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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范文

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由联营方投资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独立承担项目盈亏。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及成本等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

第六条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5、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10、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工程局、各子公司、专业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其他常规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第九条局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

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按策划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2)根据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联营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必要的交底工作,确保合同履行,保证企业利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管理程序,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对联营项目的各项活动和过程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项目经理部兑现的根据之一。

第十一条工程局对存在联营项目的子(直营)公司、分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联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同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子(直营)公司、分公司应按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对联营项目施工期间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不少于 2 次全方位的检查与考核,确保联营项目工期、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满足施工承包合同、本单位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保存相应的记录,建立联营方资信档案,对联营方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结果,淘汰信誉不好、实力不够、水平不高的联营方,以确保联营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根据考核与评价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作为项目管理评审的输入,持续改进企业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三)联营项目人员的管理实施公司、区域分公司及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模式。

1、公司在直属单位、子公司聘用的人员,其工作关系仍属原单位管理,不办理工作关系转移和聘干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聘用人员档册。

2.联营项目外聘人员,与公司签定聘用合同 (若聘用人是属有单位者,则签定借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建立名册,但不办理调动手续。

3、聘用人员须委派到联营项目上岗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再通知本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临时调动手续,原单位停发其工资。

4、强化服从意识。凡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力资源部的统一调配。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要以公司大局利益为重,全力配合公司做好聘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人员按时到位。

5、委派到联营项目的专职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全权履行监管职责,必须明确岗位职责,坚守岗位,掌握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监管部或项目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以确保公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不受损失。委派人员预留15%的工资在公司账上,待项目正常,在返回公司的同时,正常履职的将15%的工资一次发放。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给公司信誉、形象及经济造成较大损失的,将追究委派人员的责任,以其预留的工资弥补损失,并按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惩罚和淘汰。

6、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劳务管理费等,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测算后,由工程安全部在洽谈合同中予以明确,由联营合作方承担。委派人员不得索拿卡要。

第七章监管职能和权限

第二十二条监管人员在公司相关主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对监管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具有对监管项目实施指导、监管和考核职能。对日常监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对不能及时解决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提出最终解决办法。

第二十三条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联营项目在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存在问题或项目发生亏损等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公司领导。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监管人员对联营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较严重问题应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监督落实。派出的监管人员必须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作出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问题情节程度作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向公司建议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联营项目的工程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了解、掌握工程项目建设动态,具体落实满足合同要求的各项资源,明确对联营方的要求与隐含要求,明确工程风险,做好对联营方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交底及合同履行中的检查、监督、管理,并及时将与业主的沟通的有关信息反馈于联营方。第四十二条项目监管人员应将联营项目中所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作为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日常事项,将合同文件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工程竣工后,项目监管人员应将

所有合同文件报送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归档。

第四十三条联营项目经理部印章必须由监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并指定印章使用授权范围。项目部印章一般只能在对业主的工程变更、签证或出具联系函件时使用,不得用于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等存在经济关系的合同;确因我方需要时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四条联营项目施工过程管理的目标是使项目施工过程受控,确保各项资源按时、保质投入,严格监控并化解履约风险。加强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材料与设备管理。

第四十五条联营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管理要求与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与标准,以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策划,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及分包管理方案,并向子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第五十条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应定期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与联营方一起对发生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必要时及时调整计划,并与业主监理沟通,办理工期签证,避免工期风险。

第五十二条联营项目监管人员应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资料员人员要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工程资料,还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保证项目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十三条工程完工后,联营方对工程的保修工作负责,公司(分公司)应与联营方签订工程保修协议,在保修期间,暂扣联营单位5% (但不低于主合同约定的额度)的工程款作为维修保证金,一旦工程出现质量保修要求,由联营方进行维修,若联营方不配合,则由我方派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双倍向联营方收取。

第五十四条联营方派驻现场的“三类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登高架设工、起重机械操作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五十五条联营项目应该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 号)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系统内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在限期时间内整改完,如果联营方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除进行罚款外,项目经理部另行组织整改,费用从联营分包款中扣除。

第五十七条联营项目应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单列,由我方对安全资金实行统一分配和管理。项目安全投入待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由我方根据验收单支付费用。

第五十八条联营项目材料管理的重点是监控进场材料的质量以满足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监控材料的进场数量以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并作为付款的依据;监控材料消耗以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并全面控制材料方面的经济风险。

第五十九条属于联营方采购的材料,不得以公司(分公司)或项目部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确需我方代为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完备的书面委托协议,并及时办理验收、调拨手续,支付工程款时应先行扣除代购材料费。

第六十条联营项目经理部应对进场主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供应商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验收台帐。现场见证并督促联营方取样送检,保证所用材料合格地用于工程。工程完工后,应将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记录、材料质量合格证明、验收台帐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十一条联营项目设备管理的重点是对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日常使用进行监控,保证设备的安全,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六十二条本管理办法未涉及的项目管理内容,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按期、按质、按量填制并向公司工程安全部部报送“7种项目月报表格”。

第九章联营项目的财务资金管理

第六十三条工程款的收取和支付按照局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联营项目应设置财务岗位,配置专(兼)职财务人员,负责项目的资金、财务与成本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十四条联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点在于做好项目部包干费用的计划与管理,并在过程中监督联营方的资金流向。

第六十五条公司(分公司)应对联营项目所有经济合同原件(无论是否以我方名义签订)存档备案;对于以联营方名义签订的合同,还应建立合同执行情况台帐,以监控合同的履行,全面掌握债权债务情况。

第六十六条联营项目经理部必须掌握项目的预算成本(包括量及价),及时收集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的原始票据,建立成本台帐。

第六十七条联营项目所收工程款必须全额汇入我方帐户,不得出现业主直接向联营方支付工程款现象;我方项目财务人员必须每月到业主处与业主核对收款数据(含业主拨付资金、甲供材),每季度必须有书面对账资料。

第六十八条联营项目的工程款应按照联营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支付。联营项目的工程预付款,我方可根据项目材料或人工的采购预定情况支付到终端,一般情况下,不宜直接支付至联营方。

第六十九条联营项目的资金使用应事先由联营方提交资金申请和分配计划,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预算基础资料、成本辅助台帐等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专(兼)职财务人员严格按审批后的计划执行。

第七十条联营项目工程款在业主不支付的情况下,我方不得提前支付,且工程款支付的比例不得超过业主的付款比例,并应扣留以下款项:

(1)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各种规费;

(2)、公司应收取的管理费和派驻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

(3)、按分包合同规定应扣留的工期、质量保证金、风险抵押金和工程保修金;

(4)无外出经营许可证的联营单位,还应扣除相关的所得税费。

本条应在联营双方合作协议和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七十一条按照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联营项目需要的垫资、履约保证金应由联营方承担。履约保函由我方向业主提供,联营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向我方提供我方向业主出具保函金额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七十二条联营项目应建立联营项目成本账,待该联营项目竣工结算或清算完毕,其账套资料必须交工程局以及局属二级法人单位财务部门存档保管。各单位应妥善保管与甲方、联营方之间的对账资料,不得遗失或随意销毁。

第十章联营项目的结算管理

第七十三条局属各单位联营工程结算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子(分)公司市场营销部或商务部(合约部),具体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审定、监督、检查,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影响工程结算的各个因素进行监控,并为联营工程结算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料。

第七十四条联营工程对联营合作方的结算:

1、按照公司与业主签定的总包合同中进度款的计量办法和节点,相应对联营合作方进行中

期结算,并以此作为进度款对外支付的依据。

2、上报总包单位并向业主报送的结算,不能作为总包单位对联营分包单位的最终结算,联营合作方须书面承诺仅供报业主审核使用,方可加盖公章向业主报送最终结算书。

3、对联营合作方的最终结算必须在与业主办理完最终工程结算后方可办理。

第七十五条联营项目在签订联营协议时,应对工程结算提出明确要求,规定结算时限,对于因联营单位原因久拖不办的工程结算,总包单位及项目部可直接组织相关人员办理结算,对于结算结果,联营单位应无条件认可,并承担办理结算当中的有关费用和给予结算人员3-5‰的奖励。此项费用应根据结算奖励报告,从联营工程尾款中直接支付。

第七十六条在我方未与发包方办理完毕正式工程竣工结算之前,任何人无权与联营方办理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联营方的最终工程结算必须根据我方与发包方最终工程结算价款,按照合同有关结算条款办理。

第十一章责任与奖惩制度

第七十七条公司项目监管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知识,遵纪守法,严禁借工作之便收受贿赂、假公济私,严禁采取胁迫、欺诈、诱惑等不法手段。

第七十八条对在联营项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特殊贡献者、给予奖励。

第七十九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刑事责任:

1 、在联营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本制度规定,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2 、其他因签约、履约不慎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

3 、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不依规定程序滥签合同,所签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4 、在联营项目的履行中,由于单位、部门或个人失职,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5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致使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十二章检查与考核

第八十条局每年按照《联营项目管理检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存在联营项目的单位进行检查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第九章有关的条款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是公司与联营合作方联营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颁布之日起实施。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营项目管理,加强对联营项目全过程的监控力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联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办法》的重要补充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联营项目。 第二章联营合作方的选择 第三条市场经营部对联营合作方要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联营项目主要负责人的实力、信誉程度进行考查,并将其考察资料建立诚信档案。通过资格审查,把好联营合作方综合实力关和诚信度关。各改制单位、专业分公司和区域分公司按此规定建立各自的诚信档案(格式附后)。 (一)联营合作方为单位时,其必须具备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二)联营合作方为个人时,要对其经济实力和过去与其联营合作过程中的诚信度进行调查和综合评价。 (三)联营合作方必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积极主动弘扬企业文化。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确立 第四条对联营项目要进行严格的合同评审,把好经营关。 (一)该项目业主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诚信度,项目必须合法。

(二)合同价格(单价)必须高于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当地同一建筑类型的成本价由当地分公司提供并对准确性负责。 (三)业主方资金的支付加上联营合作方注入项目帐户用于生产的资金,必须保证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达到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 (四)联营方预交工程价款的1-3%的现金或等值的抵押物作为风险抵押。 (五)在与甲方约定的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违约条款如质量、安全、工期等主要条款要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 (六)规避其它合同条款风险。 (七)每个联营项目都要有分公司经理、公司部长及以上领导或有实力、守信用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担保,并由法律顾问室鉴证(担保方案附后)。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管理模式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根椐联营项目分布的区域和承接单位,对联营项目实行公司、分公司两级监督管理模式。 (一)省内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公司直接管辖 (二)分公司、子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由各分公司、子公司管辖,公司监督管理。 (三)区域公司承接的联营项目按区域归口到项目所在地区域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四)专业性强的联营项目归口到专业分公司,如公路、桥梁公司归口到路桥分公司,钢结构归口到钢结构分公司,公司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对2000万元造价以上的联营施工项目强制派出5名专职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总公司法规派驻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公司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经营管理,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向专业公司或其他所属公司派驻法规人员。 第二条法规派驻人员是总公司法规室的派出人员,代表总公司法规室对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实施法规管理,办理驻在公司的法律事务,保证驻在公司经营的合法性及与总公司决策的一致性,维护总公司和驻在公司的合法利益。 第二章法规派驻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法规派驻人员由法规室确定、调配,受法规室直接领导、监督和管理。需要招聘的,按人事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条法规派驻人员对总公司负责,由总公司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和津贴。 第五条法规派驻人员为驻在公司提供法律服务,驻在公司应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因驻在公司业务出差等发生的费用按总公司标准由驻在公司承担。 第六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参加法规室每周周一召开的例会和业务学习活动,提交工作日志及合同审核后应存档的材料,汇报驻在公司上一周的法律事务工作开展情况,对下一周的工作安排提出建议,同时开展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交流活动。外地法规人员可不参加例

会,但应将工作日志传真给法规室。 第七条法规派驻人员应每个月将一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在下一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内报法规室,外地法规人员应将月总结传真给法规室。 第三章法规派驻人员的职责 第八条法规派驻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驻在公司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证其依法经营; (二)参与驻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保证其合法性、规范性和与总公司规章制度的协调性; (三)依据总公司合同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与驻在公司的业务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负责合同的审查; (四)依据总公司授权制度的规定,为驻在公司办理对外签约授权,杜绝所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对外签约; (五)经总公司法规室同意后协助或承办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九条法规派驻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对于不属于法规审核的合同,法规派驻人员应积极热情地回答业务人员的法律咨询; (二)对于应由派驻法规人员审核的合同,应严格审核把关,不得轻率在报审的合同上加盖法规审核章; (三)对于金额大、疑难问题多、操作复杂的合同,法规派驻人

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项目部人员管理制 度

绵阳天成农业项目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加强项目部人员管理, 明确项目员的职责和权利, 明确项目人员的奖惩机制, 推动本公司事业更好地发展, 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项目部所有人员 第三条、项目人员职责: 1.项目部人员须向项目部领导和公司领导负责。服从领导的安排,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定期向直接领导汇报工作, 并定期向公司提交工作总结。 2.项目人员要及时关心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 了解国家及省市各级科技和农业主管部门对林、农事业的支持方向。 3.项目人员要主动与生产部管理人员及基地技术主管联系, 详细了解本公司各个基地的基本情况, 对我公司所发展的项目要有详细的掌握, 对我公司发展事业的思路要有清醒的认识。 4.项目人员要经常浏览国家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以及其它职能部门网站, 了解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支持动态, 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高校的专家教授, 向她们寻求支持共同申报。 5.项目人员要及时将我公司能够申报基金项目的基地以及实验情况提前做好准备, 并提前联系相关高校做好项目准备工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好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备项目申报指南出来后及时申报项目。

6.研发人员要努力学习与我公司事业发展的有关知识。 7.项目人员要积极与我公司合作高校及科研机构的联系, 向她们了解最新的研发政策和流程, 寻求她们的技术支持将我公司的品种研发推向更高的水平。 8.项目人员要认真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特别是要积极学习和培训以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 并积极练习写作, 为后续项目申报书的书写打好基础。 9.项目人员要及时了解国家及省市农业、林业产业化方面的有关政策及方向, 积极利用公司现有的条件准备好公司申请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材料。在有条件的时候做好申请工作。推进公司中药事业的宣传和策划工作, 积极对外联系, 寻找更多的合作源。积极准备参加国家和省市的各种项目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和理论水平, 为以后申报项目做好准备。10.积极加强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政府部门领导和科技主管部门领导的沟通和协调, 在维护好现有关系的基础上发掘新的关系和合作点。 11.及时和生产部主管部门协调, 将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公司领导, 并配合项目部利用所在基地向国家和地市相关部门申报科技和农业项目, 争取政府扶持。 第四条、项目研发部人员权限 1.项目部人员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与学习机会, 享受公司其它员工享有的一切权利。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 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拟制: 审核: 主管: 会签: 批准:

2018年11月5日发布 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项目管理目标,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项目管理人员是指与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并受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聘用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的相关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为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施工员、测量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资料员、材料采购员、库管员等相关人员为项目一般管理人员。 3考核范围及考核重点 3.1 考核范围:凡属乌鲁木齐华玉荣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在考核范围之内。 3.2 考核重点 3.2.1 根据工程现场施工管理的特殊性,项目管理人员作息时间应服从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需要,服从项目经理安排。 3.2.2 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销、续假手续,假期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如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按旷工处理。项目管理人员无故旷工三次(一天算一次),公司视其主动离职。 3.2.3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严禁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单位、个人进行吃、拿、卡、要。公司一旦发现项目管理人员有该类违纪行为,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于警告、罚款、停职、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2.4 因项目管理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公司有权将其辞退,并追究其对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考核评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 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

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办法新版

项目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目录 第一篇、办公室管理制度 1、考勤制度……………………………………… 2、车辆管理制度………………………………… 3、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4、印章管理制度………………………………… 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6、招待费管理制度……………………………… 7、宿舍管理制度…………………………………第二篇、项目部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生产管理制度……………………………………… 3、例会制度…………………………………………… 4、技术管理制度……………………………………… 5、质量管理制度……………………………………… 6、安全管理制度………………………………………

7、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8、加班制度……………………………………… 第三篇、招标管理制度…………………………… 第四篇、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第五篇、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篇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为提高直属工程项目部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各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考勤制度。 1、项目部管理人员统一每月带薪休假2天(包含事、病、假)。请假超过两天,每超一天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不请假无故旷工者及请假超过5天者双倍扣除相应的天数工资。项目部全 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事先请假。 2、项目部办公室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考勤,项目生产工长及项目经理负责生产工人、机械司机人员的考勤。考勤人员务必做到实事求是考勤、当天考勤,严禁月底统一考勤。项目部办公室在每月3日前将由项目经理及主管领导签署后的上月出勤报表 报送财务部门。 3、员工上班期间外出办事须征求上级主管及项目经理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项目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兰渝铁路夏(管营)至广(元)段 LYS-3标 哈达铺隧道员工培训 管理办法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铁七局兰渝铁路指挥部三工区 2012年2月 目录 一、总则 (2) 二、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2) 三、新进场人员培训 (3)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4) 五、项目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5) 六、培训考核记录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项目人员素质,促进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目标需要,结合项目施工特点、重点、难点,重点对项目施工技术、安全、质量、

物资设备管理等内容进行培训,并遵循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管理和架子队(含劳务工)。 第二章项目人员培训职责划分 第四条各架子队培训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项目部、工点分级负责、分层实施。 第五条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审批项目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2.召集项目部安质部、工程管理部等有关部门,主持对进场工点管理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安质部职责 1.配合主管生产副经理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与质量培训工作。 2.组织对项目部全体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监督、指导工点对一般员工(含外协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项目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职责 1.配合总工程师做好项目施工组织与工程技术方面的培训工作。 2.选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授课。 第八条工点职责 1.配合项目部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2.组织对工点作业人员进场后的培训、考核。 3.做好工点人员的日常培训工作。 第三章新进场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对新进场管理人员的培训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计划的制订要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和人员状况。项目部组织的培训计划

工程项目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

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 派驻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改进分公司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 "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能够坚持学习和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等知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协调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公司,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从事过相关业务或工程施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 二、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协调、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工程和安全部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4.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

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5.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特别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负责人。 6.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7.外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工作高效。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 (一)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2.加强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上报项目部经营活动及财务信息。 3.督促、配合项目部做好有关经济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相关签订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掌握和了解各类材料采购、租赁、劳务用工等相关信息,防止引发的各种纠纷,造成项目部经济损失。 5.全力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禁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事件或投诉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做好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参与生产管理和相关协调工作,加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项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邵阳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营项目管理,规范联营项目委派人员管理行为,防范联营项目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联营方”指:公司以外且具备工程项目需要的相应施工资质或劳务资质、资金、人员、材料、设备等生产要素,有履约能力并愿意接受本管理办法约束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联营项目是公司为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保持市场份额,利用自身管理优势,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而采取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公司和联营方为发挥自身优势,签订联营协议书,由联营方投资并组建项目经理部,承接工程项目、完成施工任务、独立承担项目盈亏。主要参与联营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及成本等管理,公司对联营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总造价收取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无论项目盈亏,公司都应收取上述管理费。 第六条联营项目管理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必须坚持“自营为主,谨慎联营”的项目管理原则,对联营项目要实行总量限制,规范管理,严控风险。 5、系统管理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必须坚持透明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管理的原则。所有联营项目必须纳入企业各业务系统的统一管理。 6、重点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管理和控制的重点在于联营方和联营项目的选择及项目的施工过程。各单位必须慎重选择联营方和联营项目,以从源头上降低和控制联营风险;施工过程中必须抓住重点,严格管控,掌握资金的流向,确保质量、安全、制度履约,确保项目收益。 7、过程控制原则。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和办理工程结算必须严格按照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要求进行,我方必须全程参与,严禁委托联营方独自操作。 10、禁止性原则。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严禁进行联营:——联营方不具备项目所需施工能力;——联营方不具备提供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联营方的主要负责人与我方企业负责人存在亲戚关系、非正式离岗的原我局职工或有不良记录;——明显存在潜亏风险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以工程局、各子公司、专业公司名义承接的联营项目的管理,管理范围覆盖联营项目的承接、施工以及竣工结算。其他常规的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中建七局项目管理手册》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联营项目管理体系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将联营项目的管理纳入到各业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联营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第九条局对联营项目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各级机构联营项目的管理职责与权限如下: 3、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职责:(1)参与编制并负责实施项目管理策划文件,按策划要求实现项目各项管理目标;(2)根据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做好联营项目的督促、指导和必要的交底工作,确保合同履行,保证企业利益。 第十条各单位必须建立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联营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管理程序,确定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对联营项目的各项活动和过程进行有效的考核与评价。项目管理考核与评价的结果应作为项目经理部兑现的根据之一。

外包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外包人员管理办法 .............................................................................................................................................................................. 1定义 ................................................................................................................................................................................................... 2外包方式 ........................................................................................................................................................................................... 3费用结算 ........................................................................................................................................................................................... 4外包管理 ........................................................................................................................................................................................... 5承包方职责 ....................................................................................................................................................................................... 6日常管理 ........................................................................................................................................................................................... 7附则 ................................................................................................................................................................................................... 1定义 外包:指公司将相关业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承包实施; 外包项目人员:指承包单位派到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业务的人员。 2外包方式 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外包合同,具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方派出人员为公司提供外包项目服务,公司则相应支付给承包方费用; 承包方与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3费用结算 公司按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外包费用,承包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 4外包管理 承包方人员由公司进行选择并实施监督管理; 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要求增加或减少承包方人员; 有权对承包方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撤换; 有权要求承包方不得截留其员工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等,发生工伤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承包方派出人员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承包方给予赔偿; 公司应为承包方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和基本劳动条件; 公司在按双方约定与承包方终止合同时,可不向该承包方支付任何人员补偿或赔偿。 5承包方职责 根据公司外包项目要求,提供适合人员为项目服务; 应每月及时发放其派出人员工资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本公司要求撤换的人员,承包方应及时调换合适人员; 承包方应加强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人员的情况; 承包方应及时协调、处理派出人员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包方派出人员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发生工伤事故应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承包方应听取公司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6工作范围及能力要求 1、工作范围 主要是配合手机端以及平板端的数据接口需求开发及联调,初步估计180个接口的开发,结束时间为11月30日,估计工作人日为90个人日。 2、能力要求 a)需要熟练掌握springmvc+spring+hibernate框架以及xfire框架下的webservice开发,对soap协议以及http 协议有一定程度的认识;熟练使用soapui工具。 b)工作认真负责,态度良好,需要一定的抗压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7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外包项目人员在到达工作现场5日前需向公司提供人员清单,详尽提供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工 作简历等情况;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联营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利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对联营工程管理的相关文件是各公司所属联营工程的管理依据,各分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严格执行。具体文件见“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联营管理办法”(晋建总承市发[2007]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团联营工作的补充意见”(2008年1月28日)以及“关于联营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年2月27日)。 二、管理权限规定:合同价款低于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禁止联营;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2000万元(包括2000万元)的联营工程必须严格控制,且报公司审核批准;合同价款大于2000万元的联营工程,按规定办理手续,报公司审核批准。 三、联营项目上交公司管理费采取确保最低费用、分段累计计算的方法:1000万元(含)以下为30万元;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上缴2.5%;超过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部分为2%;3000万元以上为1.5%;履约保证金不低于工程造价的5%。竣工资料保证金按建筑面积1元/㎡交纳,但最低不低于5000元。采用成立非法人机构联营方式的上交公司管理费按联营体协议书执行。 四、对于有意向与公司合作的联营方,各分公司应向公

司提出书面申请(见附表1),并签订承诺书(见附表2)。公司对其进行资信方面的评审(见附表3),确定是否符合联营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联营方进行备案登记。 五、在对联营方资信进行评审时,公司要对联营方进行业绩考察评价(考察评价表格见附表4)。分公司将联营方资信评审报公司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技术质量部、市场开发部联合对联营方进行业绩考察评价,考察评价合格方可实行工程投标。联营方考察评价内容包括:工程的工期履约、安全及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情况、自有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构成及持证上岗情况、工程质量状况及创优情况、自有资产及经营情况(近三年)四个方面。联营方工程业绩考察评价由分公司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参加,考察评价由联营方选取业绩工程一~二项。 六、联营方在投标前填写联营项目投标审批表,报公司市场开发部,再由公司市场开发部报总公司,由总公司市场开发部确定是否参加投标。(见附表5)。 七、公司对合作的联营方每年度进行一次诚信评审,主要内容以建设部建部(2007)9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为主要内容(见附表6)。并结合具体联营施工项目、联营的非法人机构具体情况进行诚信评审。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公司将对联营方进行整改,并视情况直至取消与其的合作。 八、联营工程中标后,各分公司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前

(完整版)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派 驻 项 目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二○一六年四月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

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公司工程部管理。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派驻项目人员负责项目部与公司的具体衔接工作,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审施工计划方案等提供服务,密切公司与项目部的联系。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

设置。 第九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按附件4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一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附件5下达罚款单,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二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附件1)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按附件2要求进行登记)。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

项目部员工考勤制度及管理制度

项目部员工考勤制度及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项目部员工管理,规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围:项目部所有成员。 容: 一、员工上班应穿着整齐,并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仪表整洁,严禁留胡须、长发、染发、剃光头等,更不得穿拖鞋上工地。 二、员工不得醉酒上班和上、值班期间期间饮酒,吸烟应在指定区域,并注意防火安全,严禁在办公场所乱扔烟头、纸屑等。 三、员工应遵循逐级请示汇报制度,有事应先向直接上级汇报,只有当直接上级解决不了时,方可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四、上班期间严禁在施工现场嬉笑打闹、看网络电视、上网娱乐聊天、聚众赌博等,违者一次罚款200元,出现多次,扣除绩效工资,因赌博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员工应团结协作,弘扬团队精神,不得辱骂和恶意中伤他人,不得散布任何不利于项目部团结的言论;对其他员工和领导有意见,应该当面提出,协商解决或向上级领导投诉,严禁当面不说,背后牢骚;严禁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和打架斗殴。 六、员工在工作中,应认真履行对同事的监督职责,包括安全监督和工程质量监督。对同事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要勇于承担责任,严禁相互推诿扯皮或隐瞒不报,以免给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 七、工程施工期间,相关岗位责任人擅自离岗的,给予罚款300

元,并视情节严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第二次在原有基础上加大罚款100元,以此类推;以上人员因擅自离开岗位而引起公司直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项目部员工应当该熟读本人岗位职责,作好自己职责围的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如因自身工作能力或工作失误给项目部造成了停工或误工乃至返工,一次罚款500元,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视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九、项目部员工严禁接受分包单位宴请、红包及其他馈赠,如有类似情况出现,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的罚款,并可视情况给予警告、降级乃至开除处分。如有因正常工作接触需要参加宴会及娱乐时,需报公司批准才能参加。 十、恪尽职守、刻苦学习专业理论知识和各项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事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考勤、休假及请假规定: 1、工作时间: (1)本项目部员工实行每月休息4天制度,尽量在工程不是很忙或现场不能施工作业时休息,其他国定假日作息安排也应服从工程施工安排需要,在国定假日期间未能休假的,和未能用完的每月休息日累积可作为带薪假期在竣工后安排假期补足。 (2)项目部一线施工管理人员的早晨上班时间为食堂规定的早餐结束时间,下班时间不具体规定,根据施工需要以现场工人上下班时间为准。非休息日的考勤时间以住在项目部为准,晚上不得随意回

项目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全方位加强项目管理,推行精细化管理,使工程项目真正成为企业经济效益的源头,弘扬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后,从项目经理聘任、项目部组建、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回款到保修期满为止的全过程管理。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的项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1.5本办法是明确项目层和作业层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的基本依据。 1.7工程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企业是利润中心,项目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集团公司对工程项目要“一个项目一核算",“一个项目一审计",“一个项目一兑现”,“项目竣工后一封帐"。 1.8集团公司主管施工的副总经理负责主持项目监管工作,分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工程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 1.9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动力支持和精神保障。项目管理中思想政治工作、党建等工作,应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制度的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章项目管理策划 2.2项目管理策划是项目管理的指导文件,其作用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规定各项管理业务的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和管理方法;二是把履行施工合同和落实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任务贯穿在项目策划中,作为项目经理的管理依据以及项目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 2.3项目管理策划包括: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经营策划。 2.3.1项目管理目标策划,是预测和制定项目各项管理目标指标,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予以确定。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金干二期项目部现场调整管理模式具体实施方案 项目部全体员工: 目前,由于我项目部管理人员与劳务管理人员对交叉进行 进一步提高项目团队素质、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用途和方式 1、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项目团队工作效率,发现、培养、使用人才,创建精英团队。 2、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馈、考核工资支付、年终奖金支付、薪资调整、岗位调整、晋级和工作改进。 二、考核原则 客观性:绩效考核要客观的反映项目员工的实际情况,考核必须以考核项目、员工岗位职责、工作事实及日常工作纪录为依据,只对该员工本人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对事不对人,保证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避免由于光环效应、新近性、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公平性:考核者必须公正无私,严禁营私舞弊,对于相同岗位的管理人员使用相同的绩效考核标准。 公开性:所有考核结果对本人公开。 考核标准:以“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标准。 考核依据:岗位职责、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组织管理、目标控制(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 (项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行政管理: 1、服从项目部安排,完成责任工长及技术负责人交代的工作。 2、各行其职,不得经管与本项目部工作无关的其它业务。 3、发现可能对项目利益产生负面影响的安全隐患,技术问题,管理问题,项目部人员都有责任及时纠正并立即报告。视野范围内不作为者,视为失职。 4、现场例会 4.1施工现场每天18:00举行一次项目部管理人员碰头会,由责任工长主持。会议要

求简短精干,会议类容为(按照周计划对当天已完成施工内容进行汇报,对未完成内容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方案落实人员,明确明日工作内容,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碰头会议只限项目管理人员,其他班组可不参加,但项目部要制定管理人员对口交接落实。 4.2每周六16:30进行周例会,公司工程部、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各分包队伍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全部参加。总结上周现场情况及施工进度、安排落实本周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施工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有可能影响本周计划完成的问题,提交现场例会解决,由项目部领导指定责任主体落实,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会议纪要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及总经理。 4.3涉及需甲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工长汇总经项目部审核之后在每周一的甲方、监理工程联系会中提出并要求及时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考勤 5.1所有管理人员常驻现场,由责任工长制定值班表,现场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责任工长同意可以合理安排轮休(月休息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工作期间或休假期间通讯需24小时保持畅通。 5.2现场班组工人作息时间为项目管理人员上下班时间,严禁出现现场施工无管理人员旁站监督的情况。 5.3项目部员工请假需填写书面假条经项目部责任工长批准。突发情况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可以事后及时补办假条,假条作为考勤表附件由项目部备存,无假条,假条未经批准以未出勤的按旷工处理。 5.4员工请假三天以上的,需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合同管理制度: 所有供销合同需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相应领导审查批准。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项目部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总经理授权,在本制度范围内由项目经理审批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材料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不超过20万元的合同;标的超过20万元的(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2万元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重大涉外合同)由项目部连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会审之后,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指定部门或人员签订。 合同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及条款需保密,所有合同复印件由资料室负责保管,可随时查阅。 三、财务管理 1、资金申请程序:项目部需编制项目季度、月资金预算计划,报公司审批,并向公司

项目人员管理方案

项目人员管理方案 人员分工: 项目经理:易凡琪,负责全面工作(质量、安全、进度、与业主、设计、监理以及邻里关系的协调等)。 技术负责人:张贵筌,负责施工技术指导、施工组织设计、解决施工中的重大疑难问题以及对上、对下计量的监督,协助项目经理工作。 测量员:李辉,负责本工程的技术测量,听从技术负责人分配。 施工员:石思云,负责本工程单项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听从技术负责人分配。 施工员:王皓,负责本工程单项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听从技术负责人分配。 安全员:朱彬文,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程,听从技术负责人分配。 后勤部:周永辉,负责材料采购、收发材料、项目部生活。 1、项目部管理人员的组织和配备,基本是以公司委派、项目部招聘组成的,对没有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的;严重违反本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多次劝说没有结果的;项目部有权将相关人员退回公司的权利。 2、项目经理: (1)对现场生产、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有领导责任。 (2)对现场工程进展情况应积极落实,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问题,积极组织下属管理人员落实,解决。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关系,

把下属5个部门有机联系起来,形成一个和睦、团结、有作战力的团体。 (3)在施工过程中,对下属5个部门有人事、职务调动权利。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经多次劝说没有改正的,有辞退的权利。 (3)有权对管理人员绩效进行考核。 3、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 (1)管好本部门管里工作,对现场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负有领导责任。 (2)在公司职能部门指导的领导下,执行有关施工生产计划、指令,组织下属管理人员编制周生产计划、月进度计划、材料物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环境的管理、控制。 (3)每月23日前组织项目各工长编制完成月进度进化、月物资使用计划,上报公司总部。处理好和其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4)管理好本部门工作,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有权对所属部门人员绩效进行考核、评比。 (5)对不称职的本部门人员有退回项目部的权利,由项目部安排。 (6)主持和制定相关的各种施工方案和计划。对项目质量、技术负责。 (7)对项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负有领导和管理的责任。 (8)经常性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分包单位所属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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