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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word 可编辑版)

2021年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word 可编辑版)
2021年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word 可编辑版)

2021年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构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体系,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信息披露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信息披露委员会是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信息披露跨部门协调机制,不同于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不改变公司原有的信息披露体系,不替代董事会秘书职能。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信息披露委员会共计6人,由以下人员组成:董事长袁金钰先生,董事、总裁施红阳先生,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财务总监徐佳先生,董事会秘书徐祖华女士,财务中心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燕兵先生。

第四条信息披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袁金钰先生担任,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召集和主持信息披露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信息披露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无任期限制,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相应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该职务新任职人员接任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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