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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特点及分类

信用证特点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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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特点及分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根据进口放的申请和担保,对出口方开出的一种信涵式的凭证.它通过出口方所在地银行,通知出口方,由开证行负责在出口方交付信用证规定的各种装运单据时,支付所有货款.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右\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开证申请书是依据买卖合同的内容提出的,因此,信用证与合同有一定的逻辑关系.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为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基于信用证与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信用证条款的改变并不代表合同条款有类似的修改.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重要收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想开证行付款赎单.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信用证的种类:根据信用证的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加以划分,常见的信用证形式有以下几种

1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Lrrevocable L/C)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消.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的义务.

2 可撤消的信用证(Revocable L/C)

开证行开出可撤消的信用证后,不必征得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消和修改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收益人的收款没有保障,对出口人极为不利,因此实际业务中,受益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信用证中应清楚地表明是可撤消的或不可撤消的.不做该种表明的信用证均视作不可撤消信用证.

3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家银行对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再次进行保证的信用证.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银行.

4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L/C)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单汇票或单据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大都是跟单信用证.

5 既期信用证(Sight L/C)

既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内规定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单据,开证行或付款行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既期信用证是单到付款,其特点的是出口人收汇迅速,安全,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大多数出口商都愿意采用这种信用证.

6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或付款行在信用证中保证.在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的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又可分为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和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

7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要求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在自由议付信号用证下被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交给一个或几个其他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8 循环信用证( Revolving Credit )

循环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在一定时间内使用了规定的金额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来的金额,直至达到规定的时间,次数或金额为止的信用证.

9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

对开信用证是指交易的双方都对其进口部分以对方为受益人所开立的信用证

10 背对背信用证(Rack to Back Credit )

对背信用证是指信用证的受益人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近似的新证给实际供货人,这另开的新证称为对背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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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的种类与作用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及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款义务。 ②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但《UCP500》规定:只要受益人依信用证条款规定已得到了议付、承兑或延期付款保证时,该信用证即不能被撤销或修改。它还规定,如信用证中末注明是否可撤销,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 ①保兑信用证。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②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 ①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②远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信用证的单据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③假远期信用证。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开立远期汇票,由付款行负责贴现,并规定一切利息和费用由开证人承担。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来讲,实际上仍属即期收款,在信用证中有“假远期”(Usane L/C Payable at Sight)条款。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 ①可转让信用证。指信用证的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要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银行(统称“转让行”),或当信用证是自由议付时,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特别授权的转让银行,将信用证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要明确注明“可转让”(Transferable),且只能转让一次。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末注明“可转让”,即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它通常在分批均匀交货情况下使用。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条件下,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 ①自动式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不需等待开证行的通知,即可自动恢复到原金额。 ②非自动循环。每期用完一定金额后,必须等待开证行通知到达,信用证才能恢复到原金额使用。 ③半自动循环。即每次用完一定金额后若干天内,开证行末提出停止循环使用的通知,自第×天起即可自动恢复至原金额。 (7)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大体相等,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它多用于易货贸易或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业务。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对背信用证的开证行只能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信用证分类

信用证的种类 (1)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为: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 (2)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不保兑信用证 (4)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假远期信用证。 (5)根据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分为:自动式循环,非自动循环。 (7)对开信用证。 (8)对背信用证。又称转开信用证。 (9)预支信用证。 (10)备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不附单据、受益人可以凭开立收据或汇票分批或一次在通知行领取款项的信用证。 在贸易中它可以起到预先支取货款的作用,信用证中常见类似文句:Payment in advance against clean draft is allowed. 贸易结算中的预知信用证和非贸易结算中的旅行信用证都属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类型。受益人在请求议付或者付款时,无需提交货运单据,而只需提交汇票或发票。但是信用证都是银行凭一定的条件付款的承诺,光票信用证也不例外。 光票信用证下的单据没有货运单据,因此对进口商的风险比较大,无法通过各种单据对货物的交付、质量、数量等予以控制。进口商得依赖出口商的信用,否则会出现货款两空的境地。开证行也无法利用货运单据来防范风险,只能基于进口商的信用或进口商提供的其他担保,因此银行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对于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无须提供货运单据,因此应当是有利的。因为信用证下提交的单据越少,出现单证不符的可能性也就越少。并且,相对应于买卖当事人的风险分配而言,进口商风险越大,作为相对人的出口商就风险越小。因此,光票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比较少,多用于支付货物从属费用、尾款、样品费等,以及其他非贸易性费用的支付。 由于光票信用证运用较少,贵司得从交易背景、客户信用等方面注意,不要出现信用证欺诈或者诈骗的情形。客户主动开立对其风险大的信用证,还是了解客户开立如此信用证的原因为妥,因为常理而言,商人不会愿意无缘故地自己承担更大的风险。 对于您所说的情形,除以上所介绍的外,你可以按照控制信用证风险的一般做法行事。如确保开证行是信誉良好的银行、信用证中没有软条款、信用证的规定与买卖合同一致、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可以实现等等。总体而言,在正常情形下,对出口商而言,光票信用证的风险小于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巴黎国际商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UCP500) 第2条对跟单信用证所下的定义为: “任何一项约定,不论如何命名或描述,依照其客户(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

最新信用证种类

信用证种类

1.不可撤销信用证:没有卖方同意,买方或者开证行不得修改信用 证内容和条款。 2.保兑信用证:有第三家银行根据开证行指示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保兑行一般是通知行。保兑行承担和开证行一样的责任和义务。 对卖方而言,是双重保障。 3.不保兑信用证:没有第三家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开证行是唯 一一家承担付款责任的银行。 4.可转让信用证: 1)信用证上必须明确注明“可转让”,如没有注明,则信用证不可转让; 2)信用证上的金额可以由第一受益人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一个或者多个的第二受益人;(第二受益人可以有多个) 3)假设信用证需要被修改,那么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内容,各个第二受益人有权利选择接受或者拒绝,任何一个人的接受或者拒绝不会影响其他人的接受或拒绝。 4)可转让信用证不能由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三受益人,如果一定要转让给第三受益人,则要在信用证中注明,第二次转让的手续费由第一受益人负责。(一般情况下第一受益人不会同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但是从第二受益人再转给第一受益人不算第二次转让,可以被接受。 5)可转让信用证中的信用证金额,单价,有效期,交单期限和最晚发运时间或发运期限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减少或者缩短。

5.循环信用证 1)规定了循环次数和信用证循环总金额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可以节省买方不断申请开立信用证的麻烦。 2)cumulative revolving L/C 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信用证规定:每个月信用证金额为1000美元,可以循环6次,信用证总金额为6000美元,如果第一次没有用完1000,而是用了700,则第二次的金额可以为1300) 3)不可累计循环信用证:信用证金额如果第一次循环是没有被用完,那么没有被用完的金额不可以累计加到第二次循环的金额中。4)自动循环信用证:不需要开证行通知,被用完的或者用了部分金额的信用证金额就可以恢复到原来的信用证金额,但是自动循环信用证必须规定循环后的总金额。 5)非自动循环信用证:需要开证行通知才能恢复金额的信用证。6)半自动循环信用证:除非开证行通知终止恢复信用证金额,不然信用证金额将自动恢复,直到信用证循环总金额被用完为止。 6.背对背信用证:中间商将买方开出的以中间商为受益人的第一张信用证放在银行抵押后开出了一张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第二张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实际上有两张信用证,这两张信用证是独立的,尽管第二张是以第一张作抵押后才开出。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姓名:林文强 专业:物流工程 学号:11432032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目录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3) 二、我国目前信用证的发展现状 (3) 三、信用证风险的类型 1.进口商提供假的信用证 2.进口商设置“软条款”信用证 3.出口商提供虚假货物 四、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4) 1.银行加强对进口商的资信了解 2.银行对货物的确定和了解 3.进(出)口方选择信用比较好的出(进)口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4. 加强网络防范 5. 推进公共防范 6.自我保护条款 7.业务人员的素质培养 8.“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 五、结语 (5) 参考文献 (5)

简述信用证特点及风险防范 摘要:目前,国际贸易中主要有汇付,托收,信用证三种支付方式,而其中信用证应用最为广泛,也是最为重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作为一种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为远隔重洋的进出口商提供了交易的保障。出口商在货物出运以后可以凭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快速、安全地结汇,进口商也可在银行信用的保证下,顺利的收取货物。所以,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被进出口商人广泛地接受,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但是,目前信用证风险的不断发生,使信用证这种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受到了严重的挑战,招来了大量的质疑。所以信用证的何去何从成为了商业界、银行界、法律界等人士争议的焦点。本文正是基于此背景,试图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研究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找合适的办法,趋利避害,恢复并增强信用证的生命力。本文首先从信用证入手,解释了信用证的概念,结算原理,并对信用证产生的原因进行了理论分析,证明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理论合理性。其次,从信用证的实践出发,在对信用证风险理解的基础上,分析了信用证风险的现状、特点,并指出了研究信用证风险的现实意义。又通过对信用证风险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信用证业务中主要当事人(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所面临的操作性风险、欺诈性风险和环境风险,并总结出信用证风险形成的原因及风险对信用证结算方式本身、进出口商、银行和整个国际贸易的影响。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 特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一般说来,开保兑信用证是由于出口商对开证行不信任,为保障其货款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有时开证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也会主动要求另一家银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它所负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证。保兑行一般只对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这是因为如果保兑行对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一旦开证行撤销信用证,则保兑行处于既不能向受益人推卸责任,又不能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 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 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 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 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 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 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doc

试述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点及特点。 答: 优点有:对进口商来说 ,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在申请开证时不用交付全部的开证金额 ,只需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担保品 ,或提供资信良好的保证人作担保 ,也可以凭开证行授与的授信额度开证 ,能避免流动资金的大量积压。通过信用证条款 ,进口商能控制出口商的装货日期 ,使货物的销售适合时令。而适当的检验条款 ,可以保证货物在装船前的质量、数量 ,使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在一定程度上能符合合约的规定。如果开证行在履行付款义务后 ,进口商在筹措资金上仍有困难 ,他还可以通过进口押汇或信托收据等方式 ,要求开证行先给单据 ,然后再由进口商交货款。对出口商来说 ,其只要收到资信较好银行开立的有效信用证以后 ,就可以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打包放款或其它装船前贷款。在货物出运以后 ,只要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交给议付行 ,即可取得货款 ,加速了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另外 ,万一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付款或拒绝付款 ,它有责任将代表货物的单据退给出口商 ,出口商虽收不到货款 ,但货权仍在自己手中 ,减少了损失。对开证行来说 ,其开立信用证是贷给进口商信用而不是实实在在的资金 ,所以信用证业务不会占用银行资金反而会为其带来开证手续费收入。而且 ,开证行货出的信用是有保证金或其他抵押品担保的 ,不是无条件的。当其履行完付款义务后 ,还有出口商交来的包括提单在内的一系列单据作为保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 ,但它一经开立 ,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签订的契约 ,只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和受益人以及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均应受信用证的约束 ,但这些银行当事人与贸易合同无关 ,故不受合同的约束。对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3条明确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销售合约或其他合约是性质上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包含有关于该合约的任何援引 ,银行也与该合约完全无关 ,并不受其约束。” 2.开证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 ,由开证行以自已的信用作出付款保证 ,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其特点是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 ,首先由开证行承担付款的责任。《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2条明确规定 ,信用证是一项约定 ,根据此约定 ,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 ,在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 ,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 ,或支付或承兑受益人开立的汇票;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 ,或支付、承兑或议付该汇票。这后一种情况并不能改变开证行作为第一性付款人的责任。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 ,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

关于信用证的分类,其标准各异。若按照兑付的方式来划分,可将信用证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四种。 (一)即期付款信用证定义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 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付款行通常由指定通知行兼任。其到期日,一般也是以受益人向付款行交单要求付款的日期。 即期付款信用证的好处: 1、交单方便,如单据出现差错,受益人可就近与付款行洽商解决。 2、因受益人交单可节省寄单邮程,故可较快收款,也是受益人免除了单据在寄送途中遗失的风险。 3、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二)延期付款信用证定义 延期付款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指定一家银行在受益人提交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不含汇票)时,于将来某日付款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概述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有的国家和地区颁布的票据法规定,凡超过六个月期限的承兑汇票,或超过一年

以上的远期汇票,不得在市场上贴现。同时对远期汇票的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解决远期至一年以上或数年时间后的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的实践中,延期付款信用证就应运而生,而且被广泛予以运用。 延期付款信用证适用于进出口大型机电成套设备,为了加强竞争条件可采用延期付款、卖方中长期贷款或赊欠出口等措施。但期限较长,出口商不必提示汇票,开证银行也不承兑汇票,只是于到期日由银行付款。 延期付款信用证特点 1.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延期期限是由交单日期起到指定付款日期,这段时间的间隔称之为有效期。亦就是于受益人在提示单据后的一个规定的期限内由开证银行履行其付款责任。从交单日期到付款日期,时间较长,如一年以上或二年不等,这对进口商有利,可得一个较长时间融通资金的机会。但对出口商来讲,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银行必须按期付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更不能以产品质量有问题等而拒绝付款。 2.延期付款与远期承兑的不同点是:延期付款信用证项下受益人不开立远期汇票,不能在市场贴现。为了受益人货款得到保证,由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载明银行的承诺条款,保证到期付款。 3.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就其功能有相同之处,但延期付款与分期付款在实务中的作法则不相同。 (三)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开证行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 由于开立信用证银行与受益人一般分处两国,由受益人向开证行索款存在不便,受益人可以邀请一家本地银行(议付行)先行审单垫款,这有利于出口商资金融通。对信用证申请人和开证行的好处是单证相符的单据没有到达柜台前不需付款;且单证是否相符最终由开证行确认,开证行可以认为议付行寄来的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 议付信用证通常可以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普通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的条款自由议付的信用证。

信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等等。小编接下来就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信用证有哪些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二、光票信用证:是凭不附带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 三、可撤销(REVOC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四、不可撤销(IRREVOCABLE)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此种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多。 五、保兑(CONFIRMED)信用证:是指经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对开证银行的资信不了解,对开证银行的国家政局、外汇管制过于担心,怕收不回货款而要求加具保兑的要求,从而使货款的回收得到了双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七、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的单据时,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汇票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可转让(TRANSFERABLE)信用证:是指开证行授权通知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可将信

信用证种类汇总

信用证的选择 一、信用证的几种方式 41D: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UCP 600 》Clause 6b A credit must state whether it is available by sight payment,deferred payment, acceptance or negotiation. 信用证必须规定它是否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抑或议付 Illustration-1 Sometimes listed in 41D as previous example,sometimes listed in 41A 相同点:都是常见的信用证条款要求,银行在收到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付款给收益人 不同点:by payment是标准的即期付款;by negootiation 是议付,可以是即期,也可以是延期。需要根据具体协议条款而定。 Illustration-2 Core issues with difficulty 1)信用证中有by payment 字样,就需要指定某银行做付款就行。

2)信用证中有 by negotiation 字样,就不需要指定某银行付款,而是由议付行先垫付这笔钱给信用证受益人,再问开证行去要钱,一旦开证行拒付,议付行有权找到受益人追回这笔垫付的款项。 二、几种信用证的详解 1、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争取银行保兑 议付又称出口押汇,是指由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单据付出对价。如果只审查单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构成议付。议付行是准备向信用证受益人购买信用证下单据的银行,议付行可以是通知行或其他被指定的愿意议付该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开证行承诺延伸至第三当事人,即议付行,其拥有议付或购买受益人提交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单据权利行为的信用证。如果信用证不限制某银行议付,可由受益人(出口商)选择任何愿意议付的银行,提交汇票、单据给所选银行请求议付的信用证称为自由议付信用证,反之为限制性议付信用证。我国出口业务中,大多使用议付信用证,也有少量使用付款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的。 对议付信用证,除非通知行已对信用证加以保兑,否则它是有追索权的。从票据关系来看,在议付信用证下,汇票是一种在法律意义上与信用证相分离的票据。如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可向背书人行使追索权,但未保兑信用证的议付行不承担向受益人履行支付的义务,受益人不得直接迫使议付行议付汇票。如是自由议付信用证,议付行与开证行之间根本不存在协议,而仅仅有开证行向所有银行授予的一般议付权利。 议付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凡公开议付信用证,一般来讲在信用证的议付条款中须注明“公开议付”(Free Negotiation)字样,且开具公开议付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来讲系信誉好,手续简便,银行费用较低的银行。 另外,凡在信用证中未注明有关公开议付(Open Negotiation)或限定议付(Restricted Negotiation)字样者,皆视为付款取单的直接信用证(Straight Credit),不允许任何银行予以议付,此种信用证称不许议付信用证。 直接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一般都在开证地,开证行要收到全套单据后才付款。这种信用证虽以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为通知行但并不指定其为议付行,也不允许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只对受益人负付款责任,如有其他银行议付,开证行不承认其议付行的地位。一般在信用证金额较大,条款复杂时,开证行为了减少银行费用,或保留对信用证条款的解释权以及在产生纠纷时可以引用开证地法律对其较为有利等情况下开立直接信用证。使用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不利。 从银行的实践来看,议付信用证可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信用证。有追索权信用证(With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其英文文字表示法中的“Recourse”是表示“追索”、“请求偿还”之意,为了准确地表示其意,信用证中常用追索权(Right of Recourse)的文句子以表述。其追索权的信用证须在信用证中载明“有追索权”(Right of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保证,所以,开证行要负首要的即第一性 的付款责任。((ucP600))第2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是指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由此可见,开证行是信用证的首要付款人,出口人可凭信用证直接向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付款责任不仅是第一性的,而且是独立的、终局的责任。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约定,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中所列条款为依据,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即使符合买卖合同要求,但若与信用证条款不一致,仍会遭银行拒付。对此,((ucP600))第4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是一项与凭此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不相连的交易。即使信用证援引这类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业务 银行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管货物,即只审查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 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ucP600))第5条明确规定:“银行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可能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履约。”在信用证业务中,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就应承担付款责任,进口人也应接受单据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 本票与汇票的不同: 本票:是债务人开始债权人、保证立即或在债务到期时将款付还的债务凭证。①本票是无条件承诺,而汇票为无条件命令②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汇票则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基本当事人③本票出票人即是付款人,所以远期本票不面承兑使可付款,而远期汇票则必须办理提示要求承兑和承兑手续,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则要求持票人向签发人提示见票,并在本票上载明见票日期,这和见票后定期的汇票相同④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信用证分类条款(中英文)

TABLE OF CONTENTS 一、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二、Other Documents 其他单据 三、The Stipulation for Shipping Terms 装运条款 1.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装运港与目的港 2.date of shipment 装船期 3.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分运与转运 四、Date & Address of Expiry 有效日期与地点 五、The Guarantee of the Opening Bank 开证行付款保证 六、Special Conditions 特别条款 七、In Reimbursement 索偿文句 一、Inspection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 1.certificate of weight 重量证明书 2.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certifying quality & quantity in triplicate issued by C.I.B.C. 由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和数量检验证明书一式三份 3.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4.plant quarantine certificate 植物检疫证明书 5.fumigation certificate 熏蒸证明书 6.certificate stating that the goods are free from live weevil 无活虫证明书(熏蒸除虫证明书) 7.sanitary certificate 卫生证书 8.health certificate 卫生(健康)证书

信用证种类中英文对照

信用证种类中英文对照 Letter of Credit (L/C) 信用证 form of credit 信用证形式 Terms of validity 信用证效期 Expiry Date 效期 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 L/C amount 信用证金额 L/C number 信用证号码 to open by airmail 信开 to open by cable 电开 to open by brief cable 简电开证 to amend L/C 修改信用证 fixed L/C or fixed amount L/C 有固定金额的信用证Sight L/C 即期信用证 Usance L/C 远期信用证

Buyers Usance L/C 买方远期信用证 Travelers L/C 旅行信用证 Revocable L/C 可撤消的信用证 Irrevocable L/C 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Confirmed L/C 保兑的信用证 Unconfirmed L/C 不保兑的信用证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保兑的不可撤消信用证Irrevocable Unconfirmed L/C 不可撤消不保兑的信用证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 Untransferable L/C 不可转让信用证 Revolving L/C 循环信用证 Reciprocal L/C 对开信用证 Back to Back L/C 背对背信用证 Countervailing credit (俗称)子证

Overriding credit 母证 Bankers Acceptance L/C 银行承兑信用证Trade Acceptance L/C 商业承兑信用证 Red Clause L/C 红条款信用证 Anticipatory L/C 预支信用证 Credit payable by a trader 商业付款信用证Credit payable by a bank 银行付款信用证usance credit payment at sight 假远期信用证

LC(Letter of Credit)信用证的特点和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一、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对所开出的信用证所负的责任来区分,信用证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ICC N。500)第六条中规定,信用证应明确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如无此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 (一)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在开证之后,开证行无需事先征得受益人同意就有权修改其条款或者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缺乏保障的。 虽然可撤销信用证有上述特征,但是,根据ICC N。500第八条(B)项规定,即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受益人已经按信用证规定交单,指定银行已经凭单证相符做出付款、承兑或议付,那么,信用证就不可再行撤销或修改了。 (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比较可靠的。 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 1、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 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 (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 (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 (3)对承兑信用证--a.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b.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 (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2、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 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统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 二、保对与不保兑信用证 根据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对之加以保兑,不可撤销信用证又可分为保兑的和不保兑的信用证两种。 (一)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Irrevocable Credit) 1、保兑信用证的概念 一份信用证上除了有开证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确定的付款保证,这样的信用证就是保兑信用证。 保兑行对信用证所负担的责任与信用证开证行所负担的责任相当。即当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交到保兑行或任何一家指定银行时在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则构成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的确定承诺。因此,保兑的信用证的特点是:

信用证业务案例解析分析

信用证业务案例分析 一、案情背景 业务类型:信用证结算 开证行:I银行 开证申请人:A公司 受益人:B公司 寄单行:N银行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案情经过 2008年6月10日,N银行收到I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并将此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B公司。信用证显示出口商品为 “ NYLON COAT ”。 11月24日,B公司来N银行交单,单据包含全套海运提单,经N银行审核发现单据存在不符点,当日N银行 获得B公司书面不符点确认授权后单寄I银行索汇。 12月5日,N银行在收到I银行的拒付电文及时通知了B公司。而12月10日,B公司却告知N银行此套单据项下货物已被A 公司凭开证行I银行出具的提货担保书提走,此时B公司仍未收到货款,当天N银行向I银行发出查询。 12月11 日,I银行回复不符点未被接受。当日,受益人B公司立即指示N银行发报要求I银行退单。

其后经N银行多次发报催促的情况下,于1月4日N 银行最终 才收到退回的全套单据,并在核对无误后交还给B 公司。 案情分析: 二、案情背景 业务类型:信用证结算 开证行:I银行 开证申请人:A公司 通知行:A银行 议付行:N银行 受益人:B公司 信用证类型: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 案情经过 国内B公司与日本A公司成交一笔香菇出口贸易,A公司 于2008年2月份委托日本I银行开出一份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通过A银行通知B公司。由于B公司大部分业务在N 银行办理,因此2008年3月14日持信用证及相关单据到N银行交单议付。信用证部分条款规定如下:1300公斤香菇,从上海装运至日本大阪,最迟装 运期2008年3月10日。不许分 批装运和转运等。N银行审核单据无误后,按信用证要求邮寄单据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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