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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办医的误区

社会办医的误区
社会办医的误区

英语里,社会办医(social medical)指的是公共医疗,特指政府举办的医疗。而中国说的“社会资本办医”,含义恰恰相反,指私人投资办医院。这意味着:在英美人眼里,社会是属于公共的,而在中国人眼里,社会是属于私人的。这种区别背后的东西殊为耐人寻味。

近日,中国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尺度之大出乎舆论预料,甚至出乎不少民营医院老板的预期,市场一片叫好。不少论者将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希望寄托于此。

这一希望的理由有二。一是认为能够增加医疗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缺口。二是民营和公立医院竞争,能够降低价格、提高质量。实际上,无论从理论、实践还是国际经验来看,这两个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社会资本办医,只是一个补充措施,属于锦上添花,最多能够解决一小部分特需医疗服务的便利问题。如果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希望寄托在社会资本办医上,反而会干扰医改大方向,使政府放弃应尽的义务。

医改的主流,应该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谓“雪中送炭”。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医改文件全文13000多字,其中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3000多字,讲公立医院改革的1000多字,而讲社会资本办医的只有127字。孰轻孰重,字数上已经见了高下。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2011年医改重点是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两项。这表明决策者的头脑是十分清醒的。

“供不应求”的错觉

社会资本办医的第一个理由是,中国医疗资源供不应求,这是一个流传广泛的错觉。

医疗资源无非是医生和硬件,医生是核心。中国千人医生数为1.7,在世界上排第60位,高于人均GDP排名,参考新加坡(千人医生数位1.5),韩国(1.7)和日本(2.1)这三个亚洲发达国家,中国总体上并不缺医生。中国高档仪器设备和大医院设施已经超英赶美,瑞典是发明PET-CT的国家,但全国只有一台PET-CT在临床使用,实行全民医保的加拿大全国只有9台CT在使用,中国的仪器设备更不稀缺。除非中国人更爱生病,否则不应该出现供不应求。况且,先有病,后有医疗需求,医疗需求上升也不是好事。

中国医疗资源供不应求的错觉是怎样产生的?

第一,许多需求是过度的。中国抗生素用量超过世界平均八倍,患者不输液就不甘心,剖腹产比例远高于正常值,这都违背医学规律。即使有需求,也不应满足。过度用药的状况,是长期以来医院过度竞争导致,而不是垄断造成的。垄断只会导致服务不足,怎么会导致过度服务呢?有论者认为,从1978年到2006年,中国医疗需求增加了200倍(实际上他把费用当做了需求),所以需要增加供给。但是,除非中国人发病率比1978年增加了200倍,否则怎么会增加200倍的需求呢,难道又变成东亚病夫了?

第二,“供不应求”是结构性问题。中国原本有三级转诊体系,患者先去社区,解决不了再层层转到大医院,保证最疑难杂症的患者,被转到专

家手里。这也是许多国家都有的机制。后来,医院面向市场化改革,每家医院都独立核算,自己挣钱,哪家医院会愿意把患者转走?转诊体系被破坏后,患者只能依靠高新仪器、豪华设施、大专家等信号来选择医院,造成资源上移,带来极大浪费,也导致了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高度的不公平。

第三、中国最缺什么样的医疗资源?《黄帝内经》说,上医治未病,下医治已病。最好的医生能使患者不生病,也就是善于做预防保健、早期治疗。然而,在市场上,这样的“上医”就挣不到钱,比如扁鹊,蔡桓公不会买他的单,而只会向在生病之后给他治病的“下医”付钱。中国过多的医疗资源集中在治疗环节,特别是昂贵的专科治疗以及晚期治疗环节,对健康的作用很小。医疗成本就是这样涨上去的。而全科服务、基本医疗、适宜技术、预防保健方面的资源是稀缺的,表现为初级卫生人员、全科医生、护士的缺乏。解决这个问题,要靠把金字塔的资源向底部移动,即李克强副总理所说的“保基本、强基层”。

社会资本办医,并不能解决上述三个结构问题,反而有可能更加恶化。医疗服务最重要的力量是医生,但培养医生至少需要十年时间。社会资本投入后,医生数并未增加,只是改变了结构,更多的医生去从事高端、专科和奢侈服务,使得金字塔的顶部集中更多资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看病会更难。

顺便说一下,不少人把当前公立医院编制有限,导致许多医学生找不到工作,作为开放社会资本办医的理由。这个理由是错误的。美国这样的

市场国家,尚且控制医学院招生人数,以防止医生诱导患者过度需求,同时通过提高门槛保证最好的学生来学医。台湾地区2300万人口,每年医学院只允许招生2000名,按这个比例折算,大陆每年只需要11万名医学院毕业生,但现在是85万。医学生找不到工作,是前些年大学盲目扩招的后果,不能让医疗改革为大学扩招的失误来买单。

既然中国最缺乏的是基本医疗服务,那么,能不能靠社会资本来举办基本医疗服务呢?

基本医疗服务是利润空间很低的,甚至是不盈利的。有人认为,社会资本进入,会自动导致医疗市场分层,高端服务饱和之后,资本自然会流向低端,这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设。

医疗的特殊性在于,高端永远不会饱和,因为人不可能长生不老,所以高端资源始终是稀缺的,供不应求是永远存在的,高端服务永远是利润最高的,这和食品、家电都是不一样的。何况,连美国这样的国家,都是限制高端服务的比例的。因为放任富人享受奢侈医疗服务,挤占资源,等于承认富人的生命价值高人一等,这是违背现代文明的。

有人认为,基本医疗服务可依靠市场提供。因为基本医疗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和预防性医疗服务,可以由民营和个体医疗机构来提供,个人或者医保付费。这也是一个误解。第一,基本医疗服务如果由个人付费,必然导致不公平,因为人们的收入不一样。还会导致预防保健的不足,因为个人并不都是理性的。第二,如果基本医疗服务由社保付费购买服务,

由于小病需求的弹性大、监管难,社保很难控制住费用,会广泛出现医疗机构“骗保”的现象。

有人指出,许多国家的社区医疗和全科医生基本上都是个体开业的,而不是公立和政府所有的。这是事实,但是这种个体开业,和社会资本办医是两回事。拿英国为例,虽然社区医生表面上是自由职业者,但是他们每年和政府签订契约,他的房屋、仪器、工资、福利、考核、监督都是政府负担的。否则,他们有什么动力提供不挣钱的初级卫生保健(不仅仅是小病治疗,还包括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服务呢?

例如,北京的看病难,难不过儿科。为什么各大医院都不办儿科了呢?这正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儿科用药少、手术少、风险高,没有利润。目前的民营医院,多是男科、女科、皮肤这种,也没有民营的儿科医院来弥补这个空缺。

另外,国际经验不能静态地看,而要有历史的视角。许多国家基本医疗以私人开业为主,是历史遗留下来的。如果从单个国家的历史看,政府提供基本服务的范围都是越来越多的。英国、法国在五十年前没有多少公立医院,但是现在分别有90%和70%的医院是公立的。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亚洲国家的社区医疗,主要是传统的宗教组织举办的,中国不具备这个条件。也许还有读者说,中国农村村医还是个体开业医生为主,但是容我们问一句,这些医生是从哪里来的?其中绝大部分都是60、70年代培养的赤脚医生,而赤脚医生是完全靠政府力量培养起来的。否则,非洲也是市场经济,为什么至今缺医少药?

人类搞市场经济已经几千年了,现代市场经济也已经几百年了。而“基本医疗服务”这个概念是WHO于1978年提出来的,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这足以说明,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并没有解决基本医疗服务的供给问题。基本医疗关乎社会公平、正外部性和产出的滞后性巨大,是政府对纳税人必须承担的职责。更何况,基层的卫生服务还关系到防疫、传染病报告等职能,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竞争规则

社会资本办医的第二个理由是,民营医院进入之后,可以促进竞争,提高绩效,控制成本,甚至促进公立医院改革。这是另一个深刻的误解。

许多经济学家说,公立医院垄断是看病难的原因。然而,经济学原理书上就讲到,垄断的含义是市场上只有一家厂商,但中国有13000家公立医院,并且基本都是独立核算的。多头而立,如果这也叫垄断,不知道是哪门子经济学。

事实上,当前中国医疗不是缺乏竞争,而是竞争太激烈,问题出在竞争的指挥棒指错了方向。中国发明了几乎没有其他国家采取的“患者选医生”制度。实际上,患者没有足够知识选择医院、医生,所谓的患者选择权只是一个幻觉。非要竞争,医院只能通过加大硬件投入来释放信号,吸引患者,这就是中国医疗服务硬件过度发展、资源向高端移动,引起成本上升的原因。三级转诊体系被破坏,正是医院过度竞争的后果。

另一方面,竞争的前提是产品质量可观测。否则竞争者只会追求那些看得见短期目标,而会忽视看不见的目标。学校之间竞争,只能看到升学

率,看不到教育质量,导致学生负担沉重,违背教育的规律。电影之间竞争,只能看到票房,看不到艺术,导致恶意炒作媚俗,违背艺术的规律。医院之间竞争,只能看到盈利,看不到健康,导致过度检测、病种升级、过度用药,违背医疗的规律。

竞争的方式有千种万种,市场只是其中一种。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对市场竞争的作用推崇备至。实质上,世界上有千千万万条规律,市场竞争只是其中一条。把市场规律无限夸大,凌驾于其他规律之上,必然受到其他规律无情的惩罚。医疗是不是需要竞争?当然需要。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就是优胜劣汰。但是,关键要说清楚,竞争的方式是什么,竞争的目标是什么。英国和法国的公立医院,把辖区居民的健康状况作为考核指标,健康状况不高的,院长要下岗,团队要降薪,这何尝不是一种竞争?而这种以健康为目标的竞争,是有利于医疗的目标的。要实现这一状况,一个前提就是,改变医院之间无序竞争的状况,整合医疗资源,促进医院和社区的合作,这是本世纪以来国际医疗改革的新趋势。

一言蔽之,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并不能改变当前医院之间过度竞争的状况,也改变不了医院竞争的方式,更完成不了整合医疗体系、重建转诊制度的任务。反而有可能进一步加剧这种追逐利润的过度竞争,使得目前医疗市场的乱象更加恶化。英、美、法三个大国中,英国是纯公立医院体系,医疗费用占GDP的8%,法国公立医院占70%,医疗费用占GDP的10%,美国公立医院最少,占20%,医疗费用占GDP的17%,并且公平性和质量都不如前两者。其原因就在于医院过度竞争,造成资源

浪费;美国政府试图控制成本,但是由于政府不掌握医院产权,医院可以挟患者绑架政府,不断要求增加医保投入。而政府掌握公立医院的钱袋子、官帽子,只要想管,监管公立医院比监管民营医院要容易,尤其是在中国更是这样。

民营医院进入,也不能够像一些人梦想的那样,能促进公立医院改革。因为这两者面对的人群、服务的内容都是不一样的,根本不构成竞争关系。民营医院管理水平离公立医院相去甚远,短期内根本不足以影响公立医院改革。况且,“竞争促进效率”,只对营利性机构才成立,而公立医院是非营利机构,对其的激励本来就不是靠经济激励。没有哪个国家公立医院改革是靠民营医院的竞争推动的,而都是靠公共管理和民主程序推动的。法国政府每年要向全民发布公立医院绩效报告,接受公众评估,这才是公共部门改革的康庄大道。

待遇平等的前提是责任平等

还有一种声音,说政府对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的待遇不公平,表现在区域规划、社保定点待遇、职称评定和医疗质量监管等方面,对民营医院有歧视,要“一碗水端平”。这个问题听起来十分容易迷惑人,但实际上似是而非。如果对民营医院给予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实质是用纳税人的钱补贴高端人群,是劫贫济富。

民营医院可以挑选患者,但是公立医院不能拒收任何患者,哪怕再难治的患者、再没钱的患者。抗震抢险救灾,公立医院必须参加,但是民营医院不需要强制承担这类任务。非典等传染病发生,民营医院可以关门歇

业(这是台湾发生过的事情),但是公立医院必须接收患者。民营医院可以挑选风险低、利润高的项目(比如牙科),但是公立医院必须保证科室齐全。公立医院承担教学和科研的职责,但是民营医院通常是没有动力培养医生的(因为成本高、周期长,培养出来担心被竞争对手挖走,不如从公立医院挖医生更划算)。所以,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承担的责任和经营风险是不一样的。公立医院在医保、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是对这种高风险和政策性职责的补偿。如果民营医院也能做到上述几条,哪怕只做到“不推诿患者”这一条,那么要求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是合理的。不能只要求同等待遇,而不承担同等责任。在民营医院不承担政策性责任的情况下就给优惠待遇,实质上等于用纳税人的钱补贴高端服务,是对纳税人的不负责任。

至于说在区域卫生规划方面,偏向公立医院,这也是没有证据的。从2003年到2009年,新开张民营医院的数量远大于新开张的公立医院数量,这怎么可以说是歧视民营医院。而且,卫生像教育、养老、交通设施一样,都是要有区域规划的,这也是各国都在做的事情。

另外说一句,用社保补贴民营医院,相当于纳税人重复交税。公立医院的资金来自于一般税收,而补贴民营医院的资金来自“五险一金”中的社会保险。如果大规模补贴民营医院,那就意味着,患者除了交日常的各种税收之外,又多交了一种叫做“社会保险费”的税。而国际上的趋势都是把社会医疗保险费取消,逐步合并到税收里,以消除重复交税的问题。

办医不是投资

上述分析表明,社会资本办医,既不能解决看病难,也不能降低医疗费用,顶多能解决一部分特需医疗的问题。然而让人悲观的是,就算这样一个“锦上添花”的功能,在现实中也不令人满意。其主要原因是,对进入医疗的社会资本缺乏筛选。中国民营医院名声不佳,不是由于政策的限制,而是民营医院自己不争气。

发达国家民间资本办医,多以慈善基金为主,例如企业家得绝症逝世,不希望后人再受病痛折磨,便将遗产设为慈善基金,不追求赢利。常常被许多人拿来说事的台湾长庚医院也是如此。王永庆小时候家里穷,父亲王长庚看不起病,于是王永庆发誓,要办一所为穷人看病的医院。反观中国大陆,多数鼓吹社会资本办医的言论根本没有想到这一层,而是充满了“切一块蛋糕”,“分一杯羹”、“民营医院的盛宴”这类逐利性的思想。医改方案一出台,各大网站的股票版、市场版一片喧腾,认为终于有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把办医院当做一种投资,是办不好民营医院的。国外民营医院之所以非营利为主,正是为了体现对社会的承诺,通过自断后路(不分红),来使得患者相信,自己追求的是慈善和公益。然而,中国的民营医院办医,往往是打着非营利的旗号,却使用各种方法(比如关联交易)做着营利性的事情,同时还要求政府按照非营利医院给自己各种优惠,比如税收、土地。作者在昆明的一家民营医院看到了院长手册,明确要求保证20%的利润率,并与科主任报酬挂钩。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股份制非营利医院”的荒唐事,岂不知非营利医院是不能分红的,要股份何用,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有人说,资本赢利不怕,只要加强监管就行了。但是监管是有成本的。医疗领域的产品极为复杂,事后监管几乎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把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投资办医环节就把激励搞对,把公益性的资本放进来,把试图浑水摸鱼的资本挡住。

因此,规范社会资本办医,最重要的前提是,提高社会资本办医的门槛。真正让那些有公益性、有慈善心、有办医能力的资本进来,可惜的是,这类资本在中国还不是很多,否则也不会出现比尔盖茨劝捐的事情。同时,国外非营利机构都是向社会公开账务、接受政府审计的,否则,怎么让人相信自己是非营利性呢?

顺便说明一下,本文认为社会资本办医不能解决看病难看病贵,并不意味着作者肯定当前公立医院的表现。实际上,公立医院也需要深刻的改革。但是,不管公立医院怎样改,都不能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推给其他人,否则就是对纳税人不负责。目前政府职责尚有不到位之处,改革的方向是加强治理、深化民主监督,而不是把本来市场失灵的领域再推向市场。

医改需要价值革命

最后,对社会资本办医的许多观点,体现了中国医改指导思想的偏差。要真正把医改落到实处,还需要一场价值革命。

第一,医改的目标是什么?没有哪个国家把“多元办医”作为医改的主要目标,包括中国这次也没有。医疗体制的目标是两个,一是公平,二是宏观效率,即用较少的成本维护健康。人和人的健康是平等的,这是社会

公平的基石。对发展中大国来说,更应该树立健康公平高于一切的思想。社会资本办医意见,更多的体现的是对资本利益的照顾,而不是公众的利益,更多体现的是医疗服务机构的利益,而不是宏观上的健康产出。

第二,医改是依靠资本还是依靠医生?医疗卫生供给体系的核心是医生,是人。当前中国医疗体系,过度依靠资本的状况已经比较严重。技术上过度依靠仪器,分配上过度向药品和资本倾斜,真正到医生手里的是小头。社会资本办医,鼓励更多资本进入医疗体系,将加剧资本所得和劳动力所得的失衡,资本攫取更多剩余,普通医务人员和患者剩余的福利将更少。

第三,医改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社会资本办医的支持者,不乏市场原教旨主义者。他们相信市场能解决一切问题。但可笑的是,他们通常又支持举办全民医保。即“市场竞争,政府买单”。殊不知,全民医保本身就是反市场的办法,如果真相信市场有效,就不需要全民医保了。这种思路混乱,体现出他们并不是从逻辑出发,而是纯粹从意识形态或利益出发。他们对国际医疗体制发展实践并不清楚,对60年代以来当代经济学对市场失灵的分析视若无物,还以为今天的经济学是亚当斯密的时代,还以为今天的西方世界停留在工业革命初期。在21世纪还大讲医疗市场化,正好比解放军已经过了长江,国军却还要守住东北一样。诚可谓不知有汉,无论魏晋。

危险的是,这种幼稚病还在深刻地影响中国改革特别是公共部门改革。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向拉美推销新自由主义医疗改革,导致公共卫

生服务体系瓦解,民生凋敝,疫病爆发,许多国家政党因此下台。21世纪初,左翼政府上台后,重建了公共医疗服务体系。其中的教训,值得认真深思。

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X〕51号)、《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意见》(揭委发〔X〕6号)精神,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政府鼓励、市场驱动、盘活资源、强化监管的原则,营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力争到X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噓右,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工作 (一)公开设置规划。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X-X年)》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X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X-X年)》等的要求,在X年底前出台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在符合省和市规划总量与结构的前提下,各地规划不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数量、地点等进行限制。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城镇新建商品房项目,应按容积率、预

计容纳人口数等规划相应数量和规模的医疗机构。积极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疗机构床位超 3.8张的县(市、区),原则上应统筹将增量空间主要留给社会办医疗机构。到X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参与) (二)简化行政审批。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市直各有关行政部门应于本方案下发后3个月内,按职责制订相应社会办医行政许可办理指南,报市医改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开公布。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按管辖权限分市级、县级审批。取消逐级申请、逐级审批,申请人直接向审批机关提交设置申请。允许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人同时向卫生计生、公安、消防、民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税务等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已有3家以上标准化管理连锁机构的,卫生计生部门可对其设置许可仅做

社会办医存在问题

社会办医存在问题 我国社会资本办医还存在哪些问题 说起看病,一般人总习惯去公立医院。全国9成以上就诊量在公立医院,日门诊量过万人的医院已不罕见。其实,看病难,主要是指在公立医院看病难,就诊体验不好,服务质量不高。解决看病难,改善看病体验,必须鼓励社会办医,满足人们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鼓励社会办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创新社会办医机制。”国务院医改“十二五”规划给出具体目标——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但是,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破除了没有?社会资本办医还存在哪些问题? 不排队的医院 办医审批繁杂 优秀人才短缺 相关阅读: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社会办医》提出11条措施,重点包括: 一是按照经营性质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税收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 1 / 4 相同的税收和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 三是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和学术环境。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医务人员的学术地位、职称评定等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等资格认定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 四是对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给予支持,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配备空间。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配备的大型医疗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其配备。 同时,《社会办医》还提出鼓励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 2 / 4 构提供的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 如何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技术和信誉,需要长期积累。为了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社会办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 一是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非医疗机构纳入行业培训等日常指导范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技能人才执业技术培训、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充分考虑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需求,统筹安排。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723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案由: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理 提案人:孟孝忠 主题词: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资本办医是深化医改的“活水”,在下一步医改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机构数量、服务质量、专科特点和规范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对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民营医疗机构在自身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规模普遍偏小、专业人才缺乏、能力有限、管理不够规范、后劲不足等问题,同时在发展方面也面临着现行管理体制和政策在准入、医保定点、人才紧张、用地难等多方面制约。高壁垒、低盈利、边缘化,是社会资本办医所面临的三大难题。 建议: 1.明确社会办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定位。民营医疗机构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明确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性质和范围,确立公平竞争主体地位,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并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引导和促进民营医院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社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满足当地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扩增,对公立医院开展的业务范围和高端特需服务予以限制,积极培育民营市场,新建医院优先安排社会办医。同时探索监管新思路。 2.放宽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市场准入。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法律未明确禁止的,社会资本都可依法选择所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和医疗机构类别。各类社会资本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革,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托管经营不善的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和特需医疗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拥有高新技术和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捐资举办医疗机构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等。 3.加大社会办医医疗机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探索破解融资难问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产业基金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抵押贷款等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加大财政税费优惠支持力度,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各项税收待遇,营利性医疗机构除按国家规定所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

《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解读

《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解读 近日,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鲁卫医改发〔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放开社会办医准入、促进资源合理流动、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服务与监管等提出了许多新举措。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意见》? 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同时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截至2014年底,我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到23044家,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29.9%,比2013年增加了581家,其中,非公立医院增加到1000所,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3.94%,比2013年增加了83家;非公立医院床位6.22万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17.30%,同比增长9.5%;非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1.1亿,占全省总诊疗人次的17.23%,同比增长6.4%。总的看,我省社会办医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效果逐步显现。 但是,也应看到,我省健康服务业发展总体比较滞后,社会办医与“十二五”医改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医养融合发展与社会需

求增长不相适应,多样化健康服务亟待创新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40号文件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2号),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我委研究出台了这个《意见》。 二、在社会办医准入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2009年新医改以来,在社会办医方面出台了不少文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条文操作性不强,有的难以落地,“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为解决这些问题,《意见》提出: 一是在规划引导方面,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规划未公开的,不得以规划为由限制社会资本投资办医。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放宽对社会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购置的限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备选库,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政策信息咨询,避免盲目投资。 二是在准入审批方面,将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疗机构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开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工作流程和审批时限,将审批事项纳入审批大厅集中办理;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举办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社会办医工作,特别是2015年以来,在省政府层面相继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闽政办〔2018〕38号)等政策文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形成有序竞争、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举办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据统计,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16903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数的61.775%。其中,社会办医院390家,占全省医院数58.91%,床位3.36万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数21.80%。新业态医疗机构迅速崛起,其中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30家、影像诊断中心3家,病理诊断中心1家,血液透析中心19家,健康体检中心5家,康复医疗中心10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3家。 尽管我省社会办医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社会办医服务能力水平总体不高,人力资源短缺,特别是引进优秀人才较为困难,拥有知名专家和专科特色技术服务少,运营管

理水平和依法执业意识不高,在医疗技术、学科水平、服务质量、品牌声誉等方面存在短板。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办医的鼓励扶持和促进规范发展的力度。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9〕19号)要求,省卫健委等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主线,提出10项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对社会办医区域和专业不作规划限制的同时控制公立医院业务用房增长。 (二)进一步保障医疗用地供给。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设区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要适当向医疗领域进行倾斜。符合一定条件的闲置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 (三)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依法给予税费减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江府[2016]7号 【发布部门】江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5 【实施日期】2016.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 知 (江府〔2016〕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江门市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试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社会办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发挥市场机制配置社会医疗资源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次方向发展,实现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 二、发展目标 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力争到2020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服务量占全市总量的比例达到35%,社会办医的管理和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卫计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工作情况总结

卫计局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工作情况总结 一、推进措施 1、加大社会办医政策扶持力度。制定《南湖市荆州区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和《南湖市荆州区医疗机构设臵规划(2016-2020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儿科、老年病和慢性病等医疗机构。放宽市场准入,社会办医疗机构设臵审批不设类别、规模、数量、布局、地点要求,配臵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不受规模和规划数量限制等。今年上半年,我局进一步开放医疗市场,共接收社会办医疗机构设臵及执业许可审批件24件,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新批准开办医疗机构6家。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医疗机构138间,其中非公立83间,占比60%,多元化办医格局进一步健全。 2、改善社会办医执业环境。对社会办医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办医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方面与公立医院一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一致,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质,在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医保定点和双向转诊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具备条

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依照程序申请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卫生科研立项、继教项目等。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医疗人才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学术活动、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3、强监管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将各医疗机构的记分情况列入年度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评估活动主要指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社会办医疗机构留人难现象突出。一些社会医疗机构过于“近视”,偏重于眼前利润而忽略营造良好氛围,医务人员接受培训少,业务水平难以提升,使得人才引进难,流失快,医疗团队和医疗质量无法稳定保障。 (二)综合实力偏弱,特色服务不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大都以满足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为主,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少;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康复和老年养护等专科领域服务能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具体床位规模审批权限由各省(区、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行确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包括新建城区等,政府必须落实保基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减少运行审批限制。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四)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总结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 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0部门《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三明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闽委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拓展社会办医空间。对社会办医区域和专业不作规划限制。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从严控制老城区新建扩建大型公立医院,对业务用房面积已达到国家标准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增业务用房。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省发改委、财政厅、卫健委等部门会同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保障医疗用地供给。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特别是千人均床位数指标低于国家(或省)规定标准的设区市,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时要适当向医疗领域进行倾斜,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 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

可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等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等规定或约定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的除外。(省自然资源厅、卫健委、住建厅等部门会同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各地要依法给予税费减免。(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会同各地政府负责落实) 四、进一步优化医保服务管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应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医保部门应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以进一步扩大医保定点社会办医机构的覆盖面。鼓励纳入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及零差率销售,执行所在设区市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管理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省内异地就医、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管理政策。具备全省联网服务条件以及跨省异地就医定点要求的,可以申请纳入全省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

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最新)

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最新) 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社会办医,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深化改革、改善办医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完善、社会整体信任度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审批应减尽减和清理妨碍公平竞争各种规定做法的落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一)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落实“X”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当地政府可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提供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眼科医院、妇儿医院等医疗机构和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二)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医疗卫生用地使用权,新供医疗卫生用

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条件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国办发文松绑社会办医疗机构限制 严惩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 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性质 按照《若干政策措施》,医疗机构设立审批将被清理规范。 《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 运行审批限制也将减少。《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各地要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执行与公立机构同等补助政策 《若干政策措施》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松绑”的同时,还给予了诸多鼓励性的政

2018年国务院:支持社会办医多元化2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 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国办发〔201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繁荣壮大健康产业、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新一轮医改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显著提升,健康服务业政策环境明显改善,社会办医加快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持续增长,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有待拓展升级,同时仍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定不移深化医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 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充分发挥社会资源优势,加大力度消除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一)从规划布局上对社会办医不作限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对社会办医在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上不作规划限制。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在新增和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实现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二)支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举办大型综合性医院,尤其是优质高端型医院;对行政区域内新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举办,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建民营”等形式优先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在本市试点实行诊所备案制,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完善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产招拍挂、人员身份转换、无形资产评估等配套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境外社会力量以合资方式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方式来津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鼓励在津医疗机构引进国外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运营模式。依法对涉及外商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核准事项简化优化,报送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合资医疗机构及社会办医面向国际市场和高收入人群开展医疗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 (四)允许社会力量与公立医疗机构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与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合资合作共同协商新建的医疗机构,出资比例不作限制要求(国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公立医疗机构可为新建医疗机构提供人才、技术、服务支持并以此作为技术入股,鼓励新建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到新建医疗机构执业。新建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等可由各合作方通过协商出资解决。新建医疗机构实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五)支持社会办医深入参与专科医疗细分服务领域,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2020)

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2020)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区社会办医有关事项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考虑,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引导社会办医规模化、多层次发展,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开放服务领域 (一)扩大设置区域。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我区范围内开设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个体诊所等。 (二)发展第三方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病理中心等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积极推进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允许国(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合理设定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我区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四)鼓励和引导合资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公立医院的改制重组。鼓励区级医院与外资或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医疗、康复、老年病、临终关怀等特色专科医疗机构。 三、落实扶持政策 (五)预留发展空间。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要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足够发展空间。到2020年,力争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区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5%左右。 (六)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要在国家总量控制范围内,科学制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 (七)落实优惠政策。财税等优惠政策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社会办医解读

关于对发展社会办医政策的解读报告 一、政策导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月9日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卫计委首次出台实在、易操作的政策发展社会办医,这一政策出台,将引来医疗服务业市场的投资与并购浪潮。《意见》提出,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 二、发展社会办医政策相关解读 1.为什么要发展社会办医 推动“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也是实现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多元化与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以求解决我国目前医疗领域“看病

难”与“医患矛盾”两大难题。 2.目前我国社会办医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会办医主要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办专科,求效益等特点。据国家卫生部2013年度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已有民营医院接近10000所,占全国医院总数的40%,据医疗权威人士分析,预计2014年民营医院增速会发展更快,总数可能会达到13500所,在数量上首次超过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已经成为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民营医院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服务量所占比重却只有10%左右,尽管民营医院近年来有长足发展,但在我国近万所民营医院中,三级医院只占1.57%,二级医院占8%,一级医院占90%以上。 3、国家对社会办医出台的相关优惠扶持措施 本次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主要从5个方面支持社会办医。一是放宽举办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将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二是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三是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充

国办发〔2015〕4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办发〔201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措施促进社会办医发展,政策效应持续显现,但与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还有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需要破除。为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 (一)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 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

理,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具体床位规模审批权限由各省(区、市)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自行确定。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二)公开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情况。 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出台或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须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并详细说明本区域可新增或拟调整的医疗资源的规模和布局。对涉及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的,包括新建城区等,政府必须落实保基本的责任,同时支持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医疗机构。未公开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三)减少运行审批限制。 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优化大型设备配置使用程序,简化流程。严控公立医院超常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社

社会办医新政策

社会办医新政策 社会办医新政策: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措施》放宽社会办医政策,将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社会办医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 5.19%,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医保定点最新消息: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促进社会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格局。 促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摘要) 进一步放宽准入 ●向社会公开公布举办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和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加快社会办中医类机构发展。 ●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

拓宽投融资渠道 ●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 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 ●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探索以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 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推进信息公开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一定期限内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相关阅读:《社会办医》提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准入是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第一个环节,针对目前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入难、限制多的问题,《社会办医》提出了6条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 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登记,分类管理。

什么是社会办医疗机构

什么是社会办医疗机构 非公立医疗机构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立医疗机构不断发展壮大。2009年,私营医疗机构数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6.06%,但床位数仅占床位总数的5.19%,而且非公立医疗机构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准入门槛高、经营压力大、发展空间小、技术人才缺乏、监管机制不健全、社会氛围不佳等困难和问题。 为什么要出台《社会办医》?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社会办医》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社会办医》的总体考虑是:一方面,着力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障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和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待遇;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扶优扶强,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培育社会责任和信誉口碑,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社会办医》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执业、发展等方面,明确相关政策措施,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围绕机构设立、经营性质、执业范围、外资办医、税收价格政策、医保定点、用人和学术环境、设备配置等社会资本举办发展医疗机构的各个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享有哪些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社会办医》提出11条措施,重点包括: 一是按照经营性质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税收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税收和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等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其纳入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或报销政策,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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