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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建设局

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

为规范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和登封市人社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科学考核,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住建工作特点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分配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将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分配与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要向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结合季度考核和平时表现,自主决定本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法,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实施范围

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即现行工资的津贴补贴部分,随着绩效工资总量的调整,适时调整。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以事业单位为单位,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该单位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人按月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依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核定相应岗位的职级工资标准,按照本单位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规定,每季度按人按考核结果发放。

1、考核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绩效突出。(有扣罚现象不能评为优秀)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绩效较好。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

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纪律性不强,经常迟到、早退的,无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较坏的。

每季度由科室负责人根据考核标准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评比,优秀等次按10%的评选,科室低于10人高于5人(含5人)按1人核定,低于5人两季度评一次。

2、奖惩办法

(1)、优秀人员(在足额领取本人绩效工资的基础上额外发给奖金,奖金由每季度结余人均产生,最高300元。);合格人员全额发放(因违纪扣除部分除外);不合格人员扣除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单位考核优秀人员由季度优秀人员中产生。

(2)、实行早、晚考勤签到制,由督查科负责考核,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天罚款100元。

事假每月累计超过3天的,超一天扣30元,累计超过10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累计超过30天且当月未到岗的,当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当年累计超过90天的且当月未到岗的,从当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病假(含长期病假)连续或当年累计在1个月以上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3个月以上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在11年至2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

发;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法定假期内休假的除外(请假天数可抵休假天数)。

(3)、因违反工作纪律、制度被局内通报的扣除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被登封市级部门及媒体查处曝光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被郑州市级部门及媒体查处曝光的扣除本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被省级以上部门及媒体查处曝光的责令停职检查,扣除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4)、工作排名倒数或受到通报批评,根据科室责任分工,工作明确的扣除该负责同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科室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扣除该科室所有同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因违法违纪受处分人员,停发当月或处分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6)、卫生检查实行月考核、月评比,每月评比产生8个卫生较好科室,各奖励500元。

(7)、争先创优:科室获得县处级荣誉一项奖励500元,省、厅级荣誉一项奖励1000元,省、厅级以上荣誉一项奖励5000元。

(8)、其他奖励、处罚情况由局党委另行研究决定。

六、考核办法

1、成立以尚春和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检查监督绩效考核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科。

2、因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同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调单位负责考核,原单位依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借调期满,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3、每季度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上报经主管领导审签后的科室人员考核等次结果;政工科、督查科负责上报工作纪律考核结果;行政科负责上报卫生评比考核结果,每季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最终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对汇总结果予以公示,对公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申诉。公示期满,由财务科按照公示结果执行。

4、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季度处罚结余部分,年终作为奖励另行研究发放。

5、奖励性绩效工资专款专用,由财务科负责列入津贴补贴专门会计科目予以核算。

6、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7、本办法由登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2、绩效工资构成及标准

附件1

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一、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

1、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未使用文明用语或对办事人员态度生硬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3、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长时间电话闲聊,行政管理相对人长时间等待的;

4、未耐心细致、观点明确的回答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问题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出具局面凭证的;

6、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7、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内容的;

8、刁难、训斥、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的;

9、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或方式不当造成不良或负面影响的。

二、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1、不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2、符合规定、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申请材料,没有当场受理的;

3、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履行工作职责的;

4、首位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处室和联系电话的。

三、不履行职责、上班不务正业的

1、上班时间用电脑上网聊天、炒股票、玩游戏、听音乐、网上购物等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上班期间脱岗或出入桑拿、洗脚、唱歌、喝茶等消费场所的;

3、无视纪律,在会议期间接打手机、来回走动、交头接耳、醉酒睡觉的;

4、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值班值宿期间、非公务接待饮酒的;

5、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及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许可的;

6、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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