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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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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与责任

新闻来源:陕西教育·行政版作者:吕炜时间:2011-12-09 浏览:725 次

监护是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关键法律制度。留守儿童多是由单亲监护、祖辈监护、其他亲属监护或同辈及自我监护组成,但是在适用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现行法律中,监护制度中监护职责与责任的内容却存在着缺陷。目前,应当以促进、支持和复原有效监护为原则,在父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通过修订法律法规来实现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有效监护。

一、监护制度中的主要缺陷

(一)监护职责的缺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这些宽泛的职责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起到让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尽责的效果。例如,留守儿童的父母为子女支付生活费显然不能完全称其为“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他们仅凭通信、通电话等也无法完全尽到“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职责。而其他监护人,即便与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共同居住,是否就可以理解为履行了监护职责呢?模糊的表述无形中让监护人规避了许多自身应该承担的监护职责。目前,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监护已成了最大问题。

2009年11月12日,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杨会村一家无证非法加工爆竹的“黑作坊”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烧伤面积达90%以上的5人。而这些伤亡人员全部是父母在外打工的当地留守儿童。2008年12月1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堆子梁中学发生11名学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事故,11人也无一例外的全是留守儿童。孩子们不能预知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险情,浑然不知出现意外,和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是不无关系的。

(二)监护责任的缺陷

对于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权益的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但在监护关系中,对于监护人监护不当、监护不力、故意或过失而致使被监护人受第三方损害,到底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法律中缺少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许多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甚至死亡的赔偿案件中,法院多会判定父母疏于监护,承担部分责任,造成了加害方对受害人受伤、致残甚至致死的赔偿数额大幅度减少。也就是说,父母的部分责任实际上转嫁到了受害的农村留守儿童身上。

2009年4月,陕西省镇巴县一位三岁的留守儿童在邻居家玩耍,不慎跌入粪池溺亡,死者父母诉至法院,要求邻居两被告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经镇巴法院渔渡法庭审理,认为原告长期在外务工,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本案主要责任,被告对其使用的粪池未进行安全防护,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承担30%责任,原告承担70%责任。2009年8月,湖南桃源县一位八岁留守儿童在本县漳江镇某村某砖厂原取土开挖的一个深水坑内洗澡,不幸

溺水身亡。死者父母起诉该砖厂原取土坑边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设施、警示标志,要求砖厂承担损害赔偿。后经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长年在外务工,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40%责任,砖厂则承担60%责任。在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遭受意外伤害甚至死亡的案例中,法院普遍会采用“过失相抵原则”判决受害者父母未尽监护职责承担主要或次要责任。但这样的责任认定却让受害儿童获得有效赔偿的可能大大降低,这显然是十分不公平的。另外,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的,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但在许多人不愿干预家庭事务的观念下,这种界定模糊的申请主体,会造成无人申请的消极状态,也就不可能将侵权责任的追究落到实处。监护人监护责任的这些法律缺陷,既不能有效约束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也给司法实践留下了漏洞。

二、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

(一)监护职责的立法完善

我国在有关监护职责的法律法规中,应借鉴许多国家的立法经验,从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大方面来细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鉴于本文的主旨,暂只讨论人身监护的监护职责。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中,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规定应进一步完善和具体。例如,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尽量保证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对其进行智力、心理、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引导与管理监督。另外,鉴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祖辈监护、其他亲属监护、朋友监护等具有委托监护的性质,因此法律中还应将法定监护人及委托监护人的职责进行明确。例如,法定监护人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子女的伙食、教育、医疗等所需约定数额的各项费用;法定监护人应定期与被委托人联系,了解被监护人的学习、心理、生活等状况;被委托人在特定时间、特定范围内代替法定监护人履行部分监护职责,而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并不因为委托行为而免除其监护责任等等。

(二)监护责任的立法完善

在完善监护责任的法律条款方面,首先,应规定无论是监护人因故意或过失、作为或不作为而致使被监护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都不能以牺牲未成年子女利益作为代价。参看《德国民法典》,其中规定十周岁以下的儿童受到损害,无论什么情况,加害方都必须全部赔偿,没有减免责任的特例。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立法的经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别的保护。意外受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农村留守儿童不应因为父母的监护过失,而使获赔偿几率降低,获赔偿数额减少。责任方经济能力确有困难的,政府应对受害方给予补偿。其次,建议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长时间与未成年人分离,没有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疏于引导与监督,造成未成年人受伤或死亡的,应根据未履行职责所发生的损害程度,向未成年人、其他权利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做出暂时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判决,同时,应指定新的监护人。第三,建议各地民政部门设立青少局(青少处),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这些单位向法院报告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适时向法院申请临时解除监护人监护资格,最终由法院对监护人应负的责任进行裁决。

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惠馨教授曾说:“民法所规定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由于建立在过去传统社会中家庭和亲属关系密切的社会基础上,因此将监护监督机关均委由与受监护人有密切关系之亲属或者亲属会议来执行和监督,这样的制度来保护传统社会中未受亲属保护之未成年人或许绰绰有余,但现代社会中,人际关系日渐淡薄,亲属间不再如传统社会般同财共居或密切往来的情况下,仍将监护制度赋予家庭及亲属制度下任其任意自由措施,不由公权力介入监督始有问题。”因此,适当加强对监护监督制度的公法介入也非常有必要。借鉴国外立法,我国可在基层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中指定监护法官,监护法官应对辖区内农村

留守儿童的受监护情况予以监督,确保他们得到有效、妥善的监护。责任编辑王波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 1、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允许人员进入受限空间。 2、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3、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4、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6、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7、当发现异常,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掌握应急救援的知识。 9、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10、监督作业单位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12、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1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14、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是否栓带救生绳。 15、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是否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16、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17、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监督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8、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19、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20、监护人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版)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3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标准版)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

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不得脱岗和做无关事情: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清理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镇、街道) 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协议书 甲方(委托监护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外出务工地:,联系电话:,与被监护人关系:。乙方(被委托监护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与被监护人关系:。丙方(监督人):村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村自治有关规定,为切实落实好的监护,确保其生活、学习、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乙方与甲方沟通并接受其委托),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按需给被监护人寄回生活费。 2、经常给被监护人进行亲情通话、视频聊天或写信,进行亲情联络,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 3、一年回家探望被监护人一至二次。 4、协助乙方做好被监护人的教育工作,经常与乙方联系,了解被监护人的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协助照顾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让其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2、被监护人达到适学年龄,乙方要积极帮助和动员被监护人入学,确保不出现辍学流浪乞讨现象。 3、被监护人因病、因伤或其它意外原因而产生的医药费或其他费用,自身无力负担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4、若被监护人出现重大困难时,乙方应积极向丙方或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5、经常对被监护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被监护人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经常与甲方进行联系,及时反馈被监护人情况。 三、丙方的权利义务: 1、劝导甲方返乡就业,履行监护子女的责任,劝导甲方携子女外出与其共同生活。 2、督促乙方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3、被监护人出现需要帮助的,丙方协助其反映,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问题。 此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学校、社会事务办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解除留守状态止。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并加盖手印): 丙方: 村(社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家长同志: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安全重于泰山,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方面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学校应经常对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学校对在校生病及发生意外或者不按学校要求私自回家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 二、家长方面 1、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

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不准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不吸食毒品,不参与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要爱护公物, 离寝室时要关好门。门窗、玻璃、煤气、电器设备等不得随意搬动、折毁,如有损坏,维修费自理。 (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无牌、无证、超载车辆;不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未满十二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安全是最重要的,拥有安全,才能拥有生命。从此以后,我每天每时每刻都注意安全。下面有整理的学生自我安全保证书,欢迎阅读! 4、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禁止让学生操作机械化电气化农具,禁止让学生驾驶机动车辆。乘坐农用三轮车或无证照车辆。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禁止在野外烧荒,林区生火。禁止私拆家用电器,拆解电源开关。禁止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特殊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一、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

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3、动火作业全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的工作 3.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 3.1.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3.1.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1.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3.1.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3.1.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3.1.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家长要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学生骑车上学,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共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到湖边、池塘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10、家长要经常和学校保持联系,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学校,密切与学校配合,确保学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场所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建议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人身平安保险。 谢谢合作! 学生签名: 监护人签名: 班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2014年9月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主要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当事人的衣食起居,代替被监护人进行相应的民事诉讼活动,并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而且是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非可以有权利使用。这是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监护人监护职责的明确规定。 一、监护人员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具体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是: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诉讼;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二、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的缺陷 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已经实施了近三十年,学者间认为,其主要缺陷是,未形成完整的监护制度,且理念陈旧、操作性差,与我国国情及当今监护立法发展趋势有所不符。对我国现行监护制度作这样的评论尚属中肯,但仍不够充分。我国现行监护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 第一,混淆监护与亲权的关系,以监护权代替亲权。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补正究竟适用亲权还是监护权,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做法不同。英美法系不存在亲权概念,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直接用监护权补正其行为能力,但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均规定,未成年子女一经出生,其父母就是其亲权人,负有身份照护义务和财产照护义务,以亲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只有亲权人均死亡或者丧失亲权或者被剥夺亲权,才须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以监护权补正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我国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亲权和监护制度未加区分,不适当地使用了英美法系的监护制度。监护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不明确,会造成民法体系的混乱。 第二,对被监护人的范围规定不完全。监护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7]同时保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监护人是指对正在进行现场直接作业的人员,负有安全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安全监护人是现场直接作业的最后一道防线。 作业监护人应指派本单位责任心强,业务技术水平高,熟悉八大规程,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化工安全基础知识和各种应急救援知识的人员担任。 高处作业: 一、监护人的总体要求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监护人在执行监护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特种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监护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不得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8、监护人在监护时检查作业现场配备的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完好可用,监护人员必需会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9、监护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护人应向分厂、公司领导及时上报。 10、一个施工点对一个监护人,监护人必须跟随施工单位一起上下班,监护作业必须按照监护人职责实施。 11、在高处、等危险环境、危险区域内的特种作业可增加监护人员,确保监护工作到位;现场直接作业安全 二、高处作业

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的必备条件 动火监护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动火监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2) 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 在接到工业动火许可证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4) 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5) 动火完工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并留守现场30分钟后方可离开。 2、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动火监督人是动火作业的监督者,对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直接负责,对动火作业负有监督责任。 2)动火监督人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志。 3)应熟悉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动火监督人应对照工业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当发现动火部位与工业动火许可证不相符、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任何异常情况时,动火监督人有权停止动火。 6)动火作业中,动火监督人必须对动火人、动火监护人、动火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动火许可证、动火作业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作业,并通知动火批准人或其授权人,待隐患整改后,方准许继续作业。 7)动火监督人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并在30分钟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关闭许可证,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编号:SM-ZD-26533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摘要:监护人依法履行对被监护人的义务,保护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我国《婚姻法》至今尚未规定全面系统的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调整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监护关系就是为解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社会活动而设立的法律关系。那么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呢?下面就由舟山资深家庭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作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监护人受到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4、妥善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于被监护人财产的经营和处分,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7、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上面的知识,我们知道了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因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监护人的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监护人有财产交由监护人代管的,应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应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心存疑惑,对诉讼局面的分析不够清楚,小编建议咨询婚姻纠纷律师,他们都精通专业的法律知识,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能为你排忧解难,为您提供舟山最好的资深家庭律师咨询,助您妥善的解决婚姻上的问题。 文章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14315736.html,/hyjt/jtgx/jianhu/2015/0305/15810.html

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会讲话稿(材料)

XX小学 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培训会讲话稿(材料)各位家长,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XX小学全体师生欢迎大家的到来,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我们的活动。 留守儿童是最近产生的一个新名词,是当今社会政治经济高速发展产生的群体,他们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关心,更多的关爱,这既是我们学校的事情,也是全社会的事情。我们学校的留守儿童比率相对较高,本学期共有留守儿童142人,占全校总人数的35%。留守儿童群体的出现带给我们教育工作者一个全新的课题。由于与父母亲聚少离多,大多数孩子在学习、生活中都或多或少的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缺少亲情、成绩较差、心理封闭、自律性不强、监护人素质不高等。面对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事,更是家庭教育的事,学校和家庭必须有机地结合。所以我们今天把大家请来,共同来探讨这些问题,目的就是让这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学生和其他小朋友一样健康、快乐地成长! 在座的各位都是孩子的监护人,都是爷爷、奶奶级的长辈,大家在对孩子的教育中一般存在以下问题:1、要求不严。由于年代的差异太大,监护人对孩子提出的要求都尽量满足,无论这些要求是否合理。有的家长一味娇宠孩子,甚至达到了溺爱的程度。长期这样发展的结果就会让孩子形成诸多不好的行为习惯,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甚至影响到他们以后的生活。2、缺少情感交流。大家对孩子的关心主要体现在物质方面,而对孩子的心理变化不能细心观察,缺少情感上的交流。孩子们想说的话没有地方述说,从而导致心理自闭,在幼小的心灵中早早形成心理障碍。3、不能进行知识辅导。小学生兴趣广泛,好奇心特强,对什么事情都有“打破沙锅问到底”的想法,如果不能正确地解释孩子的疑问,他们会逐渐失去对知识追求的兴趣,对什么事情都不求甚解,最终导致学习成绩下降。4、灌输不好的思想。有些家长的思想观念一是比较传统,二是不太健康,而他们经常性地把自己的想法灌输给孩子,这样就和我们的教育方向发生冲突。产生的结果就是孩子们迷失了方向,不知道谁说的是正确的.更具以上条件,今天,我们谈两个方面的话题: 一、安全教育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各方面对此高度关注,我们更是坚决把学生的安全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不敢有丝毫的懈怠 和片刻的放松,做到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今天,我们谈两个方面的话题: 一、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新编版)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各单位安全员需对本单位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检查作业票: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落实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检查工具、劳保用品: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突发事件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并上报: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留守儿童安全责任书

留守儿童安全责任书 政府要坚持领导小组负总责,负责对留守儿童之家工作的领导、指导、督查工作。下面是为你整理的留守儿童安全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留守儿童安全责任书篇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留守儿童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相关精神,明确责任,学校与留守儿童管理相关人员特签订留守儿童包保制和责任追究制责任书。责任人相关责任如下: 1、指导留守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知识宣传;加强疫病防控;负责教室卫生;监督学生个人卫生。 2、指导留守儿童提高安全、自护防范能力。加强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学生人生及财产不受他人侵犯。 3、学校要认真举办好合格家长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对留守儿童父母进行家教函授,让他们认识到家庭教育的意义,树立科学家教观,掌握家教的方法。责任人要每月向留守儿童家长汇报留守儿童在校表现,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留守儿童的成长情况。 4、学校要根据留守儿童的年龄特点和爱好成立一批兴趣小组; 开设亲情联系电话或"亲情网络视频"室,让留守儿童与在外务工父母进行视频对话;建好图书阅览室和心理咨询室,扎实做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疏导及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建设一个和谐温馨的校

园大家庭。 5、加强与留守儿童及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深入学生群体,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情绪、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多与学生交流、谈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重视留守儿童家访工作,责任人要坚持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每学期都走进每一个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处理好与家长的关系,热情接待来访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发现学生生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采取必要的措施。危重病人要及时送医院治疗,和课任教师一起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6、引导留守儿童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开展"自尊、自立、自律、自强,远离不良嗜好、不法场所、不轨人群" 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他们人格上做到自尊,生活中学会自立,独处时能够自律,成长中力求自强;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让他们在活动中体验成功,在活动中培养他们爱好和兴趣,感受到亲情的关爱。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当事人各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责任人变动时,本责任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责任人:xuexila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留守儿童安全责任书篇2 为进一步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切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关爱留守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彬泽机电安装有限公司 监护人的职责范围 关于以下施工作业中监护人的职责义务范围,监护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行为意识规范。每天施工作业中各个施工点,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施工监护的,或者由上领导或负责人直接分配监护人的。监护人对施工过程中所在班组必须屡行以下监护职责及义务: 1、监护人在施工前必须对所在施工班组施工点及施工环境进行 检查确认。(如有危险品及现场环境不良因素,必须及时通知 所在班组人员及相关领导并根据相应情况进行现场清理)2、监护人必须确定施工现场是否按业务单位要求进行工作许可 证制度。(明确没有工作票,禁止施工作业) 3、监护人必须在施工前辅助所在施工班组进行施工点的区域划 分及隔离。(划分区域必须在可作业范围内) 4、监护人必须根据所在施工班组施工作业中进行的高危操作 (如登高、动火)进行检查,确认班组作业是否按照施工许 可证上要求。 5、监护人必须检查确认施工班组施工作业是否在工作许可证可 操作范围之内。如违反必须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开 了动火票但没开登高票,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6、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必须明确相应的监护内容及监护范围。 7、监护人有责任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施工人员不规范、不

安全以及违章行为提出并指正,并要求其整改。(相关人员不 得阻碍其工作) 8、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遇特殊情 况必须通知所在班组负责人。在其未作出明确指示前,不得 离开施工现场。 9、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必须严正态度,明确自己的监护职责, 切不可粗心大意。 10、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嬉戏打闹玩手机,必须做到“大到 监护范围,小到监护个人。认认真真确保人身安全、设备安 全及客户财产安全。 11、监护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需配合施工时,必须确保施工的安全 性及可操作性。(例如有人登高作业,然后让监护人员去仓库 拿东西,这时监护人必须明确监护人职责意识) 12、监护人能根据相应监护范围,确认无法监护到位并提出相应 要求,并与相应人员进行协调确认。(如施工人员少,然后又 是上下层施工,动火作业有可能火星掉落至下层) 13、监护人在监护高危作业前必须确认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及防护 工作是否到位。确认是否按照动火、登高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14、动火作业-监护人如何进行监护? ①确认工作许可制度②确认作点及作业范围是否符合动火作 业标准③确认动火作业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如有及时 清理)④确认认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具是否符合要求⑤现场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有: (l)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

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未成年人获得损害赔偿,应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加害行为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这里所说的损失是指未成年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和失去的既得利益。 第二,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而形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人身损害是一种非财产损害,这些损害有时会造成财产的直接损失,有时则只造成纯精神损害。加害行为人应赔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所引起的全部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误工费用等;凡致未成年人残废的,除赔偿上述费用

家长监护责任书

家长监护责任书 家长同志: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与学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个家长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每一个学生都健康成长,早日成为国家栋梁,也是学校和家长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监护责任书。 1、学校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文明礼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安全教育录像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进行安全演练,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钟长鸣。 2、做好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请将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的告诉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时取得联系,以形成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教育网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4、对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儿童,家长更应妥善安排,

委托监护人做好学生的安全、学习、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经常对子女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无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伤害、防疾病等教育,确保学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 6、夏天将至,教育学生不到水渠、塘坝、水库等有危险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放学、上学途中不绕道,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到网吧上网(双休日家长更应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边玩,不单独外出远行。 7、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期间遵守校纪,不打架、不骂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不许学生带管制刀具上学,如学生不遵守校纪校规,打架斗殴,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负责。 8、父母或其它监护人要负责并督促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时上课、活动,有事要请假,事毕要消假,学生不能请假的由家长代请,如果无履行请假手续学生未到校上课,私自外出购物,校外就餐等,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责任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承担。 9、放学和上学父母及其它监护人要负责按时接送,学生请假家长需亲自到校请假,否则,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由家长或其它监护人负责,学校不负任何责

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思想教育,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执勤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其实就是对整个电力工作的安全事项要负责的。 一、电力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勤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6)工作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祖父母、外祖父母; ②成年的兄、姐; 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或者民政部门。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出可以担任监护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

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用电安全事关重大,整个电力工作过程当中的专门责任人其实属于安全管理员而不是监护人。因为法律上监护人的概念,就单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生活进行照顾的。所谓的电力监护人的具体职责,本身就更加详细的体现在企业内部的公司章程中,所发生的用电安全事故,电力安全管理员是要负责的。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作者:日期:10-04-21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浅述动火作业中监火人员的职责 不少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制度中忽视监火人的职责或者监火人的 职责明确不全面。现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以及化工企业的实际操作,就监火人的职责作 一简单的叙述:

1、监火人在执行监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认可。 3、监火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监火人在执行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火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火。 5、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不得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6、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汇报。 7、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等),做好灭火准备。 8、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火人应及时上报。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0.5-4小时内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收集的监护人的职责,来一起看看吧。 篇一 (一)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 (二)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合法的财产权益。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四)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 篇二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 1.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 篇三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

关爱留守儿童责任书

碧海办邵官小学 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更好地发挥学校的育人功能,扎实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学校特与各教师签订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和关爱工作,组织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班级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关爱留守儿童规章制度,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有序进行。 三、每学期开学初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 四、发扬奉献精神,充分发挥亲情电话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在课间、休息时、课外活动、节日等时间与家长联系、沟通提供方便,增进学生与家长的感情。 五、对留守儿童学习上优先辅导、生活上优先照顾、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六、在留守儿童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七、每月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交心二次,对问题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助,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八、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少先队活动,举办书画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儿童积极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 九、在班上要大力开展“赠一张生日贺卡、写一篇生日感言、送一句生日祝福”等活动,逢假日还可以举行主题班会、知识竞赛、讲故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简便易行、温馨祥和的活动,让每位留守儿童过一个快乐的生日。 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档案资料,做到底数清、材料齐、工作实。 十一、如未按照要求完成以上工作,学校、教师晋级晋职、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学校(盖章):教师(签字): 碧海办邵官小学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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