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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

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成立30周年

暨纪念钱学森“沙产业理论”学术研讨会

(一号通知)

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自1980年成立以来的30年中,紧紧围绕本学会宗旨,积极组织全国从事沙漠和沙漠化领域研究的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各大专院校的师生开展各种研究和学术研讨。多年来,中国沙漠与沙漠化科学发展,在填补学科研究领域空白,并以其创新性和系统性的理论进展、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实践成果,极大地推动了科学发展的同时,又为中国北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成立30年来临之际,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在2010年7月30日-8月3日召开“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成立30年暨纪念钱学森‘沙产业理论’学术研讨会”,开展更广泛的学术交流和研讨。会议期间还将将为评选出的本分会30位左右在中国沙漠与沙漠化研究及防治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颁发“中国沙漠科学奖”的证书和奖牌。欢迎广大沙漠科学工作者积极参加本次学术研讨会。

一、主办: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

二、协办: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沙漠与沙漠化重点实验室

鲁东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和生命科学学院

三、时间:2010年7月30日~8月3日

四、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鲁东大学

五、会议议题:

1.荒漠化与绿洲化

2.沙漠环境与沙漠化

3.钱学森“沙产业理论”及其贡献

4.内陆河流域生态与水

5.海岸风沙与环境

6.沙区生态恢复及防沙工程

六、征文要求

为了方便交流和会议期间深入讨论,也为中国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中国沙漠》选稿(审稿通过后以专题正刊全文发表)的参考。为此要求:1.论文主题请围绕上述所列专题,必须未公开发表。论文请采用短篇形式,原则上6个版面(包括图表不超过12000字)。

2.请通过E-mail或光盘寄送电子文稿。我们经过对论文内容严格审读合格直接安排发表,请作者严格遵照《中国沙漠》刊物的论文编排方式提供。

3.请各位将拟参加本次会议的论文题目和提要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至CAIedit@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2451813.html,(注明烟台会议)。

七、野外考察:经初步商定,会后将组织两条野外考察路线(见报名表),具体安排、报名方法和费用见二号通知,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金炯,张景光

联系电话:0931-*******,4967518

联系地址:730000 兰州市东岗西路322号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沙漠分会

电子信箱:E-mail: CAIedit@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2451813.html,; Zhangjg@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2451813.html,

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

2009年12月1日

附件一

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成立30年

暨纪念钱学森“沙产业理论”学术讨论会

报名表

要求:此表最迟3月31日前寄回沙漠分会。此表可复印。

附件二

“中国沙漠科学奖”评选办法

(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

(2009年11月30日)

为激励广大沙漠科学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贡献力量,倡导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依据沙漠分会关于表彰“中国沙漠科学奖”的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本荣誉奖定名为:“中国沙漠科学奖”(分为: “中国沙漠科学终身成就奖”——从事沙漠科学50年以上者;“中国沙漠科学突出贡献奖”——2010年6月30日年满45岁以上者;“中国沙漠科学优秀青年奖”——2010年6月30日在45岁以下者)。

第二条评选范围:在沙漠科学以及相关领域从事沙漠学研究、普及与推广、人才培养或促进沙漠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我国沙漠科学工作者。

第三条评选条件:“中国沙漠科学奖”候选人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第四条评选周期:一般每4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五条表彰名额: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30名。

第六条推荐: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各理事单位或理事按评选办法推荐候选人。

第七条评审:在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八条审批: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评审结果。

第九条表彰方式:对本荣誉获得者颁发“中国沙漠科学奖”证书和奖牌。

第十条“中国沙漠科学奖”对被授予者同一奖项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被剥夺者除外)。

第十一条“中国沙漠科学奖”获得者因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刑或违背科技工作者道德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一定程序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地理学会沙漠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附件三

终身成就

“中国沙漠科学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推荐表

注: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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