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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电子科技大学文件

校人〔2016〕394号

关于印发《电子科技大学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经2016年第2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

电子科技大学

2016年11月10日

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主动公开2016年11月11日印发

附件: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修订)》。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为教学科研系列、教学系列和科研系列三个系列,其中教学科研系列教授职务的申报条件按工学、理学、经济与管理学、人文社会科学分别确定。

申报者需满足基础条件,同时符合相应的业绩条件。基础条件和各系列业绩条件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四。

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电子科技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校人通知[2011]10号)、《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和申报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事宜修订的通知》同时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2018年1月1日起,上述文件停止执行。

本文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

1.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

2.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3. 申报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4. 申报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5. 有关问题的说明

附1

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础条件

一、申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国家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任现职期间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学校、学院安排的公共服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提升教学科研能力的相关培训,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资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正高级职务,需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

申报副高级职务,需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职务两年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不满足资历或任职年限,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四、学历学位要求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正高级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学科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6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当年1月1日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高级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体育、艺术学科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当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的,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不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申报正高级职务时需按破格条件申报;申报副高级职务时,当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的参照破格条件评审,当年1月1日不满45周岁的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五、海外经历要求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教授,申报当年1月1日不满40周岁的,应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教师除外);不符合海外经历要求,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六、外语水平要求(满足下列任意一条)

1. 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或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中文译为外文),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的。

2. TOFEL达到80分(2006年9月15日前达到550分);或GRE达到1200分(2002年10月前达到1800分);或IELTS达到6分;或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培训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承认的结业证书。

3. 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正高级职务或当年1月1日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高级职务(体育学科除外),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且成绩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申请条件50分(2007年1月1日前达到48分);其他申报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七、申报我校无评审权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关于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

八、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和规范。若存在弄虚作假等失实情况的,取消当年和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提交校学风与学术道德委员会处理。

附2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教学科研系列是教学科研并重的职务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职务,其主要职责是同时承担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任务。

Ⅰ、教授

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其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在同行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完整讲授过同一门本科生课程三年以上,系统讲授过一门研究生课程。课堂教学效果优良。

指导讲师、助教成绩显著。完整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暂无权招收研究生的学科除外);破格申报者,应正在指导研究生。

工学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完成/在研)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若无,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二、发表JCR二区以上,或SCI他引大于10次,或学校认定的期刊(附表1)论文一篇。

三、符合下列条件(一)或(二)或(三):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性奖项(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两项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第一名;或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三名,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第一名;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副导师(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2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 在《Science》、《Nature》、《Cell》及其JCR一区的子刊上发表论文的所

有作者;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含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ESI他引大于30次的论文一篇;或发表JCR二区以上、学校认定的期刊(附表1)论文三篇。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三百万元以上)。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材奖的前二名。

3.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两项省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三名;或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一篇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或两篇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作者的导师;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特等奖。

4. 发表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三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与他人合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Cambridge,CRC Press,Springer等,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出版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在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校级以上重点规划的精品教材或专著(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5.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四名;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军口预研/型号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一百万元以上)。

6.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欧洲、美国或日本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

7. 参加国际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

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四次以上。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二名;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3. 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论文;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两篇;或发表JCR一区论文四篇。

4. 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

理学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完成/在研)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若无,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二、发表JCR二区以上,或SCI他引大于10次,或学校认定的期刊(附表1)论文一篇。

三、符合下列条件(一)或(二)或(三)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性奖项(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两项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第一名;或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三名,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第一名;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副导师(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2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 在《Science》、《Nature》和《Cell》及其JCR一区的子刊上发表论文的所有作者;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含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ESI他引大于30次的论文两篇;或发表JCR二区以上、学校认定的期刊(附表1)论文五篇。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三名。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九名,或二等奖的前七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电子科技大学基础研究重要进展评选获得者。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材奖的前二名。

3.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两项省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三名;或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一篇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或两篇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作者的导师;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特等奖。

4. 发表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四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与他人合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Cambridge,CRC Press,Springer等,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出版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在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校级以上重点规划的精品教材或专著(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5.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五名;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二十万元以上)。

6.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欧洲、美国或日本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7. 参加国际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四次以上。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二名;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3. 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论文;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三篇;或发表JCR一区论文四篇。

4. 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

经济与管理学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完成/在研)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若无,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二、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或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B类学术期刊论文两篇;或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三篇;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四篇。

三、符合下列(一)或(二)或(三)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性奖项(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两项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第一名;或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三名,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第一名;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副导师(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2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 在《Science》、《Nature》及其JCR一区的子刊上发表论文的所有作者;或发表三年内单篇SCI、SSCI他引之和超过30次的SCI或SSCI期刊论文一篇以上;或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和国际B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或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B类学术期刊论文三篇;或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五篇以上。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并完成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两项。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材奖的前二名。

3.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两项省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三名;或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一篇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或两篇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作者的导师;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特等奖。

4. 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论文一篇;或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B类学术期刊论文两篇;或发表被SCI、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三篇;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四篇;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三篇且在学科认定的刊物上发表案例一篇;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在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校级以上重点规划的精品教材或专著(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5.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四名;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军口预研/型号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

6. 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两次以上。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二名;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2. 在UT/DALLAS界定的24种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所有作者;或发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论文两篇。

3. 主持并完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一项或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子项目(委托项目、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两项。

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主持(完成/在研)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若无,需按破格条件申报。

二、发表被SSCI、A&HCI、SCI收录的期刊论文两篇;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四篇。

三、符合下列(一)或(二)或(三)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六名、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前二名的运动员的主教练。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两项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第一名;或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二名,或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三名,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第一名;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副导师(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2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3. 发表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六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两部。

4. 主持两项国家科学基金项目,或承担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的前二名。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主持并完成的研究成果被国家主管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以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级教材奖的前二名。

3.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两项省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三名;或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的学生的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或为国家体育管理总局注册的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得前八名、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的主教练;或一篇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或两篇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作者的导师;或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特等奖。

4. 发表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三篇以上,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四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独立正式出版专业性译著两部;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在学校出版社正式出版校级以上重点规划的精品教材或专著(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5. 主持并完成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子项目(委托项目、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

6. 参加国际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四次以上。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的前三名,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二名;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2. 发表被SSCI、A&HCI、SCI收录的期刊论文六篇以上;或发表一级期刊论文两篇,同时在学科认定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或国际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两篇。

3. 主持并完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一项或国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子项目(委托项目、攻关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两项。

Ⅱ、副教授

应满足学校规定的基础条件。业绩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需要,自行制定,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附3

申报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教学系列是以教学为主的职务系列,设置教授、副教授职务,其主要职责是从事教学工作。长期(不少于五年)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尤其是本科大面积公共基础课程(含实验)、核心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含实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并在教学改革与研究和教学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教师,达到如下业绩条件(或者达到教学科研系列业绩条件),可申报教学系列。

Ⅰ、教授

一、学术造诣较高,为本学科教学的带头人或主要教学骨干,在教书育人、人才培养和教学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二、每年完整讲授本科生课程一门(其中完整讲授过同一门课程三年以上),并且完整讲授过研究生课程一门。年均课堂授课12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秀。

三、指导讲师、助教成绩显著。完整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暂无权招收研究生的学科除外)。

四、承担国家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或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三名,或主持(完成/在研)省部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前三名;若不满足上述教学项目条件,则需增加如下条件当中的一条(与选择条件不重复计算):(1)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校级以上本科规划教材(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2)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前三名;(3)在中文核心期刊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水平会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两篇;(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两次在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学科、艺术、管理类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5)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特等奖。

五、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前三名,或主持两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外语、体育、艺术学科,可用同级别的教改项目代替科研项目,但不得与第四条的项目相同)。

六、发表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两篇,其中被SCI、SSCI收录论文至少一篇;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五篇,其中一级期刊论文两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期刊、CSCD期刊、CSSCI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水平教学会议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七、符合下列条件(一)或(二)

(一)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2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省部级规划教材。

2.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一项,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二名。

3. 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或校级教学竞赛特等奖。

(二)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获得省部级教材奖的前三名。

2.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四名;或承担两项省部级教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的前三名。

3. 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编写全书1/4以上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要参编者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校级以上本科规划教材(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专业性译著一部。

4. 发表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两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期刊、CSCD期刊、CSSCI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水平教学会议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5.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两次在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学科、艺术、管理类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或一等奖;或作为主教练两次在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或为国家体育管理总局注册的国际级裁判。

6. 获得四川省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或校级教学竞赛一等奖,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特等奖。

Ⅱ、副教授

一、作为教学与学术骨干,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教学成绩突出。

二、已完整讲授过一门以上课程(含实验)且完成所在单位规定的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三、承担国家级教改或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前五名,或省部级教改或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科研项目的前三名。

四、发表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两篇,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三篇。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期刊、CSCD 期刊、CSSCI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水平教学会议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五、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类奖;或获得国家级教材奖或参编入选国家级规划教材;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或科研类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前二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名。

2. 在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竞赛等中获得奖励,或校级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教育部学科教指委主办的全国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或获得校本科教学优秀奖;或获得校优秀主讲教师称号。

3. 承担国家级教改项目的前五名,或省部级教改项目的前三名;或主持并完成校级教改项目。

4. 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六名,或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前四名。

5. 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全书1/5以上的省部级规划教材,或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全书1/4以上的校级本科规划教材、专著、专业性译著(总字数二十万字以上)。

6. 发表被索引源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一篇,或一级期刊论文两篇(体育、外语、艺术学科一篇以上)。同时在中文核心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期刊、CSCD期刊、CSSCI期刊、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高水平教学会议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一篇。

7.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或主教练,指导学生在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学科、艺术、管理类竞赛中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前六名或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性运动会上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的主教练;或国家体育管理总局注册的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或长期在组织群众性体育运动中成绩突出者(需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

附4

申报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

科研系列是以科学研究为主的职务系列,设置研究员、副研究员职务,其主要职责是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其他承担重大/重点项目的科研人员可申报科研系列。

Ⅰ、研究员

一、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的主要学术带头人,在科研方面取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研究成果。

二、指导青年教师成绩显著。完整指导过一届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暂无权招收研究生的学科除外);破格申报者,应正在指导研究生。

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单项科研经费三百万元以上)。

四、发表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三篇。

五、在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管理方面,或在重大/重点工程项目或子项目中,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科学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六、符合下列条件(一)或(二)或(三)

(一)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二名;或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的学术性奖项(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2.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及提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或副导师(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3. 在《Science》、《Nature》和《Cell》及其JCR一区的子刊上发表论文的所有作者;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含热点论文、高被引论文)、ESI他引大于30次的论文一篇;或发表JCR二区以上、学校认定的期刊(附表1)论文三篇。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二名;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

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三百万元以上)。

5.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欧洲、美国或日本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或六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二)正常申报,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七名,或二等奖的前六名;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名;或电子科技大学基础研究重要进展评选获得者。

2. 一篇四川省优秀博士论文或两篇四川省优秀硕士论文作者的导师。

3. 发表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三篇以上;或独立正式出版专著一部,或与他人合作在国际知名出版社(如Cambridge,CRC Press,Springer等,需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出版专著一部。

4. 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的前四名;或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军口预研/型号项目一项或省部级基金项目两项;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二百万元以上)。

5.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一项以上欧洲、美国或日本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或四项以上国内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6. 参加国际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一次以上;或在国际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参加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作大会邀请报告两次以上;或在全国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分会场作邀请报告四次以上。

(三)破格申报,符合下列一条:

1.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2.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

3. 在《Science》、《Nature》、《Cell》上发表论文;或发表ESI高影响论文两篇;或发表JCR一区论文四篇。

4. 主持并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或主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有重要经济意义的横向合作项目(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百万元以上)。

Ⅱ、副研究员

一、作为科研骨干,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科研业绩突出。

二、作为重要骨干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装备发展部、军委科技委、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科研计划重点/重大项目。

三、作为主要骨干承担科研项目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军口预研/型号项目、科研成果转化的横向合作项目)。

四、发表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两篇。

五、符合下列两条:

1.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四名,或三等奖的前三名;或电子科技大学基础研究重要进展评选获得者。

2. 发表被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两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人承担全书1/3以上的专著一部。

3. 主持实到校年度单项科研经费五十万元(理科十万元)以上项目,或承担一百万元(理科二十五万元)以上项目的前二名。

4.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两项以上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且至少一项已实施许可或转让并获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实施许可费或转让费,或三项以上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破格申报副研究员,业绩条件参照研究员的申报条件。

附5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凡涉及“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处,均包含其所提及的数据和内容。如:“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包含1965年1月1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包含硕士学位。

二、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申报现任职务时已取得但未使用过的、任现职后仍在进行的或完成的项目,可以填写在其他成果栏,但不能作为业绩条件。

三、所有业绩成果不重复使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级别奖计一次。

四、获得博士学位后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五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使用近五年的业绩成果。

五、论文若无特殊说明,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

申报教学科研系列(经济与管理学)教授: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A类学术期刊(附表2)论文作者均视为第一作者。一级期刊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论文,如学生是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在经济、管理学科认定的国际B 类(附表2)以外的其他SCI、SSCI期刊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论文。

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使用两篇2S论文(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为在读学生和导师关系的论文)。

七、凡涉及“索引源”,工学、理学为:SCI;经济与管理为:SCI、SSCI;人文社会科学为:SSCI、A&HCI、SCI 、CSSCI。在高等教育类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并被CSSCI收录的,可计SCI论文一篇。凡全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版,以及被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转载的,视同被索引源收录。

八、JCR分区以中国科学院公布的SCI期刊分区表为准,按大类分区。

九、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一般为由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系列性的国际学术会议。常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见“电子科技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附表3)。在“通信、计算机等领域的A类国际学术会议”(附表4)上发表的论文,可视为被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

十、常见一级期刊见“一级期刊基本目录”(校人通知[2006]213号文件),其外文版可视为一级期刊。在附表5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计为一级期刊论文。《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版)的论文可计一级期刊论文一篇。

十一、核心期刊见《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一级期刊的增

刊、专刊或特刊等,可计为核心期刊;《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的论文可计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十二、公派出国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做要求。

十三、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科技/学科竞赛指:国家部委举办或认可的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学科竞赛、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全国性(国际性)大学生科技/学科竞赛。

十四、本文件中未列入的内容,如获奖、项目、论文、国际会议的级别及排名等,由各级评审组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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