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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进宁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申请指南

一、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5号令)、《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办法》(宁建设字[2003]21号)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

备案申请表填写一式三份,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人员栏所列人员签字栏必须为本人签字;出图章印鉴和注册执业章印鉴必须为原件(复印不予认可);企业法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法人印章不予认可)。

2、协会入会登记表

宁夏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二份,单位意见栏要求签署作为临时会员接受协会行业管理的明确意见,要求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二表在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3、附件

包括:出省介绍信、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上一年度资质年检记录、所列技术人员职称、所列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所列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所列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所列注册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所列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所在地的)的复印件、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项目委托书或中标书、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

附件材料建议按上述顺序有序装订附加目录(有页码),便于核验时翻阅。

4、备案审查需核验的原件

出省介绍信、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所列技术人员职称、所列技术人员劳动合同、所列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单位所在地的)、项目中标书或委托书(用于项目备案)、项目勘察设计合同。

注:法人授权书是指法人授权某人办理备案手续,授权书法人签字必须是本人签字(法人印章不予认可)。

三、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提供资质申请材料;

3份项目备案申报表+1份附件材料+需核验的原件+协会入会登记表2份;

2、负责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填写审查情况意见;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意见复核;

3、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进宁备案的单位的资质要求:建设部核发的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

2、资质备案技术人员需满足承担相应备案资质级别项目(如甲级相应级别为一级或大型项目)的专业及人数要求,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如每个专业的设计、校对、审核、专业负责等岗位);

项目备案要求专业齐全,人数满足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设计、校对、审核等三级校审的要求(至少每个专业3人),且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 ;岩土工程勘察需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人员。

3、职称专业不明的,提供职称及毕业证书;无职称属技术员的,提供毕业证;退体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聘用合同。

4、备案人员核验中,对职称、劳动合同原件不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5、按照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招标的项目,必须提供中标书。

6、登记备案后,建议接受当地协会管理,加入宁夏勘察设计协会,备案期间作为临时会员,接受监督。入会需填写勘察设计协会会员表。

7、2007年7月19日起,取消资质备案,直接进行项目备案,已经核发的资质备案证自2007年7月19日起作废。

8、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原件不全、人员不符合要求及要求附件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建议备案申请企业认真了解《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宁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上述要求,一次性充分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减少因提供资料不全无法办理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 河北省建设厅制

单项工程勘察设计备案表 审查机构、进冀企业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 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单项工程)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中标通知书或者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工程的立项文件);(五)已签订生效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七)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八)单项工程勘察(设计)进冀备案表(一式四分); (九)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一)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进冀勘察、设计备案需提交资料(分支机构)(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 (四)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 (五)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六)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属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七)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九)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书、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十一)分支机构工商注册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十二)所提的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十三)所提供的设计人员证件中没有单位名称的,或现单位与原单位名称不符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省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或年度资质核验。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及其电子文档(以下简称《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诚信状况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

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第五条项目所在地在设区市市区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在县(市)的,申请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设区市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第四条第(三)至(七)项资料的原件进行核对,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符定规定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对意见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时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发现资料不齐全或不具备所规定条件的,发出书面意见。对核验合格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在其《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上签署核验合格意见。 第六条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办理年度资质核验: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2项;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 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0]136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 3.诚信承诺书.doc

设计合同备案表

设计合同备案表 篇一:设计合同备案 发布时间:20XX-09-28 江苏省勘察设计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范围 (1)、凡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在与发包方依法签订书面勘察、设计合同后,均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到市(县)办理进市 (县)资质核验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关于公布20XX年度第一批获准年度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建科〔20XX〕203号)的要求到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已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不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但须将已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一份报至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一式三份);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不少于三份);(合同非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委托书);勘察项目需有淮安市认可的土工试验室资格的勘察单位签订的土工试验合同;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复印件(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对军队、高校或其它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复印件; (6)、所有项目需做初步设计并送审; 《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社保证明(人事证明材料)原件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对在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承接的项目备案时,《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只须在每年第一次办理备案时交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3、合同备案程序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省承接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省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但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需办理单项工程备案或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江苏承接业务申请单项工程备案需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 (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江苏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以下同); (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参加该项目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六)参加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人员除外)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七)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须持有关资料到江苏省建设厅领取)。 第五条省外进苏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单项核验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具备下列条件,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已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三)近一年来在我省承接的中型以上(含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四)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必须达到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其中建筑设计单位设立分支机构,人员须满足: 常驻江苏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专业均不少于2人,各专业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从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白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

外地企业进冀施工备案工作须知外地企业来沪办理进冀施工备案,请法人和在冀负责人到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进行约谈,约谈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供的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五)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六),法人和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来约谈。 (七)网上所上传的资料里的证件正副本都要带来核实。 (八)上海资料受理三天后,由进冀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去厅市场处领取告知书,领到告知书后去窗口领取备案证。 通过与否可以网上自查 (九)、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法人约谈时提前打电话进行预约 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至少有用工管理部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部门、质量

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 三、劳务分包企业:①在冀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在冀组织机构图. ②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③企业在冀发展规划书内容包括:企业在冀发展思路、企业拟在冀承接工程情况、企业规模情况介绍、企业人员配备情况(劳务花名册)。 四、请填写企业进冀备案申请表及承诺书,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写页码、加盖企业公章)。 五、办理地点: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企管科(徐汇区钦州北路953号310室。) 六、企业在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完成约谈后,填写安全、信用、廉政承诺书。河北省驻上海建筑队伍管理处审核后给予进冀评定书。 七、所有资料均一式两份(包括网上生成的资料) 八、由于所带资料甚多,建议各企业单位将所有文件按要求装订并放于一个文件袋或者文件盒中,并在外边注明企业名称(文件盒贴标签)。一来方便我们快速帮你们办理,二来也可以防止你们文件中途遗失。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 二、备案制度 实行市外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外地企业”)总院(总公司)年度备案和项目登记制度。外地企业可根据拟在渝承揽业务具体情况一次性选择企业具备的全部或部分资质备案,通过年度备案后方可依法在渝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三、申请条件 (一)外地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或二级及以上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 3、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企业近三年来诚信状况良好; 5、外地勘察企业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渝办公场地套内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二)外地设计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设计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的专业,其注册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三)外地勘察企业备案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渝技术负责人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3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10年以上,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除在渝技术负责人外,其余备案人员应连续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从事工程勘察实践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数量不少于1人; 4、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专业配备齐全,各专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不少于2人。 (四)除以上条件外,外地企业备案人员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备案总人数的1/5,最大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2、设立了驻渝分支机构的企业,其专业技术人员应为备案人员,应由企业总院(总公司)人员常驻,若常驻人员不足时,可聘用重庆本地的专业技术人员,但聘用人数不得超过备案人数的1/5,且不得同时受聘于其他单位工作; 3、企业总院(总公司)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作为备案人员;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 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 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类)5人。(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或通报企业所在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在本年度备案周期内,企业资质类别申 请必须具备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经审批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简易版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委托方(甲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 地址: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 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内容、规模与范围详见委托勘察设 计项目表(见附件)。 第二条乙方根据委托的勘察设计项目和主

管部门的规定,按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阶段进行。在具备各个阶段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协议书,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设计文件资料的名称和日期,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按照各设计阶段协议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 委托勘察测绘工作的,在勘测工作开展前,应提出勘察测绘技术要求及标有拟建工程准确位置的地形图,圈定测量范围的平面图,土地使用证的复制件,并安排好现场工作条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最新修订版) 一、项目名称: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肥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 二、实施主体: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受理对象: 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具备甲级工程勘察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四、办理依据: 1、《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 3、《关于加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通知》(省住建厅建设[2007]234号); 4、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的通知(省住 建厅建设[2008]179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皖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7号)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项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3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申请定期登记备案应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定期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五);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设立分支机构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皖分支机构办公场所证明; ⑦在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和法人授权书; ⑧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和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常驻我省的所有技术人员中勘察设计人员信用信息登记表。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工程活动备案指南 一、备案依据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七条:省外单位到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所在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介绍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的单位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资质; (二)有与工程项目规模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与人员,包括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 (三)以前承接我省工程项目过程中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三、备案程序 (一)初次进赣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建建[2005]17号)要求,提交《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外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赣登记手续后,应在参加工程投标以前持所需材料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工程投标备案,经审查后,发给《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方可参加工程投标活动。 (三)外来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中标后,持项目分管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及有关证明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省外施工单位进赣注册施工备案告知书》手续。 四、审批期限 1个工作日。 五、省外单位进赣从事建筑活动备案所需资料 (一)外省施工企业申请进赣登记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原件,此表由初次进赣企业填写,并按要求法定代表人来赣签署承诺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3、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核原件,存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5、由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出具的进赣保证金收据(核原件,存复印件)(进赣保证金应从总公司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开户单位名称:江西省建筑业协会;开户银行:建行南昌省府大院支行;银行账号:3600149) 6、企业在我省有常驻地址的证明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专业承包企业在赣办公地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以进赣施工企业总公司名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 7、企业驻赣负责人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企业驻赣法人委托人(不得超过2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聘用合同;驻赣建造师的身份证、建造师证书、聘用合同;本企业驻赣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书、聘用合同等材料(核原件,存复印件); 8、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进赣施工证明,或者施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赣办事处的进赣施工证明(核原件,存复印件); 9、进赣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核原件,存复印件);

住建部勘察设计合同

住建部勘察设计合同 篇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备案指南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上备案指南 一、备案范围 凡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本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包括苏州本地企业),以及取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均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勘察设计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住建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制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二、备案材料 (一)《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 (二)附件材料 1.《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2.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获得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还须提供《苏州州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年度资质核验(登记)证明》(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的),或者《在苏设立分支机构的省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年度资质核验申请表》(分支机构注册地在苏州市外的); 4.《合同备案表》中所列参加项目人员的近期社保证明

(近六个月内开具的社保证明均有效,事业编制人员可提供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三、备案程序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通过《苏州市勘察设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填写《合同备案表》,连同附件材料扫描件(必须由原件扫描)上传并提交至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材料在系统中已经存在,并通过审核为有效状态。 参与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应不少于3人,在《合同备案表》中注明担当的角色(设计、校对、审核、项目(专业)负责人等)。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须由该项目主导专业(该专业)的在职技术骨干担任(已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应具有相应级别注册师资格)。技术骨干的资格标准请参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XX年版)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XX年版)。 (二)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备案表》及附件材料进行上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通过备案。企业可通过《管理系统》查询办理状态。 (三)工程项目上备案通过后,企业从《管理系统》上打印《合同备案表》(一式3份),参与项目人员签名、单位

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规定》、《克拉玛依地区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克拉玛依市建设局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克拉玛依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

河北省进冀建业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攀枝花市市外企业入攀从事建筑活动管理的意见》(攀规建发【2009】113号)。 二、申请条件 1.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 3. 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自有勘察设计队伍; 4. 企业在攀有合法的负责人和与其承担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 有与其资质等级或工程任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6. 在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2.省外企业《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登记证》和省内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颁发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 3.省内企业提供注册地市(州)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4. 项目承接意向书(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文本)。 5.企业入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联系方式。 6.企业入攀办理备案的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7.《市外入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人员一览表》(要求专业配备齐全、一次到位、相对稳定、本人签名)及表中所列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鲜章(加盖在人员一览表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留存),社保关系证明材料(缴费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单并总公司注册地或分公司驻地社保局盖章,如为退休人员,应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及现单位聘用证明)。(注:每个专业3人以上) 8.加盖行政公章的单位出图章(鲜章)、图纸格式、图签、图纸封面等。 9.企业进攀办公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注:甲级企业不得低于80平方米;乙级企业不得低于60平方米;且性质非住宅) 注: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A4页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3359283 3359031 3378007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2352699.html,/ 部门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2352699.html,/

区外施工企业进疆备案提供以下资料

区外施工(监理)企业进疆备案 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疆设立办事机构的须提供驻疆办事机构)、国家各部委所属单位持上级主管部委出具的跨省经营的介绍信、诚信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和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的委托书; 4、企业进疆注册建造师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工程监理人员的名册和从业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所有在册人员) 5、上年度《区外建设工程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情况表》;(完成工程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签章,新进疆企业无需提供) 6、进疆区外建筑业企业在疆办公场所证明(面积≥100M2 ,有租赁文本合同和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发票和在区(县)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的租赁备案手续)。

备案人员具体要求 一、进疆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人员具体要求(1)、(2)、(3)三项: (1)注册建造师:壹级企业:一级5人; 贰级企业:一级5人; (2)工程技术人员:壹级企业:高工5人(或高工2人、工程师3人); 贰级企业:工程师5人(或工程师2人,助工3人); (3)质检员5人、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人员C 类)5人。 (4)电焊工3人、加工场地证明(仅限于钢结构工程) 二、进疆甲级监理企业人员具体要求满足(1): (1)注册监理工程师10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高级工程师1人(委托进疆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三、进疆劳务分包企业:提供上述1、2、3、5、6和 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为委托进疆技术负 责人,由企业法人前来办理进疆备案手续。 四、其他要求: 1、上述资料均需验证原件,留复印件, 由企业委托进疆负责人提供本公司原件前来办理,严禁转包挂靠和出借资质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清出新疆建筑市场

总包合同备案

总包合同备案 一、总包合同备案的时间要求: 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一个月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并在项目开工前进行合同备案。 二、总包合同备案柜台审核前的要求: ⒈企业及项目经理的注册要求: ⑴外省建筑业企业应在省厅领取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并在我处进行了注册登记; (2)合同中涉及的项目经理已在我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注册登记。 ⒉网上直报 ⒊市区总包合同备案柜台送审资料要求: ⑴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标的工程项目总包合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②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承发包进场交易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⑤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⑵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合同备案应提供的资料: ①《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②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④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⒋备注:

⑴外地来宁建筑业企业在宁市区承接的100万(含)以上的总包工程应在合同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登记;高淳县建筑业企业在市区承接的工程应在合同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登记。 ⑵市区工程总承包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分)包工程、500万(含)以上的钢结构专业承(分)包工程合同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应到我处(解放路44号南楼)一楼2号窗口办理项目部备案。 ⑶市区及三区两县合同备案后,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我处(解放路44号南楼)一楼2号窗口,办理《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业绩记载。市区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还应申领《南京市建筑工程现场施工队伍情况明示牌》。 ⑷外省企业在我处或三区两县备案后,还需登录省厅备案系统申请省厅的合同备案,省厅系统备案的审核工作,三区两县的工程项目要先到三区两县申请审核,然后再到我处申请审核;市区的工程项目直接到我处申请审核;市、三区两县审核后,企业才可以到省厅申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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