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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修订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

则》的通知

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2011年10月14日,我委制定印发了《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对指导全省依法开展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有效规范能评审查行为,结合前阶段工作实践,我委对该细则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节能评审是指节能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项目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专业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评审意见为节能审查提供依据。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经信委备案公告,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开展节能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符合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比照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下项目归类管理。

第六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编制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见附件。

第七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实行分级负责。省经信委负责节能审查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编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设区的市节能

主管部门。设区的市节能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结合县、市两级能耗水平、节能目标任务要求等情况,对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基本内容提出意见。

上报省经信委节能审查的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的市节能主管部门书面审查申请一式两份;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五份;

(三)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送审稿)一式十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编入报告书);

(四)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两份。

第八条上报省经信委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节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节能主管部门)应对其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以下简称项目单耗)水平进行对标,提出意见,并根据项目单耗水平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

(一)项目单耗高于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十二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期控制目标(以下简称控制目标),但低于或等于浙江省“十二五”末控制目标的,市节能主管部门在上报文件中,须明确该项目新增用能量对本行政区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响等相关意见,并附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确保完成节能和用能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文件。

(二)项目单耗高于全省“十二五”末控制目标,但低于或等于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十二五”末控制目标的,市节能主管部门在上报文件中,须明确淘汰项目所在县(市、区)相应落后产能进行用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或项目所属企业通过对原有产能实施节能改造实现节能量冲抵部分能耗,有效降低新上项目单耗。

(三)项目单耗同时高出全省和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十二五”末控制目标的,应加以严格控制。如果地方政府确认该项目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的,须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参照本款第(二)项要求出具文件。

项目所在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同期单位GDP能耗的地区,以单位GDP能耗作为目标值进行对标。项目工业增加值原则上按收入法计算,并统一换算为2005年可比价。

第九条节能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类型、所属行业、用能总量及工艺复杂程度等情况,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送审稿)进行评审。

第十条组织专家组评审的,应于评审会召开前三天将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送审稿)等资料电子版发给各专家组成员初审,各专家组成员至少应于评审会召开前一天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项目评审组。

专家评审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评审会程序为:建设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介绍编制情况、专家提出质询、项目建设单位或文件编制单位答疑、专家内部讨论、汇总评审意见、作出评审结论等。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或专家组成员应对修改情况进行复核确认,并由编制单位形成节能评估文件报批稿。

第十二条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批稿)、评审意见、项目对区域能源消费增量和节能目标实现产生的影响、用能平衡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

(二)项目用能总量以及用能结构是否合理;

(三)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单位建筑面积、设备、工艺和产品的能耗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及有关能耗指标是否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四)项目设计是否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节能新技术,耗能结构、主要用能工程(动力、空调通风、电气照明等)节能设计是否合理;

(五)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六)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

(七)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响;

(八)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定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批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表(报批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自收到节能登记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内。

第十四条项目节能审查通过后,项目地点、建设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并重新申请节能审查。

第十五条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管理。按照项目用电量与新增变压器容量相匹配原则,在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报批稿)和节能审查意见当中明确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申报电力接入的依据。

第十六条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节能评估机构实行备案管理,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民用建筑之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申请的受理、审查和监督管理。节能评估机构申请备案须提供《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省经信委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在省经信委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节能评估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节能评估文件,应当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保守项目建设单位商业秘密。由于节能评估机构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经审查项目综合能耗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误差在10%以上)的,按照《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主管部门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节能主管部门应对通过本级节能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节能验收和跟踪管理。项目试生产6个月后进行项目能源利用后评价,对实际能耗运行水平高于节能评估文件中能耗水平10%以上的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二十条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新增项目用能登记,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上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汇总上报上一级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民用建筑以外的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实施后,省经信委已经出台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相关文件内容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4日省经信委印发的《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1]5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和格式要求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内容和格式要求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内容和格式要求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汇总表

主题词:节能评估细则通知

管理体系文件发文规范

管理体系文件发文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管理制度文件的规范性,提高审核效率,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授权手册》相关内 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集团。 第三条行政人资中心为集团管理体系文件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文具有审核和监督权。下辖各公司行政人资部为本 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的各类管理体系文件 的发文具有审核和监督权。 第二章文件命名与审核 第四条分类及定义 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两大类:制度体系文件和流程体系文件。 4.1制度体系文件指企业制定的管理过程和进行管理的规则和制度 的总和,包括:制度类文件、规范类文件。 4.1.1制度类文件是指由企业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项制 订的,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4.1.2 规范类文件是指企业为维护内部纪律和公共利益制定 的,要求员工遵守的条规文件,包括管理办法、规定、 规范、细则、标准、手册等。 4.2 流程体系文件指企业为达到期望的管理或业务目标,通过明确 的组织、人员,按照标准的步骤执行并输出成果的一系列的管 理流程或业务工作指导性文件,包括管理流程、作业指引、导 则、指导等。 第五条文件签发及命名 管理体系文件审批依据《授权手册》执行,原则如下: 5.1制度类文件签发及命名 此类文件适用范围为集团全体员工, 签发人为董事长,是否需 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办公室在审核过程中予以判断。文 件后缀名统一规范为“制度”,即《×××制度》;例如:《薪酬 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等。

5.2规范类文件签发及命名 5.2.1适用范围用为集团内的,签发人为总裁。是否需提交总裁 办公会审议,由行政人资中心在审核过程中予以判断。 如:《销售案场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开发 项目招标采购开标、评标管理规定》等; 5.2.2适用范围为下辖各公司内部的。签发人为下辖各公司总经 理。如《社区巴士管理办法》、《项目部员工食堂管理规 定》等; 5.2.3规范类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其后缀名统一规范为“管理 办法、规定、规范、细则、标准”等,即《×××管理办 法》、《×××规定》等。 5.3流程类文件签发及命名 5.3.1适用范围为全集团的,签发人为总裁。如《物业管理例行 工作信息传递指引》、《栏杆(护栏)、百叶选型及验收导 则》等。 5.3.2适用范围为下辖各公司内部的,审批人为下辖各公司总经 理,如《城中村项目部还建房管控流程》。 5.3.3流程类文件,根据文件内容,其后缀名统一规范为“管理 流程、作业指引、导则”,即《×××管理流程》、《××× 作业指引》等。 第三章发文规范

教研室主任职责及考核办法

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修订) 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组织,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队伍建设等都依靠教研室贯彻落实。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顺利开展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在二级分院院长的领导下,主持教研室日常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教研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的整体规划,负责制订二级学院教研室工作计划,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一)抓好本教研室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 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落实各课程教学任务;组织编写课程理论教学大纲和实训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师根据教学需要选用教材或与企业共同编写教材;定期检查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工作实施情况;组织教师完成课程考核考试的相关工作。 2、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审核课程教学任务书;检查备课情况;随时了解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情况;开展教学检查工作;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 3、组织听课和评课。教研室主任应按照学院的要求组织教师集体听课、相互听课,做好每学期的评教评学工作,并负责组织新教师的试讲工作。 4、通过组织集体备课和专题教学研究,明确教学目的,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组织教研室教学经验交流、开展观摩教学活动(如上公开课),努力提高教研室教学水平。 (二)积极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 负责相应的专业建设工作,根据市场需求、学院安排和用人单位制订(修订)并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开设新专业的可行性研究;以工作过程为导向规范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落实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各类规章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基础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开展各项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目前各部门正在执行的各类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业务流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工作细则、员工手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一些临时性、时效性较强的制度(通知),不在其内。 二、梳理原则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认真执行;对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制度,要及时整改,抓好落实;对不符合企业发展需要,已经过时的制度或条款,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废止。同时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生产运营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努力破除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 三、工作进度及安排 1、梳理查找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相关的现行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

清查、整理,提出是否废止、保留、修订和新增的初步意见,并填写《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于1月30日前将各类制度清单及初步意见报公司企管部。 备注:公司现行并已在企管部统一备案发布的各类制度,由企管部从OA系统分发至各部门。 2、修订完善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结合业务实际,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和规范,形成修订后的文件讨论稿,经相关部门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审阅定稿,转企管部编号登记下发。 3、汇编印刷阶段(2016年3月20日前)。企管部将所有以公司文件下发的且正常运行的内部管理制度,整理汇编成册后印发,并上传至公司OA信息平台共享。 4、培训学习阶段(2016年4月1日起)。各部门利用班前班后会和部门例会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制度学习,并填写制度培训记录。企管部根据部门、职能不同,分批组织员工集中培训和制度考试。 本次规章制度的梳理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望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确保制度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文件目录清单》 2、《文件新增/修订/废止申请单》

教科室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教科室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教科室是学校教育科研的重要科室,是教师专业化成长与教学科研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因此,教科室成员应在主任领导下完成以下具体工作:(一)负责教科室的日常管理,协调安排教科室的各项工作,负责迎接上级检查及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二)协助教科室主任处理部分文书工作,修订完善教科室常规制度,并负责教科研制度的组织实施和补充完善。 (三)负责教学研讨活动及业务会的组织实施,协助开展教科研专题教育及竞赛活动。 (四)负责本处室上级来文的分工处理、反馈督导,无课时按时值班并接听电话,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主管领导。 (五)负责安排各级各类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的讲课安排,督促相关讲课资料收集归档。 (六)负责教学照片的拍摄、归档,及时报道教学中的重要事宜,适时更换校园橱窗中的教科研专栏。 二、考核办法 采取民主评议加处室考核的办法进行评价,民主评议100分,由处室成员公开评议考核得分;处室考核100分 1、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高,敬业爱岗,恪守职业道德。因个人疏忽,造成工作失职,每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5分。(30分) 2、诚实守信,勇以担当,相互支持,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热情接待来访人员。(20分) 3、具有奉献精神,吃苦耐劳,积极主动践行工作职责。学期末未完成工作职责的每项扣2分。(20分) 4、积极协助主任工作,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不得因为工作中意见分歧而推诿扯皮,无事生非。出现一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15分) 5、保持办公室整洁干净,办公用品和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卫生用品无杂物。出现卫生脏乱差的,每次扣0.5分。(15分)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 域名管理办法 1998年8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使用和管理,保障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广大用户服务,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根据《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的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单位和个人以及所有其它相关人员和清华大学所属各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的域名为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3212720.html,。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4条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域名实行分级管理制。 顶级域由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会同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共同管理。 各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子域由其申请单位负责管理。 第5条二级及二级以下各级域名的具体规划、设置、申请、使用、注销、服务、管理等有关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由各域名服务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但其内容不得违反本办法的有关条款。 第6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有权对其各下级子域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有权责令相应的管理单位予以改正。 第7条上级域的管理单位如认为必要,可直接对其下级子域进行管理。此时,被管理的下级子域的申请单位不对此管理的结果负责。

第8条各单位可委托其它单位代为管理其所申请的子域。 本条第1款中的受托单位对委托单位负责,委托单位对受托单位的相关管理结果负责。 第9条各单位若委托其它单位代管本单位所申请的域名或域名服务器,或借用其它单位的主机做为本单位的域名服务器,应予先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三章申请及注册 第10条满足下列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顶级域(以下简称顶级域)下为本单位申请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二级域(以下简称二级域)域名: 1.清华大学直属单位,包括: 1)校机关各处和校直属各部、室、中心及各党派、人民团体的校级机关 2)校直属各学院、系和各馆、社 3)清华大学所属的各国家级、部级和校直属各院、中心、所、部、室 4)各附属单位、校属各集团、工厂、公司、企业 5)其它以清华大学名义进行对外联系的正式机构 2.至少有1台固定的、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的域名服务器 3.域名服务器必须使用由有关管理员正式为其分配的固定的网络地址连网 4.此域中至少包含1台计算机每日连续24小时通过网络对外提供除域名以外的其它公共信息服务 5.有固定的且具有相应能力的在职职工担任所申请的域名服务的管理员 6.有相应的技术人员负责所申请域及其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7.有关于域名服务器及域名申请和注册的管理制度 第11条申请二级域域名的单位,必须填写《清华大学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域名服务申请表》(以下简称《域名服务申请表》)。此表从如下网址处下载: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3212720.html,/nic/application 第12条域名拼写中的大、小写字母等价。二级域域名的拼写方案最终由清华大学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办)按统一规范确定。 第13条《域名服务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须将有关域名服务的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作为附件,由申请单位一并送交清华大学信息网络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进

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学习的通知

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学习及制度建设 工作的通知 厂属各部门: 2012年,炼化公司将制度学习、制度建设、业务流程建设纳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管理,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厂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使学习制度和执行制度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素养,重点解决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我厂2012年规章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及检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责要求 管理制度按照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汇总,要求各管理部门对所属制度承担制度学习、检查与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把制度的学习执行情况纳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中。 二、学习安排 1、制度学习培训时间: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 2、制度执行和检查时间:每月月底进行。 三、制度学习要求 1、各车间、科室按照厂部下发的制度组织部门人员学习,并做好记录,包括制度名称及重点内容、学习时间、参加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2、各部门在选择学习制度时要紧密结合各自的专业和工作实际,分轻重缓急,逐步展开。学习完本部门的制度后

再学习与业务相关方面的制度,并要做好学习笔记。 3、各部门每月学习的制度内容必须包括集团公司制度、炼化公司制度和我厂的规章制度。 4、各车间每周组织车间相关人员(包括班组长、技术员、管理人员等)学习与部门联系紧密的制度,班组长再组织班组成员进行制度学习。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 5、各车间针对岗位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学习操作规程及与岗位培训的有关内容,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工艺技术管理等制度的学习,做到每班组每月学习不少于4次,并做好学习记录。 四、检查与考核 1、制度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管理部门对归口管理制度实行按月考核的方式,把制度的学习执行情况纳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按月将考核结果报送至企管科。 2、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要重点检查生产管理、安全、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合同、招标和物资采购等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月度目标责任考核。 3、每半年由专业管理部门针对所学制度出考试题,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及其他,并报企管科,由企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试,考试结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 部长:王旭东 二OO四年十一月五日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 (二)中文域名:是指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 (三)域名根服务器:是指承担域名体系中根节点功能的服务器。 (四)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是指承担运行、维护和管理域名根服务器的机构。 (五)顶级域名:是指域名体系中根节点下的第一级域的名称。 (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 (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 (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妨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互联网域名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六条我国互联网的域名体系由信息产业部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可以对互联网的域名体系进行调整,并发布更新公告。 第七条中文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产业部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研究和逐步推广应用。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经信息产业部批准。 第九条申请设置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

关于清理、修订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系统)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部各单位、各校区、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促进学校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拟对全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修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原则 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已经过时的规章制度或条款要及时明确废止执行;对不适应形势要求、影响学校科学发展、涉及师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尚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抓紧进行修订;对群众反映强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要着手制定。 二、工作程序 1、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的梳理; 2、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归类,明确完成修订相关制度的时间节点; 3、按照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操作,要对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的要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邀请相关方面进行论证; 4、修订完毕,按规章制度公布程序重新印发。 三、时间安排 2009年1月上旬前,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对现行的规

章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具体填报内容见附表一),并将《现行规章制度梳理情况统计表》于2009 年1月9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2009年1月-2009年2月中旬,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完成明显本部门(单位、系统)影响学校科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基本规章制度或条款的修订工作,并将新的制度文本于2009 年2月17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2009年2月下旬-2009年6月底,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要求,完成本单位所有制度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并将新的制度文本于2009 年6月30日前报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将分别按时间与要求,进行督办(制定督办表)。 梳理、修订和制订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是学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标志性成果。希望各部门、各系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既明确分工又紧密合作,积极借鉴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先进经验,听取意见,科学论证,按期准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订)工作,为促进学校科学发展、推进内涵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大学党委办公室上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学院研究室(教研室)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研究室(教研室)性质 1.研究室(教研室)是系教学人员按学科组建而成的以教学、科研为主要任务的基层组织。研究室(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分管副主任领导下,接受学院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2.研究室(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在系主任、分管副主任的领导下,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完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教学任务,并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等研究工作。 3.研究室(教研室)设立以精简高效为原则,以有利于教学、科研组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前提,按照相近学科、专业或课程进行设置。研究室(教研室)的设置和调整由各系部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申请,提交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4.研究室(教研室)由承担相同或相关课程的教师组成,各教师均应根据所属学科或专业方向编入相应的研究室(教研室),参加研究室(教研室)各项活动。 二、研究室(教研室)职能 1.制订有关教研活动计划、总结。研究室(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学期末对各个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应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内将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提交系部。 2.负责组织落实相关教学任务的具体教学工作。 3.督促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做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教材建设,负责本专业(学科)教材的选用,对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提出建议。 5.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为中心的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组建结构合理的课程组,积极申请、建设各类精品课程;定期组织集体备课、专题讨论、观摩教学等教学科研活动。

6.搞好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科发展和课程需要,协助系部领导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研究室(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要特别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青年教师的不断提高。研究室(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该提交研究室(教研室)全体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研究室(教研室)主任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7.负责本研究室(教研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档案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教师教学档案的收集、整理、存储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所必须的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教学规章制度,建立教学资料档案。 8.负责本研究室(教研室)科研计划,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申报、研究教学、科研课题。 三、研究室(教研室)的规章制度 为保证研究室(教研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研究室(教研室)工作的质量,研究室(教研室)应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 1.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每学期初,研究室(教研室)要认真制订研究室(教研室)的详细工作计划(包括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等);每学期结束时,应对研究室(教研室)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向系部汇报,以书面形式总结研究室(教研室)活动开展情况。计划和总结各交系部一份。 2.例会制度 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理论、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交流教学经验,开展学术活动,讨论、处理研究室(教研室)工作中的一些其它重大问题。每两周进行一次教研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占用。教研活动应有记录。 3.集体备课制度 公共基础课应开展集体备课或经常进行这方面的讨论研究,其它课程也应尽可能加强集体研究。 4.听课评议制度 结合学院听课制度,经常组织本教研室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进行评议。新教师开课必须履行开课审批手续。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doc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活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关于梳理、修订、完善各类基本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促进各项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便于更好地创建“简单、务实、高效”型企业。经研究,决定在各子公司内开展各项基本规章制度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的目的与原则 根据企业现行发展需求,按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现有的基本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有针对性地分别进行废止、修订、补充、完善和规范。 凡在实施过程中不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已经过时的基本规章制度或条款要及时明确废止执行;对影响企业科学发展,涉及管理者及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尚不够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抓紧进行修订。 二、梳理范围 1、行政管理类相关制度 (1)文件管理制度; (2)会议管理制度; (3)车辆管理制度; (4)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4)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5)员工行为规范制度; (6)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管理类相关制度

(1)组织机构图(含详细的人员编制); (2)考勤管理制度; (3)奖惩管理制度; (4)档案管理制度; (5)员工岗位说明书; (6)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7)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8)培训管理制度; 3、财务管理类相关制度 (1)报销管理制度; (2)预算管理制度; (3)费用管理制度; (4)应收帐款管理制度; (5)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类相关制度 (1)保密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5、专项管理类相关制度 (1)物料采购管理制度; (2)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注:制度梳理主要含(但不限于)以上五方面内容。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全面梳理阶段(2012年1月20日前)。由各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梳理范围,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的清查、整理,按

域名管理办法及法律保护对策

一、我国的现行的域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我国于199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域名管理的行政规章,该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国务院信息办及其常设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 (2)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该办法办理; (3)CNNIC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及CN以下的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这两种二级域名,并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 (4)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是独立法人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请域名; (5)在顶级域名既定的前提下,CNNIC负责建议二级域名的增设、撤销、更名,并由国务院信息办批准公布,三级域名必须根据命名原则申请注册; (6)域名注册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并对其选择的域名负责,在其了解的范围内,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7)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理域名预留; (8)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任何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引起纠纷的处理及其法律

责任; (9)注册域名实行有偿注册和年检制度,可以变更或注销域名,但不许转让域名或买卖域名; (10)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时,若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有异议,则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此后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 (11)在中国境内接入中国互联网络,而其注册的顶级域名不是CN,比如是某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或某个外国域名,也必须在CNNIC登记备案。 二、我国对域名问题的法律保护对策 从国外的司法实践来看,仅仅依靠所谓的管理办法对域名的保护和域名纠纷的解决是很有限的,因此至少在一段时期内,对于域名问题还是应该依靠法律手段加以解决。但是,对于各种侵权行为,各国由于立法的差异而对侵权内容的认定各不相同,采取的保护办法也因此有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只有立足国情,与国际相协调,修改和完善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才能对域名权加以有效的保护。目前世界各国均没有颁布有关域名保护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对策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在与域名权有关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作出相关规定,从而为域名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目前,一些学者已经就保护域名权方面对我国立法工作提出了修改建议: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的通知

中共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文件 关于全面规范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监察大队: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规范、有序运转,局党组会议就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规章规则办事,全面提高安监系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推动“抓作风、强执行、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 二○一○年九月六日

《五莲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参加,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列席参加。主要议题:(1)汇报交流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本周工作;(2)研究部署本周工作;(3)讨论需要由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办公室负责同志记录。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主要议题:(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2)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记录。 4、党务会议。按党章规定,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会,会议内容按党章规定和有关党内制度要求确定。 5、严肃会议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坚决反对会上不讲、会后乱讲和随意扩大宣传范围等自由主义,共同维护党组集体领导,对违反纪律现象视情责任追究。凡参加全县有关会议或视频会议的人员,要按时参加,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纪律的现象。否则,视情扣发工资和责任追究。 二、学习制度 1、每周五下午为集体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纪检组长召集和主持,按照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学习内容。 2、学习内容要紧扣政治理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要建立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撰写学习心得。 3、要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举办讲座、以案讲评、交流讨论相结合的方式。 4、集体组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都要准时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持请假条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 5、建立学习考勤制度,集体学习由办公室负责同志负责考勤,做好集体学习记录。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学习,一次罚款50

教研员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 三、教研室(200分) ㈠中学(共200分,1-3项50分,第4项150分) 1、常规管理(12分) ⑴按市局(课程改革教材选用、审查办法)规定执行,使用率100%。(2分) ⑵开齐开足课程(2分);围绕教学工作“六认真”侧重抓好过程管理(3分)。做到定期督查、客观评点、严格要求、及时反馈、认真整改。(以相关记录、表格等资料为考核依据)。 ⑶按规定组织有关测试,参考率100%,符合有关要求。(3分) ⑷组织学科基地活动。(2分) ⑸有关责任学校,成功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外加2分。未通过创建验收,外扣2分。 2、课程改革(16分) ⑹实施课改方案,执行课改工作制度。缺1项扣1分。(4分) ⑺按规定组织参加县级培训,按时参加,缺席1人扣1分。(4分) ⑻按要求组织校本培训。(4分) ⑼参与课程改革专项课题研究不少于2项,及时申报,每缺1项扣1分。(4分) ⑽有关责任学校,成功创建课改先进学校外加2分。未通过创建验收,外扣2分。 3、教研活动(22分) ⑾省市教研课题第五期结题,第六期课题中期管理。(1分) ⑿送教到基层。二中、外高、实验中学各2次。(2分) ⒀师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按全县平均水平计算。(无11、12二项的单位其分值算到本项)。(2分) ⒁教研工作有计划、总结,按时上交,每缺1项扣1分。(3分) ⒂按时上交有关统计表。(6分) ⒃完成市、县教管任务。按市、县要求执行。(8分) 4、教学质量(150分) (17)高中一、二年级,总分优秀率、总分及格率、平均分达同类学校平均水平。根据完成率得分。(50分) 高中三年级,完成下达指标。根据完成率得分。(100分) (18)初中一、二年级,总分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符合文件要求。根据完成率得分。(50分) 初中三年级,完成各项指标。根据完成率得分。(100分)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域名注册出现相同的状况,互联网域名在注册或使用时有可能会引起一定的争议,怎样解决这些争议,对此有一个《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

第七条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应当对各自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第九条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二)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 (三)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 (四)其他恶意的情形。 第十条被投诉人在接到争议解决机构送达的投诉书之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益: (一)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相对应的名称; (二)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 (三)被投诉人合理地使用或非商业性地合法使用该域名,不存在为获取商业利益而误导消费者的意图。

公司规章制度通知范文(共6篇)解析

篇一:关于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中心):近年来,随着公司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公司及各部门(中心)相继制定出台了许多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完善修订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经公司研究,决定进行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汇编的规章制度类别分为: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办法)、操作流程、应急预案、行业规定及法规、工作手册及员工须知、其他规章制度(通知)。 二、公司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受控部门,在汇编本部门规章制度时,可参照《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三、各部门(中心)制度内容力求贴合工作实际,便于实施操作。 四、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各部门(中心)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形成汇编目录,于5月3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2.6月30日前,各部门(中心)根据工作实际,对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形成制度汇编初稿,以电子版形式交至公司办公室。 3.9月20日前,各部门(中心)完成本部门的制度汇编,定稿后以书面形式,经编制人、核对人以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电子稿件交公司办公室汇总。 4.11月份前,总公司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度进行编辑、汇总,形成公司的制度汇编,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5.12月份前公司制度汇编定稿,并交付印刷。 五、公司此次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是对公司各部门(中心)制度化管理工作的一次检查和促进,希望各部门(中心)高度重视,科学组织,认真修订,务必全面按时细致地完成此项工作。 后勤服务总公司 2012年5月14日 篇二:关于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征求建议和意见的通知 各位同仁: 公司规章制度自出台实施以来,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公司拟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使管理制度能够进一步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公司的各项工作更加健康、有效的运行和发展。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向全体员工征求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作为修订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参考。 希望广大员工能结合日常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 征求截止时间: 征求稿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 日期: 篇三:公司日常事务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执行通知 lzb第【20120523】号 ★ 公司所属各部门全体员工: 为规范公司管理,执行公司制度。经公司管理人员开会讨论决定,从2012年6月1日开

管理体系文件发文规范范本

管理体系文件发文 规范

管理体系文件发文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集团管理制度文件的规范性,提高审核效率,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授权 手册》相关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集团。 第三条行政人资中心为集团管理体系文件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文具有审核和监督权。下辖各公司行政人 资部为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的各类 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文具有审核和监督权。 第二章文件命名与审核 第四条分类及定义 管理体系文件分为两大类:制度体系文件和流程体系文 件。 4.1制度体系文件指企业制定的管理过程和进行管理的规则和 制度的总和,包括:制度类文件、规范类文件。 4.1.1制度类文件是指由企业针对某项具体工作、具体事

项制订的,要求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4.1.2 规范类文件是指企业为维护内部纪律和公共利益制 定的,要求员工遵守的条规文件,包括管理办法、规定、规范、细则、标准、手册等。 4.2 流程体系文件指企业为达到期望的管理或业务目标,经过 明确的组织、人员,按照标准的步骤执行并输出成果的一系列的管理流程或业务工作指导性文件,包括管理流程、 作业指引、导则、指导等。 第五条 文件签发及命名 管理体系文件审批依据《授权手册》执行,原则如下: 5.1制度类文件签发及命名 此类文件适用范围为集团全体员工, 签发人为董事长,是 管理体系文件 制度体系文件 制度类:如薪酬管理制度、奖惩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 规范类:如开发项目采购管理办法、营销工服管理规范、工程部门印鉴管理实施细则、安全文明现场标准等流程体系文件 流程类:如交房计划实施流程、景观设计标准指引、建筑防水设计及施工技术导则

2017年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43号)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 2017年8月24日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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