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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问题的研究

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有效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问题的研究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战略举措,是党心民心所向。当前,由于廉洁意识不强、监管机制不完善、查处不及时或力度不够、腐败成本低等多种因素致使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导致党和企业形象受到损害。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必须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加强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不仅“打老虎”也强调“拍苍蝇”,企业干部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因此,遏制企业腐败势在必行。本文试图就当前企业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立足企业工作实际,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以科学有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

一、当前企业党员干部发生腐败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政治工作放松,党纪国法观念淡薄,讲人情、论关系风气重

1、一些干部公仆意识淡化,政治素养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经不起金钱利益的诱惑,满脑子个人私欲,完全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而且企业干部多为本地人员,攀亲戚、论关系的情形多,对熟人或领导委托的事先办,没关系的不办或拖延办。

2、少数党组织对某些党员干部存在的腐败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如有关工程承包人与领导干部之间交往过多、过密,虽然平时也有所察觉,但考虑到“平时工作有成绩、有力度、关系好”等因素,忽视放松了对他们政治思想的跟踪、考察和廉政道德常规性教育,最终积重难返,酿成恶果。

3、涉案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高,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对于收取请托人的现金并承诺请托事项的受贿事实,不认为是犯罪行为,而认为是违纪行为,尤其对以拜年拜节、生病慰问、婚嫁丧娶等费用的受贿行为,认为是人情往来,存在对职务犯罪认知上的误区。

(二)对关键岗位或部门的监管机制不够完善。

1、企业领导干部尤其是一线的领导干部站在为员工服务的第一线,与企业员工有着日常并密切的联系,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自身职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或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各种理由拖延刁难,主动索取、接受办事人的财物、宴请。例如随着企业发展步伐加快,涉及基建、设备采购、后勤等领域的部门权力增大,因而掌握一定审批权、审核权的中层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成为拉拢腐蚀的对象,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下,为以权谋私创造了条件。

2、有些党务、政务特别是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真实、不规范,或者有所选择地搞公开,走过场、装样子,不能自觉接受员工监督。员工监督举报也因信息不对称而流于形式,极大地损害了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使得民主监督只停留在理论层面,不能真正落实。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不规范。

1、现有的中央、自治区、市级反腐败、惩治腐败及预防腐败规章制度多为广泛宏观性规约,缺乏针对实际情况的力度,不能有效地解决腐败问题。

2、按照现行的企业领导体制,企业总部与所属企业及各个职能部门有不同的职责分工,相对独立,缺乏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关系。工作程序也因基层事务繁琐,人员不足及业务素质有限等问题而无法统一明确,使得一些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无相应的调研机制、运行监督机制,不经民主协商、公示公告就由部门领导决定了。

二、整改对策

当前,预防和治理腐败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就必须在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不断总结创新,努力形成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强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一些领导干部退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道德防线失守开始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

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筑牢拒腐防变自律基石,促进领导干部把秉公用权、清廉自守内化为坚定信仰和行动自觉。

1、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常抓不懈,保持一种警钟长鸣的强大舆论声势。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地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感,提高廉政自律意识,使其从思想上消除腐败的念头,形成“不愿腐”的自觉行动。一方面,在教育内容上,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针对不同时期存在的个性问题,开展专题性教育。重点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纪律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另一方面,在教育方法上,要破除旧框框,坚持倡导性和警示性教育相结合,利用上党课、“身边的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写观后感等形式,经常性强化教育。

2、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时间点,及时采取谈话、告诫等措施,敲警钟、筑防线,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使企业广大党员干部在面对诱惑时,能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意志坚定,不丧失党性原则,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反腐思想防线。

3、注重教育引导与建立预警相结合。注重教育的社会性,提升民众的思想觉悟,积极弘扬廉洁文化,培育廉洁价值理念,用公正法治、清正廉洁等核心价值观和廉洁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党风民风社风。积极宣传反腐败先进典型,弘扬正义,鞭笞丑恶,让反腐败思想、反腐败现象成为社会的主流,形成人人都想反腐败、要反腐败、敢反腐败的强大的社会正能

量。

4、强化政治激励,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选人用人。企业基层干部任务繁多、待遇低、缺乏晋升通道,目前,中央正在推进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有效缓解这一问题。同时,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凡是确定的拟考察人选,在组织部门考察时,应同时由纪委进行审核,对经核查确有问题、不符合提拔条件的,应排除出考察对象或拟任人选范围。

二是建章立制,形成“不能腐”的制度防线。

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体制机制上存在漏洞,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核心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有效惩治科学预防腐败。

1、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党。集团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才能凝聚力量,为各项工作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上任后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抓作风建设,作出的八项规定,体现新风格、新思路,显示了党中央“实干兴邦”的态度和魄力,体现了求真务实的执政风格和形象,是聚

党心得民心之举。要落实好八项规定,使之成为自觉行动,必须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建立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有关的重大舆情和负面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建立预警机制,针对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对触犯制度防线的一些干部及时实施预警谈话。

3、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合理分解权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形成设计合理、配置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发挥纪检部门履行权力运行监督职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拓宽员工参与监督渠道,重视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通过一揽子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将腐败有效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严惩重办,构建“不敢腐”的监督防线。

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治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严惩重办对于震慑、威慑腐败,进而预防和减少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腐败案件,不论涉及什么人,不管职位有多高,都应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建立健全执纪办案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执纪执法部门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确立专门联络员、定期召开案情分析会等,共享案件线索,提高发现和查办大案要案线索的能力,实行案件线索及时通报及相关工作定期反馈制度,建立重要事项、疑难案件、重大问题定期会商制度,增强惩治腐败的合力,形成“1+1>2”的联动效应,提高执纪办案的实效。

2、做好对重点人员、重点领域岗位的监督及查办。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严肃查办滥用职权、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发生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通过惩治手段来震慑腐败分子;严肃查办损害企业员工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持查处受贿案件同时,加大打击行贿力度,做到受贿、行贿一起打;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在查处案件时,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清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3、抓早抓小,做好前段阻遏。针对执纪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处理方式,做到发现在早,查处在小,避免干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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