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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一、表内资产风险权重

表1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二、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

表2 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表

(一)等同于贷款的授信业务,包括一般负债担保、承兑汇

票、具有承兑性质的背书及融资性保函等。

(二)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主要指有优先索偿权的装运货物作抵押的跟单信用证。

(三)与交易直接相关的或有项目,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保函、预留金保函等。

(四)信用风险仍在银行的资产销售与购买协议,包括资产回购协议和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三、证券、商品、外汇交易清算过程中形成的风险暴露

(一)货款对付模式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1.货款对付模式指在结算日,证券和资金、资金和资金进行实时同步、最终一致、不可撤销的交收。

2.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

=??

RWA E R

其中:

(1)RWA为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E为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合约结算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差异而产生的风险暴露;

(3)R为与延迟交易时间相关的资本计提比例,具体见表3。

表3 货款对付模式下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资本计提比例

(二)非货款对付模式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非货款对付模式下,因商业银行已执行支付,而交易对手未在约定日期支付而产生的风险暴露:自商业银行执行支付之日起,交易对手未支付部分视同对该交易对手的债权进行处理;自交易对手应履行支付义务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交易对手仍未支付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250%。

四、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表4 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种类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

《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指引》全文 作者: 来源:和讯债券2010-10-30 11:20:00 【大小:+-】【打印】【评论】 财经时评: ?创业板创新型经济之路从这里出发 ?中远期市场加强监管势在必行 ?社评:货币政策应适时转向稳健 ?冷霜难降疯苹果 ?“限购令”的擦边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丰富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市场风险分担机制,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是指信用风险缓释合约、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及其它用于管理信用风险的简单的基础性信用衍生产品。 第三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和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第四条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参与者开展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应签署由交易商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 第二章参与者 第六条参与者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商(简称交易商): (一)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8亿元人民币; (二)配备3名以上(含3名)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和相应 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 (三)最近2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四)建立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衍生产 品交易内部操作规程; (五)配备直接开展银行间市场交易的相关系统和人员;

(六)具备自我评估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的能力和衍生产品 交易定价能力,并能够承担衍生产品交易风险。 具备上述条件的参与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交易商协会秘书处备案后,可成为交易商。 第七条交易商中,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成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简称核心交易商): (一)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 (二)注册资本或净资本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 (三)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2年以上(含2年),有独立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部门,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具有一定从业经验和相应业务资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和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风险管理人员; (五)具有较强的金融衍生产品定价估值能力,金融衍生产品报价、交易活跃。 具备上述条件的交易商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交易商协会秘书处,经交易商协会金融衍生品专业委员会(简称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送人民银行备案后,可成为核心交易商。专业委员会将根据市场需要适时建立核心交易商的市场化评价机制。 第八条参与者中,核心交易商可与所有参与者进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其他交易商可与所有交易商进行出于自身需求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非交易商只能与核心交易商进行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 第三章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第九条信用风险缓释合约,是指交易双方达成的,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信用保护买方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信用保护卖方支付信用保护费用,由信用保护卖方就约定的标的债务向信用保护买方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金融合约。 第十条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是指由标的实体以外的机构创设的,为凭证持有人就标的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有价凭证。 第十一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标的债务为债券或其它类似债务,标的债务的债务人为标的实体。 第十二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通过人民银行认可机构的交易系统达成,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达成。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参与者应逐笔订立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交易有效约定,交易有效约定包括成交单、合同书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形式。 第十四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清算和结算可由交易双方自行进行,或经人民银行认可的清算和结算机构进行。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附件2: 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0022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 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贵金属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外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包括对我国政府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及对评级AA级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关于举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M)试点业务指引发布以来,市场参与者从事试点业务的热情很高,为便于市场成员相关业务人员更加深入地理解CRM,推动CRM在银行间市场的运用,交流试点业务经验,应广大市场成员要求,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定于5月12 -13日举办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第三期),现就培训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与发展展望; 2、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现状与思路; 3、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范; 4、国际信用衍生产品发展现状与趋势; 5、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策略与实践; 6、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7、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规则和系统功能介绍; 8、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登记结算规则和系统功能介绍; 9、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法律问题解析; 10、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定价、估值与风险控制; 11、金融衍生产品会计处理与税收。 二、培训人员 参训学员要求为各市场成员交易部门、信用风险部门相关业务人员。本期学员拟定为40人。如报名人数超过拟定人数,协会将按报名先后顺序逐期安排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5月12-13日(11日报到)。 培训地点:杭州海华满陇度假酒店(地址:杭州西湖区满觉陇路2号;电话:

****-********)。 四、培训报名办法 填写报名表(见附表),于4月20日前传真至交易商协会培训认证部,并电话确认。 五、培训费用 会员单位的学员培训费用为3000元/人,非会员单位的学费为3600元/人。(含资料费、讲课费、场地费、餐费);住宿和交通费用自理。请于4月25日前将培训费用汇入交易商协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培训班(第三期)报名表

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银行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符合本办法附件5规定的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七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五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四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监管评级标准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五个监管评级。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人实力强,并落实了全面担保安排,即使在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问题时,承贷主体仍能偿还债务。 (二)监管评级“良”,对应外部评级BB+ 或BB。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和发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5_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6: 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满足本办法关于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证明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的映

射关系,确保两者的主要特征相一致。商业银行应保证其内部评级推翻,不会使映射过程失效。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7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4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5个监管评级。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50%,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如果证券化基础资产没有相应的部评级,发起机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标准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投资机构必须使用评级基础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五)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1.表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证券化的违约风险暴露为其表外名义金额扣除减值准备后,再乘以相应的信用转换系数得到的金额。 (六)商业银行为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信用支持而且该信用支持已经反映到外部评级中的,该银行不得使用外部评级而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未评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有关规定计量监管资本要求。

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权重法下的风险资产结构调整案例分析 新资本办法通过严格资本定义、扩张风险覆盖范围等措施强化了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积极引导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权重法下商业银行应如何调整风险资产结构,逐步从高资本消耗的规模扩张向资本节约的内涵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发展质量。 风险权重主要变化 一是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由0、20%上调为20%、25%);二是下调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三是下调对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75%);四是新增了除因行使抵押权而持有并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非自用不动产外的其他非自用不动产(主要指投资性房地产和超法律规定处分期限的不动产抵债资产)的风险权重(1250%)。 相同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例:比较1000万元资本分别配置在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业务经营指标(资产规模、定价、年收益)的差异。主要假设如下: 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最低预期资本回报率15%。 风险权重参数: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风险权重75%。

利率参数:以一年期为例,三类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20%为%。 表1 1000万元资本配置不同资产对商业银行经营成果的影响项目名称一般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一般个人贷款可配置资产规模(万元)90911212112121 年收益(万元)655873873结论:按权重法计量,在相同资本成本条件下,商业银行可 以配置更大规模的小微企业贷款和一般个人贷款,实现更高的 收益水平且具有较强的定价优势,其次是一般企业贷款。为节约 资本和提高收益回报,商业银行应回归理性增长,实施精细化 管理,以“约束优先、控制规模、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为重点,适当限制高资本消耗型业务的发展,积极推动低资本消耗型 业务的发展,树立以价值导向与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内容的经营 趋向。 相同价值不动产资本成本占用情况 例:比较价值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分期内抵债不动产 资产、超处分期抵债不动产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一般企业贷 款对资本成本的占用及收益情况,主要假设如下: 资本充足率假设:资本充足率11%。 风险权重参数:固定资产、处分期内抵债不动产资产风险 权重100%、超处分期抵债不动产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风险权重1250%,一般企业贷款风险权重100%。 表2 价值1000万元不动产的资本成本占用情况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新定义及定位

=金融与保险>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重新定义及定位 王健军 摘要: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在21世纪新巴协议的逐步推行以及银行业发展的大背景之下,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最新规范定义、分类及原则的总体概括。第二部分则是详 细分析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新巴协议规范体系下根据不同的风险计量方法(包括标准法、内部 评级初级法与内部评级高级法)对银行资本计量产生的不同影响。第三部分侧重介绍我国银行业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的现状及其与国际领先实践之间的对比。第四部分在前三部分内容的基 础上提出了对于我国国内银行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并指出国内各家银行只 有尽早在利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方面建立起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在相关流程和制度上赶上国际 先进水平,从而更为高效合理地利用银行有限的资本资源,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关键词:新巴协议信用风险缓释 引言 中国加入WT O之后,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国内银行业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监管机构对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但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中国大型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控制、风险定价、资本管理效率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巴协议0)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和自律提出了新的标准,代表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有助于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新巴协议鼓励银行根据自身对风险的评估结果计算资本要求,计提风险拨备,从而可以增强监管政策的风险敏感性和弹性,也有利于促进各家银行更加关注风险资本的合理计算并以此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为了在中长期内帮助国内大型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技术、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2007年2月28日,银监会公布了5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6(以下简称/5指导意见60),对国内银行实施新巴协议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表明了我国银行业监管当局力图通过逐步推进新巴协议实施,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推动银行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决心。 此外,中国银监会已陆续发出两版5指引6征求各大银行的意见,并将于2008年下半年,正式发布该5指引6的正式稿。5指引6是基于新巴协议的相关要求制定的,内容与新巴协议相关要求基本一致。其中,新巴协议和5指引6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定义、分类和相应运用规则都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意见。其实质意义在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已经被监管当局明确列为银行计提资本的重要依据之一。换句话说,由于风险缓释工具的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其对风险因素的抵消作用一旦得以确认和准确计量,银行就可以减少相应的风险资本计提,从而达到更高更合理的资本使用效率。这将推动我国银行业今后重新定义和定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其风险管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无疑对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的商业化和股份制改革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对于国内大多数处于相对领先地位的商业银行来说,采用新巴协议所规定的风险管理办法,将内部评级和风险量化的结果应用到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会促进银行自身向国际领先银行靠拢。因此,这些国内银行非常重视新巴协议的实施工作,将新巴协议的实施作为一项全局性、历史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之一。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则是新巴协议实施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一旦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风险抵消作用能够被精确计量出来并得到监管当局的认可,那么银行就不必因为过高估计风险加权资产而计提多余的资本金,从而在满足相应的资本金充足率要求的前提下达到合理高效使用可用资本的目的。

信用风险计量和RWA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与管理 风险管理部 2013年4月

内容提要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引擎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应用管理

1 Part: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基本概念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过程 –权重法RWA计算方法 –内部评级法RWA计算方法

什么是风险加权资产 ?《中国农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风险加权资产( RWA)等于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之和,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重要基础,反映了农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总量。 ?RWA是按照监管规则计算的风险总量。 ?信用RWA是衡量资产组合或单笔资产所承担的信用风险总量。对银行的信用风险资 产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确定不同的风险权重,以风险权重对资产进行加权即得信用RWA。风险权重是衡量监管资本占用程度的指标,风险权重越高,说明监管资本占用也越大。

缓释工具识别与拆分 ?识别监管认可的合格缓释工具; ?当债项由多种缓释工具共同担保时,需要缓释工具进行 分拆?利用不同方法, 计算每笔资产的风 险权重 ?根据计算规则,逐 笔计算每笔资产的 RWA ?根据分类规则将风 险暴露进行分类 ?符合客观性、统一 性、及时性原则 风险暴露分类风险权重确定RWA计量

权重法 根据银监会给定的风险权重计算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初级法 银行需衡量各内部评级对应的违约概率(PD),其余资本计算参数由监管机构提供。 内部评级法 银行需要构建客户、债项两维评级,依靠内部评级体系,测算以下风险参数: -违约概率(PD )-违约损失率(LGD )-违约风险暴露(EAD ) 在使用内部评级法时,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须获得监管当局的批准。 高级法 除了初级法要求的违约率之外,银行还需要提供自己对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敞口(EAD)的估算。 复杂/先进程度递增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

G42《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报表收集填报机构的资本充足率总体数据情况。反映各机构资本充足程度。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本报表应与《资本充足率汇总表》及《表外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一并阅读。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及编码: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报表编码:银监号;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报表编码:银监号 2、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填报此表时按照本填报说明第五部分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3、报送频度: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频度为半年;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 频度为季。 4、报送时间: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于半年后40日内上报,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于季后20日内上报。逢“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 7、四舍五入要求:保留整数。 8、本报表为本外币合并报表,外币项目应换算为等值人民币,换算率应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报告期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的人民币对美元折算率。 9、本表不要求报送分地区和分机构数据。 10、报告机构应分别按“并表”和“未并表”口径填报本机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并表)填报并表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并表机构范围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未并表)填报未并表的表内加权风险资产数据(含境外分行) 。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 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贵金属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1.3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中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外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包括对我国政府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发行的国库券或其他债券)、对中国人民银行的债权(是指商业银行购买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票据、其他债券等)、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及对评级AA-级以下国家和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 注:本表采用了标准普尔AA-的评级符号,但对填报机构选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不做规定,填报机构可自行选择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并保持连续性。 [3. 对公用企业的债权(不包括下属的商业性公司)]:是指填报机构对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债权,但公用企业所属的其他商业性公司或企业除外。其包括对评级AA-级及以上国家和地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备案材料具体要求-中国银行间场交易商协会

附件1: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备案材料具体要求 一、金融机构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的材料 金融机构参与者有意成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的,应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说明书; 备案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意向; 2、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 包括岗位设置、人员简历、职责划分等情况,并应包括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的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从业人员从业经验和业务资格能力的情况。 3、最近2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本机构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包括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情况,以及金融衍生产品定价估值能力的情况。 (二)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三)《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四)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开展衍生产品业务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上一年末净资产规模的相关文件;

(七)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非法人产品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的材料 非法人产品参与者有意成为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般交易商的,其管理人应向交易商协会秘书处提交加盖机构公章的下列备案材料: (一)备案说明书; 备案说明书需包括以下内容: 1、备案意向; 2、管理人相关业务部门情况简介; 包括岗位设置、人员简历、职责划分等情况。 3、最近2年管理人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书面说明; 4、最近2年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的相关业务情况说明; (二)管理人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三)管理人《金融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如有),或相关自律组织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文件副本; (四)管理人关于资产管理业务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内部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符合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范围的非法人产品名单及每支非法人产品的产品规模信息; (六)对于未来新增符合投资协议约定投资范围的非法人产品,管理人只需提交相应的非法人产品名单及每支非法人产品的产品规模信息; (七)交易商协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其他非金融机构备案成为一般交易商的材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7-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7: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针对回购协议、证券融资交易以及衍生工具交易,除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外,商业银行还须计算信用估值调整(CV A)风险加权资产。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CV A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二、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商业银行应使用权重法或内部评级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 (二)在使用权重法计算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时,符合标准的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2%,其他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与信用风险权重法要求一致。 (三)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汇率、利率等衍生工具的违约风险暴露(EAD)。 现额暴露法下,衍生工具的EAD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MTM);二是反映剩余期限内潜在风险暴露的附加因子(Add-on)。计算公式如下: EAD = MTM + Add-on 潜在风险暴露的Add-on等于衍生工具的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不同剩余期限内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1:各类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四)商业银行应采用现额暴露法计算信用衍生工具的EAD。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如下表所示: 表2:信用衍生工具的附加系数 不同剩余期限的信用衍生工具之间附加系数没有区别。 合格参照资产包括主权发行的债务工具以及其他实体发行

的、且被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的债务工具。 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标的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的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Add-on。 若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一项资产违约即算做整体违约,附加系数就应当依据资产组中信用质量最低的资产来定,若标的资产组中存在不合格资产,则应采用不合格资产的附加系数。如果信用衍生工具的标的资产组中第二项或以后的资产违约才算整体违约,则标的资产的附加系数仍应按信用质量来进行分配,即由信用质量次低的资产决定此项交易的附加系数。 三、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一)CVA反映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银行衍生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对于衍生工具交易,需计提CVA资本要求,但对与中央交易对手的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无需计提CVA资本要求。 (二)商业银行应采用以下公式计算CVA风险加权资产: CVA风险加权资产 ? =12.5 2.33 其中: 1.h为1年期的风险持有期(单位:年),h=1。 2.w i为交易对手i所适用的风险权重。交易对手i的风险权重应根据交易对手i的外部评级确定,三(四)表3列示了外部评级与风险权重的对应关系。如交易对手i无外部评级,银行应将该交易对手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外部评级,且此映射关系应得到银监会的认可。如交易对手i无外部评级也无内部评级,则w i=1%。 3.EAD i total为交易对手i的EAD。估计EAD时可考虑净额结算及抵

G4B-1 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填报说明(权重法)8.31

G4B-1《表内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表(权重法)》填报说明 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权重法的相关要求,对表内风险资产根据债权对象进行分类,并列出可进行风险缓释的各项因素。通过表内计算,获得加权后表内风险资产总额。具体的表内风险资产计算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表内信用风险加权风险资产计算表(权重法) 2.报表编码:银监统号 3.填报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仅报人民币账户数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18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币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数据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1.现金类资产]:是指填报机构所拥有的现钞、黄金和存款,包括库存现金、黄金及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1.1现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1.2黄金]:是指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黄金。 [1.3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是指填报机构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存款。 [2.对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的债权]:是指对我国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所拥有的各种债权的总和。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 系统概述 信用风险管理是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指导和协调各机构业务活动,对从客户资信调查、付款方式的选择、信用限额的确定到款项回收等环节实行的全面监督和控制,以保障应收款项的安全及时回收。 巴塞尔Ⅲ对信用风险的要求主要包括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信用风险的评级方法和信用评级的验证三个方面。信雅达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涵盖了这三部分的要求,并独立出可组合的内部评级系统与押品管理系统。 信雅达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是基于信雅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的可独立的管理系统,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实现信用风险的识别、控制缓释、监控预警;通过监管报送平台实现信用风险报告、报表的输出;通过RWA平台计量信用风险;通过治理平台为管理层提供政策决断;并且把与信用风险密切相关的评级管理和押品管理独立成系统,以子系统的方式为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提供支撑。 系统目标 1.解决不断增长的业务需求(产品营销、产品创新、统一规范授信行为、提高办贷效率); 2.解决二级法人的体制下的差别化管理需求(准入标准、风险容忍度、经营目标); 3.实现信贷业务的五化(电子化、规范化、流程化、影像化、自动化); 4.实现信用风险的四全管理(全客户管理、全产品管理、全流程管理、全预警管理); 5.完善、优化信贷流程和风险管理工具,实现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全面满足巴塞尔协议 的要求; 6.通过模型建设,创建风险评级、限额、贷款定价、RAROC、CVaR、资产组合管理等工 具,为实现IRB提供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 系统体系

系统功能 信用风险管理与其他2类风险管理(即操作风险与市场风险)都是一致的,信用风险监控就是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其通过评级管理系统、押品管理系统和RWA平台的支持,进行贷款定价,并经过授信审批完成贷前工作。贷中工作包括催收或提醒还款,进行贷款重新定价(特别是风险因素波动时),以及风险控制和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包括限额管理、准备金及资产管理、风险缓释等;最后输出是风险报告,报告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如仪表盘、风险热地图等。贷后包括催收程序、转移、保险和披露工作。 系统特点 1.完整的系统架构,多层次平台与系统的结合 信雅达商业银行全面治理工作平台是基于SOA的,各类应用服务在此架构下进行不同程度耦合,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既有自身的模块与组件,又有诸如相对独立的内部评级管理系统、押品管理系统、授信管理系统、不良资产管理系统的组合,同时也得到相关平台的服务支持。 2.灵活和富有特色的风险检查及设置 系统采用灵活的参数化设置,各类指标、阈值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当下环境推导、评估来确定。 3.组件化轻量级工作流引擎、规则引擎 基于SOA和S-EDA构建的核心引擎,提供超高并发、高可用的支撑能力,更好支持中国特色流程模式与业务场景。提供了完全可视化的工作流引擎、流程规则、业务权限、流程表单、任务推送、流程监控和基于浏览器的流程定制。 4.岗责风险流程化管理 5.不断积累来源广泛的风险事件 6.通用和自我完善的指标 7.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的运用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信用风险缓释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二)信用风险缓释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可实施。 2.有效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应手续完备,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3.审慎性原则。商业银行应考虑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保守估计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4.一致性原则。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自行估计的信用风险缓释折扣系数,应对满足使用该折扣系数的所有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都使用此折扣系数。 5.独立性原则。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 (三)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一般要求: 1.商业银行应进行有效的法律审查,确保认可和使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时依据明确可执行的法律文件,且相关法律文件对交易各方均有约束力。 2.商业银行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约定信用风险缓释覆盖的范

围。 3.商业银行不能重复考虑信用风险缓释的作用。信用风险缓释作用只能在债务人评级、债项评级或违约风险暴露估计中反映一次。 4.商业银行应保守地估计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与债务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并综合考虑币种错配、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 5.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制度、审查和操作流程,并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确保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作用有效发挥。 二、合格抵质押品 (一)合格抵质押品包括金融质押品、应收账款、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以及其他抵质押品。 商业银行采用初级内部评级法,应在本附件第六部分规定范围认定合格抵质押品,并应同时满足本部分(二)和(三)中的有关要求。商业银行采用高级内部评级法,可在符合本部分(二)和(三)要求的前提下自行认定抵质押品,但应有历史数据证明抵质押品的风险缓释作用。 再资产证券化不属于合格的金融抵质押品。 (二)合格抵质押品的认定要求: 1.抵质押品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可以接受的财产或权利。 2.权属清晰,且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 3.满足抵质押品可执行的必要条件,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4.存在有效处臵抵质押品且流动性强的市场,并且可以得到合理的抵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 8: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本办法所称资产证券化交易包括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以及兼具两种类型共同特点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传统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资产转让、信托等方式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基础资产的现金流用以支付至少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的资产证券化交易。 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通过信用衍生工具或者保证全部或部分转移给投资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该交易结构中至少具有两个不同信用风险档次的证券。信用衍生工具包括资金来源预置型和资金来源非预置型两种类型。 (二)商业银行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形成的表内外风险暴露称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信用增级、流动性便利、利率或货币互换、信用衍生工具和分档次抵补。

储备账户如果作为发起机构的资产,应当视同于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储备账户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抵押账户和利差账户。 (三)为充分抵御因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而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基于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限于法律形式计提监管资本。商业银行作为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信用增级机构、流动性便利提供机构、投资机构或者贷款服务机构等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只要产生了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就应计提相应的监管资本。 银监会有权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判断商业银行是否持有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并确定应当如何计提资本。 (四)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同类基础资产的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商业银行未得到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证券化基础资产资本要求的,可以不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相应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对部分证券化基础资产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要求的,如该部分资产所占比重超过 50% ,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内部评级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否则应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批准使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计算某类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资本要求的,如果证券化基础资产没有相应的内部评级,发起机构必须使用资产证券化权重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投资机构必须使用评级基础法计算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要求。 (五)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金额按照如下规定确定: 1.表内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为扣除专门针对该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计提的准备以及未实现的收益和损失后的账面价值; 2.表外资产风险暴露金额为其表外名义本金,其中非信用类衍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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