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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河职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

一、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制定

1.课程实践教学大纲

作用:是填报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表、编制实践教学实施工作计划、编写实验(实训)项目指导书及教案等教学资料的基本依据。

内容:课程的任务和目的、实践教学课题(项目)、分课题的教学内容和要求、实践教学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评分标准或考核要求等内容。

2.实践教学教材和项目指导书

(1)实践教学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暂无适用教材或因教学改革需要,可申请自编教材,并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手续。

(2)编写项目指导书应依据相应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体现国家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注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突出实用与可行,充分考虑我校实践教学的客观条件。

(3)选用或自编的实践教材和项目指导书,应由相关教研室讨论研究,教学系部审核批准,报教务处教材科征订或备案。

二、实践教学准备

1.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1)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相当于理论课程的授课计划,是课程(项目)实践教学准备和实施的依据。由实践教学课程指导教师根据实践教学大纲、项目指导书和教务处公布的学期周历进行编制。编制时应对教学班级及人数、教学内容及课时分配、时间安排、所需仪器设备、耗材、辅助指导人员等实践教学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使计划具有可操作性。

(2)技能训练按过程依次划分为基础训练、综合训练和独立操作三个阶段。编制实践教学实施计划时应注意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不同阶段的特点。

(3)实施计划要求一式三份,于开课二周前提交,分送系部教科研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指导教师应自行备份。需由实践教学基地单位负责准备耗材及元器件的,至少应提前二周通知协作单位。

(4)必须严格按实施计划组织教学。实施计划的异动必须提前一周履行审批手续,以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实践教学教案

(1)教师认真备课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前提。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接到实践教学任务之后,根据大纲和实施计划的要求,将教学任务分解为若干课题单元,再以课题为单位编写实践教学教案。每份教案对教学过程的设计主要分为①组织教学;②入门 (包括示范操作) 指导;③巡查指导;④考核与评比;⑤清场整理与结束工作等五个环节。应编制专门的实践教学教案首页(即封面),首页中应注明本次实践教学项目名称、实施日期、实施地点、实施班级、实施学时、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等内容。

(2)实践教学教案应按照规范进行编写,要讲究教学设计、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3)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周编写好两周的实践教学的教案,送本系(部)教科研办公室(或教研室主任)审签,坚决杜绝无教案上课现象。

3.其它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应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 熟悉实践教学指导要点、设

备仪器性能、操作要领、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事项,对新开的或较复杂的实验(训)项目,课前必须现场试做,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

(2)指导教师和管理员必须提前做好实践教学场所、设备、工量具、材料、图纸、教学软件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和学生分组、分工的编排工作。

(3)主讲教师负责通知班级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实践教学实施

(1)组织教学包括考勤、填写教学日志、分组和工位安排(上机登记)、材料分发、纪律和安全教育等。

(2)入门指导由主讲教师根据实践教学项目的性质,向学生宣讲该项目的任务、要求、步骤、操作分析、材料选择、质量标准以及设备、工具、软件的使用等必须的内容。示范操作要讲明操作要领、工艺规程及安全事项。

(3)巡查指导指导教师应主动逐个小组或工位检查学生的实践工作状况,包括操作方法和工艺步骤,耐心解答学生的提问,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注意纠正学生的违规行为。出现突发性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减少损失,必要时应报告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并协同解决。

(4)考核与评比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对实验(实训)任务完成情况、技能掌握情况、设备使用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等进行训练效果检查、考核、小结,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原则上小结应集中进行,重大训练项目如教育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应组织专项评比。实训周期在三天及以上的项目,应要求学生写实训日记或专题小结、报告。

(5)清场整理与结束工作教师指导学生做好设备、仪器、工量具的清洁、复位和归仓,清扫场室,做好“五关”(关扇、关机、关电、关窗、关门),并协助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实训)室使用记录》。在校外教学基地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还应与基地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四、实训(验)报告及课后辅导

1.实践课后学生均要完成实验报告或实训报告等实践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应包括实验(实训)课题名称、教学目的或实验原理、所需仪器设备及工具、过程记录或数据处理、实验(实训)结论或体会、指导教师评语、成绩评定等内容。

2.实验报告由主讲教师全批全改,实训报告由小组指导教师全批全改。要有评语、批阅时间和教师签名,在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的实验(实训)项目必需加盖单位公章。

3.实验(实训)报告是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重要证明材料,要与学生实践成绩登记表一起由所属系(部)存档。

4.课后辅导是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由指导教师通过答疑、个别辅导或专题讲座等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

五、实践教学成绩考核

1.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分为实践课程成绩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成绩两种。

2.实践课程成绩一般以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60%)和实训(实验)报告成绩(占30%)为主要依据,参考学习态度和劳动纪律(占10%)进行综合评定,各专业可结合各训练项目的不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考试内容由各级技能鉴定中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实践成绩认定。

(1)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成绩按教务处规定比例计入该课程总评成绩;实践教学权

重较大(≥50%)的课程应实行实践教学成绩单独考核。

(2)参加全国或全省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等权威机构组织的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免修相应课程,承认相应课程学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合格者,发给有关证书;不合格者,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补考手续,补考合格后补发证书。

职业技术学院实习教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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