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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及其产生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及其产生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及其产生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

及其产生原因

摘要: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税收征管水平、政治文化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各国税制结构存在差异性。虽然如此,但是仍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低收入水平国家实行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而高收入水平国家实行的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且收入水平越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越大。

关键词:直接税;间接税;税制结构;国别差异;原因

直接税与间接税是一对古老的概念,但对其划分的标准直到现在仍未统一,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国别对比必然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好地进行国际比较,本文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为依据,按照税负是否可转嫁为标准对各国税收进行划分,对不同国家直接税与间接税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总结税制结构演变的一般国际经验以及形成此规律的原因。

1.税制结构相关理论

1.1直接税与间接税定义

基于税负能否转嫁,将税种划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据此将税制结构界定为由直接税体系、间接税体系搭配而成的税系组合。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而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1.2税制结构定义及特征

税制结构是指在一个税收体系中的税种组成以及各税种的比例和相对地位。税制结构是否完善合理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否取得足够的财政收入,关系到整个税制的健全和完善和税收职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更影响到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此,各国都在不断的进行税制结构改革。

目前税制结构主要呈现的特征规律是:发达国家基本形成了以现代直接税为主、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其中现代直接税主要为所得税类,间接税主要为流

转税类,代表国家为美国、日本、加拿大、德国、瑞典、丹麦、新西兰、澳大利亚等;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为辅的税制结构,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60%左右,但呈缓慢下降的趋势,代表国家有中国,。

2.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国别差异及其原因分析

国家之间的税制结构存在差异性,其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不同,但是仍呈现出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发展中国家以间接税为主的规律。但是为什么会呈现如此结论呢,学者对此进行了相关研究。刘国艳、李清彬和黄卫挺[1]认为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与人均国民收入、城镇化率以及工业、服务业和外贸进出口占GDP比重关系存在相关性。而韩仁月[2]认为直接税在税收总额中所占比重是与该国的经济因素(收入水平)、制度因素(税收征管水平)以及政治文化因素(税收遵从度)决定的。

通过梳理得出国家之间的税制结构即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存在差异性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水平、政治文化水平及税法遵从度,税收征管水平等因素,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2.1经济发展水平因素

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演变的根本原因,且经济发展水平越高、收入水平越高的国家直接税占比普遍较高。各个税种的特点以及开征的条件不同,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就会有不同的税制结构。同一国家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同一时期不同国家税制结构的差异都取决于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结构。

早期形成以对人对物课征的田赋、人丁税等原始的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模式,就是因为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商品化水平较低,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只能以土地、农产品和人丁为课税对象才能保证政府取得必要的收入;逐渐地对商品流转、劳务收入的课税取代了早期的直接税而居于主体税种的地位,以及后来的所得税又取而代之成为主体税种,这些都是税制结构适应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而然地进行的自身的调整,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同样,西方发达国家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就是因为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产的商品化、货币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较高,整个社会的经济环境已为所得税的普遍课征提供了经济条件;而发展中国家生产的商品化、货币化和社会化程度较低,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较低,难以通过它取得较高的税收收入,因此,发展中国家不具备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经济环境,只能以商品税为主体税种。

2.2政治文化因素

不同国家间的文化差异也是影响直接税与间接税占税收比重不同的重要因素,是税制结构变动的最终推动力量。历史连续性的文化观念和思维习惯往往左右着人们对法律的遵从程度及纳税意识的强弱。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及部分转型国家法制观念淡薄,对税法的遵从度较低,公民纳税意识较弱,税制结构只能以较隐蔽、易征收的间接税为主体;而发达国家公民较高的税法遵从度和较强纳税意识为所得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文化基础。

从理论上讲,由于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要求人们从属于自己的财产中拿出一部分来交税,并且这种付出是不能得到任何补偿的。因此,在所有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最能增强其纳税意识,最能调动纳税人监督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积极性。可见,以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是民主政治产生的基础。此外,直接税的征收还与各国旳法制健全程度、信用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健全有关。根据对当前各国税制结构的观察,法制化国家的税制结构普遍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相比之下,对于以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其法制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制化程度越高的国家对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依赖程度越高。

2.3税收征管水平因素

税制是通过税收征管来实施的,税制改革要考虑到新税制对征管技术和手段的要求。税制只能在当前征管技术和手段限定的范围内实施改革,超过现实征管技术和手段要求的税制是难以实现其目标的。任何税制的运行都有一定的征管技术要求,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的实施机制,“强有力的实施机制是任何契约能够实施的基本前提。”如果征管技术、征管手段相对滞后,税收征管不能与税制同步前进,再好的税制也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征管构成及征管水平是税制结构的选择及建立的主要制约因素,它制约着税制结构的方向选择和税收的预期实现。如果一种税制从理论上说是最佳的,但实践中并不能有效实施而难以保证财政收入,那么这种税制再好也没有意义。

如商品税以商品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为课税对象,按比例税率计征,征收管理比较简单,对税务机构的设置,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纳税人的文化水准、会计核算制度等要求较低,推行起来相对比较容易;而所得税不论是对企业利润征收,还是对个人所得征收,征管难度都较大,所得税对税收稽查、核算、电子计算机要求较高,需要纳税人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企业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才能做好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税务机关要有完善的征管、稽查手段和设施,才能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偷逃税收。因而,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成本较大,推行难度也较大。

目前大多发达国家都是实行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税制结构,而发展中国家

多实行以商品税为主的间接税税制结构,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税收征管水平问题。并且由于发展中国家直接税的税基窄、征收成本高,以直接税为主不现实。从效率和再分配的角度而言,消费税也比所得税更适合发展中国家。征管机关的计算、稽查水平高,稽查网络健全,就为课征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现代直接税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持。

3.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现状及优化建议

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据统计,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形成上述比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还不是很发达,尤其是贫富差距很大,使得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二是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三是由于我国国民的纳税意识不强,且我国的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税制也在不断进行调整,比如2012年开始试行“营改增”政策到2016年5月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以及个税调整等等举措,降低间接税比重,减轻累退的间接税对扩大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相应提高直接税占税收比重,表明我国也在不断完善我国的直接税和间接税占税收的比重。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优化我国的税收结构。3.1构建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经济已步入新常态。要顺应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以及由投资、出口拉动为主转向消费拉动为主的新变化,构建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的组织收入功能,增强直接税的收入分配功能。也就是在保持税负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完善现有税种和增设新税种的方式,建立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比如尽快实现“营改增”对服务行业的全覆盖,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减轻累退的间接税对扩大消费需求的抑制作用;尽快完成个人所得税的转型,通过综合征收的所得税增加高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减少低收入者的税负,藉此实现税制公平。

3.2提高公民税法遵从度,增强纳税意识

提高公民税法遵从度,增强其纳税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自觉欣然进行纳税,这样才便于收到税款

3.3优化我国税收征管,促进所得税地位提高

我国今后税制改革的重点是所得税的改革,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税收

征管与税收制度是互为前提、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高质量的税收征管可以保证税制目标的实现,税制的优化依赖于税收征管优化的支持。因此在下阶段对我国所得税制的优化,应重点放在税收征管的优化上,保障所得税制的有效实施促使所得税地位提高。

优化税收征管主要在于通过税收征管的内部构成要素的改造和外部环境的改善,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制度实施机制,促使纳税人诚实地依法纳税,进而保证政府税收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刘国艳、李清彬和黄卫挺.从国际比较看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比例关系.[J]财政研究,2015(04)

[2] 韩仁月.税制结构变迁、效应及优化研究[],2011(05)

[3]陈颂东.中国宏观税负结构的国际比较[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5(03)

[4]崔军、朱晓璐.我国税制结构转型改革: 目标设计与路径选择—基于国际经验与现实国情的综合考量[J].税务与经济,2014(06)

各行业税负率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 2 食品饮料 4.5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 9 卷烟加工12.5 10 塑料制品业 3.5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12 金属制品业 2.2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0.9 19 商业零售 2.5 20 其他 3.5 (一般工业企业不低于2%,商业不低于0.8%就可以了) 什么是税负?税负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上月认证了50万的增值税发票,这个月能开出多少票?怎么计算呢?是贸易企业一般税负在多少比较合适?

简单的说,税负就是税收造成的负担,税负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一年)已交税金除以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说负率也有所差异。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就是指税率的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有抵扣,所以税率不固定,但在行业间会有一个平均数,税务机关也是依此评估纳税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负率 其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应缴税金/销售收入*100%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税负怎么计算??比如:月底交税前对经理要求要多少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以前是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间接税等

间接税等

间接税定义 间接税是“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间接税不仅无法根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况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累迟现象。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编辑本段 间接税特点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编辑本段

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 导读: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税改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具体的方法是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提高所得税。 “下一步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是降间接税增直接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日前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的方法即降低流转税,开征财产税和提高所得税。其中,房产税开征是既定政策,需要全面推开。而遗产税与赠与税迟早会开征。在他看来,这些新税种预示着中国税制的大变革——由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转变。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临近,公众对可能在全会上公布的若干重大改革利好充满期待。其中,深化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路径、方式和方法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成为市场和舆论瞩目的焦点。 通过税收政策的改进以确保我国实体经济增长的速度,其努力的方向在何方?财税专家指出,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整体放缓的形势下,政府应优先考虑整体减税,给企业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使企业得以休养生息,在整体减税的思路下,适度减少间接税的税率和比重的同时,增加直接税比重,此举应该是未来税制改革的大方向。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以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为主体的间接税占比达68%左右,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直接税占比达25%左右,此外还有一些小税种。从比例关系上来讲,我国是比较明显的间接税制度。 虽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间接税为主的结构不会变,我国不会取消间接税,但他同时指出,“我国直接税比重低是事实,未来改革会增加直接税比重”。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应该提高直接税的比例,但直接税的征收似乎阻力比较大。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朱为群表示,如果真要提高直接税比例,那就必须同时降低间接税比例。但是,间接税是政府取得收入比较方便的方式,不会轻易放弃,否则财政收入降低的压力也很大。 对于新税种的具体征收路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张广通给出了自己的建议,“房产税的税率不宜过高,否则会增大征税难度。对两套以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规定水平的居民免征房产税,是顺利推进房产税改革的必要前提。” 此前,我国财税部门曾启动过开征遗产税的动议,也起草了有关法律草案,但最终未能成行。张广通认为,遗产税的开征还需要做好税制设计工作。要明确界定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的选择无疑应考虑税收征管条件,还应考虑税制对效率和公平的影响。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是指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指的是自然人) 二、“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专项民生服务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2.符合规定的教育服务 (1)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4)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特殊群体提供的应税服务 (1)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2)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新增) 5.文化和科普类服务 (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3)个人转让著作权。 6.特殊运输相关的服务 (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2)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3)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7.以下利息收入

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比例

各税收的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情况详解 中央独立税:消费税、关税、进口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社会保障税。 省级独立税:营业税。 县级独立税:物业税、车船使用税、遗产与赠与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 中央、省级、县级共享税具体税种和分成比例见表2。 经过以上调整,中央政府收入占税收总额的55%—60%左右,省级政府收入在22%左右,县级政府收入在20%左右。。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省以下各级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并没有全面推行较为彻底的分税制,全国呈现多样化特征。具体划分方式有:(1)按照企业的隶属确定税收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是按照这种方式确定其归属的。(2)按照纳税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行业性质,划分收入归属。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营业税,几乎所有的省、市、自治区都把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划作省级收入,而把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营业税作为地、市、县等层级地方政府的收入。(3)按照某种比例对某些税种进行分享。相当部分省、市、自治区都把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税基较小、税额不大的税种,在省级政府与其下的各个层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比例分享。(4)对于地方分享的增值税25%部分,部分省、市、自治区将其全部划归地、市、县级政府,部分地区则实行了某种形式的共享税划分方式。(5)部分省、市、自治区仍然沿用分成或包干的旧体制,把部分税种确定为调剂收入,根据其辖区内各个地区的贫富程度的差别,分别确定不同的分享比例或分享形式。

印度直接税和间接税变化趋势

Appendix Table IV.3 : Direct and Indirect Tax Revenues of Central and State Governments (Rupees crore) Centre (Gross)States @Centre & States Combined Year Direct Indirect Total Direct Indirect Total Direct Indirect Total 12345678910 1990-9111,02446,48957,5133,24326,80830,05114,26773,29787,564 (a)19.280.8100.010.889.2100.016.383.7100.0 (b) 1.98.09.90.6 4.6 5.2 2.412.615.0 1991-9215,20752,05967,2663,84031,56835,40819,04783,6271,02,674 (a)22.677.4100.010.889.2100.018.681.4100.0 (b) 2.37.710.00.6 4.7 5.3 2.812.515.3 1992-9318,13256,43474,5664,35335,57339,92622,48592,0071,14,492 (a)24.375.7100.010.989.1100.019.680.4100.0 (b) 2.47.39.70.6 4.6 5.2 2.912.014.9 1993-9420,29855,39275,6905,03241,54546,57725,33096,9371,22,267 (a)26.873.2100.010.889.2100.020.779.3100.0 (b) 2.3 6.38.60.6 4.7 5.3 2.911.013.9 1994-9526,96665,32892,2947,01448,76555,77933,9801,14,0931,48,073 (a)29.270.8100.012.687.4100.022.977.1100.0 (b) 2.6 6.38.90.7 4.7 5.4 3.311.014.3 1995-9633,56377,6611,11,2248,04055,58763,62741,6031,33,2481,74,851 (a)30.269.8100.012.687.4100.023.876.2100.0 (b) 2.8 6.49.10.7 4.5 5.2 3.410.914.4 1996-9738,89189,8711,28,7628,40362,67571,07847,2941,52,5461,99,840 (a)30.269.8100.011.888.2100.023.776.3100.0 (b) 2.7 6.49.10.6 4.4 5.0 3.410.814.2 1997-9848,27490,9461,39,2206,47671,60978,08554,7501,62,5552,17,305 (a)34.765.3100.08.391.7100.025.274.8100.0 (b) 3.1 5.88.90.4 4.6 5.0 3.510.413.9 1998-99 (RE)49,85498,8461,48,70011,29283,92295,21461,1461,82,7682,43,914 (a)33.566.5100.011.988.1100.025.174.9100.0 (b) 2.8 5.68.50.6 4.8 5.4 3.510.413.9 1999-2000 (BE)59,2351,17,6251,76,86012,91899,4601,12,37872,1532,17,0852,89,238 (a)33.566.5100.011.588.5100.024.975.1100.0 (b) 3.0 5.98.90.6 5.0 5.6 3.610.914.5 Memo Items : 1991-92 to(a)28.371.7100.011.188.9100.022.177.9100.0 1997-98(b) 2.6 6.69.20.6 4.6 5.2 3.211.214.4 (Average) RE Revised Estimates.BE Budget Estimates. @Excluding States' share in Central Taxes as reported in Central Government Budget Documents. (a)Represents percentages to total tax revenue. (b)Represents percentages to GDP. The GDP figures are based on new series with 1993-94 as base year; the ratios, therefore, will not match with those published earlier. Source:Central and State Government Budget Documents.

什么是直接税和间接税

什么是直接税和间接税? 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始于19世纪中期,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也是当今西方各国税收中使用较多的两个基本税收术语,许多国家按照这种方法对税收进行分类。并且各种直接税特别是所得税不仅成为现在世界上各经济发达国家(除法国外)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构成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这些国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工具。 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 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实际上也是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税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点:(1)直接税的纳税人较难转嫁其税负;(2)直接税税率可以采用累进结构,根据私人所得和财产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累进税率的采用,使税收收入较有弹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动平抑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3)直接税中的所得税,其征税标准的计算,可以根据纳税人本人及家庭等的生活状况设置各种扣除制度以及负所得税制度等,使私人的基本生存

权利得到保障。因此,直接税较符合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负担原则,对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职能作用。 直接税也有不足:(1)税收损失较大,纳税人直接负担重,征收阻力大,易发生逃税、漏税。(2)征税要求高。征收方法复杂,要有较高的核算和管理水平。 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优点: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

餐饮成本占营业额的比重及道公式

餐饮成本占营业额的比重及52道公式 营业成本系指在营业过程中,扣除直接成本后的间接成本。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一般来说,餐饮店经营中的营业成本主要指以下内容: 1、用人成本,即所雇用人员的工资费用,一般占营业收入的9%-12%。可以通过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来测算需要雇用人员的数量及需要支付给他们的工资水乎。 2、工资税和员工福利费,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4%,在国家颁布的文件中有明确的划分办法。 3、水电费,一般占营业收入的2%-3%,根据餐饮店拥有的设备设施及使用时间来测算。 4、燃料费,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5%-1%,主要包括煤、煤气等。 5.保险费,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15%,属固定费用。 6、物料消耗及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占营业收入的2%,这可根据餐馆的装修档次及要求进行测算。 7、折旧费,属固定费用。按常规,酒店三五年一小修,十年一大修。需根据自己的投资额及准备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8、维修费,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2%,主要指日常经营中维修用配件、原料等的费用。 9、工装及洗涤费,一般占营业收入的0.2%-0.3%,可以根据人数、每人每年应配几件工装、多长时间洗一次计算。· 10、办公费,属可控费用,完全取决于管理水准。主要包括业务费、通讯费、纸张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11、保险费,属固定费用,可根据投资额来计算。 12、广告及促销费,可根据经营要求及营销方案计算得来。 13、财务费,如果从银行贷款就存在财务费,可根据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14、税收,税务部门收取5.5%的营业税。

15、租金,为固定成本。 16、其他费用,根据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测算。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各酒店的成本和费用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是不同的,先进的效益型酒店其成本和费用占营业额百分比的范围是: 1、成本占营业额的22%—25%。其中餐饮营业成本占着营业额的40%—50%;娱乐场所的营业成本占其营业额的10%—15%; 2、经营费用:占营业额的20%—30%; 3、管理费用:占营业额的8%—10%;在费用中间,可控的有工资、燃料、水电、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招待费、电话费、广告宣费。其中工资占费用总额的20%—25%,占营业总额的10%—15%;燃料费占费用总额的5%—6%,占营业总额的2%—4%;水电费占费用总额的15%—20%,占营业总额的8%—10%;低值易耗品摊销占费用总额的0.4%—0.8%,占营业总额的0.1%—0.2%;物料消耗占费用总额的5%—8%,占营业总额的2%—4%;招待费占费用总额的1.5%—2%,占营业总额的0.5%—0.8%;电话费占费用总额的2%—3%,占营业总额的0.5%—2%;宣传广告费占费用总额的5%—10%,占营业总额的3%—5% 餐饮管理的52道公式你知道吗? 1.餐厅定员=座位数×餐次×计划期天数含义:反映餐厅接待能力 2.职工人数=(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 含义:反映计划期人员数量 3.季节指数=月(季)完成数/全年完成数×100% 含义:反映季节经营程度 4.座位利用率=日就餐人次/餐厅座位数×100% 含义:反映日均座位周转次数 5.餐厅上座率=计划期接待人次/同期餐厅定员×100% 含义:反映接待能力每餐利用程度 6.食品人均消费=食品销售收入/接待人次含义:客人食品消费水平 7.饮料比率=饮料销售额/食品销售额×100% 含义:饮料经营程度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调整,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论文认为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与税收的自我稳定机制相悖,在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目前企业税负感较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视角分析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以期对优化税制结构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研究了最优税制理论,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性质特征,从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结构效应三个方面解释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优缺点。还从税负转嫁理论入手,研究分析了在不同供求价格弹性水平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1、间接税可以成为企业的税收负担;2、不同经济周期直接税、间接税税负影响不同3、间接税与直接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并非一成不变,在企业盈利低于一定水平时,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反之,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4、间接税在收入分配和企业发展方面与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悖。 为了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当前的税率水平,对不同转嫁水平下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相同时的利润均衡点做出了模拟分析,发现在我国工业企业当前的利润水平下,税负转嫁只有超过50%,对企业仅征收间接税 的税负才低于仅征收直接税的税负。并且通过推导税负转嫁因子与供求价格弹性的关系,针对不同行业的供求水平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得出我国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转嫁能力有限,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然后本文总结了两个发达国家以及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认为一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政府政策取向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四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优化税收结构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有必要。最后本文对于改进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2、优化间接税设计,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3、合理搭配直接税与间接税税种;4、加强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时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相关数据,享受免税优惠。若有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未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9万元以内,免征增值税 一、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下同),季度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季度销售额6万元至9万元的,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二、发票开具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的,应同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按规定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在一个季度内累计开票金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超过9万元的,应在超过9万元的当次,一并就累计代开普通发票的销售额计算预缴税款(季度销售额低于起征点的免税代开)。 三、纳税申报 (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下同)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栏“小微企业免税额”填报。 (2)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不包括其他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8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填报。 2.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及核定销售额均不超过9万元的,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4栏“本期应纳税额”扣减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预缴税额后的值,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双定户纳税人)》第6栏“减免税额”。 (二)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报;免税额根据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栏“本期免税额”填报。 (三)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 发布时间:2016-03-30 18:50:00 来源: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第二部分?征税范围 一、建筑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二、建筑服务税目注释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一)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二)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四)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五)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第三部分?税率和征收率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参考

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参考1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3.50 2 食品饮料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 建材产品4.98 7 化工产品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9 卷烟加工12.50 10 塑料制品业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 12 金属制品业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18 商业批发0.90 19 商业零售2.50 20 其他3.5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餐饮行业税收比例

餐饮行业应缴税收比例 如果你是工商个体户个的餐饮业,主要税种如下: 一、营业税:按营业收入的5%计征,这个全国都是一样的,不管是不是餐饮公司;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之和的7%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四、个体工商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2.8%计征; 五、地方防洪费:按营业收入的0.13%计征。如果是注册成公司的餐饮店形式,上面的“四、个体工商所得税:按营业收入的2.8%计征”,就变为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 X 应税所得率 X 适用税率。 1、如果是查账征收户,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利润总额计算 利润总额在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根据以上比率计算应纳税额.2、如果是核定征收户,纳税所得额按你主管税务所的给你单位的核定征收率,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根据以上比率计算应纳税额。 每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是根据当月累计收入总额换算全年后计算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在年度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再重新核定!究竟是以什么形式注册,必须结合餐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净利润、以及当地的税务政策来分析所得税缴纳的多少而定。 核定征收的话,全国餐饮业一般应税所得率为8-25%,以广州为例,餐饮业应税所得率为10%,如果年营业额100万以上的餐饮企业,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适用33%,其按营业收入计算所得税率为3.3%;如果年营业额在30万以下的餐饮企业,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适用18%,其按营业收入计算所得税率为1.8%;如果年营业额在30万-100万之间的餐饮企业,其所得税应纳税所得率适用27%,其按营业收入计算所得税率为2.7%。对于个体餐饮店,需要缴纳的综合税率为8.43%左右,对于公司名义的餐饮店,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护费和个体餐饮店一样,而应缴纳的所得税是不一样的,根据以上分析,公司形式的餐饮店营业额在30万以下,其综合税率为7.43%,比个体餐饮店低1%;如营业额在30万-100万之间的,其综合税率为8.33%,比个体餐饮店低0.1%。据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工商费的核定,通常是综合餐饮店址所在地城市类别(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相对较高)、门店地段地理位置、所居的楼层、经营面积等因素来核定的,通常与注册方式无直接关系;相对于税来说,工商管理费所占比例不大;从应纳税方面来看,个体与公司应纳税在流转税税率方面是相同的,只所得税率上有所区别;但从实际操作中,如经营规模不大,个人倾向考虑以个体名义注册:理由有二: 一、注册公司的要求要严格一些,如开始的注册资本的起点限制和验资程序等;而对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申请就相对简单些;

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6种情形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情形1 公司是一家燃油电厂,2019年6月我公司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10万元,那么,该补贴是否应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5号)文件规定: 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2 公司是药品生产企业,公司向患者提供后续免费使用的创新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 )文件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情形3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的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甲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是否征收增值税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情形4 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置换方式将全部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乙公司,那么,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期末存货与收入比率.

期末存货与收入比率分析 【指标参数】 发布频度:年 发布期间:本期 【功能概述】 期末存货与收入比率是企业期末存货余额与企业收入总额的比率。它反映期末存货与收入的比例关系。比率越大,说明企业企业存货周转速度慢,企业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也就越差;反之越强。如果存货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而周转率过低,分析其是否存在销售实现但不结转或不记收入、库存货物是否真实,是否没有购进货物却以假发票或虚开发票入账的问题。 【数据来源】 1.收入总额: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列 [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6行(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货物销售额)+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8行(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主表第3列 [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6行(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各月累加和。 2.期末存货余额:2005版取自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数;2007版取自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存货期末余额。 【计算口径】 期末存货与收入比例=期末存货余额÷收入总额×100%。 一般纳税人电量(费)与收入比率分析 【指标参数】 发布频度:季 发布期间:累计 【功能概述】 一般情况下,相同行业的工艺流程有很大的相似性,单位收入用电量应该基本一致。通过对纳税人用电量、电费分别与收入进行比较,分析纳税人是否存在少计销项、多抵进项等疑点。 【数据来源】 1.耗用电量:税收风险管理系统的单户用电信息。 2.购入电费:数据采集根据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登记库中名称含“供电”并行业明细为“电力供应”的企业纳税人识号,依据供电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自防伪税控系统中提取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购货方纳税人名称,金额,税额)。在开具电费发票的供电公司企业名称中,单独增加莘县双源电力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72523664411240)。 3.当期应税销售收入: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列 [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6行(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货物销售额)+7行(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8行(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主表第3列 [2行(应税货物销售额)+3行(应税劳务销售额)+5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6行(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货物销售额)]本月数的各月累加和。

增值税税收优惠速查表

增值税税收优惠速查表 优惠政策法律依据 免 征 增 值 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 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 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 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 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免征 增值税 国税函[2010]75号 销售自产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国税函[2010]97号 制种企业两种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玉树受灾 地区的,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0]59号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 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 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0]110号 再生水。 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 粉。 翻新轮胎。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 的特定建材产品。 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08]156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 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 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 农机 财税[2008]81号 自2009年至2010年供暖期期间,对“三财税[2009]11号

北”地区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 得的采暖费收入 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 版物。 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 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本地销 售的出版物。 财税[2009]147号 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 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 财税[2009]34号 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 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 财税[2009]31号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 对国家定点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 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 财税[2009]141号 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国税函[2009]591号农膜;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 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 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 农机。 财税[2001]113号 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 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 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 坯具 国税函[2005]56号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财税[2008]56号 生产销售氨化硝酸钙国税函[2009]430号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饲用鱼油 国税函[2007]10号 国税函[2003]1395号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财税[2005]87号 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 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除豆粕以外的 其他粕类 财税[2001]121号 财税[2001]30号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国税函[2005]1127号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税字[1999]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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