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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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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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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

始日期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处罚起始日期,企业所得税检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地税所发﹝1998﹞16号

【发文日期】1998-03-12

【实施时间】1998-02-0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明确为:

一、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即4月底。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的印日为汇算清缴结束日。

三、以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日如遇公定节假日时可顺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批复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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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 题的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 【颁布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晋地税所发﹝1999﹞27号 【发文日期】1999-06-01 【实施时间】1999-04-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考虑到各地公务交通和通讯补贴标准及支出水平有较大差异。因此,对个人取得 的公务用车和通讯补贴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公务费用标准,由各地、 市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由省局请示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9年4月9日 国税发[199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做出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关于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 退养办法人员取得收入征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 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 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 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 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 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 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 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 "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 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从企业所得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

从企业所得税看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 异 为确认、量、记录应税税源、税基的税收会计也就应运而生。由于国家规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在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损失时遵守不同的原则,从而导致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记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按税收法规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即时间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国家税收机关必将运用政权的力量,要求企业会计核算的过程和结果,按照税法及税收会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下面就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进行阐述。 财务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企业,而税收会计核算的主体是征收机关。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履行合理的纳税义务,又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征税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利机关,则要依法征税,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 第一,财务会计的核算主要是遵循国家的企业会计制度,正确的计量和确认企业的收入、费用及损失,为企业的股东、企业外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当局提供真实有用的,能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信息。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不同的角度来使用会计信息以达到各自

的目的。对于企业的股东、潜在投资者、管理当局来说,他们所需要的则是在将来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决策必要的信息,做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最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对于企业的债权人而言,则是为了更好地了解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其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或通过对该企业进行投资来抵免企业债务等经济活动的可行性。 第二,税收会计核算则是按现行税法和缴纳办法计算企业的应纳税额,以征税为目的,准确核定税源、税基,挖掘企业所有的收入,在税收法规内严格限制可扣除的成本、费用,从而实现应税税源和税基的最大化,依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的原则,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上交,达到调节国家经济、公平社会分配的目的。 在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上,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达到收入与费用的合理配比;税收会计既遵循权责发生制,又遵循收付实现制,或采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财务会计主要是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对于相同的经济内容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选择不同的方法;而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据税法对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进行计量和确认,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带有较浓的强制性和统一性。 财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是反映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资金运动过程;税收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会计相关业务比较分析 企业日常经济业务形成的收入或收益的确认和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内容。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对所得税收入范围确认、收入的计量和收入确认的时刻等要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企业会计核算的角度,在企业持续经营期间,使企业会计利润增加的业务,要紧包括收入会计准则涉及的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收入;除此之外还包括适用其他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建筑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和收益;以及没有通过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利得。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的处理及收入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附表的填报,必须在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中有关所得税收入的差不多规定,以及会计准则中涉及的收入、收益及利得业务差不多规定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业务与会计相关业务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收入业务所得税和会计的差异。 一、收入业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和会计的一般关系 (一)企业所得税和会计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1.会计收入的确认会计人员能够遵循会计准则进行职业推

断 企业收入会计准则中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收入会计准则对所规范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强调以下差不多要素:(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经济利益专门可能流入企业;(3)相关的、已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同时强调:(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接着治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操纵。除此之外,在其它会计准则中对会计形成收入和收益业务的确认要素做出了具体规 在上述会计准则的差不多规定基础上,对企业经济业务是否确认为收入或者收益,会计人员依据会计准则能够进行职业推断。 2.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体现了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问:在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会到我公司来核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问题。核查结果中,今年会出现这方面问题,明年可会出现其他方面问题,总是有不一致的现象。请问,造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的“收入总额”包含的收入项目比较多,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这其中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部分(以下简称“三项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这“三项收入”是要求按照会计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数据填报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有相当一部分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所得税收入是不在或不完全在“三项收入”中核算的,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分别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其他附表的相关栏目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额的差异实际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额与会计核算收入额的差距,因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各自的收入确认都有明确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环节的会计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原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等收入的确认都规定必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即:

(一)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确认提供劳务交易必须同时满足四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的是企业纳税行为,涵盖产、供、销及内部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对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税法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发生就确认为计税收入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doc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 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文号:晋地税所发[1998]65号 发布日期:1998-12-3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是纳入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管理,鉴定为甲类企业或乙类企业的,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条例》、《细则》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在税定的申报期内自行进行税收调整,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也可根据需要自愿委

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代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三、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要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四、实行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算的,由纳税人与代理机构签定代理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无论纳税人自行申报或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所附送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由于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申报不实而使纳税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由纳税人依据与代理机构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内容追究代理人的责任。 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要做好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年检工作、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年审工作。对不据实申报纳税或发现有偷税行为的纳税人,可调整为乙类或丙类;对鉴定为乙类或丙类的纳税人,积极改进财务管理,依法申报纳税,达到甲类标准的,可鉴定为甲类企业。对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2013年3月,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业支付利息26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财产价款120万元(该财产的净值为50万元),该公司应扣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3.6 B.20.6 C.27.2 D.41.2 2.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企业发生的商业折扣应当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B.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余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C.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对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3.2013年某居民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10万元。己知该企业2011年亏损40万元,2012年盈利20万元。2013年度经审核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13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6.83 B.8.83 C.9 D.10 4.2013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13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5.在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的规定中,损失数额较大的指的是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A.5% 5% B.10% 10% C.15% 15% D.10% 15%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 A.企业购买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B.企业提供中介代理收入 C.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D.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收入 7.某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亏损15万元,2012年度亏损10万元,2013年度盈利125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2013年应纳企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一、科日设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550所得税"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5241),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取消"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270递延税款"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的科目编号为2301),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企业应在"递延税款"科目下,按照时间性差异的性质、时间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 业取消"预交所得税"科目。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和缴纳所得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年终按自报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已 预缴税额后为应补税额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3.根据税法规定,乡镇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准予在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扣除10%作为补助社会性支出。计提"补助社会性支出"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其他应交款--补助社会性支出 非乡镇企业不需要作该项会计处理。 4.缴纳年终汇算清应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年度汇算清缴,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其差额为多缴所得税额, 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贷:所得税 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在下年度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二)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计算补缴所得税的税务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收益和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其 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在确认投资收益或应分得联营企业税后利润后,计 算出投资收益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并缴纳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建筑企业如何在增值税、所得税、会计准则上确认销售收入的案例总结 江洲 / 导读:案例解析建筑业营业收入的财税处理 案例: 案例1: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 案例2: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待建筑物结构封顶后支付总造价的80%款项,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结构封顶预计在2017年4月。 案例3: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由于建议方原因未实际施工,但施工方临建设施已部分搭建、人员已部分进场。经双方协定支付预付款1000万元。 案例4: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由于建设方企业的原因,预计不能收回成本。 案例5:建筑企业8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1亿,施工期间预计为2 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4000万元,但对方要求开票金额为6000万。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收入。 以上在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上如何处理,在账面上又如何反映? 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 1、营改增36号文件中在关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个人认为,其实以上并不是36号文件新产生的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条件,而是在未实施营改增之前,针对大型设备和应税服务增值税确认条件“转化”或是“平移”。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山西省网上税务局操作手册

山西省网上税务局 操作手册

一、注册及登录 (1) 1.税控CA登录 (2) 2.单位登录及注册 (3) 3.自然人登录 (5) 二、自然人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 (6) 三、问吧 (9) 四、信用等级 (9) 五、企业纳税经营情况 (10) 六、刷新功能(原“一键初始化”) (11) 七、快速通道模块 (12)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 (12) 1.信息确认 (12) 2.实名采集 (15) 3.纳税人类型选择 (16) 4.综合业务 (17) 5.税控设备 (23) 6.发票领取 (24) (二)一键零申报 (25) 八、征期日历 (27) 九、计算工具 (28) 十、我的待办 (29) 十一、常用功能 (29)

(一)申报缴税 (31) 1.填写申报 (31) 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32) 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36) 1.3.附加税(费)申报表 (40) 1.4.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 (42) 1.5.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 (44) 1.6.消费税申报 (47) 1.7.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51) 1.8.印花税申报 (55) 1.9.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57) 1.10.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61) 1.11.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63) 1.12.房产税申报 (69) 1.13.水资源申报(A类) (71) 1.14.水资源申报(B类) (73) 1.15.环境保护税申报(A类) (74) 1.16.环境保护税申报(B类) (78) 1.17.资源税申报 (80) 1.18.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82) 1.19.车船税申报 (85) 1.20.通用申报表(税及附征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各行业负税率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1%左右(商业企业1.5%左右)。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农副食品加工 3.50 食品饮料 4.50 纺织品(化纤) 2.25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建材产品 4.98 化工产品 3.35 医药制造业 8.50 卷烟加工12.50 塑料制品业 3.5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金属制品业 2.20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电子通信设备 2.6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商业批发 0.90 商业零售 2.50 其他3.5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 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 2.00% 专业技术服务业2.50%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饮料制造业2.00% 医药制造业 2.50% 畜牧业 1.20%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2.00% 塑料制品业 3.00% 食品制造业 1.00% 商务服务业 2.50%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其他制造业 1.50% 其他建筑业 1.50% 其他服务业 4.00% 其他采矿业1.00%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00% 批发业 1.00%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零售业1.50% 居民服务业 1.20%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V2.0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一、注册及登录 (3) 二、平台功能简介 (4) 三、我的涉税信息功能介绍 (5) 3.1基本信息 (5) 3.2资格信息 (6) 3.3发票信息 (6) 3.4申报信息 (7) 3.5缴税信息 (7) 3.6我的政策 (8) 四、我的待办事项功能介绍 (8) 4.1我要申报 (8) 4.1.1增值税申报(一般纳税人) (9) 4.1.2.增值税申报(小规模纳税人) (13) 4.1.3.地方税(费)申报 (17) 4.1.4企业所得税申报 (23) 4.1.5消费税申报 (24) 4.1.6.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27) 4.1.7申报表作废 (30) 4.1.8“一键零申报” (31) 4.1.9票表比对 (32) 4.2.0税款缴纳 (33) 4.2.1缴款回执 (33) 4.2.2缴款凭证打印 (34) 4.2我要备案 (34) 4.3我的建议 (36) 4.4在线申请 (37)

4.4.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37) 4.4.2 变更税务登记 (40) 4.4.3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42) 4.5我要领票 (45) 4.5.1发票代开 (45) 4.5.2发票验旧 (48) 4.5.3发票邮寄 (49) 4.6信息补录 (52) 五、其他功能 (54) 5.1一键初始化 (54) 5.2 问吧 (55) 5.3报验户纳税人预缴税款 (55) 5.4普通发票代开申请 (59)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是对原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的整体优化和升级,旨在为纳税人提供高品质的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和智能化的办税服务。 一、注册及登录 【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上服务平台(http://202.99.207.243:8001/)或(https://www.wendangku.net/doc/a513184518.html,:8001/login)如图1-1 图1-1 2、点击“用户注册”,如图1-2。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社会征信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密码、确认密码,点击“注册”按钮,可完成用户注册。

2018年企业增值税及所得税征收比例

企业、个人2018 年最新涉及主要税费种类及征收比例 一、增值税 2018 年5 月1 日起,我国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 简易计税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应税服务、无形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资产;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 5% 的特定应税行为,但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 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级 二级公路、桥、闸(老项目)通行费;特定的不动产融资租赁;选择差 额纳税的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 人(不合其它个人)以及符合规定情形的—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 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原增值税项目税率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销售劳务。16% 销售或者进口: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10%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12% 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项目税率 一般纳税人交通运 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 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10% 邮政服 务 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10% 电信服 基础电信服务10% 务 增值电信服务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

晋地税发〔2010〕115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一分局,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结合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年十二月一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 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的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结合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管理实际,制定了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这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科学设置票种,合理设计式样,在对现有票种和式样进行大幅度简并和优化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机打发票使用范围,大力压缩手工发票,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建立全省集中的具有发票开具、信息采集和信息查询功能的普通发票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精简票种,统一式样。按照总局统一设置的票种、式样和规格,将现有票种大幅度精简、压缩、合并,合理设计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的统一标准式样。 2.强化机打,压缩手工。积极推广、扩大机打票使用范围(包括税控发票),限制和压缩手工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定额发票,逐步取消手工票。 3.简化票面,方便适用。简化和统一票面印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发票的通用性和适用性,满足不同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开具需求。 4.统一软件,信息管税。省局统一开发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为纳税人免费提供通用机打发票软件,满足信息化条件下发票开具、发票信息采集、发票信息查询应用的管理需要,提升“信息管税”的水平。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会计论文】浅谈我国企业所得税 [摘要]:所得税会计在我国产生较晚,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完整统一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尚未建立起来,所得税会计实践也有待进一步统一和规范。2007年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是一种适度分离的关系;新企业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对会计信息的监督、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字: 新企业所得税法会计影响与促进 绪论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2007年我国企业上缴的所得税收入达到9672.2亿元,所得税成为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企业所得税不仅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2007年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将促进我国各类企业在统一税收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也将对企业会计产生重大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及实施意义 (一)新企业所得税的颁布 2006年2月15号财政部发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首次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提前执行,力争在不久的时间内涵盖我国大中型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时确了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绝大部分企业和上市公司目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有很大的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并将影响金额调整留存收益。 新企业所得税与原制度相比,在纳税人、纳税义务、税率、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境外所得税抵免、税收优惠等方面均有突出变化。

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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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促销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标 签】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案例: J公司为服装公司,在2014年5月店庆时进行了一次促销活动: 购买服装满399元,赠送精美笔记本一本,该笔记本的外购价格为35元/本; 购买服装满899元,赠送J公司生产的单肩包一只,该单肩包生产成本为70元,销售价格为399元; 购买服装满1599元,可以立减399元,并获得会员卡,20元积分1分,10分可在下次消费时抵扣现金1元; 所有购买J公司服装的消费者都可以获得一张折扣券,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再次购买可以凭券享有七折; 所有会员都会获得J公司的100元抵用券,并将抽取2名会员赠送四天三夜韩国行。 请问:J公司的各种促销中,在企业所得税、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上分别会产生哪些税?如果处理不当会带来什么风险?是否有可以筹划的方法? 案例分析: 1.满就送外购产品(满399就送外购笔记本)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这就意味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生有偿捐赠的商品不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发生无偿赠送货物或商品的行为,则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而本方案下,对外赠送笔记本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也称随货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铂略财务培训认为本质上笔记本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399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笔记本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笔记本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不过笔记本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35元,相关计算如下(假设产品售价为400元,产品成本为100元): 应纳增值税=(400/1.17)*17% -(100/1.17)*17% -35/1.17*17% 但目前税局和企业可能就该赠送行为属于“无偿赠送”还是“有偿赠送”发生争议。实务中,如果发票货物项目中不体现笔记本,且发票清单上也不显示笔记本的,某些税局偏向将该种捐赠认定为无偿赠送行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对外赠送笔记本需视同销售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因此J公司可按购入价35元确定视同销售收入。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1]50号,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个人所得税。 2.满就送自产产品(满899送自产单肩包) 增值税: 同第1点,对外赠送单肩包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企业也随之发展和壮大起来。随着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业所得税也发展着变化。目前,税收收入已逐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企业所得税是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得税会计是税务会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严格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和要求核算企业的收支盈亏,计算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款,并定期编制和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①。同时,所得税会计是财务会计中的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井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而《小企业会计制度》只允许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200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允许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事项进行核算②。本文通过对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等几种常见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介绍比较分析,发现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存在问题的对策。 1.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常见方法 1.1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指本期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造成的纳税影响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方法,所得税纳税额是依据本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所适应的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确定的。应付税款法的理论基础是所得税与应税所得之间存在着某种必然的联系,所得税是由于本期的收益而产生的法定费用,它与其它各个期间的收益毫不相干,因此应该由本期的收益来承担。利用应付税款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无论是对永久性差异还是对时间性差异均完全按照税法规定处理,所得税费用是税法意义上的费用,而非会计意义上的费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简单,容易掌握, ①陈伟珍:《所得税会计及其核算方法》,《会计之友》2006第5期 ②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3月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题

增值税计算题: 例1、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以下业务:( 2008年4月自考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价值1000元(不含税)。 (4)外购机器设备1台,每台单价20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而退货,并收回货款17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本月共取得运输劳务收入10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该洗衣机厂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分析: 根据上述材料,该洗衣机厂本期应缴纳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及步骤是: (1)甲种型号洗衣机销售额中不含税,直接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500×950×17%=80750 元(1分) (2)乙种型号洗衣机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应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再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100×1404÷(1+17%)=120000 元 销项税额为:120000×17%=20400 元(1分) (3)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视同销售,应当缴纳增值税,其销项税额为: 10×1000×17%=1700 元 (1分) (4)外购机器设备属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分) (5)外购洗衣机配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退货部分不予抵扣,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500-1700=6800 元 (1分) (6)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

所得税会计练习题及答案学生用

所得税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某企业2007年1月1日向其控股公司借入经营性资金400万元,借款期1年,支付利息费用28万元。假定当年 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息率为6%,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A.30 B.28 C.28 D.24 2.某工业企业2008年度全年销售收入为1 0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100万元,提供加工劳务收入50万元,变卖固 定资产收入3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0万元。则该企业2008年度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万元。 A.6 B.6.25 C.4.75 D.3.75 3.某金融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为2 00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的捐赠60万元, 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0万元。假设其余项目会计与税法一致,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60 B.500 C.440 D.460 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A.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B.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C 遭龙卷风袭击的存货毁损 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某企业盈亏状况如下表,其7年共有应纳税所得( )万元。 A.0 B.2.43 C.10 D.1.62 6.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处理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税法的规定 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对以后有影响的暂时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的是(): A.业务招待费用产生的差异 B.职工福利费用产生的差异 C.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职工教育费用产生的差异 7.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2月余乙企业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家企业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企业一年前债 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价14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城建税和交易费附加。甲企业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所得税为 ( )万元。 A.5.61 B.6.75 C.13.46 D.16.76 8.下列单位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是( )。 A.股份制企业 B.合伙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 D.有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9.某国有企业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重组收益100万元,固定资产转让收入 50万元;当年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该企业当年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 A.60万元 B.30.75万元 C.30.5万元 D.30万元 10.下类各项中,符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规定的是() A.被投资企业发生经营亏损,可用投资方所得弥补 B.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可用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所得弥补 C.企业境内总机构发生的亏损,只能用总机构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D.企业境外分支机构的亏损,可用境内总机构的所得弥补 11.下列各项表述中,处理不正确的是()。 A、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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