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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

管理办法

目录

总则 (4)

业务部分 (9)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9)

第一节一般规定 (9)

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9)

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11)

第二章机构管理 (13)

第一节一般规定 (13)

第二节机构设置 (13)

第三节机构职责 (13)

第四节机构入网 (16)

第五节机构退网 (17)

第六节机构撤并 (18)

第三章人员管理 (1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9)

第二节岗位设置 (19)

第三节岗位职责 (20)

第四章术语 (29)

第一节国债业务 (29)

第二节基金业务 (33)

第三节理财业务 (35)

第五章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 (38)

第一节一般规定 (38)

第二节国债业务 (39)

第三节基金业务 (42)

第四节理财业务 (44)

第六章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 (48)

第一节一般规定 (48)

第二节国债业务 (50)

第三节基金业务 (52)

第四节理财业务 (54)

第七章风险管理 (57)

第一节风险管理的目标及原则 (57)

第二节风险种类、风险防范的机制及措施 (59)

第三节内部风险的监管及处罚 (72)

第四节事后监督 (74)

第八章差错处理 (81)

第九章业务单证及档案管理 (84)

会计部分 (86)

第一章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86)

第二章期终处理 (90)

第一节日终处理 (90)

第二节年终决算 (91)

第三章会计公共管理 (92)

第四章罚则 (92)

附则 (93)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各项业务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基金管理公司专户理财业务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财类业务是中国邮政储蓄未来发展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依托邮政储蓄网络和金融客户资源,塑造专业的理财队伍,建设完善的理财类业务系统,统一规划理财类产品开发,建立统一标准的理财类服务流程,实施规范统一的客户服务标准,打造我行优质理财类业务品牌。

第三条理财类业务属于全国性中间业务,包括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人民币理财业务和代理保险业务,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统一开办、统一应用、统一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须经上级授权后方可开办业务,并同时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本办法的规定仅针对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人民币理财业务。

第四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在开展理财类业务时,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应充分认识和分析理财类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制定并执行严格的风险管控制度,确保企业利益、客户利益不受损失,维护金融行业的信誉及形象,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第五条按照业务类型,理财类业务包括代理国债、代理基金、人民币理财业务;按照客户类型,本办法包括个人和机构理财类业务。其中代理基金和人民币理财产品可以向个人和机构客户销售,国债产品包括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两种,凭证式国债可以向个人和机构客户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仅对个人客户销售。

第六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系统(原基金代销系统,下同)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和技术优势,实现理财类业务(含代理国债、代理基金和人民币理财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信息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的计算机应用系统。

第七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负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理财类业务系统功能的增加和变更;若该系统无法满足要求,需要对系统进行改造,一级分行(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应提出详细的业务需求上报总行,由总行统一安排实施。

第八条代理国债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用本行

债券柜台系统,为投资者提供的国债认购、付息、兑付等服务。本办法所称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取得国债承销资格的商业银行面向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凭证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包括储蓄国债(电子式)、凭证式国债两种。

第九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接受基金管理公司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经营行为。

第十条人民币理财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根据客户需求和对风险的偏好及承受能力,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综合运用邮政金融资源自行开发销售人民币理财产品或接受金融同业委托,代销其理财产品,并以此为基础将适合的金融产品进行组合,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的业务。

第十一条专户理财业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特定客户为中心,根据特定客户的需求和对风险的偏好及承受能力,通过掌握的客户信息,分析客户财务状况,根据客户投资需求,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投资理财服务的业务。形式包括与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的集合理财计划、信托计划等。

第十二条专户理财产品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分为自有专户理财产品和代理专户理财产品;根据客户数量不同,分为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和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

的资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第十三条根据客户数量不同,代理基金专户理财产品分为一对一代理基金专户理财产品和一对多代理基金专户理财产品。

第十四条根据发行主体不同,人民币理财专户理财产品分为自有专户理财产品和代理专户理财产品;根据客户数量不同,分为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和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

第十五条私人银行业务是指为我行高端个人客户提供的专业化金融理财服务。我行高端个人客户是指个人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基金、理财产品、投资型保险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信托集合计划、股票等)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客户。

第十六条为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理财类业务规范经营及资金安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机构的理财类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检查。各一级分行根据本分行实际情况制定定期检查计划,要求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1次。

第十七条本办法分为业务准入、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术语、个人理财类业务处理、机构理财类业务处理、风险管理和差错处理九个部分分别对理财类业务相关内容进行规范。

第十八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经办理财类业务均适用本办法。

业务部分

第一章业务准入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为强化风险防范管理,理财类业务的开办实行审批、授权方式,业务的停办实行报审、批准方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未经上级授权不得开办理财类业务。

第二十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统一负责理财类产品的管理。各级机构未经总行批准不得擅自销售其他理财类产品。

第二节机构准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行业务准入管理:

一、负责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开办理财类业务所需要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完成理财类业务开办资格和业务准入手续的各项申报工作。

二、负责对各一级分行开办理财类业务的统一授权。

三、负责受理一级分行有关停办理财类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受理已停办理财类业务的一级分行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报监管部门备案。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办理

理财类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分行暂停开办或停办理财类业务。

六、负责协调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各一级分行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二十二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业务准入管理:

一、在取得上级机构开办理财类业务的授权后,对下级机构进行理财类业务开办的授权。同时,将取得的上级机构的授权文件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二、负责受理下级机构有关停办理财类业务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批复文件报上级机构及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三、负责受理已停办理财类业务的下级机构要求恢复开办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批复;同时,将相关文件报上级机构及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下级机构办理理财类业务的经营行为,如发现有重大违规操作、资金案件等需暂停开办或停办的经营行为时,有权责令相关机构暂停开办或停办理财类业务,并将相关文件报上级机构及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五、负责协调与同级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协助下级机构与同级监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不含一级支行)。

第二十三条二级支行及其他柜台办理场所准入管理:

一、理财类业务柜台办理场所包括我行的二级支行及具备监管部门要求资格并获总行许可的其他业务地点。

二、承办理财类业务的二级支行应取得上级机构的开办授权书。同时,在理财类业务处理系统中具有相对应的机构和业务处理权限。所有开办基金业务的柜台办理场所应至少有一名持有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或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的销售推介人员,并公示持证人员信息。

三、严格执行上级分行有关理财类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合规进行理财类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

四、二级支行开办的理财类业务种类不得超出总行规定的范围。

五、二级支行理财类业务的停办以及停办后的恢复开办,必须事前申请,经上级机构批准后方可停办或恢复开办。

六、二级支行在获得开办对公业务资格后,即可办理机构理财类业务。个人柜台只能办理个人理财类业务,对公柜台只能办理机构理财类业务。

第三节人员准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理财类业务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一、对理财类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严格遵守银行业制定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守则;

三、严格遵守我行理财类业务的规定和业务流程,严禁

各类违规越权操作;

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对有关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总行及其一级分行基金业务负责人、业务管理人员应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基金)。

第二十五条理财类业务营业人员资格要求

理财类营业人员包括二级支行的支行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及理财经理。

一、对理财类业务活动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要求等,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

二、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和我行制定的理财类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严格遵守理财类业务的操作流程,严禁各类违规越权操作;

四、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活动的人员,须取得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或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基金)。

五、参加过理财类基础知识和业务处理系统操作培训,能进行理财类业务的日常处理和操作,熟悉我行销售的理财类产品。

第二十六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机构应建立理财类业务培训体系,持续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理财类业务知识、营销技能、客户关系维护和业务系统等培训,有效维系从业人

员,确保人员的稳定性;进行动态的评估与资格认定,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推进理财类业务顺利发展。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理财类业务涉及机构包括内部机构与外部机构。内部机构是指我行各级机构,外部机构是指与我行签订协议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指机构均为内部机构。内部机构入网需具备业务准入资格,并经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外部机构入网由我行总行统一管理。

第二节机构设置

第三十条我行理财类业务,要在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理财类业务的规划、开发、管理、营销、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一条各级理财类业务部门应明确职责。

第三节机构职责

第三十二条总行职责

一、负责对理财类业务进行统一规划、部署、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制定;

三、负责办理理财类产品和业务资格的准入;负责对下

四、负责全国范围内理财类业务的宣传、营销策划与品牌创建;

五、负责理财类业务功能场所标准的制定;

六、负责对全国理财类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七、负责理财类业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管理、人员培训、队伍建设与稳定工作;

八、负责理财类业务计算机应用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应用及系统维护与升级;

九、负责在系统内维护理财类业务的业务参数;

十、负责理财类产品的设计、研发,策划与协议的签订;

十一、负责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十二、负责受理理财类业务的投诉;

十三、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构理财类业务的规划和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报上级机构,负责辖内理财类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贯彻实施理财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并制定实施细则;

三、负责向上级机构上报开展理财类业务准入的申请,

四、负责理财类业务品牌在辖内宣传、理财业务的营销策划与组织实施;

五、负责按照上级机构标准建设理财类业务功能场所,并将建设情况上报上级机构;

六、负责对辖内理财类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内理财类业务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人员培训、队伍建设与稳定工作;

八、负责辖内理财类业务计算机系统的应用及日常维护;

九、负责辖内理财类业务客户信息的管理和应用;

十、负责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品需求,协助总行开发理财类产品;

十一、负责与银监会、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

十二、负责受理理财类业务的投诉;

十三、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二级支行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务开展要求;

二、负责理财类产品的介绍、宣传、营销和销售;

三、受理理财类业务的咨询、投诉;

四、负责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异常问题和差错及时上报上级机构;

五、其他职责。

第四节机构入网

第三十五条申请入网的各级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已完成计算机系统和终端的建设或改造;

二、已完成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三、已做好对外宣传公告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开办理财类业务的二级支行应保证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五、开办机构理财类业务的二级支行应保证已经获得办理对公业务的资格。

第三十六条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预联入网的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开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申办/申退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申请报告。其内容包括:中间业务种类、拟入网时间,系统准备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宣传公告准备情况,网点建设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三)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审批

对各级机构的开办申请,上级机构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机构予以批准,并进行相关维护。

第三十七条申请入网的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和要求开办业务,负责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如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联网理财类业务或不按批准时间开办业务的,管理部门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申请入网的机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批准时间开办业务,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五节机构退网

第三十八条入网机构退出理财类业务系统,需经上级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办业务。

第三十九条入网机构如未能按要求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出现差错率过高或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等,上级机构有权强制执行该机构退网。

第四十条拟退网机构须结清因联网交易与其他联网机构产生的资金清算,差错处理、客户账户和资金清理以及其他所有遗留问题。

第四十一条申退流程

一、提出申请

退网的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间业务申办/申退申请

表》,格式见附件;

(二)退网报告,内容包括:中间业务种类、申退原因,拟退网时间,业务现状,以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二、审批

(一)对各级机构的退网申请,审批机构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二)上级机构在批准机构退网后,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正式退网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对批复同意退网的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宣传公告工作。

第六节机构撤并

第四十三条在撤消网点前,网点及其所属的县市、地市机构需要完成相关会计账务处理,工作流程及要求参见会计业务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新建网点开办基金业务前准备工作:

一、在保险统一柜员系统中注册新建网点及相应的支行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注册后分别在保险系统和基金系统中同步。需将新旧机构号码对照表发送给基金总中心。

二、网点进行营业参数下载。

三、完成相关会计工作,流程及要求参见会计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四十五条各级理财类业务管理部门及邮政储蓄网点的理财功能场所,须设立相应岗位,每个岗位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

各级分支行应做好理财类业务各岗位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各岗位人员信息。若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备,通知下级机构,并更新系统信息。

第四十六条各级理财类业务从业人员要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和岗位实践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第四十七条各级理财类业务从业人员每年的培训时数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二节岗位设置

第四十八条管理部门岗位设置

一、总行设立业务主管岗、业务管理岗、产品研发岗、风险管理岗、营销管理岗、项目评审岗、培训管理岗;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应设立业务主管岗、业务管理岗、营销管理岗、项目评审岗、培训管理岗;

三、一级支行应设立业务主管岗、业务管理岗、营销管理岗、培训管理岗。

第四十九条二级支行个人业务岗位设置

一、支行长

二、个人综合柜员

三、个人普通柜员

四、理财经理

第五十条二级支行对公业务岗位设置

一、支行长

二、对公综合柜员

三、对公普通柜员

四、理财经理

其中,对公普通柜员和对公综合柜员只在能开办机构理财类业务的网点设置。

第五十一条各级分行直属支行的岗位设置均参照二级支行。

第五十二条各级管理部门应针对各类理财业务分别设置相应的岗位。各岗位的人员配置可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采取“一岗多人、多岗一人”等人员配置方式,但业务主管岗和其他岗位不得兼任。二级支行各岗位不得兼任。

第三节岗位职责

第五十三条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业务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操作人员岗位职责,将风险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十四条各级管理部门要本着促进产品营销、提升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的原则,建立具体的业务奖惩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邮储银行员工优质服务心得体会

为民服务从我做起 邮储银行员工优质服务心得体会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不知不觉,我来到邮储银行工作已有多年。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客户需求的多元化,优质服务已成为邮储银行赢得行业信誉的主要条件、争取客户的主要方式、对外竞争的主要手段、取得盈利的主要途径。我们的邮储银行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我们要做到的是做老百姓最贴心、安心、省心的金融机构,以服务、更好的服务、卓越的服务、完美的服务回报大家。当然这需要我们每个工作人员的努力。 员工形象是邮储银行的第一“门面”。柜台是邮储银行与客户面对面沟通的桥梁,是客户真正认识邮储银行的开始,整洁统一的服装和举止大方热情的问候语,会给顾客留下一个良好的第一印象。每一个员工就是一个“服务点”,许多的“服务点”形成了“服务面”,会反映出邮储银行良好的管理水平和全新的精神面貌。 作为站在邮储银行第一线的一名普通员工,我们要想赢得客户好评,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做到以下方面:一是服务纪律。每位营业人员都应佩戴胸章,实行星级

管理,以区别服务差别。营业前,营业人员应准备好一切办公物品,切忌在客户到来后匆匆收拾、东翻西找、慢条斯理、更衣洗杯、怠慢顾客。营业期间,坚守岗位,营业人员在工作中不能光埋头工作,而应时刻注意客户的需求,先外后内,切忌顾此失彼。营业人员不能带情绪上班,要是保持良好的心态,把微笑献给顾客,要知道“无人能从争辩中赢得客户”,因为我们每天要接待无数顾客,营业人员发出的第一声“谢谢”和第100次“谢谢”要同样发自内心,才能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二是服务态度。顾客走到柜台前营业人员应站立接待,主动招呼,把“您好、欢迎光临、请、谢谢、再见、走好”等礼貌用语常挂嘴边,以拉近与顾客之间的距离。每当客户走进或走出营业厅时,营业人员笑脸相迎地说上一句“欢迎光临”或“谢谢光临”,“请保管好款物”,下雨时附上一句“路滑请慢走”之类地问候或咐嘱,会给顾客一种亲切之感,更带有几分人情味。 三是业务介绍。营业人员要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主动、热情、耐心地介绍本机构开办的金融业务品种,在向顾客介绍业务时语言简单清楚,避免使用专业名词,令客户不易理解,讲解时语气要肯定、准确、突出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当顾客对金融业务不了解想工作人员咨询时,尤其是一些刚开办办的新业务,营业人员应本着顾客永远是对的,我们永远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理财业务销售专区和双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误导销售和违规销售理财业务的行为,实现理财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销售专区是指在网点中设立的相对独立的、用于销售自有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专门区域。销售专区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专区是隶属网点并需要进行物理隔断的区域。 (二)在专区周边位置须贴有“理财专区”字样的标牌。 (三)专区内须以桌签、标牌等方式,在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对客户进行重要提示,提示内容包括理财业务查询、理财业务相关风险和咨询投诉电话等。 第三条理财业务查询是指个人客户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在XX银行的任一网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明细情况进行的查询。 第四条办法所称的理财业务双录是指在理财专区内配置电子监控设备,实现对理财产品销售过程同步进行的录音录像。双录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监控设备须在理财专区内进行进行配置,连接到电脑上的电子监控设备须设定用户名和密码。

(二)电子监控设备须做到录制的内容清晰完整,即录像画面可清晰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面部特征,录音内容可明确辨别网点员工和客户的语音表述。 第五条在理财专区对理财业务进行双录的客户,仅限于在XX银行所辖网点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客户需要购买理财产品前,柜员须征得客户同意,并填写《XX银行理财产品双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后,才可在理财专区内进行双录。 第七条《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当日的销售凭证装订,一份在销售网点专夹保管。 第八条进行双录前,由柜员打开理财专区的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确认设备已正常运转和录制画面清晰完整后,按照《承诺书》的内容,与个人客户进行问答过程的录制。 第九条双录完毕后,柜员对双录文件进行命名编辑,编辑内容包括网点名称、柜员名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代码、客户名称等,编辑内容须完整准确。 第十条双录文件在连接双录电子监控设备的电脑存储后,于当日晚间上传至服务器,进入双录管理系统。各行社可在双录文件存储网点查询,也可通过双录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进行查询。 第十一条所有的双录文件都已进行加密处理,各行社

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银行发售理财产品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理财业务活动的管理,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防范理财资金运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xx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主要包括针对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发售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第三条我行发售理财产品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遵循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依法合规、审慎尽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总行资金经营部下设的理财中心为我行发售理财产品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与总行有关部门建立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按本办法组织业务流程。 理财中心负责整体协调理财产品的研发、定价、风险管理、资金的管理运用、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各环节协调工作。 资金经营部应定期向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汇报上一年度的理财业务经营情况,汇报频率为每年一次。 第五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发售理财产品中涉及的合同、协议等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发售理财产品的整体合规性,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防范法律风险。 第六条xx银行资金经营业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发售理财产品的最终审查及审批。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产品研发、定价、风险管理、业务合规、销售、资金运用及管理、账务处理、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设计方案及实际执行情况等。 第七条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主要负责理财产品合同印制、组织专职营销人员进行理财产品宣传、销售,理财产品销售制度制定、专职营销人员的管理培训工作、理财合同保管以及客户理财产品需求调研、客户资料搜集、客户资金来源确认等。 第八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账务处理。 第九条总行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内部审计,负责向董事会和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提交年度理财业务审计报告。 第三章业务流程 第十条理财产品的研发 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产品需求采集,产品研发,根据市场需求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研发设计并确定当期理财产品的发售额度、产品期限、资金投向及收益水平等环节。 理财中心依据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金融业务部提供的我行个人客户或机构客户对理财产品需求情况以及在了解整体理财市场状况的基础上,拟定合适的理财产品发售方案,出具详细的理财产品发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邮储银行分行食堂服务方案

邮储银行分行食堂服务方案浙江置业公司目前拥有一支餐饮服务专业的、具有近20年餐饮服务经验的管理团队、有特一、特二、特三、主厨、面点师等专业技术余50人。公司针对滨江省公司新大楼日后的就餐需求及一定程度上的特色服务、公司物业管理部餐饮服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大楼内工作人员提供以本土家菜系列为主的一些土家菜、家常菜和浙江各地的浙菜体系。我们将根据业主的需求和浙江各地的不同口味、烹饪出具有代表性符合各地口味的特色地方菜。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完善我们的特色服务,特列具体方案如下: 一、物品的采购: 1、由我公司供应中心负责采购工作。 2、由属地厨师长每日开列日耗品清单、适时提前开列大宗物品和批量食品交公司供应中心及时采购,供应中心应做到品种对路,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数量适当,购货及时,努力降低采购成本。并自觉接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分行的监督。 二、物品的验收及保管: 1、由属地负责采购物品的人员负责验收和数量清点。 由属地值班厨师对接收的物品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严把食品质量关,采购的物品(生鲜菜除外)必须有“三名”(厂名、品名、产地名),“三期”(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三证”(卫生或经营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出厂合格证)认真核对食堂所有采购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面监督物品质量,确认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

在采购单据上签名。 2、采购物品经验收后方可入库保管,同时由保管员向供应中心(供货商)索取采购物品的合格证或检测报告,对三无产品或不合格食品,仓库保管员可拒绝签字入库。 3、由属地(管理处)将不定期对物品的验收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内部管理: 1、厨师长应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将食品分类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2、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由厨师长统一协调,厨师长要根据员工的就餐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调配饭菜。餐后由厨师长及服务领班组织从业人员对操作间、餐厅、餐桌椅进行清扫、清洗。夜间要对操作间和餐厅进行紫外线灭菌处理。 3、食品加工要加强计划性,建立每周食谱制,制定食品质量标准,建立各项操作规程,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做到食品加工时间省,损耗小,质量优。 4、食品供应坚持文明服务,建立服务规范,改善服务方式,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间,努力为员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5、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员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及答案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公司业务考试试题样卷(答案在最后一页) 一、填空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业务对账管理办法主要规范式本行与{ }之间的对账 2、对账工作遵循账务核算与对账相分离,()与()相分离的原则 3、明细对账单是记载账户明细账、用于对账对象逐笔勾对账务的() 4、对账可以采取()和()办理 5、各行应在每月()打印余额对账单,并在()工作日内发出,同时按协定约定期限发送明细对账单 6、向客户发出余额对账单,应要求客户在对账截止期后()内反馈对账回单 7、对账中发现不符账项,应于()内查明原因 8、在集中对账模式下,由()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 9、分行后台负责集中打印纸式对账单寄送纸式对账单,监督调整(),汇总统计对账结果等 10、余额对账单及明细对账单上须()以明确责任 11、与客户对账,客户应加盖() 12、与客户纸式对账可采取邮寄送达、外包送达、()及()等四种发送方式 13、与单位客户对账,应与客户签订()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4、对账客户连续二期未反馈的,应并()对账 15、对账资料按网点、对账对象序时整理,专夹保管,按年装订,作为会计档案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年 16、机构的日常管理主要分为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和()日常管理两部分 17、柜员密码每()天须修改一次,否则不能进行正常交易 18、网点人员配置按()指引执行 19、营业机构柜员的换岗、离职变更需由()向县支行提出书面申请 20、公司业务各类柜员必须在系统中注册()的柜员信息 21、公司业务系统柜员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柜员号由()位数字组成 22、新增柜员经核实审批后,均由本级机构管理平台综合主管授权()进行操作 23、公司业务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的准入,要按

法律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共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披露充分。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

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 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客户只能购买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类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一类是销售文件,指需要客户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如实、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制度细则

市商业银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的岗位职责和销售行为,促进本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暂行)》、《市商业银行基金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市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行理财、基金、保险产品销售人员是指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代销的理财产品、代销基金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向个人客户宣传推介、销售的营销人员。 第二章销售人员的准入条件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共基础》和《个人理财》两门科目,或具备本行零售客户经理资格; 基金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基金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两门科目; 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保险销售资格,即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组织的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获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销售人员行为准则 第四条产品销售人员从事产品销售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具备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条产品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产品时,应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第四章销售人员业务办理流程 第六条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在为客户推荐理财产品时,应按以下下流程进行: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应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提示客户在本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介绍本行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尤其要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理财业务的管理,保障理财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是指我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理财服务活动。 第三条从我行理财业务管理全流程角度,理财业务组织框架分为前台、中台、后台。前台指理财业务销售部门,主要指以零售银行部为主的对私渠道,以公司银行部为主的对公渠道和以金融同业部为主的同业渠道。中台理财业务管理部,并和资金资本市场部、投资银行中心共同承担产品研发职能,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合规审计部、法律保全部等风险管理部门提供风险支持。后台清算、核算和系统支持部门(会计部、结算运营中心、托管中心、信息技术部等)分别负责会计核算、资金清算、运营操作、托管估值、系统统筹开发等职责。 第四条我行理财业务的开展遵循“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前中后台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建设“分散的前台、强大的中 —1—

台、集约的后台”,推动和加强全行理财业务管理,有效控制理财业务风险,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是指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机制,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全业务流程再造的管理理念,通过在管理、核算、销售、品牌等方向的统一,实现全行理财业务“一盘棋”,以满足业务发展、满足监管要求、满足风险控制需要。 第六条“前、中、后台分离”主要指产品销售与研发设计的分离,销售组织与资产统筹的分离,中台管理与后台参数设置及维护、资金清算的分离。“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主要指通过对公渠道、对私渠道和金融同业渠道分别实现公司客户、对私客户、同业客户的维护。 第七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研发部门是按照总行授权负责进行理财业务洽谈、方案设计、研发报告编制、合同签署等的部门或机构;理财业务销售部门是指按照总行授权负责理财业务销售管理、营销规划、销售考核、客户投诉等的部门或机构。 第八条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自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包括不限于代销、代为推广、代收代付、代为推介等)、产品研发、投资交易、系统设置、核算清算等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总行管理部门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二章理财业务相关部门、机构及职责 —2—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doc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2013年4月)7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2013年4月19日在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增加投资收益,防范资金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业务”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自有资金或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须报经公司审批。 第四条公司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的交易资金为公司闲置资金,其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指引或规定执行,详细披露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以及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理财产品。 第二章审批程序 第五条单项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此限额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应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原则上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理财业务经办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现金流等情况,结合理财标的状况等因素合理选择理财产品。财务部负责人为理财产品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

邮储银行服务工作创新金点子

邮储银行服务工作创新金点子 西夏区支行王丽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面对目前金融市场同质化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严峻形势,我行又作为比较年轻的商业银行,在新产品开发,后台系统应用支持、效能管理、服务创新上应该另辟蹊径,走一条差异化特色发展的新路。我们每位员工都是银行的主人,思行忧行应该是我们的自觉意识,积极奋进,建功立业是我们的责任,让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是我们的共同愿景。现针对我行目前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六点创新意见。 一是在服务功能上创新。应进一步优化我行的网上银行服务,开发单独的信用卡积分商城手机APP,在该商城中既加入积分兑礼商品,又要促进信用卡积分换购活动。我们应加强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紧密合作,增强我行网银的多渠道支付功能。我们也可不断升级我行ETC业务,将传统的先充值后消费改成贷记卡业务,用相关严格的遴选标准制度,去选择高品质客户发放贷记卡ETC业务,让其先消费后还款,既方便客户体验,又增加我行信用卡拓展渠道。采用消费积分换取不同的奖品,在信用卡市场分得一杯羹的同时,提高银行的知名度。我行还可以发挥网点多的优势,进一步拓展现

有的产品功能,如与市政府合作,推出市民卡服务,集“水、电、气、保险、公交”等各项功能于一体。能把营业大堂内设置的网上服务体验区以及产品功能演示区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在服务手段上创新。我行可以学习中国电信客服服务模式,通过校验客户身份信息,直接办理业务的方式,利用电话银行深入服务,包括业务咨询,理财服务,产品销售等,全部使用人工接听服务,因为有些客户不使用网银业务,这样可以增加一个不亲临网点办业务的渠道,既方便了客户,缓解柜面解释的压力,也可提升电话银行服务效率。 三是在服务方式上创新。可以将柜面业务分为现金类业务和非现金类业务,将理财、保险、基金等专业服务性业务纳入非现金柜台,撤掉玻璃,拉近与客户之间的交流距离,进行深度营销和服务。增强客户分层次服务和分流优化升级。满足不同客户的差异化需求,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有效客户,尽量减少服务成本客户的时间。另外,我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客户需要销户自己不怎么常用的批量代发卡,该批次卡不但没有余额沉淀,而且影响客户卡片管理。由于此类卡上基本没有账户余额,通常会增加我行系统管理成本,但在客户销户时,会经常因为存在中间业务加办关系而无法销户,前台柜员无从撤销该关系,即就是选择撤销此关系手续也非常繁琐,通常都会引起客户非常不满,甚至投诉发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与盈利模式

一、业务类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三农业务、理财业务。 个人业务 储蓄存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外汇、信贷业务、投资理财 公司业务 公司存款、公司结算、现金管理、票据业务、公司融资融信、小微企业、公司理财、托管业务、贸易金融(国际业务) 三农业务 传统农户小额贷款、农机购置补贴贷款、传统商户小额贷款等 理财业务 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国债、证券资金存管业务 二、盈利模式 邮储银行的战略重头戏在于零售信贷业务,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000亿元,其中小额贷款笔均约6万元。转型之初,邮储银行的“创业难题”,是尽快为其存在央行、高达万亿元的资金找到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邮储银行选择了大型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近年来的业务发展路径是“从两端到中间、供应链一线牵”。两端业务即小额贷款和批发业务,中间即公司信贷业务。“总行提供全行主要的收入来源;分行来奠定未来发展的业务基础、客户基础、品牌基础、产品基础、信贷发展策略。” 一端的模式是强总行,总行集中更多资金做好批发业务,包括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同业,包括大企业贷款。几百人集中管理全行资产的70%-80%,这需要一支高素质、高度专业的人才队伍。 另外一端是分行,主做小额贷款,越小越好。“为什么做‘小’,第一,没有竞争,或者竞争还并不充分;第二,客户群体非常广泛;第三,信贷风险分散,因为额度低、金额小、又分散,即使出点问题,对全行影响也不大。”吕家进说,“从‘小’入手,小额单户农户单笔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商户贷款单笔一般不超过10万元,从商户贷款慢慢过渡到小企业,然后到中型企业、大型企业。” 目前邮储银行的零售、公司、资金同业三大业务板块中,利润贡献占比较大的是资金同业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财务信息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盈利能力指标(%) 总资产回报率(1) 0.55% 0.57% 0.63% 净资产收益率(2) 19.80% 23.19% 27.79% 净利息差(3) 2.85% 2.63% 2.68% 净利息收益率(4) 2.91% 2.68% 2.7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比营业收入 3.74% 4.12% 4.02% 非利息收入占比 3.21% 3.97% 4.29% 成本收入比(5) 45.05% 49.65% 48.72%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6) 0.64% 0.51% 0.36% 拨备覆盖率(7) 363.53% 382.96% 519.49% 资本充足率指标(%) 资本充足率(8) 9.56% 8.84% 10.38%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44% 7.72% —— 总资产回报率指标越高,表明企业资产利用效果越好,说明企业在增加收入和节约资金使用等方面取得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页脚内容1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页脚内容2

邮储银行服务工作总结

邮储银行服务工作总结 邮储银行服务工作总结范文一: 转眼间,201_年即然结束,下面我将201_年工作总结: 为了实现“用户满意第一”,我除保证每天提前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做到准点开门、满点服务之外,还时常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到单位上办理各类业务,主动向客户营销我行产品,如基金,国债,保险等;并做到解释简明扼要,浅显易懂,让客户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我行产品,接受我行产品。对优质客户,我基本使用的是“站立式服务”,且做到“来有迎声,走有送声”。此外,我还耐心细致地向客户讲解个人储蓄业务、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电子银行等个金业务,受到客户好评。今年以来,就曾受到客户口头表扬20余次,未接到过一次客户投诉,多次受到单位领导褒奖。 我始终坚持“工作第一”的原则,认真执行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上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时刻以“创新服务,持久服务”的服务理念鞭策、完善自已,以用户满意为宗旨,努力为储户提供规范化和优质的服务。在铜元局分理处注重对员工素质培养的今天,我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熟练掌握了原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认真主动地学习新业务,尤其钻研个金业务。在工作中他总能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给客户最满意的服务。全年来,我办理业务快速、准确,业务量一直处于全所前列,月平均业务量4500笔,如:在二季度,开理财金一户,金额一百万元,组织他行存款八十余万元。从____年至今一直担任业务主管,在储蓄所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我主动为所领导分忧,不计个人得失,长期放弃休息到所里加班,在工作中正确地起到了主管的模范作用。

本着为用户负责的服务理念,经过一年来的刻苦工作、学习和实践,我在今年二季度两次在南岸支行获得“最佳主管”荣誉称号、两次在分行评为“最佳核算质量”奖、二季度差错在全市排名第三。这些荣誉与成绩的取得,与分理处、储蓄所领导的培养和广大同事的关心是分不开的。 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业务技能的同时,我还注意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金融现代化的需要。我在工作之余进行自我充电,努力自学计算机技能。 通过这几年的工作,使我个人的综合素质得以提升,也锻炼得更加成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本着主人翁的态度,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爱岗敬业,吸取他人之所长、克已之短,一如既往地为本所的发展敬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我工作口号是:“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把优质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邮储银行服务工作总结范文二: 5月19日,我被调入人民路邮政储蓄,人民路邮政储蓄所是新建的作为省级示范窗口的网点。 人民路邮政储蓄所原名王褚邮政所,位于焦作市王褚乡,当时的网点东邻焦作市最大的建材市场,南靠商户聚集的果品批发市场,北部商铺饭店林立,所在街道又是一片大的居民区,地理位置的优越给王褚储蓄所的业务发展带来了便利,不仅余额增长稳定,商易通、保险、理财等业务的发展也位居市区各个网点前列,截至4月底,该网点的余额已经达到了3100万元,累计净增602.79万元。为了配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开展,我局领导经过仔细研究,最终在现在的人民路中段选址建设了新的网点,并于5月10日正式将原来的王褚储蓄搬至现人民路储蓄网点,正式对外营业。三个月以来,我们历经了人民路邮政储蓄所的坎坷和成长,取得了一些小小的成绩,但同时给我们更多的是工作上的一些感触。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与盈利模式

查看更多河南银行招聘考试信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与盈利模式 一、业务类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目前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业务、公司业务、三农业务、理财业务。 个人业务 储蓄存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外汇、信贷业务、投资理财 公司业务 公司存款、公司结算、现金管理、票据业务、公司融资融信、小微企业、公司理财、托管业务、贸易金融(国际业务) 三农业务 传统农户小额贷款、农机购置补贴贷款、传统商户小额贷款等 理财业务 理财、基金、保险、贵金属、国债、证券资金存管业务 二、盈利模式 邮储银行的战略重头戏在于零售信贷业务,目前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过5000亿元,其中小额贷款笔均约6万元。转型之初,邮储银行的“创业难题”,是尽快为其存在央行、高达万亿元的资金找到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邮储银行选择了大型零售商业银行的战略定位,近年来的业务发展路径是“从两端到中间、供应链一线牵”。两端业务即小额贷款和批发业务,中间即公司信贷业务。“总行提供全行主要的收入来源;分行来奠定未来发展的业务基础、客户基础、品牌基础、产品基础、信贷发展策略。” 一端的模式是强总行,总行集中更多资金做好批发业务,包括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同业,包括大企业贷款。几百人集中管理全行资产的70%-80%,这需要一支高素质、高度专业的人才队伍。 另外一端是分行,主做小额贷款,越小越好。“为什么做‘小’,第一,没有竞争,或者竞争还并不充分;第二,客户群体非常广泛;第三,信贷风险分散,因为额度低、金额小、又分散,即使出点问题,对全行影响也不大。”吕家进说,“从‘小’入手,小额单户农户单笔贷款一般不超过5万元,商户贷款单笔一般不超过10万元,从商户贷款慢慢过渡到小企业,

理财管理办法

理财管理办法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差不多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方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治理。 第二章差不多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奋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布、公平原则,充分揭示风险,爱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担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治理 第十一条本方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能够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治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正式版本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1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09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五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doc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13年3月)7 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的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金新农《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公司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而进行的中短期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银行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 第二章理财产品交易操作规则 第三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公司相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经营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机构的资质,对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安全性、低风险性、稳健型进行充分了解,努力确保风险最低。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规定的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履行相关审议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决定购买。 第四条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理财产品交易不得使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购买理财产品,且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量力而行,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严禁有故意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用于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 第三章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第七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购买理财产品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涉及资金交易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以内的(含30%),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连续12个月内,公司投资理财涉及资金交易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邮储银行服务与营销

* * * * * * * * * 中高端客户特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柜员服务规范》中规定营业中柜员办理业务时,应做到热情、主动、细心、周到、准确、快捷,并做到“四个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收付款有唱声系统自动提示为中高端客户或潜在的中高端客户;办理大额现金存取款或汇款;办理较大额度外汇业务;办理大额个人贷款(提前)还款;开立大额存款证明;购买大额国债等投资产品或保险产品;开立银证转账、外汇买卖、基金等交易账户;在我行办理公司业务的财会人员;出示我行或他行的VIP卡、信用卡金卡等;对理财业务、高端业务提出咨询;客户住址、工作地点为高档住宅或高级办公区域;客户的其他外观特征柜员对中高端客户服务的原则确保高效、准确地受理中高端客户在柜面要求办理的业务在柜台外排有长队的情况下,柜员与中高端客户的交流要简单明了,在取得客户同意后及时示意大堂经理或理财经理对客户给予深度服务在提供优先优质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客户的私密营业时间结束后柜员要:网点大堂经理网点大堂经理指在营业厅内以流动形式主动引导、分流客户,并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处理客户投诉和协助进行营销宣传的人员大堂经理应以规范的站姿站立在大门入口处,面带微笑迎接首批客户。如遇客户较多,应合理疏导客流引导分流客户,维持营业秩序做好业务咨询,提供优质服务。处理客户意见,维系客户关系。了解客户需求,创新服务手段。营销金融产品,拓展服务渠道服务职责对中高端客户服务的原则网点大堂经理营业终了后大堂经理作何服务工作营业网点女员工仪容仪表营业网点男员工仪容仪表营业网点规范员工上岗必须佩戴工号牌和摆放统一的服务标识牌新员工在工装尚未配发之前及实习生实习期间须穿着款式、颜色与工装相近的职业装,保持整体着装的协调一致网点员工行为举止要精神要饱满表情要亲切手势要标准站姿要挺拔坐姿要端庄行姿要从容蹲姿要文雅行礼(鞠躬)要大方十字文明用语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服务用语五忌忌谈话过长,喋喋不休,引起其他客户不满。忌泄露客户信息,遇客户账户资金不足或存取大额资金时,不可大声叫喊。忌泄露银行内部处理和审批程序,应保守银行商业秘密。忌背后议论客户,特别是不可议论客户的短处、长相、穿着和口音等,不可讥笑客户不慎之处。忌和客户开过分的玩笑,应注意分寸,保持庄重。不可谈论他人是非,不可谈论粗俗和低级趣味的话题,不要涉及对方不愿谈及的内容和隐私营业时间网点员工四不准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大声喧哗、上网娱乐、办私事,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不准吸烟、吃零食、打瞌睡。严禁酒后上岗。不准在营业区域内吃饭和娱乐。不准占用办公电话聊天。临柜员工不得当客户面拨打、接听手机、发短信由大堂经理负责,无大堂经理的,须指定专人负责投诉管理。营业网点所有员工均有受理客户投诉,以及在岗位处理权限内进行处理的责任营业网点的投诉管理,受理、处理、回复客户投诉,统计、分析、上报客户投诉处理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口头投诉、意见簿投诉、信函投诉、电话投诉等处理客户投诉要求认真、耐心、诚恳地受理客户投诉,在全面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妥善处理,尽量让客户满意。禁止推诿或采取粗暴的态度。要站在客户的立场上替客户考虑,能立即答复的要当场予以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客户。对超出本网点处理权限的投诉,应及时向上级服务管理部门报告。营业网点要及时跟踪投诉处理情况。处理客户投诉时,要对客户的投诉进行核实,开展详尽的调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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