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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海运单、货代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单、货代提单
海运提单、海运单、货代提单

海运提单与海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 W AY BILL)与空运单(AIR W AY BILL)一样,与海运提单相比少了“物权凭证”这一重要特征。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如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不利情况。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方必须在银行赎单或承兑以后才能拿到提单,这样在货款上就有了保证。如果提单不清洁而买方不赎单,卖方仍旧握有提单,仍旧保有货物的所有权,起码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故建议,除非发货前收妥货款,或对收货人的信用有十足把握,最好还是使用海运提单。

再回答:

海运提单具有三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具有两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两相比较,你会发现海运单少了“物权凭证”这一特性。正是这一少,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我们先看看海运提单与货物、货款的关系:

出口人出口后开具汇票,随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信用证下),或委托银行托收(D/P、D/A)。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人赎单或承兑,始放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自此才转给进口方。除非银行倒闭,或除非是先发货后汇款方式,货或款总有一样是出口方掌握的。

前面说到,海运单与空运单完全一样。我还没有使用过海运单,就以空运单来说吧。出口人在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收货人的名字和地址,而不能象提单那那样做空白抬头,当然也不背书。收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承运人就可以把货交给他,就像邮包一样交递。可以想见,出口人收钱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人诚信与否。我掌握的原则是,先收钱的、金额小的、对其有债务的、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这么做,否则最好还是做提单。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提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 ARDER,CNEE一般是FORW 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FORW 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议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拿着HBL向FORW 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 (货代提单)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东提单)

它们的区别是

1.HBL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2.HBL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

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 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运货物收据”,简称Cargo Receipt,是货代收到托运货物时给托运人签发的收据,此外还是承揽将货物运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话,银行是不会接受这种单据的,提单是物权凭证,与没有严格统一规定的Cargo Receipt不同,提单有严谨的含义楼主要注意收汇安全,因为你把货物交给货代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此时由于没有提单,货物已经不属于你拉,客户也可以直接提货,而你评次单据就是应该拿到钱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货物。B/L代表物权,是所有权凭证,cargo receipt只是收据,不表示物权。收货单(cargo receipt):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cargo receipt应该是收货人办理的卸船单证之一一般因为是客户自己租船订舱,而且希望能及早收到提单以便提货,故而在L/C 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单,而全套正本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请人or随船直接到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做法通常存在于双方彼此相当信任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客户最终提货,靠的还是全套B/L;只不过这套B/L是在信用证之外流转。货权的实际转移也是在信用证之外;而在信用证下,申请人也会因为前述缘由尽量简化单据要求--我实际看到的CASE中,

这种CARGO RECEIPT通常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货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所以这才要求彼此信誉良好,因为这要求1.申请人相信受益人会在信用证外及早寄交提单而不是制造虚假单据然后一货卖二主 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没有无法做到的软条款,以免发生提单交付出去后议付的单据却被拒付所以说,用CARGO RECEIPT交单多是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其中货权的转移仍以提单流转为关键。

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已经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的作用是海运单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又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

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具有以下两个重要作用:

1)是承运人受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份货物收据;

2)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海运单不具有提单“物权凭证”的作用:对于提单持有人而言,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拥有

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通过转让提单可以达到转让货物的目的,海运单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时并不需要持有和出具正本的海运单,

只需要确认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后就可以取得提货单提货

2)在作为运输合同证明方面的区别:海运单通常采用简单形式,其正面或者背面如果没有适当

的条款或者没有并入有关国际组织或者民间团体为海运单制定的规则,则它只能作为托运人与承

运人之间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是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

承运人也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进行抗辩;而对于提单,当提单经过转让到了收货人手里

时,收货人就享有提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作为货物收据证据效力方面的区别:提单运输涉及的贸易是单证贸易,为了保护合法受让

提单的第三人,有必要强调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而海运单涉及的贸易不是

单证贸易,不涉及转让问题,因而没有必要强调海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

海运单的优点:在一定条件下海运单具有迅捷、简便、安全的特点

1、对发货人而言,在以下方面比较方便:

1)海运单不一定寄给收货人;

2)节省邮费;

3)免除了业务员对提单的检查,同时也免除了对其他配套物权单证的检查;

4)发货人可向客户(收货人)提供更简易、更迅速的服务;

5)整个单据程序得到了改进,从而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

6)当货物尚未放行时,可视需要将海运单交货改为提单交货,海运单可由发货人改签提单发给新的收货人

2、对承运人而言,在交货方面减少风险:

海运单的交货条件不取决于海运单的呈递,也无须遵守单据手续,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就视为已经做到了谨慎处理

3、对收货人而言

1)可免除因等海运提单而招致的延迟提货;

2)可免除为防止交错货物而向承运人出具银行担保;

3)免除业务员对延误的提单及转运中丢失的提单的检查;

4)不再产生滞期费、仓租费

4、在单证本身的风险方面:由于海运单的不可转让性,使得它成为一种安全的凭证,从而减少欺诈,即使第三者得到丢失的运单,也不能提取货物,因此对收货人不存在风险

5、在单证的流转程序方面:由于采用海运单不必递交给收货人,因此有关单据如保险单和商业发票等,可以在装货完毕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

请注意一般情况下船公司是不会签发海运单的,海商法是比较袒护船东的,海运提单的背面就有很多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多半是对船公司有利的条款。一旦出现货物的损伤和灭失,这些条款会帮助船东逃避责任。那么海运单签署后船东就自动丧失了抗辩的权利,也就是失去了条款的保护,一旦出现事故,就有承担责任的风险。由于海运单可以凭COPY件换提货单因此安全性也不高,曾经出现过冒领的情况。综上所述,所以虽然海运单很方便却不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提单分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两种,一般我们都是拿的海运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给别人. 海运单又名SEAW AY BILL 这种提单没有正本只有副本,而且收货人只能是具体的人/公司, 不能TO ORDER 之类的, 非且不能转让,一般申请这种提单的客户他和国外的船公司关系特好,货到了,客人只凭证明证明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就能提货不用出示正本提单。

船东提单与货代提单陷阱案例分析

2002年,我在一家港资的货代公司工作。4月中旬,接到一个单子,是从上海海运出口到印度孟买,2个标箱。后来这个单子成了一个非常离奇的操作,给我印象非常深刻。这里把我从中得到的一些经验和教训写出来,或许对大家有点帮助。货代公司不要乱找国外代理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国外公司,必须保持足够的警惕。特别是一些信用比较差的地区的公司,一不留神就可能出事。这家印度货代在中国没有代理商。正巧遇到了我公司青岛分公司,正好如它所愿。当时发货方对印度那边很不信任,说印度那边收货人和货代合伙欺诈他们。我反映给他们,他们信誓旦旦地说他们不会这么做的,那是自寻死路,他们知道后果如何。最后,他们还是不但拖欠我们钱,而且果真与收货人合伙骗了发货人。而我们虽然没有参与而且也不知情,还是被客户骂。贸易商既要有足够的警惕,也该互相合作。我们接到印度的通知后,就与发货人联系。发货人确实有货要出,而且印度方面也已经通知和我们合作。但是这批货是个三角贸易,厂家是浙江绍兴的一家服装工厂,中间商是一家印度人在韩国开的公司。最糟糕的是,这三方明显互相不信任。中间商在浙江有一家分公司,有几个印度人和几个中国人。他们代表中间商与我们联系。这样,我们就要与厂家、中间商、国外

代理和船公司四方发生关系。出于互相的不信任,中间商和厂家都直接和我们联系,向我们询问情况,给我们下互相矛盾的指令。厂家一直说货没有备好,暂时不能出;中间商则急着出货,要我们马上订舱。这样的事货代肯定无法解决,于是中间商和厂家互相埋怨,说我们货代不负责任。为了防止欺诈,厂家要求出提单给他们,consignee(受托者)一栏填写韩国中间商,这样,当他们拿到货款后,把提单交给中间商。中间商为了让收货人和发货人知道对方情况,要在拿到提单后在韩国换单时,才在提单上显示真正的收货人并把提单寄给收货人。而且他们双方都对收货人不放心,担心收货人与货代合伙欺诈他们,因此坚决要求我们出船公司提单,不要货代提单。在上海,有很多货代申请做了无船承运人,可以签发自己的提单。尽管在上海商法界对货代提单(行话叫house bill)的效力存在诸多争议,但是货代提单已成为即定事实。当然,货代信誉一般不如船公司,但是,在法律上和结算上,货代提单和海运提单(即船公司提单,行话叫master bill)没有区别。如果有问题,货方同样可以得到法律保护。但货代行业中确实存在非常多的不正规现象,他们的疑虑也有道理。但是,当时他们不好意思直说,托词说是信用证要求。我觉得不可能,要他们把信用证传真给我看看。结果中间商的老板,一个口音极重的印度人,措辞强烈地打了一通电话过来,坚决不同意,最后只好不了了之。因为后来出了许多问题,这个印度人经常打电话过来,全公司的人都对他那印度英语头疼得厉害。这样达成共识,直接提单给客户。结果,正是因此引发了无穷尽的麻烦。他们之间的不合作,对于我们来说只是烦而已,但是他们跟我们的不合作就严重了。印度海关要求提单上必须显示实际收货人,船公司一直向我们追问。我只好一个是去问印度方面,代理跟我打太极拳,避而不谈;一个是去问中间商,中间商本来就怀疑我们有诈,我去问他们更加过敏,发了好几份传真抗议和警告。我们只好和船公司赔笑脸,最后弄得一团糟。这票货都快到目的港了,还没弄明白。加强对运输业务的了解贸易公司往往有这样的倾向,我把货交给你货代了,我就不管了,有什么事你货代处理好了。他们只对收费感兴趣,恨不得一分钱一分钱地算计。货物出口,一方面,货代需要出口方的详细委托书,以便去船公司订舱;另一方面,需要出口方提供报关资料。这两件大事工厂都做得一团糟。他们的委托书上边,写明了品名数量等等,要求订两个TEU,就是两个20尺(英尺)标准箱。其实数量上完全可以订一个40尺的,能省不少钱。但是既然客户这么要求你也就得照办;何况你没道理认为客户不知道一个40尺比两个20尺便宜。事实上,后来我们知道,收货人有两个,一个收货人一个箱子。这样应该出两份提单,但是他没有任何解释,也没有写明要出两份提单。所以,我只订了一个舱,到船公司出了一个关单号。等他们把报关资料寄过来,我发现有两份核销单,于是打电话过去,说一个关单号只要一份核销单就可以了,厂家居然说,那另一份放我这里好了,反正以后还有货要走。随后我和他们确认提单,一直是一份,他们什么都没有说,直到船开后,签发了正本提单,他们才来问为什么只有一份。还说以前在别人那里走一直是出两份,为什么我们不知道。气得我是无话可说。而且,他们是在我已经把提单寄出去后才问的,就得等提单寄回来到船公司那里去分单;结果快递(不断人财路,我就不说是哪家快递了)把提单送到宁波去了。这么一折腾,三四天就进去了。又赶上五一长假,等我把提单送到船公司那里去的时候,箱子已经快到目的港了。如果是我们自己的提单,那非常简单,我不用请示任何人马上就可以拉出两份新的出来。但是客户一定要船公司提单,而船公司做事一向(不论哪家船公司都差不多)没效率而且讲究多,所以为了给他们分单我费了好大的口舌。船公司一直在向我要实际收货人的资料,我无法提供,船公司很有意见,于是对我格外严格,其中苦处颇多,不说也罢。而且,客户寄过来的报关资料是空白的,托书上的数据也是估算的,要出货时才知道具体数据,那时候我给他们打报关资料。货代不爱做这件事:一来,这是你发货人分内的事;二来,万一出了什么差错,会吃力不讨好,有口难辩。可是客户把空白单据送来了,你也没办法,只好照收。这里我想奉劝一下做进出口贸易的朋友,千万不要把空白单据寄给货代。这不光是为

货代考虑,也是为你自己考虑。有的厂家出货特别急,一直到出了货才知道确切数字,这也罢了;有的厂家则完全有能力事先把握好数字。我曾经做过一票货,一直到开船前两天还不知道小包装件数,我只好把出货份数添在报关单上去报关,结果后来核销不掉,不能退税,改来改去的麻烦得厉害。如果不提高航运业和运输业从业者的素质,恐怕中国运输业混乱无序竞争的现状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的根本的解决。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不同操作

在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船公司对货代,货代对客户,所以,如果大家注意一下,应该可以发现从国外进口过来的货物客户手里拿到的通常会是分单。这样客户就只会流转在货代之间,而在船公司那里流转的是货代的信息,这也可以说是货代出分单的一个好处,出分单还有以下一些好处:

1、对于FOB条款,运费到付的业务,通常货代都需要把主单的收货人打给其目的港的代理,然后货代出分单给客户,将来代理会为其从收货人那里收取运费。船公司一方面在做运费到付上有一定限制,另外船公司的价格和报给客户的价格之间的差价部分,如果只出主单,也不是很好处理。而代理却可以非常方面地处理掉这个问题。

2、对于DDU,DDP的业务,船公司只会负责把货运到目的港,如果发货人要求货代做一条龙服务,这时货代就需要出分单,主单出给自己在目的港的代理,由代理负责目的港清关、送货甚至代垫税金。这就是目前流行的门到门服务,只要客户告诉我们你的货物在哪里,我们将从发货人的门提货直到送到收货人的门。

3、对于运往北非或南美的空运业务,由于航空公司和航班的限制,另外从成本角度考虑,通常货代会选择在DUBAI和MIAMI做中转港,即安排一程先把货物先运到这DUBAI 和MIAMI,然后由货代在DUBAI和MIAMI的代理安排把货物运抵北非或南美。这时就需要把主单CONSING给货代在这两个港的代理,而货代会出分单给客户。大家可以看到,正是货代之间紧密的国际合作,使得业务可以分段操作,而对于客户确实全程的效果。

4、对于三角贸易的业务,国内货代会要求船公司出全程主单给自己,然后出一套发货人是供应商,收货人是中间商的分单;然后在中间商所在地做SWITCH BILL OF LADING,即提单的发货人是中间商,收货人是实际目的港的收货人的提单。

5、对于几个客户的小货合起来拼一个集装箱到同一个目的港,这时货代会采取一主挂多分的做法,即把主单的收货人CONSIGN给目的港的代理,然后出几个分单给每个客户,分单号编为001A,001B,001C……将来目的港的代理会把这个集装箱提出来,客户在目的港凭借分单清关完毕去提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货物。

总之,出分单可以说是货代之间合作走向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货代行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满足于客户的一种表现。我想应该还有其它的用处,欢迎大家补充。

船公司提单和货代提单的区别

船公司提单叫OCEAN B/L 货代提单就是HOUSE B/L如何区别很简单,首先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其次目的港收货方法不同,凭船公司提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一般不需要什么费用,货代提单必须现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需要收取一个换单费.以上是整箱的一些区别!!

出船东单可以在货到港后直接拿B/L去提货,出货代单在目的港有换单费,而且有些货代要的换单费很高。所以比较懂的客户会提出异议的。但出船东单在订仓的时候运费会高一些。船东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货代单:HOUSE BILL OF LOADING(FORW ARDER BILL OF LOADING)

明显的标志1。(如果是签正本提单)在签章上显示:船东单(AS CARRIER OF B/L TITLE)货代单(AS AGENTS FOR THE CARRIER OF B/L TITLE)明显的标志2。提单的抬头:船东单会显示船东的名字如:TIANJIN MARINE SHIPPING CO。,LTD。而货代单会显示:货代的名字SHANGHAI T-Y TRANSPORTATION AGENCIES CO。,LTD。

那些都是表面上的区别。更实质的是签发主题导致的货权危险。

船公司提单是非常安全的。货代提单是比较安全的。船公司的信誉更好,更能够保障货主的物权。

出现和目的港客户勾结的基本上都是货代,也就是货代提单的风险。

我就曾经亲身经历过货代提单的风险。韩国客户指定货运代理,信用证操作,货代出具货代提单给我们。我们凭借货代提单到银行议付信用证货款。但是客户“很聪明”的在没有收到银行传递的提单之前早就将货物提走了。

从青岛到韩国,也就2天的时间。货物到港很多天,客户都没有催我们。这个也是在后来那个韩国客户的中国介绍人那里知道的,他告诉我们客户早就提货了。

还有一点常遇到的是,韩国客户喜欢的一个条款“要求议付时有指定人员的签字的证明”,呵呵。这个风险还小一点。最起码你还有货权。

船公司提单叫OCEAN B/L

货代提单就是HOUSE B/L

如何区别很简单,首先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其次目的港收货方法不同,凭船公司提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一般不需要什么费用,货代提单必须现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需要收取一个换单费!!

以上是整箱一些区别!!

拼箱另外一回事情了!!拼箱货主是看不到海单的!!

没有船在中国注册的话,严格意义上他在中国就不叫船公司,大部分国外船公司在中国都是以代理的形式在中国揽货,如EVERGREEN,K’LINE,CMA等。但他们的提单上都有一句话“授权于。。。”这就是说他们具有和船公司一样的法律效果,他们就代表船公司。(其实船东提单都是他们的代理签发的,有时候可以避免某些法律纠纷)

天纬货运兄,无船承运人的提单不可以叫OCEAN B/L吗?没船的好象也能出OCEAN B/L 的吧?货代提单目的港很多都免收换单费的吧?拼箱怎么会看不到海单呢?你如果是在船公司订的舱不给你海单给你什么单啊?是不你们的拼箱都在货代那里拼啊?那就看货代是怎么要求船公司出提单了,只要你搞的定,100票货就可以给你出100分提单。

引用"天纬货运兄,无船承运人的提单不可以叫OCEAN B/L吗?没船的好象也能出OCEAN B/L的吧?货代提单目的港很多都免收换单费的吧?拼箱怎么会看不到海单呢?你如果是在船公司订的舱不给你海单给你什么单啊?是不你们的拼箱都在货代那里拼啊?那就看货代是怎么要求船公司出提单了,只要你搞的定,100票货就可以给你出100分提单。"

无船承运人的提单不可以叫OCEAN B/L吗?

答:无船承运人的提单不可以叫OCEAN B/L,叫HOUSE B/L,没船的不能出海单

海单说白了就是船公司提单,没有一家货代能签ocean b/l

货代提单目的港很多都免收换单费的吧?

HOUSE单,货代目的港不收费是可能的,但它依旧是HOUSE单

最后拼箱订到船公司去的有,但几乎为零,你100票货物订到货代那里,只可能得到100封货代的HOUSE B/L,不可能得到100船公司提单,好比你一百票货物拼一个柜子,这个世界上只有一张海单,因为船公司只知道货代定了一个柜子,至于柜子里面有几票货,船公司是不管的,到了目的港,货代的代理拿着这份海单去提箱子,船公司责任结束,然后你100票HOUSE单,就会有100个收货人到货代的代理那里去提货,这和船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to 天纬货运,

“无船承运人的提单不可以叫OCEAN B/L,叫HOUSE B/L,没船的不能出海单海单说白了就是船公司提单,没有一家货代能签ocean b/l”

-----无船承运人跟货运代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的等同于货代。货代只是一种代理关系,但承运人(不管有船没船)就直接产生承运责任关系,要付完全责任的。就海运在广义上无船承运人和有船承运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有舱位就等于是有船,舱位这个条件都是很容易实现的。所以当一家无船承运在有了箱子和舱位的那一刻就可以简单的等同于船公司(不管是自己有的,买的,租的,或是任何方式下得到的)

没错海单就是船公司提单,货代不能签OCEAN B/L,但无船承运人是可以签的。(其实你可以再区分一下MASTER B/L 和OCEAN B/L,我就不多说了)

关于那个拼箱的问题,你不要单单订着上海的做法来谈,在上海是一定要到货代那里定舱,在广东和香港是不一定需要货代到船公司定舱的,而且你只是看到了一般的情况下货代自己操作的拼箱业务,没注意到船东自己直接的拼箱业务。所以怎么会一个箱子只有一张海单呢?都是一票货就可以有一份海单的。就算是货代定的一个箱子,你里面有100票货,也完全可以要船公司出给你100票海洋提单,这就跟你要求船公司出分单差不多。

海运提单(MASTER BILL OF LOADING )分为货代提单和船东单两种!船东单就是由船公司签发的,价格相对贵,但风险小,目的港一般都不会多收费用!货代提单:HOUSE BILL OF LOADING(FORW ARDER BILL OF LOADING) 是由货运代理签发的提单价格相对比较便宜但是有风险到目的港不知道会不会多收什么费用!

两者的详细区别在于:

1、签发的主体不一样:MB/L是船公司签发的提单,而HB/L是货代基于MB/L出的提单,由货代公司签发。货代单不是想签发就签发,签发货代单的主体起码要在目的港有代理。

2、抬头不一样,船公司提单是以船公司为抬头的,货代提单是以货代名称为抬头的。

3 、目的港收货方式不同:船东单可以直接向船公司提货,货代单提货时必须先在目的港向货代的代理换取船公司提单。然后再凭着船公司提单去提货,俗称换单。或者由目的港客户凭货代单直接找货代的代理提货。

4、适用范围不一样:船东单适用于FCL货物,LCL货物,货代只能给客户签发货代单,或者电放。因为船公司是不会帮你拼箱的,到目的港也不会帮你分货。这种情况只能出HB/L或者电放。或许有人会问,既然船公司可以出提单,那么为什么还要有一个货代单呢?原因在于:虽然说船东单(MB/L)是最基本的物权凭证,但是死板,里面的许多条款你无法左右。如果你是做L/C的,但是你在规定的交货期生产不出来,上不了船,那么你可以选择出HB/L,并且要求货代帮你倒签提单。假如你做L/C的,审单的时候你没有发现里面对船的特殊要求(如:船龄,船籍,ISM CODE,运费证明,挂靠港口,船证等等)而船公司又不能出具这些,不按要求交单,无法结汇,在L/C没有明确规定不接受货代单的情况下,SHIPPER一般会选择出货代单,此种做法一般国外客户不太容易接受。另外情况是在发货方没有收到国外客户的货款的时候,有可能会要求签发货代单以便控制货物,避免钱

货两空。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牵涉到第三方,中间商不想让最终的客户知道货物的来源等其他信息,就有可能要求签发货代单,以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这样做产生的风险是:签发船东单对发货人和货代来说都是比较安全的选择。对发货人来讲船东的信誉和安全系数高于货代,对货代来说也比较安全;所以整柜出口不到万不得以货代不是很愿意签发货代单。

5、船东单目的港提货一般不会产生什么费用,货代单提货肯定会收取目的港客户的换单费,也有可能由发货人支付给货代,货代另行和代理结算。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提单及如何填制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

货人。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 (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doc

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单选题 1.最主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是(,约占国际货运总量的80%。 A.陆运 B.海运 C.空运 D.国际多式联运 2.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对( A.运输的全程负责 B.第一程运输负责 C.最后一程负责 D.海运负责,其它运输方式不负责 3.根据重量和体积的关系,货物分为重货和( A.轻泡货 B.件杂货物 C.长大笨重货物 D.大宗货物 4. 重货的运费计算标准一般采用( A.按净重计算

B.按体积计算 C.按价值计算 D.按毛重计算 5.以下不适宜采用航空急件递送的物品是( A.急需药品 B.医疗器械 C.原木 D.文件 6.计算航空运费时,体积重量(KGS=货物体积(m3÷( A.0.006 B.0.06 C.0.005 D.0.05 7.国际海运的主流是( A.期租船运输 B.程租船运输 C.光船租船运输 D.集装箱班轮运输 8.海运航线根据船舶运营方式可分为(

A.远洋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B.沿海航线和近洋航线 C.近洋航线和远洋航线 D.定期航线和不定期航线 9.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中LCL/FCL的意思是( A.整箱交,整箱接 B.拼箱交,拆箱接 C.整箱交,拆箱接 D.拼箱交,整箱接 10.不适于开顶集装箱的货物是( A.各种散装的粉粒状货物 B.玻璃板 C.钢制品 D.机械设备 11.Terminal Handling Charge指的是( A.拼箱服务费 B.集装箱码头操作费 C.集装箱及其设备使用费 D.内陆运输费

12.FCB包箱费率是指( A.不分货物种类、也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 B.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C.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 D.针对部分特殊货物进行分类,制定的包箱费率 13.航空货物运输中开展最为普遍的运输方式是( A.班机运输 B.集中托运 C.航空急件递送 D.包机运输 14.下列哪种提单在实际业务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A.“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B.不记名提单 C.记名提单 D.全式提单 15.集装箱货物交接地点中最能发挥集装箱运输优越性的是( A. CY/CFS to CY/CFS B. CY/CFS to Door C. Door to Door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海运提单的填制方法: (一)托运人(Shipper/Consignor) 托运人是指委托运输的人,在贸易中是合同的卖方。一般在填写海运提单Shipper栏目时,如信用证无特殊的规定,都填写卖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许多制单人是直接把公司的公章盖在这一栏目中。 托收方式下的提单托运人栏:应按合同规定的出口商作为托运人人(二)收货人(Consignee) 与托运单“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完全一致。根据信用证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指示中选择一个: 例如,信用证或合同对提单要求如下: ①“Full set of B/L consigned to 【ABC Co.】”——记名收货人 ②“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to order 凭指示,即“空白抬头” ③“B/L issued to order of 【Applicant】”——记名指示 (注:Applicant:指信用证业务中的开证申请人,也就是买方) ④“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ur order】”——记名指示(our指开证行XYZ银行)

⑤“Full set of B/L 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to order of shipper与to order没有区别:凭托运人指示 托收方式下,本栏可按合同的买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填写 (三)被通知人(Notify party,Notify,Addressed to)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记名”式的,即 在收货人栏中填上了买方的单位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则在该栏中填【买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填上:“THE SAME AS CONSIGNEE” 如果第(二)栏中的Consignee做成了“凭指示”式的,则该栏目中填写货物到达目的港(地)船公司需要通知的人,一般情况下,该栏目填写的内容与托运单内容相同,即【买方或进口商在目的港的代理人的单位名称;×××货运代理公司的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四)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 如果货物需转运,在这一栏目中填写第一程船的名称; 如果货物不需转运,空白这一栏目。但驳船用“Lighter”字样填入此栏目。 (五)收货地点(Place of Receipt)

Seaway Bill与提单

Seaway Bill是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故而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此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因此海运单收货人应填写实际的收货人的名称地址.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Bill of Lading, B/L)是一种物权凭证,收货人据此提取货物,它可以背书转让,是一种重要的单据. 我觉得海运提单用的多一些,不过近年来在欧洲北美及某些远东\中东地区贸易界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不可转让海运单,主要是因为它可以方便买方即使提货,简化手续,节省费用. 1、海运提单(Ocean B/L),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单证。是承运人或 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契约或其证明。而海运单(Sea Waybill),它的形式与作用同海运提单相似,其主要特点在于收货人已明确指定。收货人并不需要提交正本单据,而仅需证明自己是海运单载明的收货人即可提取货物。操作过程中和提单电放差不多的。 2、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而海运提单是。 3、由于海运单实质上是不可以转让的,它的应用范围比较窄,主要用于跨国公司成员之间的货物运输。什么是海运单(Sea Waybill): 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以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

海运提单填制说明项目内容要点提示 1、提单的号码 (B/L NO.)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承运人接受托运货物的先后次序或按舱位入货的位置编排的号码 2、托运人(Shipper)即发货人,全称 和地址 ①信用证下通常为信用证受益人 ②如果信用证要求以第三者为托运人必须按 信用证的要求予以缮制 ③托收项下为合同卖方 3、收货人或指示(Consignee or Order)即提单的抬头①信用证项下应在记名收货人、凭指示和记名 指示中选择一个; ②托收项下填“to order”或“to order shipper”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承运人在货物 到港后通知的 对象,一般为收 货人的代理人, 其全称及详细 地址 ①信用证项下应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②若信用证未作规定,为确保单证一致,此栏 可留空,但提交给船公司的副本必须详细记载 申请人全称、地址和电话等; ③托收项下可填合同的买方。 5、前程运输 Pre-carriage by 第一程船名如果货物不需要转运,本栏留空6、收货地点收货的港口如果货物不需转运,本栏留空

Place of Receipt 名称或地点 7、海运船只、航次 Ocean Vessel Voy. No.实际货运船 名、航次 如货物需转运,填第二程的船名 8、装运港(Port of Lading)货物的实际装 船的港口名称 如货物需转运,填货物中转港口名称 9、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一般是目的港 10、交货地点(Place of Delivery)即最终目的 地 如果货物的目的地就是卸货港,此栏留 空 11、唛头(Marks and Nos.)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应与发票等单据内容相同; ③如无唛头规定时可填注“NO MARKS”(N/M) 12、集装箱箱数或包装件数(No. of container or pkgs) 13、包装种类和件数,货名(Number ①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②货物描述可用货物统称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doc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 【导读】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 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 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 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海运单的不足及解决办法 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人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这项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运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倒签提单卖方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在我们大量的进出口贸易的实践中,倒签提单现象对我们每个外销员来说似乎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近洋贸易运输实践中,正确把握好签单日期,是保证结汇安全十分重要的一环。衷心希望大家从其所造成的严重的法律后果上给予充分的认识。 案例: 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

SEA WAY BILL 和 电放提单的区别

SEA WAY BILL 和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 摘要:随着海运业和EDI贸易方式的飞速发展,提单的流程遇到了严峻挑战,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负担甚至损失.在此情况下,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被广泛使用.海运单和电放提单虽极具相同点,但也有所差异.本文通过对二者的分析比较,得出结论:中国应放弃电放提单的使用,转而推广使用海运单. 关键词: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 一,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 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 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

海运提单73答案

分类: 制海运提单 题号: DZ0073 说明: 装船出运 基本要求: 根据下列要求,填写海运提单 相关说明: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向英国EAST AGENT COMPANY , 126Rome street, anterweip, Belgium 出口LADIES LYCRA LONG PANT 共2400件,每件20美元CI F 伦敦,纸箱包装,每箱12件。箱件尺寸为50cm×20cm ×30cm ,毛重为10千克/箱,运输标志(唛头)为: CBD/LONDON/NOS1-200 该货物于2004年10月20日在南京装E002航次“DAFENG”号轮运往伦敦。 请根据上列条件填制“清洁、已装船、空白抬头”的提单,要求通知EAST AGENT COMPANY ,并注明“运费预付”,提单为3份。 相关附件: 无 正确答案: Shipper NANJING FORGIGN TRADE IMP. AND EXP. CORP. B/L NO. PACIFIC INTERNATION LINES (PTE) LTD (Incorporated in Singapore) COMBINED TRANSPORT BILL OF LADING 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except as otherwise noted the 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 or other packages or units enumerated below f or transportation f rom the place of receipt to the place of delivery subject to the terms hereof . One of the signed Bills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 or the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On presentation of this document (duly) Endorsed to the Carrier by or on behalf of the Holder, the rights and liabilities arising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hereof shall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rule of common law or statute rendering them binding on the Merchant) become binding in all respects between the Carrier and the Holder as though the contract evidenced hereby had been made between them. SEE TERMS ON ORIGINAL B/L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 y Party EAST AGEN T COMPANY 126ROOM STREET,AN TERWEIP, BELGIUM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 DAFENG E002 Port of Loading NANJING Port of Discharge LONDON Place of Receipt Place of Delivery LONDON Number of Original Bs/L THREE PARTICULARS AS DECLARED BY SHIPPER – CARRIER NOT RESPONSIBLE Container Nos/Seal Nos. Marks and/Numbers No. of Container / Packages / Description of Goods Gross Weight (Kilos) Measurement (cu-metres)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SEA W AY BILL)与空运单(AIR W AY BILL)一样,与海运提单相比少了“物权凭证”这一重要特征。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就可以提货。如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货款,可能面临钱、货两空的不利情况。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谁合法持有谁就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方必须在银行赎单或承兑以后才能拿到提单,这样在货款上就有了保证。如果提单不清洁而买方不赎单,卖方仍旧握有提单,仍旧保有货物的所有权,起码不会出现钱、货两空。 故建议,除非发货前收妥货款,或对收货人的信用有十足把握,最好还是使用海运提单。 再回答: 海运提单具有三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物权凭证 3、运输合同证明 海运单具有两大特点: 1、收货收据 2、运输合同证明 两相比较,你会发现海运单少了“物权凭证”这一特性。正是这一少,海运单的身份大大降低。我们先看看海运提单与货物、货款的关系: 出口人出口后开具汇票,随附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交银行议付(信用证下),或委托银行托收(D/P、D/A)。进口地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进口人赎单或承兑,始放提单,货物的所有权自此才转给进口方。除非银行倒闭,或除非是先发货后汇款方式,货或款总有一样是出口方掌握的。 前面说到,海运单与空运单完全一样。我还没有使用过海运单,就以空运单来说吧。出口人在运单的“收货人”栏中填写收货人的名字和地址,而不能象提单那那样做空白抬头,当然也不背书。收货人只需要证明身份,承运人就可以把货交给他,就像邮包一样交递。可以想见,出口人收钱与否完全取决于进口人诚信与否。我掌握的原则是,先收钱的、金额小的、对其有债务的、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可以这么做,否则最好还是做提单。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第四章练习题

第四章复习要点 1.提单的作用 2.提单的种类 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预借提单、倒签提单、顺签提单;转换提单、交接提单; 3.提单条款 确认条款、不知条款、承诺条款、签署条款 4.海运单 4.提单的缮制 在填写件数时应注意将箱内货物的总件数写清 “货物”(GOODS)是指自货方收到的全部货物或其任何部分,并包括非由承运人或其代表提供的任何集装箱。 “件”是指由货方或其代表装载并铅封的每一集装箱,而不是在集装箱中所装的货物件数,如果此项件数未在本提单正面列明,或者是用“据称内装”或类似词句列明。 即除非提单上已显示了货物件数,否则由货方装箱的一个集装箱将作为一件计算 “集装箱”(CONTAINER)包括任何集装箱,如开顶集装箱、拖车、可运油罐、框架箱、平板箱、货盘,以及为运输货物而使用的任何其他设备或设施。 5.提单的签发 1)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承运人、船长、承运人的代理人 2)提单应签发给托运人。当贸易合同以CIF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以FOB价成交时应签发给卖方,但应满足三个前提条件:1.卖方向承运人实际交货;2.卖方的名字反映在提单的托运人栏中;3.卖方指示承运人将提单签发给卖方。 3)提单的签发日期: 装船日期:货物装船完毕的日期 提单签发日期:承运人签发提单的日期

货物仅通过海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签发日期与装船日期为同一天或晚于装船日期 货物通过多式联运方式完成运输:提单的签发日期应为在内陆点承运人接管货物的日期6.提单的缴还和注销:记名提单有时无须缴还与注销,但根据我国法律,即使是记名提单也要交换和注销 7.提单法 1)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责任的规定: (1)提供适航的船舶 《海牙规则》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克尽职责:(a) 使船舶适航;(b) 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c) 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能适宜而安全地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妥善的保管货物 《海牙规则》第5条第2款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和谨慎地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与卸载货物。 2)海牙规则中对于承运人免责的规定: 对于开航后的不适航引起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坏不承担责任;但承运人应举证说明开行前和开航当时船舶适航; 由于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雇佣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所引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3)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装上船起至卸下船止:船舶吊杆装卸货物—“钩到钩”;岸上吊杆或起重机装卸—“舷至舷”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班轮提单与海运单 第三节提单记载的内容 【提示:本节内容大纲要求是"熟悉",从历年考试真题考试来看涉及题目不多,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在货代英语的缮制单证操作中比较容易考到,所以也应该好好掌握,如何来缮制海运提单】 一、提单正面记载的内容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内容,包括下列事项: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的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 11)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实践中的提单记载内容详解: 1.船名(name of vessel) 若是已装船提单,须注明船名,若是收货待运提单,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后记载船名。 2. 承运人名称(name of the carrier) 因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以便收货人明白谁是合同中的承运人。 3.托运人名称(name of the shipper) 托运人属于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记载其名称也是非常必要的。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如果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提单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方可转让。 4.收货人名称(name of the consignee) 收货人自取得提单之时起,便成了提单的关系人,有关收货人名称的记载方法因不同需要而有所不同,如记名提单直接载明收货人名称;指示提单只载明指示人名称,也可只记"指示"字样,即由托运人指示。 5.通知人名称(name of the notified party) 在记名提单上就没有必要再填上通知人名称。在指示提单上,通知人栏中托运人会写明通知人的名称、地址和公司名称,通知人一般为预定的收货人或收货人的代理人。 6.装货港、卸货港和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port of discharge, port of transshipment)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样本及中文解释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如下:

1、托运人(Shipper)。即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委托运输的货主,即发货人。在信用证1 / 4 支付方式下,一般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为托运人。另外,根据《UCP500》第31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受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第三者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 2、收货人(Consignee)。收货人要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来填写。一般的填法有下列几种:(1)记名式:在收货人一栏直接填写上指定的公司或企业名称。该种提单不能背书转让,必须由收货人栏内指定的人提货或收货人转让。 (2)不记名式:即在收货人栏留空不填,或填“To Bearer”(交来人/持票人)。这种方式承运人交货凭提单的持有人,只要持有提单就能提货。 (3)指示式:指示式的收货人又分为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两种。 不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Bearer”,又称空白抬头。该种提单,发货人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才能转让。背书又分为记名背书和不记名背书(空白背书)两种。前者是指在提单背面填上“Deliver to ×××”“Endorsed to ×××”,然后由发货人签章;后者是发货人在背面不做任何说明只签章即可。记名背书后,其货权归该记名人所有,而且该记名人不可以再背书转让给另外的人。不记名背书,货权即归提单的持有人。 记名指示,是在收货人一栏填“To Order of Shipper”,此时,发货人必须在寄单前在提单后背书;另外还有凭开证申请人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Applicant”,在收货人栏就填““To Order of ×××Co”; 凭开证行指示,即L/C中规定“To Order of Issuing Bank”,则填“To Order of ×××Bank”。 在实际业务中,L/C项下提单多使用指示式。托收方式,也普遍使用不记名指示式。若作成代收行指示式,事先要征得代收行同意。因为根据URC522中第10条a款规定:除非先征得银行同意,贷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亦不应以银行或银行的提定人为收货人。如未经银行事先同意,贷物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的指定人为收货人,然后由银行付款或承兑后将货物交给付款人时,该银行并无义务提取货物,货物的风险和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3.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原则上该栏一定要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被通知人即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货到目的港后承运人凭该栏提供的内容通知其办理提货,因此,提单的被通知人一定要有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供承运人或目的港及时通知其提货。若L/C中未规定明确地址,为保持单证一致,可在正本提单中不列明,但要在副本提单上写明被通知人的详细地址。托收方式下的被通知人一般填托收的付款人。 4.船名(Ocean Vessel)即由承运人配载的装货的船名,班轮运输多加注航次(V oy.No.)。 5.装运港(Port of Loading)。填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名。L/C项下一定要符合L/C的规定和要求。如果L/C规定为“中国港口”(Chinese Port)此时不能照抄,而要按装运的我国某一港口实际名称填。 6、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原则上,L/C项下提单卸货港一定要按L/C规定办理。2 / 4 但若L/C规定两个以上港口者,或笼统写“××主要港口”如“European Main Ports”(“欧洲主要港口”)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或填明具体卸货港名称。 如果L/C规定卸货港名后有“In Tiansit to ××”只能在提单上托运人声明栏或唛头下方空白处加列。尤其我国只负责到卸货港而不负责转运者,不能在卸货港后加填,以说明卖方只负责到卸货港,以后再转运到何地由买方负责。另外,对美国和加拿大O.C.P(Over1and Common Points)地区出口时,卸货港名后常加注“O. C. P ××”。例如L/C规定:“Los Angeles O. C. P Chicago”,可在提单目的港填制:Los AngeIes O. C. P;如果要求注明装运最后城市名称时,可在提单的空白处和唛头下加注“O. C. P. Chicago”,以便转运公司办理转运至“Chicago”。 7、唛头(shipping Marks /Marks &Nos.)如果信用证有明确规定,则按信用证缮打;信用证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的简单论述

海运提单的功能与作用 一、提单简介 1、提单的概念 提单(Bill of Lading,B/L)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尤其是件杂货班轮运输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证。根据《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2、提单的内容 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提单的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 (1)正面内容 根据1993年7月1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3条的规定,提单正面应记载以下各项: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船舶名称;托运人的名称;收货人的名称;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受货物的日期;卸货港;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文件货物地点;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运费的支付;承运人或者其代表。 我国《海商法》第73条还同时规定,“提单缺少本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提单正面记载的事项,在法律上具有初步证据。 (2)背面内容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在全式正本提单的背面,列有许多条款,其中主要有: 定义条款(DEFINITION CLAUSE);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责任期限条款(DURATION OF LIABILLITY);包装和标志(PACKAGES AND MARK S);运费和其他费用(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自由转船条款(TRANS HIPMENT CLAUSE);错误申报(INACCURACY IN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SHIPPER);承运人责任限额(LIMIT OF LIABILITY);共同海损(GENERAL AV ERAGE-G.A.);美国条款(AMERICAN CLAUSE);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ON DEC K CARGO,LIVE ANIMALS AND PLANTS)。 3、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可以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 (2)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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