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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

【附件】1.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
【附件】1.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

Q/CSG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Q/CSG-GZPS212005-2017

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

2017-12-14发布2017-12-15实施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发布

本制度信息

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

(Q/CSG-GZPS 212005-2017)

1 总则

1.1为规范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供电局”或“我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审批与管理,明确搬迁工程业务流程及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在支持地方市政建设及经济发展的同时,确保搬迁过程电网运行风险可控,搬迁工程质量及我局资产不受损害,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因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以外的单位(以下简称“搬迁申请单位”)需求引起的对我局20kV及以下配网电力设施的搬迁业务。

1.3我局负责制定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各区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区局”)负责受理搬迁申请并推进实施。

1.4在运配网电力设施原则上不允许进行搬迁,如因大型城市基础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进行搬迁,应遵循“谁要求谁出资”的原则。

1.5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原则上采用资金补偿方式,按照估算价格区分审批权限,对于搬迁工程造价估算低于50万的,可由区局与搬迁申请方根据实施条件、进度要求等商议资金或实物补偿,经区局三重一大会议决策后实施。对于工程造价估算高于50万的项目由于客观原因采用实物补偿的方式,须提请搬迁管理小组决策批准方可实施。

1.6需搬迁的塔(杆)段或电缆长度应同时考虑工程建设影响范围和电网发展的需要,且满足我局相关技术原则以及配网电力设施搬迁主要原则(FJ8)。

1.7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搬迁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变更,旧配网电力设施因搬迁拆除后,拆除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属我局。

1.8搬迁后形成的固定资产作为对原有资产的补偿,其产权属我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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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配网搬迁项目采用生产技改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项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关于电网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

《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6年第103号)

《关于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08]37号)

《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项目管理办法》(Q/CSG 211007-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全生命周期设备退役和处置管理办法》(Q/CSG217009—201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价值管理办法》(Q/CSG216034-2013)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报废物资管理办法》(Q/CSG21701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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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供电局配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F.01.00.06/G201-0001-0807-63

《广州供电局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规定》F.01.00.09/G202-0003-0807-69 《广州供电局技术改造管理办法》(Q/CSG-GZPS213001-2013)

《广州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2013年修订版)》(Q/CSJ00153-2013)

《广州供电局逆向物资管理办法》(Q/CSG-GZPS214001-2013)

以上相关文件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配网电力设施搬迁

指因外部单位规划、建设、占地等原因而造成我局在运配网电力设施不满足安全及技术要求,由搬迁申请单位出资对配网电力设施进行的迁移或改造工作。

3.2资金补偿

指搬迁申请单位根据配网电力设施搬迁造成的损失,给予我局全额资金,并由我局具体实施搬迁项目的补偿模式。

3.3实物补偿

指搬迁申请单位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管理及技术要求,负责具体实施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将合法合规、质量可靠的资产移交我局的补偿模式。

3.4项目类别

本规定内一类项目是指估算在3000万元以上搬迁项目,二类项目是指估算在2000-3000万元搬迁项目,三类项目是指估算在1000-2000万元搬迁项目,估算1000万元以下为一般项目。

3.5搬迁领导小组

由我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成员,负责搬迁项目决策工作,研究解决搬迁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一类搬迁项目准入审查。

3.6搬迁管理小组

由我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参与搬迁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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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重大决策,参与解决搬迁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二类搬迁项目准入审查。

3.7搬迁专业小组

由我局生技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参与解决搬迁工作中重大问题,组织三类搬迁项目准入审查。

4 职责

4.1生技部

4.1.1负责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的归口管理工作。

4.1.2根据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及修订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办法。

4.1.3负责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的备案管理。

4.1.4负责搬迁过程的技术指导,牵头研究解决各区局工程实施中的突出技术问题。

4.1.5组织协调各区局处理与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工程相关的其它事宜。

4.2财务部

4.2.1负责资金补偿模式下对搬迁申请方资金收取和对中标实施单位资金支付等财务方面相关工作。

4.2.2指导各区局开展搬迁资产卡片变更。

4.2.3指导完成搬迁资产评估。

4.3计划部

4.3.1负责指导各区局进行搬迁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结合电网规划对搬迁方案或施工图设计提出意见,确保搬迁满足电网规划要求。

4.3.2会同生技部协调处理与基建项目相关的资金投资方式等相关问题。

4.3.3会同生技部参与重大配网搬迁项目的协调与决策。

4.4基建部

4.4.1根据工程交叉实施或工程遗留问题情况,指导各区局审核搬迁申请单位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申请,促进相关基建工程的实施。

4.4.2协调重大配网设施搬迁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

4.5物资部

4.5.1负责开展搬迁工程物资品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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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负责搬迁工程产生的电力类逆向物资的处置管理。

4.6安监部

4.6.1组织对安全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配合施工关键环节抽查。

4.7审计部

负责对我局搬迁工作相关管理流程和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4.8法律部

4.8.1负责根据局合同管理办法对搬迁相关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审查及合同范本(协议)修编。

4.8.2负责办理我局作为当事人的配网电力设施搬迁过程中的法律案件,指导各区局处置所属单位法律纠纷案件,指导办理补偿谈判等其他涉法事务。

4.8.3对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工作配合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与支持。

4.9监察部

负责组织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搬迁项目出现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

4.10通信中心

4.10.1负责配合各区局审查配网搬迁方案中通信部分是否满足要求。

4.10.2负责配合各区局跟进配网搬迁项目中通信部分的实施。

4.11物流中心

根据局逆向物资管理办法组织处理搬迁工程产生的废旧设备和材料,负责资金补偿模式下的物资履约、品质控制,并指导各区局具体实施。

4.12电力试验研究院

负责提供技术监督及物资品控管理支持,配合做好技术标准应用和验收技术指导。

4.13各区局

4.13.1负责受理属地内的20kV及以下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申请,明确决策机构、程序、纪要和备案机制。

4.13.2负责搬迁一般项目审批,三类、二类和一类项目需提请对应决策机构,通过召开会议后将会议纪要作为审批依据。

4.13.3负责对搬迁申请资料、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查,评估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对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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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内基建、大修技改、用户工程等方面的影响。

4.13.4负责出具搬迁方案,组织审查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方案等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

4.13.5负责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具体实施工作。

4.13.6将配网设施搬迁纳入投资计划管理。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搬迁管理工作流程

搬迁管理工作流程见《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工作流程业务指导书》(Y1、Y2)。

5.2搬迁申请

搬迁申请单位若需搬迁我局管辖的20kV及以下配网电力设施,原则上由搬迁申请单位向属地各区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局受理并联系相关单位。

搬迁申请单位原则上必须备齐以下资料:

(1)申请进行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的正式公函并说明需搬迁的配网电力设施基本情况。

(2)搬迁申请单位建设工程的前期立项文件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搬迁申请单位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申请表》(FJ1,以下简称搬迁申请表)。

(5)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对未能提供相关规划建设施工手续的,需政府、村委等相关部门的出具文件证明。

5.3搬迁受理

5.3.1各区局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登记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提交区局搬迁主管部门。

5.3.2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联系搬迁申请单位,组织运行、规划、建设部门相关负责人同搬迁申请方进行现场勘查,初步确定搬迁方案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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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现场勘查意见向申请单位回复,对认定具备操作可能的,由搬迁主管部门负责人在搬迁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搬迁申请表返还申请单位。

5.3.4搬迁申请资料的原件由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留存。

5.3.5各区局受理和管理搬迁流程参考《各区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建议流程》(Y3、Y4)。

5.4搬迁审批

5.4.1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按照现场勘查情况,出具搬迁方案并反馈搬迁申请单位。

5.4.2确定搬迁方案后,搬迁申请单位需提交资料完成搬迁审批,资料包括:

资金补偿模式:

(1)由搬迁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申请表》(FJ1)原件;

(2)由搬迁申请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认可的《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方案审批表》(FJ2)原件及搬迁方案等相关附件;

(3)明确搬迁实施资金落实的书面承诺函;

(4)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实物补偿模式:

(1)由搬迁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申请表》(FJ1)原件;

(2)由搬迁申请单位签字同意并盖章认可的《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方案审批表》(FJ2)原件及搬迁方案等相关附件;

(3)搬迁工程预算;

(4)搬迁工程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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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所有资料的电子文档。

5.4.3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负责完成流程审批,搬迁审批表经区局配电部、规建部审核后,汇总提请区局三重一大会议决策。

5.4.4一、二、三类搬迁项目在区局完成流程审批后,由生技部组织项目审查会议对搬迁方案或施工方案进行会审,其中一类项目须搬迁领导小组决策批准方可实施,二类项目须搬迁管理小组决策批准方可实施,三类项目须搬迁专业小组决策批准方可实施。

5.4.5一般项目只在区局内完成流程审批,无需提交市局审核。

5.5搬迁实施协议签订

5.5.1经审批同意配网电力设施搬迁方案后,各区局负责与搬迁申请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谈判并起草签订搬迁补偿协议(FJ3、FJ4、FJ5),谈判过程中必要时局财务部、法律部、生技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指导。

5.5.2在实物补偿模式下的搬迁补偿协议中,应明确搬迁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质保期。

5.5.3参照协议模板,按照局合同管理流程,由各区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搬迁补偿协议。

5.6搬迁实施

资金补偿模式:

(1)补偿资金应包括资产重建费用、项目管理费用、资产拆旧及搬运费用、物价通胀因素以及其他损失的补偿,同时包含税费。必要时应综合考虑运维成本增加费用、运营损失费用、保供电费用等补偿。

(2)补偿资金应争取在工程实施前一次性支付到位,原则上不得低于工程估算80%。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大于估算金额10%或高于50万),需要追加补偿资金的,应在搬迁工程变更施工前补偿到位。每个搬迁项目独立结算,确保收支平衡。

(3)搬迁需求经审批同意后,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将审批表回复搬迁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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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实施前,搬迁申请单位需提供必要的进场施工条件,包括工程前期工作、规划报建、占地青赔等手续。

(5)配网搬迁项目管理沿用生产技改项目管理要求,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在相关系统上完成项目立项申请并做好项目过程管理(具体流程及填写要求参考附录FJ6)。

(6)各区局根据项目金额,套用年度框架招标结果或申请专项招标,组织项目实施,在搬迁申请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后组织中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搬迁项目的物资需求及领用按局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7)搬迁项目报废资产设立专人、专账管理,严格按照我局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完成资产报废工作。搬迁项目需在项目完工前15天内完成拆旧资产报废及卡片变更工作。

(8)各区局参照生产技改项目的相关制度,开展具体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进度及验收工作;项目投产后做好电子化移交和资产变更,对现场设备进行盘点核对,确保生产台账、资产卡片、现场实物一致;

(9)各区局负责项目结算管理工作。项目投产后,物流中心提供有关材料和设备、物资的采购合同,各区局组织开展结算,3个月内向搬迁申请单位提交结算申请。

实物补偿模式:

(1)搬迁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区局搬迁主管部门将审批表回复搬迁申请单位,通知其开始实施搬迁工程。

(2)各区局搬迁主管部门在相关系统上完成项目备案(具体流程及填写要求参考附录FJ7)。

(3)搬迁申请单位自行委托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实施搬迁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均须具备完成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工程所需的相应电压等级电力工程相关资质,搬迁主管部门督促指导搬迁工程实施。

(4)搬迁申请单位应组织搬迁施工单位在搬迁工程废料拆除后10个工作日按照物资管理相关要求,向我局办理废旧物资的退料工作。各区局应根据拆除方案,组织做好退料物资数量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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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区局在实物补偿模式下的搬迁工程竣工后,应指定专人负责搬迁资产变更手续,及时与财务部沟通,在1个月内完成原资产退运及搬迁资产无偿接收增资手续办理。如涉及通信光缆资产变更,需经系统运行部及通信中心审核。

(6)各区局负责完成涉及资产评估的经济事项申请程序,生技部履行该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

(7)搬迁项目报废资产设立专人、专账管理,严格按照我局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完成资产报废工作。搬迁项目需在项目完工前15天内完成拆旧资产报废及卡片变更工作。

5.7搬迁的其他管理

5.10.1所有签订的补偿协议及其它协议,各区局应存底备案,现场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紧急程度向各区局上报工程进度周报或月报。

5.10.2配网电力设施搬迁段的路径由搬迁申请单位向规划国土部门报批,并将规划国土部门的批复原件在施工单位招标前送区局存档。

5.10.3因搬迁引起的青苗赔偿、拆迁赔偿、国土征地及永久性用地补偿、植被恢复费等补偿及相关协议由申请单位负责协调解决,改造施工前,相关资料应移交各区局存档。

5.10.4搬迁项目的电子化移交按我局生产技改项目电子化移交工作要求执行。

5.10.5各区局应确保搬迁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提高结算补偿款回收的依据性,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搬迁项目全过程资料管理规范开展执行,并纳入局项目档案管理范围。

6 附则

6.1本办法由局生技部负责解释。

7 附录

FJ1: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申请表

FJ2: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方案审批表

FJ3: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补偿参考协议范本(资金补偿-预算包干)

FJ4: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补偿参考协议范本(资金补偿-结算审核)共11 页第10 页

FJ5: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补偿参考协议范本(实物补偿)

FJ6:广州供电局配网搬迁项目申请系统流程及填写要求(资金补偿)

FJ7:广州供电局配网搬迁项目申请系统流程及填写要求(实物补偿)

FJ8: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主要原则

Y1: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工作流程业务指导书(资金补偿)

Y2:广州供电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管理工作流程业务指导书(实物补偿)

Y3:各区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建议流程(资金补偿)

Y4:各区局配网电力设施搬迁实施建议流程(实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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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电生_2007_18号-附件1: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加强电网资源管理,在确保北京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根据《北京电力公司供电设施迁改管理办法(试行)》(京电办〔2005〕30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机构调整后部门职能变化,对原《北京电力公司电力设施迁改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第二条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权对应”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因用户需要提出并出资的对公司所属的运行和备用线路(包括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线路走廊、电力管沟等电力设施进行迁改移或入地的项目,由公司出资实施的电力设施迁改项目按照公司生产改造工程管理要求执行。 第二章电力设施迁改基本原则 第五条四环路以内地区、四环以外规划市中心区以内主要街道两侧、海淀中关村发展区、上地、科技园、亦庄、酒仙桥电子城等高科技园区及奥运场馆周边地区,需要对现状架空线路迁改的,根据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应按照架空线路入地的要求进行入地,具体要求如下:

1、220千伏主网环网线路及重要下送通道迁改时不允许采用局部电缆方式。 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原则上不允许出现“两端保留架空线路,中间实施局部入地”方案。 2、110千伏及以上架空线路入地应以隧道方式敷设电缆,现状没有隧道的应同步建设隧道。 3、35千伏及以下架空线路入地应以管加井方式敷设电缆,现状没有管井的应同步建设管加井。 4、10千伏及以下架空入地的电缆原则上不进入现状主隧道。 5、变电站出线架空线入地应建设出站隧道,必要时应同步改造变电站内设施。 6、选用电缆的载流量应大于相对应架空线路的载流量,并满足线路终期容量N-1,其中220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1000平方毫米,110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630平方毫米,35千伏电缆截面应不小于240平方毫米。 7、电缆经过迁改必须保证原有的运行能力和安全可靠性不能降低。原则上电缆迁改不能增加新的交叉互联段或接头。 8、电力隧道改迁应与现状隧道顺接,隧道高程不得有垂直跌落。 9、配电架空线入地应同时执行京供生〔2002〕5号文《关于北京规划市中心区配电设施建设及改造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第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不选用对现状35千伏及以上线路实施入地方案,不宜对10千伏架空线采用入地方式。 第七条原则上不允许对住宅区的现状电力设施进行迁改。

论县级供电局配网管理存在的问题

论县级供电局配网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表时间:2018-11-11T11:42:16.733Z 来源:《电力设备》2018年第18期作者:陈学渊 [导读] 摘要:用电负荷的不断增长,对配网的供电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从配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的优化来提高供电可靠性。 (宾川供电局) 摘要:用电负荷的不断增长,对配网的供电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从配网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的优化来提高供电可靠性。 关键词:规划、设计、配网自动化、智能电网、施工管理、客户产权故障、配网运维。 配网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供电可靠性,时刻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可靠的电能。随着经济的腾飞,用电负荷的突增,为保障电力供应,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的电能,配网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这些年来县级供电企业的配网管理也逐步规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随着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对配网的供电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给目前的配网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配网管理也应顺从历史潮流从规范化管理逐步实现精益化管理,建设一个智能电网是电力企业最终的目标。做好配网管理涉及的领域较多,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管理部门的运行维护,任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配网故障的发生。通过参与多年的配网管理我觉得县级供电企业的配网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我将针对这些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配网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供电企业对电网的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总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甚至出现变电站或线路才改造投运短期内就出现过负荷的想象。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规划设计出现了问题,对负荷增长的预测不准确,在负荷预测时没有全面了解当地负荷增长的全部因素,与当地产业结构和政府的中长期规划脱节。其次是设计标准偏低,很多拟建或在建35kV变电站还在使用单变单母线的设计,一旦设备出现问题时就会造成整座变电站供电区域全部停电,就连每年的正常例行检修也会导致大面积停电,供电可靠性难以保障。解决办法(已35kV变电站为例),1、无论负荷大小35kV变电站设计都应以双变双母线分段为主。2、在变电站主变容量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周边变电站负荷转供容量,为负荷的转供电打下基础。3、10kV线路主干线线径的选择也充分考虑转供电负荷,而且必须是等径线路,切忌首粗末细,这是转供电的软肋,这也是造成县级供电企业可转供电的线路微乎其微的一个根本原因。只要以上条件具备我们只需投资很少的一部分资金就能让多数相邻变电站实现手拉手供电,供电可靠率将得到很大的提升。 二、配网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 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以后的运行维护,是保证线路安全稳定运行的第一道关口。多数线路出现故障都是施工质量原因引起,例如:1、设备线夹的安装,因设备线夹出问题而引起的故障的几率相当高,多数故障都是铜铝结合部断裂,很多人将原因归为设备线夹的质量上,其实不然,我对多起辖区内的类似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分析,我认为归根揭底还是施工质量问题,多数施工队安装设备线夹时为将引流线崩直而导致设备线夹受力,设备线夹受力过大运行一段时间后就自动断裂。解决的办法我认为不能简单的对设备线夹进行更换,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加长引流线或固定引流线使设备线夹不受力,另一方面可以选用材质较软的导线,比如多股软铜线,这样既可以减轻施工难度又可以减少设备线夹的受力。2、针式瓷瓶固定螺母未采取防松动措施,工队固定针瓶时只是用双螺母,线路在受横风的影响会不停的震动,时间一长螺母自动松动脱落,导致针瓶飞出从而引发故障。该事故的避免方法很简单,只需加装弹簧垫即可,即便是单螺母都比双螺母的效果好,我觉得这是施工最应改进的地方。3、针瓶的绑扎线因施工队技术原因总是五花八门,针瓶扎线脱落导致的故障也是居多不下,主要表现在如下情况:(1)设计不合理存在线路吊档情况,扎线受力过大从而致扎线绷断,解决办法是将吊档情况的杆塔由直线改为耐张。(2)施工工序不合理,部分施工员为抢时间在线路还没紧线完毕的时候就开始对针瓶进行绑扎,而紧线人员随后调整时就使针瓶扎线受力。长时间运行就有可能出现扎线绷断的情况。(3)绑扎线材质的选用不合理,有的选用铝塑线当扎线,铝塑线有一定的延展性,时间一长就会自动松动。4、并沟线夹安装时不缠铝带,长时间运行后接触点氧化接触电阻增加,出现接触点打火情况从而导致断线的严重事故发生。以上施工容易出现的问题也是在验收时最容易忽略的问题,问题看似不起眼,却给以后的运行维护埋下隐患。 三、配网线路多功能开关配置及运用不合理 县级供电企业对配网线路的保护都设在变电站,一旦线路出现故障会导致整条线路停电,停电面积大、影响范围广、故障查找范围大,甚至出现支线和用户设备故障都导致整条线路跳闸,线路上安装的断路器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只起到一个通断作用。对于10kV配网线路开关的管理有如下看法:1、根据线路的长短以及负荷的分布来装设断路器。装设原则既有利于操作又有利于减少停电面积,更要有利用于保障重要用户的供电。2、淘汰老旧开关设备,更换自动化程度较高、具有保护、控制、测量等功能开关设备,如重合器、分段器、分界负荷开关等。为下一步配电自动化的实现打好基础。目前县级供电企业的线路开关设备受功能的局限性限制,不能实现有故障时有选择性的断开故障点,增加了停电及故障查找范围。这也是10kV线路自动化程度较低、供电可靠性难以提升的原因。 四、对用户产权缺乏有效的监管 由于缺乏对用户产权的有效监管,而由用户故障出门引发的配网故障已经占到总故障的50%以上,甚至更多。主要原因有:⑴客户设备质量问题。一方面,客户在受电工程建设期间为了降低成本或对设备认识不足,购买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备产品,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另一方面,客户的设备维护意识不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导致设备带病运行。⑵设备超期服役。⑶客户用电安全意识薄弱,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立完善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日常巡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设备缺陷。用户用电安全管理完全依赖供电企业的例行检查。⑷客户电气人员技能差持证上岗率不高,容易发生习惯性违章或误操作现象。 如何做好用户资产的监管工作,我觉得应从以下方面着手:⑴供电企业要严把设计关,用户自己设备的保护达不到规定要求严禁接入电网(产权分界处必须装有功能齐全的开关设备,以保证用户产权故障不影响主网正常运行。)。(2)严格按照月度客户用电检查计划及各类专项检查开展好客户侧用电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用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政府监督部门,及时督促客户整改。(3)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运行情况。根据不同季节特点的安全运行要求,主动告知客户进行受电装置维护管理。(4)结合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主动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检验周期,并对客户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启动装置进行定值计算、现场整定。(5)加强客户电工管理,专变客户的电工应持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对于未履行持证要求的客户,应下达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要求其电工参加取证培训或找有承修、试资质的单位代维。(6)加强客户用电安全服务,积极向用户宣传、普及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77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 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109-77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 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 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

供电局配网故障抢修管理规定电网电力

供电局配网故障抢修管理规定电网电 力

**供电局配网故障抢修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有效应对配电设施各类故障,及时修复损毁配电网设施,快速恢复电网稳定运行,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供电局管辖配电设施障碍、外力破坏及突发自然灾害对公共配电网(10kV及以下)设施(不含用户内部配电设施)造成损毁而进行的应急抢修工作。 第二章应急抢修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抢修工作必须以“有序、规范、快速、安全”为目标,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有针对性地落实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保证应急抢修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第四条应急抢修应明确工作职责,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落实全方位快速响应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抢修体系,细化应急抢修工作流程,贯彻正确、高效、迅速、协同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主动、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或故意拖延,全力做好配电故障应急抢修工作,努力降低故障停电修复时间。

第五条在本局的抢修队伍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抢修恢复任务时,申请上级调用其它抢修队伍参与抢修,但必须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应急抢修必须坚持: 谁受理业务谁负责,谁下达任务谁负责,谁接受任务谁负责,谁组织指挥谁负责,谁到现场抢修谁负责,故障、隐患不消除不撤离现场的原则。 第三章部门(单位)和职责 第七条本局部门和职责 (一)生产技术部为配网应急抢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配电网应急抢修预案和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应急抢修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到达时间、备品备件、交通、通讯、信息发布及报告等工作要求;负责抢修业务外包队伍选定;负责与外包队伍签订抢修业务承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负责指挥协调跨区域应急抢修;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应急抢修各项工作要求的执行情况;负责配电网应急抢修装备、设备、物资购置所需资金的计划安排,并负责对上报计划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二)安监部负责配电网应急抢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负责对抢修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进行取证、调查分析;负责做好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桂林市电力设施迁改管理规定

桂林市电力设施迁改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桂林市“十三五”电网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促进城市建设与电网运营协调发展,有序做好桂林市电力设施迁改工作,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涉及权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地区七个县级供电公司(以下均简称供电单位)电力设施迁改的工程(含临时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迁改工程)。电力设施包括已建或者在建的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本体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章实施原则 第三条电力设施迁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电网专项规划、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迁改工程以资金补偿或实物补偿方式实施,原则上应遵循“依法办理、友好协商、控制风险、确保质量”

为总体要求,按照“谁申请谁出资,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即按原规模、原标准、原功能予以补偿。 第五条资金补偿是指迁改需求单位提供迁改所需全额资金(含施工、设备购置、设计、监理及中介机构咨询服务费用等)供电单位具体实施的补偿方式。 第六条实物补偿是指由迁改需求单位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相关管理及技术要求,负责具体实施输配电设施迁改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将合法合规、质量合格的补偿资产无偿移交供电单位的补偿方式。 第七条迁改工程方式由迁改需求单位与供电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八条为加快推进电力设施迁改工作,减少对市民正常用电的影响,对工期较紧的10千伏及以下迁改工程,在电力设施恢复送电时优先采用不停电接火方式进行作业。 第九条电力设施迁改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发布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力设施迁改使用的工程材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严禁使用国家、行业强制淘汰产品。 第十条开闭所、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迁改,原则上按“能利用就利用、能迁移就迁移”的方式实施。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 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 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其中 220

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运检公司受理。 客户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客户建设项目简况,跨(穿)越、迁改电力设施的原因、跨(穿)越地点和方式,迁改范围和方式(架空或电缆入地),与跨(穿)越或迁改电力设施相关的客户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并附图说明。 (二)客户应对迁改费用以及迁改后电力设施维护管理、形成的实物资产(含电力设施、变电站站址用地、线路通道、电缆沟道等)的无偿移交等作出安排,确保迁改后的电力设施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无权属争议风险,并承诺办理该迁改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客户申请跨(穿)越、迁改涉及其它设施或可能妨害其它设施的,客户应自行与其它设施产权人达成同意迁改工程建设的协议。 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在受理客户跨(穿)越、迁改申请文件后,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于客户的跨(穿)越申请,电业局(公司)及运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二)对于 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设施迁改申请,电业局(公司)应在 1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予以审核并书面答复客户。

供电局配网工程统一表式(施工质量用表)

施工质量用表目录 PW—Z1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2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 PW—Z3 混凝土灌注桩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U) PW—Z4 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PW—Z5 塑料电缆管制作与敷设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PW—Z6 分支箱基础检验评定记录 PW—Z7 涂塑钢(镀锌)管制作与敷设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PW—Z8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9 导线架设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PW—Z10 导线连接质量控制检验评定记录 PW—Z11 电杆基础质量控制检验评定记录 PW—Z12 电杆组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PW—Z13 电缆中间接头制作安装检验评定记录 PW—Z14 电缆终端制作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PW—Z15 分支箱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PW—Z16 杆上电气设备安装检验评定记录 PW—Z17 高压电缆管道内敷设检验评定记录 PW—Z18 路径复测检验评定记录 PW—Z19 铁塔(钢管)塔组立检验评定记录 PW—Z20 钢筋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21 混凝土设备基础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PW—Z22 混凝土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2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I PW—Z24 土方开挖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25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防雷引下线)PW—Z26 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论(U)变配电室接地干线 PW—Z27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28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U)低压成套柜(屏、台) PW—Z29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I)高压开关柜 PW—Z30 电缆头制作、接线和线路绝缘测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PW—Z31 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电力线路搬迁协议

电力线路(设施)迁改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重庆两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产权单位):江津区供电公司津南客户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乙方所在的津南供区内开展110KV白贾线架设杆塔和展放导线工作,由于工程需要需改迁10KV一处、改迁低压三处、加装隔离刀闸二把。按照确保电网安全、支持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双方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达成协议如下: 一、工程量:1、改迁10KV李慈线慈塘支线#11-#14杆段,使新建110KV白贾线导线能满期对10KV慈塘支线的安全距离; 2、改迁新建110KV白贾线#34、#36、#47旁的三外低压线,使其满足对110KV 白贾线新立杆塔的安全距离; 3、在西黄线T接黄中支线、玉人线T接人红支线分别加装刀闸两把。 二、乙方原则同意对甲方在该项目建设中有妨碍的电力线路及设施进行迁改。 三、电力线路及设施的迁改方案首先必须满足国家相关电力规范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关规范规定、反事故措施、差异化设计指导意见等,符合重庆市规划管理办法及江津区总体规划等其它规范和规定。 主要技术规范包括《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DL/T741-2001)、《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国家电网发展〔2008〕195号)、《架空输电线路管理规范(试行)》(ZDGC090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SDJ2006-1987)、《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等,但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范围等。当出现不同规范规程和规定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安全标准高的要求执行。 四、乙方需按照上级单位有关线路搬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线路迁改的相关手续。 — 1 —

电力线路迁改

电力线路迁改 迁改施工方案 针对不同得电力线路,采取不同得迁改处理方案: 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交叉跨越新建铁路,采用电缆穿管过轨方式处理。 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交叉跨越新建铁路,均采用升高跨越方式,跨越杆一般采用自立型铁塔。如果既有杆塔形式或绝缘子形式不满足相关规范,原则上要加以改造,以满足规范要求。 平行接近新建线路得电力线路迁移,原则上根据地形地貌采用架空线路,无径路条件时采用电缆。 对于单个工点得迁改工作,制定迁改方案并得到产权单位得认可就是最为关键得环节。一般来说,通过现场调查工作,互相协商,按照设计标准与迁改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出初步得迁改方案。但就是,迁改方案要得到产权单位得认可,经常需要作大量得协调工作。这个阶段所需得时间也较长,需要与产权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调查,反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最终得迁改方案。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交叉跨越迁改方案 10kV及以下线路跨越轨道一般采用预埋钢管电缆过轨方式,如图所示,先将合适尺寸得钢管交予土建作业队,在土建施工过程中先预埋钢管,待钢管埋设完毕后,电缆从钢管中穿过,沿道床通过路基后顺电杆而上,在电杆上距地面2米范围内用钢管进行保护,电缆头终端与架空线路连接,完成跨越迁改。 埋设工作。

迁改工作尽量在铁路两侧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后开始,精心准备,缩短停电时间,保证当地居民得生产生活不受大影响。 两端得电缆终端均需进行接地处理;迁改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停电作业程序进行,电缆接火时,保证电缆与既有线路相位与相序一致。 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线路交叉跨越迁改方案 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跨越采用架空跨越,一般采用铁塔进行跨越。根据轨道距地面高差选用适当得铁塔,一般选择20米以上铁塔进行跨越,确保跨越线路距轨面或接触网得距离满足规范要求,跨越档一般采用独立耐张段,用耐张线夹与双绝缘子串连接,完成跨越。如图所示: 杆向线路外侧迁移。 ,且尽量避免转角,电杆组立后,安装横担,架设导线,新线架设可预留长度,临时固定在支柱上,停电拆除需迁改段线路,新线与既有线通过电连接线夹连通,拆除迁改支柱。 注意线路走向不能满足直线时,转角大于12度时须作耐张,小于12度时可设拉线加固;线索接头距电杆不宜过远,一般为5至8米;在迁改地段附近若有耐张杆, 既有 电杆 拆除 电杆 新立 电杆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简 易版

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办法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电力设施的交叉跨 越、穿越和迁改管理工作,保护电力线路通道 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全资、控股 供电企业。各全资、控股供电企业及运检公司 所属资产范围内 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 设施迁改管理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设施是指公司所属各类 在运或停运(但没有作资产报废处理)的架空 及电缆电力线路、变电站及开关站等输变电设

施,客户是指对公司系统所属资产范围内的电力设施提出了跨(穿)越和迁改需求的各级政府、电力用户、公路、铁路和机场等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发展策划部是电力设施迁改管理的牵头部门,生技部、基建部为主要配合部门,共同开展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跨(穿)越和迁改申请程序 因公司电网建设或运行管理需要,由公司出资对现有电力 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由客户提出需跨(穿)越或迁改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客户出资建设。其中 220千伏及以下的跨(穿)越、迁改申请由所在电业局(公司)受理,500千伏的跨(穿)越、迁

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

电力线路改迁协议书 1、电力线路迁改协议书 甲方:廊沧高速公路廊坊建设管理处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80号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乙方: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廊坊供电公司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5号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丙方:廊坊明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源道 联系人:某某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廊坊曙光道支行 帐号: 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河北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根据廊沧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对廊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内的电力线路设施进行迁改。依据《合同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对甲方负责建设的廊沧高速公路廊坊段内交跨的乙方所辖的高压输电线路进行迁改。

二、甲方承担所涉及线路的迁改费用。 三、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该线路迁改工程施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迁改线路所需工程费用; 2、施工前向乙方提供廊沧高速公路路由占地界和相关数据资料; 3、负责线路迁改所涉及到的新建塔基征地手续办理及费用支付、新建线路施工通道赔偿、拆除原有线路的青苗补偿等工作,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确保社会稳定并协调对高速公路建设期间迁改线路的杆塔基础养护工作提供方便; 4、在廊沧高速公路施工时,不得出现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提前做好线路的停电工作; 2、按照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迁改线路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迁改线路提出整改要求; 3、督促监督丙方按时保质完成线路迁改工作,负责对迁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和验收。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受甲方委托,负责线路迁改施工; 2、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廊沧高速公路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工期完成施工; 3、应确保按照线路迁改工程的设计图纸完成施工,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廊沧高速公路施工和运行要求; 4、在线路迁改施工中建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设立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确保安全施工无事故; 七、线路迁改工程内容

浅议高速公路沿线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技术要点

浅议高速公路沿线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技术要点 摘要:在高速公路施工工程中,沿线的电网电力设施布置设定将不符合相关电力设施标准规定,文章就高速公路沿线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过程中的设计及施工技术要点进行分析和探讨,总结出一套较为完善的控制措施,对高速公路沿线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工程的管理工作进行方向性探讨。 关键词:高速道路;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 随着高速公路建设进场的加快,电力设施迁改工程也成为高速公路建设部门以及电力部门的重点工作。在电力线路施工中,面对线路迁改任务重、要求工期短、野外施工功效低的诸多不利因素,因此需要深入工地,排除阻工干扰,与不同的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共商设计方案,才能顺利地完成了线路迁改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为促进高速公路的顺利完工奠定坚实的基础。 1 高速公路建设影响电力设施的因素分析 在《电力法》及相关电力设施规定中列明,后于电力设施建设的其他建设工程,与相邻电力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不得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应当为发电厂、变电站、电力微波站、电力调度中心等电力设施保护场所预留道口。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由于道路规划会与沿线电力设施产生穿越,不符合原定的安全距离要求,一般而言,高速公路建设影响电力设施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高速公路沿线植被及树木影响。电力法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乔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新种植的树木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设施所有者可以自行清除并不予补偿。无法区分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在先还是树木种植在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本着权衡利弊、有利于化解矛盾的原则协调相关方面妥善处理。 ②电力设施塔基与高速公路规划走线重叠,必须进行迁改。因市政、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或其它建设需要,一般由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提出需迁改所属电力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出资建设。 ③电力设施塔基与高速公路规划走线形成跨越和穿越,但是安全距离不符合电力相关规定,必须迁改。 ④电力设施塔基与告诉公路规划走线形成跨越,线缆垂坠度不足,需要进行塔基升高设计。 2 高速公路沿线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方案报送程序 建设单位在进行高速公路配电网电力设施迁改过程中,勘察设计完成之后,需遵循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相关电力设施迁改以及技术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方案报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力通信设施迁改工程费用标准

附件 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电力通信设施 迁改工程费用标准 一、电力设施 (一)低压线路(0.4kV及以下) 低压线路迁改纳入由地方政府负责的征地拆迁中。按需拆除原线路杆间距离计算迁改赔偿费用。 说明:指导价格包含金具、杆塔、线、占地、附着物补偿、利润、税金、设计、原线路拆除等全部费用。 (二)高压线路(10KV及以上) 按迁改后电力线路杆(塔)间距离长度计算迁改费用。

说明: 1. 指导价格包含金具、杆塔、线、占地、附着物补偿、利润、税金、设计、协调、原线路拆除等全部费用。 2.10kV、35kV迁改一处小于3档时按3档计算;超出3档时,超出部分按上述费用标准乘0.8系数计算。 3.10kV改迁时跨越高速的一档的档距大于80米时,该档的迁改费用可参照35kV单价。 4.上表中110kV-500kV改迁费用跨越方案按照耐-直-直-耐考虑,导线采用630mm2截面;当跨越方案采用耐-耐方式时单价按上述费用标准乘以2系数;采用耐-直-耐方式时单价按上述费用标准乘以1.25系数;若改迁方案超出耐-直-直-耐方案,超出部分按上述费用标准乘以0.8系数计算。 5.500kV的停电协调费另计。 6.改扩建项目考虑行车干扰费、保通费等,35kV以下每处增加5万元,35kV以上每处增加8万元。 (三)变压器 变压器迁改时原则上应原变压器迁移;必须更新时,仅可提高一级。 说明:费用包含支架、占地、附着物补偿、利润、税金、设计、协调、原设备拆除等

全部费用。 (四)地埋线路 按迁改线路电缆长度计算迁改费用。 说明: 1.指导价格包含保护管、线、占地、附着物补偿、利润、税金、设计、协调、原线路拆除等全部费用。 2.改扩建项目考虑行车干扰费和保通费,在上述费用标准上增加5%。 二、通信设施 (一)军用光缆 结合具体情况,与产权单位协商处理。 (二)其他通信设施 按迁改线路长度计算迁改费用。

XX供电局配电部配网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XX供电局配电部配网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设备状态定义和标准术语 (2) 3.1 设备状态定义 (2) 3.2 标准术语 (2) 3.3 操作票和工作票一般规定 (3) 4 电气倒闸操作的执行程序和主要技术原则 (4) 4.1 电气倒闸操作的执行程序 (4) 4.2电气倒闸操作的主要技术原则 (5) 5 配网操作和工作的验电接地原则 (7) 5.1配网工作验电原则 (7) 5.2 配网工作接地原则 (8) 6 配电线路工作票填写和执行规定 (8) 6.1 总体说明 (8) 6.2工作票选用原则 (9) 6.3 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10) 6.4 配电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12) 6.5 配电变压器低压台区第一种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14) 6.6 配电变压器低压台区第二种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15) 6.7 变电站第三种工作票的填写说明 (15) 6.8 电力线路分组工作派工单填写说明 (15) 6.9 线路工作安全技术交底单填写说明 (16) 6.10 线路工作票附页 (16) 7 关于“两票”检查与考核的规定 (16) 7.1 “两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规定 (16) 7.2 关于“两票”不合格考核的规定 (17) 8 工作票、操作票的典型样板票: (17)

1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河源供电局配电部管辖的10kV及以下配网的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基建安装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Q/CSG 1 0004-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 Q/CSG 1 0005-2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 Q/CSG 1 0006-2004 电气操作导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生[2004]44号文《关于执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和电气操作导则有关问题的批复》 3 设备状态定义和标准术语 3.1 设备状态定义 运行状态:是指线路两侧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都在合闸位置,线路全部处于带电状态。 热备用状态:是指线路两侧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而隔离开关(刀闸)在合闸位置,相应的二次回路投入,即线路虽退出运行,但没有明显的断开点;热备用状态的线路应视为运行线路。 冷备用状态:是指线路两侧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都在断开位置,线路与变电站带电部位有明显断开点。但线路本身处于完好状态。 检修状态:是指线路两侧断路器(开关) 、隔离开关(刀闸)都在断开位置,需要检修的设备已接地的状态,或该设备与系统彻底隔离,与断开点设备没有物理连接的状态。在该状态下设备的保护和自动装置、控制、合闸及信号电源等均应退出。 3.2 标准术语 3.2.1操作术语: 倒闸操作:是指将电气设备状态进行转换,一次系统运行方式变更、试验等所进行的操作执行过程的总称。常用电气操作如下: a)单一操作:是指一个操作项完成后,不再有其他相关联的电气操作。 b)倒负荷:是指将线路(或变压器)负荷转移至其他线路(或变压器)供电的操作。 操作票:是指进行电气操作的书面依据。 操作任务:是指根据同一个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依次连续进行的电气操作过程。 发令单位:操作票发出操作指令的单位。 发令人:发出操作指令的人员。 受令人:接受操作任务(指令)人员,必须是急修班当值人员或运行班(所)工作人员。 操作人:操作票执行操作的人员。 监护人:操作票执行操作监护的人员。 值班负责人:配电部值班负责人。

XX年电力线路迁改框架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乙方: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为加快推进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保障深圳电力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20xx 年62号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精神,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20xx~20xx年度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合作事宜取得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涉及的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以下简称迁改工程),包括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工作内容。乙方承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二、迁改工程规模限于按照原有电力线路的数量、现行技术标准和政府规划进行迁改,迁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迁改后的电力线路仍交由乙方使用和管理。如乙方自身规划高于政府规划的,超出部分的投资由乙方承担。 迁改工程迁改电力线路的数量以甲方审查的初步设计文件为准,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后,乙方不得在项目建设范围内敷设新的电力管线。 三、甲方责任:负责迁改工程的立项、规划用地、拆迁许可、施工许可等前期报批工作;组织具备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设计方对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协调签订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协调提供迁改工程施工场地;负责造价管理,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参与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和验收工作;组织办理结算手续。 四、乙方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和经营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进行管理;审核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预算)在内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迁改工程,负责迁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工作;组织交(竣)工验收及接收管理工作。 五、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原则,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分别与甲方项目管理单位、乙方(或管辖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在三方合同中对迁改工程的内容、技术标准、工作责任等有关事项进行具体约定。甲方项目管理单位:新改建项目是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养护项目是交通公用设施管理处或各片区交通运输局。 六、迁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按照经甲方项目管理单位审核的预算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结算以市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相应概算费用。有关计价方式约定如下: (一)定额标准。原则采用深圳地方定额标准,35~500kv电力线路等无地方定额标准的迁改工程采用国家行业定额标准。 (二)下浮率。其中设计、监理费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取。施工费用:110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率由乙方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110kv以下电力线路迁改工程下浮%。 七、迁改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支付合同价50%的预付款,工程实施期间按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验收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

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改专业分包合同

中铁五局贵州公司贵阳枢纽西南环线铁路工程 项目经理部 10KV及以下(含变电台及线路所有管道)电力线路迁改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ZTWJXNHX-站前2标-JD(2014)-迁改DL-006 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ZTWJXNHX-站前2标-JD(2014)-迁改DL-001 工程承包人:中铁五局贵州公司贵阳枢纽 西南环线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四川华蓥市南方送变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约地点:贵阳花溪 签约时间: 2014 年 10 月日 就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中铁五局与业主已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为保证西南环铁路顺利施工,完成西南环线2标铁路沿线10kv及以下(含变电台及线路所用管道)电力线路迁改工作,在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的前提下,为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西南环线铁路2标10KV及以下(含变电台及线路所用管道)电力线路迁改工程 2、分包工程地点:南明区马寨村;花溪区谷立村、孟关乡;金开区付关村、杨冲村;花溪区杨柳塘村、新关口村;贵安新区罗平村、思雅村、摆门村。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结合地方规划要求,按设计标准组织实施完成西南环线2标10KV及以下(含变电台及线路所用管道)电力线路迁改工作,拆除红线环围内电力线路,新架部分架空线路、制作电缆终端头和铺设高压电缆穿管地埋过轨,土地、青苗、地面附作物协调处理,环保、排污处理,电磁污染处理,电气设备、瓷附件、电缆终端头、电缆试验与修试、安装高压断电和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检测、隐蔽工程验收、中间检查、末次检查,带电作业或办理停电工作票、搭火送电,迁改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工验收、竣工成册。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1、分包工程数量;10KV电力线路迁改方式过轨处理:50处,10KV电力线路迁改方式平移处理:1公里;低压电力线路迁改方式过轨处理:72处,低压电力线路迁改方式平移处理;4.5公里;变电台迁改量:9座。 2.、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价款为;10KV电力线路迁改方式过轨处理:单价¥109500.00元。合计¥547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柒万伍仟圆整);10KV电力线路迁改方式平移处理:单价¥248200.00元。合计¥248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贰佰圆整);低压电力线路迁改方式过轨处理:单价¥29200.00元。合计¥21024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贰仟肆佰圆整);低压电力线路迁改方式平移处理:单价¥109500.00元。合计¥4927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贰仟柒佰伍拾圆整);变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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