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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控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AA控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AA控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AA控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任用 (2)

第三章任期 (4)

第四章离任 (5)

第五章附则 (7)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

2.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AA缝纫机股份公司高管的人事任免通过外派董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必须及时将股份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出具。

第四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五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六条任用程序: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AA缝纫机股份公司

1.股份公司总经理——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提名,股份公司董事会聘任;

2.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经理提名,股份公司董事会聘任;

(四)其他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2.子公司副总经理——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3.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提名,子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公司总裁聘任,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选拔

(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直属单位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外部招聘:如果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征集;通过公司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委托猎头公司物色等等;

3.招聘流程参见《AA控股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民权利,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禁止治理自身资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第三章任期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每届任期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与集团公司总裁的任期相同。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十条子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年。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子公司副总经理和子公司总经理任期相同,任期已满,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总经理任期相同,任期已满,可以续聘,但是在一个单位至多可以连任届。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制度受控状态 编号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第3条人事任免原则 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4条人事任免权限 1.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包括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 2.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由集团公司负责,不在本制度之内;总经理助理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则按本制度执行。 3.凡涉及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公司总经理审批。 4.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5.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6.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第5条人事任免程序 1.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2.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上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 第2章人事任免条件 第6条升职、升级 1.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不得随意增设岗位、职务。 2.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经理承担。

人事任命制度

人事任命制度 一、录用原则 录用原则 本公司招聘员工的主要原则,视其对某一工作标准是否适合而定,并以该工作的业务常识作为考核标准。凡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历清楚的应聘人员,通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 均有被录用的可能。 二、招聘与任命 1、人力需求申请 1.1各部门根据年度人力编制计划及实际工作需求,填写《人力需求 表》经部门最高主管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1.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该部门之人力需求计划与编制及实际状况进行核实分析,签署意见(含招募方式等)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安排及组 织人员招募。 2、招募面试

2.2为确保应聘人员及公司个人资料的保密性,公司在组织招聘人员时之接待层级及档案保管分配如下: 2.3面试之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职位安排测试、面谈、情景模拟等不同之面试方式; 2.4面试通过,按授权办法进行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与用人部门进行协调并通知应聘人员按时前来公司进行试用。 3、试用 3.1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试用即为见习职务期;一般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职员试用以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3.2凡经本公司通知试用之新进员工,应於限期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取消其资格; 3.3试用之员工应具备以下资料:A、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其它证书复印件;B、最近一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6张;C、身体检查证明(健康证)(由公司统一安排);D、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暂住证等)。3.4凡员工办妥前项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给员工证、员工手册等; 3.5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岗位工作,不得籍故请求更动;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共19页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19修订)2019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监管,提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素质,保障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行政许可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 第四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守公司章程和行业规范,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由中国证监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依法核准。第六条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依法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一节基本条件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命管理制度

任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程序,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优化干部任命管理工作,促使干部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命权限: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以上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四)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经集团公司备案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任命;分子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分别由两职能部门提出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五)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任命第三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任命管理的最高决决策机构, (二)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干部任命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做好干部任命日常管理 工作,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报批,并及时准确的建立《公司干部任命台帐》及顺序号。

(三)行政部是任命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公司干部任命通知》并监督任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与配合度。 第四条任命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民主集中原则 (四)经营优先原则 (五)稳定优先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命除《职务说明书》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高度文化认同感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 (三)应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且具有良好的 团队合作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任命类型:招聘、晋升、轮调、降职、解除 第七条招聘、晋升、轮调根据《职务说明书》在企业内外进行甄选,经人力资源专 业管理流程后进入任命程序。 第八条经考核未达到《职务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 定的,进入降职任命程序。

(完整版)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XX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制度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工作,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制定依据 《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1.3主题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重要人事任免的决策原则、内容、形式、程序等。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等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监及以上级别管理人员。 2、管理职责 2.1总经理办公会 ?负责该管理办法的核准;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2.2行政部 (1)负责拟定任免文件; (2)负责被聘任人员资料收集、汇总、提交、协调、审核工作; (3)负责被聘任人员绩效考核; (4)负责上报聘任及提名人员资料的复核、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5)负责任免人员人事档案统一备案; (6)负责该管理办法的起草、修改和优化。

2.3分管副总裁 负责该管理办法实施的过程监督和控制。 3管理规范 3.1决策原则 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应遵循充分调研、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健全议事规则,明确决策规则和程序,进行科学决策。 (1)依法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依权限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3)民主决策。公司进行重要人事任免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策。 3.2任免原则 (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3.3任免权限 (1)总监及以上人员的任免,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提议,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 (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任免;(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备案。 3.4任免内容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以下内容。 (1)总监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后备干部人选的产生、调整; (3)总监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docx

XX金融公司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行) XX公司编制

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 管理机制(试行) 目录 编号:LD-QR-18-A/0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版本 / 修订状态生效日期 1LD-QW-01-A/0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履职评价管理机制(试 行) A/02017 年7 月1 日

管理机制(试行)日期: 2017 年 7月 1 日版本: A/0 页数: 1/7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 XX 金融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强化执行董事、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督促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勤勉尽职、促进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XX金融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履职评价,是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对执行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进行履职评价时,履职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的内容 (一)执行董事履职评价由监事和股东会授权的股东代表分别组织实施。 (二)对执行董事的履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 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执行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3.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行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 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是否投入足够时间履行职责,是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是否审慎选择 受托人代为出席; 5.是否持续地了解和关注公司情况,并对公司事务独立、专业、客观地提出议案或发表意 见; 6.是否依法参加股东会,向股东会如实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决议; 7.执行董事接受监事监督的情况。监事要求执行董事说明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时,以 及监事采取监督措施时,执行董事予以配合的情况。执行董事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 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8.是否积极协助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9.执行董事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襄阳瑞志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请示□指示√通知□协商□报告 发自:行政部呈报:龚总 抄送:各部门抄报: 文件编号:RZD20150623 日期:2015-06-23 主题:人事任免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本公司各岗位任免操作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全公司 一、岗位需求分析: 1、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对岗位需求进行分析,提出岗位调整需求; 2、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提名推荐,所提人员必须满足岗位要求和任职条件 3、综合部根据以上建议组织有关选拔和招聘活动 二、提名与推荐: 1、副总经理任免: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人事部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人事部门备案,卸任 2、各部门总监任免(销售总监、售后总监、财务总监、市场总监、关爱总监): 1)任命:由总经理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总经理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3、各部门中层管理岗位任免(销售经理、服务经理、车间主管、会计主管、计控主管、技术经理):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提交书面个人资料到综合部,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组织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任命,公示,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经理办公会讨论,表决通过,总经理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4、部门基础管理岗位任免: 1)任命: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提交后经过部门审议书面个人资料,接受综合部组织的考核并获得通过,综合部批准,正式任命,综合部备案,正式上任 2)免职:由部门总监提议,部门讨论,表决通过,总监批准,综合部批准,正式免职,综合部备案,卸任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期货公司各高层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制 度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7号二00七年7月4日)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07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二00七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规范期货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期货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以下简称经理层人员),财务负责人、营业部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职前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期货公司不得任用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自律规则、行业规范和公司章程,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交易所依法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人事任免制度

人事任免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综合素质。保证我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任免程序: 内部招聘:由副总经理,车间主任和人事主管提名,总经理进行任免,人事部人事备案。 1、各级用人部门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 选出适当人选做为空缺职位后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任免。 外部招聘: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招聘,安排面试,总经理进行任免,人事部人事备案。 2、若公司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公司空缺职位的人员要求,可采用外 部招聘的方式。通过公司员工介绍,推荐或者在人才网上发布 招聘信息。 四、任用: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的职责和能力要求。有关岗位的上级(或 上级代理人员)应做好对该部门新进职员的工作交接事项,以便新职员能够快速正常的工作。 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予任用: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2、在原公司工作,未办清离职手续的; 3、健康状况不佳,难以胜任工作的; 4、其他不符合公司任用条件的。 任期限: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而定。 五、离职:1、调任、辞职和解聘。 3、离任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程序审批 4、在任人员若因公司发展需要等原因需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 门直接上级同意,按任免程序办理手续 5、被调任人者之前离任的,其职务由其上级或者直接上级指定人 员代理并通报公司人员 6、被调任人员薪资按其到任新职位当月起采用新职位的薪资待 遇 7、员工离任,应在离任之日算起,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 请和有关事项说明,在公司未作出决议之前,除非另行通知, 当事人应当正常履行其职责,以维持公司正常经营。 8、若住在公司员工宿舍的员工离职,自签定辞职协议书后3日 内应搬离员工宿舍。 9、由于能力不足和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现职者公司将给以免职或 解聘 10、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经查属实立即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 任和法律责任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天能集团高级管理人员任 免制度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母子公司管控体系制度汇编之 天能集团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服务单位: 上海华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本报告仅供客户内部使用,未经华彩公司书面许可,其他任何机构不得擅自传阅、引用或复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 2.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2.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管的人事任免通过外派董事来实现。集团公司外派董事必须及时将子公司高管的相关信息反馈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集团公司形成意见后由外派董事在子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总部表决。

第二章任用 第四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五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六条任用程序: (一)董事会 1.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集团公司总部 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集团公司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子公司 1.子公司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长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2.子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子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选拔 (一)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本原则。 (二)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1.内部招聘:各级用人单位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公司内部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提交上级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由任免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任命管理制度

任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命管理程序,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优化干部任命管理工作,促使干部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高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任命权限: (一)集团公司总经理以上由董事会任命 (二)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子公司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三)集团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裁)办公会任命 (四)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出,经集团公司备案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任命;分子公司财务、人力资源分别由两职能部门提出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五)分子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由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任命 第三条机构设置 (一)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任命管理的最高决决策机构,(二)人力资源部是集团干部任命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做好干部任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干部任命通知》的拟定报批,并及时准确的建立《公司干部任命台帐》及顺序号。

(三)行政部是任命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下发《公司干部任命通知》并监督任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与配合度。. 第四条任命原则 (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民主集中原则 (四)经营优先原则 (五)稳定优先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命除《职务说明书》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高度文化认同感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诚实正直,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一切从公司利益出发,不循私情。(三)应具备良好的思维能力、领导能力、监控能力、组织能力,且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任命类型:招聘、晋升、轮调、降职、解除 第七条招聘、晋升、轮调根据《职务说明书》在企业内外进行甄选,经人力资源专业管理流程后进入任命程序。 第八条经考核未达到《职务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的,进入降职任命程序。 第九条提出辞职或第八条所规定严重的,进入解除任命程序。 第十条进入晋升、轮调、培训期间可先进行解除或与新的任命同时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人事任免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 3、任免原则 3.1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将合适的员工及时调整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3.2公司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3公司鼓励员工敬业、团队、创新,并为工作敬业、进取创新、业绩出色、能力出众的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4、任命与免职权限 4.1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 4.2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 4.3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就地免职,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在公司内滋事、妨害秩序者。 5.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5.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5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者。 5.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5.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5.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10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5.11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5.12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 5.13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5.1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2000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 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 立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 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其他金融机构。 上述金融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控股机构,境内其他中 资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银行类机构,适用本办法。 上述金融机构不包括在华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对经营管理具 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四条担任金融机构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应接受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核 。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分核准制和备案制两种。适用 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 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在任命前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 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取消及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六条担任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七条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 (二)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 (三)具有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具备与担任职务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 第八条担任以下职务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除应满足第六条、第七条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政策性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行长、副行长,应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XX公司 公司干部选拔任命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干部任用管理,加强干部梯队建设以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的 1、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 2、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 3、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 第三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 2、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 第四条原则 1、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民主集中原则 4、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 2、具有公司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3、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 4、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5、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 一、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 1、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 2、干部选拔(梯队建设)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各部门总监)(2)各部门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3、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 6、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 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

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医院人事任免制度 为了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我院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医院利益,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医院所有管理人员。 二、权限: 1、院长: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最终任免权。 2、副院长(院长助理):负责主管(含)以上人员的建议权;主 管级以下人员的任免权。 3、各部门(科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管理人员任免的建议权; 4、人事科:负责主管级以下管理人员的任免审核权。 三、任用: 1、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职责和能力素质要求。 2、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四、任免程序: 1、院长助理、副院长――由院长直接提名,进行任免,人事科人 事备案。 2、各科室、后勤、办公室主管――由院长助理提名,院长进行任 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3、各科室、后勤、办公室部门主任――由各科室主管提名,院长 助理(副院长)审核,院长进行任免,人事科人事备案。 五、选拔: 1、选拔本着“提名竞岗、先内后外、公平竞选、多方位测评”的基 本原则。

2、选拔可通过多种渠道开展,主要渠道有以下两种: 2.1. 内部招聘:各级用人部门的负责人根据专业经验从医院内部 现有的人员中选出适当人选作为空缺职位的候选人,按任用程序进行提交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由任命程序中所规定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 2.2. 外部招聘:如果医院内部人员难以满足医院空缺职位的人员 需求,可采用外部招聘方式。外部招聘的候选人可有以下几种来源: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员工、朋友、相识人员介绍、推荐、网络招聘、人才市场现场招聘等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 2、在原医院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3、被其他医院开除者; 4、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5、其它不符合医院任用条件要求的。 七、任期: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及《聘用协议》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任期满,可以续聘。 八、离任: 1、本制度所称离任包括适用本制度人员的调任它职、辞职、解聘。 2、离任必须按照医院相关程序审批。 3、在任人员若因医院发展需要等原因需予调任,应征得其所在部 门直接上级同意,按照任免的程序办理调任手续。 4、被调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交接工作,方可到新任部

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能力标准

XX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通用能力标准 为强化和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领导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开发企业人才资源,把好企业人才尤其是中高级管理人才进出关和做好企业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工作,促进企业管理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素质建设,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企业管理人才队伍。集团公司要求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在管理人员招聘、培训、录用、竞争上岗、考核考评等工作中,要以标准框架为参考依据,体现通用能力标准的要求,并根据不同职务管理人员的特点制定细化的标准,切实加强企业管理人才队伍的能力建设。现颁布集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用能力标准,望认真执行。 1、技能能力 基本学历在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者为佳),其所学专业应与从事岗位基本相 符,有丰富从业经验或特殊技能者或业绩突出者例外。同时应有相应的中级职称或中级以上从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验。 2、思想鉴别能力 即有相应的文化理论功底,坚持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善于从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代发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 3、依法办事能力 即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按照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工作中实际的问题;依规章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敢于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尊严。 4、公共服务能力 即牢固树立企业价值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公,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员工,关心员工疾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有较强的成本效益意识,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乐于接受员工监督,积极采纳员工正确建议,勇于接受员工批评。 5、调查研究能力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 由于公司发展需要,现需对公司人员进行重新任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公司人事任命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范文一 为适应公司经营战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对刘利明同志进行人事任命,具体人事任命公布如下: ______,原公司市场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国内营销中心各项管理事务,在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的领导下,执行及监督该部门各项日常事务。 以上任命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________有限公司 20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人事任命公告范文二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____年公司组织架构有所调整,同时相关部门管理者角色也有所变化。为更好衔接各级管理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新的人事任命,具体如下: 任命_______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全面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配置、培训开发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协调行政管理事务,执行并监督好总经理安排的各项任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运营总监,负责公司网站运营管理、制订网站运营标准,实时开展网站战略决策监控和网站运营计划监控,协调运营团队整体工作,执行并监督好总经理安排的各项任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运维总监,全面负责技术部门整体工作协调和人员分工调配,主要负责网站运维服务和广告设计任务的分派部署。 任命_______为公司产品总监,全面负责产品开发、设计、测试等工作,以及技术部日常管理事务。 任命_______为公司财务主管,主要负责公司各类财务报表的审核、审查工作,保障财务会计事务正常有序合理的开展,有效指导出纳等基础会计工作,

23-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数字化2050 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控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障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1)控股总部 1)事业部总经理 2)各职能部门部长及副职 3)事业部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副职 (2)分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 2)参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委派监事 3)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4)委派财务总监与财务经理 第二章任用 第三条任职人员应符合相应职位“职务说明书”的要求。 第四条人员任用应按照任务需求,以核定的定编人数为限。 第五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再纳入提名与任用范围。

第六条任用程序: (1)控股 1)事业部总经理——由总裁办公会提名,董事会审批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裁提名,总裁审批 3)事业部部门负责人及副职——由分管副总裁或事业部总经理提名,总裁审批 (2)分子公司 1)全资子公司执行董事——由控股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2)参控股公司委派董事——由控股总裁提名,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参控股股 东会聘任 3)参控股公司委派监事——由控股总裁提名,党委会/监事会审议,参控股股 东会聘任 4)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总经理——由控股分管副总裁或事业部总经理组织提 名,总裁办公会聘任; 5)分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副总经理——由分管副总裁或事业部总经理组织提名, 控股总裁审批; 6)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由分管副总裁或事业部总经理建议,控股总裁办公会 组织提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 7)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分管总裁或事业部总经 理建议,总裁办公会组织提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 8)分子公司委派财务经理——由控股财务副总裁提名,总裁审批 9)参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由控股财务副总裁建议,总裁办公会提名, 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选拔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

人事任免调动管理制度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1 调动原则 1) 人员调动应以实际工作需要为依据,并结合调动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决 定。 2) 公司不主张人员频繁调动,新员工入职一年内或内部调动完成一年内,原则上 均不得再次调动。 3) 除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的内部招聘外,由员工本人自行提出的调动申请 应先到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在调动机会成熟时,可优先考虑自行提出调动员工。 4) 由于职务晋升引起的内部调动,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新岗位职级对晋 级人员确定1个月至半年的聘用考核期。考核期结束后由评审小组进行考核,若未通过考核,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另行安排。 5) 对外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一律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管理,并履行委派手 续。 2.2 调动权限

②各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事业部内人员调动的执行。 ③片区总经理对片区副总/片区专业总经理的任免有建议权。 2.3 调动标准(参考) 1) 晋级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发生晋级调动: a) 公司领导指定; b) 绩效考核成绩: ⅰ) 公司总部总监级以上(含)和事业部总监级以上(含)人员:连续3年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其中必须有2年为优秀。 ⅱ) 公司总部经理级以下(含)和事业部经理级以下(含)人员:连续2年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其中必须有1年为优秀。 ⅲ) 其他(含)人员:上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 2) 平级调动 a) 公司领导指定; b) 上年度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含)。 3) 降级标准 a) 公司领导指定; b) 绩效考核成绩:

ⅰ) 公司总部总监级以上(含)和事业部总监级以上(含)人员:连续3年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或其中有1年为不合格。 ⅱ) 公司总部经理级以下(含)和事业部经理级以下(含)人员:连续2年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或其中有1年为不合格。 ⅲ) 其他(含)人员:上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2.4 薪酬福利计算 1) 由于调动所引起的个人在薪酬、福利、待遇等方面变化,原则上应自被调动人 员到新岗位报到之日起生效。 2) 员工跨公司调动时,由调出公司填写《薪酬转移通知单》,经公司总部人力资 源中心审核后,在下一个发薪日之前发至调入公司。 3) 调动人员奖金分配方案,原则上由调出、调入单位按工作时间加权计算。 4) 员工异地调动时,若调出员工户籍在本地,则社会保险应由调出单位继续缴纳;若调出员工户籍不在本地,则社会保险由调入单位在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人档案 原则上随社会保险一同转移。 5) 在员工进行调动时,被调动员工在调出单位所剩余的各类假期在调入单位同样 有效,且司龄连续计算。 6) 各公司在发放有关福利时,对内部调动员工的分配应在不损害调动员工利益基 础上由调出、调入单位协商解决。 7) 若对外委派人员在外派公司薪酬低于本公司时,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在计 算差额后补齐。 2.5 对外委派 1) 由于公司对外投资产生人员外派需求,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应根据外派岗位 需求拟定候选人员名单。 2) 公司总裁办公会确定外派人员。 3) 公司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协调外派人员工作交接,办理委派手续。 2.6 工作指引

农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行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对其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选任条件 第四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五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前条第(二)、(三)(五)项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指使参与本行对抗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情节严重的; (七)被取消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处罚累计达到两次的; (六)有本办法规定的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但采用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八)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的。 前款第(三)项中能够证明本人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六条本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六)、(七)款条件的情形包括: (一)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二)本人或其配偶及其他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三)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四)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或股金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授信与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五)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六)银监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的未达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状况、独立性方面最低监管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行拟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拟任职务的职责,熟悉同类型机构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类型机构的内控制度,具备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能力。 第八条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分别达到下列学历和从业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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