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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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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江苏省首例在校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效力纠纷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6月4日,小丽拿到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裁判,她终于迎来了阳光灿烂的一天,她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开心就业遭遇车祸

小丽家住海门,今年24岁。2006年2月,小丽获悉海门一公司欲招收一名办公室文员,就拿着徐州某职业技术学院发给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前去报名应聘,此时,小丽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经公司审核和面试,小丽被录用。一个星期后,公司通知小丽去上班。一上班,公司就与小丽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丽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丽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评定,根据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上班两个月后,小丽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小丽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劳动仲裁合同无效

2006年11月,遭遇车祸的小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而小丽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4月作出了仲裁裁决,认为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在校大学生,不符合就业条件,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自始无效,并驳回了小丽的反诉请求。

双方争议各据一词

小丽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遂向海门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自己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合法有效。小丽认为,自己已年满十六周岁,就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公司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公司辩称,小丽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是在校大学生,其应受学校的管理,不可能同时具有劳动者的身份,不可能成为企业成员,不具有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作为一个自然人不能同时拥有职工和学生两种身份,所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小丽之所以要求确认劳动合同有效,其目的是为了其交通事故后要求公司办理劳动保险,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部门不可能为学生进行投保,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完全正确,请求法院驳回小丽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丽已年满16周岁,已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何况,原告已取得学校颁发的《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完全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被告公司在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原告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和考核(面试),对原告至2006年6月底方才正式毕业的情况也完全知晓,在此基础之上,双方就应聘、录用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隐瞒事实或威胁等情形,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当有效,应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小丽持《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不具备法定无效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法判决原告小丽与被告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有效。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中级法院认为:小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上诉人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

本案当事人小丽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已年满21周岁,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其虽未毕业,但其学生身份并不限制其作为普通劳动者加入劳动力团体,且学校没有禁止学生在即将毕业前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发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鼓励其就业,故小丽为适格的劳动合同主体,她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汇总

法制教育活动记录 活动时间:2013年4月10日 活动地点:学校操场 主持人:张勤(副校长)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活动形式:报告会 活动内容: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字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

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记录部门:政教处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制度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实施方案 当前,青少年犯罪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为了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龙城镇中心小学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结合青少年的自身特点和学校工作实际,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特制订本方案。 一、紧扣三个要素,保证维权工作顺利开展 1、思想重视。我们应当确立这样一种观念: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制度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的不断完善过程。我们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以社会化的工作思路,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机制:(1)、权益保护制度;(2)、跟踪回访制度;(3)、考察帮教制度;(4)、家长联系制度;(5)、专题教育制度。这样可以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有章可循,周密细致,保障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组织到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应由一把手亲自抓,少先队与团支部共同负责,并且成立 "创优"活动领导小组。为了保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保证活动资金,用于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活动器具等,支持青少年维权活动。 二、围绕两个重心,积极探索维权之路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始终离不开两个工作重心:一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二是防止青少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两个重心本身又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的。我校应紧紧围绕这两个重心,立足本职,依托社会,逐步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之路。 1、坚持寓教于防。我们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从宽处理。我们还可以把犯罪青少年的家长、老师、同学的关爱之语、期盼之情录制成VCD,在教育过程中播出。 2、严格细查到位。我们应注重强化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不同,他们是社会的特殊群体,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因而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很重要,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3、教育帮困双行。在立足本职,于教育教学中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同时,我们还应当依托社会,把维权工作向学校、社区延伸,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学校是维权的主要阵地,我们应当充分发挥检校联手的作用,建立法制教育基地。 三、抓住一个根本,力求维权取得实效 在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中,应当始终坚持抓住一个根本--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1、注重心理。了解保护对象、教育对象的心理特点,能够加强工作的渗透性。在预防工作中,我们注重结合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开展工作。学习青少年心理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趋势和预防对策。由于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是家庭原因导致,对家长的

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 2

浙大学子诉惠普笔记本案 2009年8月30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阮啸发现2008年初买的惠普笔记本电脑出现“黑屏”、“显卡过热”等问题,要求惠普方面进行解决。令他意想不到的是,第一次送修到2010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送修,长达半年时间三次进入号称“金牌”售后的维修部都未解决问题,甚至在第三次送修的时候,阮啸发现电脑竟然是旧主板。他先后致电惠普中国总部投诉,要求退机或换机,但是遭到惠普有关方面拒绝。 无奈之下,阮啸于2010年1月29日一纸诉状将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告上了杭州市西湖区法院。2月6日,惠普公司愿意与他和解。2月11日,惠普同意全额退款。 兼职中介服务的陷阱与维权 2012年7月初,武昌理工学院的余辉(化名)和3名室友从网上看到招聘兼职的信息,次日,他们来到武汉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接待员向他们承诺在学校附近商场安排促销工作,每天50元至60元,还有销售提成。接着,接待员给他们看了一份简单的协议,说必须成为公司会员才可以安排工作,每人收取“会员费”100元,保证在3个月服务期内找到满意的工作,4名学生便交了钱。 之后,他们去公司安排的单位上班,发现往返路途遥远,一个星期只工作4天,工资也没有承诺得那么多,算上车费还得倒贴钱。他们便又找到公司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结果被拒绝。学生们想要回100元“会员费”,几经周折那家公司才给他们每人退了50元钱。后来,他们再去找兼职,几家中介公司一开口就要“会员费”或“服务费”,先交费再介绍工作,他们只好不干了。 9月6日,湖北成立首个高校消费维权联盟,专门对付各种骗人的校园“忽悠式消费”。为此,武汉市工商部门联合湖北经济学院、华师传媒学院、湖北美院等19所高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通过建立维权网络等消费类学习交流平台,及时通报校园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帮助学生培养消费维权意识;各高校也将设立消费维权联络员,与辖区工商人员建立日常化联系,指导学生安全消费,帮助被侵权学生维权。另外,各高校将招募消费维 权志愿者,在高校间开展消费维权警示和宣讲。

大学生维权的意义

1 大学生维权的特点是什么? 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主要呈现以下一些特点: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如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等,虽是天然的大学生维权组织,也开展了一些维权活动,但层次较低,仅局限于代表学生向学校反映一些有关学习、管理及后勤服务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维权职能。第四,高校及社会对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认识评价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客观而正确的标准,学生在实际维权中,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总之,大学生整体维权意识还较为淡薄,维权活动极不普遍。然而,从社会的发展来看,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维权活动的开展,应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那么,又何以呈现上述特点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传统的教育思想根深蒂固;学校管理理念相对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弊端较多;缺乏相应的救济渠道。现实的困难性直接制约了大学生维权的积极性,限制了其维权活动的普遍性。 2 大学生维权的手段有哪些? 一种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简称“消协”)投诉,由协会负责向相关企业进行沟通和调解,并最终促成事件的解决 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 最普遍的是与商家协商 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去找商家理论或者协商赔偿或者更换退货 3 各种手段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消协 优点:消协受理维权案件以后积极与商家联系并为大学生想解决办法 缺点:“消协”作为一个民间组织,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法院: 优点:所裁定的结果是最公正的并且执行力度最高 缺点:手续繁琐所消耗的精力大 协商:

三道湾司法所青少年维权活动先进事迹

三道湾司法所关爱青少年和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材料关爱、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相当重要作用。当前,国家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因素较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仍比较突出。因此,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地方党政和司法局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把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着眼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优化整合资源,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工作重视到位。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治理、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安排部署开展工作,定期到学校、及周边进行了走访排查。二是组织人员到位。为了更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司法所开展镇“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三所学校全部配置了法制副校长。四是责任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干警、村调解主任工作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罚。五法治宣传工作到位。三道湾司法所每季度派出干警到各学校开展一次法制课。宣

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六是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到位。每月组织干警深入村(屯)排查失足青少年基本情况,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反馈镇党委,对有问题的青少年积极组织开展帮教。 二、具体作法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关键因素。三道湾司法所在开展“法律进校园”、“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少年法制教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为手段,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三道湾司法所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依托“法律进校园”等活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 1、经常性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做到青少年法律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开展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氛围。 2、坚持每个季度为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四个一”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法制教育课,出一期法制教育专题黑板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召开一次法制

安全小卫士之青少年自护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安全小卫士之青少年自护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小学组第一期第一卷 1、为了上学放学时的安全,下列哪些行为是正确的:() A、离开家时,一定要带尽可能多的钱以便不时之需。 B、放学后和同学结伴游玩,饿了再回家吃饭。 C、周围没人的时候可以长时间在校园停留,自己在校门外玩耍。 D、上学放学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火场中,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B、身处险境,应尽快撤离,不要因害羞或顾及贵重物品,而把宝贵的逃生时间浪费在穿衣或寻找、搬离贵重物品上。 C、已经逃离险境的人员,有机会就要回去拿贵重物品。 D、火灾来袭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3、网上防黄毒,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向父母承诺:不下载网上的黄色游戏、照片,但小说可以看。 B、不与网友讨论不健康的话题。 C、请成年人帮助安装保护软件,以便过滤掉黄色、暴力节目。 D、从内容科学的书籍上获取生理、心理知识。 4、下列坐公交车的行为,正确的是:() A、将头伸出窗外看风景可以看得更清楚。 B、不要把空罐头扔出窗外,这样虽然不会污染环境,但是有可能打到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危险。 C、在车上可以到处逛逛,认识更多的人,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D、上下车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怎样避开飞来物品的威胁,选出错误的做法:() A、远离没有防护栏的建筑物。 B、不要贴墙行走,防止墙上面的玻璃、广告牌等物掉落下来。 C、有人打架不要围观。 D、不用远离没有防护栏的运动场。 6、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要精心打造民族品牌文化,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的“三俗”文化,作为青少年应该:() ①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②凭兴趣爱好消遣娱乐; ③学习法律,遵守法律; ④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7、小飞在上网时结识了一位网友,在约见网友时却遭到网友的勒索,小飞应该:() A、用智慧和法律保护自己。 B、与侵犯者抗争到底。 C、避免损失忍气吞声。 D、以牙还牙打击报复。 8、每年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 A、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篇一:大学生犯罪的案例】 1上海对大学生网上创业也作出了相关的优惠规定,针对上海市高等 院校毕业的学生、在职职工参加中高层次的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 补贴一半的培训费用,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政策 上海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融资 2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50万,值得注意的是,大学生 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贷款,将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从事微利项 目的,由财政全额贴息。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西安大学生创业贷款 法人代表户籍改为陕西省境内 今年,西安市发放大学生创业贷款191笔,金额7505万元,发放大学生小额贷款1245笔,金额9413万元。目前,西安市市级财政已 筹措5000万元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并成立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协调工作办公室。此次也放宽了大学生贷款方面的条件。 贷款条件 对近五年毕业或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毕业生,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期限两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执行 基准利率,不上浮,按期 3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关于大学生创业贷 款申请资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要求 (1)大学生创业贷申请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 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 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 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 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4在校大学生就业案例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生活]大学生消费维权案例经典 案例一知情权:某大一新生李某以3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NIKE的鞋,结果不到一个礼拜那双NIKE就开胶“抗议”了。李某找到店家要求退换,却发现所谓的NIKE居然根本不存在售后服务,考虑到没有发票,投诉无门,李某被迫做出让步,在被店家收取60元折旧费后,李某得到了退还的290元购鞋款。 分析:此案例一改以往大学生遇到的消贶维权情形,本案例描述了大学生在日帯生活中购买服装类产品时存在的维权困境,现在很夗尋型丏卖庖在卖所谓的名牌鞋子,其实很大程度上是一些假冒伪,产品,加上尋庖很尌有开収票的习惯,大学生对二名牌鞋子缺乏足够了解,难以釒别真伪。加之往往一个人去购买相关服装,导致丼证难,法制意识、维权意识不足,故而更夗的采用双斱和解来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中庖主显然违背如实告知消贶者相关产品信息、提供相应票据、三包这些义务,虽然和解能够减尌自己的消贶损失,但是劣长了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消费自由权:被拒门外“丑女”怒告酒吧 ———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权应得到法律保障 2000年4月22日、4月28日及5月1日,在北京的高某3次欲进入敤煌公司开办 “面容不太好,怕影响庖中生意”为由挡的“TheDen”酒吧消贶,均被酒吧工作人员以其 在门外。2000年7月,高彬向北京市朝阳匙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酒吧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其人格尊严,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贶5万元及经济损失2847元,幵公开赔礼道歉。事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敤煌公司的保安一再拒绝高彬进入酒吧的行为构成了对高彬人格权的侵害,使高彬自主选择服务经营者的权利叐到侵害;但是

敤煌公司的侵权行为情节轻微,赔礼道歉幵负担高彬的合理支出已经足以抚慰其精神损害,撤销了一审中判赔的精神损失贶。 分析:消贶者享有消贶自由权,这是从买卖自由的民法基本规则中引収出来的结论。而以相貌丑陋为由拒绝消贶者消贶,侵害的则是人格尊严。高彬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存在亊实和法律依据,应予认可。 案例三公平交易权:向收餐具费现象说不 ———对巧立名目重复收费予以抵制 2008年初,某大学生消贶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贶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贶与免贶的餐具,收叏了消贶者餐具贶12元。冯某将此亊投诉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庖胜利路分庖的负责同志得知此亊后,立即到消贶 者协会向消贶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夗收的12元餐具贶,幵丐补偿了由此而产生 的其他的合理贶用。 分析:消贶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贶者接叐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贶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贶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贶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贶服务,实质是发相降低与消贶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夗消贶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収生冲突而被迫接叐额外收贶,消贶者的公平交易权叐到了侵害。消贶者巧立名目重复收贶,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贶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案例四安保义务:储户银行内取钱被抢银行应承担责任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问卷[资料]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问卷[资料] 大学生消费维权意识调查问卷 个人信息:性别:男( ) 女( ) 年级: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四( ) 1.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 A(行政机关 B.社会团体 C 行业协会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没有的权利是:() 索赔权 B.替换权 C.结社权 A. 3.你觉得自己的消费维权意识怎么样,() A.很好 B.一般 C.比较淡薄 4.在学校用校园卡消费时,发现被多刷去2角时,你会,() A.提醒收银员,要求找回 B.反正是2毛钱,当作没看到 C.心里骂一句后走人 5.对于为1毛钱打官司的案例,你是持何种看法,( ) A.支持,为保护自身权益 B.不支持,反正1毛钱,何必那么费事 C.对此没看法 6.电台互动节目的短信活动,如果收费高于普通短信,而电台又没有打出如何收费的字幕,你对此将做如何反映,() A.自认倒霉,从此不再发此类短信 B.认为这是侵权行为,但不采取任何行动 C.认为这是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关的维权行为 7.半路搭车,会经常碰到乱收费的情况,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身上,你会如何解决?( ) A.缴费但下车时记下车牌号,向监督台举报,投诉 B.坚决不缴费,要求下车 C.缴费,过后当作没有发生这件事

8.你对消费投诉的一般程序了解多少,() A.大致程序都比较清楚 B.只知道一点点 C.一点儿都不清楚 9.你是否认为现在投诉程序比较复杂,投诉“门槛”高,投诉处理时间过长吗,( ) A.是,因此有些小的侵权行为就不会采取维权行为 B.不会 C.无所谓 10..消费监督,举报电话是多少,() A.13231 B.12315 C.12351 学风调查问卷班别: 院系: 1、你认为你学习的主要动机是( ) A、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 B、读好书以后找个好工作 C、父母要我读 D、随便,人家读我也读 2、你认为你现在对待学习的态度是( ) A、刻苦钻研,全心投入 B、老师要求,态度认真 C、只求及格,父母不骂就好 D、随便混混,没有明确目标 3、你平均每天学习( )小时 A、0(5 B、1 C、1(5 D、2小时或以上 E、从不学习 4、你是否早上才能完成作业( ) A、从没试过 B、偶尔一两次 C、经常 D、不做作业 5、你对课堂纪律的看法是( ) A、老师负责,同学认真听讲 B、老师偶尔强调纪律,同学有讲话,做小动作现象 C、课堂吵闹,同学无心听课,影响到正常学习,老师也不管 6、你对学校老师的满意程度( ) A、很满意 B、基本满意 C、一般 D、不满意 7、你的课余时间主要用来(多选题)( ) A、看课外书,补充知识 B、上网 C、参加体育活动 D、逛街 E、帮父母做生意 F、睡觉 8、你认为我们学校的主要问题是( )

“青少年维权月”综合性学习活动试题及答案-初中语文基础知识归纳-初中.doc

“青少年维权月”综合性学习活动试题及答案|初中语文基础知识总结|初中语文基础知 识大全- 日前启动的沈阳市第五个“青少年维权月”主题实践活动,邀请你参与。(6分) (1)你认为可以通过哪些形式开展活动?请参照示例,列举两种。(4分) 示例:举办以“树守法新风,传维权之音”为主题的公益广告设计大赛。 形式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形式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2)活动期间,你班拟举办以“树守法新风,传维权之音”为主题的公益广告设计大赛,请你设计一句公益广告词。(2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答案】(1)例:形式一:开展以“依法维权,我们在行动”为主题的演讲比赛。 形式二:开展以“讲述我们自己的维权故事”为主题的情景剧比赛。 (4分,列对一种形式得2分,上述答案仅供参考。注意

列举形式时应紧扣“维权”这一主题。) (2)例:培养维权意识,提高生活质量。倡维权新风,建和谐社会。(2分。上述答案仅供参考。注意语言简明得体,有激励作用。) “轻歌曼舞、赏心悦目的黄梅戏”基础知识小语段阅读答案|初中语文基础知识总结|初中 语文基础知识大全- 轻歌曼舞、赏心yuè目的黄梅戏,已成为全国最有影响的地方戏剧种之一。它不仅陶醉了神州大地,也赢得了许多国际友人的赞赏,以至受到英国女王的青lài。法国影评家认为《天仙配》“赏人心目”;日本戏曲专家称赞黄梅戏唱腔“浑厚优美,简直像一条山间淙淙不尽的流水,韵味清新,别俱风格”。“树上的鸟儿成双对,绿水青山带笑颜”,黄梅戏像春天绽放的杜鹃,绚丽夺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维权案例

学生维权案例 乙肝学生维权案学校劝退74名乙肝学生被判败诉 2007年9月底,曲靖市麒麟区一起学校劝退乙肝学生,学生上诉的事件引起了众多媒体的关注,近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本案的判决书,判原告小董(男,17岁)、小沈(女,17岁)与被告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下称“云南工业技校”)教育服务合同成立,并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检出乙肝阳性 74名新生被退学。2007年8月底,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在对新生进行乙肝体检之后,令74名被检出乙肝阳性的新生退学。这些学生均属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日常接触不会传染,也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然而,校方仍坚决拒绝这些学生入学。 2007年12月,在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协助下,74名学生中的小董、小沈(化名)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后又以教育服务合同纠纷为由重新提起民事诉讼。2008年6月27日,本案在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律师指出,学校的行为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这份教育部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乙肝病原携带者只做录取专业方面的限制,不得一律拒绝入学。并且,原告系乙肝病原携带者而非乙型肝炎患者。2008年11月17日,案件审结,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判决云南省工业高级技工学校“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继续履行与原告间的教育服务合同”。 小学生购买了假饮料工商维权 10倍赔偿 2009年暑假的一天,人民路学校空港分校的几个孩子在一家超市买了3瓶“康师傅”冰红茶,然而当其中一个孩子打开一瓶猛喝一口后,却感觉味道怪怪的。他仔细看了一下瓶子,发现其包装很粗糙,生产日期打印得也很模糊,便怀疑这些饮料是假的。然而,该超市却对几个孩子的理论不予理会。为了讨回说法,在家长的陪同下,孩子们将此事投诉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中心的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对小朋友带来的3瓶标有“康师傅”冰红茶字样的饮料进行了认真的鉴别,并通知该商品厂家驻运城代理商前来辨认,确认这3瓶“康师傅”冰红茶饮料是假冒产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孩子反映的这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依法查扣该批假冒饮料,并责令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给小朋友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学生因操场不合格而受伤学校要赔偿的案例 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学校操场上有小碳块致学生跌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某曰下午,某中学初三年级体育考试。该校初三学生汪某在100米短跑时,因操场上有小碳块而跌倒一次,立定跳远时又跌倒一次。后汪某仍参加了一分钟跳绳考试。当晚,汪某即感不适,先后经多家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汪某脑室出血可以认定,属于疾病,该次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为该病诱发因素,属于间接因果关系。后汪某家长以学校操场有许多小碳块,不符合国家标准,在考试前未告知注意事项,学生跌倒后学校老师也未让其停考治疗为由,将学校诉诸法院,要求赔偿相关医疗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对本案所涉的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过错,对原告汪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汪某已满14周岁,依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而剧烈运动及轻微外伤仅为原告汪某疾病的诱发因素,经法医鉴定为与原告汪某疾病后果之间是间接因果关系,故易应承担责任。由此,被告只应适当承担原告汪某的合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中学

大学生维权意识

大学生,一个急需要提高维权意识的群体权益是什么?它每时每刻都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为什么要去维护权益? 广义上的权益指的是权利和利益,每一个公民都要懂得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从而大胆的、有效的去维护好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要懂得自己的利益,自己不可被侵犯的利益,我们要懂得时刻去维护它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新时代大学生。 然而,如今的大学生维权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到底是因为我们的本身的维权意识觉醒的慢,还是因为在中国的高等学府之内,我们找不到所谓的有效的组织来维护学生的自身群益呢? 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今中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学生,他们的权益问题必定也将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但是,现状是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也就是说,并不是大学生们的的原因,导致当我们受到权益侵害时却什么也不能做。 当然,许多的学生其实也不很明确自己应该拥有合法权利,因此,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毫无防备,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也。 作为一个新时代的大学生,我们完全且必须要知道自己的合法权利,要大胆的去维护它们,当然,我们更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包括身边的所有人。 大学生受到最多的权益侵害便是人身安全、人身财产、学习资源和兼职方面。已经有很多的例子不断在的在证明着中国大学生受到的种种侵害,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还有南航的刀杀案等等的例子,都是在说明大学生对于权益问题认识的浅薄与生命价值观的无知。这样的大学校园事件给人们、给社会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精神冲击,到底是我们的安全意识不够还是大学里面的这样的管理机制存在根本性的问题呢? 当我们的放在或是锁在寝室里的笔记本、现金、重要物品等被偷时,我们能够向什么地方去反映?学校保卫科? 可以说,偷盗事件对于每一所大学来说都是屡见不鲜的,盗贼们偷盗得很从容,完全没有任何的阻碍,甚至,你会相信那是他自己的东西,除非他们亲眼在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 目前,中国在校大学生人数已超过 1700 万,位居世界第一。作为时尚品、电子、影 像、培训和 文化体育等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大学生具有强大的消费潜力,在他们 中间也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因而大学生消费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关注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引导大学生理性消费,不仅可以使大学生科学使用可支配收入, 进行合理消费,同时也能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更重要的是,未来他们 将是具有稳定且较高的经济收入者,将是文化水平较高而事业有成者,将是公司企业的生 产经营者,还可能是生产或消费政策的制定者。因而 ,他们的消费行为具有强烈的示范性, 他们的消费观念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关注大学生成长和大学生消费维权,就是关注可持续 消费和可持续发展。这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 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 2006 年 3?15 期间,中国质量万里促进会在部分高校对中国 大学生消费维权状况进行了调查。 、大学生消费现状 大学生作为社会消费的一个特殊群体,有着不同于社会其他消费群体的消费心理和消 费行为。大 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整体上还是现实的、合理的,消费结构倾向多元化, 消费趋附性强,消费集中度较高,但离散趋势明显,个体差异大。 (一)消费收入来源 有 72%的同学靠父母, 12% 的同学靠贷款, 8%的同学获得了奖学金, 7%的同学通 过打工补贴日 常开销,只有 1% 的同学还需减免学费。由此可见,同学们主要的经济来源 是父母,大学生基本上还是以一个纯消费者的身份出现在社会的舞台上。 (二)消费观念先锋性 消费观念越来越超前。大学生站在先进文化的最前端,容易接 触、也容易接受时尚, 消费观念也比较超前,消费观念也变化比较 快,比如对网上购物、 的梦”等消费方式容易接受。在他们的钱包 里,除了就餐卡外, 交通 IC 卡、储蓄卡、上网卡、运动健身卡等 等,充分享受着 代大学生的消费方式已经进入了网络电子时代。 (三)理性消费是主流 价格、质量、时尚是吸引大学生消费的主要因素。讲求实际、 生的主流消费观念。购买商品时,大学生们首先考虑的因素是价格和质 量。这是因为中国 的大学生与国外的大学生不同,主要是纯消费者。 大学生消费观念具体表现在理性消费和感性消费相互影响上。感性消费具体表现为: 对 “花今天的钱圆明天 78%大学生有校园 IC 卡、 嘻唰唰”的便利。可以说当 理性消费仍是当前大学

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犯罪,犯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 犯法,我们无时无刻不在做,它是我们每个人都做过的一件事。 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18周岁以下的我们是不能犯这8种罪的:杀人、放火、抢劫、投毒、撅水、故意伤害造成他人重伤和爆炸。 不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因为,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 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我一定能抵制它,那写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因为它就在我们身边呀。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与法律作朋友,与犯罪作战斗。我们要知法、懂法、用法,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 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

国家青少年维权岗申报材料

国家“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 申报材料 近年来,xx团委在兵、师团委和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扎实推进“青春导航、青春建功、青春人才、青春服务与维权、青春堡垒”五项工程,找准工作突破点,真抓实干,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方法、新举措,不断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一、团场基本情况 xx人口5056人,其中:少数民族1015人,占全团总人口的20%,有汉、维、哈、回、蒙、克尔克孜等9个民族; 45岁以下人员1950人,在校学生519人。xx现在团员122个,团组织19个。 二、扎实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成立了由xx党委常委、武装部长为组长,团委书记为副组长,政工办、民政、团中学、司法所、派出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措施和例会制度,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证。 二是牢固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加强业务技能训练。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相关,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单位。xx团作为一个边境团场,每一年,都会有大部分青壮年选择离开家门,外出打工,因此,青少年的保护与教育也就成为目前共青团工作的重中之重。重视对问题青少年的教

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是目前共青团工作的需要和要求。青少年是家庭、社会的希望和未来,从社会责任感出发,关心和爱护孩子,也是每位团场青年干部的责任与义务。针对青少年心智不成熟、易冲动,情绪起伏大、易走极端,或钻牛角尖、无所谓等特点,团委工作人员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对团场青年干部进行了专门的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培训,明确了自身的责任,树立了牢固的岗位责任意识。 三是“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罪犯。团委联合司法部门,以“两法一制”为主要内容,广泛进行普法宣传,通过印发青少年法制宣传知识手册、举办法制讲课、放映法制宣传教育片、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了让学生过一个有意义、安全的假期,每年假期来临之前,我委就为青少年安排了假期的活动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在学习中培养兴趣,在娱乐中获得知识,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在家做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聘请司法干警、派出所民警为团场青少年的法制辅导员,定期为孩子们上法制课、开展法制知识竞赛,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让孩子们走近了法律,知道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 四是讲究实效,积极开展各项维权活动。每年,我委都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常见的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分析 所谓考察有猫腻,人人需小心 【前言】有些单位以招聘为名,在收集求职者资料和组织的面试过程中,要求求职者提供成果展示,并以此窃取求职者劳动成果。由于应聘者维权意识不强,维权依据往往不足,此类无偿占有求职者劳动成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提醒广大求职者,应聘时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注意保护个人研究成果成果,将自己的工作成果向面试单位展示固然重要,但要学会有所保留,以免被别有用心的用人单位利用而造成损失。 案例: 某软件公司招聘一些程序员、美工等岗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工作环境整洁,招聘流程正常,岗位提供的薪酬符合市场价位,一切看似都在常理。应届毕业生小张,初试合格后进入笔试阶段。笔试内容:上机编写一段程序,使用规定的编程语言,时间不限,可以上网查询相关资料,但不能相互交流,只要能完成目标。一个教室里,八个求职者,每个人的试题不同,几个年轻人无意中发现,看似八段程序,其实恰巧能合整合成一个项目……结果可想而知,八人无一被该公司录用。

专家提醒: 现在正值应届生求职旺季,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在擦亮眼睛挑选自己中意的另一方。然而,就在纷至沓来的各种招聘会上,有些用人单位却以招聘为幌子,收取简历、组织面试,窃取着应聘者殚精竭虑做出的一份份计划书、策划创意和科研成果。求职者丢了无形资产--思路,却没得到工作,而用人单位却乐得吃上一顿营养丰富的“午餐”. 类似遭遇“智力陷阱”,也就是劳动成果被招聘方以招聘为由而窃取的情况最近屡见报端。专家指出,“智力陷阱”是指以招聘为名无偿占有应聘者程序设计、广告设计、策划方案、文章翻译等创意,甚至知识产权。这种堂而皇之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性质极为恶劣。 专家提醒求职者,在不能判断招聘单位真实意图,又想取得工作的情况下,需要对自己的劳动成果进行保护。主要方式有: 1、提交策划案等劳动成果时要准备两份,一份提交,一份自己留存,在留存份上要求招聘单位签字确认,以便将来能够证明劳动成果内容。

关于学生维权

大学生维权实施简述 一、维权问题背景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高校提出了“依法治校”的方针,特别是大学生维权机制的研究日益受到专家学者们的青睐。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采用专章明确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保护学生权益,为学生维权提供平台。然而,保护学生权益,高校教师和管理者要转变思想观念,改变以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只注重管理的有序性、有效性,而忽视合法性和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状况;与此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高校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也需要提高基本的法律素质。因此,江西省教育厅文件(赣教党字[2005148号])明确要求高校应当建立法律咨询室,在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培养。这些新精神无疑是对高校依法治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好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维权问题发现 经调查了解,大学生生活中权益主要会受到来自与学校和社会的侵害。一般有以下几点: 1、虚假的宣传广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招生宣传已成为各个学校的重要工作,各 种各样的宣传广告、宣传材料充斥各种媒体。具体包括: 1.1学校宣传内容的失实 对自己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设施和条件、学生生活条件、 学科建设以及毕业生的质量和就业状况等进行夸大、虚假、欺骗 性的宣传,宣传内容严重失实。 1.2承诺性的宣传政策无法兑现 有些学校为了吸引学生报考,在招生宣传时做出这样或那样的承 诺,如入学后可重新选择专业,对家庭困难学生可减免学费,设

有高额奖学金等诱人政策,等到学生报到后,才发现很多承诺根 本无法兑现。 1.3利用措词技巧模糊语意,故意使学生或家长误解 虚假的学校宣传广告把虚假的、欺骗性的信息传递给社会,对学 生与家长进行欺骗性的宣传,其最终结果是既损害了高等学校自 身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也侵害了大学生的利益。 2、教学质量上对大学生权益的侵害 近几年来,高校规模急剧膨胀,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加。尽管近几年高校专任教师的人数也在不断地增加,但很多高校还是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招生规模扩大的需要,师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随着高校扩招,教学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教学设施匮乏。尽管中央和各级政府都增加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高校的学费收入也逐年增加,但人均教学经费的投入却在下降,有些地方下降幅度还很大。部分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少得可怜,部分院校用于本科生的日常教学经费开支仅为平均每年200元,与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教学合格评估达标标准相差甚远。基本的教学经费得不到保障,教学仪器设备、教学基本设施差,甚至一些基本的教学辅助设施也满足不了学生的要求,这既伤害了大学生们对学校的情感,也影响了学生各种技能素质的提高,损害了学生的基本权益。 3、对学生受教育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凭其自行制定的校规校纪扩大了 开除学籍的条件范围,将留宿异性、吸毒、赌博、偷盗等列入开除学籍的范围,剥夺某些学生的受教育权。 4、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如有些学校以学生自己保管财物不安全为由, 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代其保管;有些学校则没有经批准而向学生“乱收费”或随意提高为学生提供的生活用品的价格。 5、对学生公正评价权的侵犯。从现有学生诉母校的案件来看,学校对学 生该权利的侵犯主要是不颁发学位证书。有些学校将本科生的毕业资格或学位资格与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挂钩,与学费欠缴、贷款的归还挂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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