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

组织架构

(截至2009年12月7日)

全国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理事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金德钧

全国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执行理事长

北京当代集团副总裁陈音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理事长

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总工程师赵为民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执行理事长

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金强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副理事长(以下按照拼音排列)

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芦

和记黄埔地产(常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仲言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荣春

旭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顾世权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黄磊

上海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黄志平

上海达安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永圃

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振东

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晓燕

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陆卫民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陆士飞

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沈增杰

上海世博局科技办副主任唐士芳

上海绿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万继红

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晓军

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夏玮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徐强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闫银柱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应祚志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总监张崇烨

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传生

仁恒置地集团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总监张春玲

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军

凯德置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正林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副主任郑学群

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总监周星

秘书长

上海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孙生根

会员名单(以下按照姓名拼音排列)

1、上海工业系统房地产联合总公司项目经理蔡惠中

2、上海海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蔡金锡

3、上海旗捷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蔡纬

4、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曹禹

5、上海合生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总监常宁

6、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资深专业经理常跃群

7、上海硕城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师陈发义

8、三宝建设开发集团工程部兼机电部经理陈国瑞

9、上海中环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陈芦

10、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开发部经理陈敏

11、上海大境建筑设计事务所顾问总师陈念祖

12、和记黄埔地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助理总经理-质量陈少伟

13、科恩(中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房地开发总监陈田诚

14、上海瑞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经理助理陈文

15、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总建筑师陈晓晖

16、上海天祥华侨城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师陈一钧

17、上海世茂集团高级项目经理陈煜

18、上海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陈志敏

19、上海三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成荣根

20、上海海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崔俊

21、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工程部经理邓康

22、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助理丁锋

23、上海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范炜

24、和记黄埔地产(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范仲言

25、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方世敏

26、上海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指挥部冯静

27、资本集团博士(总建筑师)冯立

28、上海中鹰置业有限公司总师室主任干宝荣

29、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建筑师高丹

30、上海绿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高建文

31、上海明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葛建讯

32、上海宇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古德玉

33、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顾承恪

34、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师室常务经理顾冯纲

35、上海莘闵房地产有限公司(顺开分公司)总工程师顾群

36、旭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顾世权

37、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荣春

38、朗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绿色建筑规划师郭咏海

39、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何忆江

40、金地集团上海公司机电技术总监黄卡

4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黄磊

42、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黄书秩

43、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黄学峰

44、上海中地圣世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黄瑛

45、上海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黄志平

46、上海仁杰河滨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工吉林哥

47、上海市园林设计院项目经理江东敏

48、大华集团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蒋梅修

49、上海住宅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志刚

50、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总监金志刚

51、上海致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瞿建龙

52、上海上实房地产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阚松龄

53、凯德置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设计管理部高级经理乐义勇

54、上海达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李波

55、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结构设计总监李海峰

56、上海安裕置业有限公司总工李珏

57、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总监李礼

58、上海祝桥新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李文俊

59、上海达安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永圃

60、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李振东

61、浙江诸安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李志清

62、上海绿地集团机电经理廖志军

63、上海周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明军

64、沿海地产华东地区华东地区总经理助理刘峰

65、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晓燕

66、上海圣和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刘瑛

67、东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工兼副总经理刘映红

68、经纬置地工程部高级经理刘永杰

69、上海鹏晨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柳孝平

70、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沪南区总工程师陆士飞

71、上海汉维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陆天虹

72、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陆卫民

73、上海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管理经理罗朝华

74、盛高置地(控股)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罗钧德

75、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罗宇

76、上海致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副院长毛亦琼

77、中海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梅文元

78、上海悦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倪玉平

79、上海景瑞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监宁仁歧

80、上海市民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事业部副总经理潘宏明

81、上海莲申房地产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彭德良

82、上海黄浦廖创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秦毅

83、上海陆家嘴公宇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裘红

84、中国金茂集团顾问工程师阮镇基

85、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邵和麟

86、上海锦和集团公司副总工沈和兰

87、上海新湖房地产公司总工程师沈济弘

88、上海里仁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院长沈仁琮

89、上海长甲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合约主管沈伟

90、上海华东实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沈增杰

91、上海泽宇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石亮晶

92、美国ARTI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志恩

93、上海恒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孙国炎

94、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所总工程师孙生根

95、上海林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覃勇

96、上海龙湖置地有限公司成本总监汤晓蕾

97、上海世博局技术办公室副主任唐士芳

98、上海中房君莲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童布苗

99、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屠纯云

100、上海嘉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师屠频

101、上海绿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总监万继红102、上海庆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建华

103、上海万兆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王奎

104、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部首席高工王李果

105、上海明园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立明

106、上海置业集团硕诚置业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王然

107、上海宝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王晓军

108、上海鸿象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王兴国

109、上海豪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宝华

110、上海总泉置业有限公司设计总监(高级建筑师)吴镝

111、上海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土建工程师吴冠群112、浦东房地产集团研究(信息)室主任吴宏根

113、中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吴鹏

114、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夏玮

115、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管理部副经理肖强

116、上海中冶祥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玉刚

117、上海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徐常海

118、上海复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海良

119、上海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建筑师徐佳珑

120、上海福阳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钧庭

121、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总工徐强

122、上海临港芦湖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训斌

123、嘉麟房地产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副总许宏源

124、上海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闫银柱

125、凯德置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机电经理杨恩铭

126、上海三湘股份有限公司暖通工程师杨衡

127、上海九城置业有限公司工程配套部经理杨培军

128、上海亦境建筑景观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叶承志

129、晨兴环保集团工程总监易树军

130、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应祚志

131、上海至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师室主任余建栋132、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副总经理余卫东

133、上海盈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部经理袁勇国

134、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总监张崇烨

135、上海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总工张传生

136、仁恒置地集团集团总建筑师建筑设计总监张春玲

137、上海佳源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工程部技术经理张弘138、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技术总监张会祥

139、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惠中

140、上海三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张杰飞

141、农工商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军

142、复地集团技术副总监张力

143、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城市院副总建筑师张明立

144、上海山鑫置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容

145、上海金外滩(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张望俊

146、上海世博局技术办公室工程配套处副主任张鑫

147、上海乾溪置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张信如

148、上海市园林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张永来

149、凯德置地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正林

150、上海兴海房地综合开发公司工程部经理张尊栋

151、上海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电子测量工程师赵钢

152、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赵为民

153、上海大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赵贤兵154、高鹏(上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郑少俊

155、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经理郑学群

156、上投房产(上海汇通房产)副总工程师周瑾

157、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所总周磊

158、上海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首席生活建筑师周啓元

159、上海刚泰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技术部总监周星

160、上海长甲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周亚军

161、复地集团钢联投资国际钢铁服务业中心总工周祖豪

162、华润置地有限公司设计管理部副经理朱川海

163、上海中大亮桥房地产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朱国平

164、上海住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朱辉锋

165、上海城开(集团)-寰宇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部经理朱健166、上海国亭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良水

167、上海静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朱琰

168、上海华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祝凯

169、金大元(上海)有限公司总建筑师邹宇雄

上海房地产总工程师俱乐部下设秘书处及市场部

具体执行:上海宝华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炜、庄擎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沪府令71号)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工作人员培训与上岗) 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第七条(举报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市和区(县)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二章征收决定 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上海市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加强本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管理,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等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是指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和扶持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原料、工艺、技术或产品,以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进行认定(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是指:经认定具备资源综合利用原料、产品(或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或工艺、技术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可享受的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负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认定内容 第五条申报条件 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 (二)所用原(燃)料来源稳定、可靠,数量及品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水、电等配套条件的落实;

(三)生产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能独立计算盈亏; (五)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第六条认定内容 (一)审定申报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或单位是否执行政府审批或核准程序,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审批或核准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的原料、产品、工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和认定申报条件; (二)审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是否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范围之内等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审定其综合利用资源来源和可靠性; (三)审定是否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所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凡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向区县经委或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上海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报表》。其中:区县税务局负责税收征管企业,向区县经委申请;市税务三、七分局负责税收征管企业,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请。区县经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属于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范围、申请材料齐全,提出初审意见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告。 第八条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由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上海房地产市场宏观分析报告

上海房地产市场宏观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腾飞的上海楼市 1、楼市需求: 7年前,也就是1997年,房改政策正式出台,我国实现了从福利分房到货币购房的质变,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肯定了房地产“支柱产业”的地位后,得到20% 的市场比例。住房制度经过十几年的改革,已经改变了过去福利分房的旧体制,市场化、商品化购房已成为解决住宅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上海商品房价格今后继续上扬,只要不是涨幅过大,从总体上看,是利大于弊。因为大多数拥有住房所有权的市民,还是能够从中直接受益。 2、政策面: 自2001年8月1日起,上海实行内外销商品住房并轨,统一土地供应方式,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内、外销“双轨制”市场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一种阶段性的制度。在市场建立初期,对引入外资参与城市建设,保护内资企业等方面起了一定作用。但随着市场发展,这种“双轨制”充分暴露出其不合理性。目前内、外销市场产品上的差别已基本填平,内、外并轨也是水到渠成之事,上海的商品房结束了“内外有别”的历史,有利于建立更加开放的房地产市场,也会对全国房地产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3、供给情况: 由于一系列新政的出台,上海的开发量将会降低,而市民的需求

却在不断地提高,这样会造成一个供求关系的不平衡。不平衡之后也就是说供小了,因为能力小了,生产能力降低了,求还在升高,这样的一个结果可能会造成一个房价的直接提高。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在土地使用上实行了宏观调控,确保了市场供需平衡。同时,今后海外到上海买房的人,虽然会有所增加,外来人口的购房比率也仅为15%。,即便是在上海内外销并轨的刺激下,去年9 月份全上海的港澳台同胞也只买了98套房子,10月份东南亚以及欧美等外国人购房仅有231 套。 4、市场反映: 就在3年以前,上海的平均房价还停留在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水平,2003年却一跃而成全国第一,这不过是一个价值回归的过程。每平方米3000多元是与上海这座国际性城市的价值是不相匹配的,即便是全国第一的“5118”,也远远不能体现上海现有的价值水平。上海的房价从1999年开始止跌回升,5年来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03年底商品房平均成交价为5118元/平方米,同比增长24.2%。5、GDP水平: 上海已经连续5年实现GDP两位数增长,虽然近一年多上海的房价增长过快,但累加这5年的增长还没有超过GDP的增长,因此,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健康稳健的,上海户均年收入与房价是比较相匹配的。同时房价还要受到消费者支付能力的影响。这几年,上海住宅购买力提高,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购房商业贷款放大了市民的购房能力;经济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也相

上海房地产总体市场分析现状

静安动力国际企划提案

壹、上海市总体市场现状分析 一、上海房地产市场最新经济政策 1.蓝印户口、住房信贷政策取消从2002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出台的蓝印户口政策正式停止实施。从2002年5月1日起,建行上海分行宣布,将执行新的住房信贷政策。 2.上海调整购房契税规范,取消 政府补贴 2002年9月1日起,本市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按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购买花园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 3.上海高层建筑限“身高”,严 控高度和容积率 上海市政府强调要严格控制高度和容积率,特别是超高层。做好日照环境可行性分析和环境容量、城市景观评价,并适当提高规范。 4.投资50亿元,上海浦东将兴

建首条百公里铁路 上海将与铁道部共同投资50亿元,在浦东建造全程为113公里的铁路预计在2005年与洋山深水港一期工程同步建成,年运输量可达100万规范集装箱。 5.上海——中环线规划工程 为了缓解上海中心城区的道路拥堵,在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将建设一条中环线,其中,中环线北段汶水路高架(共和新路—大柏树)工程将在今年年底实施建设。整个中环线(浦西段)可望2005年完成。 6.“三环+三纵三横+十三射”上海中心城区的主体路网络将形成“三环+三纵三横+十三射”的格局,其要点是,内环线以内地区,实现高架道路交通快速疏解,逐步实现中心城“三纵三横”主干道机动车专用道,将非机动车道改建为公交专用道,在内环线之间,加快中环线路网的建设,建成内环线之间十三条放射状道路,与逐步

建设的市域高速公路相衔接。整个技术方案计划在2005年完成。 7.预售商品住房交易执行新规 定 从2002年7月1日起,本市预售商品住房交易将执行新的规定。其中包括预售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对共用部位分摊的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实测结果与合同面积的差异处理办法。 8.市房地产颁布《关于推行上海 市商品房预订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2002年10月23日,市房地局颁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进行商品房预订的,均应采用预订协议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制协议文本的,应报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使用。 9.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建设启动2002年,上海市“100万平方M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建设工程”正式启动。首批工程有5块基地共72万平方M。此工程建设拟每年新开工100万平方M,以多层住宅两室一厅建筑面积70平方M

2020房地产楼市限售城市及政策汇总一览表

2020房地产楼市限售城市及政策汇总一览表 2017房地产政策一: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 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 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 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017房地产政策二:鼓励租售并举 2017房地产政策三:居住证新政 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伊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 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 2017房地产政策四:农户购房有补助 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 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 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 2017房地产政策五:户籍轨制更始 截至2015年11月底,50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为 3.73亿平方米,全国整体商品房待售面积则达6.96亿平方米。面 对近7亿平方米的楼市库存,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 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 2017房地产政策六:税费优惠政策 ①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 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 收契税; 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②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 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 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 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2017房地产政策七:贷款首付降低 ①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 ②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通过对以上房产新政的了解,购房者应该能对房地产市场有更深一步的认识。现在国家去库存政策频出,如果是刚需购房者,买房 应当抓紧。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制暂行办法(2).doc

上海市商品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产管理局 文号:沪建城[1988]第276号 发布日期:1988-1-1 执行日期:1988-1-1 生效日期:2004-6-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三章价格管理权限及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商品化,保证住

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批准经营商品房的公司,在上海市范围内建设和出售的商品房价格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上海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商品房价格管理的业务工作。 第四条商品房价格管理应遵循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原则,必须有利于经济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有利于商品房的发展和推进住房商品化。有利于促进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必须在加强商品房价格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建立竞争型的价格模式。商品住宅价格按规定价格构成因素,确定最高限价,除对一般收入的住房困难户职工,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价格由有关部门定价外允许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在最高限价下按质论价,按市场供需自行浮动。非住宅商品房价格放开、随行就市,以搞活房产经营,促进商品房销售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第二章价格构成 第六条商品房价格构成 一、商品房开发成本 (1)基地开发费:指商品房基地开发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的征地费、青苗补偿费、生产和生活设施补偿费、菜田建设费、劳动力安置费、养老社员生活补助费、私房补偿费、动迁房屋建设费、临时过渡房屋搭建费、自行过渡补贴费、搬迁障碍费、临时接水、接电、接煤气费、平整场地费等。 (2)勘察设计费:指按规定支付的居住区规划费、建筑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及施工执照费等。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按本市规定的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定额及各项费用取费标准,支付的房屋建筑安装及附属设备工程费以及室外围墙化粪池等费用。 (4)街坊内的市政公用设施费:指按本市规定的住宅建设

历年房地产宏观政策一览表

历年房地产宏观政策表 1978-2014年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及上海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2008年10月全国及上海地区房地产业分析 一、全国房地产运行情况 (-)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0月,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3918亿元,同比增长%,增幅比1-9月回落个百分点。英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7482亿元,同比增长%,比1-9月回落个百分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転 2008年1-10月全国分地区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2008年1-10月全国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 (二)全国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情况 “0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资金来源30700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国内贷款59“亿元,增长%:企业自筹资金42273亿元,增长%:其他资金11931亿元,同比下降%。 其中,个人按揭贷款2806亿元,下降淙 (三)全国商品房销售和空置情况 "0月,全国商品房销售而积亿平方米,同比下降%。其中,商品住宅销售而积下降%:商品房销售额仃590亿元,同比下降%。貝中,商品住宅销售额下降%。 截至10月末,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亿平方米,同比增长%,增幅比1-9月提髙 个百分点。其中,空置商品住宅6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增幅比仁9月提髙个百分点。

(四)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 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F降%□ 2008年1-10月全国分地区商品房销售情况 单位:万平方米,亿元 (1)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分类型看,与去年同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商品住宅中的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髙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持平;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下降%,英中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下降%,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下降%。 分套型看,90平方米及以下的新建住宅销售价格比上月下降%, 1至10月累汁比上年12 月份下降%。 分地区看,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在8%以上的城市有4个:海口%、银川%、温州%、金华%: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个,其中,深圳下降%、广州下降%、重庆下降%、昆明下降%、惠州下降%、南京下降%。和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住宅销售价格上涨的有21个,其中湛江上涨%,温州上涨%,艮余19个城市价格涨幅不到1%;价格持平的有14个城市;价格下降的有35个城市(降幅在%%),英中深圳下降%、广州下降%、桂林下降%、厦门下降%、娈樊下降%。 (2)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涨幅比9月份低个百分点;环比下降%。 分地区看,二手住宅同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55个,英中涨幅较髙的城市有:三亚%、宜昌%、兰州%、太原%、银川%: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15个,其中深圳下降%, 郑州下降%,温州下降%,厦门下降%,重庆下降%。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上涨的城市有23个,其中涨幅较髙的城市有:沈阳、海口和西宁均为%,太原和贵阳均为%:二手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城市有29个,其中大理下降%,深圳下降%,乌鲁木齐下降%,呼和浩特下降%,唐山下降%。

上海市民防工程检测管理规定-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上海市民防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本市民防工程检测活动,加强民防工程检测工作,确保战时民防工程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结合本市民防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防工程检测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与内容)民防工程检测是指民防工程实体以及用于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安全、使用功能等的检测。本规定所称的民防工程检测,仅指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民防工程防护性能系统检测和民防工程建筑结构材料检测,其余的检测活动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检测的具体内容为: 1、民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 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产品质量、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主要是对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悬板活门、

超压排气活门、密闭阀门等设备的检测;专项性能检测是防护设备密闭性能的检测,主要是对超压排气活门及密闭阀门等设备密闭性的检测。 2、民防工程防护性能系统检测 主要包括工程口部或整体气密性能检测,防护通风系统性能检测等。 3、民防工程建筑结构材料检测 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抗压抗渗、钢筋拉拔焊接、防水材料等检测。 第四条(管理部门与职责)市民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民防工程防护质量检测活动的管理部门。负责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资质审查和管理。 民防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对民防工程的监督检测。 上海市民防行业协会是民防工程专业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培训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章程规定参与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总体要求)从事民防工程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完整版

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 本次调研以分析201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为基础,提出上海房协对于上半年市场形势的看法和下半年市场情况的预判,并形成本调研报告,供会员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参考。 一、201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基本情况一)土地供应2010年上半年,全市共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6幅1087公顷,比上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增长67.3%其中居住用地38幅416.2公顷,增长189.7%居住用地中,2010年新增182公顷。2010年上半年,开发企业在上海共购置土地106.08 2010年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_房地产调研公顷,同比增长14.6%共完成土地开发85.93公顷,同比增长56.1% 二)房地产开发投资2010年上半年,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845.28亿元,同比增长35.5%全国为19747亿元,同比增长38.1%增幅上升38.6个百分点,占同期全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38.3%占比上升9.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建设投资为518.18亿元,增长44.3%住宅建设投资中,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48.78亿元,增长17.7倍。2010年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1691.83亿元,同比增长32%增幅上升18.5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524.27亿元,增长42.6%利用外资19.63亿元,减少56.9%自筹资金511.80亿元,增长47.9%定金及预付款362.82亿元,减少0.6% 三)房地产开发建设2010年6月末,全市商品房施工面积为9220.4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5%增幅上升13.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为5969.28万平方米,增长11.6%住宅施工面积中,经济适用房施工面积为561.59万平米,增长3.9倍。施工面积中,新开工面积1380.59万平方米,增长25.6%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974.67万平方米,增长29%住宅新开工面积中,经济适用房新开工面积105.19万平米,增长5.3倍。2010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竣工面积686.4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0.9%减幅扩大3.6个百分点;其中住宅竣工面积492.25万平方米,减少11.4% 四)房地产交易2010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批准预售71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4.6%减幅扩大4.6个百分点。其中新建商品住房批准预售面积562万平方米,同比减少20.2% 2010年上半年,全市商品房销售(包括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1009.13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5.8%全国为3.9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4%增幅下降63.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840.51万平方米,减少41.8% 2010年6月末,全市商品房空置面积1157.39万平方米,比年初增加2%其中商品住宅空置面积443.17万平方米,比年初减少3.8%住宅空置1年以上的面积为283.89万平方米,比年初

上海房地产交易税费一览表

上海房地产交易中的税费计算(201606整理) 区分 出售方 购买方 年限 是否唯一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交易费 契税 印花税 交易费 登记费 配图费 普通住宅 不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总价÷(1+5%)×5% 总价×1%或利润×20% 2.5元×面积 <90平方的首套: 全额*1% >90且<140平方的首套:全额*1.5% >140平米或非首次购房:全额*3% 5元 2.5元×面积 80元 25元 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免征 总价×1%或利润×20% 满五年 核验唯一 免征 免征 不唯一 免征 总价×1%或利润×20% 售后公房 普通住宅 不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免征 总价×1% 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免征 总价×1% 满五年 核验唯一 免征 免征 不唯一 免征 总价×1% 非普通住宅 不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总价÷(1+5%)×5% 总价×2%或利润×20% 全额×3% 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总价÷(1+5%)×5% 全额×2%或利润×20% 售后公房 非普通住宅 不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免征 总价*2% 满两年 不管是否唯一 免征 总价*2% 满五年 核验唯一 免征 免征 不唯一 免征 总价*2% 备注:1、普通住宅认定标准:总价:内环450万以内,中环310万以内,外环230万以内;面积:140平方以下;相应位置超过上述价格或面积,即为非普通住宅。 2、征收20%利润(差额)个税,首先需要出售方出具房屋原值证明,如房出售方法出具证明,那由房产交易中心出具指导价,作为计税标准征收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房地产场形势调研报告

上海房地产市场形势地调研报告 上海房地产市场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态势,房价涨幅回落,供应略大于需求地走向渐渐明朗化,后市发展继续看好.独家发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房地产市场形势地调研报告》,为广大读者科学地分析和判断市场提供客观公正地信息. 根据协会新一届理事会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调研分析地要求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调研地通知.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邀请有关行政部门和研究机构地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调研组,对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本调查报告.b5E2RGbCAP 一、2003 年和2004 年1-7 月上海房地产市场发展地基本情况 1、房地产工程土地供应情况2003 年全市房地产工程供应土地2809.53 公顷, 比上年增长3.8%.其中住宅工程供地2268.07 公顷,占80.72%. p1EanqFDPw 2004 年1-7 月房地产工程供应土地1517.66 公顷,占上年供应总量地 54.02%. 其中住宅工程供地1282.59 公顷,占84.5%. DXDiTa9E3d 上海市2003 年度与2004 年1-7 月各区房地产工程土地供应情况注:住宅面积包括商品住宅、商住、中低价房用地.其他用地不包括工业用地. 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土地处编报地土地出让金<不含动折迁费)地价指数,2003 年上海地价涨幅较 大,2004 年涨幅明显下降.RTCrpUDGiT 上海土地交易价格指数土地用途2003 年第四季度同比指数土地宏观调控地主要措施是:<1)加大推行用地预审制度地力度.即在工程立 项、选址阶段,用地管理部门对工程用地规模、吸纳资金强度、土地产出率等进

20171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沪府令5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月3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7年1月9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017年1月9日市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理职责)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办)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工作。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国资、审计、监察、金融、交通、水务、海洋、绿化市容、民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进场交易范围) 市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监管。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在市或者区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

易场所(以下简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设工程,达到法定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是否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决定不进入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应当依法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供发布公告公示和专家抽取服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信息化建设)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信息化建设,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的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加强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工程招标类型) 招标人可以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分别进行招标,也可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进行分阶段招标,也可以将不同阶段的设计合并招标。 第七条(设计方案招标和设计单位招标)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单位招标。设计方案招标通过以设计方案为主的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设计单位招标通过对投标人拟从事该工程设计的人员构成、业绩经历、设计费报价和设计构思等的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八条(招标启动)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自行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招标失败的风险。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市招标投标办或者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风险承诺书。 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第九条(工程总承包再发包) 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其承接的勘察、设计或者施工依法再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企业的,可以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依法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 记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沪府发[2014]2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07 【实施日期】2014.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 (沪府发〔20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2010修正)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2010修正)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9.17 【实施日期】2010.09.17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11) 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 (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名管理,适应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名的命名、使用、标志设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名包括: (一)区、县、乡、镇、街道、村等名称; (二)山丘、河流、湖泊、岛屿、礁、沙洲、滩涂、水道等名称; (三)开发区、区片、公共绿地、公共广场、游览地、农场、围垦地等名称; (四)居住区、集住地、集镇、自然村等名称; (五)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铁道和其他城市轨道交通的站、线,铁路的站、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含轮渡站),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等名称; (六)海塘、江堤名称; (七)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八)门弄号。 第四条上海市地名委员会和区、县地名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审议决定地名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名办)和区、县地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地名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名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区、县地名办业务上受市地名办领导。 第五条市公安部门负责全市的门弄号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地名办指导。区、县公安部门在市公安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门弄号管理工作。 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名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市和区、县地名办、公安部门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地名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解析

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与分析 一、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阶段特征 (一) 市场的初步开创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上海首先改革了住房由政府统建统配统管的制度,开始进行商品房建设。这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其一是侨汇房的推出,引进商品房生产的新机制; 其二是优惠价商品住宅试点起步,为住宅商品生产探索了路子。这一阶段是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主体开始出现,投资主体开始向多元化发展。上海房地产业突破了长期以来计划经济模式的禁锢,从萎缩开始复苏,但总体上还处于萌芽状态,并且以国有企业为主,运行以计划经济特征为主,没有形成规模。 (二) 以增加供给为导向的推动市场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在住房短缺的背景下,房地产市场以增加供给为导向,以增加开发投资为主要手段。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到城市,中央逐步明确了市场化导向的改革思路,采取了几个重要措施,其一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起步,开征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和进行土地批租试

点,至1991年底,全市已初步形成了外销的土地一级市场;其二是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出台,1991年《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发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后,上海放开房地产市场。中外房地产商纷至沓来,各行各业竞相涉足房地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房地产投资热。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猛增,开发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形成了以开发投资为主要手段的房地产市场,供给明显增加。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房屋产权多元化的格局,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房地产业的增加值快速递增,上海房地产业已经形成覆盖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门类齐全的产业体系。但是,超常增长也出现了一定的盲目性,商品房供给超过了市场有效需求,空置量迅速上升,带来了隐患。 (三)以激活需求为导向的拉动市场发展阶段 199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前几年房地产投资热中开发的项目陆续竣工上市,上市量集中,吸纳量不足,出现了商品房空置量攀升这一带有阶段性、结构性的发展中的问题。上海提出盘整消化等一系列包括土地、金融、财税等调控市场的措施,主要有: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调整房地产投资结构,对土地供应实行总量控制、用途管制,形成了外资用地以工业为主、内资用地以住宅为主的投资结构。放开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1996年出台了《关于搞活本市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若干规定》,1996年出台了蓝印户口政策。

2018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

2018年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总体情况 2018年,在全国房地产调控从紧基调不变的背景下,本市加强市场监管,实施了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等精细化调控措施,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楼市预期进一步回归理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房地产市场呈现开发投资低位增长、房屋新开工面积小幅增加、销售面积略有回升的态势。 1.房地产开发建设总体平稳 (1)房地产开发投资低位增长 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低位增长,完成投资亿元,比上年增长%。从全年走势看,房地产开发投资呈现总体平稳、低位波动态势。1-2月的投资增速%)为全年最高点,此后总体保持平稳,增速在%~%区间波动(见图1)。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同比下降个百分点。

图1 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从房屋类型看,住宅和办公楼投资小幅增长,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2018年,本市住宅投资亿元,比上年增长%,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下降个百分点;办公楼投资亿元,增长%,占%;商业用房投资亿元,下降%,占%。 从投资结构看,土地购置费快速增长、占比提升,建安工程投资下降。2018年,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土地购置费亿元,比上年增长%,占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提高个百分点;建安工程投资亿元,下降%,占%。 (2)房屋在建规模略有下降 2018年,房屋在建规模略有下降,本市房屋施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万平方米,下降%。 2018年,本市房屋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增长%;商办新开工面积万平方米,下降%,连续两年出现两位数下降。 2018年,本市房屋竣工面积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万平方米,下降%(见表 1)。 表1 2018年本市房屋新开工和竣工面积情况

政策对上海房地产市场影响专题分析报告(1)

政策对上海房地产市场影响专题分析报告 上海绎凯博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2005年6月

引言 经历了1997年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1999年底,上海房地产市场触底,2000年开始全面反弹。在过去的4年多时间,上海楼市一路高歌猛进,犹如“芝麻开花,节节高”,上演了一出令人咂舌的“神话”! 任何行业都有它的运行周期,如今的上海房地产市场,已经处在高位运行的阶段,高涨之后的市场调整迟早会到来。对政府而言,面临日益膨胀的房地产市场,担心泡破灭对经济带来的冲击和金融风险,开始采取抑制性措施,控制市场的上涨。 政策频繁出台,力度不断加大,在这种大政打牙之下,上海房地产市场急转直下,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日益加大。市场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正确认识房地产政策,正确判断上海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在当前阶段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结合上海房地产市场,仔细解读政策内部机制,分析政策的影响力度,并基于此,对上海房地产市场的短期和长期走势做出判断。希望这种研究能够有助于上海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针对性的策略,规避市场风险! 绎凯博才·市场开发与研究中心

一、近期出台政策介绍 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面对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从2004年开始,政府部门开始重点调控房地产市场,采取一系列紧缩性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今年3月份以来,相关政策连续出台,引发市场频繁震动,其相关政策表述如下: ?2005年3月6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当前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年3月7日《市地税局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个人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以下简称“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后居住满一年(含一年)的普通住房,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2005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基准利率调整为6.12%,同时实行下限管理。 ?2005年3月26日,上海市政府推出两个“一千万”配套商品房工程,其平抑房价的意图凸显。 ?2005年3月29日,上海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重点指出对贷款购买房屋在一年内转让的,商业银行将不再提供住房贷款及转按揭服务,交易时并增加营业税。 ?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一、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省政府负总责,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控制不力,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三、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土地供 应,并督促建设;四、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4月6日,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推出三条措施,其中转按揭“交易登记三步不再并办”的政策引人注目。 ?2005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提出八项措施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简称“新8条”)。一是强化规划调控,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