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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章程

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章程
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章程

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市教育局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学校自主办学试点探索,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和盼望,打造“教育品牌市、半岛宜学城”,实现教育发展与全域潍城开发同步,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决定组建“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

第二条为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规范运作、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集团名称: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集团暂设于潍坊外国语学校。

第四条集团性质:为非盈利的教育教学业务组织。即非企业法人、非事业法人、非社团法人的学校联盟组织。集团经潍城区教育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批准成立,由潍坊外国语学校牵头发起,以集团方式形成“名校+新校”、“名校带新校”的新格局,组建为我市教育行业中有规模、有特色、有品质、有效益的教育集团。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先前的法人地位不变,管理体制和人事关系由教育集团统一整合。

第五条宗旨目标:集团以“为明天准备民族素质”为办学宗旨,以发挥名校资源优势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价值指向,以学前教育和九年义务教育为业务方向,以提高集团学校优质教育水平、扩大集团学校优质教育覆盖、满足家长优质教育需求为办学目标。

第六条集团原则:资源共享,风险同担,团结合作,共生共荣。

第二章集团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七条集团主要由承认本章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前教育阶段和九年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其它相关企事业单位,本着自愿参加、名校带头的原则组建而成。集团组建后,遵循“三个不变”,即集团成员原有的单位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本集团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集团实行成员理事会制。理事会作为集团最高权力机构,设理事长1名,由发起成立教育集团的学校校长担任;设理事若干名,由各理事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集团管理常设执行机构;集团另据需要聘任名誉理事长和专家顾问若干名。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议重大问题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九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1.讨论通过或修改本集团章程;

2.制定实施集团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方案;

3.审议通过集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设置内部机构和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5.审议通过理事提出的方案;

6.审核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及罢免、增补理事;

7.审议和决定集团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条理事长的主要职责

1.代表集团签署相关有关文件;

2.主持召开理事会;

3.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4.提请聘任或解聘各成员单位主要管理人员;

5.主持集团日常工作,督促落实理事会决议的决策实施情况;

6.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1.落实集团基本职能和任务

——业务服务。成立集团专属研究所,聘请资深人士担任所长(年薪制),统一集团各成员学校的教科研、听评课、教师推优、考试评价等工作;依托学校全国根基教育培训中心,积极开展根基教育师资培训与业务培训;筹备集团国际部,统一外教师资配备,拓展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学校作为山东首批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基地学校的作用;

——宣传策划。统筹开展教育集团的对内对外宣传工作,主要是拟定集团章程规划,宣传集团共同的价值理念,建立集团共同的“识别符号”,挖掘集团内在的文化底蕴,加强校报、校刊等内部宣传平台的打造,加强与校外媒体的互动沟通等;

——品牌维护。主要包括品牌诊断(根据集团实际,及时调整品牌战略和策略)、品牌预警(进行前景预测,加强危机管理)、管理创新(建立集团管理的运行模式和动力机制,推进自主办学)、品牌跟踪(对学校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进行监测)等;

——基金会管理。主要任务是以合法的身份,按学校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募集资金、管理资金(通过合法、安全、有效、规范的运作,使基金保值增值)、使用基金(集团运作、品牌策划、设立资助项目),提高社会捐赠的效益;对各成员单位的财务工作定期监理与审计。

2.筹备组织理事会议并起草会议文件;理事会召开时制作会议纪要并存档;收集、发布集团发展相关信息;负责集团的档案管理等工作等。

3.负责集团成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完成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集团统一管理:集团管理的核心是名校资源共享,各校团而化之。为此,潍坊外国语教育集团成立后将通过十个统一规范集团发展:

统一价值引领,夯实团队思想基础;统一决策部署,确保宏观调控到位;

统一招生管理,避免集团招生失衡;统一师资配置,保证集团人力均衡;

统一教学管理,确保各校教学质量;统一科研培训,加快成果孵化进程;

统一学生要求,培育学生潍外气质;统一考核评价,激发队伍内生动力;

统一品牌标识,强化集团文化宣传;统一网络支持,实现集团信息共享。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凡承认本章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前教育学校和九年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企事业单位,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讨论批准,均可吸收为集团成员。

第十四条集团成员共同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集团各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决策的权利;

2.发展中遇到困难,有请求协调支援的权利;

3.集团成员有优先享受信息交流、业务咨询、成果转让的权利;

4.加入集团自愿,退出集团自由。

(二)集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依法办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承认本章程,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3.集团成员单位间应加强交流沟通、团结协作,自觉维护集团信誉;

4.未经理事会许可,不得以集团名义及其他成员名义开展活动或从事违规违法业务。

第十五条集团核心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资源统整:丰富办学思想,夯实育人体系,整合品牌资源,提高育人成果,并优先向成员单位输出生态课堂、时尚英语、根基教育等品牌资源;

2.管理输出:建立干部挂职锻炼机制,帮助成员学校加强特色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并完善优秀教师引进、名师培养及教师集团内流转的激励与管理机制,;

3.校际交流:在理事会同意前提下组织集团学校内共同的文化活动和校际之间的学生交流活动;

4.平台搭建:在校内资源整合基础上组织教师发展、家校沟通等相关教育论坛,为成员学校教师培训、业务培训提供平台;

5.技术支持:利用学校信息技术优势,与其它学校成员合作,搭建成员单位之间网络沟通渠道。

第十六条成员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学校的权利

1.在传承核心学校文化基础上发展自身特色文化;

2.借鉴核心学校特色管理经验,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3.优先参加核心学校业务活动,优先参与核心学校立项课题;

4.优先接受核心学校派遣的优秀师资到校任教;

5.与核心学校保持信息、文件及其它往来与共享;

6.接受集团捐赠扶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二)成员学校的义务

1.全面实施课程改革,开设集团学校相通的校本课程;

2.及时向理事会和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3.优先向集团成员转让教科研成果;

4.积极参与构建集团互动办公系统和教研平台;

5.积极参与集团学校内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成员企业的权利与义务(待集团成为法人实体后,可发展企业成员,成员企业应履行本条)

1.优先获得集团学校的支持;

2.优先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中介服务;

3.发挥信息交流平台优势,促进集团内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为集团化办学义务提供提供信息;

5.为成员学校学校提供仪器、设备、技术与活动支持。

第十八条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理事会有权责令其退出集团。

第四章集团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经费来源:

1.社会捐赠;

2.通过教科研成果推广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3.理事会理事自愿出资;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资产管理

1.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集团开展各项活动、召开会议等费用的开支;原则上实行自收自支,如经费难以维系正常活动时,可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由核心学校和其它成员单位资助;集团财务单立帐户,经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要严格财务管理,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审计,定期向理事会通报使用情况。

2.集团形成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五章集团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集团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终止活动,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二条集团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第六章集团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并通过。

第二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3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合同 承诺

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固原亚东职业培训学校 地址:固原市文化街紫薇花园 第三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的、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且不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非学历教育学校。 第四条本学校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初(中)级技工类人才。 第五条学校规模:基本办学规模200人。 第六条学校办学形式:业余培训,中短期培训。 办学目的:为社会培训道德素质较好、有一 定理论基础、 动手能力较强的初 (中)级专业技能人才。 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有培训需求的 劳动者。 第七条本学校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固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规范 第九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堃 第十条本学校资产是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0万元;注册资本:10万元。第十一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社会实际需要,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 (一)缝纫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二)建筑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三)焊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四)电工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五)财会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六)服务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七)绘画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八)礼仪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九)美容美发;培训等级:初(中)级 (十)家政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十一)营销专业;培训等级:初(中)级 第十二条本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结业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本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目标、教学内容、双方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国职业教育联盟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职教联盟”)是由中国足下科教集团、广东硅谷软件学院、厦门邦初教育、兰州思威教育、长沙华瑞教育、深圳鲲鹏IT教育、湖南创新牛耳教育、宁波博翔教育等联合发起成立的合作机构,总部位于香港,日常联络机构设在重庆足下软件学院。 第二条职教联盟的宗旨:资源共享、联盟共长。为了加快联盟单位的发展,提升联盟单位的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联盟共长,优化教学模式,拓宽办学思路和途径,提高培养水平,在办学经验、教学管理、人员培养、产品研发和学员服务等领域进行合作,为加快中国现代职业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职教联盟的目标:打破各学校原有的壁垒,通过联盟成员间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教育质量、产品水平和办学效益的共同提高,探索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的办学模式;在不改变各学校原有的独立性前提下,有偿或无偿共享各学校的优势资源和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现共同走向资本市场。 第四条联盟的纲领和方向:纲领是成就人,方向是成就千万行业精英。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教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一次放在足下科教集团开,一次放在其他联盟单位开),特殊情况下由半数以上理事倡议可以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职教联盟协调管理有:联盟理事会、联盟秘书处。其中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理事长一名,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副理事长若干名,由联盟成员推选产生; 其他参与联盟的单位为联盟理事会的当然成员;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理事长单位,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长单位提名。 第七条理事会由各学校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督促成员单位承担的联盟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挖掘各成员单位中的资源潜能,实现资源互补等。 第八条联盟秘书处: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筹集联盟经费,同时开展工作研讨和编印《理事会工作通讯》,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职教联盟不受领导体制、投资渠道、规模大小、合作模式等限制,在自愿协商基础上以理事会实行领导,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对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做出选择,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职教联盟成员单位自觉遵守理事会章程,服从理事会的工作安排及协调,有义务、有责任为其他各成员单位做好相互支持、互为推广工作;

教育联盟章程

教育联盟章程 联盟指连结,结合,联合。旧时指宣誓缔约,现指阶级的联合,国与国的联合等。 教育联盟章程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等文件精神,经xx市人民政府批准,组建xx职业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由xx市教育局牵头,依托xx职业技术学院,联合xx市产业园区、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照“统筹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组成。 第三条联盟在xx职业教育联盟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宗旨是:立足xx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深化xx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创新,推动办学资源整合优化,推动校企校地深度合作,推动职教体系科学发展,全面提升xx职业教育内涵发展质量,全面提升xx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四条联盟为松散型非独立法人组织,合作各方原有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管理体制、经费渠道、法人权利等保持不变。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协作活动,为xx职业教育创新实践与 特色发展提供指导、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推动xx职业教育全面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通过开展调研、政策研究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产业园区之间的对话与协作。 第七条承担政府有关部门赋予和委托的具体工作项目,承担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委托的任务。 第八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发展信息交流沟通平台,通过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有效衔接,确保国家和安徽省关于职业教育发 展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得到贯彻实施。 第九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互聘教师,组建跨校的教师梯队,共建教学团队;互相开放实验室和实训、实习基地;互相开放图书馆;联合举办技能比赛。 第十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平台。成员学校均可与其他学校的合作企业进行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共享顶岗 实习岗位,共同进行顶岗实习的管理。建立开放共享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 业服务平台,拓展共建共享就业渠道。 第十一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专业和课程建设体系 平台。通过共建专业、教师互访、业务交流等机制创新,共同培育并开放 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探索实施中高职衔接的有效途径和模式,推进中高 职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建立全市范围内开放共享的职业教育科研创新合作平台。通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依托,以为主体,联合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

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产业技术、管理人才。 第七条集团任务 1、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5、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和企业资源的相互共享,开展校企合作和产学研结合,进行科学和技术开发、“订单式培养”、举办校企联谊恳谈会,满足职业院校毕业生和企业用人的需求; 6、开展集团成员内部的交流活动,举办加快发展产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7、高职院校有义务向中职学校提供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改革、实训设备、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帮助; 8、开展与省内外其他兄弟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9、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10、加强集团成员单位文化与学术交流,组织参观考察活动,推进技术与管理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的名称:; 办公地址:; 邮编:; 教学场所: 。 第二条学校的性质:自愿举办,从事业余非学历教育,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活力、创意构建儿童的学习,培养自信、积极向上、健康的儿童,努力提高我区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促进社会发展。 第四条办学规模: 。 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万元;出资者:,金额: 万元。 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学校经灌云县教育局审批

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应届生求职季宝典开启你的职场征途简历撰写笔试真题面试攻略专业技能指导公务员专区(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马伟青,副董事长马前波。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

产业联盟章程章程格式

产业联盟章程章程格式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中国x x x x x x产业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性质) 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是“塑造品牌中国新形象,构建品牌世界新格局”。 第四条 联盟致力于让中国企业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企业,让中国品牌成为世界上最受尊敬的品牌,致力于积极整合企业、媒体、学界、资本等资源,将联盟打造成为中国品牌界的“宣传平台”“交流平台”、“合作平台”、“提升平台”和“资格平台”,发挥联盟“方向的力量”、“联合的力量”、“持续的力量”,为中国中小企业品牌建设和推广服务,为中国知名企业品牌创建世界品牌服务。 第五条 联盟将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历史责任,与社会各界紧密携手,把“品牌,让中国更受尊敬”变为美好现实。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联盟组织架构…..(联盟组织架构及职能) 第三章加入联盟的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加盟的条件

1.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和规定。 2.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热心支持、积极参加本会的工作和各项活动。 3.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缴纳会费。 4.(主营业务为。。。。。行业) 第八条加盟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本会印印制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2.提交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 3.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4.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四章:退出和除名 第九条退出联盟 联盟成员可以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理事会(常务)审核后可退出联盟,并在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除名 1.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联盟成员,即自动失去成 员资格。 2.自加入品牌中国产业联盟理事会之日起,两年内未参与联盟任何活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珠海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章程

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章程 (草稿) 根据《珠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五十六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建设市职业教育基地及实训基地,提升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水平;支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优质特色校建设,支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和《2011年珠海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精神,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培养对中等职业教育的需要,发挥中等职业学校及行业、企业的规模优势和组合效益,培养我市现代服务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人才,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结合职业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实现校际之间、校企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好目标。以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为牵头单位,联合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组建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本着自愿互惠原则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拟组建的珠海市现代服务业职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以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牵头,以我市相关职业学校、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为组成,本着互惠互利、自愿协作原则组建的相对独立的中等职业教育联合体。旨在利用各方资源培养和造就一大批为当地企业、经济服务的高素质实用型管理和技能人才。第三条集团体制:集团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职工身份不变。所有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招生就业、师资培训、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教材建设、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企联办等各个方面相互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效益。 第四条集团宗旨:通过校际、校企及社会培训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在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规模优势和打造集团品牌的基础上,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流职业教育集团,为珠海地方经济发展和广东职业教育做贡献。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濮阳兰韵麦秆画培训学校。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濮阳市高新区政和路35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不设立分支机构。结合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改善劳动者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合格的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 者: 。

兰韵工艺品有限公司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 为: 年培训2000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麦秆画制作技能培训。 (三)办学形式 为: 普通全日制教育 (四)办学范围 为: ;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 业: ;

麦秆画设计 麦秆画制作 (六)招生对象 为: 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培养的学员,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提供就业岗位。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第十一条学校办学开办资金 为:万元,由 等 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 下: (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它财产作为办学出资。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省***有限公司技术维护局作出的决议。 (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

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章程

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市人民政府职教攻坚的决定,服务我市汽车产业发展的需求,为汽车行业培养满足生产、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推动我市汽车类专业职业教育走集团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汽车职教航母,提升汽车职教品牌,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要求,组建“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为规范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明确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集团名称:成都市汽车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二、集团性质:集团是在成都市教育局领导下,以成都市汽车专业重点职业院校为龙头,以全市开设有汽车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和汽车专业、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协作、合作组织,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专业联合体。集团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等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研开发、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院校联办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三、集团宗旨: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和校际合作,充分发挥组合效益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创办具有教学、科研、开发、服务、信息咨询等功能的一流职教集团,实现汽车职业教育与汽车产业人才需求、城区优质职教资源与区县薄弱学校的良性实时互动,推动我市汽车专业职业教育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集团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为我市职教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

【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学校办学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2条学校名称:安徽XXXX职业培训学校。 第3条学校性质:本校为XXXX公司(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第4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XXX类人才。 第5条法定代表人由XXX担任。 第6条校址:XX市XX街XX号。 第7条学校接受审批机关4川省劳动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4川省民政厅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8条办学范围:开展XX专业(X,X级)培训。 第9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10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11条办学规模:XXX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12条本校的决策机构为XX会(可为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会。之下仅以董事会为例)。 第13条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X人,校长1人,教职工代表X人等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14条董事会的职权: (1)聘任和解聘校长; (2)制定,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学校的分离,合并,终止;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15条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会议决定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方可有效,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16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1—

教育培训联盟章程

教育培训联盟章程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益阳市教育培训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益阳市教育培训联盟。 第二条教育培训联盟的宗旨: 1、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各自优势,实现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 2、立足益阳教育培训行业,坚持行业参与、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促进教育培训机构间的交流、协调与合作。 3、为益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一个商议改革与发展问题的学习、交流平台。 第三条教育培训联盟的性质:益阳民办教育培训学校与机构交流沟通、资源整合的平台。 第四条教育培训联盟各成员单位为合作互助关系,互不隶属。 第五条法律管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体现《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教育培训联盟采取理事会共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例会,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 第七条教育培训联盟协调管理机构有:理事会、秘书处、活动部、宣传部、外联部。其中联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及会员招募、核准,活动部负责联盟活动策划,外联部

负责重大活动招商,宣传部负责官方微信内容维护并配合制定宣传计划。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是制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挖掘各成员单位中的资源潜能,实现资源互补等。 第九条联盟秘书处: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联盟的各项组织工作,具体落实理事会制定的各项计划,同时开展工作研讨和编印相关文件,沟通信息,加强管理,建章立制。 第三章成员单位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教育培训联盟不受领导体制、投资渠道、规模大小、合作模式等限制,在自愿协商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条件,对合作的内容与形式做出选择,在承担相应义务的同时,享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一条教育培训联盟成员单位自觉遵守联盟章程。自觉缴纳会员年费(500元/年),积极参与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会议交流平台:益阳市教育培训联盟常务理事会每月例会、益阳市教育培训联盟年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会议由理事长发起,常务理事上报议题,秘书长负责具体组织。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教职成[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就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 1.深刻理解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重要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职业教育必须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服务国家战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实践证明,开展集团化办学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促进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治理能力,完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健全政府职业教育科学决策机制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的重要载体;是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同步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要把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作为重要方向。

2.准确把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面临的形势。近年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各地得到快速发展,态势良好,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成规模、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职业教育集团,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育人、合作发展上的优势逐步显现。同时也要看到,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基础还比较薄弱,行业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成员合作关系不紧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健全、支持与保障政策不完善,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和参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3.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国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和服务能力。 ——扩大职业教育集团覆盖面。到2020年,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初步建成30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骨干职业教育集团,建设一批中央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教育链与产业链融合的局面基本形成。

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草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 35号)精神,推动职业教育走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的办学道路,打造教育航母,充分发挥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特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名称: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集团性质: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由职业技术学院牵头,依托,以为主体,联合共同参与组建的职业教育的非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集团宗旨: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增强总体实力。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城乡联合,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提升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经济建设和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集团准则:共建、共享、共赢、共长。 第五条集团制度: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集团目标:通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优秀的产业技术、管理人才。 第七条集团任务 1、实现中、高职的人才培养对接,沟通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和教育改革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共同联手打造产业新型技术人才; 2、实现地域和空间优势互补,以职业教育培训连锁超市为主要形式,建立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机制,探索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人力资本运作的新模式; 3、实现师资和专业的优势互补,探索教学改革新方法,定期组织对专业设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改革、教学计划、质量考核标准等有关人才培训的事项进行研讨和交流,在招生、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 4、实现职业资格和培训考核鉴定以及实验室、实训基地、图书馆、学报学刊等短缺资源的共享,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验及专业课教师、企业员工培训提供支持,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41481

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中华”等字样。冠以“河南”字样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实行。(如双证书制度,即经培训结业的学员,颁发河南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三章学校资产来源及性质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

〈说明> 一、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三、[]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是。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应同时具有中英文相一致的名称]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公益教育活动的社会组织。 。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的培养目标是 。 第五条学校举办者的名称是。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学校举办者如为公民个人,其法定地址应为身份证所标注住址。属合作兴办学校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 第六条学校的住所地是。 [如:XX省XX市(区、县)XX街(路)XX号]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 第二章学校办学 第八条学校的办学层次、类别;办学范围、形式、规模;招生对象: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 [应当具体说明] 第九条学校办学开学办资金为:,由 等部分组成,具体出资者及出资方式如下: ……………… [举办者投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合作举办学校,应分别载明各自投资数额;以知识产权或其他无形资产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将其评估作价为固定资产额;中外合作办学中任何一方的知识产权投入不得超过其各自投入总额的1/3,属于政府引进的项目除外。] 第十条出资人(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机构)章程(示范文本)******学校(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颁布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教育部《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与民政部《关于民办学校民事主体资格变更有关问题得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教育机构名称:*******。 第三条本教育机构注册地址:******区(县)****** 。场所属于******[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 第四条本教育机构举办者:*******,该组织属于国家机构以外得社会组织中得******。[企业(公司等)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公民个人](选一)。 第五条举办者属于****[要求或不要求](选一)取得合理回报者。 第六条本教育机构设立得行政审批机关:******。 第七条本教育机构民事主体资格得登记管理机关:******。 第八条本教育机构在取得《中华人民共与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到同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得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本教育机构得办学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得规定,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得行为,按相关法律责任接受惩处。 第二章性质、宗旨与办学类型第十条本教育机构性质:属于公益性、教育类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十一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第十二条办学类型: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可选); 第十三条办学范围:*******;办学得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办学得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办学得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四条本教育机构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选一)。*******[董事会、理事会](选一)就是本教育机构得最高决策机构。(注:董事会一般用于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得民办教育机构;理事会一般用于举办者不取得合理回报得民办教育机构) 第十五条 ******[董事会、理事会](选一)得产生方式: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院长、主任)、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任期:每届任期******年(最长时间不超过4年),******[董事、理事] (选一)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理事长](选一)得产生或罢免:在[董事会、理事会] (选一)成员中设*****(董事长、理事长)一人,由董(理)事会以全体人员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七条决策机构得人员变更,由原******(董事会或理事会)(选一)全体人员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成员名单报审批机关与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决策机构议事得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董事会或理事会] (选一)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决策机构讨论职权内得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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