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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03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03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2003

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的通知

2003年03月24日 编辑: 冯冬健 来源: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公安局

宁规字〔2003〕49号

签发人:周 岚

胡小翔

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

标准与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已重新进行了修订,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1、 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2、 本《标准与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域范围内可参照执行。

3、 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4、 新建建筑物应按附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

5、 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附表一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按车位差额数的20%补建。

6、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二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在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7、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鼓励相邻地块统一设置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8、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每一个地面停车位应按20--25平方米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9、 本《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核算车位时,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可按附表二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进行计算。

10、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

11、 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12、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布置与设计应考虑将来转化成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需要。

13、 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表三规定的标准和合理组织交通流线的要求,配置装卸车、出租车和无障碍车位。

14、 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个客房配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附表一所列的标准减设2.5个小车停车位。

15、 各类城市交通建筑或交通枢纽、综合市场、批发交易市场、仓储式超市(大卖场)、体育场馆、影剧院、游览场所(场

馆)、公园和市民广场等其他类建筑的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应由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分析进行初步确定,报市规划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16、 建筑物的临时停车位和特殊建筑的停车位配建标准,由市规划部门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具体个案另行确定。

17、 停车场(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88]公(交管)字90号)和《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GB5768-1999),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内通道、车辆路线走向、停车泊位、停车诱导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18、 本《标准与准则》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原宁规字[1998]126号文同时废止。

附表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标准

注:

(1)本表为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2)本表中:老城范围指的是由建宁路--虎踞路--虎踞南路—集合村路—龙蟠南路--龙蟠中路-龙蟠路围合的区域。 (3)配建的非机动车泊位考虑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停放需要。

附表二、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换算值

附表三、装卸、出租车与无障碍车位设置标准

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一、基本指标 成都市规划局通知从2008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机动车位配置数量调整》的规定,其中建设用地配比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规定为“二环路以内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配备0.7个机动车位,二环路以外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最少需要配备1个机动车位”。 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2008)>第2.3.10条

注: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车,少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 其它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地铁1.2号线其地铁出口街坊范围内的项目,如果其停车位确不能达到以上指标,可在 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20%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筑配建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米控制 ●凡本表中未予以明确配建停车位数量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要求为准 ●1分区内机动车机械停车为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0%,其余分区范围内的不 大于25% ●本指标为相应建筑形式的建筑面积配置的规划车位数量控制下限值

成都市于2008年9月1日又开始实施了新的车位配比,由原来二环路内1:0.7提高到1:1。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户数之间最低比例标准就为1:1。当然其他住宅的具体比例还将根据住宅档次类型、所在地域差异等因素制定。 商业用途性质的新建物业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宅建筑有所区别,根据国家基本规定,商业性质的建筑物业车位配置情况也有具体规划要求。

二、案例分析 ●住宅物业 从目前成都住宅楼盘停车位配置来看,有部分在售楼盘停车位规划没有达到1:1的规定,如中铁瑞城新界、邻里中央、蓝光金楠府、雷迪波尔城市花园等在售楼盘的停车位配置都不达标;但部分高端楼盘的停车位配置是满足了基本指标规定,有的还远远超出最低基准值,如交大归谷、中粮祥云国际、天合凯旋南城、蓝光公馆1881等高端楼盘。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呈报的《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四部门《关于转发〈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0〕161号),结合我市目前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道路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发展为目的,把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化的发展;完善机动车停车管理法规和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通过较短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机动车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 近期着力做好规划编制、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提供依据;加大鼓励政策,推动社会投资建设;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为下一步开展特许经营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修编《西安市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以西安第四轮总体规划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组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求2010年年底前拿出阶段性成果,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技术评审及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批准实施。 (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市政府158号专项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地铁建设规划,在外围交通换乘枢纽以及城内机动车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规划一批公共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预留机动车停车用地。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适度提高部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于2010

杭州市机动车位配建标准

附件:2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城市建筑工程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交通影响分析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9年9月15日

目录 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1) 一、总则 (1) 二、规划原则 (1) 三、规划目标 (1)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2)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2) 六、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2) 七、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 (2) 八、近期建设规划 (2) 九、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3) 十、成果需要 (3) 第二部分编制技术指引 (4) 第一章现状调查与分析 (4) 第二章规划目标 (6) 第三章停车需求预测 (6)

第四章停车供应策略 (9) 第五章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11) 第六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14) 第七章城市停车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16) 第八章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16) 《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第一部分文本大纲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指导全省各城市科学、合理地编制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切实有效地解决城市停车问题,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2、适用范围 本《导则》主要适用于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对于交通枢纽、中心区、街道沿线的停车设施规划可参照执行。 3、规划年限和范围 规划年限和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远期规划一般为20年左右,近期规划为3-5年,规划范围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4、主要任务 在城市问题与症结分析基础上,制定停车设施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供应策略,预测停车设施需求和供应分布状况,确定近远期公共停

车设施规划的规模、布局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标准,并提出规划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5、技术路线 明确规划理念、方法和过程。如果已经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对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交通发展目标进行校核,并落实综合交通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如果没有编制综合交通规划,要补充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车辆发展预测等内容。 二、规划原则 以城市停车设施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来调控土地利用和交通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以规划促进形成合理的土地利用模式、以规划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和慢行交通友好发展,以规划引导停车设施市场化建设与经营等原则。 三、规划目标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明确近远期规划目标。近期规划目标宜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远期规划目标宜宏观和具有指导性。 四、停车分区与规划策略 依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划定的交通分区相协调。 贯彻“供需统筹、以供定需”、“区域差别化”的基本理念,明确不同分区的停车设施供需关系、供应结构、管理与经营的规划策略。 五、停车需求与供应分布预测 预测近远期停车设施需求总量和分布,包括城市自备车位和公共车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转载]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 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 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 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 公寓每户1.5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平方米2~3.5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 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 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 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 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 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 写字楼1个/300平米, 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 剧院40个左右。 商业购物中心最低配置10000平米至少要配置100个。 三、国内其他城市车位配比经验 1. 沿海及发达城市已经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许多高档住宅的停车规划设计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1:2。在经济较发达的南方城市,如浙江全民经商的义乌市,当今作楼盘设计停车配置也最少在1:0.8起步,有些楼盘达到1:1.4以上的设计配置。 2.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1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49平方米的,不少于0.7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80—100平方米的,不少于0.5车位/户。户型建筑面积在79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0.15车位/户。而办公楼停车位的配比必须达到每100平米0.5个车位。 3.南京办公楼的停车位规划要点是依据2003年下达的《南京市建筑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和准则》这一文件,老城区要求达到每100平米0.5车位,新城区是每100平米0.8车位,这些数据都是针对单纯的写字楼的,如果有餐饮类的,要求就更高了。 四、《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规定机动车位配比标准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 6 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 一五年六月

、八 前言 2009 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

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 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河南省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编制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概述 一、项目编制背景 二、规划依据、年限、范围、目标 三、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四、规划主要内容 第二章城市停车设施现状及评价 分析停车设施供应与管理现状、停车设施使用特征、现状停车需求总量,对城市停车现状进行评价。 第三章停车分区与策略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结合人口和就业岗位分布、土地利用、交通政策、公共交通和道路交通供应情况,划定城市停车分区并制定各分区停车需求控制策略。

第四章停车设施需求预测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人口及就业岗位分布、城市车辆发展情况,预测城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总量及分布状况,确定规划年停车设施需求量。 第五章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分布 确定路外机动车停车设施、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三类停车设施的供应量,并进行总量平衡。确定不同分区的停车供应策略和停车设施供需关系,并预测各分区机动车停车设施供应量。 第六章路外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确定城市各分区路外停车设施近、远期的供应量,提出城市路外停车设施总体布局规划方案及停车换乘系统(P &R)规划方案,预测P&R停车设施站点的泊位需求。 第七章路内机动车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确定路内停车的规划目标,制定禁止设置路内停车条件和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条件,根据城市道路和交通量状况

选择需要设置路内停车的路段,并进行泊位设计和规模确定,最终提出城市路内停车设施布局规划方案。 第八章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借鉴国内外城市的经验,结合城市发展现状,确定城市建筑物配建指标总体原则,制定各类建筑物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配建指标建议值并提出实施建议。 第九章非机动车停车规划 一、城市非机动车停车现状分析 对城市的非机动车停车现状进行分析,确定需要进行停车规划的重点区域。 二、非机动车停车场布局规划 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总量及分布状况,确定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布局和规模,提出城市停车设施总体布局规划方案。 第十章停车诱导信息系统规划

商业停车位配比规范

商业停车位配比规范

商业停车位配比规范 篇一:停车位配比分析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公寓每户1.5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

平方米2~3.5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写字楼1个/300平米,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剧院40个左右。 商业购物中心最低配置10000平米至少要配置100个。 三、国内其他城市车位配比经验 1. 沿海及发达城市已经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许多高档住宅的停车规划设计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1:2。在经济较发达的南方城市,如浙江全民经商的义乌市,当今作楼盘设计停车配置也最少在1:0.8起步,有些楼盘达

停车场规划

停车场规划 停车设施布局规划 一.停车设施布置原则 停车设施规划应包括路外停车场(库)(建筑与住宅配建和各类专用的)、路边停车泊位的 总量配置其布局,不同地点或小区停车需求预测及供需关系分析。近期停车设施资源的 合理使用是个重点。 (1)无论是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或路边停车场地布局都要尽可能与这些设施的停车需求 相适应。在商业、文化娱乐、交通集散中心地段,停车需求大,必须配置足够的停车设施 ,否则对交通将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2)停车步行距离要适当。一般机动车停放点至目的地步行距离以200~400m为限度;自行 车则在50~100m为限。存车人都有讨厌步行太远的习惯,否则就会导致行动不便和交通管 理上的困难。据美国资料介绍以200m之内为宜,日本曾调查百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平均步 行距离为167m。上海市1987年调查,步行距离距机动车停放地在300m以内占85%,距自行 车停放地200m以内为95%,应避免停车后穿越几条干线才能到达目的地的停车场(库)规 划。 (3)大城市的停车场分散布置比集中布置要好。对于过境交通车辆,则应在市外环路附近 (易于换乘地段)设置停车场。各种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建筑类型按国家或地区规定的停车 车位标准采用停车楼或地下车库等形式解决。 (4)路外停车设施容量应占极大比重,应满足车辆拥有(自备车位)和车辆使用过程大部分 停车需求,与美、日以及我国香港(路外泊位占95%)相比,内地百万人口以上大都市路外 停车设施还相当落后,这应是规划建设之重点。 (5)各停车设施在设置时首先应考虑其近期的需求量和服务对象、另外还应考虑其周围 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状况,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适当控制停车供需关系,保证停车设施被 充分利用,同时使道路交通与停放车拥挤状况保持在一个合适的允许水平,使停车容量 与路网交通容量保持平衡。 (6)停车设施的设置应配合公共交通站点的布置,包括公交首末站及待建的地铁车站, 使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顺利衔接。另外,设置停车设施还应与城市步行街和专 用道相结合。 (7)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大型公共建筑和设施附近,如客运枢纽、文体设施、商店、宾 馆饭店、公园和娱乐场所等。停车设施应方便出入和停驻,临近主干道,靠近次干道,并 尽量避免穿越道路。对于大型群众活动的广场、体育场等,应按分区就近布置的原则来 确定停车设施合理位置。 (8)为了避免造成主干道和交叉口交通组织的混乱,停车设施的出入口应尽量设在次干 道上,并尽可能远离交叉路口。容量为50辆以上的停车场,其出入口与主干道交叉口距 离应大于100米为宜,以免车辆进出频繁时,干扰主干道和交叉口的正常交通,同时也

停车位配比分析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 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 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 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 公寓每户1.5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平方米2~3.5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 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0.8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 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0.5个, 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1.5~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2.5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1.5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 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 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 写字楼1个/300平米, 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 剧院40个左右。 商业购物中心最低配置10000平米至少要配置100个。 三、国内其他城市车位配比经验 1. 沿海及发达城市已经要求新建住宅小区车位比要达到1:1,也就是一户一个车位。上海、广州、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许多高档住宅的停车规划设计比例最高的已经达到1:2。在经济较发达的南方城市,如浙江全民经商的义乌市,当今作楼盘设计停车配置也最少在1:0.8起步,有些楼盘达到1:1.4以上的设计配置。 2.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车位配置标准为:户型建筑面积在150平方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5)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文号: 甬政发(2009)96号发布时间: 201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1.5万座,体育馆<0.4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注:核心区内改建、扩建、新建中小学用地不足的,上落客货停车指标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交通枢纽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

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分析 XXX 摘要:近年来由于经济持续发展,城市规模越来越大,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城市的交通状况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中心区停车难的问题最为突出。本文分析了我国大城市当前停车设施规划布局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阐述了路外停车场规划和路内停车场规划过程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基本原则,并介绍了停车规划的方法,最后提出了对当前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规划;路外停车场规划;路内停车场规划 城市停车场布局规划是以科学、准确的停车需求预测数据和停车决策行为研究为基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规划,以满足停车设施服务的指标为目的,以有限的区域资源条件为约束,以决策部门的偏好为指导,对整个城市和各个小区进行各类停车设施位置的确定和规模的设计。停车设施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直接体现一座城市规划思想成熟与否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大城市中均存在停车空间规划滞后、投资不足、用地控制不力等问题,相关的停车法规和停车管理措施不健全也使得乱停乱放、占道现象更加严重,形成了静态与动态交通流互相干扰的恶性循环。因此,合理解决城市公共停车问题对促进整个城市的交通状况、改善居民的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我国大城市停车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停车设施供给严重不足,规划建设滞后,供需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国城市机动车以年均15%的增幅增长,私人轿车大量涌现,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早期规划滞后等原因,目前停车位数量明显偏少,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与城市停车场建设滞后的矛盾突出。按照国际惯例,城市汽车停车位总数应为汽车总数的1.3倍,其中社区、写字楼、机关的基本停车位和车辆的理想比例为1:1,对社会开放的经营性停车库应保持在汽车总量的30%。截止2011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89.2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17.2万个;上海市综合交通2011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底全市注册机动车248.7万辆,据有关部门统计,当前上海中心城区小区夜间停放的车辆总数是74.3万辆,但小区配备的停车位只能够满足60%左右的车辆的停车需求。由于缺乏对停车场建设的战略规划,目前各大城市停车需求大大超过了停车位的供给,导致了大量的占道停车和违章停车现象。 1.2停车场布局不合理,供应结构落后 根据国家相关研究分析,我国城市各类停车设施的结构比重应为:配建停车位应占城市各类停车位总数的77%~83%,公共停车位应占17%~23%,路内停车位应占3%~5%,然而很多城市的现状并非如此。由于早期的城市建设没有考虑到停车的问题,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置,除了新建成的住宅小区外几乎都存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市内公共停车空间少,配建停车空间不足,造成路内停车比例偏离合理的百分比,机动车大量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了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 1.3停车管理落后 收费标准制定和车位配置不合理,致使专业停车场的使用率不高;城市大部分停车场采用人工管理的方式,效率低下;缺乏宏观管理技术设施,目前只有北京市建立了以网络为基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由公安部与建设部于1988年颁布,1989年开始实施,与<停车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期颁布实施.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最实用房地产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最实用房地产建筑物业停车位配比分析 一、基本指标 成都市规划局通知从2008年1月15日起开始实施《关于机动车位配置数量调整》的规定,其中建设用地配比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规定为“二环路以内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要配备0.7个机动车位,二环路以外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最少需要配备1个机动车位”。 建设用地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最小控制指标: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2008)>第2.3.10条

注: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设用地内地面不宜停车,少量的地面临时停车不计入停车位指标; 其它建设用地内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20% ●地铁1.2号线其地铁出口街坊范围内的项目,如果其停车位确不能达到以上指标,可在 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的最大幅度不大于20% ●含有住宅项目的建筑配建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按每个停车位不小于30平米控制 ●凡本表中未予以明确配建停车位数量的,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要求为准 ●1分区内机动车机械停车为数量不大于总机动车停车位的50%,其余分区范围内的不 大于25% ●本指标为相应建筑形式的建筑面积配置的规划车位数量控制下限值

成都市于2008年9月1日又开始实施了新的车位配比,由原来二环路内1:0.7提高到1:1。 新建住宅建筑区划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户数之间最低比例标准就为1:1。当然其他住宅的具体比例还将根据住宅档次类型、所在地域差异等因素制定。 商业用途性质的新建物业机动车停放库(位)与住宅建筑有所区别,根据国家基本规定,商业性质的建筑物业车位配置情况也有具体规划要求。

二、案例分析 ●住宅物业 从目前成都住宅楼盘停车位配置来看,有部分在售楼盘停车位规划没有达到1:1的规定,如中铁瑞城新界、邻里中央、蓝光金楠府、雷迪波尔城市花园等在售楼盘的停车位配置都不达标;但部分高端楼盘的停车位配置是满足了基本指标规定,有的还远远超出最低基准值,如交大归谷、中粮祥云国际、天合凯旋南城、蓝光公馆1881等高端楼盘。

建筑物停车位配比分析

车位比一方面有相关规定,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的车位比规定都是不一样的。一般大城市要求的车位比比较高,小城市要低一些。楼盘的车位比不能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但是可以超过。而且高档的楼盘都要超过,高档写字楼更是。车位配比该设置多少,必须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来定。最好的办法是去调查周边的商铺、超市、写字楼和其他剧院的车位比,然后判断你们的人流和停车比例跟那些地方比较是会更多还是更少,再根据这个来确定车位比到底该设置成多少。 一、西方国家的停车标准 依据美国公用物业停车标准作为测算基础,其停车位标准规范为 行政办公每100平方米3~5个、 中型零售业每100平方米5个、 公寓每户个。按照标准停车位每个35~50平方米(包括停车位所占面积、车库行车道路、转弯半径、行车进出引道等)计算,一栋大型高端写字楼停车位面积将超过建筑使用面积;即使按照欧洲的高端写字楼停车位标准(每平方米2~个)计算,高端写字楼的停车位面积也基本与建筑使用面积持平。 二、我国停车位配比规定 国家规定停车场用地总面积按规划人口的每人平方米至1平方米设计。一座 写字楼每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备机动车位的指标是个, 娱乐性质建筑的指标是~2个,餐饮性质的指标是个。 剧院的车位不是按平米来的,是按人头来计算的,关键是看有多少座位,而一般来剧院的观众自驾车的比例有多高。比如国家大剧院机动车停车位共设有1000个,其中贵宾车位80个,供内部工作人员使用车位120个,提供社会车辆停靠车位为800个。每辆机动车按人配比,共有约1200人采用自驾车方式进入剧场,占大剧院总容量数(5500人)的20% 左右。一般的剧院没有这么高。 在一般的省会城市,暂时按 临街商业每万平米40个测算, 写字楼1个/300平米, 综合性超市100个车位,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 库 标准

长春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标准 一、本标准所称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是指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依据有关规定所附设的,为本建筑物内各单位就业或居住人员,以及前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走访亲友等人员提供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二、本市主城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 主城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两个停车分区: 第I区域: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卫星路、南环城路、蔚山路、飞跃路、西环城路所围 合区域; 第II区域:第I区域以外主城区。 双阳城区参照第I区域执行,规划区内的其它乡镇应结合乡镇总体规划综合确定。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照附表中规定的配建指标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 泊位。原建筑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总规模依据本标准配置。 四、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原则上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 相邻道路上的2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部分设置停车泊位。停车设施的 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人防、交通等相关技术要求。剧院、商业、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自备车位除外)。 六、各类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必须保证不少于配建总泊位数8%的地面停车泊位数,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型客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等)优先使用该 车位,商业开发密度较高区域(商圈、未来城市新中心)在保证基本功能需求的前提 下经审批后地面停车泊位可适当酌减。 七、住宅用地中除保障性住房外,其它住宅均按照附表中规定的商品房配建指标执行。

停车配建规则(新版)

南京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设置标准与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建设的停车设施配建,适用本《标准与准则》,高淳、溧水两县可参照执行。 市区范围内根据用地发展和交通条件,划分为三类停车分区: 一类区:旧区,长江-大桥南堡-京沪铁路-红山路-龙蟠路-北安门北街-明城墙-中山门-护城河-大明路-宁铜铁路-中山南路-集合村路-凤台路-秦淮河-长江围合的区域; 六合雄州老城(方州路-招兵河-滁河-八百河合围区域)、江宁东山老城(文靖路-G104-天印大道-秦淮河合围区域)、浦口珠江老城(312国道-团结路-城西路-公园北路-龙华路合围区域)可参照一类区执行; 二类区:指主城范围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主城范围指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的区域; 三类区:指市区范围内除一类区、二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第三条南京市规划局是本市停车设施配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标准与准则》。 第四条本《标准与准则》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建筑物建设时需配套建设的提供本建筑业主使用的车辆停放,以及以本建筑为目的地的外来车辆停放的设施与场所;所指的车辆包括各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五条建筑物应按照节地、节能、安全、高效的原则配建停车设施,停车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第六条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原则上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建设的两宗以上的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条件下,经过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第七条建设建筑物应按附表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停车(包括出租车、装卸车、大巴车、救护车、无障碍车位)泊位。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9月

前 言 为科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工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构建有序停车环境,合理引导交通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编制本导则。 导则提出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形式和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工作阶段与要求、规划管理、规划内容、技术要点、成果要求,共六章。同时,为便于指导规划编制与管理实践,导则还包括三个附录,分别为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机动车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导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可在我部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b13969972.html,下载。 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 导则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目 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目的与作用 (1) 1.2. 规划对象 (1) 1.3. 编制原则 (2)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2) 1.5. 规划实施策略 (2)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3) 2.1. 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 2.2. 片区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3) 3 规划管理 (4) 4 规划内容 (4) 4.1. 停车发展战略 (4) 4.2.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5) 4.3. 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5) 4.4.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5) 4.5.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6) 4.6.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6) 4.7. 停车管理政策 (6) 4.8. 近期实施计划 (7) 4.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 5 技术要点 (7) 5.1. 停车普查 (7) 5.2. 停车需求预测 (8) 5.3. 停车发展战略与目标 (9) 5.4. 停车分区发展策略 (10) 5.5. 停车供给总体策略 (10) 5.6. 建筑物分类与配建停车位标准 (11) 5.7.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12) 5.8. 路内停车位设置要求 (12) 5.9. 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 (12) 5.10. 停车产业化发展政策 (13) 5.11. 停车管理智能化信息化 (14) 6 成果要求 (14) 6.1. 成果形式 (14) 6.2. 规划文本 (14) 6.3. 规划说明书 (16) 6.4. 规划图纸 (16) 6.5. 基础资料汇编 (17) 附录一:停车普查指标计算方法 (18) 附录二:出行车位需求预测方法 (21) 附录三:国内部分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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