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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加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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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月( )日 班级 姓名 智慧来自于每一次有价值的思考.

探究 对于任意数列{a n },等式:a 1+(a 2-a 1)+(a 3-a 2)+…+(a n -a n -1)=a n 都成立.试根据这一结论,求解下列问题.

已知数列{a n }满足:a 1=1,a n +1-a n =2,试求通项a n .

已知数列{a n }满足:a 1=1,a n +1-a n -3=0,则数列{a n }的通项.

【总结】形如)(1n f a a n n +=+用累加法(也叫逐差求和法):

(1)若f (n )为常数,即:d a a n n =-+1,此时数列为等差数列,则n a =d n a )1(1-+.

(2)若f (n )为n 的函数时,用累加法.

例1:已知数列{a n }中,a 1=1,对任意自然数n 都有11(1)n n a a n n -=++,求n a .

例2:已知数列{}n a 满足11211n n a a n a +=++=,,求数列{}n a 的通项公式。

练习:

1、.已知数列{}n a 的首项为1,且*12()n n a a n n N +=+∈写出数列{}n a 的通项公式. 答案:12+-n n

2、已知数列}{n a 满足31=a ,)2()1(11≥-+

=-n n n a a n n ,求此数列的通项公式. 答案:n

a n 12-

=

3、已知数列{a n }满足a 1=12

,a n a n -1=a n -1-a n ,求数列{a n }的通项公式.

浅论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物权法是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概念。德国民法创造出物权这个概念,此后产生了物权法。在当今世界,服务于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物权法必然要以保障财物的安全利用和自由流转为宗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在整个物权法制度和规范之中,体现物权立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是从总体上规定物权法基本走向、保障物权法主要任务得以实现的关键。物权法各基本原则作为物权法的“骨架”和有机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必然对整个物权法的内容、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因而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通说认为,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笔者认为,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其作为物权法基本原则这一统一的整体,在确保物权法立法宗旨和社会功能的实现中的互相呼应、互相补充、内在一致上,体现在规定物权法符合经济要求中的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上。因而研究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脱离物权法的本质要求及“三大原则”的内涵和法理意义,而应从该三个基本原则的立法基础方面入手,分析三者在立法基础上的联系,从而从原理上把握其在整个物权法体系上的相互关系。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基础物权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在于物权自身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要求。物权是支配型财产权,它的种类、内容、变动等与他人、社会和国家都有直接关系,只有通过物权法定,才能使物权归属明确化,使物权变动公开化,从而既保障了物权人的利益,也保障了社会其他成员和整个社会的利益,并使财产秩序透明化,从而保障交易的安全与便捷,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二、一物一权原则的立法基础一物一权原则以确保物权支配内容的实现为其存在基础。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为使这种对物的直接支配在事实上得以圆满实现,在法律上国家必须使其支配的客体的范围在客观上得以确定,并使其支配的外部范围明确化。一物一权使得物的权属确定明晰,简化了物权关系,抑制了纷争的发生,从法律上规范了对物的利用,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及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三、公示公信原则的立法基础物权是对世权,其变动涉及的范围大,不公示不足以明确物权的归属,不利于保护权利人。对那些不伴有外部表征的物权变动来说,若不公示,对利害关系人尤为不利,因此,物权变动的公示不仅涉及到物权人自身的安全,也是维护第三人利益的需要。而公信则赋予公示以法律效力,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得到保障,从而坚定了交易当事人对交易成功的信心,使交易安全得到保障,同时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在客观上刺激了经济活动,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四、结论由上述分析可见,物权法“三大基本原则”在立法基础上是相通的,三者在立法上有共同的目的,都是要保障商品经济中财物的安全利用和交易安全、便捷。在此框架下,三者相互呼应,分工协作,共同保障物权法主要任务的实现。物权法定原则使物权类型、内容明确化、法定化,从而规范了一物一权的内容及公示公信的内容、公示的方法,同时物权法定原则也为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如果物权的种类、内容没有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则一物一权、公示公信的权利内容会陷于不确定中,如此则一物一权之“权”者为何、公示公信之示“谁”信“谁”,都成为未定之数,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则实际成为空谈,物权关系即变得混乱无章。正是物权法定才使一物一权、公示公信在操作上成为可能;正是物权法定才使一物一权有了法律上的根源,使公示公信的内容趋于统一,使物权便于公示,并使公示公信的效力得到了保障。一物一权原则保证了财物权属的明晰化,从根源上减少了纷争发生的可能,使物权法定的效力得以落实,同时确保了公示公信的可靠,并使物权便于公示,规范了财物使用、流转秩序。若一物上有若干相冲突的权利,或者一权及于数物,则物权法定之法定功能弱化,从而失去了其原本意义及效力,公示也会陷于不稳定中,遑论公信。公示公信原则使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在财物流转中得以充分贯彻,使二者的效力、影响深及于财物流转中,使二者充分发挥其对商品经济活跃的交易行为的稳定作用。公示公信的内容即物权法定所“法定”的内容,并以一物一权为基础,确保了物权法定、一物一权效力的实现。由于公示公信往往体现在财物交易过程中,因而在交易中物权的公示公信使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始终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对物权法定、一物一权起

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记录

安全主题教育活动记录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主题教育活动记录 一活动主题:安全教育 二活动目的: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 三组织形式:集中学习 四:过程设计: (一)老师讲述安全事故的事例,引起学生对安全的重视 (二)学习安全知识: 1、要注意上学和放学时间,不要迟到,但也不能过早到校,或者过晚回家,以免出现安全事故。 2、如果学生有事须请假,家长必须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不来。 3学生不能带石头、刀子、剪刀、铁丝、棍子、打火机、鞭炮、汽油等东西进校,以免伤到人。(美术课老师要求带剪刀做手工除外,但是,应该买儿童专用剪刀,而且,用完了必须马上带回家。) 4不在外面随意买东西吃,注意饮食卫生,以免对身体不利。 5不到营业性的网吧、歌厅、录像厅等不利于儿童的公共场所去。不沉迷于电脑游戏,以免伤害身体,影响学习。 6禁止到金沙江边、鱼塘边、水沟边等危险的地方玩耍、游泳等。 7不单独外出,以免发生意外。如确需外出,须经过家长的同意,而且要在跟家长约定的时间内返回。 8不乘坐没有牌照的车船等。 9不到铁路边、电线下等危险的地方玩耍。 10不攀爬高处,不翻越围墙。 11记住家长的电话号码,以致于在必要的时候能与家长取得联系。 12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话,不与陌生人接触,避免上当。 13不玩电源插座、电器,不玩打火机、液化气等,以免触电或者发生火灾等。 14注意交通安全,要走人行道、天桥、地道,看红绿灯等,不要横穿公路,以免发生意外。 15注意课间安全,不疯打,不追跑,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推拉,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 16上体育课注意安全,穿运动鞋,在老师的保护下进行各类体育活动。 17 放学后必须马上回家,不在学校或者校外逗留。 (三)教师小结,提出要求和希望。 活动总结: 通过本次活动,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懂得了一些必要的安全意识,知道在生活中如何保护好自己,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 生。

2021年安全活动主题标语

安全活动主题标语 1、安全思想不牢靠,事后难买后悔药。 2、保安全千日不足,出事故一日有余。 3、安全警钟长鸣,伴君同行。 4、千忙万忙,安全莫忘。 5、事故在瞬间发生,安全从点滴做起。 6、下棋不走马后炮,防患且于未然时。 7、宁要一个保险活,不要十个瞎凑合。 8、安全严谨,事故出于松散。 9、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0、行车千里,安全第一;任务再重,安全不忘。 11、一时疏忽,一世痛苦;一朝不慎,终生遗恨。

12、安全是四化路上的"压道机",只有铺平道路,四化才能高速前进。 13、心中多一点警惕,家里少一分担忧。 14、生命与安全一线牵,安全与幸福两相连。 15、僵蛇没咬人不是本性和善,隐患未伤身绝非已经安全。 16、在岗一分钟,安全六十秒。 17、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18、安全中求高产一顺百顺,隐患里冒进一挫再挫。 19、有章不循闯大祸,事故早晚找上门。 20、预防预防,关键是防;防字当头,祸不临头。 21、事故的血流进智者心里,流在愚者的嘴上。

22、病树的医生是啄木鸟,隐患的医生是安全员。 23、一身安危系全家,全家幸福在一人。 24、只知道同情事故受害者而不吸取教训,下一次事故的受害者可能就是你自己。 25、安全发展,国泰民安。 26、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27、抓安全坚定不移,管安全理直气壮。 28、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杀人。 29、省工省劲一阵子,事故害你一辈子。 30、安全在心中,事故去无踪,心若无安全,事故非偶然。 31、严为安全之本,松为事故之源。 32、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是职工最大的福利。

《物权法》的法理学解读(一)

《物权法》的法理学解读(一) 关键词:物权法/立法价值/存在问题 内容提要:从价值层面看,《物权法》充分体现了党的新时期方针、路线和新修正《宪法》精神,以人为本,关爱民生,其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效发展的基本指导规则之一;物权法颁布,还使得我国财产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得以建立。从技术层面看,《物权法》又有诸多规则上的困惑,由于未确立一个统一的、逻辑严谨的物权变动模式,极易导致交易行为及裁判行为的困惑《;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未能表达“业主权”的内在机理,其不当之处显而易见;此外《,物权法》对社会生活条件下主体的诸多法权要求及成熟的理论遵从不够,特别是对民族性特质的法权关系缺乏尊重。一、价值层面上《:物权法》颁行意义深远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他地享受其利益的民事权利。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物权法》的颁行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一)《物权法》充分体现了党在新时期的方针、路线和新修正《宪法》精神,以人为本,关爱民生,尊重私权,就此而言,《物权法》颁行具有里程碑意义由于受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经济体制转轨的影响,在民事立法及社会生活中,重国家利益,轻私人利益,有诸多表现。传统经济和政治体制形成的“国家至上”、“国家中心”、“国家意志决定一切”等“国家本位主义”观念,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动。立法上对公权的保护在结构和逻

辑上多比较严谨,而对私权的保护则较为粗略。如在国家的宪法、刑法制度中,将国家的政权组织方式、国家机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国家经济秩序的保护等内容放在显要位置,而将私权主体的权利规范,规定于较次要的章节;即便在民法制度架构中,也多将国家利益及公权力的保护、维持规则置于显要之处。国家本位主义对当今民法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国家财产在规则中和市场交易中的特权。这种特权具体表现有:如无主财产的国家原始取得规则;遗产的先税规则、破产财产的先税规则;合同法中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认定规范;交往观念上的“合同工具”意识(合同成了为维护国家利益而实行的治理方式),1]等等。国家本位主义的形成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一是土地的君主所有或社会少数人所有这种体制。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源为少数人所控制,使得君主及地主阶级由拥有经济的控制权发展到拥有政治、文化、社会交往的管领权,进而造就了以君主为中心的国家利益的核心地位。二是偏重于战争的政权体制。在历史上,凡是偏重于战争、称霸的政权体制,多造就出“国家本位主义”观念。三是自然经济、村落社会的身份体制。村落社会的本性是身份关联,势必形成“家本位”思想。由无数个家族构成的社会必然要架构起金字塔式的“大家”,大一统的以皇权为中心的国家政权便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维护宗法家族地位与价值的责任。四是“以国为家”的法儒文化的精神影响。法家“重农抑商”和儒家“重农轻商”虽然实现价值取向的方式不同,但殊途同归。由他们的观念与思想的互补与相融,构造起“国家本位主义”为主干的封建专制体制的思想基

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3篇

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3篇 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3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校园法制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地一”的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作为今后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指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校园法制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在学校建立应急避险安全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着眼于全面提高在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安全意识。将主题教育活动与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良好校风、师风、学风的形成,通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人人规范行为,个个自我保护; 三、活动内容 学习法制安全知识方面: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应急避险知识手册》, 展示法制安全知识方面:通过开展征文、演讲比赛、知

识竞赛、讲身边发生的安全故事、争创法制安全教育先进校和争当“安全小卫士”等活动,展现师生员工在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中的成果,为发展京山献礼。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 组长:刘x 成员:邓x 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依托学校网站系列报道校园法制安全教育活动,要通过红领巾广播站、宣传栏、校刊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将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工,每一个学生,同时要开展多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活动,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竞赛、主题班会、安全教育征文、安全知识教育辅导课等。 注重“五结合”:校园法制安全教育与课堂,与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丰富多彩的活动,与校外德育活动基地,与社区评价相结合。 建立监控激励机制,学校将校园法制安全教育初中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学生安全意识形成的表现作为评价班级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班做好评比工作,建立奖励制度,要评出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鼓励。争当“安全教育示范班”。 2月份: 3月份:

道德与法治 法律专题知识填空

板块二(40分) 三、心中有法 1、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由国家或认可的; ②法律是由保证实施的;(最主要特征) ③法律对具有普遍。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和履行;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律的作用:①作用;②作用。 3、违法行为的分类 ①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违法行为。 ②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一般违法行为(违法、违法);严重违法行为(违法即犯罪)。 4、犯罪的基本特征 (最本质特征);违法性;应受处罚性。 5、刑罚:主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6、不良心理和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演变过程:开始是沾染上了、坏习气;有了不加以改正任其发展,便会去做一些违法的事情, ,就会越走越远,直至滑向犯罪泥潭。 7、如何加强自我防范,预防违法犯罪? ①认清,远离犯罪。②预防犯罪,需要我们。 ③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④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防患于未然。 8、为什么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能力弱,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强,易受不良因素影响和不法侵害。(2)国家、民族的未来希望,人类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 9、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保护未成年人的四道防线(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保护(国家、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等。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保护:司法机关(公检法),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1、如何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1)国家:加大,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社会:净化,动员社会力量。有关部门,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3)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及时和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4)家庭: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的职责,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5)个人:依法自律,自觉守法。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 五、权利与义务 1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是由规定的。 13、任何非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勇敢地拿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4、人身自由权 ①意义:是公民、最重要的权利。 ②内容:包括不受侵犯,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③人格尊严权包括权、姓名权、权、荣誉权、权。 15、如何行使权利? ①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的、社会的、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有界限) ②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守程序)

道德与法治专题复习知识点解析

专题一:我、我与他人、我与社会(心理品质&道德品质) 【教材内容】 “我”:(心理品质) 七上第2课“描绘清晰完整的我”P21 第3课“悦纳自己的生理变化”P38 第4课“青春不烦恼”P43 第5课“做自尊自爱的人”P58 第6课“人生当自强”P66 第7课“风雨中我在成长”P82 第8课“宝剑锋从磨砺出”P92 七下第13课“让快乐围绕在我身边”P32 第14课“过富有情趣的生活”P46 第15课“呵护宝贵生命”P60 “我与他人” 七下第11课“我与同伴共成长”P6 第12课“我和老师交朋友”P11 八上第1课“相亲相爱一家人”P2 第3课“掌握交往的艺术”P28 第4课“真诚善待你我他”P39 第5课“我与集体共发展”P56 第6课“竞争合作求双赢”P66 “我与社会” 七下第16课“让生命更精彩”P76 第19课“对自己的行为负责”P116 第20课“做理智的选择者”P125 九上第4课“关注社会发展变化”P42 第5课“积极参与公共生活”P53 九下第17课“做一个负责任的人”P54 第18课“为社会稳定发展作贡献”P64 【主要观点】 一“我”(心理品质) (一)认识自我,悦纳自我 1.人贵有自知之明。 全面客观地看待自己,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自己,知道自我认识和评价的途径(自我观察、与他人的接触交流和比较、他人对自己的态度和评价)。 2. 悦纳自己的生理变化。 青春期的生理变化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正确认识并坦然接受;适应成长节奏;学会欣赏自己。 (二)情绪和情趣 3.青春不烦恼。 认清烦恼的缘由,敞开自己的心扉,丰富自己的生活,主动寻求社会帮助。 4.情绪 情绪不同,结果不同; 情绪是可以调控的,调控好自己的情绪(理智调控法,注意力转移法,积极的自我暗示,幽默化解法);合理宣泄情绪(哭泣、倾诉、运动、书写宣泄)。 5.情趣 生活中处处有情趣,情趣贵在高雅。 追求高雅情趣,过富有情趣的生活。 (三)强大的我 6.做自尊自爱的人。 自尊无价,自爱可贵。 ①知自尊,懂自爱。②肯定自我,尊重他人,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人生当自强。 ①自信是成功的基石。+做法:扬起自信的风帆。找到自信的支点,在生活中积累成功,弥补不足,变弱为强,克服自卑自负心理。 ②少年需自立。走自立自强之路。告别依赖,走向自立。 ③人生当自强,自强是进取的动力,是通向成功的阶梯。战胜自我,走向自强,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努力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下面我们说我们这一说的第二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第一章就较为全面的、鲜明的规定了基本原则,这一点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其他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没有这样的题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们想给大家说几个。第一个,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这个原则。 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15大首先提出来的,在1999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中做了明确规定,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它是从我们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确定了这么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具体内容就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么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应该说把这样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是很不容易的,是经过了改革开放近2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才最终把这一项基本经济

制度确定下来,在基本经济制度当中,主要的就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是基础,这一点大家都从来不否认,也没有不同意见,但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不是占的比重越大越好,这个确实是经过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么一个过程,最终在15大才对这个问题有了科学的论断。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并不是一开始就提出来,大概经过了那么几个不同的提法,最初在82年的宪法中提的是个体经济,后来就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然后才发展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我们最初提的是个体经济私有经济,它都是对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后来才发展到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样一项影响到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重要的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当中得到了全面、准确的体现,主要有那么几个方面的内容。

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 一年级 一、活动目的 2016年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了切实做好我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的学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的意识,提高学生自救自护的素养和防范能力。 二、活动主题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 四、活动内容 1、国旗下讲话:“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2、主题班会:“珍爱生命,安全第一”(制定个人、班级安全公约;签写安全承诺书) 3、收听、收看安全教育宣传视频 五、活动总结与反馈 本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相应的表彰.活动在师生 的共同努力下圆满成功。

2016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方案 六年级 2016年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创建“平安学校”活动,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我校实际,我班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二、活动时间:3月28日 三、活动主题:“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四、活动内容: 1.举行一次启动仪式。3月28日,利用周一升旗仪式,组织举行学校安全教育周活动启动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倡议学生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 2.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召开“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安全知识教育主题班会。重点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预防溺水、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

安全主题”活动策划

2016年“校园安全主题教育月”活动策划 城市学院各班/团支部: 为提高同学们的宿舍安全卫生意识,促进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消除宿舍安全卫生隐患,营造舒适的文化氛围,本活动通过选优推优,以先进带动后进的方法来达到改善宿舍卫生的目的,给同学们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宿舍生活环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师生为本,安全第一;安全防范,从我做起 二、活动举办单位: 主办:校团委学生会 承办:城市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生活部 协办:城市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日—3月31日 全体学生宿舍 四、检查时间:2016年3月15日 五、活动对象:城市学院全体学生 六、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分两大板块:1.院办公室与生活部定期检查 2.宣传部负责前后期的宣传 一、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1.前期策划书的审核、修改。 2.在策划书通过相关老师及主席团的审核后,将正式文件下达至 各班辅导员及各生活委员。 3.生活部等有关部门召开会议,阐述活动的意义及主要内容并听 取吸纳系会意见,后派人督促各系会召开各班班长、生活委员

会议。 4.生活部上报宿舍检查人员名单。 5.开展宣传工作 6.联院学生会部等部门协同本部门成立督察组,并细分为几个督 察小组分管各系工作。 二、活动流程: (一)、学生会各部定时检查 1.于3月16日,由相关老师给各系生活部负责人开培训会。会 后由院宿管会及系生活部的负责人给所属人员开会传达。 2.于10年11月中旬检查当晚下发“校园宿舍检查评分细则”。 3.定期由院宿管会联合各系生活部对全院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具 体为每组由院会出一名督察及系会成员组成。 4.检查结束后,由每个小组登记汇总检查结果,并于当晚检查结 束后上报给院生活部。院生活部将各小组的上报结果汇总及时 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交给宣传部出板量化、展出,并在学 生会博客、公示。最后名单交由团委及宿舍管理委员会,以简 报形式送交给院办公室;并在月末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班。 三.活动后期宣传工作: 1.生活部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工作,经过汇总评出“先进宿舍”, 并颁发奖状及相应的奖品。 2.宣传部对获奖宿舍进行拍照。 3.宣传部将获奖宿舍进行公示并展出照片展。

物权法复习提纲

物权法复习提纲 第一章《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从总的方面来看,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2、形式意义:调整物权关系的具体的法规。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既主体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 2、《物权法》是财产法,调整的静态的财产关系; 3、《物权法》是一个强行性的法律,它的性质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改变。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体系 一、所有权 我们国家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权,有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在实际中,这种所有权不同的划分在保护方式上也不一样,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强于集体,对集体的保护强于个人所有权,所以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信心不足。 二、担保物权 从我们现在的立法来看包括三种,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新的《物权法》准备把按揭纳入其中。 三、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进行利用、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种类: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 四、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 2、无权占有,指无本权的占有。 第三节《物权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作用就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承认,它的作用不仅仅是物权层面的,除了法律方面的意义,还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具有绝对性,也就是说具有对世性的特点; 2、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来说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原则; 3、对物权的客体来说,特别是对所有权的客体而言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原则; 4、对物权的效力来说实行优先主义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物权优于债权,第二个方面,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 5、对物权的变动来说实行公示公信主义原则 第二章物权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它组织直接支配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物权的客体 1、《物权法》的物是指既能被人们所感知,又能被人们所控制的物; 2、关于《民法》上物的特征: (1)非人格化,《民法》上的物必须是人体以及人体之外的物; (2)原则上应该是有体物,就是指占有一定的空间,并且能被人们所感知的物; (3)可供支配性,能掌握、控制、交付; (4)独立性。 3、关于物的几点说明: (1)随着科学的发展,物的范围扩大了; (2)人和人体的任何部位都不可作为交易的标的来对待; (3)动物一般不视为物。 4、物的分类: (1)动产与不动产; (2)主物与从物; (3)原物与孳息物。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和效力 一、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式由法律规定。 二、物权的种类:

云南省2019年中考道德与法治专题复习(三)心中有法知识知识点整理

中考道德与法治专题复习专题三心中有法 【考标要求】15.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 16.知道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理解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B) 17.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 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掌握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途径,提高 运用法律的能力。(A) 18.了解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 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增强自我防范意识。(A) 【考点分析】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四大保护、自我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考点是近三年云南省中考的必考点。 考点:【法律的定义和特征】 1.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特殊行为规范。 2.法律的基本特征: (1)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的作用: (1)在生活中,我们既受到法律的约束,又受到法律的保护。 (2)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和社会

的安宁和稳定。 (3)公民的生活离不开法律,国家的治理也离不开法律。 (4)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职责。 4.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考点:【一般违法和犯罪】 1.违法行为的含义和分类。 (1)违法行为含义: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2)违法行为分类: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根据违反的法律分类)。或一般违法行为、犯罪(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又叫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2.什么是一般违法和犯罪? (1)一般违法: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小、触犯了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2)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犯罪的三个特征: (1)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法律特征)。 (3)刑罚当罚性(必然结果)。 4.主刑的分类: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5.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主要是未成年人的无知、盲目模仿、从众心理、报复心理以及寻求刺激、逞强好胜等,加上未成年人自身的法治意识淡薄、指控能力不强等因素。

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3篇

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3篇 *目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方案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落实关于开展全国校园法制安全知识普及活动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地一”的意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公共安全知识的普及作为今后安全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指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校园法制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在学校建立应急避险安全知识宣传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安全教育,着眼于全面提高在校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安全意识。将主题教育活动与其他教育教学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良好校风、师风、学风的形成,通过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做好法制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人人规范行为,个个自我保护; 排查安全疑点,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学生平安。 三、活动内容 学校安全工作是事关师生员工生命安危的大事,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是维持良好教育教学秩序的根本保证,全校学生对“安全教育”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能存在侥幸心理,麻痹思想。本次活动主要以《中小学生应急避险知识手册》为主要内容,它涵盖了常见的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知识,把自然灾害的自救知识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急救常识融为一体,学校将把这些内容贯穿于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学习法制安全知识方面: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应急避险知识手册》, 实践法制安全知识方面:让师生都广泛参与到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中来,在参与和体验中成为法制安全教育的宣传者、实践者、示范者,

中国物权法立法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中国物权法立法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江平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物权法起草过程中,有四个难点问题体现出四种理念冲突,值得大家进一步思索。 一是:宪法思维和民法思维的冲突 有些学者指责物权法违宪。在宪法学者和民法学者之间产生了分歧。最后我们发现,在物权法里面,我们所引用的主体,是和我们《民法通则》的主体是不一样的。《民法通则》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而物权法的主体则是国家、集体和私人。国家、集体和私人这三个概念是在宪法中形成的。而民法通则里面却不是这样的主体,这就引起了我们物权法起草者一个最根本的困惑。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原来仍然写上自然人和法人,在所有权的一部分写成了国家、集体和私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会看到这样两种主体的划分是冲突的。在民法通则里,国家不是主体但可以说是特殊的主体,而在物权法国家作为主体已经扩大到非常大的程度,几乎一切都是国家的财产。但在物权法里面可以说几乎看不到法人的影子,在极少的地方提到了法人财产的所有权。而实际上在物权里面我们有很多法人,现在用地使用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主体难道不是法人吗?担保物权主体难道不是法人吗?而集体这一主体在我们其他任何一个法律里面没有把它作为主体,我们财产权不光是物权,还有股权,我们现在讲了法人股,但是并没有集体股,债权中也没有集体的债权。所以恰恰是由于宪法里面的这种思维模式和民法的这种思维模式发生了碰撞,而在现在的压力下又服从宪法的这种思维,才使得这点在物权法立法中产生了很大的问题。民法通则里面的主体是自然人,54 年宪法用的是个人,而现在我们用的是私人。 自然人、私人和个人这三个又是不同的概念,而我们现在的物权法如何把这三个不同的概念结合起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民法没有接受这种宪法的思维就会认为物权法违宪,就认为民法想超出宪法之上,所以我们应该考虑如何结合好这一问题。 二是:财产的合法性和非法性的冲突 在物权法的起草过程中,有一些人指责民法保护的是私人的财产,因而往往保护了私人非法所得的财产。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物权法在私人财产的前面特别加上了保护私人的“合法财产”。这个加法对不对呢?在笼统意义上来说也是可以的,私人财产只能是合法财产才能保护。但是私人财产的合法保护必然会出现两个问题。第一,如果将合法作为前提,那么就要问私人的财产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因此有人就提出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和第一桶金是不是合法的问题。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总结4篇) 总结精选(1):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有: (1)公示原则,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务必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透过必须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明白物权变动的状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我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交付。 (2)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资料应由法律直接设定,不允许当事人基于其自由意志协商创设和确立。我国《物权法》第五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资料,由法律规定。 (3)公信原则,是指一旦当事人变动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对于信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也仍然承认其行为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以保护交易安全。 总结精选(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是物权法所直接或者间接确立的、贯穿于物权制度中的法律实施之根本准则,包括守法准则、司法准则、执法准则和法律监督准则。由于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由物权法所确立,所以笔者不赞同将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时表述为物权立法的根本准则,在没有透过立法确立其基本原则之前,只能说有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却不能说已经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法的基本原则属于意识范畴,是对客观存在的物质在人脑中的反映,它可能会在立法过程中得到确立或者在立法之后得到总结,但不可能在立法之前就先予确立,物权法也不例外。但是,物权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就应对确立什么样的物权法基本原则,有一个大体的轮廓,以有针对性地指导立法行为。 从法理上来说,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讨论已久。但至今尚未构成统一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1)六原则说,即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一物一权主义原则、物权优先效力原则、物权无因性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确定原则。(2)五原则说,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绝对原则、物权公示原则、物权特定原则和物权抽象原则。(3)四原则说,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法定主义、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6]但就目前的研究成果来看,三原则说,即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是通说,赞同者占

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一)班会目的 (1)认识生命来之不易,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 (2)认识生命的意义在于让它充实,焕发光彩。 (3)直面挫折,对自己的生命有科学的设计,做一个对别人、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让自己的生命焕发光彩,珍爱自己的生命。 (4)增强对挫折的勇气,培养笑对困难、挑战挫折的乐观精神。 (二)活动地点:教室 (三)教育重点:学习防火、防触电、防中毒、防坏人破坏的生活常识,培养有关防范力。(四)班会流程: 一:对以下几点内容进行提问并解答: 1:消防安全 2:行走安全 3:横穿马路 4:校外安全 5:家庭生活安全 二: 将有关安全的故事 三:有请老师讲话 四:主持人宣布班会结束 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开场白: 当你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离开母体,一个生命降落人间,这就标志着又给人世间增添了一份宝贵的财富。同时也给家庭带来了无比欢乐。从这一刻起多少人关注着你,期望着你快快长大,成材成器。你不但属于家庭、父母,说到底你是属于社会、国家。所以也可这样说:生命诚可贵,人生价更高,只有生命的存在,才能去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年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是我们社会永恒话题。人是最可宝贵的,只有人才能创造财富,才能使世界变得更美好。只有同学们的欢声笑语、活泼身影,才能使我们的校园充满阳光,充满生机。但是人的生命又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我们不注重安全意识,视安全隐患而不顾,对安全问题措施不及,防范不严,责任心不强,把生命当儿戏,那么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到那时,这一切都为时已晚,我们失去的已经太多太多,对生命的关爱,不能成为美丽的词藻,难道只有失去之后才能醒悟。由于安全意识的淡薄,由于责任心的冷漠,玩忽职守而造成,难道我们不该反思,不该惩罚和加罪。而我们今后还能做些什么?更令人深 思。 一:消防安全 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不可用水扑救。当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以免空气对流,形成大面积火灾。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则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灭火。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如俯下身体,用湿布捂鼻。

(完整word版)法大物权法笔记

物权法笔记 主讲李永军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经济学院 第一章《物权法》总论 第一节《物权法》概述 一、物权法的概念 1、实质意义:从总的方面来看,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2、形式意义:调整物权关系的具体的法规。 二、《物权法》的性质 1、《物权法》是私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既主体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关系; 2、《物权法》是财产法,调整的静态的财产关系; 3、《物权法》是一个强行性的法律,它的性质不允许当事人任意改变。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体系 一、所有权 我们国家按照不同的所有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权,有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在实际中,这种所有权不同的划分在保护方式上也不一样,对国家所有权的保护强于集体,对集体的保护强于个人所有权,所以造成了对个人财产的信心不足。

二、担保物权 从我们现在的立法来看包括三种,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新的《物权法》准备把按揭纳入其中。 三、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进行利用、收益的权利; 2、用益物权的种类: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 四、占有 1、有权占有,指有本权的占有; 2、无权占有,指无本权的占有。 第三节《物权法》的作用和基本原则 一、《物权法》的作用就是对私人财产的保护和承认,它的作用不仅仅是物权层面的,除了法律方面的意义,还具有很大的社会意义。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具有绝对性,也就是说具有对世性的特点; 2、对物权的种类和内容来说实行物权法定主义原则; 3、对物权的客体来说,特别是对所有权的客体而言实行一物一权主义原则; 4、对物权的效力来说实行优先主义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物权优

2020春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知识点专题 第九课 法律在我们身边素材 新人教版

第九课法律在我们身边 1.为什么说我们的生活需要法律? (1)我们在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不仅需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需要法律来调整。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我们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2)法律通过调整社会关系,不仅服务于人们当下的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 (3)我们一生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我们每个人提供了自由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2.怎样理解法律?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用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也是调整社会关系、判断是非曲直、处理矛盾和纠纷的标尺。 3.什么是法治? 法治就是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治理,强调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

4.法治有何重要意义? (1)法治是人们共同的生活愿景,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2)法治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 5.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6.法律的特征是什么? (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7.怎样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每个公民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3)任何人不论职务高低、功劳大小,只要触犯国家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实施以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而其他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等力量保证实施。这是法律区别于道德等行为规范的最主要特征。 9.法律的作用是什么? (1)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生活,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2)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应该履行的义务。法律也为我们评判、预测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提供了准绳,指引、教育人向善。 (3)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1.正确认识法律的作用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而且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因而它必然在国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这就是说,法律不仅约束被统治阶级,也约束统治阶级自己,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对统治阶级内部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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