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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验秘密与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流程

技术经验秘密与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流程
技术经验秘密与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流程

技术经验秘密与商业秘密管理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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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作为公司重要资产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效益,鼓励员工不断创造并自觉维护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知识产权管理总则》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目标;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本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是公司的重要资产。要在公司内牢固树立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意

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管理贯穿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明确商业秘密的界定和保护。

第三条?公司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合同、记录等文献所有文件均属于商业机密。

第二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定义、确立和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由公司员工在职务范围内创造或履行职务产生的、经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并采取了保密措施、只在公司一定范围内流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所有信息或成果。这些信息或成果以各种纸质材料、照片、录像和计算机等数字存储设备为载体而能够为人所感知。具体包括:

1.技术秘密。包括: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确定不宜于申请专利的营销方案,管理制度;

2.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市场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方案、销售方法、供应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以及公司现有的、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及其承载物;

3.依据法律和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五条.?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及其承载物,归公司所有。

第六条?.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程序:

1.由参与药品研发创新,研发部就某一项或几项信息,向公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2.行政董事接到申报后采取:

a)指定参与者中一人专门保管成果或信息的承载物,可以采取加密措施。被指定人一般是项目或业务负责人或菜肴创造者本人;

b)向公司常务董事汇报并提出是否构成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建议。必要时会同指定人向公司常务董事汇报;

c)公司行政董事在接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汇报后应立即作出是否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决定;

d)对于被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成果,按照本制度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具体落实管理措施。

e)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确定遵循随时产生随时确定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商业秘密管理机制。

公司决策层负责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整体工作。及时、高效地作出审核、批准、否决等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作出奖惩决定。

公司下属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定期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配合支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履行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职责机构,具体操作落实与协调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工作.公司全体员工是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的实施者。全体员工应当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自觉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承载物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本制度第六条的规定,被决策层确立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或成果,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确立密级和保密期限。密级划分的标准、保密期限的确立,要参考该信息或成果同公司业务的联系程度、与同行业竞争的影响力度、是否为公司运营的关键等因案,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划定。商业秘密的申报人应当提供意见。

第九条?按照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需要保密的程度,参考第八条的标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保密。引外,对于不宜于对外的信息,由行政管理部门确立为“内部使用”的资料,参照本制度做好保密工作。

绝密——是指一旦泄漏会使公司遭受严重危害和重大损失的信息或成果,包括;公司核心管理秘密、技术诀窍、财务报表、药品研发工艺、特殊化合同。

机密——是指理一旦泄漏会使公司遭受危害和较大损失的信息,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等各类工作计划、公司内部重要文件。

保密——是指一旦泄漏会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信息,包括;药品销售情况,用户名单及其分布,用户需求信息,限于一定范围阅读的公司内部文件等。

内部使用的信息或成果——是指一旦泄漏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一定不良影响的可能的信息或成果,只限于内部员工阅读的公司内部文件。

第十条.保密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公司财务部对交接来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档案材料,根据其密级于档案卷宗封面加盖保密印章,登记、编号后统一放置保密资料专门存放处保存,并建立台帐登记,重要的资料柜实行双钥匙制度。

公司各部门要设立保密资科柜,用于存放各部门经常运用的或暂时无法交存公司财务部门保存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档案材料,该资料拒应由专人管理。

第十一条?.商业技术机密材料的借阅,必须经公司行政董事批准,确定借阅时间,使用后立即归还,不得延期,更不得交与他人使用。

第十二条?.商业技术机密材料的复印,必须经公司行政董事批准后,由专人(理应是财务部经理)复印,未见公司行政董事批准意见,一律不得复印。复印由专人负责,复印期间不得向他人泄漏,复印后应当立即将复印稿和原稿交还申请复印人,废稿要立即销毁,不得留存或随意丢弃。

第四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在本公司进行技术创新过程中,任何研发项目从立项之日起,围绕该项目的研发活动进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产生的任何信息或成果,不论最终产生的知识产权形式如何,均作为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对于在研发过程中被确定为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由于处在不断发展改进的状态下,其档案材料可以经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领导批准后保留在本部门,但必须设专

门存放处保存,以计算机等保存的,必须对该设备进行数字加密,密码不得向任何无关该商业秘密的人透露。

研发中的阶段性成果,必须形成档案材料,依照保密措施保存,直到最终成果形成后,将各阶段成果形成的过程档案进行保存、销毁、解秘等措施。

第十五条?对于开发完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除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以外,经过论证不适于申请专利的,将其完全纳入公司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内,按照商业秘密的确立、密级划分、建档、专门保存档案资料等的工作。参与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在开发项目进行中,应履行商业秘密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保护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安全。所有员工对于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而产生的义务、权利及相应奖励、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其承载物,应按照要求的范围和程度使用,不得将实物、资料等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未经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进行复制、交流或转移含有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八条?员工在参加任何级别的学术交流活动、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等会议或活动时,必须注意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用以交流的文档或资料事先要经过上级审查批准。第十九条?.公司在对外发布新产品信息和广告时,要注意避免泄漏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重要的新产品宣传、广告文稿必须经公司行政董事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第二十条?公司在接受外公司人员的实习、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等工作时,对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包括离职、辞职、退休、开除等)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公司,应将接触到的所有包含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数据、文档等的记录、模型、软磁盘、光盘及数字存储装置以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公司。第五章?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效益发挥的保证措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对外的技术合作过程中,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为标的或其他技术合同涉及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许可的,对于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价值通过与合作方协商确定。需要进行第三方价值评估的,委托符合执业要求的中介机构完成,并通过合同约定严格的保密措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合作方在合同末完全履行,泄漏公司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员工在主持或参与对外业务谈判时要遵守公司的保密纪律。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谈判,事先制定谈判提纲,该提纲经行政董事批准。

第二十四条?在技术合作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其知识产权形式的确定和归属由合同约定,凡以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约定归属本公司应采取保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因员工开发或参与开发的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技术或创造发明而形成的商业秘密,在对外的技术合作过程中产生收益,本公司将取得实际利益给予最大力度奖励。第二十六条本公司所有正式,试用,兼职,实习员工无条件遵守本管理办法。

集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集团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讼中举证。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2、构建商业秘密的系统保护 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法律、技术、经营、生产、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有该等组织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日常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关于商业秘密范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2)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

(3)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4、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企业可设立特殊保护区等,设置门卫,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设置标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6、建立反泄密机制 (1)建立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 同处于相同领域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的竞争对手会从宣传和论文等有关信息中找到一些对手企业经营和拥有技术的关键信息。所以对企业员工发表专业性文章、出版著作以及相关讲演等做相应教育,必要时,应进行适当监督及控制。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2001年8月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活动中积累、创造的知识经验及智力劳动成果,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每一位员工。 第三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对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 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的商业 秘密。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检查、监督、落实各部门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保密工作知识,增强员工保密意识; (三)表彰、奖励保密先进部门和个人,处罚违犯保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二)经常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发生; (三)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本部门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四)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本部门在保密工作中表彰、奖励或者处罚的建议。 第三章保密文件管理 第一节保密文件分类及标记 第六条本规定所指的文件,包括以文字、图表、音像以及其它记录形式,以公文、书刊、函件、磁盘、光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为载体的资料。 第七条对包括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涉密计算机等在内的其它商业秘密载体应当参照本规定中保密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八条公司需要保密的文件必须清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doc

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商业秘密是本公司的宝贵财产,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规定,为防止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泄露商业秘密及其他违法行为,为防止职工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干部、职工及其他从事公司业务的人。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指公司下述保密信息或情报: 1、生产技术、工艺、设计; 2、开发计划、实施进度及其结果; 3、产品销售、服务情报; 4、原材料、零部件来源情报; 5、产品客户情报; 6、管理、经营的运行和决策; 7、财务情报; 8、人事情报; 9、与其他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情报; 10、与总公司、关联公司有关的情报。 第四条除以上外,公司有权根据开发、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指定保密信息。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五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公司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商业秘密管理系统包括企业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 第六条*************************************************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指定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工作,向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在经营部门、研究开发部门、法律事务部门、财务部门等各部门设置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业务,向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为保护商业秘密这种企业的重要资产,职工应树立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职工的教育。 第八条职工加入公司时,或加入公司以后必要时,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合同书格式,与公司签订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书。 三、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第九条为保护本公司生产、经营秘密,企业实行严格的门卫制度。严禁社会人员进入公司一切场所;未经批准,任何职工不得邀请其他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条**产品的生产车间为特别保密区,设立门卫,未经保密办公室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商业秘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即以各部门为基本单位,以总经办为监督管理机构,统分结合、执行与监督并重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 1、审核或决定商业秘密管理的重大决策; 2、审核并批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3、认定、解除绝密级商业秘密; 4、保密奖惩的审批。 第七条总经办职责: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则 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

(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 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 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 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九、处理商业秘密纠纷,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进行有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十、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商业秘密按照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商业秘密的定密由密源单位申报。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_对内保密措施方案

计算机软件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对保密措施 (2012-08-14 16:18:20) ▼ 标签: 分类:计算机软件 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保密义务 专有技术 保护措施 it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讼中举证。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2、构建商业秘密的系统保护 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法律、技术、经营、生产、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有该等组织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围,日常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划定商业秘密的围 技术秘密的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关于商业秘密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2)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 (3)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4、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企业可设立特殊保护区等,设置门卫,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设置标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商业秘密管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夯实公司竞争力,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实行单位负责、依法规范、惩防结合、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业务工作谁主管、商业秘密保护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商业秘密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公司知识产权有关工作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有利于单位在竞争中获胜,具有实际和潜在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具体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类: (一)经营秘密。即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管理方法、

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竞争谈判等方面事项。 (二)技术秘密。即设计方案、制造方法、程序、产品配方、工艺、技术诀窍、报告、图纸、软件数据等方面事项。 第六条商业秘密确定对象包括公文、过程性文件资料、技术文件资料、声像资料和密品。 第三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统筹保密管理工作。 第八条单位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单位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第九条单位保密归口管理部门作为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十条单位应成立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在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商业秘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工作。 第十一条商业秘密定密工作小组由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科技、研发、计划、财务、质量、经营发展、风险管理、法律、保密等管理部门人员组成。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管理规定(最新)

济南888硅制品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为了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司各级各类商业秘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商业秘密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公司的有关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人事薪酬信息等。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银丰硅制品有限公司和济南银丰化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公司根据各岗位涉及商业秘密的性质及其影响,对各保密岗位进行分类,各类保密岗位具有不同的保密要求。 保密岗位的分类及各项要求,由公司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保密范围 公司保密范围如下:

(1)与本公司发生营销关系的客户名单; (2)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类情报资料、计划或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书; (3)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所积累的特有的营销方式和手段; (4)公司电脑软件设计和应用程序(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手段、应用开发等); (5)公司财务资料(包括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 (6)公司的各种会议、决议和内部重大事务的记录等; (7)公司带密级的各类文件(包括人事档案、工资状况等); (8)公司重要场所如质量检测区域、产品生产区域、产品研发区域等。 (9)其他需要保密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五条密级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密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公司产品研发方案、产品推广方案、客户资料、采购资料、新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图纸、员工薪资、财务数据等为绝密级; (2)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情况、重要会议记录等为机密级; (3)公司现行或规划构思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文件、员工人事资料 等为秘密级。 第六条保密规则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商业秘密定义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第二条保密义务1、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 或过失;2、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 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3、任职期间,员工 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4、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 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5、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 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 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6、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 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

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7、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第三条保密期间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 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第四条保密范围1、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置、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2、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3、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制度 前言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公司保持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也是公司的一种无形资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好自已的商业秘密,就是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也就可以促使公司在竞争中保持优势,因此,我们很自然地在公司内部采取了一些具体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涉及到竞争环境、法律环境、企业自身的规模、技术含量、产品性质、文化背景等许多因素。为使公司员工全面了解公司的保密制度和措施,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从而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安全和利益,我们特编写了这本《保密制度》,为保障比亚迪公司正常运作的顺利进行略献微薄之力。 □保密总纲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重大决策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技术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信息资料。 (八)其他能给公司带来竞争优势的一切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秘密按文档、场所两大类进行保密工作。 二、文档 第六条文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形式和电子信息形式的文书。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资料” 四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 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内部资料是公司内部人员知悉 的资料。 第八条公司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如研究报告、实验报告、销售报表、客户档案资料等;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 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 第四章密级管理 (4)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6)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7)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7)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8)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8) 第十一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版

XXX商业秘密 管理制度 2013年2月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一、1、 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

2018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2018年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一)在《****公司个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员工在聘用期与解聘后规定期限内须承担规定的义务。 (二)公司根据需要,可要求专案和有关人员签订对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三)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根据需要设定管理密码,由专人控管;同时公司与密码控管人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四)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由专人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流程。 (五)行政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流程对公司发文进行管理。 (六)行政部负责根据《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对各类载体设置警示标识的工作。警示标识包括:密级标识、字样及“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等特定字样。 八、泄密应急 (一)员工发现公司商业秘密有可能泄露时,均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二)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发现人与当事人均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即采取补救措施; 九、泄密责任追究 (一)当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二)根据情况,公司同时可追究主管部门和人员的连带责任。 十、本管理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完整版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秘密,维护公司的安全与利益。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定义 (一)公司的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2、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3、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二)前款所述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1、公司管理、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制度文本内容及方法;

2、公司公共关系的内容与方法; 3、公司客户名册; 4、公司经营计划与营销策略; 5、招投标的规划与标底; 6、客户资料; 四、本制度所称之载体系指载有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 (二)公司《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五、保护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性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六、责任部门与人员 (一)由综合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监督、管理事宜。 (二)公司全体员工负有保护商业秘密的责任和义务。 七、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2001年 8月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护本公司在生产、 经营、 管理和科研活动中积累、 创造的知识经验及智力劳动成 果,促进企业经济发展, 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 制定本规定。 定中保密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一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和每一位员工。 第三条 公司每一位员工对公司拥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公司 第四条 第五条 四) 第六条 第七条 的商业秘密, 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 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 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的商业秘密, 不得私自保存公司的商业 秘密。 第二章 保密机构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检查、监督、落实各部门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的情况;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保密工作知识,增强员工保密意识; 表彰、奖励保密先进部门和个人,处罚违犯保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 公司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根据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经常检查本部门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发生; 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反映本部门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本部门在保密工作中表彰、奖励或者处罚的建议。 第三章 保密文件管理 第一节 保密文件分类及标记 本规定所指的文件, 磁盘、光盘、胶片、 对包括样品、样机、 包括以文字、 幻灯片、照片、 图表、音像以及其它记录形式, 以公文、 书刊、函件、 录音带、录像带等为载体的资料。 模型、模具、涉密计算机等在内的其它商业秘密载体应当参照本规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以下是小雅给大家整理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XXX 行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管理,成立保密组织机构,设立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保密组织机构由总经理办、办公室、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营销部、财务部等主要部门领导组成,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保密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对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条凡本企业(包括企业总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机构,下同)的员工(含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下同)、股东以及涉及

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 )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企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本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有关的设计、技术方案或技术决窍、计算机源程序、计算机程序文档、关键数据、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产品模型、数据、计算机程序等。 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管理策略、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管理经验、人事任免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产销策略、销售方式、经营战略、经营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财务资料、货源情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三篇 篇一: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 第十条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 第十四条中央企业自行设定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可以预见时限的以年、月、日计,不可以预见时限的应当定为“长期”或者“公布前”。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标志。标志由权属(单位规范简称或者标识等)、密级、保密期限三部

整理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公 司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制 度 20 年月日A4打印/ 可编辑

附件 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制度目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二、国务院文件 6.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 8.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 9.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 1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 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5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 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9号) 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5.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 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 17.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 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19.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 20.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2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22.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 2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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