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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宁波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宁波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宁波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本市骨科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的管理,促进质控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骨科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质控专家组成员拟定相关专业的质控计划、标准和程序;

(二)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全市质控工作的实施;

(三)利用组件的相关专业质控网络,指导各县市区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

(四)维护骨科医疗质量信息资料数据库;

(五)每年组织3-5次行政区域内骨科专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本专业的适宜新技术、新方法;

(六)对相关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相关技术、设备的应用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论证,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七)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本中心每年在全市进行1-2次骨科医疗质量检查,每年骨科质控检查的重点会有所不同,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外发布专业考核方案、质控指标和质控结果。骨科质控中心每年对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

报告。质控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机构,同时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质控报告及相关数据资料由质控中心妥善保存,并分析总结,数据资料具体保存期为2年。

第五条骨科市级质控中心出具的质控结论作为本市骨科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依据。

第六条骨科质控中心主任的具体任务:

(一)市级质控中心专家组每年举办一次会议,分别确定下一年度质控工作重点并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

(二)负责组织全市本专业质量控制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本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指南和标准;

(四)组织质控人员制订全市本专业医疗质量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制订质控实施方案;

(五)组织学习和推广国内外本专业的适宜新技术、新方法;

(六)每年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专业质控情况、存在问题、对策、意见和建议;

(七)完成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骨科质控中心每年接受市卫生局的管理和考核,不断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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