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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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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安全服务管理质量,加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指导,依据“有任务、有落实、有反馈”的原则,进行安全检查与督办工作。

第三条通过建立本制度,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节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便及时揭露和排除危险源,同时对典型案例加以教育和宣传。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安全检查总体要求

第五条安全检查工作要求

每次安全检查由公司领导或行政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每次安全巡查必须建立台帐。检查单据《安全检查记录表》,整改建议与意见以《安全检查整改督办单》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公司全体员工须履行安全责任,安全隐患随手拍,安全建议随时提,可视情况给予员工奖励或当月绩效考核加分。

第三章安全检查内容

第六条安全检查六点要求

1、查执行、查落实。检查对上级、会议等布置的安全工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2、查思想、查意识。检查各部门是否把员工的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及员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

3、查制度、查管理。检查各部门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违规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4、查隐患、查重点危险源。检查重要设施设备、特种车辆、保障流程、作业环境等是否存在隐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是否齐全、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每次检查必须按要求对所有重点危险源进行检查,详见《重点危险源巡查表》。

5、查事故、查应急。检查发生事故是否及时、如实报告,是否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迟报现象;检查是否建立并落实应急管理措施。

第七条整改落实

存在隐患的部门必须按照巡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开具的《安全检查整改督办单》,由行政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章巡查工作要求

第八条巡查工作要求

1、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并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使巡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圆满解决问题、积极预防问题的效果。对不如实反映巡查情况或包庇过失行为的人员,将追究相应责任。

2、巡查对象和有关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配合巡查小组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除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需或发生其他紧急情况外,巡查工作不能影响各部门正常工作以及生产正常运行。

4、巡查制度是加强公司安全化建设的新举措,公司上下要统一认识,认真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巡查工作的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以形成常态、长效、科学的巡查工作机制。

本巡查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全检查记录表

安全检查整改督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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