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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包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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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整机的三包有效期以及主要部件的名称、质量保证期

一、内燃机:(指内燃机作为商品出售给农机用户的)

1.整机三包有效期

①柴油机:多缸1年单缸9个月

②汽油机:二冲程3个月、四冲程6个月

2.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

①柴油机:多缸2年、单缸1.5年

②汽油机:二冲程6个月、四冲程1年

3.主要部件应当包括:内燃机机体、气缸盖、飞轮等。

二、拖拉机:

1.整机三包有效期

大、中型拖拉机(18千瓦以上)1年,小型拖拉机9个月

2.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

大、中型拖拉机2年,小型拖拉机1.5年

3.主要部件应当包括:内燃机机体、气缸盖、飞轮、机架、变速箱箱体、半轴壳体、转向器壳体、差速器壳体、最终传动箱箱体、制动毂、牵引板、提升壳体等。

三、联合收割机:

1.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

2.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2年

3.主要部件应当包括:内燃机机体、气缸盖、飞轮、机架、变速箱箱体、离合器壳体、转向机、最终传动齿轮箱体等。

四、插秧机:

1.整机三包有效期:1年

2.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2年

3.主要部件应当包括:机架、变速箱体、传动箱体、插植臂、发动机机体、气缸盖、曲轴等。

附件2:

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严重质量问题表

手机保修 换新要求

保修调换条款 属于下列情况不在享受保修退换范围之内: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 2、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外壳划伤,磨损的; 3、非承担保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包含私自改动软件); 4、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外力碰撞、坠落、入水、受潮、发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失误;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由水灾、火灾、雷击、战争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 7、商品出售时注明不享受三包服务的。 注:返修机器只需要寄回裸机和保修卡(电池,后盖也不要带)并请附带一张纸条,详细描述保修机器出现的具体症状(越具体越好) 保修换新要求 诺基亚换新机头+后盖+保卡+B标+客户资料有发票保卡就盖章没发票保卡就不要盖章开箱坏机头+后盖+三联标 保修机头+客户资料要真实姓名全名能打通知道故障 延保机头+保卡+B标+客户资料+发票原件+购买日期(保卡上要盖和发票相同章)配件换新配件+保卡+B标+客户资料+购买日期 电板冲电器半年保修耳机3个月 三星换新机头+保卡+标+客户资料+发票原件保卡盖章 开箱坏机头+保卡+三联标盒标 三星换新只接机头,不接工单,如要开工单请先打电话,不然后果自行处理。 保修机头+客户资料要真实姓名全名能打通知道故障,如送售后回访到不是真实的资料就退回请拿到当地售后维修。 配件换新配件+保卡+标+客户资料+购买日期 电板冲电器半年保修耳机3个月 苹果换新机头+保卡+客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激活日期+电子邮箱或QQ号+发票原件保卡盖章(换新要求15天内超过15天只能做保修)。 开箱坏机头+全套开机就有问题的才能做开箱配件要原封不动, 保修开机的情况下机头+客户资料+电子邮箱或QQ号不开机的情况下机头+保卡+客户资料+激活日期+身份证复印件+电子邮箱或QQ号 配件换新配件+保卡+客户资料+购买日期 冲电器半年保修耳机3个月 注:iphone本公司不垫机。经销商如果垫机给客户垫机后,出现问题,影响第二次销售本公司不负责。 换新机需外观无磨损,磕伤,无人为,15天之内。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

国家手机销售三包规定(正文)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

国家新三包规定

《国家新三包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着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销售者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四)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第五条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性能及功能或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认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的收费修理业务证书,维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国家手机三包法

国家手机三包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01年9月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6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2001年8月10日信息产业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厚 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 二00一年九月十七日 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由无线接入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包括手持式移动电话机、车载移动电话机、固定台站电话机及其附件,见本规定附录1《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 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 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 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四) 销售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开箱检验,正确调试,当面向消费者交验移动电话机商品; 2. 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3. 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三包凭证应当准确完整地填写(见附录2《移动电话 机商品三包凭证》)并加盖销售者印章,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 内容; (五)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不符合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或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不得销售未标注生产日期的电池;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商品出现故障,销售者应当根据本规定承担 三包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七)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 修理者应当具有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维修资质审批机构颁发的证书,维 修人员应当经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二) 承担三包有效期内的免费修理业务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费修理业务;

我国关于鞋子三包的最新规定

节我国关于鞋子三包的最新规定 螆第一条鞋类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三包”有效期限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或“三包”凭证,经营者予以退货、更换、修理。 莇第二条经营者销售鞋类商品,实行三包卡(或信誉卡)和销售凭证制度。出售商品时,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卡(标明有瑕疵的处理品、等外品除外)。 蒁第三条鞋类商品有下列质量问题的,经营者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责任。(一)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绑、裂底、断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的; (二)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葿第四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蒈第五条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出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条更换后的鞋类,其“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盖更换章并注明更换日期。 肆第六条“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在省内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在省外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营者应当在“三包”凭证上如实记录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维修所占时间、修理部位等情况。经营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格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的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选择更换。鞋类商品的包修期应当扣除维修占用的时间,并按所扣时间顺延“三包”有效期。

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

移动电话机产品三包规定: 消费者自购买海信移动电话机产品之日起可享有: 1、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产品主机出现非使用造成 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手机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整机 退货、主机免费更换或者免费修理。 2、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15日内,移动电话机产品主机出现非使用造成 的《手机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消费者可以选择主机免费更换或者免费修理。 3、自消费者购买之日起1年内,移动电话机产品主机出现非使用造成 的《手机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 予以免费维修。 4、随机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 (座)1年。在上述三包有效期内,随机附件出现非使用造成的《手机 三包规定》中《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予以免费 更换。 享受产品三包的条件: 1.消费者能够提供购机发票以及相应的购机证明和产品三包凭证等。 2.消费者依照产品提供的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海信的产品。 3.符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信息产业部最新公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情况内容。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合理收费修理: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或背贴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撕去或模糊不清)的。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地震、火灾、洪水、雷击等) 7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时与非本公司的产品或配件一起使用所造成损害的。 8产品超过本协议规定的三包有效期。

国家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 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手机新三包法

手机新三包法 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 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 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退货、换货主机保证无非人为质量问题并附上厂商检测报告享受免费调换服务,手机盒子不要遗失 ~您需要更换的手机必须保证其外观(外壳、天线、显示屏、面镜)没有损坏,否则不予更 换。所有 手机均由厂方保修一年,配件保修三个月。(天线/外 壳/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随即赠送的礼品不属于更换和保修范

汽车新三包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做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

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

手机三包法

手机三包规定(全文) 广大消费者盼望的手机“三包”规定终于出台了。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日前联合发布第四号令,颁布了《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将于2001年11月15日施行的《规定》共31条,其要点如下: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

手机新三包法

手机三包法(国家版法律规定)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 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 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 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 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 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 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充电器3个月。三包有效期自 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 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 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 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

手机售后协议书范文

---------------------------------------------------------------范文最新推荐------------------------------------------------------ 手机售后协议书范文 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三包)责任和义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手机售后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手机售后协议书范文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配合手机提高销售,做好手机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高效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除履行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外,依据《手机国家三包法》,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本店为线下销售店面无专业检测仪器只对客户故障机外观双方进行磨损和刻痕确认,手机内部是否有问题(进水,老化,零件脱落等)人为或非人为不予检测和保障此类问题以售后工程师检测为准; 1、机身外观是否完好: 2、手机存在问题: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1/ 9

手机售后协议书范文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配合XX品牌手机销售,做好售后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快速高效节约成本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售后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授权维修中心设立条件及管理 (1)省级维修中心权限由甲方授权设立,设立后除以上费用外甲方不再结算任何费用; (2)除省级维修服务中心由甲方直接授权外,市级由省级直接授权,县级由市级或是省 级直接授权,授权后将各网点联系电话、地址以及该网点负责人以及授权单位一起上报甲方统一监督; (3)甲方只对直接授权的特约维修中心进行业务对接,具体事项包括免费申请物料、申购物料和三大件维修的故障机; (4)由甲方直接授权或是由乙方授权的维修服务网点,配件报价表统一按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并公布在店铺内供客户参考。 二、关于全国联保 甲方的产品,实行全国联保:即任何地方的客户拿甲方的产品到乙方维修点进行维修,乙方必须按照国家三包规定,给顾客进行维修。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甲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及客服情况进行监督;

手机三包条例

下为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手机三包条例》原文: 一、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二、《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三、销售者在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时,应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并准确填写、加盖印章。应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 五、生产者(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书;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贴有进网许可标志,并随机携带该机型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保证移动电话机商品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为:电池6个月,外接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移动终端卡、数据接口卡为1年。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 七、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应当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 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负责免费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等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上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性能故障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的附件。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单独销售的,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与主机一起销售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 十三、送修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7日内不能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给消费者提供备用机,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 十四、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使维修者延误了维修时间,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五、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十六、符合换货条件,但销售者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其它型号规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十七、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价款每日0.5%的折旧率收取折旧费。

三包法解读

汽车三包新规定解读 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汽车三包新规定解读主要内容如下: 一、汽车三包是否享受以发票日期为准 虽然新规已正式对外公布,但是正式施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并以汽车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为准。在《汽车三包规定》施行之前购买的车辆,不能按照规定的条款主张相应的权利,如果想享受到三包规定的权益保护的话,一定是要在2013年10月1日起购买的车辆才行。 二、汽车三包未明确是否涵盖新能源车 虽然《汽车三包规定》并没有明确是否涵盖新能源车,但由于新能源车的质量和技术远不成熟,应该按照更加严格的标准来制定“三包”条款,若按照昨日公布的“三包”规定,显然对新能源车的消费者不利。建议尽快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新能源车“三包”规定。 三、汽车三包退换货需支付使用费 除了销售者应依照新规规定的免费更换、退货外,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根据新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以车价为10万元、行驶里程为1万公里计算,消费者需要支付最少5000元、最多8000元的补偿费用。

四、汽车三包退换车时限打问号 尽管《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相关经销商会依照规定来进行退换服务,但目前仍然可以预见到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在换车方面,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但在这些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所谓的“及时”究竟是多久,也没有规定具体时限。由于车企均采用订单式生产,也经常会出现缺货的情况,没有时限规定,将使得退换车辆的过程无限制延长。 五、汽车三包鉴定取证呼吁第三方机构 消费者在汽车质量维权过程中如何鉴定、如何取证确实是个难题。不仅需要第三方鉴定机构,同时也需要制定权威、公平的鉴定标准。应尽快出台关于汽车“三包”责任鉴定细节的标准,无论是专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还是厂家或消费者委托的鉴定机构,都应在同一标准下进行鉴定工作。而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的作用,是当消费者与汽车生产者或销售者就汽车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其进行权威鉴定,并以此鉴定结论作为各方责任归属的判定依据。 六、汽车三包易损耗部件非强制三包 相比对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规定,新规对于易损耗零部件的“三包”却留存余地。

国家新三包规定及服装三包规定

服装三包规定 包换范围: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不包换范围: 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不包换; 3:有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第一条“三包”范围及期限。 1、西服、大衣、裘皮服装三包期为六个月。 2、羊毛衫及其他服装、床上用品三包期为三个月。 3、童装、针织内衣及纺织制品三包期为一个月。 4、凡购买100元以上的针纺织品、服装类商品实行“三包卡”制度。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更换或退货,不收折旧费。 不符合国家《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规定,标识、号型与实际不符者;左右衣袖、裤腿宽窄、长短不一致、裤缝歪斜、疵点、色差超过标准者;缩水率、染色牢度不符合该产品标准相应等级者;正常使

用后,面料严重起球、披裂(拔丝)超出标准要求者;正确洗涤后,粘合衬出现严重起皱、起泡超出标准要求者。 第三条缝线开线,饰件破损、脱落者给予免费修理,不能修理者给予更换或一次性作价处理。 修理,本市不超过七天,外地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间不能修好者予以更换;三包期内两次修理后,仍不能使用者,给予更换。 第四条符合更换条件,但无同品牌、同型号者予以退货;不愿更换而要求退货者,收取折旧费。 第五条折旧费自购买之日起按售价每日0.2%计算;一次性作价处理者,可视穿着时间,磨损程度,按售价的10%-30%退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期限的; 2、由于使用、洗涤、保管不当造成的划伤、沾色、掉色、缩水、披 裂、虫蛀、起毛起球、破损的; 3、已标名“处理品”,“等外品”的; 4、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5、无有效购物凭证的。

手机“三包”服务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手机“三包”服务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摘要:所谓的手机中的“三包”就是保护处于弱势的手机购买的人群的利益的一种方式,是消费者协会处理问题的依据。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交易公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稳定。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在当今是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我们购买手机中的“三包”服务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其中的一种最为直接的表现。所以我们需要对手机“三包”的概念、产生、发展和意义要了解,知道我国对手机消费者的法律法规保护现状,还有其中的一些不足也要明白,最后要提出完善“三包”政策和手机售后服务的一些建议,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 关键词:消费者、三包、权益、服务 Abstract:A mobile phone in the so-called "three pack" is the protection of vulnerablemobile phone purchase crowd in the interests of the Consumer Association, isthe basis to deal with the problem.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promote social fair trade, maintain the stability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 problem of concern to the peoplein today's mobile phone, before we buy in the "three packs of" service is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one of the most direct expression. So we need to mobile phone "three packs of" concept, development and significance to underst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know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of mobile phone in China, there are some shortcomings which need to understand, and finally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perfect the "Three Guarantees" policy and mobile phone after sale service,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consumers more perfect. Key words:Consumers, three pack, rights, service 1.分析手机“三包”政策 1.1手机“三包”政策的概念 三包是指手机零售企业对所售出的手机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政策的简称,是指在消费领域的手机,在一定的时间以内,

手机三包政策V1.3解读文件

OPPO三包管理规范1.3解读文件20190529 版本拟制日期修订审核批准更改内容 V1.0 2019-05-29 李彬彬黄国鑫方晓辉初版 一、目的 三包管理规范主要是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OPPO的服务政策,由于咨询端以及客服中心人员对部分条款存在理解模糊、无法明确之处,未提高三包政策更好的服务与用户,因此制定此文件解读三包中存在的问题。 二、范围 只适用于OPPO客服的工作人员以及咨询端人员,不可向外界人员公开,请勿将文件给非OPPO客服人员之外的人员或团体。 三、适用对象 OPPO客服中心人员以及咨询端。 四、内容 问题1:停产2年后经销商才销售机器如何享有服务政策? 答:超过停产2年后继续销售的机器,若客服中心能提供配件的正常保修,提供不了的由销售方承担。 问题2:缺少屏幕组件可拒绝维修,如果缺少只是单体屏是否可以拒绝维修? 答:不可以拒绝维修,但需要付费维修。(说明:中框还可以保护手机内部以避免PCB受损),如果手机内部被裸露在外面,如电池、主板、副板被裸露无电池盖或中框保护时,可以拒绝维修; 问题3:移动合约机店商篡改串码后是否可以保修?

答:合约机改串码后,整机可以保修,但不能退换机,若能恢复串码则按正常三包政策。问题4:仅易损贴破损,是否可以保修? 答:轻微破损可以保修,易碎贴破损严重,主机过保。 问题5:整机变形现场恢复0.5mm是否可以保修? 答:不可以保修,判断手机是否变形的具体标准优先不给用户说明,客服中心需要确认最近一次工单备注的信息是否有变形。 问题6:停产2年内,永缺物料机器如何保修? 答:停产2年内机器,永缺物料原因为公司责任,可为用户备案换机处理,若存在差价需要补差价换机。 问题7:手机整机变形/进液/私修,电池如何保修? 答:三方因素导致电池变形、凹印、划伤则电池过保,电池无变形、无凹印、无划伤等外观无不良情况电池保修。(如电池明显破损机器,顾客不同意付费更换电池,可酌情申请特殊备案保修电池) 问题8:用户屏幕破碎且存在其他不良,使用屏碎保换屏,其他配件不维修,如何处理? 答:原装屏幕使用屏碎保可为用户更换配件,用户不维修损坏配件时需工单备注其他对应不良的配件,需给用户将屏幕安装且测试,不安装则不能使用屏碎保,必须告知用户后期保修政策并记录工单。(仅保修屏幕180天,其余不保修) 问题9:购买1年延长保,电池是否享有延长保的政策? 答:用户购买延长保,内置电池享有延长保的服务政策,外置电池除外。 问题10:停产2年内库存机销售后的三包政策如何? 答:正常享有三包,若保修期在停产两年后,客服有配件正常保修,无配件销售方承担。

新三包规定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新三包规定”) guarantee of repair; replacement and refund of substandard products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第六条修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担修理服务业务; 二、维护销售者、生产者的信誉,不得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认真记录故障及修理后产品质量状况,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证修理费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销售者、生产者的监督和检查; 四、承担因自身修理失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五、接受消费者有关产品修理质量的查询。 第七条生产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三包方式。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随产品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的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向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术资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负责培训,提供修理费用。保证在产品停产后五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处理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的查询,并提供服务。 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同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一条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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