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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英文解释 New IIT rate

新个税英文解释 New IIT rate

企业中高层领导称呼的英文缩写-CEO-CFO-COO-全面解释

CEO CEO (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 ,即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在20 世纪60 年代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创新时的产物,它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 在中国,CEO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一些网络企业中。在那里,CEO往往是自封的,也很少有人去研究这一称谓对企业到底意味着什么。但是,当 “CEO在中国叫得越来越响的时候,我们应该认识到,高层人员称谓的改变不是一件小事,设立CEO 职位不应仅仅是对时尚的追赶。 CFO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 意指公司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 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是掌握着企业的神经系统(财务信息)和血液系统(现金资源)灵魂人物。 做一名成功的CFO 需要具备丰富的金融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公司理财与金融市场交互、项目估价、风险管理、产品研发、战略规划、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识别与建立以及洞悉信息技术及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冲击等自然都是CFO 职责范围内的事。 在一个大型公司运作中,CFO 是一个穿插在金融市场操作和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之间的角色。担当CFO 的人才大多是拥有多年在金融市场驰骋经验的人。在美国,优秀的CFO 常常在华尔街做过成功的基金经理人。 COO 首席营运官【COO 】chief Operation officer 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公司的日 常营运,辅助CEO 的工作。一般来讲,COO 负责公司职能管理组织体系的建设,并代表CEO 处理企业的日常职能事务。如果公司未设有总裁职务,则COO 还要承担整体业务管理的职能,主管企业营销与综合业务拓展,负责建立公司整个的销售策略与政策,组织生产经营,协助CEO 制定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并对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考核。 还有: 首席品牌官【CBO 】chief brand officer 首席文化官【CCO 】Chief Cultural Officer 开发总监【CDO 】chief Development officer 首席执行官【CEO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首席财务官【CFO 】Chief finance officer 人事总监【CHO 】Chief Human resource officer 首席信息官【CIO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 首席知识官【CKO 】chief knowledge officer 首席市场官【CMO 】chief Marketing officer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2、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法律域内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6、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7、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使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8、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9、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10、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11、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2、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13、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识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14、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用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1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16、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17、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过程。 18、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 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19、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20、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21、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

国际贸易术语中英文

外销员辅导物流货运费英文术语大全 海运费 ocean freight 集卡运费、短驳费 Drayage 订舱费 booking charge 报关费 customs clearance fee 操作劳务费 labour fee or handling charge 商检换单费 exchange fee for CIP 换单费 D/O fee 拆箱费 De-vanning charge 港杂费 port sur-charge 电放费 B/L surrender fee 冲关费 emergent declearation change 海关查验费 customs inspection fee 待时费 waiting charge 仓储费 storage fee 改单费 amendment charge 拼箱服务费 LCL service charge 动、植检疫费 animal & plant quarantine fee 移动式其重机费 mobile crane charge 进出库费 warehouse in/out charge 提箱费 container stuffing charge 滞期费 demurrage charge 滞箱费 container detention charge 卡车运费 cartage fee 商检费 commodity inspection fee 转运费 transportation charge 污箱费 container dirtyness change 坏箱费用 container damage charge 清洁箱费 container clearance charge 分拨费 dispatch charge 车上交货 FOT ( free on track ) 电汇手续费 T/T fee 转境费/过境费 I/E bonded charge 空运方面的专用术语 空运费 air freight 机场费 air terminal charge 空运提单费 airway bill fee FSC (燃油附加费) fuel surcharge SCC(安全附加费) security sur-charge 抽单费 D/O fee 上海港常用术语 内装箱费 container loading charge(including inland drayage) 疏港费 port congestion charge 他港常用术语

国际贸易实务英文名词解释(英to英)

国际贸易实务英文名词解释(英to英) What’s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s the exchange of goods and services produced in one country for goods and services produced in another country. EXPORTING Exporting is the process of earning money by providing the right product at the right price at the right time in the right place beyond your home boundary. The ultimate goal is to make sure that the exporter is to be paid for the goods he sells. EXW EXW means the seller delivers when he places the goods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at the seller’s premises (法定地址) or another named place. The seller doesn’t not declare the goods for export and he needn’t load goods on any collecting vehicle.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when the goods are placed alongside the vessel a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This means that the buyer has to bear all costs and risks of the goods from that moment. FOB Free on Board means the seller delivers when the goods pass the ship’s rail at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This means that the buyer has to bear all the costs and risks from that point. The FOB terms require the seller to clear the goods for export. CFR Cost and freight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vers when the goods pass ship’s rail at the named port of shipment CIF CIF means that the seller bears the same obligations as under CFR. In additional that he has to procure marine insurance against the buyer’s risk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during the carriage. The seller contracts for insurance and pay the insurance premium. FCA, Free carrier (…Named place) It means that the seller fulfils his obligation to deliver when he has handed over the goods, cleared for export, into the custody of the carrier named by the buyer at the named place or point. If no precise point is indicated by the buyer, the seller may choose within the place or range stipulated where the carrier shall take charge of the goods. When, according to commercial practices, the seller’s assistance is required in making the contract with the carrie r, the seller may act at the buyer’s risk and expenses.

公司各管理人员英文缩写

公司各管理人员英文缩写 英文 缩写 英文全称中文名称注释 CAO Chief Administ rative Officer 首席行政官、 首席架构师 释义:企业一个最高的技术决策者。岗位职责: 1. 负责公 司软件产品或实施项目的技术路线制订和技术架构设计, 并进行实施指导;2. 负责公司软件产品或实施项目的系统 架构测试设计;3. 剩下的就要看董事会如何安排其职权范 围了。例如:现在,微软公司的这个决策者就是比尔?盖 茨,微软的“首席架构师”。设立这个特殊职位是因为,无 论在微软还是在其他公司,首席执行官根本没有时间管技 术,而很多所谓的“首席技术官”却都是没有实权的科学家, 决定不了技术发展方向。但是,在一个技术主导的行业里, 一个企业没有技术方向的最高决策者是不行的。 CBO Chief Brand Officer 首席品牌官 释义:它是现代组织(包括企业、政府或其他组织)中设 置的专门负责品牌战略管理与运营的高级官员,代表CEO 就企业形象、品牌以及文化进行内外部沟通。CBO不仅是 一种专业人才,更是一种特殊人才。因为他不再仅仅是一 个传播者,更是一个企业价值设计的参与者和企业品牌资 产经营的责任者。首席品牌官按照国际惯例是由企业副总

裁级领导担任。 CCO Chief Cultural Officer 首席文化官 释义:企业文化也是生产力,这点在中国目前的企业估计 很少有人反对,而首席文化官当仁不让的主要职能就是架 构最有效率的企业文化。国内已经出现了首批企业首席文 化官,而根据中国企业文化促进会会长张光照的定义, CCO在企业中的主要职能就是统筹全局制定企业文化建 设的规划,帮助员工树立起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 CDO Chief Develop ment officer 首席开发官、 开发总监 释义:思科公司曾在一份新闻声明中宣布,任命查尔斯- 詹卡洛担任公司的首席开发官,而此前,詹卡洛曾担任思 科公司的首席技术官。首席开发官和首席技术官有一定的 联系,首席开发官并不是所有企业都存在这个职位,多数 出现于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手下也是积极性高、充满智慧 的工程师等研究开发人员。 CEO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首席执行官 释义: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将原来董事会手中的一些决策 权过渡到经营层手中。CEO与总经理,形式上都是企业的 “一把手”,CEO既是行政一把手,又是股东权益代言人, 大多数情况下,CEO是作为董事会成员出现的,总经理则 不一定是董事会成员。从这个意义上讲,CEO代表着企业, 并对企业经营负责。 CFO Chief finance officer 首席财务官 释义:首席财务官是企业财务总监的“增长版”。当然,从 本质上讲,CFO在现代治理结构中的真正含义,不是其名 称的改变、官位的授予,而是其职责权限的取得,在管理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和简答

一、名词解释 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5、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6、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7、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8、冲突规范: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9、统一实体规范: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10、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著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11、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12、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 18、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 19、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 素。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中英文版)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A 卖方义务 B 买方义务 A1 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 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 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和在必要时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买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从指定的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A4 交货 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 B4 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 A5 风险转移 除B5规定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 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按照下述规定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自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及 ●由于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未接收货物,或较按照B7通知的时间提早停止装货,则自约定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A6 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

国际贸易名词解释新

国际贸易名词解释 1.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后,向买方提交包括物权 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无需保证到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 2.询盘:是指为了试探对方对交易的诚意和了解其对交易条件的意见。 因多数是询问价格,故通常称之为询价。 3.发盘:是指交易一方即发盘人向另一方即受盘人提出购买或出售某种 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按这种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4.还盘:是指受盘人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 为进一步协商对发盘提出修改意见。 5.接受:是指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 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出来。这在法律上称作承诺。 6.品质机动幅度:是指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质量指标在一定的幅度内有 所机动。 7.品质公差:是指在工业制成品中,国际同行业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 8.对等样品的含义是:当买卖双方采用凭样成交时,卖方为了减少交货 时的风险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商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也有的称其为确认样品或回样。 9.以毛作净:指的是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这种

计重方法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以毛作净”。 10.标准回潮率:纤维材料及其制品在标准温度、湿度条件下达到吸湿 平衡时的回潮率。 11.公量:是指用科学方法抽干商品中所含水分,然后再上一定标准的 水分所得出的重量。 12.溢短装条款——卖方在交货时,可按合同中的数量多交或少交一定 的百分比,他一般是在数量条款中加订的。(散装货:粮食、矿砂等)13.运输标志又称(Shipping Mark),它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 和一些英文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14.FAQ是FarAverageQuality的简称,它表示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 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习称“良好平均品质”,一般是指中等货或大路货而言。 15.中性包装——即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 或者品牌的包装。(无牌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 16.滞期费:是指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未完成装卸作业,给 船方造成经济损失,租船人对超过的时间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金。17.速遣费:如果按约定的装卸时间和装卸率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 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利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叫速遣费。 18.划拨:货物正式划归合同项下的行为。 19.装运合同:利用贸易术语表示交货发生在装运时间前或装运时间的 合同。 20.到岸合同:利用贸易术语表示交货发生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的合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编

一、名词解释题 1、准据法:(lex causae 或applicable law)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法域的实体法律。 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法院基于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根据外国法院或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或申请,依法承认和执行他国法院就某一国际民商事案件所作出的判决。 3、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在国际法私法上,主要是指民商事法律的国际冲突,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商事法律对某一民商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商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商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现象,即适用所涉各法域互有差异的实体民商法规范,会得出不同的判决结果的现象。 4、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buion):又叫准据法表述公式,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习惯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处理原则,大多数国家采用它来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 5、直接适用的法:各国国内法中那些直接适用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实体规范。 6、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民商事主体在长期商业实践基础上反复适用而形成的习惯性做法,它们只有经当事人约定于合同中,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7、巴托鲁斯:(Bartolus)14世纪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法学声 望极高,被称为“法律之光”。他在总结前人探索的基础上,将法则分为人法、物法和混合法。他抓住法律的域外效力和域内效力这一关键,提出了各城邦国家交往中的两个普遍法律问题:即一个城邦国家的法则是否可以适用于非本城邦居民;一个城邦国家的法则是否可以适用于该城邦国家领域之外。 8、杜摩兰(Charles Dumoulin):法国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他继承和发扬 了意大得法则区别说,主张限制封建属地主义,削减宗教法庭权力,加强中央权力,统一全国法律。他在《巴黎习惯法评述》一书中指出在契约关系中,应该适用当事人自主选择的习惯法。因为在他看来,按照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既然可以自由订立契约,也当然有权选择契约适用的法律。这就是被后人称其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 9、胡伯(Ulricus Huber):百度:17世纪荷兰著名的法学家,由他创 立了“国际礼让说”。该学说认为,法律原则上只具有域内效力,但在一定条件下(即不损害内国的主权权力和其臣民的利益),根据“礼让”,一国也是可以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的。 书中:荷兰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其真正全面奠定了国际礼让说。其著有《论 罗马法与现行法》一书,他在书中提出了可以概括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基本内容的三项原则:(1)一国法律仅在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具有绝对的效力;:(2)在一统治者领域内的所有人,无论是常住还是暂住,都视为其国民,并受其约束;:(3)但根据礼让,各统治者承认,已在其本国内实施的法律应该到处保持其效力,只要这样做不至于损害该统治者的国民。 10、斯托里(Joseph Story):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 官,是英美国际私法学的奠基人,其代表作是《法律冲突论》,该书被誉为19世纪以来最杰出的冲突法著作,对英美国际私法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些美国学者甚至尊称其为“冲突法之父”。 他在利弗莫尔的基础上,根据胡伯三原则,创立了自己的礼让说,提出了国际私法三原则。他认为,一国适用外国法完全是基于礼让而非义务,即适用外国法是一种互利的要求,一国适用了外国法并公平对待了外国公民,目的是希望本国法律在外国得到公正的适用以及本国公民在外国享受平等待遇。 11、萨维尼(Savigny):19世纪德国历史法学派的泰斗,最著名的私法学家,柏林大学法学教授,普鲁士立法大臣。其代表作是《现代罗马法体系》,他在书中第八卷提出了著名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理论。 12、孟西尼(Mancini):19世纪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家和国际私

国际贸易常用术语(中英)

国际贸易(International Trade) 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 2000) FOB ( Free On Board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0109332.html,d port of shipment FOB 也称“离岸价”,实践中的使用通常为“FOB……港(出发地)按FOB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成员图片(4张)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0109332.html,d port of shipment FAS(Free Alongside Ship)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对其规定如下:“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CA ( Free Carrier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0109332.html,d place FCA是国际贸易术语之一,《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00)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对其规定如下: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承运人”指任何人在运输合同中,承诺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的联合方式履行运输或由他人履行运输。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已履行了交货义务。 CFR ( Cost and Freight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0109332.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 在《2000年通则》中,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0109332.html,d port of destination CIF到岸价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目的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4. CFR计算报价 1.净价CFR=FOB+F 2.含佣价CFRC=CFR/(1-Rc)=FOB+F/(1-Rc)

企业常用缩写-中英文对照

企業常用縮寫(注釋:單周27周開始雙周28周開始) 5S : 5S管理 ABC : 作業制成本制度(Activity-Based Costing) ABB : 實施作業制預算制度(Activity-Based Budgeting) ABM : 作業制成本管理(Activity-Base Management) acceptable limit 允收界限(32周) acceptable process level 允收制程水準 acceptable quality level (AQL)允收品質水準 allowance 允差 analysis of means 平均數分析 analysis of variance 變異數分析 appraisal cost 評估成本 average / mean 平均數 average outgoing quality limit (AOQL)平均出廠品質32 周 APS : 先進規畫與排程系統(Advanced Planning and Scheduling) ASP : 應用程式服務供應商(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 ATP : 可承諾量(Available To Promise) AVL : 認可的供應商名冊(Approved Vendor List) A/R : account receivable 應收帳款 A/P : account payment 應付帳款 BIOS : 基本輸入輸出系統basic input and output system B/B : barebone 裸機 B/L : bill of loading 提單(Week 27) Batch (lot) 批 Batch size (批量)32 周 Bureau of commodit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BCIQ 商檢局32 周

企业常用英文缩写

企业常用英文缩写 1 Organization组织 1-1 HQ Head Quarter 总公司公司常用英语缩写 1-2Chairmen主席 1-3Lite-On Group光宝集团公司常用英语缩写 1-4 President 总裁 1-5Executive Vice President 常务副总裁 1-6Vice President副总裁 1-7HR Human Resource人力资源部 1-8FIN Finance 财务 1-9Sales 销售 1-10R&D Research & Developing 研发部 1-11QA 质量保证QA DQA CS 1-12MIS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资迅管理系统 1-13Pur 采购Purchasing 1-14IMD Image management division 影像管理事业部 1-15ITS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计算机部 1-16QRA quality reliability assurance 品保部 1-17MFG manufacturing 制造部 1-18PMC production &material control 生(产)物(料)管(理) 1-19 PRO Procuremnet 采购开发部 1-20 PMO Plant Manager Office 厂长室 1-21 CEO Chief Execute Officer 执行总裁 2 Materials 材料 2-1PC Production Control 生产控制 2-1-1MPS Mass Production Schedule 量产计划 2-1-2FGI Finished goods Inventory 成品存货 2-1-3UTS Units To Stock存货单元 2-1-4WIP Working In Process Inventory在制品 2-1-5C/T Cycle Time 循环时间,瓶颈 2-1-6WD Working Days 工作天 2-1-7MTD Month To Days 月初到今日(例如总表整理) 2-1-8YTD Year To Days 年初到今日 2-1-9 SO Sales Order 销售单 2-1-10MO Manufacture Order 制造单 2-1-11 BTO Build To Order 订单生产 2-1-12 P/N part number 料号 2-1-13 FCST Forecast 预测计划 2-1-14 W/O Working Order 工单 2-1-15 P/O Purchasing Order 采购单

国际私法 (1)

一、名词解释(国际私法) 1、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 的法律冲突现象。 3、域内效力: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域外效力: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个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际私法的渊源:国际私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6、国内判例: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7、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8、冲突规范: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9、统一实体规范: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10、法则区别说:法则区别说是意大利着名注释法学家巴托鲁斯(1314―1357)创立的。他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他认为人法具有域外效力,凡是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他位于国内或国外,本国法对他都有效。物法具有域内效力,凡位于本国境内的物,不论属于内国人或外国人所有,本国法都发生效力。 11、国际礼让说:国际礼让说是荷兰法学家伏特、胡伯于17世纪提出来的,这一理论主要体现在胡伯提出的三原则中,即:1.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在境内发生效力并约束其臣民,但无域外效力。2.凡在其境内居住的人,无论长期或临时居住的,都应视为本国臣民。3.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的利益。 12、法律关系本座说: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3、既得权说:即得权说是英国法学家戴西于19世纪提出来的。戴西认为:英国法院从不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有时执行外国法,那么所执行的并不是外国法本身,而是依据外国法所取得权利。只有在英国法院看来是按照文明国家法律正当取得的权利,英国法院才予以承认与执行。 15、本地法说:本地法说是美国法学家库克于20世纪提出来的。他认为:法院只适用本地法即法院地法,不适用外国法,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以考虑适用外国法,但此时只能把外国法并入本国的法律之中,作为本国法律规范予以适用。法院执行的只是本国法创设的权利,而不是外国法创设的权利。 16、结果选择说:结果选择说是20世纪美国法学家卡弗斯提出的。他认为:应将涉外民事关系可能适用的法律及适用的结果加以比较,基于当事人之间公平正义,以及冲突规范适用所引起后果进行考虑,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7、政府利益说:政府利益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柯里认为:在每个州的法律背后都隐含着这个州的政府利益,而这种利益是通过适用其法律来实现的。如果法律适用只对一个州有利益,对其他州没有利益,这是虚假冲突,法院应适用有利益州的法律。如果法院发现两个州都明显存在利益,则适用法院地法口柯里主张以政府利益来决定法律适用,全面抛弃冲突规则。 18、最密切联系说:最密切联系说是指某一法律关系在当事人没有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依据这一原则,在与法律关系有联系的国家中,选自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本质上有重大联系,利害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予以适用。19、连接点: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20、范围: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21、系属: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22、单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23、双边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志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24、选择性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系属规定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指出涉外民事关系可以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25、重叠性冲突规范:涉外民事关系必须同时适用或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 26、系属公式: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27、准据法: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28、先决问题: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是先决问题。 29、识别: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 30、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31、转致: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32、间接反致: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33、法律规避: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34、外国法的查明: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查明外国法的存在与否及怎样确定外国法的内容。 35、公共秩序保留:本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法为准据法,而外国法的适用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36、国民待遇: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 37、最惠国待遇:一国依据条约或国内立法,在贸易、投资、航海、关税或侨民的民事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 38、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39、住所: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 40、涉外代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代理关系。 41、国有化:是一个主权国家根据本国的所有权法律制度,按照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将原属私人所有的某类财产或某项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措施。 42、国际贸易术语:是国际贸易中通过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形成的惯例 43、FOB:卖方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将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的一种交易条件。 44、CIF:由商业习惯发展起来的、在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普遍的一种贸易术语。 45、CFR:成本加运费条件。它的特点是由买方自行投保并自负保险费,因而在货物价构成中不包括保险费。 46、信用证: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开给出口人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47、提单: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凭证;是承运人交付承运货物的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公例之DDP中英对照版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DDP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Incoterms_ 2010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GUIDANCE NOTE 序言 This rule may be used irrespective of the mode of transport selected and may also be used wher e more than one mode of transport is employed. “Delivered Duty Paid” means that the seller deli vers the goods when the goods are placed at the disposal of the buyer, cleared for import on the arriving means of transport ready for unloading at th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bea rs all the costs and risks involved in bringing the goods to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and has an obli gation to clear the goods not only for export but also for import, to pay any duty for both export and import and to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DDP represents the maximum obligation for the seller.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t o specify as clearly as possible the point within the agreed place of destination, as the costs and r isks to that point are for the account of the seller. The seller is advised to procure contracts of car riage that match this choice precisely. If the seller incurs costs under its contract of carriage relat ed to unloading at the place of destination, the seller is not entitled to recover such costs from the buyer unless otherwise agree d between the parties. The parties are well advised not to use DDP if the seller is unable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o obtain import clearance. If the parties wish the buyer to bear all risks and costs of import clearance, the DAP rule should be used. Any VAT or other taxes payable upon import a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less expressly agreed otherwise in the sales contract. 该术语适用于所选择的任一运输方式,也可被用于多式联运。“Delivered Duty Paid”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目的地将已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在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要负责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清关,负担任何出口和进口关税和一切相关海关手续。DDP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术语。当事人应尽可能精准地指定约定目的地中的具体交货地点,因为货物运送至该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建议卖方订立与上述决定适宜的运输合同。除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根据其运输合同负担了有关货物在指定目的地卸载的费用,其无权要求买方偿还相关费用。如果卖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办理进口手续,建议当事人不要使用DDP术语。如果当事人希望买方承担进口清关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应使用DAP术语。除在销售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任何增值税或其他进口所需税款应由卖方负担。 A THE SELLER’ OBLIGATIONS 卖方义务 A1 General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卖方基本义务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goods and the commercial invoic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and any other evidence of conformity that may be required by the contract. Any document r eferred to in A1- A10 may be an equivalent electronic record or procedure if agreed between the parties or custo mary.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必需的有同等作用的其他任何凭证。以及经当事人同意或根据交易习惯在A1-A10中提到的任何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记录或程序的凭证。 A2 Licences, authorizations, security clearances and other formalities 许可,授权,安全许可和其他正式手续 Where applicable, the seller must obtain, at its own risk and expense, any export and import lice nce and other official authorization and carry out all customs formalities necessary for the ex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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