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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

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

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

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4条)。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

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第3.1.6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室内楼梯: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

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第6.7.7条);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7.9条);

2)临空栏杆: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6.3条):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3)

图3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见图4)

图4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3.7.2条);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3.7.3条);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2.1条)。

2)楼梯等共用部分

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1.3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条);

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9.4.1条):

(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

(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

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

(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

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

2)玻璃栏杆

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第9.5.1条)。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第3.6.5条)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四、关于门窗玻璃问题

(一)门窗节能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规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节能设计,相应的门窗设计应符合节能标准。工业厂区内办公用房、科研楼、试验楼、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属用房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办公用房的,可不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6]第530号〈关于对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工业厂房内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请示的回复>)。

目前,江苏省门窗节能设计主要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执行。

相应,凡需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程的外门窗,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否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无法符合规范要求。

(二)门窗设置及安全玻璃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3条):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

(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

(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

(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

(1)住宅窗台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3)(第6.10.3条的条文说明)上述第4款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住宅为0.90m)时(窗台外无阳台、平台、走廊等),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确保从楼地面起计算的0.80m(住宅为0.90m)防护高度。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这是为了保障安全,防止过低的宽窗台面使人容易爬上去而从窗户坠地。2)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1)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2)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3)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

(4)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平开疏散门,或在门上设疏散门;(5)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7)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

3)建筑幕墙

玻璃幕墙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1.2条):

(2)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具有抗撞击的性能;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3、《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

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文件精神:

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2)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 幕墙(全玻幕除外);

(4) 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含天窗、采光顶)、吊顶;

(5) 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

(6) 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

(7) 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

(8) 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9) 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

(10) 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

(11) 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

采购用于建筑物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即3C标志)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对国产安全玻璃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对进口产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4、《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第6.2.1条)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时,也可使用厚度不小于6mm的普通退火玻璃和夹丝玻璃。

(笔者注:此条即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第6.2.2条)室内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

(第6.2.3条)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a)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b)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4条)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位置的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规定的安全玻璃。

(a)用于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的玻璃;

(b)玻璃内侧可见线与浴缸或淋浴基座边部的距离不大于500mm,并且玻璃底边可见线与浴缸底部或最高邻近地板的距离小于1500mm.

(2)浴室内除门以外的所有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3)浴室的无框玻璃门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第6.2.5条)栏杆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6.1.2-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玻璃位于建筑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5、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5

1) 门以及落地窗的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人体冲击安全规定;(第3.4.8条)

3)下列情况必须采用安全玻璃:(第3.4.8条)

(1) 地弹簧门用玻璃

(2)窗单块玻璃大于1.5 m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门窗玻璃;

(5)公共建筑出入口门;

(6)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的门;

(7)倾斜窗、天窗;

(8)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笔者注:上述规定应理解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工业及民用建筑门窗,不仅局限于民用建筑。)

6、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屋面玻璃和地面玻璃(第9.5.2条)

(1)必须采用安全玻璃,但最高点离地面大于5m时,必须采用夹胶玻璃。

(2)地面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胶玻璃。

(3)地面和屋面夹胶玻璃的夹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2)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门窗:

(1)无框玻璃门,且厚度不小于10mm;

(2)有框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

(3)单块玻璃大于1.5 m2;

(4)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 m2;

(5)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6)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3)室内玻璃板隔断应采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0mm。

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第3.7.2条):

(1)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2) 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3) 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4)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5) 外门宜设纱门。

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第3.7.3条):

(1)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2) 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7、《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教学用房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第5.3.2条):

(1) 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mm,并不宜高于1000mm。

(2) 教室、实验室靠外廊、单内廊一侧应设窗。但距地面2000mm范围内,窗开启后不应影响教室使用、走廊宽度和通行安全。

(3) 教室、实验室的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mm。

(4) 风沙较大地区的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药品室等,宜设防风沙窗。

(5) 二层以上的教学楼向外开启的窗,应考虑擦玻璃方便与安全措施。

(6) 炎热地区的教室、实验室、风雨操场的窗下部宜设置可开启的百叶窗。

(三)安全玻璃及防护措施

部分工程技术人员认为门窗(包括玻璃幕墙)采用安全玻璃后就无需增加防护措施,而相应的施工过程中也就会忽略防护措施。其实,相关规范对此已作出明确的规定: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4条):

(6)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

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如落地窗、玻璃门、玻璃隔断等,应采取保护措施(第6.3.1条)。

保护措施应视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不同,分别采取警示(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防碰撞设施(设置护栏)等。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第6.3.2条)。

3、《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 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第3.9.1条)。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第3.9.2条)。

4、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玻璃板隔断和门窗玻璃(第9.5.3条):

(4)落地窗、门和玻璃隔断等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必须设置可靠的护栏。

5、补充一条地方规范

DBJ15-30-2002《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广东省标准):

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 m时,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第4.10.7条)。注:本文中黑体字加下划线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技术统一标准玻璃栏杆

玻璃栏杆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标准适用于万科地产深圳区域玻璃栏杆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2、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要求、图纸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 《建筑装修装饰构造》(机械工业出版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同济大学出版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艺》(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 其它装饰要求详见附件图纸 2.2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与万科地产联系,万科地产对此有最终 解释权,否则视为接受。 3、材料及配件要求 4、采用厚的安全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 而成的其他玻璃,如安全中空玻璃,最好选用钢化夹胶),玻璃原片采用南玻、耀玻、洛玻生产的玻璃,玻璃的深加工单位为南玻、三鑫、信宜。玻璃的水平分格必须经万科确认。不锈钢圆管、黄铜圆管及高级(材质)木料三种(选定)。 采用中高档品牌“道康宁”791、995、“GE”等,中档品牌有“白云”(选定)热浸镀锌,规格满足受力要求。坚朗、喜利得。设计、制作、安装及施工要求 4.1玻璃栏杆分类 本工程采用以下方式(按照玻璃固定方法的不同,玻璃栏杆分类):

吊4

A、 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和结构设计规范对玻璃栏杆的每一个部件和节点进行设计和计算,在此基础上进行玻璃和有关配件的选型。 B、玻璃栏杆一般不设立杆,但对于人流过于集中的场所,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应该增设金属立柱。 C、多层跑马廊玻璃栏杆或扶手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高度应在 1.1-1.2m之间。 D、加工过程中,玻璃的周边一定要磨光倒角,同时周边切口必须平整,这样可以有 效地减少玻璃的自爆。 E、底座或立柱下部最好采用预埋件或预埋螺栓方式,以提高玻璃栏杆使用的稳定 性。膨胀螺栓方式宜少用。 F、在玻璃栏杆的施工过程中,按照装饰施工图放线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尺寸调整 装饰施工图,以便消除土建施工产生的偏差;同时,在实际测量、放线所得精确尺寸的基础上还应绘制施工放样详图,作为玻璃及各种配件加工选型和现场安装的准确依据。 G、玻璃栏杆安装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在玻璃周边造成破损或缺陷,玻璃周边的这些缺 陷的存在,在不均匀的日光温度作用下,很可能发生自爆。对于用螺栓固定的玻璃栏杆,玻璃上预先钻孔的位置必须十分准确,并用胶垫圈或毡垫圈隔开,若发现玻璃留孔位置与螺栓配合时没有间隙,应重新加工玻璃,绝不能硬性安装。 4.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规定,具体要求参见表-1。立放玻璃的下部要垫有氯丁橡胶垫,玻璃与边框、玻璃与玻璃之间都要留有空隙,以适应

楼梯栏杆的国家标准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楼梯住宅楼梯住宅楼梯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 楼梯护栏的释义 a.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b.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c.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d.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e.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楼梯护栏的要求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楼梯护栏的技术要求 a.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b.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c.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d.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护栏材料的选择 a.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b.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结构性能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

楼梯栏杆及玻璃的规定

关于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 等方面常见问题的规范解读 近期,我站在对开发区内的民用建筑监督过程中,有关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几方面问题频繁出现。典型案例包括:同丰路某住宅小区,设计层高2.80m,竣工验收实际测量部分单元层高仅2.75m;太湖路某多层住宅,单元楼梯底层平台梁下过道净高实测值1.85m,小于规范要求的2.0m最低值;柏庐路某18层写字楼,上人屋面栏杆高度实测值0.90m,小于规范要求的1.10m最低值;珠江路某高层商住楼,阳台栏杆高度从可踏面处计算不满足设计1.10m要求,且阳台栏杆设计为可攀爬型;此外,部分工程外门窗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节能型中空玻璃,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选用安全玻璃。凡此种种,不一枚举。 通过对上述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调查分析,发现问题产生有多方面因素。部分工程是不按图施工;部分工程是设计图纸存在问题;部分则是由于现行规范已做局部修订,而设计及施工单位仍按原规范内容执行,进而产生问题;少部分工程则完全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规范的基本了解,凭感觉做所致。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由于现行规范种类繁杂,而且对于同一内容彼此规定也存在差异,工程技术人员普遍反映难以全面掌握。 针对上述事实,笔者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 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 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 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 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 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 图1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 图2 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

楼梯栏杆扶手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施工准备 (2) 2.1技术准备 (2) 2.2材料和构件准备 (2) 2.3施工人员准备 (3) 三、施工工艺 (3) 3.1施工流程 (3) 3.2施工方法及工序 (3) 四、质量标准 (5) 4.1一般要求 (5) 4.2强制性要求 (5) 4.3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 五、成品保护 (6) 六、安全生产及消防措施 (6) 七、文明施工 (8)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直管公房新装扶手工程。本工程涉及施工房屋为老旧小区多层建筑,结构型式为砖混结构,楼层数量为4-6层,楼层高度为2.9-3.3米。 本方案主要内容为楼梯扶手施工,采用金属扶手,金属部分采用红丹防锈漆打底,灰色油漆两道。 二、施工准备 2.1 技术准备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设计变更、图集相关要求,了解相关安全、质量规范,了解掌握栏杆、扶手的施工工艺,找出施工中安全质量施工注意点,做到施工中重点突出、心中有数。 编制施工方案用以指导施工,逐级进行技术交底。 2.2 材料和构件准备 2.2.1 材料准备 砂纸,油漆,Φ40焊接钢管,3mm钢板,Φ10膨胀螺栓,进场钢管堆放时应有垫木,防止表面损坏或变形。 2.2.2 机具准备 电焊机、抛光机、电锤、切割机、云石机、电锤、方尺等。 2.2.3 作业条件 1、熟悉图纸,做钢管栏杆施工工艺技术交底。 2、施工前应检查电焊工合格证有效期限,应证明焊工所能承担的焊接工作。 3、现场供电应符合焊接用电要求。

4、施工环境已能满足施工的需要,楼梯间杂物清理完成。 2.3 施工人员准备 1、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相关规范、图集的要求及栏杆、扶手安装工艺要求。施工前进行详细技术交底和专业培训,选取一层楼梯间进行样板施工,确认工序及做法后进行大面积施工。 2、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并于施工前进行教育培训。 3、实行三级交底制度,即:技术部对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和分包技术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工程部对分包工长、班组长进行交底;分包工长、班组长对楼梯栏杆扶手施工工人进行技术交底。 三、施工工艺 3.1 施工流程 放线→安装固定件→焊接扶手→打磨抛光→焊缝检查→扶手表面刷漆 3.2 施工方法及工序 3.2.1 放线 按设计要求,将固定件间距、位置、标高、坡度进行找位校正,弹出栏杆纵向中心线和分格线。 3.2.2 安装固定件 按所弹固定件的位置打孔安装,每个固定件不得少于两个Φ10mm 的膨胀螺栓固定。铁件的大小、规格、尺寸以及焊接立杆应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安全玻璃及防护栏杆有关规范条文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7.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7.1.1-1的规定;有框平板玻璃、真空玻璃、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 表7.1.1-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7.2.1 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 7.2.2 室内隔断应使用安全玻璃,且最大使用面积应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 7.2.3 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和运动场所中装配的室内隔断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7.2.4 浴室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淋浴隔断、浴缸隔断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规定的安全玻璃。 2 浴室内无框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设计。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8.2.2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0.76mm。 9.1.2 地板玻璃必须采用夹层玻璃,点支撑地板玻璃必须采用钢化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应进行均质处理。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1 框支撑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撑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撑的点支撑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1.2 门窗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使用安全玻璃: 1 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 2 距离可踏面高度900mm以下的窗玻璃; 3 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的倾斜窗,包括天窗、采光顶等在内的顶棚; 4 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 3.1.3 门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全)

有关栏杆及楼梯扶手设计规范 栏杆: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3.7.2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楼梯栏杆防护相关条文:4.1.2、4.1.3、4.1.5、4.2.1 综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栏杆围护设计通用内容为:阳台、楼梯等由使用者经常踩踏停留地方,其围护高度标准要求(1.05M)高于短暂停留的窗台设计围护高度标准(0.90M)要求;中高层、高层等较危险处围护高度要求提高(1.10M);栏杆围护除楼梯水平段小于0.5M的扶手高度采用窗的围护标准(0.9M)外,扶手或栏杆高度均采用不低于1.05M (一般)1.10M(特殊)要求;栏杆垂直杆件净空均要求不大于0.11M。 验收量取标准: 窗台高度:从窗台面(也就是窗的下框位置)标高到地面(可踏部位表面)标高的高差 栏杆高度:栏杆顶部标高到可踏部位表面标高高差 附文: 关于住宅窗和阳台的安全防护措施问题,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居住建筑与设备研究所负责《住宅设计规范》日常解释工作的教授级高级建筑师林建平作出了相应解释。 栏杆的高度必须足够,应从“可踏部位表面”起计算 栏杆的高度一定要求“净高”,要防止因地面材料做法加厚,造成栏杆安全高度实际降低的事故。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由于栏杆的做法很多,规范不可能对每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并且规范只是规定出最低限度,设计人员和建设者应该考虑得周到些。以下几种情况如不采取措施,经常属于明显“可踏”:实心栏板与阳台反梁的交接处,低位实心栏板与空心栏杆的交接部位,低位水平空心栏杆;上人屋面女儿墙采用挑砖防水。 在低窗台附加栏杆,重外观效果更得重安全 常见的低窗台距地0.5米左右,如果紧贴内墙增加0.4米栏杆或栅栏肯定达到规范要求的防护措施。但由于美观要求和利用窗台的需求,很多人喜欢将栏杆设在紧贴窗扇的位置,如果窗台台面太大,如凸窗等,小孩经常站在窗台上眺望,而且使用者也必须站到窗台上开启窗户,这时,附加在窗台上的栏杆本身高度应达到0.9米,如果窗台太低,住户往往会无意识攀登到窗台上,不宜简单附加低栏杆,否则危险是没有充分杜绝的。 以固定窗作为低窗台的防护措施时,仍有危险存在 最近,采用低窗台或落地窗的住宅越来越多,有若干情况存在安全问题。如固定窗框强度不够,使用者轻趴在窗框上会导致玻璃破裂;落地窗仅用固定玻璃,没有必要的防护,儿童玩耍、椅子翻倒等正常活动会碰破玻璃,造成险情;在高层住宅的高层套型中采用落地窗时,如果没有必要的防护设施,老年人普遍反映外眺时眩晕。类似情况只要引起投诉,设计人员就要承担一定责任。同时,根据国外相关规范和我国部分地区标准,200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斜屋顶下可居住空间技术规程》提出:“当斜屋顶窗的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平方米时,应采用安全玻璃”。因此,设计固定扇落地玻璃窗时,务必采取确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楼梯栏杆规范

扶手、栏杆、楼梯和踏步 (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定) 杨春沛 2009-3-5 1民用建筑,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2民用建筑,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小于3级。 3民用建筑,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民用建筑,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大于或等于24m 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但不宜超过1.2m; .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应留空; .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5民用建筑,窗台低于0.8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6居住建筑,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六层及六层以下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1.10m。 8居住建筑,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设防护设施。 9居住建筑,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 10居住建筑,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 11居住建筑,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12居住建筑,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13居住建筑,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不应低于1.10m。 14 商店建筑,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15 商店建筑,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m。 16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17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18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1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 1.2m,内测不应设有支撑。 20中小学校建筑,室内楼梯栏杆(或拦板)的高度不应小于0.9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拦板)的高度不应小于 1.1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21中小学校建筑,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得设置台阶,

楼梯栏杆、扶手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施工准备 (1) 3.1 技术准备 (1) 3.2 材料和构件准备 (2) 3.2.1 材料准备 (2) 3.2.2 机具准备 (2) 3.2.3 作业条件 (2) 3.3 施工人员准备 (3) 四、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 (3) 4.1 施工工艺 (3) 4.2 技术措施 (3) 4.2.1 基层处理 (3) 4.2.2 安装预埋件 (3) 4.2.3 放线、放样 (4) 4.2.4 安装立柱与扶手杆 (4) 4.2.5 法兰盘预装 (5) 4.2.6 扶手与立柱、连墙件的连接 (5) 4.2.7 栏杆弯头配置 (5) 4.2.8 格栅栏杆与立柱的连接 (5) 4.2.9 打磨抛光、法兰盘固定 (6) 4.2.10 刷漆 (6) 五、质量标准 (6) 5.1 一般要求 (6) 5.2 强制性要求 (6) 5.3 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 六、成品保护 (7) 七、安全文明施工 (7) 八、附图集 (8)

一、工程概况 西安·绿地中心A座项目位于西安市西高新中央商务区,西临丈八二路,南靠锦业路,总高度270米,总用地面积17025㎡,塔楼地下3层,地上57层,裙房地下3层,地上3~4层。地下建筑面积40340m2,地上建筑面积130098m2。 本工程塔楼设置1#、2#两部楼梯,4#、5#两部钢梯,塔楼屋面设置三部室外钢楼梯。裙房设置1#、2#、3#、6#、7#、8#、9#、10#、11#九部楼梯,23#室外踏步。所有楼梯均设置楼梯栏杆,其中裙房1#、2#、3#、7#楼梯设置靠墙扶手。塔楼外框屋面女儿墙设置护栏。 二、编制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5 西安·绿地中心A座建筑施工图纸 6 《09系列建筑设计标准》陕09J01、陕09J08 三、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设计变更、图集相关要求,了解相关安全、质量规范,掌握栏杆、扶手的施工工艺,找出施工中安全质量施工注意点,做到施工中 重点突出、心中有数。编制施工方案,逐级进行技术交底。正式施工前先做样板层,以指导施工。 楼梯扶手做法汇总

栏杆防护与玻璃的有关规定

三.栏杆、防护与玻璃的有关规定 一、栏杆设置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1)室内楼梯 (第6.7.7条)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第6.7.9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 2)临空栏杆 (第6.6.3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见图3) 图3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见图4) 图4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第5.6.2条)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5.6.3条)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10m。 (第5.8.1条)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措施。 (注)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达到0.90m。 (第6.1.1条)楼梯间、电梯厅等公共部位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 1. 设计 1)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2)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 二、窗台高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不锈钢楼梯栏杆及不锈钢扶手施工工艺

不锈钢楼梯栏杆及不锈钢扶手施工工艺 A工程流程 安装预埋件放线安装立柱扶手与立柱连接打磨抛光 B安装预埋件(后加埋件) 楼梯栏杆预埋件的安装只能采用后加埋件做法,其做法是采用膨胀螺栓与钢板来制作后置连接件,先在土建基层上放线,确定立柱固定点的位置,然后在楼梯地面上用冲击钻钻孔,再安装膨胀螺栓,螺栓保持足够的长度,在螺栓定位以后,将螺栓拧紧同时将螺母与螺杆间焊死,防止螺母与钢板松动。扶手与墙体面的连接也同样采取上述方法。 C放线 由于上述后加埋件施工,有可能产生误差,因此,在立柱安装之前,应重新放线,以确定埋板位置与焊接立杆的准确性,如有偏差,及时修正。应保证不锈钢立柱全部座落在钢板上,并且四周能够焊接。 D安装立柱 焊接立柱时,需双人配合,一个扶住钢管使其保持垂直,在焊接时不能晃动,另一人施焊,要四周施焊,并应符合焊接规范。 E扶手与立柱连接 立柱在安装前,通过拉长线放线,根据楼梯的倾斜角度及所用扶手的圆度,在其上端加工出凹槽。然后把扶手直接放入立柱凹槽中,从一端向另一端顺次点焊安装,相邻扶手安装对接准确,接缝严密。相邻钢管对接好后,将接缝用不锈钢焊条进行焊接。焊接前,必须将沿焊缝每边30~50mm范围内的油污、毛刺、锈斑等清除干净。 F打磨抛光 全部焊接好后,用手提砂轮打磨机将焊缝打平砂光,直到不显焊缝。抛光时采用绒布砂轮或毛毡进行抛光,同时采用相应的抛光膏,直到与相邻的母材基本一致,不显焊缝为止。 71 铁艺立杆、玻璃栏板、木扶手工艺 1施工准备: (1)材料及构配件: 1)木制扶手一般用硬杂木加工成规格成品,其树种、规格、尺寸、形状按设计要求。木材质量均应纹理顺直、颜色一致,不得有腐朽、节疤、裂缝、扭曲等缺

不锈钢玻璃栏杆施工方案79324

1、施工准备 1.1、材料及主要机具: 1.1.1、不锈钢管:按施工图选用。 1.1.2、不锈钢焊条或焊丝:其型号按设计要求选用。 1.1.3、栏板玻璃采用6+1.14PVB+6双钢化夹胶玻璃,每块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1.1.4、主要机具:氩弧电焊机、切割砂轮机、冲击电钻、角磨机、不锈钢丝细毛刷、小锤等。 1.2、作业条件 1.2.1、认真审查施工图纸,必须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臵护栏,不得遗漏。护栏高度不低于1100mm。 1.2.2、施工前应检查电焊工合格证有效期限,应证明焊工所能承担的焊接工作。 1.2.3、护栏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臵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2、施工工序、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2.1、安装不锈钢大横杆→安装不锈钢立杆→安装不锈钢饰条→安装固定玻璃→继续安装立杆和固定玻璃→不锈钢抛光及玻璃擦拭→验收 3、主要施工方法 3.1、预制不锈钢杆件。根据安装位臵,现场加工不锈钢管杆件。 3.2、测量放线。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将不锈钢管的安装位臵画在结构基层上,以便确定后臵固定件的位臵。 3.3、安装加长金属膨胀螺栓并焊接钢板作为安装固定件。注意打孔时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已经完成的外墙保温系统。加长金属膨胀螺栓必须锚固在墙体、装饰柱内,并满足锚固长度。 3.4、安装不锈钢大横杆。先将两个不锈钢装饰套环串在大横杆上,将不锈钢大横杆焊接在钢板上。焊接应牢固可靠。 3.5、安装第一根不锈钢立杆。先将一个不锈钢装饰套环串在立杆上,将不锈钢立杆底部焊接在钢板上,顶部焊接在大横杆上。焊接应牢固可靠。

楼梯栏杆扶手

楼梯栏杆制作安装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金华路保障房性住房项目北地块施工单位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交底部位1-7号楼装饰装修工程工序名称楼梯扶手 交底提要:楼梯扶手施工工艺及质量要求 一、施工准备 1.1材料要求:根据建筑总说明:室内楼梯钢栏杆、扶手、踏步防滑条选用L96J401图集做法楼梯配件第6页T-5,扶手高度900mm,顶层水平段高度为1100mm,栏杆间距≤110mm。 成品木扶手断面形式、规格尺寸及色彩按设计要求选用,进场要有厂家出厂合格证,扶手及胶粘剂产品甲醛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栏杆中间长度为620mmф32钢管、壁厚3mm,钢管两端为长度130mm长ф16圆钢,ф32钢管与ф16圆钢用ф4筋塞紧衬焊,缝隙用腻子填平磨光并刷油漆两度。栏杆上端通长扁钢40×4mm,预埋件为膨胀螺栓。消防阳台栏杆间距≤110mm,护栏背衬厚度不小于5mm 钢化玻璃;栏杆竖向间距≤110mm,栏杆上部横管采用40×40×3不锈钢管,立管采用ф22×2不锈钢管,立杆≤1200mm设置一个固定点、用40×20×2不锈钢角码与立柱满焊、80×8膨胀螺栓打入阳台上表面固定。 1.2技术准备:熟悉施工图纸、施工规范、图集等要求。 1.3主要机具: 1.3.1电动机具:手提电钻、小台锯、小型电焊机、三芯电缆。 1.3.2手动工具:木锯、窄条锯;斧子、羊角锤、扁铲、钢锉、方尺、割角尺、卡子等。 1.3.3作业条件:主体结构施工完可进行栏杆立柱施工,栏杆扶手及油漆工程待楼梯间墙面、楼梯踏板等抹灰全部完成后施工。 二、施工工艺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安装预埋件→放线→安装立柱→护栏、扶手与立柱连接→打磨抛光 2.1划线定点 2.1.1预埋件设计标高、位置、数量须符合设计及安装要求,并经防腐防锈处理。埋件不符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增补埋件。 2.1.2安装预埋件(后加埋件) 栏杆预埋件的安装采用后加埋件做法,其做法是采用膨胀螺栓与钢板来制作后置连接件,先在踏步上放线,确定立柱固定点的位置,然后在楼梯面上用冲击钻钻孔,再安装膨胀螺栓,螺栓保持足够的长度,在螺栓定位以后,将螺栓拧紧同时将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一、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 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 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 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不承受水平荷载”栏板)。 7.2.5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7.3保护措施 7.3.1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1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三、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4.4.5条规定“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可以理解为既要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有关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同时要求满足防撞的要求。这里的防撞设施通常应该在幕墙设计图纸明确,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态、种类较多,规范上并没有直接明确。2

楼梯栏杆扶手施工方案

楼梯栏杆扶手施工方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目录

一、工程概况 西安·绿地中心A座项目位于西安市西高新中央商务区,西临丈八二路,南靠锦业路,总高度270米,总用地面积17025㎡,塔楼地下3层,地上57层,裙房地下3层,地上3~4层。地下建筑面积40340m2,地上建筑面积130098m2。 本工程塔楼设置1#、2#两部楼梯,4#、5#两部钢梯,塔楼屋面设置三部室外钢楼梯。裙房设置1#、2#、3#、6#、7#、8#、9#、10#、11#九部楼梯,23#室外踏步。所有楼梯均设置楼梯栏杆,其中裙房1#、2#、3#、7#楼梯设置靠墙扶手。塔楼外框屋面女儿墙设置护栏。 二、编制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5 西安·绿地中心A座建筑施工图纸 6 《09系列建筑设计标准》陕09J01、陕09J08 三、施工准备 3.1 技术准备 施工前应熟悉图纸、设计变更、图集相关要求,了解相关安全、质量规范,掌握栏杆、扶手的施工工艺,找出施工中安全质量施工注意点,做到施工中

重点突出、心中有数。编制施工方案,逐级进行技术交底。正式施工前先做样板层,以指导施工。 楼梯扶手做法汇总 楼梯编号楼梯栏杆做法靠墙扶手做法高度(mm) 栏杆扶手 塔楼1#楼梯陕09J08 (P A)/1000/ 塔楼2#楼梯陕09J08 (P A)/1000/ 裙房1#楼梯陕09J08 (P A)陕09J08(P 64 ①)1050900 裙房2#楼梯陕09J08 (P A)陕09J08(P 64 ①)1050900 裙房3#楼梯陕09J08 (P A)陕09J08(P 64 ①)1050900 裙房4#钢梯陕09J08 (P A)/1050/ 裙房5#钢梯陕09J08 (P A)/1050/ 裙房6#楼梯陕09J08 (P A)/1050/ 裙房7#楼梯陕09J08 (P A)陕09J08(P 64 ①)10501050 裙房8#楼梯陕09J08 (P A)/1050/ 裙房9#楼梯陕09J08 (P A)/1050/ 裙房10#楼梯陕09J08 (P A)/1050/ 裙房11#楼梯陕09J08 (P A)/1050/ 新增疏散楼梯陕09J08 (P A)/1100/ 塔楼屋面钢楼梯及平台陕09J08 (P 48 A 1 ) /1100/ 大屋面女儿墙 护栏248.200标高屋面女儿墙设计变更、 陕09J08(P 77 M5)、陕09J01(P 202 油 21) 700/ 注:本表统计栏杆扶手高度均指自建筑完成面踏步面前锋线至扶手杆上皮的竖直高度,实际施工时根据楼梯建筑做法确定自结构面至扶手上表面的高度,从而确定立柱与连墙件的高度。 3.2 材料和构件准备 3.2.1 材料准备 1、钢管:A80×3、A63× 2、A60× 3、A57×3、A50×2、A38×1.2、A25×1.0

楼梯栏杆强制性标准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 栏安装必须牢固。 《住宅楼梯栏杆扶手》JG3002.3-92 5.1.1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mm,水平扶手超过500mm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mm (—建上要求1050mm)。 5.1.2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mm,中高层住宅 不应低于1100mm。 5.1.3楼梯井宽度大于200mm时,不宜选用使儿童易于攀登的花 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mm。 找到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如下: 4.2.4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咼度不应小于1.05m,咼层建筑的栏杆咼度应再适当提咼,但不宜超过1.2米;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3.6.5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0.6米。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0.11米。当楼梯井净宽度大0.2 米时,必须米取安全措施。 6.3.5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 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m。 4.1.3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楼梯水平段栏杆xx大于0.5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4.2.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 《住宅建筑》(GB50096-1999) 4.2.1条口 4.2.1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条文解释: 4.2.1外廊、内天进及上人屋面等处一般都是交通和疏散通道,人流较集中,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容易出现拥挤现象,因此临空处栏杆高度应有安全保障。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100000 88《xx成年人人体尺寸》资料换算成男子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1006.80mm,穿鞋后的重心高度为 1006.80mm+20mm=1026.80mm,因此对栏杆的最低安全高度确定为 1.05m。 对于中高层层、高层住宅,由于人们登高和临空府视时会产生恐惧的心理,而造成不xx,如适当提高栏杆高度将会增加人们心理的xx,故比低层、多 层住宅的要求提高了0.05m,即不应低于1.10m。 对栏杆的开始计算部位应从栏杆下部可踏部位起计,以确保安全高度

楼梯扶手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SGBZ-0360楼梯扶手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楼梯、金属栏杆木扶手和塑料扶手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构配件: 2.1.1木制扶手一般用硬杂木加工成规格成品,其树种、规格、尺寸、形状按设计要求。木 材质量均应纹理顺直、颜色一致,不得有腐朽、节疤、裂缝、扭曲等缺陷;含水率不得大于12%。弯头料一般采用扶手料,以45°角断面相接,断面特殊的木扶手按设计要求备弯头料。 2.1.2塑料扶手(聚氯乙烯扶手料)系化工塑料产品;断面形式、规格尺寸及色彩按设计要 求选用。 2.1.3粘结料:可以用动物胶(鳔),一般多用聚醋酸乙烯(乳胶)等化学胶粘剂。 2.1.4其他材料:木螺丝、木砂纸、加工配件。 2.2主要机具: 2.2.1电动机具:手提电钻、小台锯。 2.2.2手用工具:木锯、窄条锯;二刨、小刨、小铁刨;斧子、羊角锤、扁铲、钢锉、木锉、 螺丝刀;方尺、割角尺、卡子等。 2.3作业条件: 2.3.1楼梯间墙面、楼梯踏板等抹灰全部完成。 2.3.2金属栏杆或靠墙扶手的固定埋件安装完毕。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找位与划线→弯头配制→连接预装→固定→整修 3.2木扶手: 3.2.1找拉与划线: 3.2.1.1安装扶手的固定件:位置、标高、坡度找位校正后,弹出扶手纵向中心线。 3.2.1.2按设计扶手构造,根据折弯位置、角度,划出折弯或割角线。 3.2.1.3楼梯栏板和栏杆顶面,划出扶手直线段与弯头、折弯段的起点和终点的位置。 3.2.2弯头配制:

栏杆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阳台栏杆和楼梯扶手制作与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本分项适用于以楼梯扶手和玻璃为栏杆及钢制栏杆的制作与安装工程,其他种栏杆可,参 考此种做法。 二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10- 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 (所有净空宽度大于500 mm平台栏杆24M以下的栏杆高度从可踩踏面算起不得小于1050 mm, 24米以上不得小于1100 m,所有栏杆脚下的反梁宽度小于220 mm的其高度从楼面算起,大于220 mm且高度小于450 mm的算可踩踏面,应从踩踏面算起,所有的见光空隙宽度不得大于115 m。质量验收标准,垂直度用一米的踏尺检查误差不得大于 3 m,栏杆间距误差不于 3 mm,面管水平直线高度误差不得大于 4 mm,栏杆高度误差不得大于3 m,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 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 面高度为5米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施工准备 (1) . 技术准备,熟悉施工图纸,作好施工准备。 (2).材料要求,熟悉施工图纸,根据现场所有工程量按百分比进行备料,并做好书面记录, 以便下次补料或备料和工程最后结算的依据 (3).施工流程:熟悉图纸一材料准备一现场测量一用料核算(即用料达配合理用料)一半成品加工一半成品保护和运输一现场安装(必须做到横平竖直统一水平标高)--成品保护一清 洁清理一修补一交付使用 (4)?栏杆从总体上可以分为:玻璃栏(可分为全玻璃栏杆,和半玻璃栏杆)、铁通栏杆、? 不锈钢栏 杆、铁艺栏杆、?铝合金栏杆、?塑钢栏杆、?陶瓷装饰栏杆?、石材栏杆等 三.1、常用的半玻璃栏杆 (1)玻璃:由于玻璃在栏板构造中既是装饰构件又是受力构件,需具有防护功能及承受推、 靠、挤等外力作用;故应采用安全玻璃,目前多使用钢化夹胶玻璃,常用的为6+0.76PVB+6毫米双钢化干夹玻璃,单层钢化玻璃一般选用12mm厚的品种,因为钢化玻璃不能在施工现 场进行裁割,所以应根据设计尺寸为辅,现场实际尺寸为主到厂家订制,须注意玻璃的排块 合理,尺寸精准。栏杆玻璃单块尺寸一般长度不大于1100 mm; 2)面管材料:面管是玻璃栏板的收口和稳固连接构件,其材质影响到使用功能和栏板的整体装饰效 果。所以所有的接口必须焊接圆滑饱满,造型与材质必须符合国家建设强制性设计要求 1?目前所使用的 玻璃栏杆材料主要有不锈钢、钢铁管、铝合金及高级木料四种。 2?质量关键要求 面管两端的固定:紧固点应该是不发生变形的牢固部位,如墙体、柱体或金属附加柱体等。 对于墙体或结构柱体,可预先在主体结构上埋设铁件,然后将面管与预埋件焊接或用螺栓连 接;也可采用膨胀螺栓铆固铁件或用射钉打人连接件,再将面管与连接件紧固。面管的接长:面管应是通长的,如要接长时,可以拼接,但应不显接槎痕迹。金属扶手的接长均应采用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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