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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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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理先

情在理先

情与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因此,一般来说,情在先理在后,也就是“情在理先”。

1.理是情的集中表现。比如,孝敬父母这是个理的问题,但实质是情的问题,是情在人心中的凝结,以至于成了公理。

2.追求忠贞的爱情这是理,没有谁会公开反对这个理。而这种理恰恰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上的。出卖朋友的行为是可耻的,这是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理?因为友情是可贵的!

3.人们常说:法不容情!其实,法也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的。他体现的是多数人在常规情况下的情。违法的行为,多数是对他人构成伤害的行为,实质就是践踏情的行为。

“你的日子比我过得好,你今天不解决问题,我就和你从这个山崖上滚下去。”几年前的一天,重庆市巫溪县白鹿镇大坪村下岗女工李俊,突然从人群中跃出,死死抱住来村里视察工作的该县某任县长,誓称要与县长共存亡。

这一举动惊呆了周遭所有人,在多方劝解下,李俊这位“老上访户”松开了手。大坪村发生的这一幕,在当下中国并不罕见,快速发展中面临的冲突让乡村治理面临巨大挑战。巫溪县有54万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80%。这里地处渝、陕、鄂三省市交界,交通位置重要,同时有着重庆市最好的生态环境,但巫溪县却面临着产业发展停滞、村民生活困难、缺乏集体自信、干群士气低落的困局。

一次雷锋外出在沈阳站换车的时候,一出检票口,发现一群人围看一个背着小孩的中年妇女,原来这位妇女从山东去吉林看丈夫,车票和钱丢了。雷锋用自己的津贴费买了一张去吉林的火车票塞到大嫂手里,大嫂含着眼泪说:“大兄弟,你叫什么名字,是哪个单位的?”“雷锋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一九六二年四月四日一九六二年四月四日

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好、穿好、玩好是最幸福的。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幸福的。

有人说:人生在世,吃好、穿好、玩好是最幸福的。我觉得人生在世,只有勤劳,发奋图强,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为人类的解放事业----共产主义贡献自己的一切,这才是幸福的。

为什么有些事情过去合理现在不合理?有为什么有些事情过去不合理而现在变得合理?是因为大家在“情”上的人是变了。

在一件情和理矛盾冲突的事情上,如果产生大多数人的情感共鸣。那么就得依照少数服从多

数原则。情会左右理的执行。

因为人不是冷血动物,是拥复杂并细腻感情的生灵,所以情在理。

情也就是情感,情感包括了七情六欲,亲情,爱情,友情就不多说了,喜怒哀乐也是情感的流露。(以上可以做为基本观点,这样一来你的战场的布局就已经扩大了)。

下面的反问可以用作必杀“如果你穿越(最近不都很流行么- -|||)到战争年代,你的父亲被通知需要到前线参战,很有可能一辈子再也见不到他得情况下,你希望你的父亲去吗?

这是个两难的回答,回答去,很明显他是在说冠冕堂皇的话,你可以毫无顾忌的用良知和道德来批评他,甚至可以直接用诸葛亮舌战群儒中的一句台词"无父无母之人也!不足与语!请勿复言!直接让他闭嘴。(这句话很霸气的哦哈哈~~~ )如果他说不希望去那么也就是说明他动情了不过到这里也先别着急,他肯定还会接着说但是为了祖国的利益我可以......(都是些肉麻的话- -|||),等他说完你就可以抓住他先动情后论理的说话顺序来证明自己的情在理先的观点。这样局面就被你们牢牢掌控了哈哈~~~

如果对方企图用在执行法律不讲情面的为例子。你可以回答,法律制定,本身就已经是在多数人的共通情感的基础上制定的。。违法的人首先违背了大众的情感。所以用法律制裁他的时候才会压制小部分人的情感。。

在今天的辩论中,我方从未否认理的重要,但对方同样不能否认,一个健康向上的社会必然是情理并重的.二者不能有任何的偏颇或缺失.既然本次辩论是站在情理并重的立场上讨论情与理的问题,那么绝对的情或者绝对的理都是没有讨论价值的.下面将由我来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

的.

第三,情是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我方开篇已经指出,理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情让世界变的丰富多采,理让世界变的秩序井然.情是理的出发点.而现在我要重点阐述的是,情是理的最终归宿.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为了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情感需要.而一个绝对理性的社会的存在价值在哪里呢?在于让人们机器一样僵硬冰冷毫无感情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与其那样,倒不如像<骇客帝国>描写的那样将世界交给机器统治了.可见绝对理性的世界绝非对方辩友想象中美好,反倒是一个温情的政府更能让人信服.所以情是理的最终归宿.

谢谢主席,大家好

感谢对方辨友的精彩陈词,但我不得不指出对方辨友理论体系中的重大失误。第一.对先的理解存在严重偏差,对方辨友一开始就忽略了先的本意,自己杜撰出一个什么重要性的意思,然后开始你们的慷慨陈词,这首先就是跑题,就算“先”可能有那么一点点重要性的意思,那我们也不能舍本逐末啊,您也得先讨论它的正统意思吧。

第二.对方辨友对情和理的解释更是毫无理论基础,先不说对方辨友是从哪杜撰出你们所谓的这个理的意思,就算我们按对方辨友这个理来理解,它其实从头到尾都是自相矛盾的。首先您所谓的这个理既包括物质又包括意识,其概念几乎扩大到了宇宙间的万事万物,而且对方辨友还直接把您的那个理默认成了绝对正确的,而您所谓的那个情所涉及的范围小之又小,就算这样还被对方辨友默认为大多数情况下是错误的,似乎您所指的那个情只是私情。这样一来对方辨友用你们那个比上帝还伟大的理和你们所谓的那点私情去比谁更重要,谁在先,毫无疑问这不是在讲理的问题,这分明是不讲理啊。

第三.就算情和理真的都按对方辨友那样定义,但我们辩论赛上所有的辨题都要求我们讨论的观点构成一对矛盾,对方辨友的解释使情和理根本无法构成矛盾,他们之间根本没有对立统一关系,而且对方辨友总是在创造一种环境,在这种环境下只有对方辨友所谓的那个理,而那个情根本不起作用。这就好像一个人自己和自己赛跑,跑完后说,我领先我重要。这种霸道的理论我方实难苟同。

第四.对方辨友非要在情理之间分出主次,告诉大家理是多么多么重要,而情呢一冲动就容易坏事,可情有真情和虚情假意,理也有真理和谬误啊。我们在谬误的指导下只会犯比情更大的错误,这难道是理重要性的体现吗?就算理就是真理,我们需要在理的指导下做很多事情,可我们还需要在情的指导下做很多事情啊,再说重要不重要也不是根据谁最终指导的事多谁就重要吧。

最后我要提醒对方辨友的是……

针对对方辨友的种种失误我有必要重申我方观点:

第一.我方对情理以及先的定义来自最新现代汉语词典,所以我方定义更具权威性和准确性。

第二.我方对情理的定义构成一对矛盾体,感性与理性相互依赖,互为存在的前提,而且它们统一于人的思维之中。

第三.情在理先从历史发展来讲,人们总是先从感性再到理性,感性是理性的前提和基础。

第四.情在理先的现实意义是多方面的

1.所有的理都是由人感性的基奠而产生的

2.人做任何事情都会有一定的情感倾向性,只有情理达到了一个最佳结合点,才能使我们的实践活动达到完善。

3.情在理先更符合人内心对事物的接受顺序们。首先你得对某事感兴趣,然后才会进一步了解他!

等等很多方面都有其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情在理先,谢谢。

问题:1对方辨友是否认为我们今天讨论的情和理构成一对矛盾?那对方辨友定义的情和理是一对矛盾吗?它们统一于哪个事物,它们能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吗?没有了一方另一方能否独立存在呢?2法理算我们今天所说的理吗?它是属于意识范畴的啊3对方辨友今天所说的理是否指的是真理?(1)那真理应该和真情构成一对矛盾啊。(2)那理也包括真理和谬误啊。难道谬误重要、谬误在先?4月2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议论坊:向黑熊泼硫酸的刘海洋免刑在情不在理价值观教育缺失导致大学生迷茫

2012-03-29 04:4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发起组织的“大学为什么越上越迷茫”系列报道和讨论,不仅备受大学生的关注和参与,而且也得到了一些高等教育研究人员的注意。近日,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的徐岚老师和王洪才教授专门就这一话题接受了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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