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_戴佳倩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_戴佳倩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_戴佳倩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_戴佳倩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sEdition)No.42007

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福费廷业务由瑞士苏黎世银行协会首创。在二战以后,美国大发战争横财,而欧洲国家饱受战争之苦。此时,财政雄厚的瑞士苏黎世银行成立了附属机构苏黎世融资公司,率先经营福费廷业务,并且将其业务范围由开始的消费性物资交易发展到资本性货物交易。当前,福费廷业务已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并形成了一个全球性的福费廷二级市场。许多著名大银行都成立了专门的福费廷公司、福费廷业务部。据统计,全世界年均福费廷交易量大约占世界贸易额的2%。我国较早开展此项业务的是中国银行,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均不同程度地开办了该业务。

1福费廷业务的定义和流程

福费廷(Forfaiting,来源于法语“aforfeit”),含有放弃权利之意。一般认为,福费廷业务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福费廷业务的债券凭证独立于基础合同;(2)其基本特征是无追索权。包买商在取得票据之后就必须放弃对出口商行使票据追索权,继而承担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外汇汇率风险、国家风险等所有风险,而出口商卖出票据则意味着放弃对所出售的债券凭证的一切权利;(3)福费廷是一种批发性中长期融资工具,适合于一百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出口合同,一般在1-5年甚至可达10年;(4)福费廷业务本质上是票据的买卖。包买商在支付一定对价之后取得票据上的权利,可依据票据所记载的文义条款行使付款请求权等权利;(5)福费廷中有多重法律关系。仅从合同上看就可知福费廷流程中包括5个合同,分别是:卖方与包买商之间的根据票据贴现原理的合同、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基础合同、买家开立的信用证、包买商接受单据的合同以及福费廷中发生担保时的担保合同,这些合同中包含着不同的法律关系。

福费廷中的当事方主要有出口商、进口商、包买商、买方银行以及买方银行。其流程包括:第一步是卖方也即出口商找到福费廷公司或者说是银行进行咨询,第二步是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也即商务合同,第三步是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给进口商的银行,第四步是进口商银行开证给出口方银行,第五步是出口方银行开证给出口商,第六步是出口商发货给买家,第七步是出口商将所有的单据有资格签订的所有协议进行议付,第八步是出口商请求卖方银行承兑,第九步是买方银行承兑汇票后退给卖方银行,第十步是卖方退给包买商,第十一步是卖方退给包买商,第十二步是包买商接受单据,第十三步是包买商把资款付给卖家,最后一步也即第十四步就是付款。以上的十四步是福费廷的正常流程,但是在福费廷中又是会有担保的出现这时又会有担保人的出现,情况将更加复杂。

2福费廷业务中的基本法律问题分析

2.1福费廷业务中合同的法律适用

福费廷业务中主要涉及三个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福费廷协议以及信用证。对于这三个法律合同我们应该使用一部法律还是对这三个合同分别使用不同的法律呢?有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福费廷协议约定使用的法律适用于这三个合同,对此笔者表示异议。首先我们不排除这三个合同的关联性,但是这三个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首先就信用证来说,已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调整,诸如UCP500、UCP600以及ISP98,这些国际惯例和条约对信用证已经有了非常完备和成熟的规定;其次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订立的关于买卖的基础合同,一般适用的是国内的合同法;对于福费廷协议也有专门的法律规则进行规范。也就是说这三个合同是没有一部法律能够囊括的,而对于不同的合同又有专门的相关法律进行规范,而且在实践中也倾向于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这三个合同。而依据的原理可以联想到国际私法上的合同分割原理,也就是合同中的不同因素适用不同的法律。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对这三个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能更好地解决现实中出现的矛盾。2.2福费廷无追索权背书效力问题

福费廷业务的法律本质是远期债券的变现和无追索权的票据买卖。在福费廷市场上,出口商必须得到一种承诺,那就是未来善意持票人不得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为此,福费廷市场上采用无追索权背书,这种行为在各国票据法上有不同的法律效力。这种法律差异导致了福费廷各方当事人的不同权利义务。

《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规定任何汇票的出票人为摆脱其付款保证而订立的条款无效。这样,根据《公约》,在福费廷业务中,作为汇票出票人的出口商必须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而且不能订立条款来免除付款责任。同时《公约》规定,背书人可以免除汇票拒付时的担保付款责任。可见,《公约》严格区分出票人和背书人,对汇票出票人的免责是很严格的,但是对背书人的免责则是相对宽松的。在福费廷业务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出口商不仅是汇票的出票人,还是汇票转让给包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

戴佳倩

摘要:分析福费廷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阐述了福费廷业务中合同的法律适用、福费廷无追索权背书效力及担保法律等问题。

关键词:福费廷业务;法律适用;无追索权;担保

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07)04-0051-02

作者简介:戴佳倩(1983-),女,江苏盐城人,苏州大学法学院教师(苏州215021)。

收稿日期:2006-12-11

买商以获取现款时的背书人,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福费廷业务的特点,所以在使用汇票的情况下,包买商常常向出口商出具书面担保,即保证在所购汇票遭拒付的情况下,无论有无法定权利均不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在《日内瓦票据法》系的国家,这种担保基本上可依法强制执行。在另一方面,为维护自身的信誉和福费廷业务的特色,任何信誉卓著的包买商无论有无法定权利和是否出具担保,都愿在正常情况下放弃追索权。因此,尽管汇票背书中的“无追索权”字样的法律效力受到质疑,但福费廷业务在这些国家并未受到任何影响。

《英国汇票和本票法》规定:“汇票发票人和任何背书人,可在汇票上载明:对汇票持有人拒绝或限制自身的债务”。因此,根据英国的票据法,背书人的担保责任并非强制性责任,背书人可以通过作“无担保背书”来免除承兑。

我国《票据法》规定:“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保证其后首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70条、第71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从这一立法规定看,背书人既要承担承兑的保证责任,又要承担付款的保证责任。纵观我国《票据法》的立法,没有任何关于背书人可免除承兑和付款的保证责任。从一些国家的实践来看,如果在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可作无担保背书,只要该国票据法允许作限制条件背书,那么,实践中在背书转让汇票时,当事人间约定“无担保背书”,并记载于汇票之上,这样背书人即可免除担保责任。我国《票据法》第37条规定了背书人的严格担保责任,同时《票据法》第33条又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在汇票上记载又“无担保背书”文句的,应被视为对背书行为的一种附加条件。因此,在我国票据制度中,背书人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我国《票据法》这一规定,与外国的票据立法存在明显差别,即背书人的担保责任是强制性责任,所以,无追索权背书是不能得到我国《票据法》支持的,这构成了我国开展福费廷业务的法律障碍。

福费廷业务在实务中,出口商在背书转让票据时,可要求包买商书面承诺放弃对于出口商的付款追索,当包买商在背书转让时,同样可以要求被背书人出具书面承诺,这种方式下出口商是否能以此担保对抗包买商和包买商的后手的善意持有人,笔者认为我国现今并无明文的法律规定予以确认,也可以说是法律的一处空白。为了适应国际潮流,必须对我国《票据法》进一步完善,对于包买商放弃追索权的书面担保,应当允许权利人放弃该权利,出口商可以以书面担保对抗包买商。2.3担保法律问题

担保是福费廷业务中最重要最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福费廷买卖的是仅仅是单证,风险自然很大,而降低风险的主要办法就是提供担保,包买商能否到期被偿付决定福费廷业务的成败。应坚持每票必保原则,依银行保证为主,选择国际著名银行或进口国一流银行,也可以选用包买行在进口国的海外分支或代理机构。担保行使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付签字。就是保付人在汇票或本票上加注“保付”字样,并承担票据到期付款的完全责任。包买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把付款人作为应收账款的主债务人。其要点在于文字简练,用意清楚,责任明确,担保与票据合而为一,赋予持票人不受基础贸易纠纷影响的到期求偿权,也保证其在二级市场的流通性。但是由于保付签字时直接在票据上签字,随票据一起转让,缺乏独立性。若票据被判无效,则保付签字也无效。而且一些国家和地区不承认这种保付方式,这就使得保付签字的使用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这无疑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从而给各当事人带来风险。同时,福费廷业务中的当事人有时希望表明诸如法律适用、司法管辖权、当事人权责等问题,这些都是保付签字无法满足的。

(2)保函。虽然至今国际上尚未形成公认的标准保函格式,但一般要求保函是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和无条件的,独立于基础贸易合同,手续比保付签字复杂,但当事人可以把司法管辖权和适用法律的问题在单据上加以明确的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解。另外,由于福费廷一般时多次分期付款,故付款行责任应按不同到期日分别履行,所以要求保函是可分割的。为谨慎起见,包买商在与出口商签订福费廷协议时,会要求出口商再出具一份转让书,将其在保函下的权利转让给包买商,但比起保付签字,保函在二级市场上的流通性较差。

(3)备用信用证。即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对受益人开立的,保证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为其付款的责任。但是如果开证申请人守信履约,备用信用证则成为备而不用的信用证。它具有类似银行保函的性质。在福费廷也业务中,备用信用证的使用限于进口商为美国客户。备用信用证要注明:据UCP500开立,不可撤销、可转让等。出口商将备用信用证转让给包买商时,要求出口商出具转让书,通知开证行有关备用信用证下权益已经转让。若包买商一接到票据未能正常清偿的通知,则立即向开证行加押电索。因国际商会第4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8条规定可转让信用证只可以转让一次,故备用信用证在二级市场商的流通性比保函还要差。由此我们可以发现保付签字、保函、备用信用证这三种担保形式的可流通性是依次降低的,因为这三种担保方式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所以福费廷的各方当事人在不同的情形下会选择适用不同的方式。

(4)保单。“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担保可以是以保险公司的保单的形式作出,但保险公司必须至少覆盖70%-80%的商业风险”。对于保单这种形式的担保方式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为什么保险公司会以担保人的身份出现于福费廷业务中呢?对此我们的结论是随着保险公司日益的发展成形,其业务的范围在不断的拓宽,而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充当担保人的角色,而且随着福费廷业务在国内的不断增多,我们相信福费廷业务的担保成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险种也是不予排除的。

参考文献:

[1]陈晨.费廷风险管理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3.(11).[2]郭华春.费廷业务中的担保法律问题分析[N].国际商报,2003-11-10.

[3]王文典.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与控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12).

[4]李金泽.银行业法律热点难点问题探索[M].国监察院出版社,2004.

[5]王丽丽.银行国际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法律出版社,2004.

[6]张庆,郑人玮.福费廷及其在我国发展问题的探讨[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1(11).

[7]刘正良,吴建斌.国际保理与福费廷业务的运作比较及选择[J].国际商务研究,2002(6).

[8]韦明,于晶莉.灵活运用出口信贷探讨出口融资的新模式[J].经济问题探索,2000(6).

[9]赵卿,谢英.关于福费廷业务若干法律问题的分析[J].法学研究,2005(1).

[10]秦宏昌.福费廷的法律问题探究[J].金融与法律,2006(2).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总发[2002]152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发布日期】2002.11.06 【实施日期】2002.1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 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2002年11月6日建总发[2002]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总行营业部: 为控制福费廷业务的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及《中国建设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简称《规程》),现印发给你分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办法》及《规程》对我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进行了统一规定,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各分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福费廷业务是我行的一项新的贸易融资产品,需逐步、审慎地推开,目前仅批准我

行的60个中心城市行办理此项业务。如其他分行有业务需求,应报总行批准后,才可办理。 三、根据我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状况及客户的需求,目前本《办法》中的自营业务仅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的买断。 四、依据《中国建设银行贸易融资额度管理暂行规定》(建总发〔2002〕121号),贴现及买入业务占用代理行额度,不占用客户的贸易融资额度。福费廷业务是一种无追索的票据贴现业务,同样适用此规定。 五、福费廷业务与贴现/买入业务相比较,前者的风险大于后者。由于贴现/买入行保有对受益人的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还可以向受益人追索。而在买断业务中,买断行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当承兑行无力支付款项时,只能由买断行自己承担全部风险。 六、各分行可通过结算部的网页检查承兑行在我行是否有金融机构额度,凡符合我行规定,可以办理自营业务的,不得按转买业务办理。 七、为加强票据转卖业务的风险管理,在福费廷业务开办之初,凡涉及票据转卖业务,由总行结算部统一报价集中处理。 八、转买业务由总行集中办理,各分行可提供相关的信息。 九、由于客户要求出具承诺函的业务较少,且我行因此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在《办法》中取消了承诺函的相关规定。如客户有此需求,分行需逐笔上报总行审批。 十、为保障我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收益,同时也为降低福费廷业务风险,若客户申请的融资期限低于20天,则其利率及费率按照20天计算。 十一、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由会计部另行发文规定。 十二、福费廷业务中所涉及的利率及费率,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发文规定。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锦州银行 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福费廷业务管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有关规定,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费廷业务又称票据包买,系指包买商在远期信用证项下当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已承兑前提下无追索权地购买或贴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已承兑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的贸易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福费廷业务包括本行自行买入、转卖他行、包买他行以及仅为中介的四种操作方式。 (一)在自行买入方式下,本行买入出口单据,自行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二)在转卖他行方式下,本行将买入的单据转卖给包买商,由包买商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三)在包买他行方式下,本行作为包买商买入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卖出的已被承兑的远期票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四)在仅为中介方式下,本行联系包买商,由包买商买入单据并承担开证银行风险。 第四条未经总行批准,各支行不得办理福费廷业务。 第五条本行不承担福费廷业务项下涉及欺诈引起的风险。 第二章授信及额度管理 第六条除本行转卖他行及仅为中介方式外,福费廷业务应纳入代理行统一授信管理。 第七条本行自行买入及包买他行方式下,占用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授信额度。 第八条福费廷业务可不占用本行为客户核定的最高授信

额度,且不受客户信用等级限制。 第三章业务受理与审批 第九条受理福费廷业务应对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的资信状况、有关贸易背景以及信用证条款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第十条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客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的法人客户,且资信良好,有长期稳定的出口业务并有稳定的销售市场; (二)属于本行国际结算往来客户。 第十一条在本行自行买入和包买他行方式下办理的福费廷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证行(保兑行)或承兑行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稳定、经济金融秩序良好,且无不良记录; (二)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信用证,且明确表明适用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三)信用证条款明确合理,索汇路线简洁明晰,无不利于本行的软条款;

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xx银行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健康发展,防范业务风险,根据我行信贷业务相关制度及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包括开证、买方押汇、买方代付、打包贷款、卖方押汇、福费廷等6项产品。 第三条客户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应符合我行《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关于客户条件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低信用风险业务办理条件的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按照总行关于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客户在同一笔交易的不同环节申请办理融资业务,其后续环节融资款项应首先偿还前一环节融资款项。 第五条如客户已按照《xx银行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规定向我行提交基础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单笔国内信用证项下贸易融资业务时,客户只需提交本规程所规定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业务调查、审查、审批的相关业务档案,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档案管理要求分别保管。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营行系指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xx 银行各级经营机构;国际业务部门系指履行国际业务相关职能的部门;人民币结算部门系指履行人民币收付结算等相关操作职能的部门。 第二章开证 第一节业务概述 第八条开证系指我行依照申请人申请,为其开出国内信用证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第九条我行可办理代理同业开证业务,代理同业开证业务的操

作根据与被代理方的协议、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节融资期限及免担保规定 第十条国内信用证有效期和付款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与货款回笼周期相匹配。 第十一条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或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信用方式用信的客户,减免保证金开证部分可不再落实其他担保。 第三节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二条客户申请开证,需向我行提交如下材料: (一)《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二)《开证申请人承诺书》,如开证申请人已签订总承诺书,则无需再逐笔提交。 (三)购销合同正本或副本(如提交的合同为副本,应与正本进行核对,并注明“与正本核对一致”字样)。 (四)我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客户部门受理客户开证申请后,重点调查以下内容:(一)开证申请人资信。申请人是否有足额授信额度,履约记 录是否良好,是否具有支付信用证款项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是否按规定比例缴纳了保证金并提供相应担保,合同如有溢短装条款,是否对金额上浮部分落实了担保措施。 (二)贸易背景是否真实、合法; (三)合同中是否规定使用国内信用证办理货款结算。 第十四条客户部门登录CMS录入调查意见,将客户提交的相关资料交国际业务部门审核。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根据《xx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登录CMS录入审核意见,将相关资料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从客户处买入或代理他

行买入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包括自营福费廷和代理福费廷业务。 1、自营福费廷。指我行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使用自有资金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2、代理福费廷。指我行不承担承兑行付款风险,代理其他银行买入客户信用证或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兑的款项。 (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指我行作为买入行从他行买入或作为卖出行向他行卖出的业已办理的自营福费廷业务,包括买入和卖出两个方向。 (三)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指我行作为包买银行买入我行开出并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我行仍承担开证申请人的信用风险。 (四)承诺费。指出口商承诺卖出票据至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所应支付的费用。承诺费一次性支付,并依据贴现总额而定。 (五)宽限期。指从付款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利息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三章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条件 第六条办理福费廷业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银行已承兑,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银行已承诺付款,托收项下远期票据银行已保付加签; (二)汇票或应收账款计价币种应为我行可接受的货币;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的基础交易无瑕疵; (四)办理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出口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2952289.html, 福费廷与贴现的区别与联系 福费廷(FORFAITING)业务,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承兑后,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福费廷业务币种限于美元、欧元、瑞士法郎、日元、港币等自由兑换货币。 福费廷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一般为各商业银行总行结算部。 经办行的信贷经营部门对客户的资信状况、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国际结算部门对信用证的有效性及票据承兑的真实性负责。 各一级分行负责所属分支机构福费廷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客户申请办理福费廷业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二)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已与银行签订《福费廷业务协议》; (四)贸易背景真实; (五)无不良交易记录。

客户提交的单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提交《福费廷业务申请书》及《转让书》; (二)信用证及修改通知必须为正本; (三)信用证为远期议付或承兑信用证; (四)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的承兑应由承兑行以SWIFT电文、加押电传或者银行认可的其他方式直接发送银行,或根据银行要求将已承兑汇票寄回建设银行; (五)如承兑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应严格依照我国的《票据法》执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只接受纸制汇票,不得接受承兑电文,且汇票票面必须记载: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币别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承兑人必须在汇票票面记载承兑”字样,其签章必须符合该金融机构的签字样本要求,签章核符,且将汇票寄回经办银行。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附件: 银行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福费廷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结合福费廷业务特点和风险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福费廷业务是指包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因真实贸易背景而产生的远期票据和应收账款的行为。本操作规程系指农业银行无追索权地买入或卖出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以下统称信用证、托收)项下经承兑行/承诺付款行/保兑行/保付加签行(以下统称承兑行)承兑/承诺付款/保兑/保付加签的款项(以下统称承兑的款项),包括福费廷一级市场业务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业务,其中买入我行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款项又称为进口票据包买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指经办行系指经总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办理国际结算业务资格的各级经营机构。 第四条代理福费廷和福费廷卖出业务由国际业务部门直接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进口票据包买业务按照总行低信用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二章福费廷业务术语 第五条本操作规程中主要涉及的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信誉,出口的货物和出口手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口商须为信用证和托收项下远期票据的善意持票人,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应收账款的所有人。 (五)办理自营福费廷、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应占用承兑行在我行的单证额度以及承兑行所在国的国家授信额度。承兑行与我行各项业务往来记录良好。 (六)办理进口票据包买业务,信用证应已经我行承兑或承诺付款;交单行有明确的贴现要求。 第四章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报价 第七条福费廷业务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对外询报价: (一)若承兑行为境内中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或一级分行授权的二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以下简称有权询/报价行); (二)若承兑行为外资代理行,由一级分行统一对外询报价。 第八条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 (一)经办行应根据承兑行资信状况、所在国的国家风险、融资金额、期限等确定自营福费廷和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综合报价。 (二)计算自营福费廷或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业务的实际融资期限时,应根据对承兑行的收汇考核记录,在贴现期限上适当增加宽限期,宽限期一般为3-5天。 (三)对从客户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超过14天的福费廷业务,我行可按中间业务收费标准收取承诺费。承诺期限为自营福费廷项下客户或二级市场福费廷卖出行确认我行报价日到实际融资日的期限。 第九条代理福费廷业务的收费标准根据包买银行的报价确

国际结算专升本考试题目

《国际结算》(第一版)2012年10月考试考前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若信用证上既没有注明“可撤销”,又没注明“不可撤销”,则该信用证属于()。 A.可撤销信用证B.不可撤销信用证 C.无效信用证D.以上都不对 2.目前,我国的货币--人民币属于()。 A.自由兑换的货币B.不能自由兑换的货币 C.有限度的自由兑换货币D.以上都不是 3.预付货款又称()。 A.先结后出B.先出后结 C.赊账交易D.延期付款 4.国际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 A.资产业务B.负债业务 C.中间业务D.表外业务 5.支票是()。 A.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B.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C.银行存款户向银行签发的即期无条件支付承兑 D.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的票据 6.普遍优惠制的主要原则是()。 A.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B.普遍的,非歧视的,对等的 C.普遍的,平等的,非互惠的D.特殊的,歧视的,互惠的 7.福费廷业务中的远期汇票应得到()。 A.进口商担保B.进口商银行担保 C.出口商担保D.出口商银行担保 8.EDI报文所以能被不同的商业伙伴的计算机编制和处理,其奥妙全在于()。 A.高速B.精确 C.标准D.成本低 9.目前,全球国际结算中,收付量最大的是()。 A.日元B.欧元C.美元 D.英镑 10.跟单信用证业务是()的买卖业务。 A.货运单据B.货物 C.票据D.贸易合同 11.旅行信用证的性质是()。 A.跟单信用证B.光票信用证 C.支票D.本票 12.当前国际结算在全球推行的主要是()。 A.全球性、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B.管制的双边结算制度 C.区域性的多边结算制度D.全球自由的多边结算制度 13.“纽约银行同业电子支付系统”的英文缩写为()。 A.SWIFT B.EDI C.CHAPS D.CHIPS 14.下列关于SWIFT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SWIFT是一个国际银行间的非盈利合作组织 B.SWIFT本身就包括清算和结算 C.SWIFT的各会员银行要交纳会费 D.电文一入网就由SWIFT自动编制和核对密押 15.票据当事人中最后一个受让人是()。 A.收款人B.持票人C.转让人D.背书人 16.下列不属于银行保函基本当事人的是()。 A.申请人B.受益人C.保兑行D.担保行 17.票据制作好后,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是()。 A.付款人B.持票人C.出票人D.背书人 18.我国1994年1月1日实行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是()。 A.人民币经常项下完全可兑换B.人民币经常项下有条件可兑换 19.狭义的外币兑换业务是指()。 A.旅行支票、外币现钞的兑换B.信用卡、外币现钞的兑换 C.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外币现钞的兑换 D.外币现钞的兑换 20.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关系的凭证是()。 A.托收委托书B.托收申请书C.托收命令 D.托收通知书 21.目前,世界集装箱航运中心位于()。 A.北美地区B.中东地区 C.欧洲地区D.亚太地区 22.汇款的偿付是指()。 A.汇出行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B.付款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C.汇出行将汇款金额拨交汇入行D.委托人将款项交给汇出行23.对于银行来说,银行保函是()。 A.付款命令B.付款承诺C.履约保证 D.履约命令 24.从支付手段上看,旅行支票具有()性质。 A.本票B.汇款 C.支票D.信用证25.其它条件不变,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可以()。 A.增加一国对外贸易值B.扩大进口和缩减出口 C.扩大出口和缩减进口D.进出口都不会发生变化26.“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是指()。 A.票据在于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B.票据建立了付给一定金额的请求权 C.票据是书面债务凭证D.票据上的权利可以背书、交付和转让 27.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的鲜明特点是()。 A.给予受益人双重的付款承诺B.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C.给予买方最大的灵活性D.给予卖方以最大的安全性 28.班轮提单的日期是指()。 A.开始装船的日期B.装船完毕的日期C.船舶开航的日期D.船舶到达的日期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成为银行保函申请人的是()。 A.投标人B.招标人C.签约人 D.买方 E.卖方 2.我国非贸易收支的项目有()。 A.海外私人汇款 B.外轮代理与服务收入 C.私人用汇支出 D.外币收兑 E.外资企业汇入经费收入 3.信用卡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工具,具有()特点。 A.通用性B.安全性C.便利性D.快捷性E.透支性

招采部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图

招采部部门职责及工作流程 一、总则 1.1 目的和意义 (1)为了促进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优化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工作职责及流程。 (2)通过本流程明确采购部的内部职责和范围.以求提高工作效率。 1.2 适用范围 (1)本流程适用的项目管理阶段是:从“获得土地使用权益”起.到“工程竣工决算完成”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2)管理范围:公司所有开发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招标、工程服务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咨询等)、工程物资(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工程造价管理与成本控制。 1.3 工作内容 1.3.1 计划管理工作 按照需求部门要求.编制招标采购实施计划.并纳入“项目总控进度计划”范畴。 1.3.2 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工作 (1)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负责组织本地区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市场调研.建立、完善和维护资料信息库; (2)主持编制招标文件;

(3)统一发布招标信息和招标文件发放; (4)主持答疑会议、组织现场踏勘; (5)组织对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价格、质量、历史工程(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依据项目公司提出招标要求.推荐选择入围投标单位; (6)组织和参与评标、评审和合同谈判; (7)组织商签合同; (8)编制合同台帐.建立采购部招标采购档案。 1.3.3 工程造价管理及成本控制工作 (1)负责工程方案的造价对比分析; (2)负责设计变更、签证的造价管理; (3)负责工程项目的预算、结算工作; (4)编制付款台帐.并定期与财务核对。 二、工作职责 2.1 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 (1)按照需求部门提供的工程实施进度计划和需求部门的招标要求.主持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评标、定标工作; (2)发布招标信息和招标文件的发放; (3)主持发标、答疑会议.审核投标单位资质; (4)组织对拟选入围单位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信状况、价格、质量、历史工程(供应能力)等进行考察.依据需求部门提出招标要求.推荐选择入围投标单位报总经理批准;

福费廷业务合同1资料

附件1: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合同 编号:甲方:兴业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为保证有关业务的顺利进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词语解释 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中,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买入已由债务人做出付款承诺的国内信用证项下应收款或债权。 应收款或债权是指国内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对债务人的应收款或债权,债务人对该应收款或债权已通过加押函电形式明确其到期付款责任。 第二条交易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方可向甲方申请叙做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经甲方审查,未完全满足下列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服务: (一)乙方每申请叙做一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须向甲方提交一份《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 (二)乙方签署同意接受甲方在《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中“报价表”内填列的报价条件; (三)乙方已按甲方要求填妥有关凭证并提交了甲方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四)乙方已办妥履行本合同及相关贸易合同所必备的法律和行政审批手续,并将相应的审批文件交由甲方查验。甲方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审批文件的副本或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 (五)相关国内信用证应声明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最新版本;国内信用证的形式和内容应经甲方审核认可;乙方应在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向甲方交单;甲方提交单据后,收到有关银行对应收款或债权做出的付款承诺; (六)未出现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违约事件。 第三条贴现买断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举的交易前提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甲方根据《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条件,从已经承诺付款的应收款或债权面值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相关费用以及同一来证项下前段融资本息(如有)后,将款项支付给乙方,并放弃对乙方的追索权。乙方放弃所出售应收款或债权下的一切权益。 第四条声明与承诺 乙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一)乙方依法注册并合法存在。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要的授权。 (三)乙方在每一份需要乙方签字的单据、文件上的签字均为有权签字人的真实签署,加盖公章真实合法。

转买福费廷业务

附件2: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转买福费廷业务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业务功能,提高我行国际化经营水平,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以及总行贸易融资业务有关规定和福费廷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是指我行根据其它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对跟单信用证项下的远期汇票承兑或承诺付款后,对该汇票或承诺付款进行无追索权的买断,融资到期日汇票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或指定议付行向我行付款的融资行为。 第三条转买福费廷业务的期限为自买断日至付款到期日不超过一年,且进出口贸易背景真实、合法。 第四条转卖银行不需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不需办理担保手续,办理转买福费廷后不占用转卖银行已有的授信额度。 第五条转买福费廷业务仅对开证行或保兑行或其它指定银行的加押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办理,且信用证承兑行或承诺付款行必须在农业银行有代理行单证额度,按照总分行下发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六条根据辖内机构的信贷业务管理和国际结算业务操作水平,二级分行可对辖内机构办理转买福费廷业务进行转授权。 第七条本操作规程所指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币种主要包括美元、欧元、英镑、瑞士法郎、日元、澳元、加元、港币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第二章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和交易单据 第八条本操作规程中涉及的转买福费廷业务术语及释义如下 (一)转买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出口商未来应收远期票据或

债务的银行称为转买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是我行作为转买银行买断跟单信用证项下经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应收账款。 (二)转卖银行:将经有效承兑或承诺付款的应收账款权益转卖我行的银行。 (三)承兑行:承兑远期票据或承诺到期付款的银行。本操作规程中指经我行认可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承兑行或迟期付款信用证项下的承诺付款行。 (四)宽限期:从票据到期日至实际收款日的估计延期天数,在计算贴现时将宽限期计入实际融资期。 第九条转买福费廷业务所需提供的单据主要包括:信用证、开证行或保兑行的承兑或承诺付款电文,如需要,可要求卖方银行提供信用证项下单据,包括已经承兑的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以及交单面函等。 第三章转买福费廷业务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省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向总行申请代理行额度,了解相关国家风险和代理行风险。 (二)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外资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三)转买后,一旦买断款项不能按期收回,与经办行一起采取有效法律手段进行追索。 (四)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营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分行的职责 (一)负责转买福费廷业务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苏州分行可负责外资同业和境内同业的询价、报价工作)。 (二)负责辖属支行转买福费廷业务的审批工作。 (三)协助经办行受理卖方银行该业务项下所需提供的单据,审核信用证和承兑电文的真实有效性及相关条款的合规性。 (四)转买后,负责业务的跟踪了解和监测。 (五)负责向当地金融机构营销转买福费廷业务。 (六)负责将相关市场信息和业务信息反馈省分行(国际业务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理论探讨 福费廷业务中的重要法律问题研究 □干 雪 高福罡 一、福费廷业务的起源及概念 福费廷业务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东西方贸易, 当时整个欧洲的物资极端缺乏,东欧各国需要从美国购进大量谷物,但又因外汇短缺而需要对方给予资金融通,在这种背景下,富有长期融资经验的瑞士苏黎世银行率先开创了福费廷业务。到了60年代期间,世界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革,买方市场逐渐形成,买方要求卖方提供越来越长的融资期限,以至于超出卖方的经济实力和承受风险的能力,福费廷作为中长期融资方式的优点在这种背景下得到体现,1965年,瑞士信贷银行成立了一个附属机构———苏黎世融资公司,正式经营福费廷业务,这是国际性大银行所成立的第一家福费廷公司。进入80年代后,由于第三世界国家受债务危机的影响,再加上国际局势动荡不安,使得许多买主由于资金问题违约,正常的银行信贷受挫,出口信贷保险公司也不得不缩小承保险别和赔付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福费庭以其独特的融资功能得到长足发展,并迅速扩展到欧洲、亚洲及全世界。现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际商业银行都在提供福费廷业务,但瑞士在这一方面长期保持着领先地位。 尽管福费廷业务在上个世纪40、50年代就已产生,但人们对福费廷这一专业术语并不熟悉。福费廷一词来源于法语的forfait,是英文forfeiting 的音译,该词含有“放弃权力”的意思。目前学界对福费庭业务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我国银行界对福费廷的解释是:指包买商(银行)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买断,由开证行承兑的远期汇票或确定的远期债权或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或保付的,由出口商出具的远期汇票或由进口商出具的远期本票的一种贸易融资方式。 二、基础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 在探讨解除合同与福费廷协议的关系前,有必要对福费廷业务中各当事人的关系进行梳理,福费廷业务中会涉及多方当事人,主要有出口商、进口商、担保行、包买商,这些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图所示: 11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21进口商和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关系。 31进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只是包买商在决定办 理福费廷业务之前进口商需向其提供相关的资信证明或其他手续文件。 41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福费廷协议关系。 51包买商与担保行实质上是担保合同的受益人和担保人之间的关系,在出口商履行不能的情形下,担保行承担第一位无条件的并且是不可撤销的付款责任。 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的买卖合同是福费廷业务中的基础合同。进出口商之间在基础合同中约定了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争议 解决等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在福费廷业务下的基础合同中,进口商和出口商往往会根据包买商的报价达成有关延期支付和分期付款的条款,这种条款对包买商和进口商有约束力,进口商会依据该条款开出票据进行支付。 出口商和包买商之间是票据的买卖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根据福费廷协议确定,福费廷协议又称票据包买协议,是福费廷业务的核心法律文件。不同的包买商对福费廷协议的格式要求有所不同,有繁有简,中国工商银行的协议书就只约定:双方对远期信用证采用福费廷方式,其他内容以福费廷业务申请书为准。相比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福费廷协议要详细得多(见附录)。考察了若干大银行的福费廷协议文本后,福费廷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项目概况、债权凭证及凭证的交付、贴现金额、货币种类和期限、贴现率以及承担费率、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违约事件及其处理、生效条款、法律适用和司法管辖条款等等。 但是,福费廷协议是出口商与包买商之间的合同,应体现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福费廷是票据买卖和担保的有机结合,双方完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协商后确定协议的内容,并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条款。 就二者的关系而言,虽然福费廷协议是在买卖合同的基础上产生,并为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服务,但福费廷协议是独立的合同,一旦订立就与买卖合同相分离,不发生任何法律上的关系。 三、无追索权及其例外 11无追索权的性质及实现形式 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到期前不获承兑或因其他法定事由,并在行使或保全其票据上权利的行为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追索权本身是一种期待权,是为补充票据上的第一次权利即付款请求权而设立的,持票人只有在行使第一次权利没有得到实现时才能行使,而且行使追索权必须要满足法定条件,即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福费廷协议本质上讲就是一个票据包买协议,福费廷中的无追索权与票据法上的追索权息息相关,它是指由包买商承担本应当由出口商承担的出口贸易中的诸种风险,在担保行或进口商不能履行或拒绝履行债务的情形下,不能向出口商进行追索,同样在福费廷二级市场上的次级包买商也要受到无追索权的限制。 在福费廷业务中,各出口商实现无追索权的方式是不同的,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出口商在票据上背书时加注免除担保责任的文句,如记载“无追索权”、“不得向我追索”等等,这种方式称为无追索权背书;另一种是包买商承诺放弃追索权。包买商从出口商处包买票据时,主动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在所购的债权凭证遭到拒付时,无论有无法定权利均不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21无追索权的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无追索权背书,《I F A 国际福费廷规则》认为,能否有效排除追索权将取决于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交易的管辖法律的立场。英美票据法中,汇票的出票人和背书人都可以在票据上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背书;本票的出票人虽不可以做免除担保责任的记载,但背书人可以。按照这种规定,无论以汇票还是本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总可以借无追索权背书免除票据责任。 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则严格区分了出票人和背书人来规定:汇票和本票的出票人免除担保付款责任的记载视为未记载,而背书人可以做这种记载。日内瓦法系大部分国家如德国、法国、日本都做这样的规定。在这种制度下,如果一汇票作为债权凭证,出口商的出票人身份使其不能进行无追索权背书;如果以本票为债 7 8

(完整版)工程部工作流程图(1)

项目工程部标准 工 程 部 工 作 流 程 图 108

工程部工作流程图目录●岗位工作流程类 一、工程部主管岗位工作流程图 二、工程部监理及内业工作流程图 ●采购控制管理流程类 三、施工单位招标作业流程图 四、甲供材料采购控制流程图 ●施工现场管理流程类 五、现场签证工作流程图 六、工程变更流程图 1、工程设计变更流程图 2、工程技术核定流程图 3、办理客户工程变更相关手续流程图 七、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评审流程图 八、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九、施工现场巡场管理流程图 十、单位工程基础分部结构验收流程图 十一、单位工程主体部分验收流程图 十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图 109

110 一、工程部主管岗位工作流程图 项目工程质量计划 前期工作 接收施工图纸 并组织会审 确定施 工单位 了 解场貌及管线位 置三通一平 单位工程开工 施工图预算 审核 总平及道路施工控制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移交 工程结算 主体工程施工 成本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控制 地基.基础施工 装饰工程施工 工程质量工期控制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 监理单位控制 设计变更控制 采购控制 拆 迁 合同控制管理

111 二 、工程部员工岗位管理流程图 ` 图纸会审 进场通知单 施工组织设计 红线交接 质监、安监备案 现场临时设施搭建 场地原始标高测量 水、电表原始读数记录 现场用电安全验收、大型机械设备安全验收 开工报告 基础工程 桩基础工程 承台基础工程 地下室工程 地基处理工程 基坑开挖控制 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试桩;桩验收; 地基验槽; 基础钢筋验收; 基础验收; 基础回填; 其它验收、隐蔽验收 防水工程 定位放线 定位复线 其它基础工程 技术方案控制 基坑围护 周边建筑 沉降观测 安全检查 文明施工 夜间施工 签证实物量记录 基础验收 主体工程 一层施工 标准层施工 结构转换层施工 顶层施工 屋面结构施工 进场材料检验 钢筋焊接测试 混凝土质量监控 隐蔽工程验收 后浇带、预埋铁件 沉降观测点设置 水电预留、预埋 砖砌体质量控制 其它关键质量控制 文明施工 安全检查 设备检查 外脚手架、内支撑体系检查 沉降观测 夜间施工 接下页 逐月抄表,每月办 理《施工单位水、电使用确认单》 技术核定单 工程总进度计划 工程采购计划 各阶段进度计划 每 月 进 度 计 划 每周进度计划 进采购流程 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调整修改 进 度 质量 规划局验线 正式施工图纸 三通一平、接收红线 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 工程监理(土建和安装) 内业 过程资料管理

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四)福费廷业务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福费廷用于大型成套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多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而保付代理用于一般商品的进出口贸易,金额不大,付款期在1年以下,通常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 (2)福费廷的票据要求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担保,而保付代理业务中的票据不要求担保。 (3)福费廷业务是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而做保理业务可由进口商或出口商单边决定。 (4)福费廷业务内容单一,主要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和结算,而保付代理业务内容比较综合,它包括多种金融服务项目。 *福费廷与一般贴现业务的区别 (1)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放弃了追索权,这是它不同于一般贴现业务的典型特征。在一般的贴现业务中,银行或贴现公司在有关票据遭到拒付的情况下,可向出口商或有关当事人进行追索。 (2)贴现业务中的票据可以是国内贸易或国际贸易往来中的任何票据。而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与大型设备出口有关的票据;由于它涉及多次分期付款,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通常是成套的。 (3)在贴现业务中票据只需要经过银行或特别著名的大公司承兑,一般不需要其他银行担保。在福费廷业务中包买商不仅要求进口方银行担保,而且可能邀请一流银行的风险参与。 (4)贴现业务的手续比较简单,贴现公司承担的风险较小,贴现率也较低。福费廷业务则比较复杂,包买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付出的代价也较高。 1、等额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2、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贷款金额/贷款月数)偿还贷款本金,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两者合计即为每月的还款额。 由于每月所还本金固定,而每月贷款利息随着本金余额的减少而逐月递减,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法在贷款初期月还款额大,此后逐月递减(月递减额=月还本金×月利率)。例如同样是借10万元、15年期的公积金贷款,等额还款法的月还款额为760.40元,而等额本金还款法的首月还款额为923.06元(以后每月递减2.04元),比前者高出163.34元。由于后者提前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较前者实际上是减少占用和缩短占用了银行的钱,当然贷款利息总的计算下来就少一些(10年下来共计为3613.55元),而并不是借款人得到了什么额外实惠!此种还款方式,适合生活负担会越来越重(养老、看病、孩子读书等)或预计收入会逐步减少的人使用。 可见,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不是节省利息的选择。如果真正有什么节省利息的良方,那就是应当学会理智消费,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量体裁衣、量入为出,尽量少贷款、贷短款,才是唯一可行的方法。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作法

福费廷业务的基本作法 下面以远期承兑信用证项下汇票买断业务为例, 简要介绍福费廷业务的叙做过程: 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以远期承兑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进出口合同, 出口商收到信用证。 出口商向其银行(出口商银行)申请叙做福费廷业务。出口商银行对开证行资信和具体贸易背景进行审查后向出口商提出报价条件(确定融资利率和其他手续费)。出口商接受后与出口商银行签署福费廷业务协议。 出口商发运货物, 向出口商银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出口商银行审单无误后向开证行寄单。 开证行承兑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并向出口商银行发出承兑通知。 出口商银行在扣除贴现息和有关费用后将未到期汇票款项净额无追索权地支付给出口商。 汇票到期时, 出口商银行向承兑银行索要款项。如承兑银行迟付款或不付款, 出口商银行自行承担有关损失。 前面提到, 福费廷业务项下银行对出口商放弃追索权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所出售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因此, 银行通常在与出口商签订的福费廷业务协议中约定, 如因法院止付令、冻结令等司法命令而使该行未能按期收到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付款, 或有证据表明出口商出售给该行的不是源于正当交易的有效票据或债权肘, 银行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 三、福费廷业务项下债权的转让 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 既可将买断的债权保留至到期曰向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要求付款, 也可根据国家风险、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的资信状况及融资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等,在买断债权的同时或在持有一段时间后, 将未到期的债权转卖给其它金融机构, 或通过风险参与(Risk Participation) 的形式(分为融资性风险参与和非融资性风险参与两种) 将有关风险出让给其它金融机构。 在转卖未到期债权时, 买入银行和卖出银行通常分别将转卖事实告知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买入银行向卖出银行无追索权地全额支付贴现款项并在债权到期时向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索款。 与福费廷转卖不同的是, 风险参与的份额可为债权金额的0% 至100%,参与风险的银行不直接与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打交道, 凡事均由出让风险的银行出面, 风险参与事宜也无需通知债务人或承兑/承付/保付银行。

福费廷业务的申报

福费廷业务国际收支申报全攻略 关于福费廷的申报前后有四个文件,核销规定基本一致,其中,06年的文件对于境内转卖的情况下规定申报银行与04年的汇复有所变动,请以06年的为准 汇复[2000]413号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汇国复[2003]2号有关申报问题的答复 汇复[2004]年1号文有关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的批复 汇发[2006]57号附件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汇复[2000]413号关于中国银行所询福费廷业务项下出口核销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外汇指定银行和出口单位办理福费廷业务,应当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涉外申报。出口单位在办理福费廷业务时应当预留一份加盖出口单位印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在收到相应出口货款后应当按规定填制并传送涉外收入统计表;同时,外汇指定银行应当负责代出口单位填制预留在该银行的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款人为出口单位名称,并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福费廷业务”,交易编码根据出口贸易方式填写,由经办人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上签字并加盖业务印章。 汇国复[2003]2号其中有关福费廷申报问题的答复 1、在境内银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申报主体,应在该银行对其实际融资时,预填涉外收入申报单交给该银行审核 2、如该银行将福费廷业务转让给境内的另一家银行,卖出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3、当境内银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的当日,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申报,在申报主体预留的申报单上编制申报号码。 汇国复[2004]1号其中有关福费廷的前后有申报问题的答复 1、如果已做福费廷业务的银行将福费廷业务又转让给境外另一家银行,则境外买入行将福费廷款项汇入境内时,境内卖出行应按照《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业务操作规程》(注:旧版)及有关规定办理申报。 2、如果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从境外实际收到福费廷款项,则由福费廷业务的买入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同时,卖出银行应将申报主体预填的涉外收入申报单转交给买入行。 汇发[2006]57号附件3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二十九条采取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方式办理涉外收入的,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未发生转让时,办理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的境内银行应在收到境外款项时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福费廷、出口押汇、出口保理等业务在境内发生转让时,原始经办银行应及时跟踪境外到款情况;境内受让银行应于收到境外款项的当日将收款日期、币种、金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始经办行。原始经办行收到书面通知后,应按书面通知中的收款日期生成申报号码,并于本工作日内通知申报主体办理涉外收入申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