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宪法学 周叶中 第三版 考试必看

宪法学 周叶中 第三版 考试必看

宪法学 周叶中 第三版 考试必看
宪法学 周叶中 第三版 考试必看

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9、宪法产生的条件

比较发达的商品经济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经济条件

比较发达的民主政治是近代意义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民主的、大众的和科学的文化是宪法产生的思想文化条件

10、近代宪法的主要特点

1)确立了主权在民原则,民主共和是宪法的主流

2)宪法强调公民权利,特别是自由权利,具有自由色彩

3)国家权力受到限制,国家的作用主要被限制在政治生活领域,宪法具有政治法的特色

4)从形式上看,成文宪法成为主要形式

5)虽然亚洲的日本等国也出现了宪法,但在整个近代,宪法基本上是西方的一种政治法律现象,局限于西方文化圈的范围内11、宪法的发展趋势如何?

1)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中形成基本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3)宪法保障得以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

5)宪法形式上的发展趋势:宪法渊源呈多样化;宪法修改频繁12、我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政府行政权力在客观上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以人民法院审判权为核心的司法权将得到扩大与加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在宪政实践中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公民基本权利也将得到重大发展

宪法监督制度将进一步完善

13、宪法制定权(制宪权):是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14、宪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特征:

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稳定性

15、宪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1)宏观指导作用,由于宪法基本原则是从宏观角度和全局角度对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法规范的高度抽象和概括,因此从本质上讲,宪法基本原则决定着宪法的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必然会从整体上对立宪、行宪和护宪提供明确的思想指导

2)整合和协调作用,

3)补充作用

16、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

17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18、法治有哪些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

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5)司法独立

19、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关联的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具体分为宪

法本体法和宪法关联法

20、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和通行并经国家默认、具有宪法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21、宪法判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文规定,由司法机关在审判实践中逐渐形成,并经国家认可、具有宪法效力的判例

23、宪法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1)宪法规范的政治性:制宪过程是一种政治选择过程;宪法规范具体内容的确定反映一种政治选择;宪法规范的调整方式与调整过程受一定政治利益的约束

2)宪法规范的组织性和限制性

3)宪法规范的最高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它制约和控制其他规范的存在4)宪法规范的稳定性和适应性,宪法规范作为构成宪法的基本要素,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长期稳定,不得轻易变动,但是在宪政运作中,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价值并不是绝对的,它只具有相对性的意义,当客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特别是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发生矛盾与冲突时,也有必要调整原有的宪法规范

5)宪法规范的制裁性,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法律规范,具有特殊的制裁措施

6)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宪法规范除了具有法律规范的一般性之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其中原则性被宪法学者概括为宪法规范的共同特性,为一切宪法规范所普遍具有。

7)宪法规范的历史性和概括性,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具有历史性的宪法规范在表现社会现实需求时,需要采取高度概括的形式,因而并不是社会现实的直观反映。8)除此之外,宪法规范还具有广泛性、灵活性、纲领性、现实性等方面的特点

24、宪法规范的效力:宪法规范的效力是宪法规范对相关社会关系所产生的拘束作用,其效力包括两个方面:宪法的法律效力;宪政的内在要求

25、宪法关系:也成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作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自爱宪法上的表现。

26、宪法关系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对政治关系产生特定的影响

2)宪法关系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3)宪法关系是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的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27、宪法关系主体:是指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宪法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28、宪法行为:宪法行为是宪法关系中为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所指向的课题,是权利与权力转化为现实利益的唯一途径,是建立特定的宪法关系并推动宪法关系运作发展的惟一方式。

29、宪法权力行为:是指国家及其机关依法行使宪法授予的权力的行为、

30、违宪行为:是以公民等的权力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31、宪法作用的概念和特点

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特点:

1)宪法的作用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

2)宪法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作用,也可能产生消极作用

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有赖于一定的社会条件

32、宪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

2)评价作用,是指宪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指根据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其他人将如何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理的安排

4)此外,宪法规范的作用的发挥还可以表现为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

33、宪政的特征

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如果得不到充分实现,也只是一纸空文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众所周知,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内容,现代政治制度之所以要以宪法为基础,就是想通过制定宪法的形式为国家权利设定根本的规则——提供合法性来源,规定行使的依据、标准和程序,明确其界限和责任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34、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联系:

1)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区别:

1)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是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式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的政治,同时,宪政不仅仅指宪政制度,而且包括各种具体的宪政活动。

2)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机构、权力关系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的根本大法,尽管宪法中的各项规定,构成国家的行为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但却不限于宪法的规定

3)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看,近现代宪政的基本精神以及政治制度或程序上的原则,都是为了贯彻人民主权思想,并试图通过制度和程序上的设计,以达到约束国家机关的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从而使人民主权思想得到贯彻落实,而有宪法并不意味者有民主,宪法只不过是处理国家政治事务的一种手段和工具而已。

35、宪政建设的条件是什么

1)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经济条件

2)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力——权利”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政治条件。而要做到这,需要正确处理以下问题: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正确处理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全力”结构;

3)剔除传统法文化的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的精华,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思想文化条件。:正确认识宪法和法律的社会功能,真正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弄清中国古代法精神与现代法精神的差异,真正树立起契约精神等现代法理念

4)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为宪政建设提供赖以发展的自身条件,具体说来主要有:宪法的正当性;宪法外在结构的科学性;宪法完备的自我保护机制;法律体系的完整性。36、为什么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从国家的政治属性和阶级本质来说,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1)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2)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构成:工人阶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工农联盟是人米民主专政的基础;知识分子已成为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

4)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3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38、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

1)社会主义民主就其本质来说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种民署需要通过一定的行驶才能实现: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友由民主选举方式选举产生;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他要向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的监督。

2)在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行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3)不仅如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39、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的国庆,因而是具有很强的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便于集中统一的行使国家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40、如何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个既然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1)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2)制度建设:会议制度;个既然你答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的视调查制度;人大代表的学习制度

(3)成员素质的提高,要提高成员的素质必须而且也只能分两步走:在选举过程中,尽可能的将那些政治品德、政治思想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选进去;对当选的代表通过学习、培训等各种形式予以提高41、论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1)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

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融洽的民族关系

2)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有利于国家的肚里和统一;有利于国家的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3)我国行政区划遵循一下基本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考虑各民族的要求利益和特定点,抱着你个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既要照顾地理环境,又要照顾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使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国土规划尽可能的协调统一;兼顾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参照历史状况

4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其内容有:它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民族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43、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特点:

1)一国两制,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境内,其主体部分坚持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思想基本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为解决香港、澳门、台湾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建立特别行政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

2)高度自治,特别行政区是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方行政

区域,但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不同,它实行高度自治,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3)当地人管理,即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人民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担任公职,亦即所谓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44、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如何

1)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在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内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它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具体说来: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高度自己的其他方面。

(2)特别行政区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属于直辖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政权,但它与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相比,除享有高度自治权外,还有以下特性:在我国一般地方政权体系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还设其他政权单位,但是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干预程度不同;实施的法律不同,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45、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4)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

(5)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

(6)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义务(1)受教育义务(2)劳动义务

46、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2)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3)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代表的是群体的概念47、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保障:物质保障;政治保障;法律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界限:(1)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不得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方式:(1)在宪法中直接加以具体的限制,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权利和自由,同时有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

(2)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

(3)在宪法中对公民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总的原则性规定

48、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主要有以下几种: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49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宗教信仰自由

50、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

(2)保障退休人员和军烈属的权利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

(5)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51、选举制: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52、选举制度的作用

1)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制度保障

2)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

3)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

4)还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53、试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p 301!!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其含义在于,具有一国国籍,达到一定年龄的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平等选举即平等选举权,是指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每票的价值相等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5)差额选举的原则

6)选举权利保障的原则

54、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

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5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国家权

力机关同人民的关系方面;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

系方面,权力机关居于核心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

方面,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

(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社会主义法治是指以反映广大人民群

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

的社会状态

(3)责任制原则

(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5)精简和效率的原则

56、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

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

57、宪法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1)依法解释原则

(2)符合制宪目的的原则

(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

(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5)字面解释的原则

(6)整体解释的原则

58、宪法修改: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

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

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59、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

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60、违宪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3)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

(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61、违宪责任:是指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

违背宪法的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因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62、违宪责任的特征

(1)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

机关

(2)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而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

宪法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

(3)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4)违宪责任既具有法律性质又具有政治性质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电大宪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关于宪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B.它是一种宣言或声明 C.它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D.它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2.我国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机关是( B )。 - 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法院 D.国务院 3.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依据是(A )。 A.修改的程序不同 B.制定的主体不同 C.有无法典形式不同 D.与现实关系紧密程度不同4.宪法的主要功能是(A )。 A.保障公民权利 B.规范国家权力 C.维护国家统一 D.促进经济发展 5.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B )。 A.人民民主专政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多党合作制 6.下列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方能生效的是( C )。 A.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B.国务院部门的行政规章C.自治区的自治条 D.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7.按照宪法规定,我国各级人大中设立常委会的有(D )。 A.全国人大 B.各省级人大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 8.民族自治地方的( B )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A.人大常委会主任B.政府行政首长 C.法院院长 D.检察院检察长 9.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B )召集。 A.委员长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委员长会议 10.我国的哪一部宪法结构体系有严重缺陷,全部宪法仅有30个条文?( B )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 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1.下列原则中仅属于社会主义宪法民主原则的有(B )。 A.主权在民原则B.民主集中制原则C.权力分立原则 D.法治原则 12.国家制度的核心是(A ) A.国体 B.政体 C.国家结构形式 D.政党制度 13.旧中国惟一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A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D.《中华民国宪法》 14.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是(B )。 A.共同纲领 B.1954年宪法C.1975年宪法D.1982年宪法 15.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质是( C )。

宪法考试重点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

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法律规范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

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题库 简答题题库 32.简述宪法实施的监督及其内容。 参考答案:宪法实施的监督是为了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而对一切违宪活动所进行的审查和纠正。(2分) 内容包括: (1)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2分) (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2分) (3)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 参考答案: 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有: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5)根据我国尚未完全统一和少数民族多的特点,我国需要建立具有自身特色、具有灵活性的单一制国家。(1分) 31.简述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含义。 参考答案:

宪法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3分) (2)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反宪法的法律无效。(3分) (3)宪法是一切组织或者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2分) 3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参考答案: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是: (1)从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人大代表都是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组成的。(3分)(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3分) (3)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原则。(2分) 32。如何理解宪法规范的科学性?参考答案: 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的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的完整的科学体系。(2分)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2分) 其次,它要真实的反应并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2分) 再次,还要求宪法必须概念清晰、含意严谨、明确界限分明、做到解释的排他性,避免使用时产生歧义。(2分) 33.简述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的主要依据。参考答案: (1)从历史因素看,实行单一制是历史的必然选择。(1分) (2)从民族关系发展的因素来看,统一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分) (3)从我国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分布的情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民族的团结。(2分) (4)从我国资源分布的情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来看,建立单一制的国家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2分)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宪法学期末考试大纲及知识要点 一、名词解释 宪法是确认一国民主制度,通过规范控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具有最高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柔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采用单纯多数决方式),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刚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特别多数决方式通过修宪提案)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平时宪法 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协定宪法: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名义宪法:只在名义上存在,但在现实中不能发生其规范性的宪法。 规范宪法:为政治权力所适应并服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宪政: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即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德尔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是以宪法为形式、以个人自由为终极目标、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法治为保障的现代政制。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为“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为人民所有,来源于人民。 权力法定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无授权即无权”,即据权力的性质和特征,一切权力都应当是有限的,它源于法律,受法律限制,越权无效。该原则以法治为前提。 权利推定原则:权利有所谓“剩余权利”,即法律上未规定的权利,而有未加禁止并且符合社会成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可以推定为权利主体有权利做,即“法不禁止即为可”。允许从应有权利推定出法律权利,称之为权利推定原则。 比例原则: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授权。 宪法结构:宪法文本结构指宪法文本内容的具体组织和排列形式,分为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我国分章、节、条、款、项。内

2018年法学成人本科期末考试《宪法学》发在线考试题及答案

宪法学综合作业 1. ( 单选题 ) 下列不属于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是()(本题1.5分) A、货币发行权 B、财政独立权 C、防务独立权 D、司法终审权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2. ( 单选题 ) 根据1982年宪法,具有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是()(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最高人民法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学生答案:C 标准答案:C

解析: 得分:1.5 3. ( 单选题 ) 根据2006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题1.5分) A、十五日内 B、三十日内 C、四十五日内 D、两个月内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4. ( 单选题 )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本题1.5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学生答案:B

解析: 得分:1.5 5. ( 单选题 ) 关于改变或者撤销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选项符合《立法法》的规定()(本题1.5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相关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D、授权机关有权改变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 学生答案:B 标准答案:B 解析: 得分:1.5 6. ( 单选题 ) 下列哪一个法律文件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部宪 法性文件()(本题1.5分) A、《重大信条十九条》 B、《钦定宪法大纲》 C、《中华民国约法》 D、《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学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规定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使民主制度法律化,集中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反映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学:以各种宪法典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律课程,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范畴。 刚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具有特殊严格的要求.不论是制定宪法,修改宪法,还是解释宪法,都必须按照一套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以体现创制宪法活动的神圣性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成文宪法: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 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 钦定宪法:是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指由民意机关或者公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国民或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解释宪法:对于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准确地诠释或说明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统一战线:是指无产阶级极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为了获得最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自己的力量而同其他阶级以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群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组织,是我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党制度:就是有关政党的产生、法律地位和作用 一党制:就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完全掌握在一个政党的手里,只有该政党才是唯一合法政党的制度。 两党制:就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内,政治上存在着势均力敌的两个政党,它们通过几年一次的议会选举或总统选举,控制议会或控制政府,用轮流上台的方式交替地掌握政权的一种制度。 多党制:指在一个国家里存在着三个以上的政党,其中没有一个政党能长期保持绝对优势,而只能靠选举时的一时获胜或与其他政党结成联盟来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西南财经大学2013——2014学年度上学期2013级期末学业水平测试 宪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必须在答题卡上用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并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填涂准考证号等信息。 2.本次考试与一般的考试不同,它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提出并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测试。 3.本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时限为120分钟。 5.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请你立即放下笔,将试题、答题卡和草稿纸交给监考员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 一、单选题(下面题目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入题内括号内,每题1分,共35分) 1.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2.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有一百三十八条,其四个修正案共有(B )条。 A.三十 B.三十一 C.二十 D.二十一 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 D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4.我国宪法规定,(C )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任何公民,非经( A )批准或者决定或者()决定,并由()执行,不受逮捕。 A.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6.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C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4)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及答案(4) 1.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各国宪法中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答: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对法治原则的体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1)在宪法序言或者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 (2)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2.简述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 答: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有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内容: (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 (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 (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 (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 (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答: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

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论述题 1.试论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答:(1)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 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尽管在启蒙学者的主观思想中,人民往往是指人民群众全体,但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启蒙学者所讲的人民,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其立论基础是无法证实的

宪法学复习题及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 1、人身自由 2、民族区域自治 3、选举制度 4、基本权利 5、人民民主专政 6、公民 7、平等权 8、国家机构 9、国家元首 10、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简答题: 1、国籍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一般的权利义务相比有哪些特点? 3、简述平等权的特点和内容。 4、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5、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什么? 6、村民委员会的设置范围有几种情况? 7、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8、宪法解释的原则与功能是什么? 9、宪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限制有哪些? 10、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1、我国选举制度有哪些基本原则? 12、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有何特点? 三、论述题: 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 2、为什么我国要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3、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4、如何认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三者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20分,每题2分)(评分标准:要点答对即可给1.5分以上。漏答相关要点扣分一般以0.5分起算) 1、人身自由,又称身体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的基础,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的权利体系。就其主体而言,本国公民和外国人都可以成为人身自由的享受主体,其权利的价值体系具有普遍性。当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所必要时可以限制人身自由,但必须遵循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合理界限,即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以最合理的手段进行限制。保障人身自由是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的实现而

宪法考试重点完整版

宪法考试重点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constitution)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简答题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的是指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的制约原则;法治原则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政作为以宪法规定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制度,它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务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的宪法目的。但是,宪政实践在宪法目前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确定性、功能性和调控性的宪法,宪政的实践活动又可以通过反作用的机制来使得纸上的宪法符合宪政实践的要求。所以,仅仅有宪法,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基于纸上的宪法规定产生具有现实意义的宪政实践,宪法必须适应宪政实践的要求残年不断地为宪政

实践提供正确的规范依据。当然,作为宪政实践的基础,没有宪法的存在是谈不上宪政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一个国家中,不存在一个被称为宪法的根本法,或者是宪法存在的权威被人们严重忽视,宪政是无从谈起的。因此,要实现宪政,就必须要强化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宪法是法,不是简单的政治纲领或者是政策。宪政实践要求一个国家必须保持法制的统一与协调,其中,宪法应当居于法律制度的核心,这是的基本前提。 论述 宪法的特征? 主要特征就是内容最重要;法律效力最高;修改最严格。下面是详细的叙述: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有两种意义的宪法规范:一是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指宪法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作为的一种,宪法规范也同样具有的三要素,即假定条件要素、行为模式要素和处理后果要素。 受宪法规范的地位及内容所决定,宪法规范又具有一般不具备的特性:

宪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最新法学专业宪法学模拟试题一及答案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2.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 4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一般分为多数选举制和比例选举制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四、名词解释(下) 五、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有哪些? 2.简述分工合作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 六、论述题(本题16分,答题时请书写工整) 试述我国宪法对其实施保障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 答案及评分标准 四、名词解释(每个4分,共20分) 1.宪法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的、表现国家阶级力量对比的国家根本大法。 2.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 3.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4.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5.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2019考研宪法学重点内容归纳 一、宪法学基本理论 宪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即宪法学的基本原理,包括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规范、宪法和宪政、宪法解释、宪法修改、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等内容。这一部分内容非常重要,是进一步学习宪法学的基础。 1.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与一般法律相同的特征,也有自身的基本特征,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决定宪法根本法地位的三个因素,即内容的根本性、法律效力的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2.宪法语词虽然在古代典籍中就已经出现,但是近代意义的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背景。考生应当掌握早期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宪法产生的基本情况。对其中的世界宪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地位的宪法性文件及其产生的年代必须记住。 3.自1949年以来我国共通过了5部宪法性文件,即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即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对现行宪法所进行的四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考生背记和理解的重点。 4.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宪法所进行的归纳和划分类别的活动。考生应当重点掌握资产阶级学者对宪法所进行的形式上的分类。 5.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宪法与实施宪法的基本准则和精神。考生应当掌握这几个原则的来源、基本内容、在宪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以及宪法的基本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不同的表现形态和本质上的差异。 6.宪法规范的含义主要特点必须掌握。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构成单位,是宪法的载体。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宪法关系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所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为国家和国家机关。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 7.宪政是宪法学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是宪法的生命所在,没有宪政,宪法就是一纸空文。考生必须掌握宪政的含义、特征以及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在我国,实行宪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和首要标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应当具备的五个条件,考生应当了解和掌握。 8.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是宪法得以真正落实的重要环节。考生应当掌握宪法实施的含义及基本构成。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方面,考生必须掌握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含义,知晓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并非是随意进行的,而是由有权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所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活动。考生应当知道我国宪法中关于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的机关和程序。 二、我国国家制度 我国国家制度复习的重点考生应当重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法律中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和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宪法学 期末考试

绪论 一、宪法的研究对象 1、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 2、研究宪法的历史; 3、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4、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二、宪法定义 宪法学是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三、学习宪法学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宏观思维习惯; 2、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3、有利于推进体制改革; 4、有利于学好其他的法学课程; 四、宪法学研究的方法 1、理论联系实际; 2、本质分析; 3、历史分析; 4、比较分析; 5、系统分析; 6、价值分析; 7、实证分析; 8、规范分析; 五、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 1、宪法确认现有社会关系中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合法存在,并为其力量的此消 彼长提供合法制度框架; 2、宪法是现代国家的“出生证明”; 3、宪法是划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

第一章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理解宪法的概念、法律地位; 掌握宪法的本质特征) 一、宪法最基本特征(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相互 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1、限制国家权力; 2、保证公民权利; 二、古代,近代,现代宪法的区别 古代意义的宪法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与保障人权毫无关系;近代意义上的宪法不仅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是国家根本法。同时,它也是人权保障法,具有宪法制定的正当性和宪法功能的合理性;现代宪法与近代宪法唯一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反映福利化国家的倾向; 三、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 基本功能:作为一种调整国家组织的法而存在; 由其规定国家机关的构成、职权及相互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分 配及相互关系; 四、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人权保障法、实质意义上的宪法 实质:通过制定法律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定义: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人权的法;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它可以是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地位上,它可以居于一切法律之上,也可以与其他法律的地位相同; 只要是在本质上是对国家权力限制的法,且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权则为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 五、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 特点:以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为标准,将法律划分为不同的部门; 范围:既包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又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宪法性法典); 宪法主要以国家与公民这一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采用的基本方法是控制、合理分配和保障国家权力的运行; 六、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成文宪法典,体现立宪主义精神,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 定义: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国家基本法; 绝大多数的国家的宪法都属于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通常所说的宪法就是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七、宪法的法律地位 1、宪法是国家根本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一个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对比的全面集中表现(本 质特征); 注:1、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其

中国宪法学考试试题

中国宪法学考试题 一、简答题 1、公民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哪些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表现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 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权 2.住宅不受侵犯权 3.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社会经济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劳动者休息权 4.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 5.获得物质帮助权 6.受教育权 获得救济的权利 1.申诉、控告 2.取得国家赔偿权 3.取得国家补偿权 社会生活权利 1.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3.妇女儿童权利等。 公民的平等权利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一个国家的成文宪法讲了哪些内容? 各国宪法的内容结构大致相同,其主要的内容结构有以下部分: 1,序言。这部分内容一般不具有法律意义,有的序言要陈述国家的基本象征,包括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有的序言着重阐明制宪的目的、建国的宗旨、人民共同的信念和理想、保卫祖国的责任或国家发展的目的。 2,正文、这部分是对国家权力机构和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集体规范,即国家权力机构的产生、职权范围、组织方式、运行规则,以及公民呢的基本权利内容。 3,宪法保障制度。这一部分包括宪法的修改程序、宪法的解释制度等内容,以确保当宪法发生变更等情况下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变更,维护宪法的权威性。 4,附则。主要规定宪法实施的时间,以及为实施宪法必须做到的法律和组织上的准备。 3、我国宪法对中央政府权力的横向分工是如何规定的? 在中央层面,党中央行使领导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行使行政权,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全国政协行使参政议政权,军事委员会行使军事权。这六权不是平行的,它不但有横向职能分工,也有纵向上的职责分工。 党的领导权处于纵向权力分工的最顶层,通过行使领导权对整个国家的发展方向起到引领的功能。对于参政议政权是导向性领导,引导其围绕党中央确定的中心与大局开展参政议政工作;对于立法权是程序性领导,领导其参与协商并审议通过党提出的建议和主张;对于行政权是间接领导,通过党政结合体制,使得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对于军事权是直接领导,通过党军合一体制,实现对于军事权的直接领导、绝对领导;对于司法权是宏观领导,主要是领导司法机关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不具体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什么是宪法学 宪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什么是宪法学宪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 1最新法学专业宪法学模拟试题一及答案三、填空题(每空 1 分,共 14 分,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2.现行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4 资本主义选举制度一般分为多数选举制和比例选举制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四、名词解释(下)五、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1.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有哪些?2.简述分工合作原则在我国国家机构的表现?六、论述题(本题 16 分,答题时请书写工整)试述我国宪法对其实施保障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保障宪法的实施。答案及评分标准四、名词解释(每个 4 分,共 20 分)1.宪法宪法是确认民主制度的、表现国家阶级力量对比的国家根本大法。2.根本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政权组织形式及其有关制度的总称,如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以及选举制度、文官制度、自治制度等。其中,政权组织形式是政治制度的主要和核心部分,所以被称为根本政治制度。3.选举权是指公民享

有选举为人民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某些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利。4.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管理本自治区域内的事务。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5.单一制是指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主权的国家。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2五、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20 分)1.选举制度的民主原则选举中是否贯彻民主的原则直接关系到人民权力的行使,普遍;直接; 平等、秘密选举是资产阶级政党提出的主要口号,并为法律所确认,这也是选举制度民主化的四大标志。社会主义国家也确认了这些民主原则,我国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也作了明确的规定。(2分)(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它是指除了没有本国国籍、不够法定选举年龄、有精神病以及法院宣告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不另设其它资格的限制。 (2 分)(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它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个选民所投的选票的效力都相等。(2 分)(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直接选举就是代表由选民投票直接选出。间接选举就是指代表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而必须由选民选出的代表进行投票选出,直接选举相对于选举来说在形式上更民主。(2 分)(4)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3)

自学考试宪法学简答题练习及答案(3) 1.简述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 答:西哀耶士是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学者。他最早系统地提出了宪法制定权概念及其理论。其主要观点见诸《第三等级是什么?》一书。他认为,在自由国家惟有国民才享有制宪权,并特别强调国民意志的性,提出国民不仅不受制于宪法,而且不能受制于宪法,也不应受制于宪法。 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与其宪法观存在着密切联系。在他看来,宪法是既规定立法机构的组织和作用,又规定执行机构的组织与作用的根本法,但从根本上说,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才有权改变宪法,国民意志永远高于宪法。西哀耶士的制宪权理论对德国宪法学以及后来的宪政实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2.简述制宪权的性质。 答:制宪权作为创造宪法的权力,必须具有合法性、性,其产生也需要有合理的基础。围绕制宪权的性质和来源问题,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学术主张。 (1)启蒙时期的学者一般都从自然法角度认为,制宪权是自然法中的一种“始原的创造性权力”,在国家和宪法存在以前,作为制宪权主体的国民就在特定的“自然状态”中存在。这亦即认为制宪权不以国家权力和任何意义上的实定法为条件。在此认识中,制宪权的本质是一种创造的权力,是创造国家权力的“权力”。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与实践形态的界限,把制宪权理解为纯粹的自然法上

的权力。 (2)实际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力都不能脱离其阶级性。同样,制宪权也是阶级意志的表现。而且制宪权实际上属于一国统治的决定权,它本身并不能游离于国家权力之外,也就是说,制宪权实际上是决定权的具体体现,有权决定国家统治形态的阶级可以运用制宪权,创造宪法,以巩固其阶级统治。但通过宪法确认的国家权力,如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权力则是决定权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必须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和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否则将导致制宪权与国家权力的冲突。 3.简述宪法制定的一般程序。 答:由于历史背景、民族传统不同,立宪的理念也有差异,因而各国的立宪程序存在很大不同。但制定宪法一般来说都要经过以下程序: (1)设立制宪机关; (2)提出宪法草案; (3)讨论宪法草案; (4)通过宪法草案; (5)公布宪法。 当然,各国的统治者在制定宪法时并不限于以上的程序步骤,有些国家的要求还更加严格,比如增加复决程序等,而有些国家(如不成文宪法国家)则与普通立法无异等。 4.简述制宪权的基本特征。

宪法期末复习最新重点

第一章 第一节 宪法概念:反映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果实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 一、法律特征:1、在内容上,规定一个国家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在最高地位,与普通法律相比,其效力是最高的。②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是一国之内所有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依据和基础。)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二、实质特征: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三、本质特征:1、从产生来看,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2、从内容来看,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3、从发展来看,宪法随着各时期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规范:或称宪法规则,是法律规范的一种,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用以调整国家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一、原则性: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由原则性所决定,引申出它的较强适应性和无具体惩罚性。①较强适应性:指宪法规范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不至于经常出现与现实相脱节的情形。②无具体惩罚性:指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上看,宪法规范中的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似乎并不完整。宪法规范往往不具有司法上的直接适用性,即在具体办案中一般并不直接将宪法规范引以为据。 二、最高性:指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由最高性的特点,引申出广泛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点。①广泛性:指宪法所涉及的内容相当广泛,凡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领域中被认为是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重大问题,都由宪法作出明确的规定。②纲领性:指宪法规范中还包括诸如尚未实现目标的那种并非现实存在的纲领性内容。③相对稳定性:指就宪法规范与普通法律规范相比较,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为了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性以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修宪规定了特别严格的程序。由于宪法内容上比较原则概括,便具有较强的适应性,不会经常发生脱节或过时的现象。因此,宪法规范便会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 第三节 宪法原则:亦称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指宪法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