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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结协议服务合同

月结协议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龙邦快递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以下条款: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中第__________项承运服务:

1.国内快递服务

2.市内货物的快递

3.承运货物的分拣与包装(费用另计)

4.代办保险(保费不包含在运费中,按合同约定方式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到期后双方继续合作的,按照运输货物相应的运单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条服务受理

1.乙方通过电话、传真或E-mail等接受甲方委托。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要求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须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应一并移交)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收取货物手续,按服务收费保准开具运单,及时办理保险手续(在甲方提出保险要求并由甲方支付保险费时)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达到目的地。

2、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甲方应保守合同期内知道的乙方的所有商业秘密。

4、甲方自己包装时,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承运货物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5、甲方有义务正确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性。

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同乙方进行结账。并不得以各种理由为由拖欠服务费用。

7、甲方特殊要求乙方专人押送、特殊包装、绕道行驶、配备器材等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8、甲方委托承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规定及其他要求,不得夹带危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为甲方提供安全运送货物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3、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4、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暂停执行甲方所委托的业务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对于委托乙方包装的货物,甲、乙双方在办理货物交接时应共同检验货物外观和数量是否完好并确认,乙方对货物的内在功能的好坏不负责。

6、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

7、当乙方发现货物的包装、体积等不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直至拒绝承运,但因包装导致的丢失破损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每月___日前与甲方进行上月结算(包括到付款,如收货人为支付到付款由甲方承担付款义务)。甲方收到对账单后5日内与与乙方进行确认,5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提供发票,甲方与当月____日之前以现金或支票的方式及时支付上月的费用给乙方。

2、甲方如延迟付款的,按拖欠费用数额的0.3%/天向乙方交付滞纳金,且乙方及乙方合作方有权留置甲方货物,甲方的货物被留置后两个月内不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处理留置货物。

3、具体收费标准见合同附件。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六条货物保险

本合同采用下列第___项保险方式:

1、甲方不委托乙方办理保险

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保险,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率收取标准为保价金额的千分之五。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

2、货物到达后无人售货或拒绝收货,造成的货物破损、丢失和晚到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售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

3、对于甲方自行包装的货物,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活在交接时货物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自行配备货物押运人员的,货物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6、由于甲方错误停工收货人的地址、联系电话、姓名等信息,导致货物运送延误等损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因乙方过错将货物错送收货人,乙方配合甲方追回货物,乙方免收此货物的返回。

2、甲方委托乙方保险货物发生事故,乙方给与甲方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货物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3、甲方未通过乙方投保的货物的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数。

4、甲方认为货物没有正确、完好送达收货人的,应在工作单记载应收货物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出,否则市委或无一完好送到并正常签收且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三、下列情形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在委托的货物中故意夹带危险货物品和其它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限运货物等行为。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只是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重量等,造成航空、铁路及国家安监部门对乙方的罚款及费用。

4、甲方错用包装、储运标志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的。

5、当收货人收货签收后,该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再承担责任。因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合同约定应收货时间起转移。

第八条:其它

1. 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事故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注册地的法院一起诉讼。

4.龙邦运单条款是本合同的附件,当本合同没有约定时,以运单为准,当合同与运单发生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为方便执行本合同,在合同签订3日内,甲方需以书面委托形式向乙方指定执行本合同的实际负责人如发货人、费用核算人等。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前5日内向乙方提交书面变更通知书。甲方指定人员的签字既视为甲方行为。如甲方没有书面指定的,视为甲方的员工均有权代甲方进行发货,核算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则:甲乙双方需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客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附件一

结算价格

山东省省内:文件10元(1公斤内)、货物(10+1)

到付12元(1公斤内)、续重2元/公斤

山东省省外执行我公司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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