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接触网工国家职业标准

接触网工国家职业标准

接触网工国家职业标准
接触网工国家职业标准

接触网工国家职业标准

日期:2007-3-1 来源:

颂布时间:

颂布单位:

文号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接触网工。

1.2职业定义

安装、调试、检修、保养铁路电气化牵引供电接触网设备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全天候、高空、高电压。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的能力,有语言表达以及对事物的分析和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有空间想像及一般计算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无职业禁忌症(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等);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制度》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表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及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

取得本职业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及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需要和考核项目确定,原则上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职业技能鉴定基地、演练场或作业现场进行。场地条件及工具、量具、仪表等应满足实际操作需要,可酌情配设辅助操作人员。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爱护设备及工具、仪器、仪表

(6)着装符合规定

(7)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8)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技术文化素质

2.2基础知识

2.2.1基本知识

(1)零件图、装配图的读图基本知识

(2)受力分析及作简单受力图的方法

(3)摩擦、拉伸、压缩变形、剪切与挤压、扭转、弯曲变形强度计算的一般知识。

(4)机械零件的一般知识

(5)机械传动的知识

(6)气体、液体、固体放电原理及电介质老化击穿的一般知识

(7)过电压及其防护知识

(8)接触网线材、零配件及金具知识

(9)绝缘部件的基本知识

(10)混凝土的基本知识

(11)电气化铁路的组成、特点、供电方式及电压等级

(12)接触网的结构、种类、作用、主要技术要求

(13)继电保护一般知识

(14)安全电压、安全电流、跨步电压、安全距离

(15)工作接地、保护接地

(16)土壤类别等级的划分、土壤允许承载力、土壤安息角

(17)轨道电路的基本原理

(18)受电弓的结构及工作特性

(19)线路、车辆限界一般知识

(20)钳工的基础知识

(21)消防知识

(22)现场一般救护常识

2.2.2设备、工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1)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2)验电器、红外线测温仪、多功能激光接触网检测仪

(3)游标卡尺、水平尺、道尺

(4)扭矩扳手、断线钳、滑轮组、手扳葫芦

(5)车梯、梯子、支柱整正器、吊弦制作器、导线校正器、紧线器、导线直弯器、导线揻弯器、压接工具、电钻

(6)防护旗、防护喇叭、对讲机

(7)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绝缘鞋

(8)接地线

2.2.3法律、法规和规章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相关知识

(6)《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8)《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

(9)《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10)《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1)《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有关规定

(12)《牵引供电事故管理规程》有关规定

(13)《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抢修规则》有关规定

(14)《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15)《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16)《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有关规定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4.比重表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砂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式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或室外),高温(或低温),高处(或地下)。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高处作业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概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能满足培训教学要求的场地,配备相应的教学材料、工具、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一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

有机合成工国家职业标准

有机合成工 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有机合成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相关的原材料和化工生产设备,按指定的操作规程,合成有机化学品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处作业,部分在高温下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粉尘,常温,烟尘和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观察和判断能力,数学计算能力,听觉、视觉正常,嗅觉较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或多媒体,有必要的教学设施和教具。技能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相应的设备(包括辅助设备),安全设施完善。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

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沼气生产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农村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程运行、维修及进行沼气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有一定的观察、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凋。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课堂教学和现场实习学时数比例为1:1;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学时,课堂教学和实验时间比例为2:1。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各级教师均应具有相应的教学经验。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有户用沼气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正常运行的沼气工程现场和必要的分析、化验、试验条件。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 术标准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2009年1月5日

目录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技术标准 1总则 1.1 为保证葛洲坝水利枢纽水工金属结构,包括各类闸门、拦污栅等的防腐蚀质 量,延长其使用寿命,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2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方案宜按照等效防腐的原则,综合考虑结构的使用环 境、运行工况、维护管理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论证后选定。 1.3 为保证防腐蚀施工质量,质检员和操作工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持有国家有 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应取得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施工专业能力证书。 1.4 防腐蚀施工质量检测仪器应经计量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SL105-2007 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 GB8923-19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18839.2-2002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处理方法磨料喷射清理 GB9286-1998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93-1997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GB/T13288-1991 涂装前钢材表面粗糙度等级的评定(比较样块法)GSB05-1426-2001 漆膜颜色标准样卡 GB6514-1995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12942-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11375-1999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操作安全 3基本规定 3.1葛洲坝机组进水口拦污栅防腐蚀通用技术要求 3.1.1葛洲坝机组进水口拦污栅含0号机组拦污栅、二江大机拦污栅、二江小机拦 污栅、大江机组拦污栅,其防腐技术要求如下:

《废水处理工》职业标准

《废水处理工》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废水处理工 1.2职业定义 废水处理工是以环境保护理论与方法为基础,运用废水处理工艺的技术,从事城市污水 和工业废水的净化和中水回用的操作管理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废水处理工(国家职 业资格四级)、废水处理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1)工作地点:室内外 (2)温度变化:常温 (3)湿度变化:正常范围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表达能力,手指灵活,动作协调性好,无色盲、色弱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中职(中技)毕业 1.7鉴定要求 1.7.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1.7.2申报条件 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①具有相关专业和相关职业的人员、高中、中职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②持有废水处理工(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行业一年及以上者,可报名参加废水

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持有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并从事本行业工作二年及以上,方可参加废水处理工(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 ③无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废水处理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并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可直接申报废水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 ④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给排水、环境监测与管理等专业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废水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环境工程、环境保护、给排水、环境监测与管理等专业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废水处理工(四级)职业资格鉴定,在本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废水处理工(三级)职业资格鉴定,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并可在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的三年内,免考其理论知识部分。 1.7.3鉴定方式 废水处理工(五级)、废水处理工(四级)采用非一体化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 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机考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 和实践课题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者为合格。 废水处理工(三级)采用一体化鉴定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实践课题方式。1.7.4鉴定场所设备 闭卷考试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的场地设施应具备满足技能鉴定所要求的设备、仪器、材料和环境条件。需要生化、物化废水处理工艺装置、仪器、分析化验所需仪器 设备,样品采集器具等。

防腐蚀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881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防腐蚀施工安全技术标 准版本

防腐蚀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防腐蚀施工既包括一般性安全技术,如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作业等技术,有包括一些防腐蚀施工特有的安区技术,如中毒、防火防爆、防尘防噪声和环保技术等。其中最重点的是防中毒、防火防爆,减少鬼环境的污染。 一、施工中一般安全技术 (一)作业期间安全措施 1、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是高工作业中防止坠落的安全锁具,因此施工人员应该正确选择和使用

安全带。高空作业时需系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施工作业处的牢固构件上,不得挂在有尖锐棱角的地方,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点要有足够的净空;应采取高挂抵用的方式,不得用在腰部以下的位置。 2、防止触电的事故发生搭设梯子和脚手架时,应避开高压电线。无法避开时,也要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以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满足最低的安全要求。 3、严防有毒有害气体的伤害向有关部门申请作业时不向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万一有有害物质排出时,应迅速撤离施工现场。 4、防止工具材料坠落伤人高空作业时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 5、防止脚手架、吊架倒塌使用的脚手架、吊

架必须架设牢固,足以承受作业人员和必须工具材料的重量(≤270kg/㎡),使用前须经有关人员验收。 6、梯、栏、板使用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护栏、跳板等;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是否安全,不得垫高使用。 7、夜间作业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尤其是在露天环境中。必须露天作业时,应保证充足的施工照明。 8、上下作业平台的安全措施非载人的电梯、罐笼严禁乘人。禁止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攀登绳索、立杆或栏杆。 9、冬季和雨季作业的特殊安全措施在此环境进行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雷雨天禁止高空作业。

制粉工国家职业标准

制粉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粉工。 1.2 职业定义 将原料(小麦、玉米或其它谷物)经原粮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制成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面粉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有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功能及动作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培养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制粉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2年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年以上。 1.7.3 培训场地与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具有原料接收、清理、磨粉、面粉后处理、产品包装等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场所进行。 1.8. 鉴定要求 1.8.1 适应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高级水处理工职业资格复习题(A卷)

国家职业资格水处理工三级(高级)考试 理论复习题(第一套)A卷 一、判断题(每题1分) ()1.曝气池DO值过高的原因有混合液污泥浓度过高,污泥负荷过高等。 ()2.细菌总数是指1ml水中所含有各种细菌的总数。是反映水所受细菌污染程度的指标。()3.悬浮固体是可沉固体的一部分。 ()4.活性炭从水中吸附有机污染物质的效果,一般随溶液pH值的增加而降低。 ()5.投加阻凝剂是为了加大矾花粒度和密度,一般是在投加絮凝剂之前投加。 ()6.活性污泥培养初期,曝气池中出现白色泡沫是正常现象。 ()7.污水中有机氮经生物处理后全部转化为氨氮。 ()8.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浮渣及污泥如果不能有效地从系统分离出来,会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恶性循环。 ()9.当压力在一定范围内变化是,罗茨鼓风机的输出流量也是变化的。 ()10.微生物通过驯化后,对毒物的承受能力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11.减少叶片进口边宽度,是防止泵发生气蚀的一种方法。 ()12.影响消毒效果的最重要因素是废水的性质。 ()13.废水水质指标是对水体进行监测、评价、利用以及污染治理的主要依据。 ()14.影响颗粒分离的首要因素是颗粒与废水的密度差。 ()15.污水泵房在污水处理系统中常被称为污水提升泵房。 ()16.废水处理中采用滤池,一般作为保护设备,用于活性炭或离子交换设备之前。 ()17.冷却水系统中金属微生物腐蚀的形态可以是严重的均匀腐蚀也可以是缝隙腐蚀和应力腐蚀破裂,但主要是均匀腐蚀。 ()18.沉沙池的工作原理是用重力分离。 ()19.安全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0.女工在从事转动设备作业时必须将长发或发辫盘卷在工作帽内。 ()21.生物膜法与活性污泥法相比,参与净化反应的微生物种类少。 ()22.在超过噪声标准的岗位工作的职工,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听力,可戴上企业发给的各种耳塞,耳罩等。 ()23.在转动设备的检修工作中,只需在带电气开关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安全警告牌。 ()24.影响待压式滤机脱水的主要因素由:助凝剂的种类和用量,带速,压榨压力和滤带冲洗。()25.高出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挂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的棱角部位。 ()26.根据来源不同,废水可分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两大类。 ()27.电动机运行时,如果电网电压下降到额定电压的85%时,电动机会出现“堵转”现象,此时应采用自锁控制线路避免事故发生。 ()28.工业污水的臭味主要来自有臭味的挥发性化合物。 ()29.向冷却水中投加杀生剂是控制冷却水系统中微生物最有效和最常用的方法之一。()30.污泥指数越高说明污泥沉降性能越好。 ()31.在循环冷却水中由沉积物引起的热阻通常称为污垢热阻。 ()32.循环冷却水的pH值对杀生剂没有影响。 ()33.曝气池供氧的目的主要是供给微生物分解有机物所需的氧。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工总控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总控室的仪表、计算机等,监控或调节一个或多个单元反应或单元操作,将原料经化学反应或物理处理过程制成合格产品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和噪声。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嗅觉较灵敏,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设施完善。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91135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喷煤制粉工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 按规定要求进行交接班,接班前检查机电设备和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全好。 2. 风机运转时,禁止清扫和人员靠近转动部份。 3. 开、停机必须听从高炉的通知。 4. 其它人员不准进入本岗位。 5. 倒风机时,必须要和高炉联系好。并得到同意方可倒风机。 6. 严格执行操作牌和检查牌制度。 7. 金属外壳,应设有接地线。 8. 喷煤制粉系统属三类易燃易爆区域,工作中

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 9. 灭火器材及充压装置,必须保持完好,并外于备用状态。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摘要)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GB 8978-1996 代替GB8978-88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全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 业标准全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化工仪表维修工》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化工仪表维修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维护、检修、校验、安装、调试和投入运行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存在一定的有毒有害物质、噪声和烟尘。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嗅觉、听觉、视觉及形体知觉正常;能高空作业。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含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3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 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所应为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为具有本职业必备设备的场所。 1.8鉴定要求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者:chk-jyc 发布时间:2011-1-7 浏览次数:190次【字体:大中小】 化学检验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化学检验工。 1.2职业定义 以抽样检查的方式,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试剂溶剂、日用化工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涂料染料颜料、煤炭焦化、水泥和气体等化工产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和分析的人员。 l.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观察、判断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颜色分辨能力。 l.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l.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中级、高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化学检验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检验仪器设备的试验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水处理工国家职业标准

供水工(水处理工)技能鉴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供水工。 1.2 职业定义对锅炉给水处理系统进行操作和对锅炉所供水质进行理化检验。 1.3 职业等级本工种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中级、高级 1.4 职业环境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视觉、色觉、嗅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 1.7 鉴定方式 1.7.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7.2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 际操作 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实行均为百分制,两项成绩分别达60 分以上者为合格。 1.7.3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 分钟,技能操作考核时间:视技能考试试题而定。 1.7.4 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在配备必要的试剂、工具、仪器、设备的化验间 进行。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试剂保管制度。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仪器。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 基础知识 2.2.1 基础理论知识 (1)无机化学、有机化学知识。 (2)水质化验常用仪器、设备知识。 (3)水质化验常用试剂知识。 (4)水质的主要控制指标。 (5)水质处理原理及常见水质处理方法。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10-04 实施日期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 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砌筑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砌筑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沙浆或其他黏合材料,将砖、石、砌块砌成各种形状的砌体和屋面挂瓦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学习、计算能力,较强的空间感和高空作业能力,准确的分析、推理判断能力,手指、手臂灵活。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国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小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疾驶不少于160标准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标准教室及具备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的技能训练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学徒期满。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大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本职业工作四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防腐蚀工:防腐蚀工考试答案.doc

防腐蚀工:防腐蚀工考试答案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 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填空题 不同涂层层间宜采用纵横交错刷涂,表层应顺( )涂刷。 本题答案: 2、填空题 FBE 涂层普级捡漏电压规定为( ) 本题答案: 3、问答题 缓蚀剂有什么特点? 本题答案: 4、问答题 调整内减阻涂料喷涂速度的步骤是什么? 本题答案: 5、填空题 聚氨酯泡沫原料称重采用( )。 本题答案: 6、填空题 FBE\DPS 涂层最低符着力要求为( )。 本题答案: 7、单项选择题 燃油箱底部容易发生( )A 、晶间腐蚀 B 、点状腐蚀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 --------------------密----------------------------------封 ----------------------------------------------线----------------------

C、微生物腐蚀 D、丝状腐蚀 本题答案: 8、问答题 酸值的大小对设备腐蚀有何影响? 本题答案: 9、问答题 喷射除锈的优点有哪些? 本题答案: 10、填空题 由于氧扩散的(),即氧到达边缘比较容易(如油罐底)从而形成宏腐蚀电池,使油罐罐底中心部位发生局部腐蚀。 本题答案: 11、填空题 对于“一步法”防腐保温管,应使钢管前进速度保持在()。 本题答案: 12、填空题 在应力腐蚀中引起腐蚀的应力是()。 本题答案: 13、问答题 煤焦油瓷漆常用的底漆有哪些? 本题答案: 14、单项选择题 清洁用的氢氧化物制品残留在铝制结构上对结构有什么影响()A、使材料变脆 B、使材料强化 C、腐蚀 D、氧化 本题答案: 15、填空题 盐分测试主要是测量金属表面的()离子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铸造工国家职业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铸造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铸造设备,使用铸造工装与工具,进行铸型制备、合金熔炼与烧注、铸件后处理及质量检验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高温、噪音、粉尘、有害气体。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定的学习、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空间、形体和色觉感强,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备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货多媒体教师,具备必要的设备、工装与工具的实习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化工总控工国家职业标准

化工總控工國家職業標准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 化工總控工。 1.2職業定義 操作總控室の儀表、計算機等,監控或調節一個或多個單元反應或單元操作,將原料經化學反應或物理處理過程制成合格產品の人員。 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國家職業資格三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1.4職業環境 室內,常溫,存在一定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煙塵和噪聲。 1.5職業能力特征 身體健康,具有一定の學習理解和表達能力,四肢靈活,動作協調,聽、嗅覺較靈敏,視力良好,具有分辨顏色の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或同等學曆)。 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初級不少於360標准學時;中級不少於300標准學時;高級不少於240標准學時;技師不少於200標准學時;高級技師不少於200標准學時。 1.7.2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級の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の教師應具有本職業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技師の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本職業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年以上;培訓高級技師の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以上。 1.7.3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應為可容納20名以上學員の標准教室,設施完善。實際操作培訓場所應為具有本職業必備設備の場地。 1.8鑒定要求 1.8.1適用對象 從事或准備從事本職業の人員。 1.8.2申報條件 ——初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初級正規培訓達規定標准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2年以上。 ——中級(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本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