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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与预防措施1

论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与预防措施1
论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与预防措施1

论未成年人犯罪动机与预防措施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犯罪预防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为了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规定,从司法角度使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和预防做到了有法可依。

犯罪的动机即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亦或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成年人犯罪的动机有贪财、好色、仇恨、报复或者极端的嫉妒等心理。而未成年人除了具有上述犯罪动机外,还与其自身的特点有关。未成年人的特点是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思想十分敏锐,吸收新事物快。如果缺乏指导或者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或者成为犯罪的动机。还具有好奇、取乐、讲义气等心理特征。

而在我局所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犯居高不下,2008年占了百分之???2009年略有下降占百分之????,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可以分为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两类: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一)主观原因:

1.受拜金主义影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繁荣,资产阶级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浪潮冲击,一部分人被腐蚀“有钱就有能耐”,“谁不捞钱谁就是傻瓜”,从而对金钱产生了极大的占有欲,特别是少数年轻人、未成年人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但工作能力欠缺,于是就感到满足不了自己的物质享受的需要时,就把手伸向他人,伸向社会。通过对盗窃犯的调查,我发现他们普遍把钱看的很重要,并且在生活上工作能力的欠缺或者是家庭给予的金钱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时,走上了犯罪道路。

2.受侥幸心理的影响

侥幸心理是对客观事物主观盲目的幻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就会被惩罚,但是他们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抱着不一定被别人发现的心理去干犯罪的勾当。侥幸心理对沟通小偷小摸以及盗窃犯罪动机与行为之间的联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他们并不是不懂得盗窃时违法行为的道理。然而,当垂手而得的不义之财摆在面前时,有的会感到“得来全不费工夫”,从顺手牵羊发展到撬门扭锁。调查得知,很少有服刑人员是盗窃一次就被逮捕的,未成年罪犯一般都是先从家庭,同学之间的小偷小摸慢慢发展为盗窃犯。很少有盗窃犯第一次就被逮捕的,促使他们继续作案的动机就是他们的侥幸心理。

3.攀比心理作祟

如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物质文化生活日益提高和改善。一些年轻人看别人外出打工回来,吃穿十分气派,产生一种羡慕感。于是自己感到差距太大,就盲目攀比,追求一些不实际的物质享受,比吃、比喝、比穿。攀比心理在盗窃犯中反映十分强烈。

4.报复心理的宣泄

报复心理是行为人的利益受到侵犯或挫折后,为了达到心理上的平衡产生的反击心理倾向。小偷小摸行为纯属被别人偷了之后,出于义愤和弥补损失而为之。他们的个人财产被偷了之后,不是通过组织加以处理或查处,而是采取“以牙还牙”的错误做法,你偷我一根线

我偷你一根针,使之有被害人成为害人者。

(二)客观原因:

1.社会原因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经济的不断繁荣,另一方面产生一些负面影响,社会上一些丑恶现象的出现,导致道德观滑坡,丑恶现象久禁不绝,这也是近年来盗窃犯罪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按劳分配方式使得社会分配的差异拉大,助长了不满的非法取利心理,淡忘了舍利取义、助人为乐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价值观赏的享乐主义、道德观上的利益主义、法制观赏的虚无主义在人们头脑中占有相当大的市场,诱惑力往往大于自控能力和抵抗力,因而容易陷入盗窃犯罪的误区。

2.家庭原因

家庭对一个人的成长至关重要。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当,个别家庭结构破损,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容易使夫妻或子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父母一味溺爱,只养不教,或简单粗暴,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有的夫妻双方感情不和,或第三者插足,为达到离婚或者结婚的目的而使用暴力;有的残破家庭的子女得不到应有的温暖,个别家长甚至嫌弃虐待子女,迫使子女离家出走,堕落犯罪;也有的个别家长行为不端,使子女耳濡目染,从小养成了不良思想品质和行为习惯,为犯罪埋下了危险的种子。

3.学校原因

目前盗窃犯罪居高不下与学校教育不当有直接关系。一是个别学校教学思想有偏差,对学生的学习、升学率抓得多,而对思想、道德、法制等心理健康科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二是有的学校与家庭缺少沟通,老师只重视学生的在校表现,对在社会上的表现如何则不闻不问;三是个别教师的教育方法简单,只看重学习好的学生,对“包袱生”则白眼相看,有的则劝其退学,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整日在社会上游荡,一旦与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上,就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未成年人由于受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影响,其犯罪特点与成年人犯罪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并且犯罪主体的身份、文化程度等也有显著特点。

1、经历短、涉世浅、作案动机和目的单纯。在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案动机和目的十分单纯。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就是为了实施报复,抢劫、盗窃财物就是为了非法占有,案情较为简单。

2、作案偶发因素多。未成年人因心理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差,容易冲动,往往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剧。如2001年3月3日罪犯谭喜因强制猥亵妇女被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罪犯谭喜由于辨别是非能力差,心理发育不成熟,跟着别人强摸妇女的乳房,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3、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由于未成年人受自身因素的制约,幼稚单纯,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时,罪过心理不明显,他们往往抱着侥幸心理,因而主观恶性小。如2002年6月和9

月罪犯邓周林、陈晓翔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攸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和一个月。究其原因,两罪犯幼稚单纯,抱着侥幸心理,顺手牵羊,盗走他人财物,均被判刑。

4、年龄小,依附性强,共同犯罪多。大量案例说明,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为共同犯罪,有的是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如2001年10月23日,攸县法院审结的被告人蔡卫军、尹县仔、余吕旺、曾凯盗窃案,被告人尹县仔、余吕旺、曾凯盗窃作案时,均系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2001年3月至6月间,分别在被告人蔡卫军带领下窜至攸县城关镇、湘东大市场等地,乘夜深人静之机,采取翻窗入室、破门入室等手段,先后盗窃作案10起,在私人商铺内盗走各类衣服、香烟等商品及BP机、现金等,共计价值8800余元。本案被告人

蔡卫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尹县仔、余吕旺、曾凯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且均由被告人蔡卫军带领实施盗窃犯罪,依附性相当强。如果没有被告人蔡卫军的带领、召集,被告人尹县仔、余吕旺、曾凯就难以独立实施盗窃犯罪。有的是未成年人团伙犯罪,少则三、四人,多则七、八人,既有社会上的青少年相互纠合而成,也有在校生与社会上青少年相互纠合而成。团伙成员之间恶习交叉感染,相互影响。这类团伙一旦形成,便连续作案,图一时刺激享受,不计后果。这些均与未成年人年龄小,辨别是非能力差,依附性强有着重要关系。

5、盲目性大,不计后果。未成年人因受生理、心理因素制约,他们实施犯罪时不去想或想不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因而多数未成年人犯罪之后,往往产生悔恨心理。如2002年9月20日罪犯谭文因与其母发生争吵,后赌气引爆炸药,致使数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罪犯谭文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6、犯罪主体呈现“六多态势”,主要是文化水平低得多,低龄主体有增多趋势、女性犯罪开始增多,独生子女违法犯罪增多,辍学少年违法犯罪增多,重新违法犯罪增多。

7、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的身份是未成年农民占第一位,其次是在校学生,再次为社会闲散人员。

8、未成年刑事作案成员道德素质差,文化水平较低,属于文盲、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加大打击力度。一是对青少年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以免养痈为患,使其知道小恶也不可为,只要作恶就会受到查处。二是对犯罪案件快侦快破,不使犯罪人员漏网,打掉侥幸心理。三是快审快结,做到宽严有度。对少年犯也不可一味的无边宽大,对于重大犯罪分子、犯罪团伙的主犯,“几进宫”的屡犯该从重的坚决从重判决。也要慎用缓刑,对主犯、重大犯罪分子、犯数罪的被告人及家庭教育改造措施未落实的少年犯,一般不能适用缓刑。(二)加强社会预防和社会监管。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犯罪高发地段或区域的有效控制,在城市和农村集镇加强巡逻或重点监视,增设报警点,提高快速反应和出击能力。全面建立防范网络,城乡配合,统一指挥,快速反映,严格控制,使犯罪分子只要一作案就难逃法网而不敢犯罪。二是加强单位内部和居民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治安安全责任制,使犯罪分子无以下手。三是定期清理死角,加强对流动人口、租住房和闲散人员集中区域的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政法机关应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等社会毒瘤,对非法网吧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经营予以重处,各营业场所,都应有未成年人可为或不可为的标准。四是各社区、居委会都要建立未成年监管机构和社区青少年行为档案,对本辖区内未成年人的遵规守纪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家长切实增强责任感。五要对“两劳”释放少年犯,做好教育、挽救和感化工作,防止重新犯罪。

(三)加强对少年的正面教育。提高少年的道德思想水准,是减少犯罪,使少年步入正道的根本所在。

1、要强化家庭教育。父母一定要明确自己的职责,用自己良好的道德修养、文化素质和高雅的言谈举止,适宜的生活方式去影响子女,做好表率。同时,要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保持完整的家庭成员结构和良好的家风,使孩子从小在向上、和睦、稳定、优美的条件下受到熏陶。

2、要强化学校教育。学校是对少年传授科学文化知识与社会规范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既要抓好智育,又要抓好德育和体育,更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管理,全面进行树“三观”‘讲“五美”、做“四有”新人教育,正确引导将使未成年人步入人生正轨,培养少年从小具有优良作风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3、要强化社会教育。抓好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有利于少年健康成长良好向上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引导少年收看优秀健康的电视、戏曲、书籍,陶治他们的心灵,净化社会环境;其次,要洗涤和消除文化场所休闲场所中存在的丑恶现象,查禁淫秽物品,根除犯罪的诱发因素。投资建设可供青少年健康活动的场所,以物质上保证和引导青少年开展高雅向上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使青少年远离污垢之地。

4、要加强法制教育,政法机关和中小学结成法制宣传和教育的对口单位,定期到学校针对学校存在的违法违纪重点问题,宣传法律、落实帮教措施,感化有违法行为的少年改邪归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对下一代的教育和培养,事关国家兴旺衰败之大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工作。只要每个家长、老师、社会工作者、司法人员都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反弹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百余年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青少年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而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因此,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视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的催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类型和特点: 1、犯罪的形式,团伙性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未成年人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单独作案较少。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喜欢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三五结伴成伙,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诡言狡辩,“人小鬼大”,给侦破审理带来不小阻力。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还有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日递增,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是指“主体属儿童向成年人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指14岁至18岁的青少年触犯刑事法律而受法律处罚的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的现状 (一)、暴力程度增强,凶残程度增加社会危害性极大 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盗窃、绑架、故意杀人、伤害等故意暴力性犯罪。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暴力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手段越来越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二)、犯罪团伙化,甚至还形成犯罪集团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拉帮结伙进行团伙犯罪的情况明显加剧。据调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在所有的案件中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违法犯罪团伙甚至向黑社会组织演变转化,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三)、犯罪主体年龄日趋低龄化 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在过去犯罪的高峰期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四岁,而据近年来的有关统计情况看,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 (四)、具有报复性的犯罪心理和逆反性的犯罪心态,犯罪目的随意 未成年人身心还未成熟,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控制力差,易躁动,遇到别人蓄意滋事容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从而做出故意伤害性的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大多还是学生,承受着极大的学习压力,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心理、心态的形成,极易让未成年人受到某种因素刺激、诱发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实施了犯罪,犯罪目的随意性很强。

六年一班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主题班会教案 六年一班 一、教学目的: 1、使每一位同学能预防并纠正不良行为。 2、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 二、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三、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四、教学过程: 同学们,今天的班会课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现在同学们都处于十五、六岁,相信大家都会判断是非对错,可是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的未成年人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居高不下呢?我们来看一下原因。(观看视频) (一)、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社会因素:视频中的主人公正是由于受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即观看暴力影片,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这种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和奸淫型少年犯中,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学校因素:从学校方面来看,一些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动辄训斥,造成这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出现厌学、逃学、辍学,有的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该案件的发生就是源于校方的教育方法不当,实行简单开除这一方式,使得在孙杰内心埋下了报复的种子,从而导致这一悲剧的发生,这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家庭因素:不良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也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一些家长自身行为不良,更容易使未成年人从小养成不良品格和行为。据一些未成年犯管教所反映,有50%左右的少年犯是不良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的受害者。这则案例中的家庭属于溺爱型家庭,家长不分情况,满足孩子的所有欲望,当不能满足时,孩子以偷来满足自己,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自身因素:从未成年人自身来看,你们正处于青春发育期,辨别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响的免疫力弱,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意识的淡薄,在不良因素影响下,容易走上歧途。第一个案例就是由于主人公小辉一时冲动,自制力差,做事不计后果,最终导致犯罪。第二个案例我们发现几乎所有被告人都不知道自己“借钱”是在犯罪,对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以下几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论文-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我见

大学毕业论文

目录 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 (1) 前言 (1)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 (1)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变化 (2)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3) (一)自身因素 (3) (二)家庭教育 (4) (三)学校教育 (4) (四)社会方面 (5)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5) (一)四项原则 (5) (二)社会环境 (6) (三)加强失足少年教育 (6) 小结 (7) 参考文献 (7)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我见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违法犯罪问题相当突出,它不仅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同时也玷污了他们宝贵的青春年华。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在他们身上寄托着社会和家庭的希望。他们是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的未来。因此,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是关系到未来发展的大问题。针对我国青少年犯罪增多,低龄化等现状,从中找出社会化,家庭化等原因,找出犯罪主体,类型等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得出积极有效的预防对策。这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及我国的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基本情况原因预防 [前言]: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危害世界的三大公害之一,是全球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遏制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务之急。因而,我们要根据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及原因,借鉴和分析国内外的成功案例,来总结经验,找出针对预防我国过未成人犯罪的措施。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界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一款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样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成人和未成年人分界线。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至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变化 1. 未成年人犯罪的变化特点 (1)未成年人的犯罪主体低龄化,以流失的中,小学生为主,在校学生犯罪也在不断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款 1 刑法 在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为: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另外,我国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 相关专门立法 除了上述刑事法规中的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法》。 综上可知,我国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刑事立法和专门立法中都有所涉及,但其深度和广度都还有待加强,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更是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当前立法的不足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之立法,当然始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但有关专门性立法,则在20余年之后的1999年。该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不仅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方针、原则,而且具体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等预防犯罪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但是,相对于早在100多年前就

论文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策略 (写作提纲)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犯罪组织团伙化 3、犯罪类型多样性 4、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 5、重新犯罪率较高 6、犯罪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方面的因素 1、对孩子过分溺爱 2、对孩子放任不管 3、对孩子管教过于简单粗暴 4、父母关系失和 5、父母自身行为不良 (二)学校方面的因素 1、学校重智轻德,教育错位 2、部分老师素质不高,教育方式不当 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 (三)社会因素 1、文化市场鱼龙混杂,管理缺位 2、网络市场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四)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1、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因素 2、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因素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探索 (一)家庭方面 1、改善家庭环境,营造和睦家庭氛围 2、提高父母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1、加强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学校方面 1、加强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2、提高教师素质,更好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三)社会方面 1、大力弘扬先进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先进的精神食粮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未成年人自身方面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策略 (论文提要)

[摘要]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兴亡。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由于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未成熟,认知能力较差,受某些家庭、学校、社会等不良环境的影响,造成了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急剧上升,恶性案件持续增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等,使得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严得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何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策略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策略 (正文)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祖国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为了使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相继出台了《未成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并由过去的简单暴力型向混合暴力型、个人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未成年人犯罪较之成人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手段与措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社会长久稳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0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2-3年,然而其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并不同步,这样就形成了心理断乳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大增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对事情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同时,他们又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力差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他们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此时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他们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犯罪组织团伙化 犯罪组织团伙化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方式,因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在生活中,未成年人喜欢以合群性来确定自身的形象,当一些贪图物质享受,或被社会、学校所排斥的未成年人聚到了一起,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强。有些甚至模仿电影以及武侠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成立所谓帮会,成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团伙后,传染性极强,他们大都正处于青春期,求知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是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加上现代社会信息传送方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等在他们之间传播速度非常快,犯罪就像病毒一样向周边蔓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3、犯罪类型多样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我校各班有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计划和学生思想行为动态现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任务和目标 (一)通过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掌握与其年龄和认识水平相适应的法律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纠正不良行为,抵制各种消极思想的侵蚀,并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预防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的优秀品德。 (二)通过家校联络,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通过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做到不让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不让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抹牌赌博、贪小便宜、随便拿他人财物、借东西不还;及时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团伙和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和网吧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三)提高学校法律知识教育质量。充分发扬政史、语文教师的优势,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渗入课堂教学,使法制教育经常化、规范化,把学校办成重要的法律培训基地。 (四)指导各位班主任经常性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所有班级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学习教育计划,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做好进入我校且不满18周岁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五)提高教管人员法律意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教育为主,注重改造,帮助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六)充分发挥共青团员的教育引导职能,提高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通过组织系列活动、创造、提供更多的精神食粮来满足青少年的需求、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校园环境,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杜绝不良行为在校园蔓延,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违规现象。 三、具体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专项法制教育活动,以保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成效。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接班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两到三岁。从我院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自现行刑法颁布实施时的1997年起至1999年,每年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在8-9起之间,年龄最小的16岁,主要涉及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到了2000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翻了近一倍,为15件。近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每年所审结的此类案件已近30件,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出现了多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涉案类型更广,涉毒案件出现并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奸淫幼女、投毒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数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被告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其中不少人只是小学文化,而高中以上文化的非但极少,即便有也以在校高中生为主。从涉案的罪名来看,盗窃是城乡未成年人共同涉足的高发案件,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城镇待业未成年人的多发案件,而奸淫幼女、投毒则基本发生于农村未成年人。而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看,无论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家庭管教条件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都是贫困家庭。从这一组数字不难看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待业青年多,甚至还有不少的在校学生;二是十六、七岁的多;三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多;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多。这一现象与全国的普遍现象相一致,其飙升数字的背后正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上升的严重性。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探讨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未成年人,按心理学划分年龄段是指少年时期至青春期,即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么是由于刚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学习到的全部都是书本知识,对于很多的社会现象又不知道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被法律所保护的还是违法的,这样,就很难分辨是非,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甚至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要么就是由于身体各项机能已经基本上发育成熟,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设计,都有自己的主张,而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林某曾经是东北一所中专校的学生,后因犯错误被学校除名,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偏斜,返乡后便四处漂泊,1999年开始盗窃,但作案后又有深重的负罪感,便在南京找心理医生治疗,后在心理医生的劝说及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2001年1月被减刑提前释放后,他有了重新做人的打算,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含泪从拒绝收留他的亲戚处回来后,他那仅仅是想在这个当包工头老板的亲戚处谋一份简单工作的愿望破灭时,他又受到了深深的刺痛,绝望一下占据了他的整个身心。不久,他又伸出了罪恶的手,在短短1年内,疯狂流窜作案52起,盗窃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23000余元,基本被其挥霍。法庭上,他显得异常的冷静,但对自己的剖析却是深刻的:“对社会、对家庭我都是有罪的,当我每次盗窃后都会有深重的负罪感,但又不能自拨,于是我就用偷来的钱酗酒,天天吃在饭店,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只要能陪我喝酒,我都请客,以此来麻醉自己。”庭审后,合议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一种深深的压抑,在深感其罪不可赦的同时,都在议论同样的话题,如果他的那个亲戚能拉他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如果他自己再坚强一点,他是完全有可能摆脱过去,重走人生之路的。 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

未成年人违反犯罪典型案例及分析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仅会造成对国家、社会、被害人及其家人的危害,也会造成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代价往往是极其沉重的。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自己付出的代价是最为沉重的。很多时候违法犯罪离我们并不遥远。作为未成年人,要牢记一句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案例】关于网络及游戏 第一个小案例:一个15岁山西少年在网上下过这样的帖子:“她让我没有一点上网自由,我恨她,请帮我除掉她,愿意者请与我联系,重金酬谢。”这是一则雇凶杀母的帖子,仅仅是因为每次上网都受到母亲的阻止。可悲的是,几天后山西省一名同样沉迷网游的初中生,竟然真的为了这200元“酬金”成为凶手,他们竟联手将这位母亲砍死。 第二则小案例:远在合肥市新站开发区的胡某,年仅16岁,在网吧玩一种用刀捅人的暴力游戏时,由于技术欠佳,胡某每次都被别的玩家“捅”倒。而坐在一旁的同龄少年也在玩同一种游戏,他忍不住对胡某冷嘲热讽了几句。在网上“杀”红了眼的胡某当即火冒三丈,抽出半尺长的防身刀具,捅向同龄少年的胸口,导致他当场死亡,而胡某则又坐回电脑前,依旧沉浸在暴力游戏中。直到警方赶到现场,胡某才惊醒:“我是不是杀死人了?会不会坐牢?” 还有一则案例,郑州少年15岁的小威,父母离异,父母双方都不要孩子,爷爷奶奶又管不了,小威辍学在家无聊迷上了到电子游厅玩电子游戏,几乎疯狂。2006年10月3日,在“作战”过程中,游戏对家将小威在游戏中“杀死”。一怒之下,小威在游戏厅内将其游戏对家活活打死。 据检察院调查,大部分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作案的诱因、作案的勇气甚至作案方式都来源于游戏。一些网络暴力游戏从2D升级为3D,动画效果极其逼真,游戏人物杀人或被杀时,血光四溅。这样长期的、无数次的“杀人”训练使玩家变得情感丧失,对生命麻木,血腥而直观的画面加上充满挑逗性的文字,极大地刺激了他们的模仿欲,使他们由“网上搏杀”到“仿效杀人”,由网络游戏高手演变成为现实中的凶犯。 某检察院检察长说:“我以前就想不明白,这些未成年的孩子,怎么能对同龄人下那么狠的毒手!了解了网络游戏,我才明白,他以为人被杀死之后,可以像游戏里的人物一样,在下一局中死而复生,继续厮杀!可生命哪里有下一局啊!” 【案例】相关法律 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对类似案件做了哪些规定: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上面说的三个案例,三个少年都不满18周岁,所以,法庭也没有公开审理这些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浅谈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浅谈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精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指: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根据他们的特点,在整个诉讼活动中和追究刑事责任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是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的一项刑事政策。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立法机关颁布施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相继出台了一些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及有关工作规定。这些法律、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行司法保护的法律依据和工作规程。 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逐年增多,年龄呈低龄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忧虑。少年犯罪具有不顾后果、不择地点和时间的放任性和随意性,特别是结伙犯罪,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格打击、惩罚是完全必要的。但是,未成年人思想单纯,可塑性大,他们年少,渴望美好的前途,大多数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简单,犯罪原因主客观交错,主观恶性不深,有改造的基础。对他们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司法保护是完全必要并符合实际的。

执法机关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给予司法保护中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是,笔者从办案实践中感到,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对失足少年的帮助、挽救,影响了动员社会力量来共同作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从而将影响下一代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对此问题需要重视并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笔者现略陈管见,与同行商榷。 一、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适用刑罚处罚的面过宽 1、认定犯罪构成与成年人没有区别。没有考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与成年人的不同特点,简单的按犯罪构成来认定,使一些可以不定罪的定了罪。特别是抢劫罪,对未成年人来说罪与非罪在某些行为上争论很大,我国《刑法》规定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所以未成年人犯抢劫罪的特别多。以2002年为例,我县公安局提请批捕的未成年人100名,其中以抢劫定性的87名,占87%.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61名,以抢劫定性的52名,占86%.当然,这些案件大多是符合抢劫罪构成要件的。但笔者认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班会教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学设计 14单计一班10.24 教学目标: 1,使学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做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案例叙述,学生讨论发言导入本课: 学生杨某,15岁.学习较好,但贪慕虚荣,片面追求物质享受,常因没钱花而发愁.一天中午12点左右,他到某市201中学后巷,见该校某男生一人回家,就手持小刀威胁该男生,迫使其交出财物.勒索了该男生300元人民币,后被抓住.杨某的行为构成勒索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0天. 2、讨论明确:未成年人违法也判刑 二、理论讲解,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三、联系生活 1,你知道的法律有哪些 (《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婚姻法》《继承法》《兵役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管理法规》) 2,常见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 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 (5),民事侵权的行为 3,现身说法,谈谈自己的一件违法小事. 四,学法用法 1,小品表演: 情景一: 近几天,王威感到非常苦恼,在放学的路上,总有几个高年级的学生拦住他,向他索要钱物,并且威胁说,如果交不出钱来,就让他尝尝拳脚的厉害.王威把这事告诉了中学刚毕业的表哥.第二天,表哥带了几个同学,埋伏在路上,把那几个小"路霸"狠狠地揍了一顿,并且逼着他们交出了身上所有的钱. [讨论]王威错在哪里报复心理怎样产生的除了像王威那样直接受到伤害还有哪些情况容易使人萌发报复心理 情景二: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座谈会上的讲话

共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天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座谈会的发言材料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教育局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是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高科技网络世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谓任重而道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只有结合全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更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拓宽教育途径,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1、针对20xx年和20xx年上半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增加的严峻形势,教育局党委充分发挥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整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年度“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与教学、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2、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教育系统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会议和学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种培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对策,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3、进一步明确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的综治目标,特别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目标,将其与学校评优,领导晋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防机制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义务教育法》,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点,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3、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公安专业人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智力资源,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以案讲法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犯罪与刑法的必然联系等,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4、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将法制教育的成效纳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档案中,作为评优、任聘的依据之一。三、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用学生熟知的事、身边的事教育学生,搭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平台,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用具体案例诠释法律条文,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2、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学生手抄报媒介,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团队会、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摸拟法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的内容,形成综治宣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受到深刻的法纪

浅议未成年人犯罪论文

浅议未成年人犯罪 钱青云 目录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二.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意义············ 三. 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不足········· 四. 如何从立法上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论文摘要: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趋势。本文根据自己学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体会和对未成年人犯罪从事调查、帮教的工作实践,拟对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内涵、特点和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意义并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并对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不足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如何从立法上完善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内涵和构成要件???法律意义???特殊规定? 完善法律规定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未成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

战。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分析。 一. 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和特性 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制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称是犯罪。犯罪现象、犯罪行为千变万化,犯罪是有四个要件组成:一是客观方面;二是客体;三是主体,四是主观方面。 1、客观方面。具体讲就是事实上实施了犯罪,已经给社会造成了危害,无论是侵犯财产,还是侵犯人身权利,事实上已经对财产和人身造成了损失,对财产上讲就是盗窃、损害公私财产、对财产的非法占有等现象,对人身权利讲就是杀人、把人打伤了,损害别的名誉了等,从客观方面讲就是造成了事实。 2、客体。客体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定保护的社会关系,法律所认定的一切合法的社会关系,也就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学设计 教者:张莉 教学目的: 1、使学生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 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二、教师讲解 主要内容: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脏话不断。 2、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1 / 3

论未成年人犯罪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根据中国公安部门调查统计,1985年-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150多万人(缺1988年统计资料)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5%左右①。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也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2000年占6.7%,2001年为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上升为9.1%②。由此可见,未成人年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因此,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意义深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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