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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工管理规定

帮工管理规定
帮工管理规定

酒店帮工制度规定

为强化人力的综合调配,规范酒店内、外部帮工的管理,实现“一专多能、一岗多职”的用人方针,特制订本规定。

一、酒店帮工分为内部帮工及外部帮工。内部帮工是指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到其他部门或岗位工作的员工,根据工作时间的不同分为班内帮工和班外帮工。

1、班内帮工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临时抽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员工。

2、班外帮工是指原安排休假或在班后支援其他部门工作的员工。

二、各部门根据“内部帮工为主,外部帮工为辅”原则,调配内、外部帮工人员。

三、内部帮工遵循以下顺序安排:首先,同一部门、不同岗位间的人力统筹;其次,不同部门、同一工种间的人力统筹;以及以“一专多能”为原则的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人力统筹。

四、餐饮部根据预定情况编制服务人员需求计划,在本部门人员无法满足经营、接待工作需要时,依据人员缺口填写《帮工人员需求、供应计划表》,至少提前三天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人数、职能情况合理分配各部门内部帮工人员人数,遇重大活动或用工缺口较大时由办公室牵头召开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办公计划,各部门经理在《帮工人员需求、供应计划表》上签字确认,落实人员后名单上报办公室。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帮工人员到岗情况负责。

五、各部门应本着以酒店集体利益出发,全力配合人事处做好内部帮工的安排,并协助使用部门加强对帮工人员的管理,做好部门人员的落实、思想的引导工作。使用部门应以鼓励为主,合理分配安排好帮工。

六、帮工人员应遵守使用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服从使用部门的工作分配,执行帮工时间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帮工任务。

七、帮工人员上午11:00,下午17:00准时到岗,提前十分钟三楼吧台集合,领取帮工条。工作结束后,请场地负责人在帮工条上签字,将帮工条交到人事处,帮工结束。用人部门需对帮工人员的工作质量给予综合、客观评价,质检专员对员工帮工情况及用人单位评价情况进行复核,人资专员以此作为帮工费用的核算标准。

八、帮工费用核算标准:

九、员工帮工的数量及质量列入员工考核及评优工作的考核项,是员工晋升、月/季/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综合办,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后附《帮工人员需求、供应计划表》。

帮工人员需求、供应计划表

帮工协议书

帮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临时劳务人员(以下简称乙方劳务人员)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到自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续签终止协议事宜,如不续签,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甲方对于乙方实行3个月试用期,3个月后乙方通过甲方考核。签订正式协议。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织的劳务人员,符合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要求条件,且身体健康,无慢性病史。乙方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需携带健康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酒店预订情况,要求乙方及时派出劳务人员,并保证人员数量。 3·甲方不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及相关事宜的办理。 4·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劳务人员进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培训和教育。 5·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劳务人员当班工作餐,工服。 6·甲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向第三方或乙方劳务人员透露本协议涉价格及相关能容。 7·甲方有权决定对劳务人员的使用人数及期限,如被发现有偷盗酒店物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甲方有权报公安机关按法律程序处理。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肇事者归还或按原价赔偿酒店物品并不可再回本酒店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处理善后事宜。 8·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责任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维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2·乙方劳务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生较重工伤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给予及时,积极的抢救。需做工伤鉴定的,应有乙方提请有关部门做工伤鉴定,同时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善后事宜,各自承担应付的有关医疗费用。员工工作期间非因工作患病发生意外伤害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劳务人员,甲方应提前二天通知乙方所需人员人数及服务时间(若乙方无法满足甲方人数要求,需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迟到则扣除其一小时工资)乙方所派劳务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品行良好。如果有不良记录,或品行不端,则乙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自备黑色皮鞋或布鞋,否则甲方可退回该员工或扣除其一小时工资。 5·对于甲方要求退回的员工,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协助甲方做好工作交接及离职程序。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相关问题 1·甲方按乙方劳务人员提供的服务总小时数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支付标准:每人每小时11.6元人民币,对于下班时间超过22:00(含),上班时间早于6:30(含)的甲方应提供乙方车费(即多算一小时工作时间)。 2·甲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所提供服务时间的记录,并经乙方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3·甲方每月月初结算上月乙方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每月15日前给付乙方上月的服务费用(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四条:其他 1·乙方劳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及教育。 2·如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且互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生效,该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或天津市有关法规相悖之处,按国家或天津市的有关政

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中国****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2012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体现企业特色的、科学的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废止、执行、监督和评估等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根据本办法制定和生效的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管理指导原则 (一)符合性原则。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稳定性原则。从公司长期发展的角度制定规章制度,避免因经营环境的快速变化而频繁修改。 (三)实效性原则。从公司运营实际出发制定规章制度,认真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的可执行。 (四)系统性原则。从公司全局出发制定规章制度,避免规章制度间相互冲突。

第四条为提高制度的管理效率,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涉及范围,制定统一的分级管理权限,对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级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行政规章制度的管理,涉及党务工作或工会工作的规章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各市分公司、中移**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的标准与分级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的名称格式要规范,结构层次要统一,具体内容要清晰。 第七条公司规章制度名称格式要求规范,一般冠“中国****公司××××”字样,具体名称可以为:制度、规定、办法、细则、守则、规程、标准等内容。需要试行后再作修订的,可在名称后加上“试行”或“暂行”。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命名的规章制度需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前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管理规定; (二)运作效果难以预测或判断; (三)规章制度执行可能会产生风险。 第八条公司规章制度结构层次要求统一,具体分为:章、节、条。章、条依次排序,“节”在本章内依次排序。(具体模板见附件1)

学生管理制度大全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胸卡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及时 到教育处办理,当天领取。 1.学生每天必须穿校服,有特殊情况的需经班主任批准后可穿符合中学生身份的服装, 不得穿牛仔服和其它奇装异服,不准卷裤腿。违反规定者责令回家更换改正。 1.保持艰苦朴素作风,不得带手机、BP机、随身听或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物品进校, 1.注意保持个人卫生,不染发、烫发,男生不留长发,要求头发长度前不过眉,侧不过 耳,后不过颈,女生不留披肩发,不留长指甲,不化妆,不佩戴饰物。 1.不在校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不讲粗话、吹口哨。 1.不吸烟、喝酒。不进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游乐场所。 1. a、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 b、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a、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角。教室窗台上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凡属不慎造成的公物损坏,应原价赔偿。 一、学生属于下列情行之一者,一律视为作弊。

1、不按学校规定的考场、座位应考。 2、不按规定佩戴校卡。 3、携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资料、书籍等入场应考。 4、考试中交头结耳、左顾右盼、抄袭资料或他们答卷、为别人提供作弊条件。 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下列处罚。 1、思想品德操行等级按不合格评定。 2、取消作弊科目成绩。 3、将作弊情节及处理意见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4、视作弊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张榜公布。 静校:静校后班内无故留有学生 1.每日进出校门必须将佩戴在胸前,手持或佩戴于其它部位无效。丢失胸卡者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璃洁净无尘土。 17.卫生区要做到地面整洁,无砖石,果皮纸屑,痰迹落叶等杂物。垃圾箱外无残留垃圾。 栏杆、电杆、墙面无涂划痕迹。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18.周末要进行全校性大扫除,对本班及卫生区进行彻底全面的清扫。学校组织全面细致 地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 19.实验楼卫生。每班必须保证周五扫除时到位。常规卫生同教学楼卫生要求。 20.每日按要求罩好桌椅罩, 21.墙裙每日擦拭,无污迹,窗台、窗框、讲桌、板槽、镜框等处无浮沉,黑板干净。 22.集合整队要做到“快、静、齐”。 23.学生椅不坐时一律放在桌下。茶杯、饭盒、书包等放在桌内。上课用具放在课桌右上

侵权纠纷-侵权纠纷-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如何维权 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该案中,原告无偿参与帮工,与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概念解读 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方面的需要,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该案中,原告无偿参与帮工,与被告形成义务帮工关系。 帮工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的过程中,导致帮工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损害,由被帮工人独自承担或由帮工人与被帮工人连带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解决方法 责任承担 1、一般情况而言,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基于‘情分’等原因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此时被帮工人是受益人,帮工活动的结果是被帮工人获得利益。据此,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是应被帮工人请求参加帮工活动的,只有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

下,帮工人仍坚持参加帮工活动,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3、被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受益是有限的,不能要求被帮工人对帮工人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如帮工人自身对侵权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当与被帮工人共同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案例 案情描述 周某和杜某为邻居,某日杜某儿子结婚在家办喜事,周某被请去帮工。在运送宾客的酒水路途中,周某骑摩托车途径学校中午放学,不慎将一学生人张某撞伤,周某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周某与张某达成协议,由周某赔偿张某后续治疗费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五千元。后周某找到杜某请求给予一定补助,杜某不同意,周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杜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doc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1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承揽人应否对分包过程中摔伤帮工负责

承揽人应否对分包过程中摔伤帮工负责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一、案情 2002年9月,陈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周某的房屋,双方订立了承揽《合同书》。陈某按合同建完主体工程后,将房屋的部分外粉刷工程包给了占某,口头议定粉刷验收后,在陈某工钱中支付560元给占某。占某邀请了王某帮工,并议定同时上工,平均分配。2003年4月14日,陈某用其在周某家挑选的树木,帮占某搭建吊架,但未搭完整。次日,占某和王某将吊架搭完整后再动工粉刷。当天下午三时许,由于搭吊架的树木霉烂而断裂,导致王某从吊架上摔落在地,造成六级伤残。 二、分歧 对该案的责任承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是房屋的总承包人,事故产生是由其选材不当所致,具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占某是转承包人,王某是占某雇请的,占某是王某的雇主,应负次要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与占某系分包关系,占某接受分包后请王某帮工,且与王某同工同酬,故占某与王某为合伙关系,王某的损伤应由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责任;陈某在分包后帮忙搭建吊架的行为,属义务帮工,因陈某选材不当存在重大过失,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按过错比例和合伙责任划分,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占某与王某共同平均承担次要责任。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具体理由如下: (一)按过错比例划分:陈某应负主要责任,占某(及王某)二人应负次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是分包合同。陈某承建房屋后,将部分外粉刷工程以560元包给占某去完成,且报酬在陈某工钱中支付。可见,陈某与占某之间形成了分包关系。但陈某分包后帮忙搭建吊架时既未完工,又选用了霉烂的树木搭吊架,是吊架断裂的直接原因,因此陈某存在重大过错,与王某的损伤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占某(及王某)二人在做工前,将陈某交给其未完成的吊架安装使用时,应尽注意检查的义务,而未尽此义务盲目使用,对吊架断裂亦有一定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故陈某应负主要责任,占某(及王某)二人应负次要责任。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____发展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依据公司章程,参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 ____控股集团印发的《____控股集团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规定(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劳动、管理等各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二)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三)坚持适度超前的原则,推动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创新; (四)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第五条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岗位; (四)实际性: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 (五)稳定性:能在一定范围内稳定适用一定时间; (六)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分别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第七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五)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六)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文字审核等工作; (八)负责规章制度的编号、保管、存档工作; (九)联系律师进行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与董事会的衔接,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公司章程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规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会审议的建议。 (二)将需要审议的规章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制度建设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整体制订规划,整体规划每年滚动调整。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起草

酒店员工纪律规范

酒店员工纪律规范 (1)准时上班,并按酒店规定打卡,不得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打卡。 (2)上下班走员工通道,随身携带的物品,须主动接受保安人员及上级的检查。 (3)保管好《员工手册》、工作证、餐卡等各种证件。员工调离酒店,必须按要求将工作证等相关证件交回有关部门,不得将工服等物品带离酒店。 (4)员工均应按酒店规定着工服,保持工服整洁、仪表端庄。 (5)员工必须严守酒店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提供有关人事、经营管理、财务、设备等信息、文件资料;如有查询,应由有关部门负责接待。 (6)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员工食堂就餐,未经允许不得将食物带出食堂。 (7)员工一般不得在酒店内打(接)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地点打电话。 (8)员工休假或下班后不得在酒店逗留(员工宿舍及员工活动室除外)。 (9)员工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10)员工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及客用电梯。 (11)当班时间员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2)不得使用污言秽语,不允许在酒店内打架斗殴。 (13)员工不得擅自更换衣柜,不得私自换锁、撬锁。 (14)不得在非吸烟区域吸烟。 (15)不得使用酒店各类客用物品,如酒店的信封、信纸等客用物品。 (16)不得偷拿酒店及他人的钱财物品。 (17)不得向客人索取小费和物品。 (18)不得在墙壁等地乱涂乱画等等。 (19)准时上、下班,工作中不能擅离职守或串岗,下班后无故不得在酒店逗留。 (20)营业时间内,每个工作岗位都必须有人当值,若出现擅离岗位的情况,以渎职论处。

(21)如因特殊情况需调班或调休者,必须经主任级以上人员批准方可生效。 (22)员工请假必须提前通知主管,事假提前一天,病假酌情处理,但必须提供有关医院的医生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23)若因工作需要,要求雇员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安排。 (24)员工的上下班、休假及用膳时间等日常工作由主管或主任安排。 (25)工作中要绝对服从上司安排,不可对上司无礼,若对上司的工作方式有异议或建议,可事后向上级反映。 (26)工作过程中发生解决不了的问题,应马上通知当值主管处理,不可自作主张。 (27)若发现工作中有作弊行为者,除赔偿全部款项外当即予以无偿解雇处分,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8)上班时间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零食,不准看报纸、杂志,不准睡觉。 (29)上班时间不准携带私款,一经发现以作弊论处。 (30)岗位电话是为工作之便而设,凡事应长话短说。未经主任级以上人员批准不得接听私人电话,如利用电话长时间聊天者,严加处理。 (31)不准搬弄事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 (32)不可在酒店营业范围内接待亲友。 (33)酒店全面推广普通话,不能用方言在酒店营业范围内与同事交谈。 (34)未经特许不可使用酒店餐饮、客房、娱乐等设施。 (35)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格遵照工作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差错,因违反操作程序或疏忽大意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36)管理人员应以身作则,若带头违反规定,一律加重处罚。 (37)遇到客人投诉时应细心聆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应马上向当值主管、大堂副经理或楼面经理汇报,以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8)根据员工手则规定,员工上班时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不得携带手机上班。

宾馆酒店保安部管理制度

宾馆酒店保安部管理制度 (一)保安部工作准则: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二)保安部请假制度: 1、本部员工无论因何种原因需请假时,必须填写请假报告单,并逐级审批备案后方能有效。 2、主管、领班请假需经理批准方可。 3、保安员请假需经主管批准方可,但必须先经领班批准。(事假超过半天,需部门经理批准)。 4、严禁越级请假。 5、无请假报告单休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原则上不准调休,如遇特殊情况经经理批准方可。 7、对于请假者如有超假的,一律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事假超假一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8、如果休假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归队,应有电话、电报和证明方可考虑补办事假。 (三)保安部奖惩制度: 1、奖励——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本部将给予奖励或晋升参考。 1)对酒店的安全管理有大贡献者。 2)拾到客人钱财缴公者。 3)举报本部员工违章乱纪者。 4)向本部提出良好建议,该建议被采纳者。 5)对工作尽忠尽职,受客人或外部门来函表扬者。 6)为酒店声誉和财产,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者。 2、惩罚——警告处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如累计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承揽人应否对分包过程中摔伤的帮工负责

承揽人应否对分包过程中摔伤的帮工负责 一、案情 2002年9月,陈某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建周某的房屋,双方订立了承揽《合同书》。陈某按合同建完主体工程后,将房屋的部分外粉刷工程包给了占某,口头议定粉刷验收后,在陈某工钱中支付560元给占某。占某邀请了王某帮工,并议定同时上工,平均分配。2003年4月14日,陈某用其在周某家挑选的树木,帮占某搭建吊架,但未搭完整。次日,占某和王某将吊架搭完整后再动工粉刷。当天下午三时许,由于搭吊架的树木霉烂而断裂,导致王某从吊架上摔落在地,造成六级伤残。 二、分歧 对该案的责任承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陈某是房屋的总承包人,事故产生是由其选材不当所致,具有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占某是转承包人,王某是占某雇请的,占某是王某的雇主,应负次要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陈某与占某系分包关系,占某接受分包后请王某帮工,且与王某同工同酬,故占某与王某为合伙关系,王某的损伤

应由占某与王某共同承担责任;陈某在分包后帮忙搭建吊架的行为,属义务帮工,因陈某选材不当存在重大过失,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按过错比例和合伙责任划分,陈某应承担主要责任,占某与王某共同平均承担次要责任。代写论文 三、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具体理由如下: (一)按过错比例划分:陈某应负主要责任,占某(及王某)二人应负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是分包合同。陈某承建房屋后,将部分外粉刷工程以560元包给占某去完成,且报酬在陈某工钱中支付。可见,陈某与占某之间形成了分包关系。但陈某分包后帮忙搭建吊架时既未完工,又选用了霉烂的树木搭吊架,是吊架断裂的直接原因,因此陈某存在重大过错,与王某的损伤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占某(及王某)二人在做工前,将陈某交给其未完成的吊架安装使用时,应尽注意检查的义务,而未尽此义务盲目使用,对吊架断裂亦有一定的过错。《中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制度管理规定范文 公司制度是公司为了员工规范自身的建设,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定的程序严格制定的制度,是公司管理的依据和准则。下面是公司制度,欢迎参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酒店管理制度细则

酒店管理制度细则 一、工作态度: 1、按酒店操作规程,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工作。 2、员工对上司的安排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说服上司,一般情况下应先服从执行。 3、员工对直属上司答复不满意时,可以越级向上一级领导反映。 4、工作认真,待客热情,说话和气,谦虚谨慎,举止稳重。 酒店规章制度。 5、对待顾客的投诉和批评时应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客人争论,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告直属上司。 6、员工应在规定上班时间的基础上适当提前到达岗位作好准备工作。 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早退。 在下一班员工尚未接班前当班员工不得离岗。 员工下班后,无公事,应在30分钟内离开酒店。 7、员工不得在任何场所接待亲友来访。 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员工不得使用客用电话。 酒店规章制度。 外线打入私人电话不予接通,紧急事情可向直属上司申请。 8、上班时严禁串岗、闲聊、吃零食。

禁止在餐厅、厨房、更衣室等公共场所吸烟,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9、热情待客,站立服务,使用礼貌语言。 10、未经部门经理批准,员工一律不准在餐厅做客,各级管理人员不准利用职权给亲友以各种特殊优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员工制服由酒店发放。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制服。 2、所有员工应佩戴作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 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币5元,员工遗失或损坏工作牌需要补发者应付人民币*****。 3、员工离职时须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门,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损,须交付服装成本费。 三、仪表、仪容、仪态及个人卫生: 1、员工的精神面貌应表情自然,面带微笑,端庄稳重。 2、员工的工作衣应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3、男员工应修面,头发不能过耳和衣领。 4、女员工应梳理好头发,使用发夹网罩。 5、男员工应穿皮鞋,禁穿拖鞋或凉鞋。 女员工应穿黒鞋,肉色统补袜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应无烟熏色,女员工只能使用无色指甲油。 7、只允许戴手表、婚戒以及无坠耳环。

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义务帮工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 【案情】 2012年12月25日,黄某开货车拉木头行驶到福建省泰宁县新桥乡至江西德胜关方向湖山路段时,由于驾驶不慎致货车侧翻,便请求其内弟邓某组织亲友前往帮忙拖车,于是邓某无证驾驶黄色面包车并载着谢某等人一起前往帮工,当面包车行至泰宁县新桥乡水埠水库处时,由于邓某驾驶不当造成翻车致谢某受伤,谢某被送往泰宁县医院抢救后,因受伤极为严重,于次日被送往福州市第二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1、左胸闭合性损伤(1)左胸第2、3、4、5、6、7、8、9、10肋骨骨折并血气胸;(2)双下肺挫裂伤;(3)左胸部皮下气肿;2、胸9椎体爆裂性骨折并胸9-10椎体滑脱伴不全瘫痪;3、腰1椎体爆裂性骨折;4、胸8椎体压缩性骨折;5、左侧锁骨骨折;6、下唇、右手掌皮肤擦伤。经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32786.49元。2013年4月1日谢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损伤评定为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二处。”案发后,黄某与邓某共支付医疗费88000元,因各方就赔偿费用的支付协商无果,谢某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邓某、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319965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审判】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谢某乘坐由邓某驾驶的车辆前往帮助黄某拖车,在前往帮工的路途中因翻车导致受伤,其前往帮工的行为在整个帮工活动的全过程中具有不可分割性,所以本案应定性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被告邓某作为帮工人,驾驶车辆前往帮工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被帮工人即被告黄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邓某无证驾驶,存在重大过失,原告谢某请求帮工人即被告邓某和被帮工人即被告黄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原告谢某受伤后经泰宁县医院及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并在出院后予以适当门诊治疗及草药治疗,其医疗费132786.49元应予支持。原告谢某经治疗仍构成多等级伤残(八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二处),被告应承担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3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的规定,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谢某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总额确定为373559.24元;其中医疗费132786.49元、误工费11944.82元、护理费2176.93元、交通费及住宿费40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60元、营养费690元、残疾赔偿金190774元、伤残鉴定费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扣除被告黄某和被告邓某已经支付的88000元,尚欠各项赔偿款285559.24元由被告黄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二、被告邓某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件定性问题。原告认为:原告的受伤是在前往帮工过程中造成的,其前往帮工的行为在整个帮工活动的全过程中具有不可分割性,本案应定性为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

公司管理制度的制定规范

公司管理制度制定规范 所谓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为了规范自身建设,加强企业、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增加公司、增强企业影响力,通过一定的程序所制定出的管理公司的依据和准则。 公司管理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偏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如管理细则、行政、生产。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一套科学完整的公司管理制度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不受侵害。 多数在建立公司时,多是参照样本文档稍加修改来作为自己的管理制度。 不少企业设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资料柜的角落,在需要时拿出来读一下,而很多员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这种情况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并形同虚设。 首先,并不排斥参照样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为有了参照才能让我们取长补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首先应确认以下几方面,企业的行业性质、企业的工作性质、员工类别等等。 比如,公司由于行业性质决定了他们多数采用,所谓弹性工作制是指每周达到一定工作时间,但这些时间是可以由实际情况而安排的,并非严格的朝九晚五工时制。新的一些网络游戏开发公司也实施这种工作制。 另一方面,的管理制度会对员工的着装及发型等都会做明文规定,但由于行业性质的不同,比如广告、公关等等相关设计宣传类的公司就比较注重形象的前卫时尚,不会对员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业、服务业等等就会对员工的仪表做严格统一要求。 作为新建企业在借鉴学习其他企业先进的管理制度时,要巧学活用,但绝不等同于生搬硬套的。我们要围绕自身企业的实际,学习同行同业先进企业的管理新理念,管理者要大胆地解放思想,追求,彻底摒弃陈旧的管理观念,将所学到的、借到的科学、方法来统一企业的认识,使全体员工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合乎自身前进的要求,主动参与管理、配合支持管理。 任何事物的先进与落后与否都是相对的。作为管理者,应当清晰的认识到,其他企业

【案例】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被摔死责任由谁担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被摔死责任由谁担 案情:2005年5月29日,阿钟受叶某的委托收购木材》阿钟驾驶汽车在收购阿权的木材时,将车停放在一桥面上,同村的阿华欲搭乘此车到街上购物,遂前来帮忙并与阿钟在车上装木材,阿权在车下装木材。不久,阿华不慎从车上跌落下来,头部撞到桥边,再坠落河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阿华之妻及母亲遂以叶某、阿钟、阿权为被告,要求三人共同承担阿华之死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赡养费、误工费及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6万元。阿钟辩称:自己是汽车驾驶员不是被帮工人,其受叶某委托收购木材,没有法律上和买卖木材合同负有的装车义务。阿华装木材跌到河里摔死是帮阿权装木材,因为依习惯谁家的木材谁负责装车,受益人是阿权。自己既不是被帮工人,也不是侵权人,对阿华之死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阿权辩称:阿华帮的是阿钟的忙,因为阿钟是收购木材的,又是司机,阿钟是为了减轻自己的劳动强度同意阿华帮助他的。阿钟把货车停发在桥上,增加了木材搬运的劳动强度和危险性。另外,阿钟开的是报废车,属违章运输,对本案的发生应承担全部责任。阿华在装木材时己喝酒,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叶某辩称:我委托阿钟收购木材,已给付运费、劳务费用、阿华是因为要搭车而前来帮忙装木材,自己没有与阿华直接发生任何关系,其死亡的责任只能由阿华自己承担。审判:此案经定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华因在阿钟收购阿权木材装车帮工时坠车重伤而死亡。阿钟在收购木材时以代理叶某的名义行使权利,得到叶某给付的劳务费和运费的报酬。因此,阿钟与叶某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和承运木材的法律关系。阿钟将货车停于桥上装木材属承运期间的违章行为,增加了装车人的安全隐患,与阿华被摔死有因果关系。阿钟作为承运人的责任应重于被帮工人的责任。叶某、阿权系死者的共同被帮工人,除对被帮工人应承担的责任划分各半承

公司制度及管理规定

公司制度及管理规定 目录 一员工守则 二公司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二)公司物品保管及采购、借用、报销管理制度(三)卫生管理制度 (四)人事录用关系 (五)员工薪资、福利 (六)考勤制度 (七)考核评估与晋升机会 (八)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九)奖励 (十)惩罚 三公司员工岗位职责 (一)前台文员岗位职责 (二)出纳岗位职责 (三)工程师岗位职责 (四)设计师岗位职责 (五)行政助理岗位职责

一员工守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时也为使本公司员工了解各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手册。员工应自觉遵守 相应的条款。 第二条适用范围 所有经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属公司编制的各职能人员均适用。培训 人员、试用人员或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特约人员、顾问在相关范围内适 用。 第三条手册公布须知 1.手册执行时,应在公司内公布,内容变更时,变更部分会及时公布。 2.本手册在公司录用员工时,即提供当事人亲自阅读,了解所有内容 后签字确认。当员工违反本手册规定的内容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 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或免除处分。 第四条工作守则 1.熟悉并认同公司的理念与企业文化,将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相结合。 2.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 努力工作。 3.严守公司机密,保护公司财产。 4.自觉维护团体荣誉,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确保公 司的完美形象。 5.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内乐于提供建议,对外不谈论公司是非。 6.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 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7.客户至上,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和最高价值。 8.不断学习新知识,开拓思路,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 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9.对工作要协调合作,对同事要互相帮助,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分享 知识与技术。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跟助学贷款;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其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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