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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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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

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签】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

【颁布单位】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浙地税发﹝2007﹞80号

【发文日期】2007-09-28

【实施时间】2007-09-28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释:部分条款失效,第四条废止;第五条第一款到期失效。参见《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1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制定公布了《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实施办法》)。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领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地方税税制改革的一次重要推进。在当前土地资源缺乏成为经济发展瓶颈的阶段,提高土地保有环节的税负,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效应;将外资企业纳入征税范围,有利于内外资企业税负的统一;提高税额标准,为地方税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地税收入结构。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此为契机,精心组织,确保政策及时、顺利地贯彻落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三个三”工作思路的大事来抓。 二、严格政策实施,认真贯彻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的文件规定,我省从2007年1月1日起要严格按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开展征管。为此,各地要尽快开展政策调整工作,对照新《实施办法》的税额标准制定规定,综合评估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做好土地等级划分和相应的税额标准制定工作,报当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自2007年1月1日起,至今未征收2007年度所属税款的地方,要抓紧做好税额标准的调整工

作,及时组织税款入库;在下文之前已按原税额标准征收税款的地方,要及时将按新税额标准计算的差额税款补征入库,以确保新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摸清底数,准确、全面掌握新增税源信息

外资企业是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对象,各地要充分认识到税源基础信息不全的实际困难,积极与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系,利用土地使用权属登记、土地交易登记等途径,获取外资企业的实际用地情况信息,并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源普查等多种形式,准确、全面掌握外资企业新增税源的基础资料,认真抓好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入库。

四、掌握政策,从严控制减免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土地管理的有关要求,从严控制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的减免税,特别是对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项目的用地,原则上不得审批减免税;对于房地产开发用地,除经当地政府批准立项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用地之外,一律不得给予减免税照顾。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严格按《税费基金减免管理办法(2006年版)》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及时做好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税额标准的审批工作

符合经济欠发达地区认定条件的地方,如按新《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征税确有困难的,在2007年年底前,由当地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经省地税局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适用税额标准。欠发达地区的认定标准按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5〕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同时耐心、细致做好日常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力求使广大纳税人尤其是新纳入征税范围的外资企业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政策规定,有效提高政策宣传效应。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1.国务院令第483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的通知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广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分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标准调整如下: 一、土地等级及税额。 土地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27元18元10元6元4元3元 二、各等级土地具体范围。 (一)一级土地。 天河体育中心商务区(西至体育西路、东至体育东路、北至天河北路、南至天河南一路);北京路(中山路口至大南路口之间路段);上九路、下九路。 (二)二级土地。 越秀区:华乐街、东湖街、梅花村街、农林街、黄花岗街、建设街、大东街、大塘街、珠光街、白云街、登峰街、六榕街、人民

街、流花街、诗书街、光塔街、大新街、北京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广卫街、洪桥街、东风街。 荔湾区:金花街、西村街、南源街、逢源街、多宝街、龙津街、昌华街、岭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华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面街、站前街、彩虹街。 海珠区:素社街、南华西街、凤阳街、滨江街、南石头街、昌岗街、龙凤街、海幢街、沙园街、瑞宝街、江海街、南洲街、琶洲街、赤岗街、新港街、江南中街。 天河区:天河南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沙河街、林和街(划定为一级土地的除外)、石牌街、冼村街、猎德街、沙东街、员村街、天园街。 (三)三级土地。 越秀区:矿泉街。 荔湾区:桥中街、花地街、茶滘街、东漖街、中南街、海龙街、冲口街、东沙街、石围塘街、白鹤洞街。 海珠区:华洲街。 天河区:五山街、兴华街、元岗街、长兴街、车陂街、棠下街。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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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 定 【标 签】城镇土地使用税,恢复征收,免征 【颁布单位】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苏税三﹝1989﹞18号 【发文日期】1989-03-27 【实施时间】1989-03-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具体政策问题,解释、规定如下: 一、从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起,其经费来源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改为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可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之日起,免征至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二、纳税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由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报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征收土地使用税。 三、企业停办、撤销后,对他们闲置不用的土地,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从停办、撤销之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这些土地转移给纳税单位使用或停办后又恢复生产经营的,都应从转移或恢复生产经营的次月起,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停产期间的土地,仍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企业举办专用于培训业务的各类职工培训中心、教育中心、职工培训班等房产占地,能明确划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否则,照章征税。 六、村委会、居委会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对街道、居委会、文化站以及市、县工会举办的没有营业收入的俱乐部、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其自用的土地,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由乡(镇)财政管理并拨付经费的单位(如农科站、农机站、文化站、广播站、兽医站、多种经营管理站等等),其自用的土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商品房占地,在商品房未出售前,可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个人出租的房屋占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落实私房政策,应归还给房产所有权人的房产占地,仍由原住户继续居住的,对其房屋占地,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设在道路两旁的各类亭子用地(如售货亭、电话亭、邮政亭、书报亭等等),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暂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法练习题(四)(答案版)

练习题(四)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d )。 a. 个体工商户 b. 个人独资企业 c. 合伙企业 d. 非居民企业 2.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c )。 a.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但收入全部来源于境外的企业 c.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d.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有( d )。 a. 企业销售自产的商品时,商品的成本 b. 企业转让资产时,资产的净值 c. 企业转让投资时,投资的成本 d. 企业对外投资时,投资资产的成本 4.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50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c )。 a. 10万元 b. 12万元 c. 5万元 d. 79万元 5.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06年亏损65万元,2007年度亏损15万元,2008年度盈利200万元,2008年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a )万元。 a. 18 b. 24 c. 30 d. 40 6.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d )。 a. 国债利息收入 b.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c.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d.接受某企业捐赠的一台机器设备 7.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处理不正确的有(d )。 a.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b.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 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7年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5.企业免税用地。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比照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8〕15号) 6.土地改造减免期限。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各省级地税局在税法规定的免税期内确定具体的免税期限。(国税地字〔1988〕15号) 7.特定土地减免。下列土地的征免,由各省级地税局确定:(国税地字〔1988〕15号)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征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X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X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X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按照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X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另外,按照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税、免税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治理机关出具的证实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X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小税种习题含答案

小税种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自建房屋转为自用 B.出租房屋的企业 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 D.将办公楼用于抵押的企业,处于抵押期间 【正确答案】: C 2、某公司销售一幢已经使用过的办公楼,取得收入500万元,办公楼原价48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楼重置成本价为8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五成,销售时缴纳相关税费30万元。该公司销售该办公楼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万元。 A.21 B.30 C.51 D.60 【正确答案】: A 3、

2010年3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5年前购入的一块土地,取得转让收入2800万元,该土地购进价1200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相关费用40万元,转让该土地时缴纳相关税费35万元。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万元。 A.73.5 B.150 C.157.5 D.571.25 【正确答案】: D 4、以下不属于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立合同人 B.代理人 C.立据人 D.领受人 【正确答案】: B 5、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该建筑公司上述合同应缴纳印花税()万元。 A.1. 79B.1.80 C.2.

03D.2.04 【正确答案】: D 6、某运输公司与甲公司 2010年3月签订了一份运输保管合同,注明运费45万元,保管费10万元;以价值60万元的仓库作抵押,从银行取得抵押贷款80万元,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还款日期,但是到了还款日期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而无力偿还,按合同规定将抵押财产的产权转移给银行,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该运输公司以上经济行为应缴纳印花税()元。 A.265 B.575 C.580 D.665 【正确答案】: D 7、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了两份合同: 一是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16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80万元;二是采购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60万元货物,但因故合同未能兑现。甲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A.1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 D

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

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施行细则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江苏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根据《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暂行条例》和本施行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根据《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按土地使用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 第四条《暂行条例》第四条中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大、中、小城市的划分,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人口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规划条例》规定的标准划分。凡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五十万以上的,为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在二十万以上不足五十万的,为中等城市;非农业人口数不足二十万的,为小城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建制镇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 工矿区是指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外,工商企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的确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行政区划确定,工矿区的范围依省政府批准的为准。 第五条根据《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暂定如下: (一)大城市:南京、无锡不得低于0.70元,苏州、徐州不得低于0.60元; (二)中等城市不得低于0.50元; (三)小城市不得低于0.40元;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点试题:经济法基础_城镇土地使用税含答案

初级会计师考试考点试题:经济法基础_城镇土地使用税含答案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单项选择题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土地中,不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是()。 A、城市土地 B、县城土地 C、农村土地 D、建制镇土地 【参考答案】C 【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

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不包括农村土地。 土地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A、甲企业将自有厂房出租给乙企业 B、丙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戊企业 C、某市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丁房地产开发商 D、戊软件开发公司将闲置房屋通过民政局捐赠给养老院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房地产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

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选项D,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固定资产减值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不会导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发生增减变动的是()。 A、盘盈固定资产 B、经营性租赁租入设备 C、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D、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参考答案】B 【解析】经营性租入设备不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 房产税

单项选择题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予免征房产税的是()。 A、名胜古迹中附设的经营性茶社 B、公园自用的办公用房 C、个人所有的唯一普通居住用房 D、国家机关的职工食堂 【参考答案】A 【解析】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 免税收入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根据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目录中列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项目有68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5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 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二类,与困难弱小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三类,与三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四类,与社会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6项。 第五类,与电力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六类,与商品保障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七类,与运输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1项。 第八类,与资源企业相关的优惠,一共有9项。 第九类,与金融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 第十类,与科技发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一类,与教育体育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二类,与医疗相关的优惠,一共有3项。 第十三类,与转制调产相关的优惠,一共有2项。 第十四类,与非常规用地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第十五类,与行政司法相关的优惠,一共有5项。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

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第九章土地使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在都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事实上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税。 ?重点是把握运算方法和减免规定。 本章变化内容: 增加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刻。P195-196 ?一、纳税人、征收范畴 ?1、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纳税人,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开征此税地区范畴内使用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差不多上该税的纳税人。 ?2、征税范畴P188 ?征税范畴包括:都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都市的征收范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收范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的征收范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涉外单位和外籍人员不适用此税。 ?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运算

?(一)计税依据 ?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三)应纳税额的运算 ?运算公式: ?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若分季或月缴纳时: ?季度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4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三、税收优待P192-195 ?1、对以下土地的使用免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指这些单位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如从事生产、经营则不属免税范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款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院、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以上各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如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用土地。 (5)直截了当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月份起,免税5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操纵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气构自用的土地免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税3年。(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自用土地能明确区分的免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按章征税;纳税单位和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纳税单位按比例征税。 (10)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治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11)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题目

1.(判断题)练习册169 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 解析:对2014年以前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应税全额征收城镇土地增值税。 2.(单选题)练习册172 2014年甲盐场占地面积为300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地35000平方米,生活区用地15000平方米,盐摊用地250000平方米,已知当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8元,甲盐场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D) A.(35000+250000)×0.8=228000(元) B.300000×0.8=240000(元) C.(15000+250000)×0.8=212000(元) D.(35000+15000)×0.8=40000(元) 解析:对盐场,盐矿的生产产房、办公、生活区用品,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矿井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甲盐场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5000+15000)×0.8=40000 3.(单选题) 练习册172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城市土地中,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A)A.企业生活区用地 B.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C.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公共用地 解析:BCD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4.甲企业2015年2月经批准新占用一块耕地建造办公楼,另占用一块非耕地建造企业仓库。下列关于甲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的有关处理,说法正确的是(B) A.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B.甲企业建造办公楼占地,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并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C.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D.甲企业建造企业仓库,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应且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5.(判断题)练习册178 对公安部门无偿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析: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计算机(书本324) 某企业实际占用面积为25000平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所在地段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税额为2元,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解析:该企业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25000×2=50000(元)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历年真题第08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单选题】下列用地中,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A.军队家属的院落用地 B.国家机关的办公用地 C.企业的内部道路绿化用地 D.房地产公司开发写字楼用地 【答案】B 【解析】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8·多选题】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年终缴纳 B.纳税人新征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60日内申报登记 C.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D.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案】CDE 【解析】选项A,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选项B,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2018·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个人为纳税人 B.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承租人为纳税人 C.土地使用权属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D.土地使用权属未确定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E.单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以单位为纳税人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土地使用权出租的,以出租方为纳税人。 【2017·单选题】某公司2016年3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2016年4月交付,土地使用证记载占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该土地年税额4元/平方米,该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元。 A.16000 B.18000 C.20000 D.24000 【答案】A 【解析】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6000×4×8÷12=16000(元)。 【2017·单选题】下列用地中,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土地使用税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享受免税政策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土地。(国税函[2005]968号)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二、农林牧渔业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2.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3.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 三、财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事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6条) 5.对由主管工会拨付事业经费的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单位,可以比照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办理,即:对这些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非自用的土地,则应按照有关规定照章纳税。(国税函发[1992]1440号)

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说明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说明 一、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情况 (一)企业实际占地情况 (二)已办理征地手续情况(包括已办理和未办理土地证面积;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情况;办理矿权面积情况等)(三)2012年、2013年分年的新增用地面积及情况。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及存在问题 包括征收面积、征收标准、征收额情况、存在问题等。耕地占用税与土地使用税征收是否存在交叉及重复征税等。 三、88号文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包括免税土地面积、免税额。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如88号文调整,拟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政策建议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六章 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第六章资源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资源税法 一、单选题 1.某采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共开采加工锡精矿1300吨,用于对外非货币交易100吨,销售1000吨,锡精矿每吨价税合计售价11.7万元。当地该种锡精矿的适用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额为()。 A.500万元 B.550万元 C.600万元 D.650万元 A:应纳资源税=(100+1000)×11.7/(1+17%)×5%=550(万元)。 2.某铁矿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生产铁矿石原矿10万吨,移送连续生产精矿6.5万元,当月销售精矿6万吨,每吨含税销售价格为700元(包括从坑口至车站的运杂费100元/吨)。该铁矿石精矿的适用税率为4%,该铁矿山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A.49.23万元 B.53.33万元 C.57.44万元 D.123.08万元 A:60000×(700-100)/(1+17%)×4%×40%=49.23(万元) 3.某油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生产原油20万吨,当月销售19.5万吨,取得含税销售额58500万元,加热、修井用0.5万吨;开采天然气100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900万立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2250万元,待售100万立方米。若当地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率均为10%,则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 A.6250万元 B.6075万元 C.5192.31万元 D.5213.86万元 C:(58500+2250)/(1+17%)×10%=5192.31(万元) 4.某油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生产原油6400吨,当月销售61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708万元,另福利部门用10吨、采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10吨。若当地原油资源税税率为6%,该油田当月应缴纳资源税()。 A. 102.65万元 B. 102.82万元 C. 107.52万元 D. 87.73万元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问题解答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问题解答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X围和税额标准为何要定期调整? 《中华人民XX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9月27日由国务院第17号令颁布的,同年11月1日起施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税种。我市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是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施行的,至今已6年。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土地价值迅速增长,我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出让金及租金标准于2003年和2005年先后两次进行了调整,一些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及税额标准与其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明显不相适应,造成了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公平,制约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所以,对不同的地段等级确定不同的税额标准并要进行定期调整是必然的,这样,才能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和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体现土地的有偿性,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X的物业税,近期,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提出要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此次调整是为物业税改革和明年即将进行的征收标准调整提前做好准备,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先行提高一个水平,以缓解今后调整带来的更大压力。 二、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X围和税额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2006年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调整: (一)对地段等级做了调整。扩大了一等地区的征收X围,并将现行的其他地段等级上浮一等,同时,取消了城市六等和应税宿舍等级。 (二)对税额标准做了调整。城市三等地区的税额标准由4元/平方米提高到5元/平方米;县级市、县城的税额标准由1.5元/平方米提高到2.5元/平方米;建制镇、工矿区的税额标准由1元/平方米提高到2元/平方米。 (三)对税额标准适用办法做了调整。为公平税负,街路两侧从高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调整后,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分为4类8个等级,即城市、县级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4类,其中城市分为5个等级,其他各类分别为1个等级,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元,最低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详见《XX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三、调整后应如何申报缴纳税款? (一)申报缴纳 2006年4季度应纳税款依新标准计算,按规定申报缴纳,1-3季度应补缴税款要单独申报缴纳,可于第4季度征期内一次申报补缴,为缓解企业资金紧X所带来的压力,也可于4季度按月申报补缴。对纳税人应补缴的调增税款,凡在年底之前补缴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二)表格文书下载 《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样式不变,增加了《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填写补充须知》,请纳税人于第4季度征期内从XX市地方税务局外网(网址.sydsj.)“表格文书下载”栏目下载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 四、为方便纳税人缴税地税部门采取了哪些服务措施? (一)发布通告。为方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调整工作涉及的相关事项,XX市地方税务局于9月25日在《XX日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告》。 (二)宣传辅导。通过《XX日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解读新的税收政策,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辅导材料,召开专题会议讲解新的税收政策,各办税大厅将专门增设人员辅导纳税,同时,对调整后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管理员将主动登门辅导纳税。 (三)增加申报期。本年度增加11、12两个月为临时申报期,纳税人可于这两个月的月初13日内申报补缴税款。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2019 (一)土地使用税减免征收规定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减免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经过批准的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等,从使用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则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特定项目用地减免情况 1、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 对企业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3、在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都将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土地使用税减免如何申报 1、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会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说明。

2、对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和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业申报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分别规定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型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5-30元。 (2)中等城市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1.2-24元。 (3)小型城市一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税为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平方米土地使用税为0.6-12元。 注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的情况和城市的经济繁荣程度,然后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2)在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必须上报财政部并得到批准。

[财经类试卷]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章节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章节练习试卷6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l个最符合题意。 1 某企业2012年拥有房产原值共计9000万元。其中该企业所属的幼儿园和子弟学校用房原值分别为300万元、8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5%,该企业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71.1 (B)73.8 (C)78.3 (D)81 2 某企业拥有一处原值1000万元的房产,2012年7月1日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上述房产2012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6.0 (B)9.6 (C)10.8 (D)15.6 3 某企业2012年年初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每月收取租金10万元。A、B两栋房产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12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12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已知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15.04 (B)16.32 (C)18.24 (D)22.72 4 某企业2012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9月对建成的厂房办理验收手续,同时接管基建工地上价值100万元的材料棚。一并转人企业的固定资产。厂房和材料棚入账原值合计1100万元。该企业所在省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2012年该企业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A)2.1 (B)2.31 (C)2.8 (D)3.08 5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在计算房产税时适用的税率为( )。 (A)12% (B)1.2% (C)4% (D)3% 6 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是( )。 (A)企业作为办事处无偿使用检察院的房屋 (B)公园内照相社使用的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 名称纳税人分类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其他□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人联系方式 申报纳税信息土地编号 宗地的地 号 土地 等级 税额 标准 土地 总面积 所属期起所属期止 本期应纳 税额 本期 减免税额 本期 已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 额* * * * * * * * * * 合计*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 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本表包括两个附表。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3.纳税人识别号(必填):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4.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分为单位和个人,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6.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7.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8.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9.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10.联系人、联系方式(必填):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常用联系电话及地址。 11.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12.宗地的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不同地号的土地应当分行填写。无地号的,不同的宗地也应当分行填写。 13.土地等级(必填):根据本地区关于土地等级的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占用土地所属的土地的等级。不同土地等级的土地,应当按照各个土地等级汇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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