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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314历史14123110120张锦花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同志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庄严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2]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下面我要重点学习中国特色主义法律体系之中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修改方式

宪法作为中国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国家组织和活动的总章程,是国家法制的自身基础和核心,所以修改宪法方式的规定必须考虑宪法的稳定性。

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宪法修改程序

为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宪法和美国宪法的比较

比较我国宪法与美国宪法的不同,粗向地讲,有三点:1、宪法的性质不同,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宪法,而美国宪法是资本主义宪法;2、宪法颁布时间不同,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而我国在1954年才颁布,时间很晚;3、宪法原则不同,我国宪法有下列原则: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治国原则。美国宪法有法制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人权原则。

通过对中美宪法的概况比较、明细比较和特征比较可知,尽管中美宪法性质有别,在文本字数、项目数量、修改频率和实际运用的方面存有很大的差距,但从根本上来考察,中美宪法还存在诸多共同点,值得在制宪或修宪中予以高度重视。如宪法的目标,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语言,宪法的修改,宪法的实践。

要而言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是基于经济基础上的各种权力或权利相互博弈的结果。宪法的基础功能在于其象征作用。宪法象征作用的发挥及其作用的大小在于宪法文本在实践中的实施力度,而实施力度由执政者和国民的政治素质决定。但宪法文本对宪政实践亦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特定的时期,可能对一国的宪政发展起着生死攸关的作用。因此,提高宪法文本的修饰质量及其实施力度是当前我国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国务院新闻办2011年10月27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全面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内涵,展示了新中国立法成就。白皮书全文约2万字,分为前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等部分。

白皮书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白皮书介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白皮书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白皮书强调,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白皮书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我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仅仅用几十年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任务之重世所罕见,克服困难之多前所未有,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这当中最重要的经验有这么五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什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已为前者的研究、发展、创新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中国一定会形成一套不同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承载着中国自己话语体系的法治理论。 其内容就是什么? 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界承担着重要职责。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为中国法治理论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定下了总基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法学理论界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中国法学理论创新,破解中国的法学理论难题,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与模式,争取早日形成一整套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第一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一、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与重要保障,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与国家长治久安。 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必须全面依法治国。 三、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成就的总结: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四、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就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与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居于什么样的地位, 以及怎样进一步发展,都是重要的问题。就此我将从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法典应当具有的特点以及民法典的未来发展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我们经常讨论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究竟是一 个什么样的地位。我们认为它居于核心的地位。我们可以说,如果中国的民法典完成立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设就基本完成。 2010年,我国要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建设完成”是以什么为标志呢?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侵权责任法》,将在明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上通过。《侵权责任法》通过立法成为正式的法律,民法典的各个组成部分就基本完成了。《民法通则》相当于民法总则,还有《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再加上《侵权责任法》,我国

的民法典的主要部分就都有了。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就是以民法典的基本完成为标志。 近年来的民法发展,是有目共睹的。很多人说,民法学研究现在成为显学。这一点,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7年制定和通过《物权法》的过程当中,得到更进一步的彰显。为此,学术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其他领域的法律人也积极地与民法学人进行对话,这些都彰显了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其实,这些都不只是民法学人的贡献,而更是我国社会对于民法的需求,对于民事权利及其保护的渴望。彰显民法的地位,其实是在彰显民事权利的地位,是彰显人民的权利。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实现民主和法治,彰显权利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过程是不行的。而我国在对待民事权利等问题上确实犯过一些严重错误。因此,今天全社会重视民法,凸显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历史的必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就目前的情况看,一部完整的叫做《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大概在若干年中,还不会出现。那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典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在开始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曾经设想了民法典的若干种模式:一是理想的民法典,即严格的德国模式的民法典;二是松散式的民法典,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班级:计113班 姓名:吕国厅 学号: 113113028 评分标准: 1.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与法治理念。 (60分)得分: 2.有自己的新见解,新观点。(15分)得分: 3.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15分)得分: 4.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15分)得分: 总分: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在我们的理念中,法律是一个神圣的词语,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生活的利工具,是需要我们不断认识和运用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的出现,也规定了一定得范围,既保护了国家的权益,也维护了公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律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像生活中的财产问题、婚姻问题、事故问题等等的没有制约的行为有了规定,使得法律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制约违法行为的产物。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生活中行为,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生活都是紧密相连的。 法律的种类很多,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法律的出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有了一种保障,一种感觉自己安全的、自己有权利作或不作的现实存在的东西。人们的行为可以认作为是生活的一种表现,对人行为,可看作为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通过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法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500)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特指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符合现阶段国情的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基本经济制度为基础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形成的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它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一个子系统,自身又是一个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集中体现。这一理论包括以下一些重要内容: 第一,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理论,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从目的的角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 二是从制度的角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完整的体系,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等; 三是从属性和要求的角度深化了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出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以及“又好又快”、“统筹兼顾”等重要论断。

第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 第三,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第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第五,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理论。 第六,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的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除了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建立创新型国家的理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政府职能和政府调节的理论等也都是很重要的。不过,以上六个方面的内容可以说是最为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它们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等主要环节,以及基本制度、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等主要方面。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还很不够。因此,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的内容不是凝固不变的,是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9法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习题

1.下列行为中,不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C) A.罚款 B.没收 C.国防行为 D.强行摊派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务员,因其是以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D) A.故成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B.故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C.故不能称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D.故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3.下列选项中属于可诉性行政行为的是?(D) A.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 B.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C.劳动争议仲裁行为 D.行政裁决行为 4.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一般是(A) A.原告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国家的行政机关 B.原告是国家机关,被告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原被告均是国家机关行政工作人员 D.原告是国家行政机关,被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行政案件原则上由(A)人民法院管辖。 A.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被告所在地 D.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D)人民法院管辖。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第三方所在地 D.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 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B)为行政诉讼被告。 A.该派出机构 B.该行政机关 C.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

D.该派出机构和该行政机关 8.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多长时间内?(D) A.一个月内 B.二个月内 C.三个月内 D.六个月内 9.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C),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A.十五年,十年 B.十年,十五年 C.二十年,五年 D.二十年,十年 10.对国务院部门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应由(C)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A.高级人民法院 B.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11.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不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B.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C.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D.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2.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C) A.及时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送达当事人 B.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作出书面说明,不接收当事人的起诉状 C.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D.及时审查,若无法作出判断时,推断其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13.行政诉讼中,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不提交答辩状的(D) A.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B.法院应裁定延期审理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怎样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同时,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的立法目标——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基本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还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未来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今后我国的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我国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应当实现五个转变。 一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一项基本任务应当是实现依法办事,法治建设的关键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党和国家应当更加重视和加强宪法法律的实施,实现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构建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是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需要向纵深发展和推进,应当从以立法为中心加强法律制度规范建设,向以法治文化为重点加强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建设转变,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价值信仰和生活方式,实现法治文化与法律体系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数量型立法向质量型立法转变,不仅要考察立法数量的“GDP”,更要关注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不仅要有不计其数的纸面上的法律规范,更要有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现实中的法治功能。 四是我国的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选 1、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是 ()。 A、与时俱进 B、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 C、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D、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D 2、邓小平理论形成的现实依据是() A、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B、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 C、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 D、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 D 3、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我们必须 ( ) 。 A、把发展生产力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 B、把发展文化教育放在首位 C、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 D、把军队建设放在首位 A 4、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是() A、“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B、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人民的核心力量 C、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贯彻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方针

D、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A 5、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 A、任何国家都必须经历的阶段 B、任何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经历的阶段 C、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必须要经历的起始阶段 D、资本主义进入社会主义要经历的阶段 C 6、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 A、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B、改革、发展和稳定 C、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D、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D 7、社会主义改革的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B、解决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 C、建立一个好制度 D、改变我国的落后状态 A 8、我国的对外开放是全方位的,这是指( ) A、我们的对外开放要对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开放 B、我们的对外开放有宽阔的活动领域 C、我们的对外开放是按照不同的开放程度梯次展开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庄严写入《宪法》,建构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依法治国以来,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被列入时间表。经过几十年的发展,2011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的理解,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构成,分析它的特点与缺陷,最后得出结论,我们建成的法律体系只是做到现阶段需要法律调整的各主要社会关系领域都已有法可依,它还不完美,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建构与完善依法治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1],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国内多数学者认为,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设想,把党的十五大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理论的历史起点。其实十一届三中全会及此后逐步成熟的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才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理论的真正起始[2]。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且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指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程上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3] 至2011 年 3 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

谈谈当代中国社会中法律的作用

摘要:中国当代法律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一个基本要素,是构筑法治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中国当前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现实孕育的中国当代法律本质上仍然属于传统法律文化范畴,虽然它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在整体上无法创生现代化法治,许多方面甚至成为现代法治的反向力量。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摒弃传统法律文化的阻滞因素,理性移植西方法律精髓并加以本土化。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营造市民社会;公平立法,严格守法,公正司法,树立法律信仰;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工作。关键词:法律;法治;WTO;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一系列急剧的、有时是戏剧性的变化,其中,在所谓“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名目之下,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作用的改变,法律向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渗透,以及法律话语在知识阶层乃至一般民众当中的传布,尤为引人瞩目。不久前,中央领导人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再次提出“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1],从而开启了又一轮的“法律热”。加入WTO以后,随着招商引资的深入,我国的经济进一步腾飞,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利益冲突越来越明显,人们通过积极参与各种法律行为,了解掌握越来越多的法律动态,逐渐增强我们国民的法律意识,使大部分的利益冲突都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下面就当前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关系进行探讨,使法律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现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人们法律的社会作用就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它取决于经济基础,又服务于社会经济关系,在一定的社会中,它能否承担起立法者所赋予它的功能,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生产关系或生产方式自身的生命力,而不是取决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在一定社会中,法律作用的效果能够显示该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法律作用的效果好,则说明该社会经济生命力状况好;反之亦然。[2]而在当代中国社会里,法律所给我们的规范、调节、引导等作用主要也是体现在人们经济生产生活范畴里;就拿去年刚发生的非典疫情来说:去年发生在全国范围内一场“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中,我们在党中央、国务院的英明领导下,通过广大医务工作者和人民群众的不懈努力,依托社会主义法律做我们的坚强后盾,使抗击非典的斗争取得最后的胜利。我们依靠什么抗击非典?人们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政府的精心组织和有力领导、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工作、人民群众的有效防范等等。然而,法律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因为,在类似于抗击非典这样的非常事件中,法律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去年非典时期,新闻煤体曾不断报道出这样的新闻:7名疑似非典型肺炎的病人在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就医时,医院因他们交不出钱,在长达六个多小时的时间内没有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河北省11个地市没有按时汇报疫情,规定时间过后才有两个市作了汇报,其他9个市在省防非典领导小组多次催促下才向省里汇报了情况;而来自河北的另一则消息说,某县林业局副局长和同乡冒充省防非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药品监督员,到临西县进行诈骗钱财活动,被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抓获;在北京和重庆,几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的人被警方拘留;一些不法商贩更是利用防治非典的非常时机哄抬物价、制造假冒伪劣的防治用品……[3]这些问题的出现,既暴露了日常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也反映了有些人对自己在非典时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缺乏清醒的认识。但更为重要的是它说明了在当代我们国家的法律还不健全,因此才有了给那些不法分子钻国家空子的机会,其中不乏些我们国家的干部,看到此类新闻,我深感悲痛,同时也给我们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敲响警钟。其实,上述行为均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甚至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可喜的是,这些人最后都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在这次事件后,我国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宣布将“非典”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4]中规定的法定传染病进行管理,这部法律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疫情发生后所具有的责任、权利、义务及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都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对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抓紧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5]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处置等,纳入法制化的管理。目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法律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律的本质 法律是奠基于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性质的社会,就有什么样性质的法律。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的性质、特点和发展规律,归根结底都是由我国的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程度所决定的。 现阶段我国法律的性质所以是社会主义的,并同资本主义法律在性质上根本不同,首先在于初级阶段的法律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它的内容和发展方向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决定的。 (一)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马克思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是纵观人类社会历史和运用唯物史观进行阶级分析所得出的正确结论。 (二)法律是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法律所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律是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既然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那么统治阶级制订法律的根本目的就是建立、维护和发展有利于自己的社会 关系和社会秩序,从而顺利的实现统治,巩固统治。 "阶级性"是法律的本质属性,法学带有阶级性,法学政治化,给中国法学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从积极方面看: 第一、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觉悟,认清剥削阶级法的本质,推动人们反抗旧的制度,摧毁旧的法学体系,建立全新的法学体系。 第二、法学具有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有利于镇压反革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增强了人民的法制意识、法律意识。 因而,阶级性在一定时期内对我国法学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它曾使中国法学在1949年-1957年间出现了短暂的繁荣,为中国能成功消灭剥削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奠定了基础。然而,过分的强调阶级性,也对我国法学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它严重阻碍了中国法学的发展。 二、法律的特征: 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四个基本方面,即: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一)、凋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控对象 法律不是通过对人们思想的调整来调整社会关系的。在法律上,行为是极为重要的。马克思说过:"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找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Ⅲ这就是说法律一般不以主体作为区分标准,而是以行为作为区分标准。法律是针对行为而设立的,因而它首先对行为起作用,首先调整人的行为。对于法律来说,不通过行为控制就无法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这是法律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之一。比如道德规范是通过思想控制来调整和控制社会关系的,政治规范是通过组织控制或舆论控制来完成社会调整的。概而言之,法律是以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的规范。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案正式版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案 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 通过本课学习,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以下基础知识: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十三大上邓小平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十四大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十五大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通过“为什么说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的思考,培养学生独立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到其指导地位确立过程的学习,培养学生历史地看问题和按时序整理历史知识的能力。 过程与方法: 通过在教师引导下的学生课堂研究活动(讨论、集体归纳),帮助学生对教材主干知识体系进行梳理、整合,加深学生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培养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式学习的习惯。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对“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介绍,使学生认识邓小平解决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激发学生对总设计师的敬爱之情;通过“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的确立”的学习,使学生认识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逐步确立为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的人生理想。 重点难点及突破 重点及突破:本课主要介绍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五大这一时期,邓小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做出的重要贡献和邓小平理论形成和确立的基本史实,因此本课教学重点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首先采取总分总的教学方式,先在总体上对课文内容作介绍,让学生对整体结构有一个了解,再对具体的知识点进行讲述,通过质疑法和联想法,帮助学生理解这些抽象的知识点,最后进行总结。其次,利用图片或电影片段,,从视觉上帮助学生帮助学生掌握邓小平在党的各次大会上的重要发言,以此归纳邓小平的活动,来突破重点。 难点及突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姓“资”姓“社”问题和邓小平理论问题。可通过社会主义的概念与根本目的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突破难点。 教学手段 多媒体及相关网站:邓小平纪念馆、中共党史上的80件大事、中学历史在线、中学学科网 教法学法 ①采取总分总的形式。先对课文的整体框架进行介绍,再对每一部分的具体知识点作详细的说明,最后再进行总体归纳。 ②由于涉及的会议较多,学生容易混淆,通过电教手段,从视觉上帮助学生记忆。 ③由于本课的理论性较强,所以在讲述的过程中,采用诱导的方式,通过层层设问,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的联系性。 板书设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 2011-11-10 在宪法统帅下,按照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将我国法律规范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分别是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组成的统一整体”。 七个法律部门所包含的主要分支情况大致如下: 一、宪法相关法部门四个: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许可法、强制执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制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方面的法律,包括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包括反分裂国家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戒严法、缔结条约程序法、国旗法、国徽法、国籍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方面的法律,包括选举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宪法相关法方面的法律38部和一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班级: 姓名: 学号: 评分标准: 1.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与法治理念。 (60分)得分: 2.有自己的新见解,新观点。(15分)得分: 3.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15分)得分: 4.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15分)得分: 总分: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在我们的理念中,法律是一个神圣的词语,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生活的利工具,是需要我们不断认识和运用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的出现,也规定了一定得范围,既保护了国家的权益,也维护了公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律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像生活中的财产问题、婚姻问题、事故问题等等的没有制约的行为有了规定,使得法律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制约违法行为的产物。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生活中行为,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生活都是紧密相连的。 法律的种类很多,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法律的出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有了一种保障,一种感觉自己安全的、自己有权利作或不作的现实存在的东西。人们的行为可以认作为是生活的一种表现,对人行为,可看作为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通过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与此相适应,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集中行使立法权的前提下,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千差万别不同情况的需要,以便在实践中能行得通,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宪法原则,我国逐步确立了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实践证明,这一立法体制符合我国国情,是行之有效的。与这一立法体制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结构上表现为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特征,既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立法体制也决定了各构成部分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概括地说,宪法是统帅,法律是主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法律的细化和补充。它们由不同立法主体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制定,区分不同层次,具有不同效力,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符合统一、系统、分层的科学要求。

2016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答案(三套全有)

2016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答案 形考任务一(75道选择题) 单选题 1、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论新阶段》的报告中第一次使用 了“实事求是”这个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命题,向全党提出了()。 正确答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任务 2、1945年4月,党的()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同时也在全党确立了正 确答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正确答案:七大 3、20世纪70年代以后,()成为新的时代主题。正确答案:和平与发展 4、“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回答了()的问题。正确答案: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 5、一个政党的思想路线是指这个政党()。 正确答案是:确定自己的指导思想并支配自己行动的认识路线 6、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在执政后必须(),并在此基础上使人民富裕起来。 正确答案是:发展生产力 7、一切从实际出发,我国最大的实际是()。 正确答案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8、中国共产党思想路线的核心是()。 正确答案是:实事求是 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动指南是() 正确答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1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 正确答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1、党的三大作风中,()是最根本的。 正确答案:理论联系实际 12、党的十三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答案:基本路线 13、党的十五大,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答案:基本纲领 14、党的十八大把必须坚持()概括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必须牢牢把握的八个基本要求之一。正确答案: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15、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展开。正确答案:基本路线 16、四项基本原则是()。正确答案:立国之本 17、在我国,比较早地关注过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是()。毛泽东 18、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19、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与时俱进,关键在于()创新 20、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 正确答案: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21、坚持科学发展的核心问题是()。正确答案:以人为本 22、实现“中国梦”,必须要坚持走()。正确答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之梦 24、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是(),是国家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志。正确答案:科学技术的竞争 25、思想路线指的是人们的认识所遵循的()。正确答案:方向、途径、原则和方法 26、我们今天讲一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其中最大的实际就是()。 正确答案: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7、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具体国情和发展道路不同,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不同,决定了各国的法律体系必然具有不同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本质,由这个国家的法律确立的社会制度的本质所决定。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法律制度必然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所构建的法律体系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共同意志,维护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中国制定哪些法律,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规定,都坚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一方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内在要求,是在深入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丰富实践经验基础上进行的。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的规范、引导、保障和促进作用。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答案与主题

所谓“中国式民主”,就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概括。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不仅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而且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广泛自由自由、各种民主权利的保障和政治参与的程度,与30多年前相比,变化之大也是有目共睹的。 邓小平同志曾提出:“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熟悉政治经济学的人都明白,经济与政治紧密相连,没有政治的进步,经济也很难发展下去。很难设想,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相伴随、相适应、相匹配,中国经济建设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一直坚持两条腿走路,经济体制改革每推进一步,政治体制改革也深化一步。由此,中国民主制度不断健全,民主形式日益丰富,人民充分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从民主涉及领域看,凡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公共管理、公共事务,都在积极建立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形式,支持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比如全国人大坚持民主立法,这几年在制定劳动合同、就业促进法、物权法等过程中,从座谈会到论证会,从常委会审议,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开门立法”从尝试逐渐走向制度化。中国的民主是“三个统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民主三者统一,也就是说中国所要构建的民主,第一不是西方的民主。第二中国的民主应该是党、国家、社会三者有机统一、相互协调。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方向。 网络政治参与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参政议政的新渠道,也为政府了解民意提供了重要平台,推动了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但同时网络参与中的负面因素,如虚假政治言论,情绪化参与,非法参与等也对政治的稳定发展提出了新的战。当前有必要通过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督机制深化网络政治参与的法制建设等措施推动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而理性的发展。 如今,网络已无孔不入地深入到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深刻影响并颠覆这惯常的思维模式。在反腐领域,相对于举报,媒体曝光,信息公开,信访,审计等方式,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优势,迅速成为反腐的最新利器。今年以来,随着反腐与网络的交融互动,一场场廉政旋风从网上“席卷”到网下。网络反腐风暴过后,我们欣喜地感到:有一种民主的力量在生长,他给我们的生活和民主政治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现在听证会已深入到与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许多领域,成为有关部门决策过程中问计于民的重要制度。它的推行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及各项重要事项的公共社会化管理意义深远。随着社会事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当地的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及公用事业价格调整越来越关心,对公示听证制度的理解认识也越来越透彻,但全省各地的公示听证过程中时有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不达民意的现象发生。公示听证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有偏差,把听证当做决策。多年来由于我们对公示听证制度宣传得不够到位,导致社会上还有一些人误以为听证会只不过是走个形式,就是“决策会”、“表决会”、“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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