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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30号)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月4日第8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郭金龙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第一条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六条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依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应当给

予补偿。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第十四条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

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简介

南水北调工程简介 自1952年10月30日毛泽东主席提出“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宏伟设想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做了大量的野外勘查和测量,在分析比较50多种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和西线调水的基本方案,并获得了一大批富有价值的成果。 南水北调总体规划推荐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西线工程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工建设。 东线工程:利用江苏省已有的江水北调工程,逐步扩大调水规模并延长输水线路。东线工程从长江下游扬州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并连接起调蓄作用的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出东平湖后分两路输水:一路向北,在位山附近经隧洞穿过黄河;另一路向东,通过胶东地区输水干线经济南输水到烟台、威海。东线工程开工最早,并且有现成输水道。 中线工程:从丹江口大坝加高后扩容的汉江丹江口水库调水,经陶岔渠首闸(河南淅川县九重镇),沿豫西南唐白河流域西侧过长江流域与淮河

流域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经黄淮海平原西部边缘,在郑州以西孤柏嘴处穿过黄河,继续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可基本自流到终点北京。中线工程主要向河南、河北、天津、北京4省市沿线的20余座城市供水。 西线工程:在长江上游通天河、支流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筑坝建库,开凿穿过长江与黄河的分水岭巴颜喀拉山的输水隧洞,调长江水入黄河上游。西线工程的供水目标主要是解决涉及青、甘、宁、内蒙古、陕、晋等6省(自治区)黄河上中游地区和渭河关中平原的缺水问题。结合兴建黄河干流上的骨干水利枢纽工程,还可以向邻近黄河流域的甘肃河西走廊地区供水,必要时也可及时向黄河下游补水。截至目前,还没有开工建设。 规划的东线、中线和西线到2050年调水总规模为448亿立方米,其中东线148亿立方米,中线130亿立方米,西线170亿立方米。整个工程将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 总体布局 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南水北调”的设想后,经过几十年研究,南水北调的总体布局确定为:分别从长江上、中、下游调水,以适应西北、华北各地的发展需要,即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建成后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联接,将构成我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 调水线路 南水北调总体规划推荐东线、中线和西线三条调水线路。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黄河、淮河和海河四大江河的联系,构成以“四横三纵”为主体的总体布局,以利于实现我国水资源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合理配置格局。 【可调水量与供水范围】 中线工程可调水量按丹江口水库后期规模完建,正常蓄水位170m以下,考虑2020年发展水平在汉江中下游适当做些补偿工程,在保证调出区工农业发展、航运及环境用水后,多年平均可调出水量141.4亿立方米,一般枯水年(保证率约为75%),可调出水量约110亿方。供水范围主要是唐白河平原和华北平原的西中部,供水区总面积约15.5万km2。因引汉水量有限,不能满足规划供水区内的需水要求,只能以供京、津、冀、豫、鄂五省市的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为主,兼顾部分地区农业及其他用水。 东线工程

南水北调随桥敷设施工方案(DOC)

邢台县晏家屯镇、会宁镇、黄寺镇、西黄村镇天然气供气工程兰羊村西面南水北调桥民用天然气管道附桥跨越工程 随桥敷设施工方案 2016年12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随桥敷设可行性和依据 三、安全性分析 四、施工程序 五、施工示意图 六、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七、安全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工程概况 根据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邢台县川北四磊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邢台县川北四磊天然气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邢台县晏家屯镇、会宁镇、皇寺镇等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同时也承担了各乡镇的“煤改气”工作。由于今年邢台县“煤改气”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邢台县川北四磊天然气有限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邢台县的“煤改气”工作,此工程天然气输气管道急需附桥跨越兰羊村西面南水北调桥一处才能连通兰羊村与口头村、东沙窝村、兴华村的天然气供气,各村村民期盼早日用上天然气。 新建天然气输送管道流向从南良舍村至北良舍村——武支江村——毕支江村——兰羊村——口头村——东沙窩村——兴华村;穿越方式采用附跨越;穿越位置:毕支江村与兰羊村的南水北调桥坐标位置:经度114.4855°、纬度37.1642°;设计压力:0.4MPa、工作压力0.2~0.3MPa;输送介质:天然气;采用主管GB-8163、D108x6无缝钢管。跨越点位置图

二、随桥敷设可行性和依据 2.1.国内燃气管道随桥敷设现状 天然气管道通过河流时,目前采用有穿越河底、随桥敷设、管桥跨越三种形式,利用桥梁敷设形式的有点是费用低、便于检查和维修。其它两种形式施工风险难度大都不适用于南水北调桥跨越。 2.2.现行燃气管道随桥敷设规范和依据 GB50028-2006第6.3.10,燃气管道过河流时,可采用穿越河低或采用管桥跨越,当条件允许时,利用道路桥梁跨越河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随桥梁跨越回来的燃气管道,其管道的输送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当燃气管道随桥梁敷设或采用管桥跨越河流时,必须采用安全防护措施: a.敷设于桥梁上的燃气管道应采用加厚的无缝钢管,尽量减少焊缝,对焊缝进行100%的无损检测; b.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气管道管底标高,应符合通航净空要求,管架外侧应设置护桩; c.在确定管道位置时,与随桥敷设的其它管道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支架敷设的规定; d.管道应设置补偿节和减震措施; e.对管道应做较高的防腐等级保护;对于采阴极保护的地埋管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简介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简介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我国北方地区尤其是黄淮海地区长期受到干旱缺水的困扰,水资源短缺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京、津、冀、鲁地区和淮河流域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连年发生的严重干旱缺水,使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建设显得更为紧迫。 东线工程是我国南水北调总体布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972年华北大旱后,水利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东线调水方案,1976年提出《南水北调近期工程规划报告》上报国务院,1990年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报告》。在此期间,还完成了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修订报告;广泛开展了有关环境影响专题研究、大型低扬程水泵的研制、穿黄工程勘探试验以及农业灌溉节水、水量优化调度方面的研究,取得许多重要成果,为科学比选东线调水方案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对南水北调工程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领导关于南水北调工作的指示,按照2000年12月国家计委、水利部在北京召开的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海河水利委员会编制了《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 本次规划是在以往前期工作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修订。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初的规划相比,社会、经济和环境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本次修订规划突出水资源优化配置,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论证东线工程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修订供水范围、

供水目标和工程规模;研究东线工程建设体制和运营机制,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根据北方城市的需水要求,结合东线治污规划的实施,制定分期实施方案。 一、东线工程建设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规划的东线工程从江苏省扬州附近的长江干流引水,基本沿京杭大运河逐级提水北送,向黄淮海平原东部和胶东地区供水。供水区内分布有淮河、海河、黄河流域的25座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包括天津、济南、青岛、徐州等特大城市和沧州、衡水、聊城、德州、滨州、烟台、威海、淄博、潍坊、东营、枣庄、济宁、菏泽、泰安、扬州、淮安、宿迁、连云港、蚌埠、淮北、宿州等大中城市。据1998年统计,区内人口1.18亿,城市化率23.6%,耕地880万公顷,工农业总产值1.75万亿元,粮食产量为15576万t。 东线工程供水区地处黄、淮、海诸河下游,跨北亚热带和南暖温带,多年平均降雨量从南向北为1000~500mm,由南向北逐步递减。受季风气候影响,降水量年内、年际不均,丰枯悬殊,连续丰水年与枯水年交替出现。 东线供水区人口密集,城市集中,交通便利,地势较平坦,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化工生产基地和粮食等农产品主要产区。经济增长潜力巨大,但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黄河以北供水区处于海河流域下游,大部分河流已经干涸,可利用的地表水日益减少。由于长期超采深层地下水,引发了水质恶化、地面沉降等多种地质灾害。海河地表水已高度开发,地下水又严重超采,已到了仅仅依靠当地水资源难以解决缺水问题的程度。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结合南水北调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是指由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线责任公司、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主体工程以及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建设管理的汉江中下游治理工程(上述单位统称项目法人)。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东线治污工程和截污导流工程、中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工程除外。 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中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程的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颁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国调办经财[2005]39号)执行。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专款专用,讲求效益;职责清晰,各负其责。 第四条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依法筹集、拨(支)付、使用资金;

(二)按工程概算和项目管理预算控制投资; (三)执行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四)依据合同按程序结算支付价款; (五)依据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工程成本; (六)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项目法人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负总责,实行代建制和委托制建设管理单位对所负责建设管理工程的资金使用负责。 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要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度。 第六条项目法人和建设管理单位应设置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第二章筹资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含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下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集。项目法人应依据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资金筹资方案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第八条南水北调工程实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组成。项目法人应依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拨款,落实资本金。 第九条项目法人应依据年度投资计划、工程建设进度及与银行(银团)签订的贷款合同,落实信贷资金。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合理安排年度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 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简介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我国水资源分布南多北少,与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京津华北地区是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并产生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不仅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跨流域调水,向京津华北地区补充水资源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要求“加紧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十五’期间尽早开工建设”。为此,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长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修订工作。 本次中线工程规划修订过程,除进行受水区的需水预测外,还针对中线工程中的一些重大技术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编制了《汉江丹江口水库可调水量研究》《供水调度与调蓄研究》《总干渠工程建设方案研究》《生态与环境影响研究》《综合经济分析》《水源工程建设方案比选》等6个专题报告。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于2001年7~8月组织有关专家对这6个专题进行了评审。评审意见认为,各专题报告资料翔实,研究的技术路线正确,方法科学合理,工作深度达到

了规划阶段的要求。同时,也提出了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送审稿)。2001年9月,水利部主持对规划报告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认为,规划修订报告达到了规划阶段的深度要求,多数专家同意规划修订报告的主要结论并赞成推荐的方案。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京津华北平原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但该地区水资源十分短缺,人均、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值的16%和14%。海河流域缺水状况最为严峻,人均水资源量仅为292立方米,水资源利用率高达90%以上,以国际标准衡量,属于严重缺水地区,其严重性主要表现为:水源枯竭、水质恶化,大部分河道已成为季节性或常年无水的河道,地下水严重超采,城乡供水出现全面紧张的态势。为了保证城市供水,不得不大量挤占农业用水;部分地区长期开采饮用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标准的深层地下水,人民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争水矛盾日益激化,甚至爆发冲突,给社会的安定造成严重影响。 京津华北平原的缺水属于资源性缺水,仅靠节水和污水回用已不能解决水资源过度利用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水资源继续衰减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将造成无法弥补的严重后果。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充京津华北平原的水资源供应量,是实现南北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缓解京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大兴东区亦庄水厂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2012年10月

1总论 1.1项目背景 1991年以来,亦庄地区经历了开发区、卫星城、新城三个发展阶段,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北京市重点的经济增长点。2004年年底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在北京市范围内构建“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亦庄被确定为北京市未来重点发展的三个新城之一。 但是,随着亦庄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严峻。一方面由于亦庄地区人口数量增长,高新产业基地快速发展,需水量逐年增加,而根据最新研究进展,“十二五”期间,站前区、路南西区和亦庄新城路南区以南地区等地区还将进行重点建设,需水量将大幅度提升;另一方面,中心城市政管网向亦庄地区供水能力有限,许多地区限量开采地下水源,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水环境质量下降。水的供需矛盾如不及时解决,将会严重制约亦庄地区,乃至整个大兴区的社会经济顺利发展和人民水平提高。 根据南水北调总体规划,南水北调来水将于2014年底入京,亦庄地区规划水源为南水北调来水。亦庄水厂属于南水北调亦庄枢纽的一部分,亦庄枢纽及水厂是连接东干渠、团城湖至第九水厂输水工程和南干渠的重要节点,是北京市供水环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中心城主要水厂具备双水源,构建安全供水格局的重要条件。同时,亦庄水厂的建设也是亦庄新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 亦庄水厂工程的实施,将缓解北京东南部地区供水压力,大大提高北京市城市供水的安全性,保障供水量并改善供水水质,同时可置换出大量的地下水自备井用水,对涵养严重匮乏的地下水具有重大意义,可为首都社会经济的高速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为贯彻国家关于桥梁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邯郸市区外跨渠桥梁工程(简称“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工程”)建设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跨渠桥梁工程建设,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从事本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都必须执行本办法。 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合格率100%,优良率90%,项目验收综合评分90分以上,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质量管理的目标为桥梁和路面工程外观优良,基本消除不均匀沉降、车辙、桥头跳车等质量通病, 1.3 本办法所指的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对工程的安全、经济、使用、美观与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4 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时对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所承担的与合同相应的职责实行法人责任制。 1.5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工程管理软件,计量支付、变更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1.6 本办法与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为准。 1.7 本办法由邯郸市交通局公路项目办公室、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机构”)负责解释。 1.8 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实行项目工程师负责制,项目执行机构指派的项目工程师作为项目执行机构代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管理工作。

二、工程计划和统计管理 2.1 工程计划的制定 承包人在开工14天前完成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含年度进度计划、月度进度计划、总体资金使用计划、人员设备进场计划等)的报批工作。 承包人在每个月的22日前将本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月调整计划(月计划起止时间为本月25日起至下月24日止)报送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批,总监办在24日完成审批并报送项目工程师核备。 2.2 工程统计 本工程进度实行周报、月报制度。承包人周报(上周五至本周四)应在每周的周三下午报至驻地办审查、经总监办审核后,总监办当日将周报上报项目执行机构,便于项目执行机构及时了解工程进展,进行进度控制。承包人月报应在每月的24日将本月(上月24日至本月23日)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上报驻地办审查、总监办审核,总监办应在25日完成审核并上报项目执行机构。

南水北调工程

Engineering 2 (2016) xxx–xxx News & Focus Contents lists available at ScienceDirect jou r na l hom e pa ge: w w w.elsev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3615728.html,/lo cate/en g Engineering 南水北调工程 Offic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mmittee, State Council, PRC 1.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优化水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是世界上距离最长、受益范围最大、受益人口最多、规模最大的调水工程。 南水北调工程规划东、中、西三条调水线路,分别从长江流域下游、中游、上游调水,通过三条调水线路,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流域相互连接,构筑“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中国水资源配置格局(图1)。 东线工程主要为缓解苏、皖、鲁、冀、津等五省市水资源短缺的状况。从长江下游扬州江都抽引长江水,利用京杭大运河及与其平行的河道逐级提水北送(图2)。规划分三期实施。 中线工程主要向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四省市供水。从加坝扩容后的丹江口水库陶岔渠首闸引水,沿线开挖渠道,可基本自流到北京、天津(图3)。规划分两期实施。 西线工程主要是解决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等六省区的缺水问题。从长江上游通天河、支流雅砻江和大渡河上游筑坝建库,开凿输水隧洞,调水入黄河上游。规划分三期实施。 三条调水线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规划调水总规 2095-8099/? 2016 THE AUTHORS. Published by Elsevier LTD on behalf of 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and Higher Education Press Limited Company. This is an open access article under the CC BY-NC-ND license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3615728.html,/licenses/by-nc-nd/4.0/). 英文原文: Engineering 2016,2(3):265–267 引用本文: Office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mmittee,State Council,PRC.The South-to-North Water Diversion Project. Engineering,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3615728.html,/10.1016/J.ENG.2016.03.022 图1. 南水北调工程调水线路示意图。

南水北调大桥挂篮悬浇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南水北调大桥挂篮悬浇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箱梁挂篮悬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广水二局内邓二标项目经理部二〇一零年二月目录 1、概述 11、1、工程概况 11、2、施工平面布置 51、3、施工要求 51、4、技术保证条件 52、编制依据 73、施工计划 83、1、施工进度计划 83、2、材料与设备计划 83、2、1、材料计划 83、2、2、设备计划 94、施工工艺技术104、1、挂篮悬浇工艺简述104、2、工艺流程104、3、具体施工方法1 14、3、1、挂篮设计1 14、3、2、挂篮加工1 24、3、3、挂篮安装1 24、3、4、挂篮预压1 44、3、5、挂篮模板安装1 54、3、6、钢筋绑扎、预应力管道安装1 64、3、7、混凝土浇筑1 64、3、8、预应力张拉、压浆1 64、3、9、挂篮前移1 74、3、 10、挂篮拆除1 84、4、检查验收1 84、4、1、挂篮加工质量检查1

84、4、2、挂篮安装检查1 84、4、3、混凝土浇筑前挂篮检查1 94、4、4、挂篮前移前检查1 9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205、1、组织保障205、1、1、组织机构框图205、1、2、组织机构框图文字描述205、2、技术措施2 15、2、1、常规安全措施2 15、2、2、工序安全措施2 15、3、应急预案2 25、3、1、临时结构受撞损坏2 25、3、3、挂篮下落应急预案2 25、3、4、施工人员受伤及突出常见疾病的应急方案2 35、4、监测监控2 56、劳动力计划2 66、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 66、2、特种作业人员等2 61、概述 1、1、工程概况本标段为内乡至邓州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长 27、2公里,起止桩号K22+873~K50+073,位于南阳市淅川县境内。本标段的施工难点及重点为跨南水北调大桥。本标段跨南水北调大桥上部结构形式为装配式预应力砼连续梁桥+(75+120+75)米预应力混凝土现浇变截面连续箱梁。位于半径3050m的左偏圆曲线上,桥梁全长4 26、56m,中心桩号K45+432。 一、主跨(75+120+75)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该桥主跨以(75+120+75)m 变高度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跨越南水北调渠,采用单箱单室截面形式,单箱底宽7m,两侧悬臂长 3、25m,全宽 13、5m。箱梁顶面设置单向2%横坡,通过箱梁内外侧腹板高度调节。中支点处箱梁中心梁高 6、7m,跨中箱梁中心梁高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10号)

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5]11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等省(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办事机构、移民局(办),南水北调工程各项目法人(筹备机构): 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推动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解决我国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改善生态环境和工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的重大决策a。工程建设规模大,涉及地域广,建设周期长,用地情况复杂。为进一步明确政策,保证工程建设依法、科学、集约、规范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针对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的特殊性,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工程除已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单项工程外,可

由国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项目法人,以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单位总整理用地预审材料,一次性向国土资源部申请用地预审。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作为用地预审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作为批准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必备材料。在总体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之前需要开工的单项工程,可分别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南水北调工程已列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具体建设项目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用地涉及家用地转用、占用耕地的,在项目法人报批用地时由国土资源部直接配给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在每年第三季度末将下年度开工专案用地计划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有关省级国土资源部门。 因工程选线(址)原因,确实无法避开占用部分基本农田的,要在开展土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补划相同数量的基本农田,保证当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随其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同报批。

南水北调工程简介及线路图

南水北调工程简介及线路图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没有水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存在。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其中河川径流量为27115亿m3 ,居世界第6位。但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居世界第109位。我国水资源的自然分布呈现南方水多、北方水少、时空分布不均的特点,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为适应缺水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对水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华北、西北地区缺水的一项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 一、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1、我国水资源自然分布不均 我国水资源分布,具有南方水多北方水少的特点,与生产力布局不相适应。长江流域及其以南的河川径流量占全国的83%,耕地面积占全国38%,其中长江流域年径流量为9513亿m3,占全国的35%,耕地面积只占全国的25%,人均和亩均水量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属丰水区;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年径流量占全国的17%,耕地面积占全国的62%,其中黄河、淮河、海河三大流域和胶东地区的河川径流量为1573亿m3,约占全国的6%,耕地面积却占全国的

40%,人均和亩均水量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属缺水区,尤以海河流域更为突出,年径流量只有264亿m3,不足全国的1%,而人口和耕地却分别占全国10%和12%,缺水十分严重。长江流域与海河流域相比,长江流域的人均水量是海河流域的近10倍,亩均水量为17倍。江、淮、黄、海四大流域及全国的人均、亩均水量见表1。 我国北方缺水不仅因为水资源少,而且河川径流的年际变化很大,年径流最大与最小的比值,南方为2~4倍,北方为3~8倍,淮河为15倍,海河则高达20倍。更为严重的是连续丰水年和连续枯水年交替发生,黄河出现过连续11年枯水年(1922~1932年),平均年径流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70%。海河出现过连续8年枯水年(1980 ~1987 年),平均年径流量只有多年平均量的57%。淮河也有类似现象。华北地区降雨受季风影响,七、八两月的降雨量占全年的50%~60%,且多以暴雨形式出现,调蓄困难,可利用的径流不多,造成汛期常常发生洪涝灾害,非汛期却又严重缺水。 表1 全国及江、淮、黄、海流域人均、亩均水量区域 总面积 /万k m2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 验收管理办法 (试行) 2010-01-21发布 2010-01-21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验收管理体系及各方职责 (2) 第三章验收工作方案各计划 (7) 第四章施工合同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8) 第五章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准备工作 (9) 第六章遗留问题及处理与工程移交 (10) 第七章验收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11) 第八章考核与奖惩 (12) 第九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下同)有关验收规定,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明确验收职责,规范工程验收行为,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做好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相关准备工作,依据《南水北调工程验收管理规定》、《南水北调工和验收工作导则》、国家及有关规定,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验收分为施工合同验收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 施工合同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验收。其他验收包括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的阶段验收等。 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包括设计单元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单项(设计单元)工程通水验收、南水北调办和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有关专项验收、南水北调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律、规章,南水北调办、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用相关的工程变更,施工图纸、技术要求、技术说明书和施工合同等。 第四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项目具备施工合同验收条件时,相应的责任单位及时组织验收,相应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提供出验收申请,验收组织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准备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要求移交其他行业部门管理使用的工程(跨渠桥梁、灌溉渡槽等)和内部管理使用的供电、消防等工程、其验收工作应执行相关行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施工合同验收工作所需费用由相应合同的施工单位承担。

中国南水北调工程简介

中国南水北调工程简介 2005年8月16日 一、中国水资源的基本特点 中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8,124亿m3,占世界总量的5.8 %左右,仅次于巴西、原苏联、加拿大、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居世界第六位。但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2,163m3,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世界银行1998年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只居第88位。因此,水资源是中国十分珍贵的自然资源。在研究开发利用我国水资源时,要看到中国水资源总量虽较丰富,但人均水资源相当贫乏的这一基本特点。 中国水资源分布的另一个基本特点是南方水多、北方水少,空间分布很不平衡。河川径流主要来自降水,影响中国大部分地区降水的是来自西太平洋的东南季风和印度洋、孟加拉湾的西南季风。东南沿海山丘区,台湾,海南东部山区年降水量超过2000毫米,西南部分地区、平原地区约1600~1800毫米,长江中下游地区大部分超过1000毫米,淮河流域为800~1000毫米,华北平原下降为500~600毫米,大西北沙漠区,降水量不足25毫米。 中国水资源分布的第三个基本特点是年内或年际变化大,随着季风出现的次数、强弱和水汽量多少,降雨和径流量年际间、年内的分布也极不均匀,经常出现连续多水时段和连续少水时段或连续干旱年和连续丰水年,尤其是连续干旱年的出现,对水资源本已短缺地区来说,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引起生态环境恶化。 以上三个基本特点,也是开发利用水资源、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三个主要问题,南水北调就是借助于先进的工程技术手段优化配置中国水资源的一项宏伟工程。 二、黄、淮、海流域是中国当前最缺水地区 黄河是中国西北、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全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52mm,多年平均河川径流量580亿m3,可开采的地下水资源量110亿m3,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2.5%,2000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633 m3。淮河流域(包括胶东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854mm,水资源总量为961亿m3,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3.4%,2000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78 m3。其中胶东地区2000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330m3,水资源开发程度已高达86%,遇大旱年份,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海河流域多年平均降水量539mm,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72亿m3,占全国的1.3%。2000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92m3,不足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的1/7,比全国人均年用水量还低138 m3,缺水十分严重。 根据1993年国际人口会议提出并经1996年国际自然资源会议认可的标准,当一个地区水资源利用率达到25~50%而人均水资源量仅为500~1000m3,则该地区属于缺水地区;当一个地区水资源利用率大于50%而人均水资源量小于500m3时,属于严重缺水地区。按此定义,2000年黄河流域人均633m3、但开发率已达67 %,淮河流域人均478m3、开发率达59 %,海河流域人均 292m3 、开发率达94 % ,均属于严重缺水地区。 近10年来,黄河源区干旱趋势加重,中小型湖、塘干涸,草场大面积退化和荒漠化,多年冻土层出现萎缩。下游从1972~1999的28年中有22年断流,1997年利津站断流226天,断流河段上延到开封附近。 1999年后虽未断流,由于采取封堵口门和控制抽水泵站等措施对两岸生产、生活影响很大。海河流域平原河道长期干涸,地下水严重超采,现状平均每年超采地下水65亿m3,其中浅层地下水35亿m3,超采面积达4.4万Km2,深层地下水30亿 m3,超采面积达5.6万Km2, 20多年来已累计超采900多亿m3。造成地下水位埋深大面积持续下降,京广铁路、津浦铁路沿线城市附近地下水漏斗不断加深和扩大,现在已基本连成一片,局部地区地下水资源已接近枯竭。水资源过量开发,导致河湖干涸、河口淤积、湿地减少、土地沙化以及地面沉陷等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南水北调施工方案

二)主要施工方法 第一节施工总则 根据本项目工程的地形特点及各分部工程的特点,拟采取分区、分时段结合流水作业的方法进行施工。平行作业和交叉作业同时进行,施工中保证交通流畅及施工面,减少交叉干扰。 一、施工布置与方法 根据项目区耕作制度及工程本身的特性,开展各项工程建设。 首先在正式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做好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实地考察建设工程现场,落实施工占地及表层堆放地点,做好三通一平工作,确定机械设备及各种建材的进场路线等主,由监理单位对确实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单位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程序进行施工。 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与施工顺序: 1、及时完成有关施工准备工作,为正式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施工准备包括施工风、水、电、施工便道及临时办公生活用房、库房的搭设,根据工程施工进场时间的不同分阶段分期完成。 2、对于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既要考虑空间顺序,也要考虑工种之间的顺序。 3、从实际出发,做好人力、物资、机械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 4、尽量利用正式工程以减少临时工程和临时占地。尽量利用当地资源,合理安排运输、装卸与储存作业,减少物资运输量,避免二次或重复搬运。精心进行场地规划布置,节约施工用地和临时占地。堆场、临建做到井然有序,不阻碍交通,防止施工事故,做到文明施工。 5、施工技术资料的准备 技术标准和规范遵照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所有现行技术规范和本卷所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节工程测量 一、工程测量概述 本标段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包括工程区内所有拟建物及施工交通道路,施工临时营地和设施等。 开工前,与设计、监理单位一道,根据已有的平面高程控制点,采用极坐标及交会法,在工程区内建立平面高程控制网。并对所有基准点和高程点进行检查和校正,在施工期间注意对原有的控制点和水准点以及增设的控制点加以保护。 二、测量人员与设备配置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月2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5年1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南水北调主体工程(以下简称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置移民,确保移民安置后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第二章移民安置规划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方案一旦确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发布通告,严格控制在工程征地范围内迁入人口、新增建设项目、新建住房、新栽树木等。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占地、淹没影响和各种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共同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项目法人还应商有关部门对工程征地范围内的占压矿产、地质灾害和文物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专项报告。 第六条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应会同省级主管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受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余土地不能保证该组织恢复原有生产水平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规划,就近调剂土地或开垦新的耕地;如就近难以调剂土地或者开垦新的耕地,应规划移民外迁安置。 第八条受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的城(集)镇、企事业单位和专项设施的迁建,应符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城乡规划,并对新址进行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勘察、文物调查评估和保护。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 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以下简称迁建)的建设管理,规范迁建工程变更管理程序,保证迁建质量和进度,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参照北京市《市政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等行业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迁建实施过程中,与原合同相比,在工程材料、工程质量标准、设施构造、技术指标、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发生变化时所进行的修改和为配合北京市南水北调主体工程施工临时增加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按照先批准,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管理遵循程序规范、权责明确、论证科学、审批严格的原则,做到保证迁建质量、工期和安全,合理控制迁建投资。 第三章工程变更审批流程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在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变更内容及资金情况,可以其上级主管单位报批。 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方均有权提出变更。

第八条建设单位提出变更,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各参建单位,必要时设计单位依据会议纪要编制设计文件。监理单位根据会议纪要(或及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九条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在取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后下发设计文件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转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签发《工程变更通知》。第十条监理单位提出变更,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必要时经设计单位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监理单位签发《工程变更通知》。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一般应在14天内完成工程变更单的填报工作并逐级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分别在14天内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签发《工程变更单》。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单》及附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变更的项目名称 2、发生变更的原因及理由 3、变更的范围及内容 4、变更的方案就工程预算书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变更单》进行变更内容的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后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工程变更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后单价的确定原则

南水北调隧道施工技术方案

目录第1章编制依据、原则1 1.1编制依据1 1.2编制原则1 第2 章工程简况及特点 1 2.1工程简介1 2.2工程特点、重点及主要对策1 2.3工期要求2 第3 章施工总体部署 3 3.1主导思想3 3.2部署原则3 3.3组织机构3 3.4施工平面布置3 3.5总体施工进度计划3 第4 章施工准备 5 4.1技术准备5 4.2临时驻地建设5 4.3人力资源配置5 4.4工程材料计划6 4.5施工机械进场计划6 4.6质量工作准备7 4.7建全测量控制系统8 4.8建立现场实验室8

第5 章施工各项管理 9 5.1计划管理9 5.2合同管理9 5.3技术管理9 5.4财务管理9 5.5劳务分包管理10 第6 章主要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 11 6.1施工测量11 6.2降水工程施工12 6.3竖井施工12 6.4马头门施工12 6.5初支结构施工13 6.6防水层施工17 6.7施工缝设置20 6.8隧道施工监控量测20 6.9临时支护的拆除以及应急措施 21 6.10隧道二衬22 第7 章突发 事件的防范措施 29 7.1、意外停电29 7.2、地表、铁路下沉29 7.3、防止土方坍塌管理措施29 7.4、隧道塌方处理措施30 7.5、防止高处坠落管理措施30

7.6、防止物体打击管理措施30 7.8、防止触电管理措施31 第8 章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措施 32 8.1目标方针32 8.2消防、保卫、健康工作措施32 第9 章质量目标与保证质量措施 33 9.1质量目标33 9.2质量保证体系34 9.3质量保证措施35 9.4浅埋暗挖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点36 第 10 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38 10.1雨季施工38 10.2冬季施工39 第11 章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40 第12 章安全保障措施 41 12.1安全教育41 12.2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要求41 附1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附2 :施工现场总 平面布置图附3 :工程部组织机构图附4 :施工顺序图(一、二)附5 :钢筋质量控制程序 附6 :中隔墙模板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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