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五条标准”
好干部五条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第一条、信念坚定。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崇高信仰,坚信社会主义的无量前程。一方面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强化党章学习。国有国法,党有党章。要用认真学习党章的各项要求,按照党章要
第二条、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始终坚持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一个党员的入党誓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国内改革的艰巨繁重,只有依靠群众,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事业才有强大的力量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实现的可能。广大党员干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三条、勤政务实。每一位中国共产党员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承担着祖国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肩上的担子重,使命尚未完成,容不得我们松懈。在、要做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人民公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社会主义事业添砖加瓦。实事求是,从小处着手,干好领导分配的每一项任务,
做好群众交代的每一件事情。让速度与质量同行,让快乐与工作相伴。
第四条、敢于担当。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我们从事的具体事务可能不同,熟悉的领域与业务可能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服务群众。优秀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的好干部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艰巨的任务,敢于承认自己没能做好的工作,不推脱,不逃避,争做有抱负,有责任心的好同志。
第五条、清正廉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受到的利益冲击也多了。尤其是一些手握权力的干部,若没有坚持党性原则,就会陷入腐败的深渊。新时期的好干部不仅要有办事的能力,更要有高尚的品质,要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圣人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我们也要见贤思齐,向榜样学习,向身边的好同志学习,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让糖衣炮弹腐蚀我们的心灵,突破我们的防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7年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了修订,2017年集中报告时,须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以后每年集中报告时,填写变化情况。 4.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5.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6.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7.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 定》知识试题 一、单选题。 .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报告主体?()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 d、班子成员 e、私营企业主 2.报告房产情况中对哪一项内容不需要报告?() a、房产 b、使用面积 c、产权性质 d、具体地址 3.下列哪一机关无权查阅案件涉及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a、组织(人事)部门 b、人民法院 c、纪检监察机关(机构) d、检察机关 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报告内容?() a、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b、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存款情况 d、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5.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 a、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B、领导干部本人所有的房屋 c、c、领导干部的配偶与其兄弟姐妹共有的房屋 d、D、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 6.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移居国(境)外?() a、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外国国籍 b、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到外国留学 c、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长期居留许可 7.领导干部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可以给予哪一种处理措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而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好干部标准是关系到中国富强梦的实现。 首先,理解好干部标准是什么,需要用正确的价值标准来衡量什么是好干部。历来提拔干部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干部的品德作为政绩的考核标准之一,有利于改进党的干部作风,实现好干部标准。同时也应该把有所作为也纳入政绩考核之中,为群众办实事,群众是否得到了实惠才是根本标准,才是一个好干部的标准,而不是无所作为。因此,好干部标准可以从品德和作为两个大的方面来衡量,充分尊重民意,坚持科学用人,从而达到好干部的标准。 其次,怎样成为一个好干部标准,需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知识,成为一个好干部标准的前提,同时,要注重实践的培养,只有通过实践与理论想结合,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好干部。坚持党员干部的基层锻炼,积极向贫困地区选拔一些年轻干部去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一个好干部的标准。 最后,用制度完善好干部标准,严格监督党员干部。用科学的方法选拔干部,实行公开选拔,做到民主集中制。完善选拔工作机制,增强队伍活力,提高为民办实事效率,为做到一个好干部标准而努力。同时,党员干部也应该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实现干部管理公开化,用严格的标准来监督党员干部,从而落实好干部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深刻的思想内涵,是我们党用人标准和干部路线的丰富和发展,为加强党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做好选人用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因而我们要从怎样理解好干部标准,怎样成为好干部以及完善好干部标准的三个方面来认真贯彻好和落实好。
学习好干部五条标准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篇一:学习好干部五条标准心得体会 近日,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并就什么是“好干部”提出了“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已经明确,就必须全力以赴,尽快达到这一标准,时刻践行这一标准。 加强政治学习,坚定信念。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时刻用党章、用共产标准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密切联系群众,为民服务。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都要以人民群众为导向,时刻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以此为标准衡量自己所作所为的价值所在。“基层一年功,胜读十年书”,要坚决避免“眼高手低”和“坐等伯乐”心态,真正的深入一线,扎根基层,在改革发展的主战场、维护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 提升工作能力,勤政务实。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勤于学、敏于思,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知识基础;必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民本为先,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
问题,以改善民生、为民谋福利的实际成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提高责任意识,敢于担当。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敢于担负重任,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创新,加快发展速度、提升发展质量;敢于冲锋在前,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惜牺牲一切。 恪守为政底线,清正廉洁。要成为一名好干部,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敬畏权力、慎用权力,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做到高压线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不丢。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好干部的产生与成长,既需要组织培养,更需要自身努力。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五条标准”,终生努力,将自己锻造为时代“好干部”,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篇二:学习好干部五条标准心得体会 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为我们明确了什么样的干部是好干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这二十个字所描绘的好干部形象,为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树立了新标杆,指出了新方向。践行好“五条标准”是破除存在于干部队伍中“五个不行”现象的有力武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 本套表是《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所附表(一)和表(二)的细化表。 2. 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 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 4. 表格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栏内划“√”。 5 表格中的货币单位“元”均为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的请按照填报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 6. 如某事项属于“无此类情况”,请在表格空白处填写“无”。 7. 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8. 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报告人基本情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 注: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报告时应当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
注:从业情况应当填写配偶、子女的当前工作单位及职务;未从业人员应当填写就读情况、学龄前或“待业”;退休人员应当填写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写明。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 注: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单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两倍填报在工资栏内。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注: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后的全年实际所得。 注:房产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暂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或者房管部门的登记内容为准。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本人经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并全程参与本网点好干部标准的热烈讨论后,对好干部的五个标准有了以下几方面新的认识: 一、信念坚定是好干部的执政之基。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党员的精神动力,是党员的一种理性自觉,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时代要求。党的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真诚信仰马克思主义、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好干部的信念是构成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好干部要以理想为基,以信念为力,才能带领人民一道不停的前进,开启逐梦旅程。 二、为民服务是好干部的立身之本。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力量源泉,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事业的胜利之本。好干部应将工作的一切出发点放在为人民服务上,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唯一标准。是否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是衡量共产党人的试金石,“你把群众装在心里,群众把你举过头顶”,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坚持为民服务,正是一个好干部的立身之本。 三、勤政务实是好干部的作风使然。“实干兴邦,空谈误国”,中国共产党人历来注重向历史学习,向实践学习,反对空谈、强调实干、注重落实,“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实现全面小康,完成复兴伟业,托举中国梦想,离不开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人民群众不仅看你怎么说,更看你怎么做。目标再崇高,蓝图再美好,不实干苦干,只能是空头政治,令人生厌、遭人反感,长此以往,损害党的威信,贻误事业发展。 四、清正廉洁是好干部的境界追求。孟子言:“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习近平总书记一再用这句话告诫领导干部,当官发财两股道,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来当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共产党人的做人之本;洁身自好、克己奉公,是领导干部的从政之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也是针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硬性要求。好干部要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把清正廉洁当做一种境界去追求,切实让组织放心、使群众满意。 五、敢于担当是好干部的责任本色。敢于担当是一种工作态度,是干好工作的重要保证,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必然是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好干部要在难题面前敢闯敢试、敢为人先,要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要在风险面前敢于作为、敢于承担。敢于担当就是要坚守公道正派之心,一切按政策办事,一切按法规办事,不当“老好人”,不做“墙头草”,坚决抵制各种世俗之风,勇于直面各种环境,用责任心彰显好干部本色。 然而真正的好干部,不仅要知道、理解好干部的标准,还要善于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践这些标准、深化这些标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升华好干部形象,丰富好干部的内涵。像雷锋、焦裕禄、孔繁森这样的好干部,数十年如一日,深怀爱民之心、常做利民之事、勤谋富民之策,把自己的汗水、热血,乃至生命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这样的干部,他们的精神,是普通人可以认识到、领会到的,但不是普通人可以做到的。这是一种磨杵成针的坚韧,是一种坚苦卓绝的修炼。因此,做一名“好干部”,贵在知行一致,贵在坚持,要把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自己的才干等不断运用到为人民服务的无止境的实践中去。 一、好干部贵在“超越自我”。 “超越自我”也是说说容易,做做难,因为人最难认识的,往往就是他自己。连自己是什么水平,处于什么样的境界,有哪些优缺点都无法正确认识,又谈何超越自我?所以,超越自我首先是要正确认识自己,对待自己。古人说过,“以史为鉴”、“以人为鉴”。作为一名好干部,就要虚怀若谷,勇于向高的目标看齐,在和榜样、先进的比较中,查找自己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找到自己下一步努力的方向。其次,超越自我是全面意义上的超越。一名好干部,政治素质好是一个重要方面,业务能力强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我们经常说的“又红又专”。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社会对干部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从干部自身发展
找准差距立查立改 ——学习好干部标准有感 去年6月习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当下好干部的五个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爱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对照这二十字标准,特别是重温了影片焦裕禄后,我深切的体会到,一名好干部必须有坚定的理想追求;必须有直面困难的胆气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必须有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和视群众如亲人的生活情怀。 回想自己的工作经历,存在着学习兴趣不高,工作热情不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办事情、处理问题存在应付心理,接待群众有厌倦情绪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些表现与好干部的标准着实有着不小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加强学习和自身修养,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立身处世之本,没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作为有力支撑,就不可能做好平时的工作。今后要通过加强对党理论知识的系统学习,强化党性修养,构筑思想上的“防火墙”,牢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信心与决心,并为之奋斗终身,决不辜负时代和党赋予我们的使命和任务。二是站稳群众立
场。今后无论是想问题、办事情还是作决策,首先必须从群众的角度出发,多考虑群众的切身感受和需求,自觉把群众拥不拥护、赞不赞成、答不答应作为衡量工作成败的唯一标准,用耐心细致的工作和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把党的群众路线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三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投身到平时的工作当中去,绝不凭“经验”办事、按“套路”出牌,开拓创新,勇于进取,该为敢为,争取有所作为。同时,也要不断提醒自己不妄为、不乱为,凡是与党纪国法相违背的事情,坚决不为,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作为一名从事服务群众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特别是作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一定要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标准,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树立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勤练内功,苦练外功,紧密联系群众,扎实把各项工作做好,争当一名合格的好干部。
好干部“五条标准” 好干部五条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第一条、信念坚定。要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崇高信仰,坚信社会主义的无量前程。一方面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武装自己,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强化党章学习。国有国法,党有党章。要用认真学习党章的各项要求,按照党章要 第二条、为民服务。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始终坚持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每一个党员的入党誓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形势,面对国内改革的艰巨繁重,只有依靠群众,我们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社会主义伟大建设事业才有强大的力量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有实现的可能。广大党员干部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第三条、勤政务实。每一位中国共产党员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承担着祖国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使命。肩上的担子重,使命尚未完成,容不得我们松懈。在、要做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人民公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为社会主义事业添
砖加瓦。实事求是,从小处着手,干好领导分配的每一项任务,做好群众交代的每一件事情。让速度与质量同行,让快乐与工作相伴。 第四条、敢于担当。无论是领导还是普通工作人员,我们从事的具体事务可能不同,熟悉的领域与业务可能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服务群众。优秀的共产党员,党和国家的好干部要勇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艰巨的任务,敢于承认自己没能做好的工作,不推脱,不逃避,争做有抱负,有责任心的好同志。 第五条、清正廉洁。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受到的利益冲击也多了。尤其是一些手握权力的干部,若没有坚持党性原则,就会陷入腐败的深渊。新时期的好干部不仅要有办事的能力,更要有高尚的品质,要有自我约束的意识。圣人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我们也要见贤思齐,向榜样学习,向身边的好同志学习,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让糖衣炮弹腐蚀我们的心灵,突破我们的防线。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记录表(2015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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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报告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审签人: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审签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5年1月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书写要工整,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 2.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新的符合报告条件的领导干部首次填报时,应当如实填写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4.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审签。 5.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6.每年1月进行年度集中报告时,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2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表(二)“第4项”应当如实填报填表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持有情况,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7.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含养子女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 8.本表中“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告人(签名) 单位 报告日期年月日 阅签人(签名) 阅签日期年月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8年制 页脚内容0
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页脚内容1
附件1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为使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除《报告表》中第二页的“说明”外,现就《报告表》中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一)》(以下简称《表一》)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的填写,作如下具体说明。 一、2014年1月填报时,《表一》第(3)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情况,《表二》第(1)项、第(2)项填写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收入总计金额。《表一》、《表二》其余各项均填写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现状。以后逐年填报时,《表一》、《表二》各项均填写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者变化情况。 二、《表一》第(1)项“婚姻变化情况”,填报时应填写本人的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离异、丧偶等,以后逐年填报上一年度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结婚、再婚、离婚以及丧偶等情况,丧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已婚的填报时应填写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等内容。婚姻情况有变化的,应填写变化的时间、原因;以后逐年填报时,如无变化,则填写无变化。 三、《表一》第(2)项中的“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其他往来台湾有效旅行证件等。填写“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应当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四、《表一》第(3)项中的“因私出国(境)情况”,包括因私出国的情况和因私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情况。在填报时应注明因私出国(境)的时间和事由,如前往国(境)外探亲、访友、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 五、《表一》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中所称“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所有子女,既包括与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也包括未与领导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下同)干部。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县(处)级以上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第四条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第五条各级党委及其纪委,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党组,以及上述领导机关所属的部门和单位(包括事业单位,下同)的党组(党委),负责受理本级领导干部的报告(不设党组、党委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应的机构受理,下同)。各部门和单位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本规定第二条中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由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 第六条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第七条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 (中办2017年2月8日发)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工作,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查核结果认定与处理,由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会同干部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的; (二)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三)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等情况的; (四)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的;(五)存在其他漏报情形的。 第四条 查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当年年度集中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内容不一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二)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三)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四)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七)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八)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九)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十)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第五条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 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单选题 1.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面哪一类人员不属于本规定所涵盖的主体:(D) A.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 B.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 C.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D.私营企业主 2.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况不属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B) A.获得外国国籍 B.到外国留学 C.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D.长期居留许可 3.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房产情况不需要报告:(A) A.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租住的房屋 B.领导干部本人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C.领导干部的配偶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D.领导干部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屋 4.《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C)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二、多选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ABCD) A.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B.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C.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D.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有下列哪种情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 理。(ABCD) A.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B.不如实报告的 C.隐瞒不报的 D.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是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AD) A.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B.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报酬 D.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判断题 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关于应予报告的事项。(A) A.对 B.错 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报告人未按时报告的,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督促其报告。(B) A.对 B.错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的情况;
坚持好干部标准学习心得体会总书记提出好干部的标准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信念坚定”,就是把理想高高举过“头”顶。理想信念是一个政党的精神旗帜,决定政党的生命长度和厚度。理想信念的力量,是无形而巨大的。 “一心向着自己目标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给他让路。”现在有不少党员干部,谈到理想信念的问题,总是理不直、气不壮,显得无所追求。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该当警醒。好干部的第一标准,必须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志愿为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为民服务”,就是把宗旨深深烙在“心”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职责所系,更是价值所在。能否牢记宗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也是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取舍的关键点。胡耀邦有幅对联:“心在人民,原无论大事小事;利归天下,何必争多得少得。”好的干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自觉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价值取向和衡量尺度,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勤政务实”,就是把发展紧紧抓在“手”中。一个干
部能当多大的官、安排什么样的职位,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能力水平,还取决于事业需要;而发挥多大的能量、干出多大的成绩,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的。“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好的干部,谋发展、求进步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求真务实、不玩虚招,真抓实干、不务虚功,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创造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敢于担当”,就是把责任稳稳扛在“肩”上。领导就是责任,当官必须尽责,权与责从来都是相依相随的。担当大小,体现一个干部的胸怀、勇气和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林则徐有句名言:“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好的干部,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和稀泥,他们敢于正视问题不回避、承担责任不推诿、直面矛盾不上交,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而那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老好人”,注定会为老百姓所唾弃。 “清正廉洁”,就是把名利远远抛在“身”后。当今世界,人的价值理念多元碰撞和交锋,金钱的崇拜令心志几近颓丧,诚信的丢失使社会滑向畸形。一个领导干部最后的成败,往往取决于是否恪守“清廉”二字。“万分廉洁只是小善,一点贪污便为大恶。”好的干部,有一个“百毒不侵”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总结 篇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承诺书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承诺书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和每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我本人已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也由考察组告知我本人。表中所填报的内容已经我本人、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我郑重承诺:表中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出现填报情况与核实情况出现不一致,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至第九条情况的,自愿接受组织处理,终止选拔任用程序。 填表人签字: 年月日 篇二:关于认真填报XX年科级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汇报 区***局关于认真填报XX年科级领导干部集 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汇报 根据《关于做好XX年科技领导干部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XX〕**号)文件要求,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填报工作,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文件,
确保该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将我局科级干部填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我局现有科级干部人,其中正科级干部**人,副科级干部**人,公务员编制科级干部**人,事业编制科级干部**人。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完成。局领导班子一是组织全局科级干部认真学习,组织部门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科级干部对填报工作的认识程度,并就填报工作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的说明。要求全局科级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二是加强填报工作指导。在印发《报告表》的同时,发放《填报样表》及填报说明,并要求科级干部按照报表指标、指标说明结合自身状况,按照要求的时间期限,认真填写, - 1 - 对于要求手写的材料,本人应认真手写,上报材料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把关,保证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三是有效运用报告材料。所有填报人员,认真填报后,统一由局办公室,结合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连同所有表格一起,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 2 - 篇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汇报的填写说明 说明 1. 表格采用A4纸张,双面复印,填表时须使用黑色签字笔,由本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以另附页,不允许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 (一)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下同);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 (三)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范围中已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情况; (二)本人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私出国的情况; (三)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五)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含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在国(境)外的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规定所称移居国(境)外,是指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 第四条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一)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含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已登记的房产,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为准,未登记的房产,面积以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为准); (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提 醒 卡 2018年12月26日 2019年集中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已全面展开,请您认真学习中办发〔2017〕12号文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及中组部编印的《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确保填报信息规范、真实、准
确、完整,防止少报未报情况发生。我们将工作中发现的易错易漏事项进行梳理,提醒大家在填报时注意,请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一、因私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方面 1.2018年1月1日以后失效的因私证件要填报。请到证件保管部门查询证件号码和有效期,确保填报信息准确。 二、房产方面 2.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所有的房产均要填报。亲戚、朋友等他人以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义购买(类似于代持有)的房产,虽不属于但在报告人、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也要填报。 3.房产虽已出售,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的,也要填报。 4.填报房产信息时,请您找出所有房子的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在填写时要详细对照上面记载的信息,认真对照房本或购房合同,有证书的按证书填报,没证书的按购房合同填报,防止凭印象填写导致房产地址、面积等信息填报不准确。面积要填报房产建筑面积,不要填报套内面积。 5.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不能按折算后的面积填报,要填写整套房产的建筑面积,避免少报房产面积。 三、股票和基金方面 6.填报股票和基金时,要填报首页本人报告日期的前一交易日收盘(假设星期一至星期五都是交易日,则星期五报星期四的,星期一报上星期五的,以此类推)后的市值,避免少报未报。 7.B股交收为T+3原则(T为交易日),报告日期前3交易日内卖出的B股股票也要填报,持股金额应换算为人民币。 8.股票账户内的未购买股票的闲置资金,认真核对是否与证券公司签订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如签订,证券公司会在收盘后将账户闲置资金转为货币基金,这类情况需要填报。不要偏信证券工作人员的错误解释,造成少报未报。此种少报未报情形较为常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