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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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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1998]437号浙财综[1998]152号

省围垦局、各市、地、县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项目的复函》([1997]财综54号、浙价费[1997]25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围垦规划范围内从事围垦及其它工程设施建设等占用滩涂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交纳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

二、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全省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的统一征收管理工作。使用滩涂面积在300公顷(岛屿地区150公顷)及以上或使用滩涂面积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但跨市(地)的,资源使用费由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但跨市地的,资源使用费由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滩涂面积在70公顷(岛屿地区30公顷)及以上、300(岛屿地区150公顷)以下或使用滩涂面积不在此规定范围内但跨县(市、区)的,资源使用费由市(地)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征收;使用滩涂面积在70公顷(岛屿地区30公顷)以下,资源使用费由县(市、区)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三、征收标准:(一)用于工业、交通、商业、旅游等类项目,按占用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8元征收;(二)用于农业种植、水产养

殖的,按占用面积一次性每平方米0.5元征收,经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减免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

四、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收入实行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滩涂的人工促淤、治理保护等支出。

五、各级滩涂围垦主管部门收费前,应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验审。

本通知自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日

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

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 在沿海地区投资建设的项目,经常涉及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将沿海滩涂适宜成陆的部分,通过工程措施促其脱离海水影响,扩展陆地资源以满足项目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对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滩涂围垦开发也会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科学论证,处理好资源、环境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关注对海涂养殖地、芦苇地、红树林以及港口航道等方面的影响,以体现科学发展的政策导向。 我国沿海滩涂资源状况及利用潜力 我国沿海地区滩涂质地分布与陆地输入的泥沙物质质地和海水动力作用关系密切。各岸段的滩涂质地有泥砂质底、砂泥质底、砂质底、淤泥质底、卵石底、砾石底、礁石底和珊瑚礁等。不同滩涂质底在不同的气候条件下适宜不同的贝藻类生物生长。淤泥质滩涂土质较肥沃,营养物质较丰富、是许多贝藻类喜欢栖息生长繁殖的地方。当地一般根据各种贝藻类的生活习性,选择生长育肥快、周期短和经济价值高的天然贝藻类进行人工养殖。滩涂土壤以滨海盐土为主,盐土的盐分主要来自海水,河流携带大量泥沙入海,受海洋潮汐咸水顶托和絮凝作用,不断在近海沉积。当其尚处于水下堆积阶段时,则为高矿化海水所浸渍,成为盐渍淤泥。当高等植物出现而开始土壤形成过程时,积盐过程则成为成土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盐渍淤泥也就变为滨海盐土。由于我国滨海地区跨越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3个气候带,自南而北逐渐干旱,土壤含盐量也相应随之由小增大。华南沿海的盐土表层含盐量一般不超过2%,而华北和东北的盐土表层含盐量达到2%-3%,个别甚至高达5%-8%。南海沿岸各大河流的入海河口地区分布着一些酸性滨海盐渍土,又称“咸酸田”“反酸田”,能危害水稻等农作物生长,必须采取改良措施,才能垦殖利用并取得较好收成。 我国海域面积广阔,自北向南有黄海、渤海、东海、南海及台湾以东海域,海岸线漫长曲折,岛屿星罗棋布,滩涂资源十分丰富。滩涂土地资源分布呈一狭长带状,由潮上、潮间和潮下3个地貌单元构成。海岸带的土地资源随着地貌分布形态,分为平原岸段和基岩岸段两种基本土地类型,二者呈相互交错分布状态,大致以钱塘江口为界,以北的上海至辽宁以平原岸段土地资源为主,是辽河平原、黄淮海大平原和长江三角洲的组成部分,其间穿插分布有辽东半岛、山东半岛和海州湾等基岩岸段土地资源;钱塘江口以南的浙江至广西等沿岸以分布基岩岸段土地资源为主.是我国东南部低山丘陵区向海延伸的前沿地带,其间分布有珠江、饮江、韩江、九龙江、晋江、兰溪江、闽江、瓯江、椒江和曹娥江等各类平原三角洲。 平原岸段地面坡度较平缓,从陆地、滩涂到浅海底的比降一般循序渐变,海岸线较平直,在江河携带大量泥沙入海和海水动力作用下,平原岸段的陆海交界处土地资源常处于不稳定变化状态,总的趋势属于向海扩伸土地的淤涨型岸段,局部为冲蚀型岸段,土地资源有后退消失现象。目前平原岸段的土地资源大部分已开发利用,只有个别岸段利用程度较低甚至未开发,其中以黄河三角洲和苏北沿岸较为突出,有大面积盐碱荒滩待开发利用,是我国平原岸段土地资源潜力最大的两个岸段。 我国大陆海岸线长达1.8万km,包括辽、冀、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等11个滨海省市、自治区和台湾省。我国因实施大规模围海工程,许多海岸线因裁弯取直而缩短长度。全国岛屿面积大于500m2的共有6536个,岛屿岸线总长14390km,包括台湾省属岛屿岸线1824km。根据沿海11个省市自治区海岸带调查资料,我国有滩涂资源总面积达217.09万hm2,其中95%以上分布在大陆岸线的潮间带,而岛屿滩涂资源面积分布较少,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5%以下。按滩涂资源分布地形部位,我国滩涂资源可分为海滩涂、滩

贝类养殖技术之一滩涂贝类健康养殖技术

实习编辑 陶世雨健康养殖—海水篇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供 稿) 我国有近2亿亩近海滩涂,发展滩涂贝类养殖空间广阔,而且滩涂贝类种类多,适应能力强,大多可鲜活销售,为海鲜市场的主打品种。由于滩涂贝类大多潜居于潮间带或潮下带滩涂泥沙底质中,以浮游植物和有机碎屑为食,食物链短,生态效率高,为海洋“食草动物”,是环境的清洁者;由于其在底质中的运动和摄食活动,有利于底质环境有机物逐渐降解和释放,可减缓其突发性危害,还可缓解赤潮发生频率和危害程度。所以,滩涂贝类养殖具有经济、环保和生态意义。近年来,滩涂贝类的养殖发展比较迅猛,养殖面积在不断扩大,养殖种类在逐渐增多,养殖产量也在逐年提高,滩涂贝类养殖已成为我国海水养殖业的一个生长点。今后,滩涂贝类养殖应该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通过技术的系统集成,突破大规模苗种培育、高效中间育成和安全海区养殖关键技术,构建环境友好的滩涂贝类健康养殖体系。 一、增产增效情况 通过健康养殖技术,可以进一步改善养殖水体的理化指标,达到渔业水质标准,使养殖贝类处于最佳的生长状态,正常的生长需求得到较好的满足,使贝类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因病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大下降,养殖成本显著降低,养殖效益有显著提高。 二、技术要点 1.养殖海区的选择 一般选择风平浪静、潮流通畅的滩涂。滩面要平坦广阔、略有倾斜,大小潮水都能淹没和干露,虾池、潮沟等沙泥底质的地方均可作为养成场所。滩涂贝类养成场所的底质以沙泥质为主,沙的含量应在60%以上,当然沙的含量也应视不同的养殖种类而定。为确保种苗有一个良好的栖息环境,在播苗之前应将虾池、蚶田、蛏埕和滩面翻松,以利于种苗潜入地表。如有洼地应整平,防止夏季落潮水温升高引起苗种死亡。此外,苗种播放前应清除玉螺、蛇鳗、海鲇和蟹类等敌害生物。 2.修复并改良滩涂底质 通过采取翻耕、整平和压沙等滩质改良措施及修复和调控技术,提高滩涂的通透性,优化滩涂养殖环境,使滩涂的生产能力得到恢复。 3.贝类良种繁育 ①采捕天然苗 在贝类繁殖产卵季节,采捕自然附着在海区滩涂上的天然苗种,集中暂养培育或运输到其他滩涂上放养。 ②海区半人工采苗 在贝类自然繁殖的海区,根据其繁殖附苗习性,通过人工选择和 之一 52 《中国水产》2008年第6期

资源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有关资源税的概念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种税 B.资源从其物质内容角度看,包括空间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 C.对其中一部分资源征收资源税,可以体现国家对资源产品的特定调控意图 D.国务院重新发布忡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包括盐税在内 的资源税 2.下列有关纳税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B.进口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 C.经营已税矿产品或盐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资源税的纳税人 D.上述选项的“单位”是指中外合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 3.下列不属于扣缴义务人的具体内容的是()。 A.独立矿山的单位已联合企业的单位 C.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D.容易漏税的单位和个人 4.有关纳税人纳税地点的正确描述是()。 A。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B.纳税人跨县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上属单位与核算单位在不同省份,对其开采的盐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C.纳税人跨县开采的资源税产品,其应纳税款由政府核算,自负盈亏的单位,按照开采地的实际销售量计算划拨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应当向销售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5.有关纳税期限的正确说法是()。 A.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纳税的时间范围 B.根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纳税的态度和税额多少,分别核定为5 天,15天 C.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长 D.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6.下列()情形不可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A.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 B.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C.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D.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 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A.二.B、三C.四D.五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征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目的。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2020)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 一、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为原矿销售,或者以外购选矿产品与自产选矿产品混合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直接扣减外购原矿或者外购选矿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者购进数量。 纳税人以外购原矿与自采原矿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的,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扣减: 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外购原矿购进金额(数量)×(本地区原矿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矿产品适用税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计算扣减的,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扣减。 二、纳税人申报资源税时,应当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 三、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2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2016年第38号)附件2、附件3、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关于落实资源税改革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2018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滩涂资源的分布、利用现状与前景研究

滩涂资源的分布、利用现状与前景研究 [摘要]现在滩涂一般多指沿海滩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将滩涂界定为平均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海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沿海滩涂界定为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两部门对滩涂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可以看出滩涂既属于土地,又是海域的组成部分。中国的海涂主要分布在北起辽宁、南至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海滨地带,是海岸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海洋滩涂总面积217.04万公顷。滩涂对于渔业养殖等产业有着重要意义。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历史悠久,但传统开发利用以围垦种养为主,开发模式单一、层次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沿海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已逐步成为沿海地区振兴区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因此,加强对沿海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江苏盐城位于江苏东部沿海,沿海滩涂资源是盐城的一大重要特色,发挥沿海滩涂资源优势、振兴地方绎济一直是盐城的一个重大发展战略。本文通过对盐城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历史、现状的分析,对比国内外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剖析盐城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因素,并结合盐城实际,提出推进盐城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若干对策和措施。通过对江苏盐城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做相应的理论探讨和对比分析,旨在探索沿海滩涂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有效途径,同时为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借鉴和思路。 [关键词]滩涂渔业滩涂百科环境环保措施 海洋滩涂系指大潮时,高潮线以下,低潮线以上的,亦海亦陆的特殊地带。我国海 洋滩涂总面积217.04万公顷,是开发海洋、发展海洋产业的一笔宝贵财富。滩涂不仅是 一种重要的土地资源和空间资源,而且本身也蕴藏着各种矿产、生物及其他海洋资源。 滩涂资源用途很广,主要有以下五方面:可以开辟盐田,是发展盐化工原料基地的好场所。我国目前有盐场50多个,盐田总面积33.7万公顷。年产量达2000万吨,是世界第一产盐大国,其中80%为海盐;围海造地,增加耕地面积。我国沿海地区人口稠密,耕地稀少的矛盾尤为突出。建国以来,在辽河口、渤海湾、苏北、杭州湾、珠江口等地进行了大量围垦,总面积达1000万亩以上。这些地方现已成为重要的粮棉生产基地及热带水果生产地;发展滩涂水产养殖业。目前水产养殖

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广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01.08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增加,陆地农业的发展空间将日益受到限制,开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作为人类的食物将成为21世纪的热点。我国是人口密度较大的国家,尤其广东更为突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以及人们对食物结构要求已发生明显变化,水产品在食物结构中所占比例及需求量在加大。为保护近岸海洋及淡水流域渔业资源,控制捕捞量零增长或负增长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此外,随着《联合国海洋公约》的正式生效,北部湾中越海域划界后,广东将有近万艘作业渔船面临转产转业,其中有相当部分渔业劳动力将进入水产养殖业。为此,广东水产增养殖在渔业中的地位将更加突出。 广东拥有大陆岸线3368公里,居全国首位,可供海水养殖浅海滩涂面积约73万公顷,其中大部分开阔型海岸的浅海水域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水生生物多样性高,增养殖种类多;气候温暖,有利于养殖生物生长。总体上其资源环境条件有利于水产增养殖发展。然而,水域滩涂的无序开发也给水产增养殖业带来隐忧,实际上,养殖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已成为多年来制约水产增养殖发展的重要因素。养殖环境污染既有外源性的也有内源性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与水域滩涂未能实行合理规划与管理有关。 为合理利用水域滩涂资源,促进水产增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编制本《规划》。《规划》对广东水域滩涂的资源环境特点、养殖现状、增养殖发展潜力等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明确的规划目标,对各种增养殖功能区的合理开发利用提出了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合理布局。《规划》对我省养殖水域滩涂的宏观管理及对各市编制《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一、基本情况 (一)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广东省大陆岸线长3368.1 公里(东经109°45?~117°15?);拥有大于500m2的海岛759个,岛岸线长2414.44公里。广东沿海海岸线曲折,形成山丘溺谷海岸、台地溺谷海岸、沙垻泻湖海岸、三角洲平原海岸和红树林海岸等多种类型海岸;海湾众多,拥有柘林湾、碣石湾、红海湾、大亚湾、大鹏湾、广海湾、海陵湾、雷州湾和安铺港等大型海湾。在大海湾中,又套有一些小海湾。广东沿海滩涂面积为20.19万公顷,0~10米等深线浅海面积为105.86万公顷。可供发展海水增养殖的浅海、滩涂等面积约73万公顷,其中-10米等深线以内浅海可养面积为53万公顷,滩涂可养面积为12万公顷,潮上带可养面积(包括围垦后未能种植面积)约8万公顷。 广东淡水水域面积2166.92万公顷,其中集雨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珠江、韩江、黄岗河、榕江、练江、龙江、螺河、黄江、东江、北江、西江、漠阳江、鉴江、遂溪河、南渡河和九洲江等(表2),可供养殖开发的山塘、水库、江河水面约18.7万公顷。 (二) 水文气候等环境概况 广东省位于亚热带-热带区域,具有气温高、冷期短的特点,其沿海年平均气温为22.3℃,粤北山区年平均气温为20℃。日照时间长,年日照时数达1730小时~2320小时。雨量充沛,

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管理规定(精)

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浅海、滩涂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浅海,是指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水产养殖、增殖的浅海海 域。本规定所称滩涂,是指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水产养殖的潮间带以及与潮间带相连的其他海滩。第三条浅海、滩涂的开发利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浅海、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辖区浅海、滩涂开发利用和渔业种苗增殖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制定厦门市浅海、滩涂发展养殖业规划,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海洋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五条本市内相邻的县、区应按已划定的行政区域明确水产增养殖管理界线。管理界线不清的,由相邻的县、区政府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报市政府确定。第六条厦门市海域功能区划规划用于养殖、增殖的浅海、滩涂,可以依法确定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按下列规定办 理:(一)使用同安县内的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向同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报同安县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证,确认海域使用权;核发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用证的,由同安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海洋管理办公室报备; (二)使用各区内的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向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和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政府批准,核发海域使用证和养殖使用证,确认海域使用权; (三)对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申请,自接到申请的全部资料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不批准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八条使用浅海、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使用面积缴纳浅海、滩涂海域使用 金。浅海、滩涂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海洋管理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浅海、滩涂水产养殖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者基本情况; (二)申请利用的浅海、滩涂的位置、面 积; (三)水产养殖品种、使用浅海、滩涂的年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浅海、滩涂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意见。第十条养殖使用证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第十一条养殖使用证不得买卖、出租、涂改、伪造。第十二条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最高年限为10年。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使用最高年限为3 年。可用于水产增养殖的预留区内的水产养殖使用最高年限为5年。第十三条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使用年限届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续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

南通市沿海滩涂资源围垦开发现状与成效

中国港湾建设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ffects of coastal beach reclamation in Nantong YANG Hong-bing 1,LUO Feng 2,CHANG Man 2,ZHANG Yi-yi 2,SONG Xiao-cun 2 (1.Jiangsu Tongzhou Bay Port Development Co.,Ltd.,Nantong ,Jiangsu 226000,China; 2.Tidal Flat Research Center of SOA (Jiangsu Province),Nanjing,Jiangsu 210036,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the abundant coastal resources of Nantong coastal area,a series of beach reclamation projects have been carried out along the coast of Nantong since the Tenth Five-Year Plan.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resource potential of the coastal tidal flats in Nantong an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reclamation of the coastal areas in Nantong,we summarized a series of results brought by the tidal flat reclamation in the area.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trengthening of beach reclamation in Nantong coastal areas is conducive to expanding the space for fishery development and raising the level of fishery development,speeding up the rational distribution of land and sea industries,promoting the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the port infrastructure,promoting port industry development and strengthening coastal tourism.Key words :coastal beach;resources survey;development status;effect 摘 要:基于南通沿海广袤丰富的滩涂资源,自“十五”以来,南通沿海开展了一系列的滩涂围垦工程建设。通过 对南通沿海滩涂资源潜力的分析,结合南通沿海地区当前滩涂围垦现状情况,总结了该区域滩涂围垦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效。研究成果表明,南通沿海地区加强滩涂围垦有利于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提升渔业发展水平;加快陆海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港口基础设施,促进临港产业发展;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壮大滨海旅游业。关键词:沿海滩涂;资源概况;开发现状;成效中图分类号:U6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7874(2017) 04-0005-04doi :10.7640/zggwjs201704002 收稿日期:2017-02-27 基金项目:国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205005,201005006);国 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2013YQ29045109 )作者简介:杨宏兵(1981—),男,江苏海安县人,硕士,高级工程 师,从事港口投资开发、项目管理工作。E-mail :1109657472@https://www.wendangku.net/doc/a312759152.html, 南通市沿海滩涂资源围垦开发现状与成效 杨宏兵1,罗锋2,常曼2,张一乙2,宋晓村2 (1.江苏通州湾港口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南通226000;2.江苏省海涂研究中心,江苏南京210036) 第37卷第4期 2017年4月 Vol.37 No.4 Apr.2017 0引言 沿海滩涂潜藏巨大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生态、环境、水文、地质等价值,是一种重要的综合资源。滩涂围垦是目前世界各国缓解不断加剧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需求压力和实现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的一种重要途径。 我国沿海滩涂围垦历史悠久。近年来,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和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 进,因土地资源匮乏造成的各种矛盾不断凸现, 急切需求围垦开发沿海滩涂资源。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 景与行动》等国家级战略的深入推进,也为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机遇。 南通处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交汇点上,还处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叠加区,承担着支撑长三角、拓展大上海、带动长江北、辐射中西部的独特作用[1]。大力实施沿海开发,已迅速形成新一轮开发开放及外向型经济发展热潮。随之而来的是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南通沿海地区滩涂资源丰富、土地储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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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 题的通知 【标 签】资源税改革方向,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征收管理,资源税改革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税改革,清理涉矿收费基金,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政策,收入分享体制 【颁布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 【发文日期】2016-06-30 【实施时间】2016-07-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资源税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税局: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 、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 、 税[2016]69号) 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收费基金清理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收费基金的通知》(湘财综[2016]22号)要求,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落实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的政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取缔地方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涉矿收费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标准、征收依据等具体细项,规范征管行为。 二、关于适用税率 我省此次纳入改革列举名称的矿产资源品目共21个,其中金属矿8个,非金属矿13个;其他分别归为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我省各资源品目(含报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资源品目)适

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利用研究

江苏沿海滩涂资源利用研究* 陈 君,张长宽 (河海大学 港口海岸与近海工程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8) 摘要:在分析江苏沿海滩涂资源量与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滩涂开发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沿海滩涂开发利用规划。根据科学开发、综合开发、分层次开发、市场化开发和可持续开发的原则,确定了沿海滩涂开发利用的总体功能定位;通过整合沿海资源,依托现有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合理布局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错位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基地、新型港口工业区、生态休闲旅游区和宜居的滨海新城镇。同时,从建立园区模式、引导产业转移、盘活存量滩涂、明确农业定位、加强港口建设等几方面提出沿海滩涂围垦开发利用的主要保障措施。 关键词:滩涂资源;围垦开发;海岸带资源;江苏沿海 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建设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区,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富足的宜居区”。虽然江苏经济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是,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却较为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不仅低于全省的平均值,而且低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平均水平,是中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洼地[1]。因此,为实现国家制定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发挥江苏沿海滩涂资源丰富的优势,对其开发利用进行科学合理定位,选择适宜的滩涂开发利用模式,由以往的粗放型、低层次、传统式利用方式向集约型、综合性、可持续利用方式转变,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的地发展。根据江苏沿海滩涂开发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沿海滩涂开发利用规划。 1 沿海滩涂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1.1 沿海滩涂资源状况 江苏海岸北起苏鲁交界的绣针河口,南抵长江口北支寅阳角,海岸线长888.9 km。其中淤泥质海岸是主要类型,占海岸线总长的90%以上。古黄河与古长江为江苏海岸带来的巨量泥沙在沿岸海域南黄海旋转潮波系统和东海前进潮波系统的辐聚作用下,形成世界罕见的大面积辐射沙脊群[2-3]。江苏沿海滩涂总面积500 167 hm2,约占全国滩涂总面积的1/4,居全国首位;其中潮上带滩涂面积为30 747 hm2,潮间带滩涂面积267 667 hm2,辐射状沙脊群理论最低潮面以上面积201 753 hm2。 1.2 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状况 江苏沿海地区内辖14个沿海市、县、区;土地面积为3.05万km2,占江苏土地总面积的29.63%;人口1 779.28万人,占江苏总人口数的23%。 2008年,江苏地区生产总值为30 312.6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9 622元,其中,沿江地区生产总值为15 201.89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60 647元;沿海地区生产总值为3 547.53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0 923元。沿海地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远远低于全省和沿江地区。2008年沿海地区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为全省的1/2,仅为沿江地区的1/3(图1)。虽然2000年以来江苏沿海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一直持一定速率增长,但地区间发展极不平衡;沿海地区各县市2001年以来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显示(图2)[4],大丰市以南(含大丰市)的各市、县、区均高于沿海地区的平均值,而大丰市以北则均远远低于沿海地区平均值。 图1 2008年江苏沿海与沿江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比较图2 近年来江苏沿海县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

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0年8月26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促进沿海滩涂资源的科学开发,依据《江苏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滩涂规划》)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沿海地区内实施滩涂围垦及滩涂资源开发利用项目适用本办法。滩涂围垦项目主要包括围区围堤、促淤导堤和跨海大桥等;开发利用项目主要包括现代农业、生态旅游、临港产业及新型城镇建设等综合开发项目。 第三条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滩涂规划》,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生态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行科学、民主、合理决策,注重公平和效益。 第四条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依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滩涂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或计划,使滩涂资源开发做到有序、可控。省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安排全省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的年度计划,并会同省财政部门、省国土资源部门制定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五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的项目管理。发展改革部门按规定审批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下达投资计划,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稽查。省沿海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滩涂围垦和开发建设,组织推进滩涂开发利用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各级财政性资金的筹措、下达和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滩涂围垦项目和开发利用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预审、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计划管理、土地及开发利用整理、围垦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土地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管理工作。农业资源开发部门负责滩涂农业围垦项目行业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由其审批的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相关环境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六条滩涂资源是我省重要的资源,也是我省实施沿海地区发展战略的基础,为避免资源开发的无序、失控,真正实现科学、合理、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沿海滩涂围垦及开发利用项目按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个阶段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七条农业、林业和生态环境等项目,经省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可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部关于完善滩涂水域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农业部关于完善滩涂水域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为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 (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

渔(农)民收入; (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 (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 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见附件一、二),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符合水域滩涂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其相衔接。 四、完善养殖证制度 (一)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水域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2015年修正版

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 (1996年11月2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滩涂围垦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滩涂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沿海、沿江滩涂围垦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鼓励、支持国内外投资者以合资、合作、独资和股份制等形式进行滩涂围垦。国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滩涂围垦工作的宏观管理 和指导。省滩涂围垦部门负责全省滩涂围垦工作。沿海、沿江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县、区滩涂围垦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滩涂围垦工作。 滩涂围垦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滩涂围垦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滩涂资源调查评价,编制滩涂围垦规划; (三)监督滩涂围垦建设项目实施,参与滩涂围垦建设工程验收;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滩涂围垦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对滩涂资源实行监督保护,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滩涂围垦规划应当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技术等条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滩涂围垦规划应当与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六条全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滩涂围垦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域滩涂围垦规划由沿海、沿江市、县、区滩涂围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并经省滩涂围垦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沿海、沿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河口、航道的区域滩涂围垦规划,还应当符合江河流域规划和航运安全要求,并按照河道、航道管理权限报经河道、航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经批准的滩涂围垦规划是从事滩涂围垦活动的基本依据,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 第七条省滩涂围垦部门应当按滩涂围垦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年度滩涂围垦计划方案,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发展和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通过工程措施(包括滩涂圈围工程、促淤工程、堵港围涂工程)进行滩涂围垦建设,依法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doc

《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试行方案》 农业部文件农渔发[2002]5号 为了认真贯彻《渔业法》,进一步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等政策和文件。 实施养殖证制度要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现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基本目标: (一)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 (二)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三)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合理安排产业布局; (五)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三、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 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要与规划相一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组织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报经政府批准后监督规划的实施。要按照国家渔业发展方针、结合本地发展实际,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规划时要对养殖容量和环境容量提出要求。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符合水域滩涂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与其衔接。 四、完善养殖证制度 (一)养殖证的功能和作用 1、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合法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的养殖使用功能的基础依据。当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业污染事故调查机构应以养殖证为受理案件的基础,养殖证登记内容是调查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3、水产养殖生产者要持养殖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持证人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在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时应按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投饵、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并严格按照养殖证所规定的养殖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活动。

资源税习题及答案

资源税习题 一、判断题 1.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不征收资源税;出口的矿产品和盐,也不免征或退还已纳资源税。( ) 2.某省一独立核算的煤炭企业下属的一个生产单位在外省。1999年该企业开采原煤34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60万吨),当年销售原煤300万吨(其中含省外生产单位开采的50万吨)。已知原煤每吨单位税额为4元,1999年该企业在本省应缴纳的资源税为1 000万元。( ) 3.资源税在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对应税的资源产品征收。( ) 4.土地增值税仅涉及内资企业、单位和个人。( ) 5.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单选题 1.在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中,不准予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的项目是( )。 A.支付的土地出让金B.建筑安装工程费 C.房地产开发费用D.转让房地产交纳的营业税 2.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30 000吨和外购液体盐20 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加工固体盐12 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液体盐税额为每吨8元。该纳税人本期应缴纳资源税为( )。 A.36万元B.26万元C.2万元D.31万元 3.下列关于耕地占用税的规定正确的是( )。 A.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B.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30% C.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无须补缴耕地占用税 D.耕地占用税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征收 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20 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500万元。计算确认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其他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 A.4 000万元B.2 000万元C.5 000万元D.6 000万元 5.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则( )。 A.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B.按照液体盐、固体盐征两道税 c.按照液体盐的课税数量计税D.按照固体盐的课税数量计税 6.几个单位共同拥有一块土地使用权,则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 )。 A.其中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最大的单位B.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 c.共有的各方D.协商确定纳税人 三、多选题 1.某铜矿2009年5月销售铜精矿4 000吨(选矿比为20%),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 500元,当地铜矿石资源税为每吨1.2元,应纳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为( )。 A.资源税0.48万元B.资源税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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