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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制服配发标准管理规定P

航空公司制服配发标准管理规定P
航空公司制服配发标准管理规定P

航空公司制服配发标准管

理规定P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1.0 目的

用以核定公司每位员工根据其工作需要应配发制服的标准。

2.0适用范围

凡新疆航空公司在册员工(含离休人员、临时性合同工)均按各类人员相应标准发放。

3.0职责

根据标准,对每一位员工应配发的制服进行核定。

4.0服装标准

4.1飞行员:(每人每年1700元)

5.0管理规定

5.1发放范围

凡新疆航空公司在册员工(含离休人员)均按各类人员标准发放。

5.1.1运输窗口人员,包括市场营销部、国内营业部和国外办事处所有人员。5.1.2除飞行员、乘务员、运输窗口人员外,其他员工均按一般人员标准发放。

5.1.3驻国外办事处人员,按窗口人员服装标准发放,不再发出国人员服装费。

5.1.4离休人员可继续发放服装,按公司员工标准发放。退休人员从退休之日起不再发放服装(以人力资源部下文为准)。

5.1.5飞行部、客舱服务部随机检查人员按地面一般人员服装标准发放。

5.1.6货检人员服装按安检人员服装标准标准执行。

5.1.7在窗口单位工作的非正式员工,上岗需要统一着装者,由各单位统一领取,并向个人收取服装款50%的费用。

5.2服装扣款规定

内部调动人员和调离公司人员按规定扣款(服装不收回)由总务部被装室开出折价价拨单,财务部按单收款,在总务部被装室收到交款收据后发放服装或办理调离手续。

5.2.1着用一年的服装,不扣款。

5.2.2着用二至三年的服装,不足一年扣50%,一年以上不扣款。

5.2.3着用四至六年的服装(包括空勤人员大衣,皮箱和地勤人员服装)不足一年扣70%,不足二年扣50%,不足三年扣20%,三年以上不扣款。

5.2.4着用六年以上的服装(如大衣)不足一年扣70%,不足三年扣50%,不足五年扣20%,五年以上不扣款。

5.2.5货检人员服装按以上折价扣款规定执行,其标志必须交回总务部被装室。

5.3飞行员、乘务员、运输窗口人员和地面一般人员服装颜色、式样、标志均按南方航空集团公司统一标准执行。

5.4服装建档

服装发放后,总务部被装室按单位建档登记,做到人、物、帐、卡相符。各部门、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建立人、物、帐、卡登记制度,领取服装时和公司总务部被装室核对无误后,再办理领发手续,并进行个人帐卡登记。

5.5发放时间

夏季服装发放时间为五至九月;冬季服装发放时间为九月至次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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