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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全攻略:律师教你如何打定金官司

定金全攻略:律师教你如何打定金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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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全攻略:律师教你如何打定金官司

定金、订金等是日常生活当中经常采用的交易方式。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二者存在哪些差别?哪些情形应当返还定金?哪些情形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些问题与当事人切身利益关系重大!金圣维权律师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c14704983.html,陈其象律师特别策划推出《定金全攻略:律师教你如何打定金官司》,教你如何签订定金合同,正确适用定金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目录】

1.什么是定金?

2.什么是定金合同?

3.什么是“订金”?

4.什么是订约定金(立约定金)?

5.什么是成约定金?

6.什么是解约定金?

7.什么是违约定金?

8.什么是证约定金?

9.当事人如何约定定金数额?

10.什么是定金罚则?

11.定金对受定金方有哪些法律效力?

12.定金对付定金方有哪些法律效力?

13.当事人适用定金,还能否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

14.损害赔偿金和定金能否同时适用?

【附录】定金总结

【正文】

1.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合同订立前、合同订立时或者合同订立后、履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定金给付方)按照合同标的额一定比例(20%以内)预先支付给对方当事人(定金接受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一种担保方式。

(1)定金担保为金钱担保方式:

A.定金标的物只能是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种类物);

B.定金标的物不能是特定物。

(2)定金担保为合同债务履行担保;合同债务以外的其他债务履行不适用定金担保。

(3)定金类型分为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证约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定金既是《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也是《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形式(定金罚则):

①定金对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互为担保;

②定金适用独立于损害赔偿金,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

③定金不具有补偿性而具有惩罚性,定金的惩罚性受两个方面限制:

A.定金法定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20%;

B.定金+损害赔偿金不得超过合同价金总额。

2.什么是定金合同?

定金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书面约定。

(1)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A.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

B.定金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提示】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尽管未订立书面定金合同,但已经交付收受定金的,定金合同成立并生效。

(2)定金合同是是实践性合同: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收受)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合同当事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当事人。

【提示】《担保法》及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能否向定金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给付定金。应可以允许第三人与主债权人订立定金合同。

(4)定金合同内容必须以明确的意思表示约定。定金约定有两种方式:

A.当事人明确约定其给付的金钱为“定金”;

B.当事人约定定金罚则的实际内容,即明确约定定金性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定金合同关键内容是约定为“定金”或者写明定金罚则(定金性质)内容。

3.什么是“订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定金”和“订金”一字之差,但法律效果完全不同:

(1)订金只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备担保性质,也不具有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功能。

A.预付款是合同应履行款项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性质和惩罚功能。

B.订金、预付金、诚实信用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都属于预付款范畴,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定金性质的都不是定金。

(2)订金等不受合同标的额20%的限制。

(3)《担保法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订金;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订金”,或者其他相类似内容,则该订金实际上即是定金,具备定金罚则功能。

②具有定金性质的“订金”实际上即“定金”,应当受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20%的定金数额限制。

4.什么是订约定金(立约定金)?

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主合同的订立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约定金以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为适用条件:

(1)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订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订约定金罚则适用条件为一方当事人拒绝订立主合同;

②订约定金不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是独立合同;

③订约定金主要用于救济合同缔约损失。

5.什么是成约定金?

成约定金是指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1)给付定金一方支付定金的,主合同按照约定成立或者生效;

(2)给付定金一方未支付定金的:

A.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B.主合同未履行或未履行主要部分的,主合同不成立或者生效。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成约定金实际上是附条件合同中的“定金条件”,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否则,不成立成约定金。

②成约定金起到阻止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作用;但合同实际履行可以击破。

③成约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6.什么是解约定金?

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解除合同代价的定金。

《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1)解约定金使得合同当事人得以承担定金制裁而解除合同:

A.解约定金赋予合同当事人以放弃或者加倍返还定金为条件活的合同单方解除权;

B.解约定金条件下解除合同,对该合同不能强制实际履行。

(2)解约定金罚则适用以一方当事人解除主合同为条件:

A.交付定金一方解除主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丧失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解除主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解约定金不排除损害赔偿责任。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解约定金实际是按照“定金罚则”内容设置的合同解除权违约金。

②解约定金需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解约定金内容。

7.什么是违约定金?

违约定金即履约定金、债权定金,是指用以担保主合同履行而支付的金钱。

《担保法》第 8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定金罚则的适用以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为条件:

(1)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违约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②违约定金是定金的常态,无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违约定金的一般性质。

③其他四种定金(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证约定金)均须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内容,否则只能推定为违约定金。

8.什么是证约定金?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

我国《担保法》及其解释均未规定证约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我国目前没有规定证约定金种类,证约定金只是理论分类。

9.当事人如何约定定金数额?

《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定金数额适用以下规定:

(1)定级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部分,不具有定金法律效力。

【陈其象律师提示】

定金数额以定金法定限额内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为准。

10.什么是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适用条件:

(1)定金合同有效:

A.因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导致定金合同无效,以及定金合同本身无效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B.当事人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使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不因此无效,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2)定金已经实际交付,定金合同已经生效:

A.定金未实际交付,则定金未生效,不适用定金罚则;

B.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3)定金数额不高于合同标的额20%的法定限额。

(4)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定金罚则所约定的债务,而非泛指合同约定任何债务。

A.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可以适用定金罚则。

B.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法定免责情形:

A.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B.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定金罚则适用对象仅限于法定或者定金合同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违约行为。

②非法定或者约定适用定金罚则的其他违约事项不适用定金罚则,只能适用其他违约责任。

②定金罚则的比例适用(《担保法解释》第120条第二款):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11.定金对受定金方有哪些法律效力?

(1)取得定金所有权。

(2)抵作价款权。

(3)定金不返还: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定金方得保留定金,不再负返还义务;付定金方丧失定金返还请求权。

(4)定金于赔偿中扣除权: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后,对方依违约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当扣除定金金额,或者付赔偿金时对方返还定金。

(5)双倍返还定金义务。

(6)定金返还义务:在合同履行后或者在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原因而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定金方应当返还定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定金对收受定金方的法律约束力在于违反约定义务时双倍返还定金。

12.定金对付定金方有哪些法律效力?

(1)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权;

(2)定金返还请求权;

(3)以定金抵作价款权;

(4)以定金抵作赔偿金。

【陈其象律师提示】

定金对支付定金方的最大救济效力在于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权。

13.当事人适用定金,是否还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条款?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既主张约定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1)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由被违约方选择适用。

(2)如果存在两个以上的违约行为,且分别属于适用定金罚则和适用违约金的违约行为,此时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陈其象律师提示】

对同一个违约行为,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二者选择其一适用。

14.损害赔偿金和定金能否同时适用?

损害赔偿金和定金能否同时适用没有明确规定。

(1)定金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应当采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同时适用,且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

(2)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同时并用不能超过合同总额总值。

【陈其象律师提示】

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但不能超过合同总额总值。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担保法》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六、关于定金部分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一十九条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

(1994年7月15日法经(1994)171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3)津高法字第69号《关于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仅履行了定金约定,没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如何确定管辖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认定为“实际履行”。《意见》中的“实际履行”,对于购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了交货义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因仅给付了定金而产生合同纠纷,应按照《意见》第18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的复函

(1995年6月16日法函〔1995〕76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如何适用定金罚则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在实际交付定金后,如一方不履行合同除有法定免责的情况外,即应对其适用定金罚则。因该事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除该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仍应对违约方适用定金罚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律师细说打官司主要流程

律师细说打官司主要流程 一、如果你是原告,你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如果被告是公民个人,你需要知道他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等情况,假如你不知道这些情况,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调取户籍证明(注:派出所不针对个人,只能聘请律师以律师所名义调取);如果被告是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那么需要了解单位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比如:名称、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或者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需要到工商局调取该单位的基本注册信息。 二、被告的基本情况掌握后,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这是诉讼的很重要一步,起诉状格式的正确与否影响到法院是否立案、被告是否正确与是否遗漏其他被告将影响到责任的承担主体和执行能力问题、诉讼请求与理由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案件的胜败。同时还要有一定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支持诉状的理由。 三、诉状根据被告的人数打印数份,如一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两份诉状,如果两个被告,就需要提交法院三份诉状,依此类推;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以及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受理了,则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书记员。 四、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被法院认为你放弃权力,作为撤诉来处理.到庭后,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

五、开庭阶段:法官先问你要不要申请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被告答辩,然后原被告提交相应的证据,双方各自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这是庭审的最核心关键的一步,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地质证,对于对方不能确信的证据不要认可,一旦你认可了对方的证据,书记员将记录在案,你如果再想反悔将为时已晚。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一两次的机会。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那么法官会进行调解,调解一般有两种,或者面对面或者背对背,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六、判决书拿到手以后,如果你对判决不服,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那么你就要根据一审判决以及事实和法律写上诉状,然后提交给审判法官,由他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有些地区也可以直接去上诉审法院立案。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该上诉费用与缴纳时间与方式在判决书上末尾有写明,法院不会再通知或提示.如果错过,那么你就无法上诉了,视同你撤回上诉. 七、如果你不想上诉,对方也不上诉,但对方又不愿意赔偿损失给你,那么你就要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 八、因种种原因,你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仍然不服,可以申请申诉。书写申诉书,提交本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行为,你可以自己实施,也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全权代理。

打官司请律师费用需要多少

开车撞伤人逃逸了、对方欠债不还且否认债务、公司要破产,员工的工资还没支付、被他人砍伤、故意打伤、勒索财物等,这些情况下,有可能要到法院上见,那么打官司流程是怎么样?打官司请律师费用是多少? 打官司简要流程 1、首先需要确认被告是谁; 2、其次你要写民事诉讼状,说明事实与理由,以及相关依据; 3、准备就绪后,就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案件受理后,缴纳立案费用。法院会安排日期,并给你传票,上面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 4、到了开庭时间,应准时到庭; 5、开庭审理阶段; 6、在法官最后判决之前,可以申请撤诉; 7、拿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8、双方不上诉,对方又不赔偿,当事人需要申请强制执行。 打官司律师费用是多少? 处理的案件不同,律师的资历不同,收费标准也会有很大的浮动,各省份也有各自的律师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以上为北京律师收费标准,每个省份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具体的以当地的为准!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一)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 流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一、咨询流程 1.律师自我介绍:用以确定当事人真正想找的律师。 2.咨询者身份的确定: 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咨询登记表。 3.记录咨询者的谈话,并提问和查看资料:咨询业务的核心。 4.归纳问题:根据事实归纳咨询者真正想得到的问题解决。 5.解答问题:在咨询登记表中简单明了地回答。 6.补充解答: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记录中的不足。 二、收案流程 1.利益冲突搜索:确认本人本所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2.明确委托事项:确定是一审,还是二审,或是再审和执行,明 确授权权限。 3.风险告知:费用风险、时间风险、其他风险等。 4.价格认可:确定代理的律师费用标准。 5.代理方案:制定初步的代理方案,为合同制定作基础。 6.签订委托合同:根据前述工作签订首谈告知表、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7.收费:按规定收取律师代理费用,由所里开具代理费用发票留存。 8.登记:由内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办理函件手续。 三、办案流程 1. 庭前准备: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包括以下各个子流程: 事实梳理:大事记、关系图,包括时间关系图、法律关系图、认证关系图和事实争议关系图等。 证据准备:包括证据收集、筛选、梳理和补强等,要穷尽一 切可能收集所有证据。 法律检索:包括检索、梳理和适用分析等过程。

策略制定:确定代理的方案和思路。 文书制作:制作好开庭相关的文书,格式标准,字句明确。 庭前谈话:包括事实最终确认,证据核对,庭审当事的辅导等。 2. 庭审应对:在做好庭前准备的基础上,做好法庭审理过程的表 现,尽量对相关事实进行简洁、明确、清楚的论述,对庭审法官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并做好庭审笔录。 3.查漏补缺:庭审后,对相关不足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应对 措施。 四、结案流程 1.告知当事人结果:必须使用书面方式。 2.解读裁判文书:对文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解读,让当事人明白 相关内容的确切含义。 3.告知相应期限:包括上诉期、申请执行期等。 4.送交工作清单:让当事人明白你为此所做的一切。 5.请当事人填写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 包括三个方面,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 6.案件小结:对本案作出一个总结,包括结果、心得及其它。 2017年10月31日

胜诉率高的遗产继承律师教你打官司

遗产继承实为利益的一种再分配,在继承人协商不一致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但是既然是诉讼,就需要按照法律流程来走。那么一般情况下,遗产诉讼的诉讼流程怎么走呢,需要做哪些材料呢?作为武汉地区遗产继承纠纷胜诉率较高的专门律师团队,对于如何取得如此高的胜诉率,严律师做了如下分享: 第一、诉讼主体资格证明;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第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法定继承的,应提交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明、证据,如: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交如下证据: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2、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3、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

场见证人;6、此外,即将出台的民法典还规定了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是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这些财产的范围主要包括: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3、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4、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4、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5、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第四、计算清单;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教程文件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推荐)

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 王荣洲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通常是双方不能协议一致,要闹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气氛要融洽的多,协议离婚双方基本还能做到好聚好散,做不了夫妻,毕竟相识一场,运气好的还可以做做朋友,大度点的还能互相送祝福。协议离婚还有个好处就是方便孩子探望权的形式。 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气氛就没那么融洽了,双方已经谈不拢了,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双方是充满敌对情绪的,先把双方折腾个半死,然后再回到谈判桌上,能谈好的,法院调解离婚,否则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很多时候对双方都是一个痛苦的折磨过程,一般得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一、怒——想离婚门都没有 一听说要离婚,立刻火冒三丈,大骂:你个陈世美,你前贫贱,后富贵,现在发达了,要把老娘甩了,门都没有。其实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绝非一日之功,一般都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和积累的最后摊牌。一般都得先告知对方,看双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实在沟通不了的或分歧较大的,才会走上诉讼离婚,很少在事先不沟通的情形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虽然之前对方就提出过离婚

的事,但总以为是夫妻间闹别扭,吵闹而言,不是当真,当收到法院离婚诉状时,还时很气愤的,居然玩真的。 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是做不到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加以改进,以便挽留这段婚姻,而是开始诉苦,说,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弃自己的事业支持老公的事业的,是怎么怎么的勤俭持家的等等,我为他和这个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错,他居然还要跟我离婚,这还有天理吗,他在外面肯定有狐狸精了等等,总是都是对方王八蛋。呜呜呜呜,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越说越苦,越说越怒。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什么样的人离婚比较坚决。一方越坚决,另一方会越怒,会觉得没面子,会认为怎么可以一点不念旧情呢。 1. 凤凰男离婚比较坚决 问凤凰男为啥要离婚,答活的憋屈、窝囊。凤凰男十年寒窗苦读,寄予了整个家族的希望,从山沟沟来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没有给予受恩者应有的尊严。特别当凤凰男的父母来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没有给与凤凰男父母应有的尊重时,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凤凰男就这么忍让着,一旦翅膀长硬,离婚之坚决十头牛也拉不回来,宁可净身出户也要分开。 凤凰男在他那农村的老家,一说起来都是很有面子的,大学毕业,娶了大城市的媳妇,有车有房,工作有前途,不要太滋润。人

虚假诉讼罪!民事律师应当格外注意

虚假诉讼罪!民事律师应当格外注意 作者:黄兵向阳花刑辩创始人 提到律师的执业风险,大多数人认为只有刑辩律师才有高风险。所以在民事案件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法”,所谓的“诉讼技巧”时有应用,不关注证据来源及真实性等情况也时有发生。但是随着立法和执法的日趋完善,不论你是有意为之,亦或是无心之举,都可能引发律师在民事案件代理过程中的刑事风险,比如本文将要探讨的虚假诉讼罪。 近年来,民事案件的虚假诉讼有泛滥之势,已严重扰乱司法秩序并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8月29日,为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虚假诉讼罪”写入我国刑法。2018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出台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0月1日生效),明确了该罪具体的行为特征和定罪标准等问题。过去虚假诉讼行为最多只受到行政处罚,如江苏某律师事务及其主任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提起虚假诉讼,分别被罚款20万元、5万元。现在虚假诉讼已经上升到刑事犯罪,各地公检法均加大了审查力度,很多政法系统甚至作为专项行动在重拳出击。 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对虚假诉讼罪的感受尤为深刻。从接受委托的案由来看,虚假诉讼已然成为高频次犯罪类型,尤其是在2018年《司法解释》生效以后,惩处力度不断加强。在虚假诉讼案件辩护过程中,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民事代理正面临巨大的刑事风险。虚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为了把戏演得更逼真,让这些“假案件”看起来“天衣无缝”,一般都会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因此这些案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聘请了代理律师,虚假诉讼的全程都有律师参与。一旦东窗事发,律师极可能成为涉嫌“共犯”的被调查对象。司法机关将严格审查律师代理行为是否规范、是否知晓虚假事实、有无判别证据材料、如何理解一些不正常现象,等等。更不能排

律师必备刑事辩护策略

刑事律师辩护策略七步谈 林强(律师) 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他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

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所讲的所谓“教被告人说话”不是要教被告人说谎。是教给被告人说话的方法和技巧。我在担任一位大学生正当防卫一审辩护人时,就是用教会被告人的辩护策略达到了成功辩护的目的。在开庭前,我三次会见被告人,告诫他不要在庭审中攻击受害人(死者)生前的过错,要利用法庭上被告人自我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机会,向法庭讲述其与受害人几年同窗的深厚友情、情急之下的自卫、防卫致死挚友的痛苦和懊悔以及甘愿承受一切处罚的“悔罪”态度。从而取得了最佳的庭审效果。当我看到审判台上拭泪的法官,听到受害人亲属失声的痛哭,我就明白,我的辩护成功啦!法院最后以防卫过当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由此可见,教会被告人说话也是辩护成功的策略。 (五)深挖证据 我们都知道,证据是诉讼之王,有其是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显得尤为重要。有些刑事案件证据更是成功辩护的关键。我在承办过一起“无期徒刑犯越狱杀人案”。阅卷时发现,全部卷宗材料仅59页。并且杀人现场留有被告人指纹。通过对仅有几十页的卷宗材料深入细致地分析和研究。最后是发案宾馆的总台小姐半张纸的证言救了被告人一条命。多年的刑事辩护实践证明,深挖证据,是许多刑事案件辩护成功的法宝。 (六)、媒体“双刃剑” 媒体一向被司法界称之为“双刃剑”,刑辩律师应慎重使用。

律师在三大诉讼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十大应对技巧及应 当注意的问题 1、律师做民事诉讼代理,首先应做到职业常态化 ①案件的拓展; ②接待当事人,从着装、谈案环境、礼节等第一印象考虑; ③耐心听取案件陈述,要学会引导当事人不偏主题; ④要有接待当事人的资料提纲和指引; ⑤不可轻易对案件表态,要留有余地; ⑥对案件的进程和对当事人的各种要求,要留有想象的空间; ⑦不要虚假承诺和自吹自擂等,但要对案件充满自信; ⑧要观察当事人的性格心理特征及经济承受支付能力; ⑨每案应有工作记录。 2、仔细研究案情及熟悉案件材料,不轻易发表看法及仓促上阵 ①和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后,要有条不紊的工作,尽快的研究和了解案件事实,研究相关的证据材料;补强证据。

②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切实可行的具体诉讼请求、管辖法院、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等,稍有闪失,轻则麻烦、重则败诉; ③在未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的情况下,不轻易发表意见,避免出现被动局面; ④律师代理不可仓促上阵,盲目出庭应诉,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一问三不知的情况常有发生,主审法官当着当事人的面训斥律师累见不鲜。 3、代理工作扎实,切忌不拘小节 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影响成败,如果不拘小节,往往容易出现差错和纰漏。 ①不准时到庭,讲各种各样的理由,被法官当庭责难; ②全天庭审,午间饮酒,法庭酒味,令人反胃; ③开庭时手机不静音,甚至接电话和发送短信,对法庭不尊重; ④庭审中来回走动、抽烟、随意上卫生间、心不在焉; ⑤进法院及开庭时,和法官不设防火墙及套近乎; ⑥在法庭上,材料摆放杂乱无章,发表意见时手忙脚乱。 4、积极举证、质证,民事官司以证据论成败

①有的律师舍证据之本,求关系之重; ②有的律师在法庭上口若悬河,言之无据; ③提交证据时要注意复印件和原件的关系,要有一份证据目录,目录中要有序号、名称、来源、要证明的内容,让人一目了然,清楚有序; ④要善于当庭质证,就对方的证据与现有的案件事实进行比对,发现问题,揭穿真相。 5、尊重基本事实,避免信口开河 ①在法庭上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证实,言之有物、有据; ②当事人在陈述案件事实时,代理人觉得该事实对己方不利,打断当事人的话,自己另行陈述和解释,信口开河,导致法官反感; ③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可持沉默,不可编造,胡乱言辩; ④在庭审中,对于对方出示的证据不能盲目否认。对相关事实一概否认,往往事与愿违,即不能达到胜诉的目的,又给法官留下不良印象,丧失调解机会,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6、法理清淅、正确理解法律、法条,不可固执己见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 常见风险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常见风险 近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某家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因在办理房屋按揭贷款业务中,向银行出具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追究两位律师的刑事责任,引起各界特别是律师界的广泛关注。律师作刑事案件有风险、作非诉讼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也有风险,作民事诉讼案件是否有风险呢有,只是责任形式有所不同。有人以为民事诉讼案件由法院出判决、风险完全有当事人承担,实则不然,如果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把握不当,也会险象环生,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律师由于缺乏执业技能和经验不足带来的风险。西方有句谚语“不要让正义因缺乏法律学识和法庭技巧而败诉”,可见,执业技能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有些律师由于未能注意执业技能的学习和积累,在诉讼代理中可能会犯以下错误: 1、写起诉状时过于随意。在相关情况和证据还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仅凭委托人的叙述就提笔写就起诉状并交到法院,还美其名曰:提高工作效率。却忘记匆忙随意写就的起诉状有可能对案件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表现为无法弥补在诉状中的漏洞,无法去掉对自己不利的自认。比如被告诉讼主体选择不当,起诉可能被法院驳回;没有全盘考虑自己的权益,待法院判决后才发现在诉讼请求中漏掉

应保护的某项利益,重新起诉,法院则会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不予立案受理。 2、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没有要求提供原件并仔细阅读,只依赖于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叙述,以为证据原件在开庭时再提供不迟。事实上,一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明力,包括几个方面:内容、形式和来源等。委托人对证据的叙述往往侧重在内容,其他方面谈及较少,如果代理律师没有全面审查证据原件,很有可能对案件的事实判断失误,给以后的诉讼造成被动。有两个典型案例能充分说明证据形式(完整性)的重要性。某原告借款给被告,被告用一张16开(与A4相差无几)的纸,写下借据,由于所写内容不多,被告所写文字只占用了该纸的上半部分,下半部分为空白,原告当时就将该借据折叠起来保管。后原告多次持借据向被告索要欠款,未果。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当原告信心十足地走向法庭质证时,问题出现了,由于原告多次翻动使用借据,加上借据纸张不好,该借据已从中间断开,且下半页丢失,最终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判原告败诉。另一案件与上述案件相似,原告将借据的右下角邮票大小的一块弄掉,但丝毫未损及借据内容,原告也被法院判为败诉。如果只凭原告的叙述和复印件是看不到证据毁损部分的,也就不能发现证据的瑕疵,进而搜集其他证据予以弥补。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律师办理诉讼案件主要流程 一、咨询流程 1.律师自我介绍:用以确定当事人真正想找的律师。 2.咨询者身份的确定: 了解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咨询登记表。 3.记录咨询者的谈话,并提问和查看资料:咨询业务的核心。 4.归纳问题:根据事实归纳咨询者真正想得到的问题解决。 5.解答问题:在咨询登记表中简单明了地回答。 6.补充解答: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记录中的不足。 二、收案流程 1.利益冲突搜索:确认本人本所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 2.明确委托事项:确定是一审,还是二审,或是再审和执行,明 确授权权限。 3.风险告知:费用风险、时间风险、其他风险等。 4.价格认可:确定代理的律师费用标准。 5.代理方案:制定初步的代理方案,为合同制定作基础。 6.签订委托合同:根据前述工作签订首谈告知表、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 7.收费:按规定收取律师代理费用,由所里开具代理费用发票留存。 8.登记:由内勤对案件进行登记,并办理函件手续。 三、办案流程 1. 庭前准备:这是律师工作的核心,包括以下各个子流程: 事实梳理:大事记、关系图,包括时间关系图、法律关系图、认证关系图和事实争议关系图等。 证据准备:包括证据收集、筛选、梳理和补强等,要穷尽一 切可能收集所有证据。 法律检索:包括检索、梳理和适用分析等过程。

策略制定:确定代理的方案和思路。 文书制作:制作好开庭相关的文书,格式标准,字句明确。 庭前谈话:包括事实最终确认,证据核对,庭审当事的辅导 等。 2. 庭审应对:在做好庭前准备的基础上,做好法庭审理过程的表 现,尽量对相关事实进行简洁、明确、清楚的论述,对庭审法官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并做好庭审笔录。 3.查漏补缺:庭审后,对相关不足进行补充,并制定相应的应对 措施。 四、结案流程 1.告知当事人结果:必须使用书面方式。 2.解读裁判文书:对文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解读,让当事人明白 相关内容的确切含义。 3.告知相应期限:包括上诉期、申请执行期等。 4.送交工作清单:让当事人明白你为此所做的一切。 5.请当事人填写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卡: 包括三个方面,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 6.案件小结:对本案作出一个总结,包括结果、心得及其它。 2017年10月31日

最好的刑辩律师如何在舆论法庭为自己辩护

最好的刑辩律师如何在舆论法庭为自己辩护 郑戈:最好的刑辩律师如何在舆论法庭为自己辩护| 夜读 2015-07-06 郑戈律政观察律政观察 事实上,权力的行使者不只是国家,还有公司、财团和富豪。在美国,最高法院2010年的公民联盟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判决,进一步移除了资本权力直接转化为政治权力的障碍,使得资本得以愈发任性。 文|郑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来源|雅理读书 阿兰·德肖维茨可能是国人最熟悉的美国刑事辩护律师。他的《最好的辩护》一书自1994年首次出版中译本以来,至今已出版多个译本,影响了为数众多的法科学生和法律人。后来,他作为辛普森案辩护团队的一员,又为许多法律圈之外的公众所知。他长期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基础课刑法101和其他多门课程。 2013年,他出版了自传《出庭:我的法律人生》(Taking the Stand:My Life in the Law),其中写道:“我致力于全面展示我的毕生成就,而不是躲在惺惺作态的谦逊所铸就的扭曲之盾背后,这种假谦虚是一种试图预防批评的算计,它会妨碍读者准确评价作者对事件的影响。”“我打赢了一百多个案子,被称为…史上胜率最高的上诉审刑辩律师?。”考虑到他“打赢的案子”都是五角大楼文件案、拳王阿里拒服兵役案、辛普森案这种级别的,一百多个可说是惊人的数字。他还写道:“理论帮我打赢官司,而实务则帮我教育学生。”一位带有敌意的旁观者可能会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身份帮他打赢官司,而打官司的实践则帮他忽悠学生。”无论如何,这是一位十分成功的教授、律师和公知,一位“人生赢家”。 为坏人辩护的伦理 刑事辩护律师经常面临的道德难题是,为“坏人”辩护是他们的职业常态。在英美和香港律政剧中,我们时不时可以看到,某位正直的刑辩律师自从转行成检察官之后,整个人就好多了。为安抚律师纠结的内心,“法治”提供了许多制度安排,

(完整版)律师阅卷的方法与技巧

律师阅卷与方法技巧 韩冰 在讲这个课题之前,我们先探讨一个问题。 ·阅卷笔录的重要意义 有的律师阅卷时不做阅卷笔录,可能是出于下面的原因:一、认为材料可以复印,直接在材料上圈圈点点也是一种阅卷的方法;二、有时案件比较简单,看几遍就可以掌握细节。 那么,做阅卷笔录有什么意义?我认为,做阅卷笔录这项工作不是无用功,它实际上应从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阅卷笔录是办理案件、看材料这一过程的工作反映; 二、阅卷笔录是阶段性的工作成果; 三、阅卷笔录还是要保留的档案的一部分。 之所以要先讨论这个问题,是要帮助大家认识到阅卷的重要性。可以不夸张地说,阅卷的程度决定了律师在后面一系列的工作中能做到什么程度。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从何而来?现在审判工作讲效率,一般的小案件并没有给律师多少独立自由发言的时间。就在这很短的时间里,律师想要表现自己的基础是什么?仅仅注重法庭上的那小段时间是不够的,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工作都在于阅卷。 我们今天要讲的内容总体可分为三大部分,即:阅卷的目的、阅卷的方法和阅卷的原则。 第一部分阅卷的目的 阅卷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六点: (一)了解案情; (二)发现疑点; (三)厘清思路; (四)查找依据; (五)评估目的;

(六)协助审理。 一、了解案情 我们可以从一个案件最基本的要素入手来说这个问题。任何一个案件,不论民事、刑事,不论简单、复杂,都会具备以下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以及结果。 用什么方法了解案件事实?拿到案卷材料后,我们可以尝试列表,将案件的各要素一一列举。 例如:一个含有3起事实的案件,可以这样描述案情—— 这样,案情中需要了解的要素缺少任何一个,通过这样的表格就会很快发现,从而更好地达到阅卷目的。 通过阅卷了解了案情以后,我们才能知道下一步动作。 看材料的时候要有证据意识。律师看的材料与证据密不可分,阅卷一定要看案件材料是否能够成为证据。工作中我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公检法虽有一套符合自己特点的工作流程,但这些工作流程不一定符合法律规定,其产生的材料也不一定符合证据要求。这就需要律师从最基础的工作——阅卷中对材料进行筛选,所以做律师一定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 证据的特点是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案卷材料中有时会含有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这部分“事实”通常是由办案说明的材料而来。那么就会产生两个问题:一、办案说明是不是证据?二、办案说明能不能证明事实?律师通过了解案情,应当能够发现这其中的问题。另外,一个办案说明如果是证据,它是属于书证,还是属于证人证言?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据的种类,办案说明并不在这些种类的范围之内。如果通过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

律师剖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小笑话折射大道理律师剖析“打官司就是打关系” 东方网记者张海盈、曹磊4月10日报道:在今天“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研讨会”上,上海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朱洪超讲的一个小笑话引起了现场与会嘉宾对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句话的深思。 说起自己对于“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样一种说法,朱洪超监事长说起了这样一个小笑话:一个中国人移民到美国,因为一点小事需要打官司,于是他对律师说,我们是不是需要找法官吃个饭,送点礼,律师非常吃惊地告诉他万万不可,这样的话再有理也会输了官司。案子开庭后,律师兴高采烈地打电话告诉他官司胜诉了,那个中国人很冷静地说他早就知道了,并且告诉律师他给法官送了礼,律师很奇怪,中国人说了一句“我给法官寄的礼物上写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名字”。 在朱洪超看来,笑话折射出一种现象,在美国,律师自觉地认为诉讼中不能以人情影响法官,否则是对自身能力的亵渎,法官也认为这是对法律的侮辱,而“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中国是一种人情的思维定势。“现在当事人来律所往往第一句话就是问你和法官熟不熟,说实话,这种问法让我们非常无奈、哭笑不得”,因为这隐含着当事人的一种想法:认为法院判决很大程度上依靠人情,而不是依靠律师的能力。 朱洪超说,产生这种现象有四方面原因,首先中国的文化土壤仍然没有充分形成“法制”氛围;“法庭就是竞技场,有理到法庭上讲”这种理念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和理解;裁量权不当的使用也使当事人对法官有所误解;此外,判决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有许多判决书中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过于简略。这些原因都会造成当事人对“关系说”优于“能力说”的误解。 “希望有一天,当事人找律师是冲着他的能力而不是他的人脉”,朱洪超在发言结尾表达了这样的愿望。

(完整版)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诉讼的策略与技巧 (2011-09-09 01:36:34) 策略是诉讼思路的宏观把握。而技巧则是诉讼策略的微观操作。 在一个相对公平的司法环境下,诉讼的本质规律是:取巧者胜,技能者胜。 一、诉讼的准备: 庭外的充分准备,会使律师在法庭上游刃有余。 1、梳理案情: A、以时间顺序为主线,把握案件事实脉络。 B、去粗取精,提炼与诉讼有关的(法律)事实。 在梳理案情时,要注意一个原则:一切事实都是围绕诉讼请求这个中心进行准备的。 2、提出疑问: 很多细节和背景(比如:原被告的背景关系、纠纷产生的“主观”原因,已经经过了几次谈判等)是从材料中反映不出来的。这就需要律师敏锐的发现问题。在这个阶段,适时的向当事人提出和求证,以获得对案件全面的了解。 在这一阶段提出疑问的目的有两个,除了获得情报之外,还可以建立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 3、补充收集证据:

从材料反映的问题和对当事人的交谈中,按照自己的理解补充收集证据,包括调查、核实、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 此时的证据收集是加入了律师的主观判断之后的证据收集,是按照律师对案件的理解,加入了技术性含量的证据收集。 当事人与律师对案子的心态是不同的。律师要先以客观的态度,判断一个案子的利弊。 补充收集的证据模,是在熟悉案件之后,举证截止日期之前。 4、法庭阅卷: 法庭阅卷的首要目的是了解对方提交的证据。不能忽略“知己知彼”的重要性。另外,在阅卷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对自己有利的细节,更要重视对自己不利的细节。 为了使对方尽量少、尽量晚的了解己方的策略和思路,自己的证据要在阅卷之后提交,尽量晚的提交。 5、查询、准备法规: 针对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和争议要点,充分准备案件中可能出现的法律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备不时之需。 提醒:在这一阶段,最好不要轻易对当事人发表对案件走向的意见,因为在没有完全获得案件的全部信息之前,你的任何意见都显得唐突,意想不到的事情随时会在你的身边发生。唐突的发表意见必将对你的客户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也暴露律师自己缺乏沉稳和经验。

律师如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实习律师有两类,一个是法本专业的,一个是非法本专业的,个人感觉在实际操作中这两者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的,至少一把手会认为法本专业的比较放心,和我一起做助理的那个男生是重点大学法本毕业的,英语6级,据说是所里的高才生,想想好笑,我们这么大的一个所,30几个律师有70%左右的律师是非法本出生,正一把手以前是个木匠,副一把手是某大学函授毕业,接下来有教师,银行职员,有医生(02年本市司考状元,我晕。非法本的,这么强!!),各 行各业的很多,都做了律师了,真是佩服的不得了。扯远了~~HOHO~接上述,非法本的基本上都是突击考上的(复习一年半载或是参加个什么培训就过了),在理论的修养方面自然会比法本的差很多,所以他们在书写文书,实际的案例探讨方面会比较吃力,特别是有些上了年纪的(真搞不懂这样的人也能过司考,一度怀疑自己比较弱智),但是书写探讨都是些肤浅的东西,关键是在于实践当中的操作,和当事人的沟通调节,这个其实是最最关键的,一个人能力的好坏也就体现在这里,你能乖乖得说服当事人心甘情愿的淘钱请你打官司就算输了也没二话的,那我就敢说你肯定是一个成功的律师,所以刚进律所实习要学的精髓其实就在这里,要学会怎么和当事人说话!! 进律所实习的最开始阶段估计就是跟先前说的没证的纯粹实习半斤八两,只是好听点你是个律师,人家是个实习学生,运气好点的话你进所实习的头年人家还会礼遇性的给你每月千儿八百的实习工资,我们所的那个高才生是1200一个月,后来我私下问了下会计,她告诉我说是律师行业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定,说我们所还算客气呢,别的所一毛钱都不给,我当场就无语~!辛苦实习律师了,真是做牛做马也没回报啊。听了这个也许有些人心里就会有逆反情绪了。其实身在这样的行业环境中,只有吃得苦中苦了,不然你永远别想踏进律师行业这一神圣的殿堂了。 言归正传,实习律师多的是心酸无助彷徨,行业的性质决定了你一开始就必须面对这样的冷待,万事起步难,难就难在没收入,没人气,做的累人活,而且刚进去注定只能做人家的手下,好听点就是助理,难听点就是跟班,有些一把手看你年轻的就会让你干些体力活装订整理材料,送材料,甚至叫你代写文书,这算是比较好的了,有些人进去后就是成天无所事事的坐在那里看书看过往案卷,就等着那些个一把手什么时候出门办案子能把你带上,其实在这个行业呆了一段时间发现,有人带跟没人带你的区别那真是大了去了。那个高才生刚一来实习就跟上一把手的案子了,才短短2个月,就有7个案子入帐,反观那有些实习律师, 只有把辛酸的泪水往肚子里咽,不过在我们所里被冷遇的实习律师不多,本身实习律师的数量也少,一般大点规模的律所一把手都会配备4-5个甚至更多的助手,有证没证的都有,不过现在看来都要求有证了,这个顺便要提一下。在我们这个市还算宽松,没证去看守所看望关押者只要凭单位开的证明就可以了,但是像去法院公安局安全局取证什么的就不行了,所以有些时候一把手宁可会把手中的案子交给那些有证的去做,以节省时间,这就是有证没证的差距!!怎么说人家是助理律师,而我是律师助理,刚好相反!!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律师告诉您官司打不赢的十大原因 仇少明律师 很多当事人的案子经过了一审、二审、再审、不断地上访申冤,经历的时间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十年八年。认真听来,有些当事人确实有理,但最后还是输了官司,究其原因,归纳有如下十大原因: 一、自作聪明 有些当事人,遇到纠纷之后,就在报纸、电视、网络上收集一些法律信息,有的当事人还买很多法律书籍看,一时间,认为自己把法律搞懂了,自以为是地打官司,结果是一错再错,本来是可以打赢的官司,结果输的一塌糊涂。可悲的是,这些当事人到最后还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输的官司。而且这样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后总是迁怒于法官。 二、永远只说自己想说的 打官司,不是只说自己想说的和爱说的话,而是要说法官想听到的、对方不想听到且无法反驳的话。只说自己想说的话,往往是在帮助对方。这些当事人把打官司当成了吵架和拉家常。 三、用生活的经验代替法律的逻辑 生活和打官司完全是两码事,生活只要守住底线,人就是自由的,但官司,更多的是五花八门规则下的各种环节与程序,这种环节与程序稍纵即逝。官司不是一个饭局,今天不能来还可以下次再聚,官司是:你今天不来,你就输了。 四、到处咨询律师 现在有这么一些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后,到处咨询律师,而且这种咨询往往是免费的。他们咨询之后,以为掌握了法律的技巧,其实不然。一个成熟的真正的律师,法律的技巧永远只会在他的内心而不是口头。 五、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 一个官司打的面目全非,被对方完全占据了主动,这个时候,你找关系也没用了。其实所谓的关系并帮不了什么忙,最多只是个顺水人情。当你的官司被

动得要输的时候,关系也帮不了你了。真正给你结果的是法院,现在,还有几个法官为了真心帮你而丢掉他的饭碗?甚至是坐牢? 六、找律师是为了让律师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不少当事人找律师,不是为了听律师的建议,不是为了得到法律专家的帮助,而是为了找一个律师来赞同自己的观点,找一个专业人士来证明自己的想法是如何的正确。 七、不愿意花钱请律师 有人认为花钱请律师没用,有人只愿意用廉价的钱请律师。我常说,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不愿意花钱请律师请好律师,不是一个理智的做法。 八、不信仰法律 不信仰法律的人,从来打不赢官司。你要法律给你一个结论,你就要信仰他,你是真心向佛还是假意向佛没关系,但你必须要拜佛才行。 九、盲目信仰法律 对其他任何事物的信仰都可以是单纯的,唯独对法律的信仰需要技巧。法律通过程序才能实现公平正义,但程序其实就是技巧。忽视专业技巧就是轻视程序,轻视程序就是对法律盲目信仰,盲目信仰法律就要输官司。 十、不总结输官司的教训 有的当事人的官司一审败了,如立即总结教训是可以在二审中转败为胜的,但遗憾的是,这些当事人没有能力总结教训,而是愚蠢而固执地错误到底。更遗憾的是,他们永远以为自己是对的他人是错的,法官是糊涂的。

律师必备刑事辩护策略

律师必备刑事辩护策略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刑事律师辩护策略七步谈 林强(律师) 运用有效的辩护策略来保护被告的权利,便成为对一位辩护律师最大的挑战。他不仅要有睿智的头脑和丰富的辩护技巧,更需要真正把握法律所赋予正义的涵义! (一)说服法官 说服是辩护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辩护业务是一种最基本的诉讼业务,而诉讼的本质就是说服。一位优秀的刑辩律师可以成为一名着名学者、教授。但一位学者、教授或法学专家未必一定能成为一位好的刑辩律师。因为刑辩业务不是讲课和传授知识的,而是一种直接的对抗。刑辩律师出席法庭辩护的目的就是要说服审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诉人。公诉人是无法说服的,因为,他们坐在法庭时已事先设定你辩护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所以,刑辩律师不要把说服的对象搞错。否则只能是事倍功半。达不到辩护目的。

(二)选准角度 选准辩护的角度是刑辩律师从事刑辩业务成功的一个关键。被告人的辩护人选错了辩护角度,在法庭上对被害人生前的行为进行攻击,从而激怒了受害方,更是让审判的法官无法接受其辩护意见,从而导致辩护的失败。 (三)、换位思考 刑辩律师要学会换位思考,换位思考不仅能帮助刑辩律师把握全面、选准辩护的角度和突破口,更有利于消除公诉人的对立情绪,说服审判法官。我曾经担任过一位公安局长受贿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中,我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对刑事与民事案件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原则进行简要论述。从而推导出“在民事诉讼”中都无法认定的证据,又如何能在刑事诉讼中认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公诉机关也认可了一审判决结果,没有提出抗诉。所以,我认为,成功的辩护有时不需要浪费太多的心思和口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可能就是成功全不费功夫。 (四)、教被告人说话

律师教你不打官司——破解母亲去世后遗产继承难题[2012-06-27周三]下,徐逸飞。和律师已修

破解母亲去世后遗产继承难题 阳光服务*衔玉一族*徐逸飞整理 小窗:和律师,你好 和晓科:小窗老师,你好! 小窗:今天我们带来案例,叫我们不打官司,能够先学会了,与先去解决一些问题,防患于未然,今天带来的是什么案例? 和晓科:今天讲一个关于遗产继承发面的一个问题,在2012年3月,对于37岁的刘先生来说是非常不好的日子,上班的时候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患有高血压的母亲在家里整理家务的时候,突发脑溢血晕倒了,等到他感到医院的时候,母亲已经离开了人世,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让刘先生伤心至极,这个刘先生是家中唯一的一个儿子,父亲8年前就去世了,母亲一直不肯搬离自己的房子和儿子一起住,然后刘先生就找来保姆陪伴母亲,处理完母亲的后事,开始整理母亲的遗物,由于母亲的离世比较突然,还没来得及转交家里的遗产,也没立下遗嘱,然后刘先生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十几张银行卡,存折,刘先生就要把银行卡和存折的钱取出来,他去银行的时候就遭到了拒绝,为什么呢,因为刘先生不知道银行的密码,而他的母亲已经办理了死亡证明,也就是说她的身份证已经注销了,他没有密码也没有身份证,这个银行肯定是不配合,去把这个银行卡里存折里的钱让刘先生提取出来的,银行告诉刘先生说你要想提取出来,你必须去办理一个继承权的公证。刘先生的母亲还遗留下来一套房产,不过这套房产的名字也是他的母亲的,刘先生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改为自己的名字。 小窗:也不行 和晓科:结果也不行,遭到了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回绝。 小窗:怎么说呢 和晓科:因为房地产交易中心说,如果你想过户,从母亲名下改到自己名下,你也必须去办理一个继承权的公证。 小窗:其实两个问题都是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和晓科:刘先生就跑到了上海的公证处问,那我应该怎么办理继承权公证呢,公证处的人告诉他很多的项目。 小窗:很复杂是吧。 和晓科:非常复杂,你要证明刘先生的母亲一共生了几个孩子,这个他必须跑到刘先生母亲最早的居住地的派出所里面去调你的材料,虽然刘先生坚持说我母亲就生了我一个儿子,没有别的孩子,但是这一点还不够。 小窗:这要自己调证明呢,这不是调不出来吗? 和晓科:他如果说刘先生是作为母亲的唯一继承人,他去派出所呢是可以调出来的,但是这个是费相当的波折的,因为自己从来没有做过这方面的是,刘先生要跑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而且因为刘先生的母亲还是在外地,他要是跑到那个地方去调派出所的证明是相当繁琐的,更重要的是他还要证明刘先生的姥姥姥爷是否也已经去世,因为公证处的人说刘先生才37岁,您的母亲也就是50多岁,60岁,那你还要证明你的姥姥姥爷是否已经去世。 小窗:因为她们也有继承权。 和晓科:是的。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啊,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是包含子女,配偶,父母,她们都是平均继承的,公证处的人告诉刘先生说是您还必须去您母亲的出生地去调查一下您的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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