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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

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X 府发〔X〕3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X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为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质量。通过测算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的成本,检验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对农业增产增收的成效,为我区全面启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

1.项目区选址

剥离区选定在X工业园内的X村,地块面积约470亩,地势平坦、交通便捷,320国道紧邻地块南端;再利用区选取X镇X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其中适宜开发为水田的地块面积约为350亩,东面为反修水库,水源充足,地形地貌为低丘岗地。

2.项目区土壤情况

剥离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耕作层50cm以上,厚度较厚,1m内无明显障碍层次,土壤养分条件较好,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6等,为优质水田,不存在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再利用区土壤以壤土为主,有效土层厚度为60-80cm,土壤养分条件一般,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9等,适宜用作油菜、花生等旱作物种植。

3.项目区剥离利用情况

剥离区的剥离厚度不低于25cm,实际剥离量根据再利用区所需土方量,采用“以需定供”剥离模式进行剥离,总的剥离土方量约7.8万方;再利用区内考虑土壤的犁底层保水性,覆土厚度不低于25cm,结合整个项目土方的剥离率和回覆率,覆土量约6万方,可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的覆土需求。

试点项目剥离区与再利用区采用“即剥即用”的方式,运输路线选定为从剥离区出发,途径320国道、Y492X段、Y492X段到达利用区,运距约为10公里。

(二)项目实施主体

剥离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工业园区管委会,再利用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镇人民政府。

(三)效益分析

经初步估算,再利用区“旱改水”项目预计可新增水田指标315亩,预计总投资720万元(含利用区施工费用及剥离区的表土总费用)。目前,“旱改水”的市场交易价约为6万元/亩,再利用区水

田的市场价值约为1890万元,扣除项目建设成本720万元,该试点项目预计净收益约为1170万元,即可为区政府减少1170万元的水田指标的购买成本。

(四)工作安排

1.试点项目的立项。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剥离区剥离方案及利用区利用方案即“旱改水”项目的规划设计,力争在1个月内完成立项。

2.试点项目的实施。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要及时依法、依规确定项目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确保项目在立项后2个月内进入施工环节,力争在X年12月31日前内完成外业主体工程。X工业园管委会务必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剥离方案组织耕作层土壤剥离,X镇人民政府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开展工程施工,切实做到“即剥即用”,减少不必要的表土储存。

3.试点项目的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剥离区验收和再利用区验收两步进行,二者均由区政府初验合格后,分别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建设用地耕地耕作层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保护和利用好难以再生的耕地耕作层土壤资源,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达到提升耕地保护水平的目的,决定成立X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由陈卫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试点工作的协调及相关日常事务。

四、部门职责

区国土分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的指导协调、政策咨询、实施监管;负责会同区农业、财政、审计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负责落实试点表土剥离的土壤利用,做好开展利用区“旱改水”项目立项和实施等有关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试点项目区土壤肥力评估工作;会同区国土、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对试点表土剥离与利用进行验收。

区林业局:负责对涉及林地的利用区项目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及开发意见。

区水务局:负责再利用区排灌渠系及相关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指导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状况认定。

区财政局: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经费筹措及保障工作;负责会同区国土、农业、审计部门组织对试点表土剥离与利用进行验收。

区审计局:负责监督项目预算和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负责会同区国土、财政、农业部门组织对试点表土剥离与利用进行验收。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指导耕作层土壤运输工作。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指导项目利用区所需配套供电实施工作。

X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提供耕作层资源,并配合项目施工单位进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预算,对整个项目区沿途损毁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辖区内表土剥离项目相关协调工作和运输线路上的道路清理。

X镇人民政府:负责为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进入提供许可,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再利用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阻力;负责辖区内再利用区项目相关协调工作和运输线路上的道路清理。

五、考核监督

(一)全区X年试点实施情况将参评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考评,如若考评结果排名全市前三,我区将获得市政府4000元/亩的奖补资金,区政府将此资金分别给予X工业园区管委会和X镇人民政府各一半作为奖励。

(二)X年,区政府将根据上级下达试点任务情况下达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工作责任状。

(三)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体系,进行年度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将责任和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具体到人,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各

乡(镇)人民政府、X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业主,应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资金保障。为保障试点项目顺利实施,剥离区和再利用区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经费由区财政据实核拨。

最新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精品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洞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手续。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xxx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总结报告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施工工 作总结报告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一)工程简介 (1) (二)主要工程量 (1) (三)耕作层土壤剥离投入情况 (2) (四)工期情况 (2) 二、机构组成 (2) (一)主要人员投入和施工组织机构组成 (2) (二)主要机械设备、材料投入 (3) 三、质量管理情况 (4) (一)质量控制措施 (4) 1、建立健全质量检查组织机构 (4) 2、完善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4) 3、控制措施 (4) 四、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 (5) (一)施工安全情况 (5) (二)文明施工情况 (6) 五、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7) (一)遇到的困难 (7) (二)解决措施 (7) 六、存在的不足 (8) 七、从中学习到的经验 (8) 八、施工体会 (9)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项目施工 工作总结报告 为切实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质量,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领导有关要求的新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优质土壤资源、落实占补平衡、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优补优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对保护耕地资源、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坚守耕地红线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 我部根据《关于加快推进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4号)及《关于xxx工程表土剥离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现结合项目关于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工作总结,简要总结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简介 xxxx工程xxx路线起点位于xxx,终点位于xxx,路线全长xxxkm,项目耕作层土壤剥离量为xxx亩,其中永久性用地剥离xxx亩,临时用地剥离xxx亩。 (二)主要工程量 xxxx设计总剥离量xxxm3,目前我部主线范围总剥离量为xxxm3,临时用地剥离量为xxxm3,耕作土临时堆放

贵州省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示例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二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贵州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2号)的要求,为规范建设用地报件中补充耕地方案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特制订本试行文本、表格。 二、耕作层剥离区指批次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和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占用的农用地中需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区域。 三、耕作层利用区是指利用耕作层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中低产田土改造、其它农用地改良及城市绿化用地等的区域。 四、根据黔府办发22号文规定,批次用地(包括城市实施方案)占耕而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占耕面积大于10公顷(150亩)的,按要求编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占耕面积小于10公顷(1 50亩)的,只需填写耕作层剥离利用情况表(本方案附表6);单独选址项目需编写土地复垦方案的,可将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纳入复垦方案,可不另行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 五、本方案统一采用以下计量单位:而积用公顷,厚度用厘米,耕 地作层剥离利用方量用立方米,资金用万元。

XXX 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讨论稿/试行) 剥离利用实施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

1 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各项规划等。 2基本情况 2.1概述 建设用地项目情况简介,说明建设项目区位置、范围等。含总用地面积、各地类面积,主要对建设项目占川耕地面积、质量(含土壤性质、耕作层厚度等)情况进行描述(批次川地须分地块描述)。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基本情况表(表1) 2.2剥离区基本情况 说明剥离区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并说明剥离区土壤条件、剥离面积、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等。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情况统计表(表2) 注:分次剥离的在备注栏注明

表土剥离方案

榆树(黑吉界)至松原公路YSTJ11合同段 (K183+100~K200+635) 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榆树 (黑吉界) 至松原公路YSTJ11合同段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编制原则 (3) 三、工程概况 (4) 四、总体规划 (5) 五、沿线土地资源情况 (7) 六、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7) 七、占用土地情况及节约用地措施 (11) 八、各项保证措施 (11)

耕作土壤剥离及再利用方案 一、编制依据 1、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会议纪要; 2、建设单位下达的施工安排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 3、施工设计图纸; 4、施工调查报告; 5、吉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施工管理指南; 6、施工设计文件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以及现行的施工定额和工期定额; 7、施工单位满足其承包施工项目的施工能力,包括机械设备、施工项目经理及各类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 二、编制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地方政府及行业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2.合理部署、调配施工力量。包括人力、材料、设备、机具,按工期、施工需要和定额进行调配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合同规定工期。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化、工厂化、装配化水平。 4.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根据项目所处地区自然和气候特点合理安排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施工,做到均衡施工,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减少施工运输及投入。

5.贯彻“永、临结合”的原则,凡有条件利用的设计文件上的施工现场均应优先安排施工。应充分利用永久征地减少临时租地。 6.贯彻国家环境、水土资源、文物保护政策及节能的要求。 三、工程概况 铁力至科右中旗段高速公路(简称铁科高速)是《国家高速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绥芬河至满洲里高速公路(G10)的联络线,拟建的榆树至松原段高速公路为铁科高速吉林境东段,也是《吉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4-2030)“五主、一并、一环、七联络”中的联三线,在国家和区域路网中居重要地位。本项目的建设,对于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带一路”和东北亚开发开放等战略,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与互联互通大通道,改善沿线交通条件,促进区域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铁科高速联络线起自黑龙江省铁力市,向西跨越拉林河进入吉林省境内,经榆树市进入松原市,东西走向穿越松原后经白城市通榆县,向海保护区南经过,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止于内蒙古科尔沁右翼中旗。在扶余市及松原市分别与京哈高速相交及大广高速松原西绕越段公路对接。本项目榆树至松原段是铁科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起自吉林省榆树市与黑龙江省五常市交界处(吉、黑省界),经榆树市、扶余市,止于松原市解放村,全长。按中标通知书及勘察设计文件,本设计段为B合同段,路线起于榆树市与扶余市分界处的前大房身村,终点为松原市大广高速公路解放互通处,路线全长为。主体工程划分为七个设计段,我公司参与施工的11合同段为榆树至松原段,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ICS 03.080.01 DB34 A 10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2017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in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征求意见稿) 2017-××-××发布2017-××-××实施 联合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 1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 术语和定义............................................................ - 1 - 4 总则 ................................................................. - 2 - 5 表土剥离土壤调查评价.................................................. - 3 - 6 表土剥离利用方案...................................................... - 5 - 7 表土剥离.............................................................. - 5 - 8 表土储存.............................................................. - 6 - 9 表土培肥.............................................................. - 8 - 10 表土再利用........................................................... - 9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技术工作流程......................... - 11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表土现场情况调查表............................... - 12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识别指标体系表......................... - 13 -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拟剥离土层质量要求............................... - 14 - 附录E (资料性附录)表土剥离工程类型区划分........................... - 16 - 附录F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主要章节目录及内容说明 ........... - 17 - 附录G (规范性附录)表土剥离利用方案编排格式......................... - 19 - I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 实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 大,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切实提高补充耕地 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 一 .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 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浙江省国土资源 厅也在2007年8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 土剥离利用工作.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面临政策,资 金,技术等诸多问题. 一 ,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的主要难题 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 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 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 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土 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 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 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 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 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 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 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 定,力度远远不够.二是地方政府 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落实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 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宁波市人 民政府在2007年10月转发了市国 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 《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 若干问题 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 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所有利 用丘陵山地,溪滩地,废弃矿山,建设用地等开垦耕 地项目,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

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保障。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在“保发展”和“保红线”的双重压力下,国家层面已经意识到保护耕作层土壤的重要性。根据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部署,2015年起我国将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浙江省作为一个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每年约有15万亩耕地被批准建设占用,而且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人地矛盾非常尖锐,如何合理开发耕地后备资 源,充分利用建设占用的优质耕作层土壤,实现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是一个迫切需要破解的课题。 1 浙江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基本 情况 浙江省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由来已久,如杭嘉湖水网平原地区结合河道清淤开展了“河泥还田”改造中低产田,缙云县结合水库建设利用淹没区表土垦造耕地,桐庐县利用公路建设剥离表土加 收稿日期:2015-04-02 第一作者简介:沈志勤(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地整治研究。E-mail:1209942880@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7764209.html, 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沈志勤,严庆良,何佑勇 (浙江省土地整理中心,浙江 杭州 310007) 摘 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保护优质土壤资源、强化耕地保护的举措。本文介绍了浙江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践和探索的基本情况,系统分析了当前推进这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从政策、资金、规划、程序、技术和市场等几个方面着手,全面推进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 关键词:耕作层土壤 剥离 再利用 全面推进 Thinking about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SHEN Zhiqin, YAN Qingliang, HE Youyong Abstract: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are the measures to protest high-quality soil resources and strengthe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systematically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current promotion of this work, and suggest starting from policies, funding, planning, process, technology and market, thereby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Keywords : Topsoil; Stripping; Reus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X〕XX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X土资发〔20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上。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适用于各类各项建设项目占用优质耕地和再利用的情况。 第三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为原则。 第四条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建设占用耕地

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下设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 第五条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 2. 负责审查、指导优质耕作层再利用项目; 3. 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青溪新城、建设集团、旅游度假区、旅游集团、姜家产业区块、水投公司、交通投资公司、开发公司、国有林场以及建设占用耕地的实施主体等单位。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表土剥离再利用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备案、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申请:各责任主体在建设项目供地前或项目开工前,应向县表土剥离再利用办公室提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申请,根据需剥离地块土地质量等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方案应明确表土剥离、运输、堆放、管理和再利用等相关事项。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一、综合说明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属于浙江省2016年重点建设项目(批文号:浙政办发【2016】44号)。项目起点位于温岭市新河镇上应村石松一级公路,经滨海镇,终点为伍佰屿,线位设计起讫桩号:K0+000——K12+870.898,路线全长12.9公里。由于工程K4+064.633——K7+990.773区域已由台州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滨海连接线)实施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为此,本工程实际建设里程约8.98公里,项目用地总规模42.0118公顷,耕地面积32.8330公顷。 工程于2013年1月11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13】6号项目建议书批复;于2013年11月11日经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规选审字第【2013】129号规划选址批复;于2014年1月23日经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台土预字第【2014】001号用地预审批复;于2015年8月26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函【2015】256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于2016年5月27日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6】62号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根据《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浙土资发(2008)200号文件、台政办发〔2012〕18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温岭新河至伍佰屿公路工程应实施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并编制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方案。 二、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6)《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

耕作层剥离方案附表

耕作层剥离利用实施方案简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厘米、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占耕地面积实施剥离面积 耕作层剥离量耕作层剥离利用量 二、剥离区情况 区域位置起讫桩号地类剥离面积剥离厚度耕作层剥离量临时堆放位置第01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2区块水田 第03区块水田 第04区块水田 第05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6区块水田 第07区块水田· 旱地 小计 第08区块水田 第09区块水田 第10区块水田 第11区块水田 总计 三、利用区情况 利用方向项目名称或区域位置地类面积耕作层利用量 回覆区(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水田规划水田 储存区(临时存放)存量建设 用地 合计 耕作层临时存放地存放面积 四、投资估算 资金估算资金筹措方式单位自筹

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 案 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

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办法

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实施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8〕20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耕地质量提升、违法用地和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上。 本办法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适用于各类各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再利用的情况。 第三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坚持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为原则。

第四条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各镇乡(街道)负责具体实施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 第五条市表土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审查、指导优质耕作层再利用项目; 3.负责对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项目竣工验收。 第二章实施项目 第六条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镇乡(街道)。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耕作层剥离、运输、堆放、利用等相关工作,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规范有序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制。 各责任主体应在本辖区范围内选择1-2处交通便利的地方作为表土剥离的统一堆放点,四周用围墙封闭,并指定专人管理,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七条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编制土地招拍挂方案时,须将耕地剥离再利用费纳入其中,由所在镇乡(街道)需在用地单位开工前将耕作层剥离;以其他形式(含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采矿用地)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办理供地手续前,由用地单位缴纳耕地剥离再利用费,由所在镇乡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LAND&RESOURCES 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 , 实现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 ,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 .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 .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 2007 年 8 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但在实际推行中 .却面临政策 ,资 金 ,技术等诸多问题 . ,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 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 ,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 ,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 ,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 , 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 ,力度远远不够 .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在 2007年 10 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 :所有利用丘陵山地 ,溪滩地,废弃矿山 ,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 ,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 层,且耕作层达 ~lJ3Ocm 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 ;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 .否则 . 停止供地 .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 ,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 ,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 .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 ,余姚临山镇在 2007 年底出台了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的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的实 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X 府发〔X〕3号)、市国土局《关于下达X年度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责任状的函》(X国土资函〔X〕232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X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为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质量。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 1.项目区选址 剥离区选定在X工业园内的X村、X村、X村附近,地块面积约630亩,地势平坦、交通便捷; 再利用区选取X镇X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区,选取适宜开发为水田的地块面积不少于430亩,水库旁水源充足,地形地貌为低丘岗地。 2.项目区土壤情况

剥离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耕作层50cm以上,厚度较厚,1m内无明显障碍层次,土壤养分条件较好,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6等,为优质水田,不存在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再利用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养分条件一般,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11等,适宜用作油菜、花生等旱作物种植。 3.项目区剥离利用情况 剥离区的剥离厚度不低于25cm,实际剥离量根据再利用区所需土方量,采用“即剥即用”、“以需定供”剥离模式进行剥离;再利用区内考虑土壤的犁底层保水性,覆土厚度不低于25cm。 (二)项目实施主体 剥离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工业园区管委会,再利用区实施的责任主体为X镇政府。 (三)效益分析 经初步估算,再利用区“旱改水”项目预计可新增水田指标430亩,预计总投资860万元(含利用区施工费用及剥离区的表土总费用)。目前,“旱改水”的市场交易价约为5万元/亩,再利用区水田的市场价值约为2150万元,扣除项目建设成本860万元,该试点项目预计净收益约为1290万元,即可为区政府减少1290万元的水田指标的购买成本。 (四)工作安排

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委托合同

***改建工程项目 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委托合同书 项目名称:***改建工程项目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签订日期:年月日

***改建工程项目 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委托合同书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改建工程项目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一、项目名称、内容及范围: 1、项目名称:***改建工程项目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 2、项目范围:****段所占用的水田范围 3、项目内容: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非农建设占用水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国土资耕保发[2018]37号)的精神,编制方案主要工作内容: (一)核实****段所占水田的范围、现状情况及可剥离量; (二)对剥离区的土壤进行取样化验,并出具土壤化验报告; (三)在符合***县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对剥离的土壤提供可实施的表土利用方向; (四)编制占用水田耕作层土壤剥离实施方案,并通过上级审查备案。 二、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结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小

写:¥****元。在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上级审查备案后一次性支付。 2、款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名:**** 开户行:****行 账号:**** 三、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本次服务所需基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负责与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为乙方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4、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包含项目区清查整改成果等电子档及数据库备案成果。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和相关规定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食宿等全部支出由其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给第三方或吱声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条所述的相关条件履行,则造成服务成果不能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全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 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的意见》(X 府发〔X〕3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区X年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利用耕地资源为目标,切实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开展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为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提供优质土壤,提升补充耕地质量。通过测算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的成本,检验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对农业增产增收的成效,为我区全面启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内容 (一)项目区概况 1.项目区选址 剥离区选定在X工业园内的X村,地块面积约470亩,地势平坦、交通便捷,320国道紧邻地块南端;再利用区选取X镇X村“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区内,其中适宜开发为水田的地块面积约为350亩,东面为反修水库,水源充足,地形地貌为低丘岗地。 2.项目区土壤情况

剥离区土壤以壤土为主,土壤耕作层50cm以上,厚度较厚,1m内无明显障碍层次,土壤养分条件较好,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6等,为优质水田,不存在水体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再利用区土壤以壤土为主,有效土层厚度为60-80cm,土壤养分条件一般,该地块质量等别定位为国家等别9等,适宜用作油菜、花生等旱作物种植。 3.项目区剥离利用情况 剥离区的剥离厚度不低于25cm,实际剥离量根据再利用区所需土方量,采用“以需定供”剥离模式进行剥离,总的剥离土方量约7.8万方;再利用区内考虑土壤的犁底层保水性,覆土厚度不低于25cm,结合整个项目土方的剥离率和回覆率,覆土量约6万方,可满足土地整治项目的覆土需求。 试点项目剥离区与再利用区采用“即剥即用”的方式,运输路线选定为从剥离区出发,途径320国道、Y492X段、Y492X段到达利用区,运距约为10公里。 (二)项目实施主体 剥离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工业园区管委会,再利用区实施责任主体为X镇人民政府。 (三)效益分析 经初步估算,再利用区“旱改水”项目预计可新增水田指标315亩,预计总投资720万元(含利用区施工费用及剥离区的表土总费用)。目前,“旱改水”的市场交易价约为6万元/亩,再利用区水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

耕地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范文 为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确保补充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洞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 (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并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实施,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原则开垦出质量和数量相当的耕地,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对通过验收实在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按照等级折算办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后,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方可持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计划和耕地质量验收报告,向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正式用地手续。 (三)就近利用原则。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和无法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所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一般采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项目或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就近恢复或就近利用以改良劣质耕地,并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应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 三、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范围

广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区域划分、工作流程

DB45/T 1992—2019 1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区域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区域划分 示 意图见图 A.1。 注1:桂东北丘陵山地区:鹿寨县、融安县、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阳朔县、灵川 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苍梧县、蒙山县、八步区、平桂区、昭平县、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象州县、武宣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注2:桂西北山地区: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 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 注3:桂中溶蚀平原区:马山县、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北区、柳江区、柳城县、金城江区、宜州区、罗城 仫佬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兴宾区、忻城县、合山市。 注4:桂南低平原区: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隆安县、上林县、宾阳县、 横县、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藤县、岑溪市、上思县、灵山县、浦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平南县、桂平市、玉州区、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江州区、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 注5:右江河谷区: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 注6:桂西岩溶区:平果县、德保县、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天等县。 注7:桂南沿海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钦南区、钦北区。 图A.1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区域划分示意图

DB45/T 1992—201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见图B.1。 图B.1 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流程示意图 15

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办法

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耕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小学资办【20XX】XX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死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当前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保护、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利在当前、惠及子孙的实事工程。 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将本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

分工,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项工作在全区顺利推进。 第三条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土地整治中新增耕地表层覆土、耕地质量提升、“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以及违法用地复垦、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等。 第四条凡我区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进行耕地耕作层剥离工作。 有条件落实表土再利用的土地整治项目,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将表土再利用工程,纳入编制内容,提高新增耕地质量。 第五条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由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检查、指导以及竣工验收工作。 区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第二章项目实施 第六条表土剥离的厚度一般在20-30厘米,实际剥离厚度应根据土质优劣、土层厚度等确定。 第七条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由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法律义务,所需费用纳入项目成本。 第八条根据“分类处置”原则,招拍挂项目、区级协议出让项目以及行政划拨项目等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属地街道负责在供地前实施表土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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