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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核算方式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从业人数其中外籍人数

适用会计制度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生产经营地

省(市/自治区)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是否分支机构请选择对应项目打“√”

□是□否

办税人员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税务代理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名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

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纳税人所处街乡隶属关系国地管户类型

国税主管税务局国税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地税主管税务局地税主管税务所(科、分局)

经办人信息采集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已办理“一照一码”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或者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更时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填写,并打印交纳税人确认。当纳税人本表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仅填报变化栏目即可;

2.“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栏仅在纳税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填写;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工商机关赋予的社会信用代码;

4.“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证照时的名称;

5.“核算方式”栏选择纳税人会计核算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非独立核算;

6.“适用会计制度”栏选择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选择其一;

7.“国标行业(主)”、“主行业明细行业”、“国标行业(附)”、“国标行业(附)明细行业”

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进行填写;

8.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纳税人如需留存,请自行复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明

A00000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一、基本经营情况 本部分所列项目为纳税人必填(必选)内容。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的企业经营方式情况,从《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中选择相应的代码填入本项。 跨地区经营企业类型代码表

“非跨地区经营企业”:纳税人未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为非跨地区经营企业。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规定的不适用该公告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总机构(省内)”:纳税人为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纳税人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但不就地缴纳所得税的跨地区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为“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需要同时填报本项。分支机构填报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就地缴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是(总机构□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否□ 102注册资本(万元)106境外中资控 股居民企业 是□否□ 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7从事国家非 限制和禁止行 业 是□否□ 104从业人数108存在境外关 联交易 是□否□ 105资产总额(万元)109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 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 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203会计核算软件 204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其他□ 205会计政策和 估计是否发生 变化 是□否□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他□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毛利率法□零售价法□计划成本法□其他□ 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直接核销法□ 209所得税计算方法应付税款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他□ 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 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证件 号码 经济性质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

302对外投资(前5位) 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 性质 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 填报说明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

企业基本情况信息登记表

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填制说明: 一、企业性质:根据企业编码第六位生成:“1”为国有企业、“2”为中外合作企业、“3”为中外合资企业、“4”为外商独资企业、“5”为集体企业、“6”为私营企业、“7”为个体工商户、“8”为报关企业、“9”为其他。海关注册

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的:国有为“加工A”、集体为“加工B”、私营或个体工商户为“加工C”。 二、企业类别:海关对企业实施的分类管理类别,如A/B/C/D. 三、保证金额:可暂时不报。 四、内销比例:三资企业按外经部门批准文件填报。来料加工企业无内销权限,可填报为“0”或“无”。 五、备案(批准)机关:三资企业填批准成立的机关,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填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以上一般为“东莞市外经贸局”)。来料加工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来料加工协议的机关,经营进料加工的国内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中第五、六位为英文字母)填批准进料加工合同的机关。报关企业填准予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机关。 六、生产类型:技术先进、产品出口、服务、其他。 七、行业种类:从以下方式中选择:1、电子信息 2、机械设备 3、服装纺织 4、鞋类 5、旅行箱包 6、玩具 7、家具8、塑料制品 9、金属制品 10、化工产品 11、医药 12、木制品13、报关行 14、食品 15、轻工 16、水产 17、纸制品 18、皮革 19、印刷 20、石材 21、钟表 22、家用电器。 八、报关类别:无报关权、自理报关、专业报关、代理报关。 九、开户银行:人民币基本帐户 十、报关有效期:《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通过2005年年审的《注册登记证明书》自动延至2008年,具体日前对应注册日前。来料加工企业无报关权,不用填。 十一、主要产品:进出口量较大的前1-5项。 十二、备注信息:有则填,无则不填。 十三、投资方式:“产权”、“现汇”、“实物”,一种或多种。 十四、生产品牌:产品的品牌,可填1-5项。 十五、报关业务(财务)负责人:可以是报关员(会计员),也可以是该部门的负责人。 十六、上市公司:可以是本企业或投资方。 十七、联网企业:指是否与海关联网监管。 十八、生产车间面积、仓库面积:指实用面积。 十九、厂区面积:指占地面积,包括宿舍在内。一般指围墙内的占地面积。 二十、银行信贷等级:注册登记企业在银行的信贷级别。 二十一、报关方式:企业日常的实际报关方式,自理报关或委托报关。 二十二、软件管理模式:指财务软件名称。 二十三、认证标准类型:指ISO认证名称。 二十四、照片要求:规格为4R′彩色照片,存储格式为.JPG格式。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纳税人盖公章区>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适用于自然人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信息(带*必填) 基本信息*纳税人姓名中文名英文名 *身份证件 证件类型一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二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出生日期年 月 日 联系方式户籍所在地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经常居住地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省(区、市) 市 区(县) 街道(乡、镇)____________ *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其他信息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学历□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本科以下 特殊情形□残疾 残疾证号______________ □烈属 烈属证号______________ □孤老 任职、受雇、从业信息 任职受雇从业单位一 名称 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任职受雇? 从业日期 年 月 离职日期 年 月 类型 □雇员?□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其他 职务□高层 □其他 任职受雇从业单位二 名称 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任职受雇? 从业日期 年 月 离职日期 年 月 类型 □雇员?□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其他 职务□高层 □其他 该栏仅由投资者纳税人填写 被投资单位一 名称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额(元) 投资比例 被投资单位二 名称国家/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额(元) 投资比例 该栏仅由华侨、港澳台、外籍个人填写(带*必填) *出生地 *首次入境时间 年 月 日*性别*预计离境时间 年 月 日*涉税事由□任职受雇 □提供临时劳务 □转让财产 □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 □其他 谨声明:本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代理机构签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采集表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基础信息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序号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审批或备案地税机关减免期限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纳税人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适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无需再填写《税务登 记表》、《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税种登记表》和《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二、填写要求: 1. 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2. 纳税人应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3. 本表由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不明确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4. 本表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中纳税人提供的基本信息,如主管税务机关因特殊原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信息的,不受本表限制; 5. 本表所列投资方、分支机构、地税票种核定信息、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内容、试点前应税服务项目享受营业税减免情况等信息如超出所列内容的,可另附资料单独说明; 6. 本表一式三份,纳税人和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税务登记信息录入部门各留存一份。 三、纳税人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 留存税务机关): 1.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 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原在国税机关登记的纳税人无需提供以上资料。 四、税务登记信息的填写说明: 1. “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不得填写简称; 2. 经工商机关核准成立的纳税人,填写工商机关名称、证照名称、证照号码和工商发照日期;经有关部门审批成立的,填写批准设立机关、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3. “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4. “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5. “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6. “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7.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外国企业” ;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 国有企业120 集体企业130 股份合作企业 141 国有联营企业142 集体联营企业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 其他联营企业151 国有独资公司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 股份有限公司171 私营独资企业172 私营合伙企业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 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 500 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8. “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9. “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10. “国标行业” 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具体行业参见行业代码表; 11. 本表与日常业务中的税务登记表基本一致。优化了行业适用标准和适用会计制度选择; 12. 表中涉及到的行业大类、行业明细按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1 中 的行业大类和行业小类填写; 13. 纳税人从事同一行业中多种行业明细业务的,必须在表中逐一列明,主要业务对应的行业明细填在第一行,其他行业明细按比重大小依次填列; 14. 本表中的行业会对《税务登记信息补录表》中的行业明细产业影响,注意参考相关代码表对照填写; 15. 总分机构标志为总机构的,填写分支机构情况;为分支机构的,填写总机构情况; 16. 适用会计制度按照以下选项填写:10 企业会计制度20小企业会计准则30金融企业会计制度40 行政事业单位会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模板】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填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由扣缴义务人填报。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其支付所得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本表带“*”项目分为必填和条件必填,其余项目为选填。 (一)表头项目 1.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2.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8列“纳税人基本信息”:填写纳税人姓名、证件等基本信息。 (1)第2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第3列“纳税人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外籍个人英文姓名按照“先姓(surname)后名(given name)”的顺序填写,确实无法区分姓和名的,按照证件上的姓名顺序填写。 (3)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填写。 ①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简称“居民身份证”)。 ②华侨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简称“中国护照”)。 ③港澳居民可选择填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简称“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可选择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简称“台湾居民居住证”)。 ④外籍人员可选择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外国护照”。 ⑤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填写“其他证件”。 身份证件类型选择“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港澳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台湾居民通行证”;身份证件类型选择“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者“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应当同时填写“外国护照”。 (4)第5~6列“身份证件号码”“出生日期”:根据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填写。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基础信息的填报。 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本地实际,由自然人纳税人初次向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时填报本表;初次申报后,以后仅需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二、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栏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分别用中、外两种文字 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照)名称。中国居民,填写身份证、军 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纳税人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可多选。 (1)有任职受雇单位:是指纳税人有固定任职受雇单位。 (2)无任职受雇单位(不含股东投资者):是指纳税人为自由职业者,没有与任 何单位签订任职受雇合同;不含企业股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 伙企业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 (3)投资者:是指有对外投资的纳税人。 (4)无住所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无住所”是相对有住所而 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 惯性居住的个人。 5.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签订任职受雇合同的单位名称全称 及其在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时的纳税人识别号。前列填名称,后列填纳税人识别号。 与多家单位签订合同的,须分行列示。没有则不填。 6.“三费一金”缴纳情况:纳税人根据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在“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对应框内打“√”;如果都没有缴纳的,在“无”栏打“√”。 7.电子邮箱:填写税务机关能与纳税人联系的电子邮箱地址。 8.境内联系地址、邮政编码:填写税务机关能与纳税人联系的有效中国境内联系地址 和邮政编码。 9.联系电话:填写税务机关能与纳税人联系的电话。 10.职业:填写纳税人所从事的职业。职业分类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国标填写。 11.职务:填写纳税人在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在“高层”、“中层”、“普通”三 项前选择其一打“√”。 12.学历: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最终学历。 13.是否残疾人/烈属/孤老:符合本栏情况的,在对应框前打“√”;否则,在“否” 栏打“√”。 (二)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填写栏: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填写本栏;没有则不填。 纳税人在选填此栏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款“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基础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表头、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等部分。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其他纳税人选

择“否”。 3.“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4.“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A101020、A102020。 5.“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单位纳税人)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送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不需要提供此项);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外资企业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贴在登记表上)、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外资除外) 8.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有关机构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国有企业、集体经济、事业单位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分支机构提供总机构批准其设立的文件及是否为独立核算的有关文书,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经贸委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11、“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和“外国企业”还应提供境外总机构的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授权书、个人简历。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及“纳税人英文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及“英文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所属行政区域”填写纳税人注册地所在行政区。 6.“经营方式”按照营业执照来填写,如执照上未列示的可不必填列。 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8.“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 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 120集体企业 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 142集体联营企业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 151国有独资公司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1私营独资企业 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税务登记表 (适用单位纳税人) 双鸭山市地税局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 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外资企业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500外国企业 600非企业单位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

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附件2纳税人涉税信息表 纳税人编码:纳税人名称: 一、基本情况审核内容 项目纳税人实际情况与征管系统是否一致经营地址一致□不一致□使用房产情况1、自有房产□ 2、租赁房产□(租赁期至 ) 一致□不一致□办税员姓名一致□不一致□主营项目一致□不一致□兼营项目一致□不一致□ 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建账方式1、自建复式账□ 2、自建简易账□ 3、委托代建复式账□ 4、委托代建简易账□ 5、无建帐□ 二、其他涉税事项信息采集 是否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经营人员的情况是□否□ 是否使用计算机记帐是□否□ 会计帐簿设置情况很齐全□一般□不齐全□ 是否有专职会计人员有□无□ 会计核算情况很规范□一般□不规范□ 是否需要领购地税发票是□否□ 适用的发票种类 是否领购国税发票是□否□ 三、拟采用的纳税申报方式 1、上门申报□ 2、简易申报□ 3、网络申报□ 4、电话申报□ 5、邮寄申报□ 四、拟采用的缴款方式 1、ETS缴款□ 2、批量预储扣税□ 3、实时预储扣税□ 4、POS机缴款□ 5、缴款书□ 6、其他□ 五、应缴税种认定情况 (一)增值税(按国税机关核定内容填写)□ 类别1、销售货物□ 2、加工□ 3、修理修配□ 4、其它□ 纳税人认定情况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暂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消费税(按国税机关核定内容填写)□ 类别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成品油□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6、鞭炮、焰火□ 7、高尔夫球及球具□ 8、汽车轮胎□ 9、摩托车□ 10、小汽车□ 11、高档手表□ 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三)营业税□ 类别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四)个人所得税□ 类别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地税□国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报告表 新增□变更□ 146

147

148

【表单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以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 (一)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纳税人,包括实施“两证整合”之前已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三)符合临时税务登记条件的纳税人。二、本表一式二份。受理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 149

三、表内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 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3.“注册地址”栏:指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经营地址”栏:指从事经营的具体地址。 5.“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6.“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个人合伙”、“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实施“两证整合”之前已经设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 7.“投资方经济性质”栏: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投资的,填写自然人。 8.“证件类型”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批准证件;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 9.“国标行业”栏: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10.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义务人用于缴纳税款的开户银行的全称及银行帐号。 150

纳税人经营场所基本情况自查表

纳税人经营场所基本情况自查表 纳税人编码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注册类型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所属行业经营地址 经营场所属性自用出租承租是否有在建未完工工程有无 自用房产土地填写 建筑面积房产原值取得房产时间取得房产方式购买自建是否取得发票入账是否房产证号(或说明) 土地面积土地原值取得土地时间取得土地方式购买租地建房其他_____是否取得发票入账是否土地使用证号(或说明) 出租房产土地填写出租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年租金收入是否开发票是否出租土地坐落土地面积年租金收入是否开发票是否 承租房产土地填写房屋出租人名称联系电话建筑面积年租金是否取得发票是否土地出租人名称联系电话土地面积年租金是否取得发票是否 自有房产未取得建安发票或未完工工程填写施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日期工程合同金额竣工(预计)日期工程是否已结算是否工程结算金额已开发票金额未开票金额未取得发票原因 声明:此自查表是我公司(单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填表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名: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 1、请务必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此表,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上报纸质表到东城地税分局; 2、表格不够填写的可附上表格清单或说明; 3、请相应提交如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⑴自用房产提交:①房产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未取得“两证”的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②房屋、土地购买发票或建安发票复印件,未取得发票 的提交购房合同或建安合同、已完工提交工程结算单;③房产的固定资产账复印件;④在建中的工程请提交建安合同及已支付工程款的发票复印件。 ⑵承租房产土地提交:①房产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租赁发票复印件。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附件1—1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经办人: 填报日期: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人:受理日期: 年月日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发生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得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申报时填报本表,列入本表填报范围得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纳税人在下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其变更信息。本表包括四个附表,附表一为《大气、水污染物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二为《固体废物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表三为《噪声基本信息采集表》,附表四为《排污系数基础信息表》.根据主要污染物类别填写附表一至附表三,采用排污系数法需填报附表四。纳税人有多个排污许可证信息得,需要完整填报其所有得排污许可信息,排放口及排污许可证无法在单张纸质表填报得,可以按本表格式增加行数填报.按次申报企业无需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 2、表内打*得为必填项,其余全部为非必填项。其中,排污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得相关排放口信息栏次为取得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报. 3、“纳税人名称":按税务登记证件所记载纳税人得全称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得,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得,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5、“就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单项选择项,分为就是或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属于环境保护税法附表四及所在省级环保部门制定得抽样测算法确定得,纳税人填报“就是”。 6、“就是否就是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单项选择项,分为就是或否。按照环境保护税法及实施条例,属于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得,纳税人填 报“就是”。 7、“就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取得排污许可证得情况单项选择,勾选就是或者否。 8、“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该纳税人得环保业务主要管理人员。 9、“纳税人环保联系人联系电话”:该纳税人得环保业务主要管理人员联系电话. 10、“主要污染物类别”: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可单选或多选。 11、“排污许可证副本编号”: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填写排污许可证副本得编号,取得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写。 12、“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就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旗、区)、乡(镇)、街(村)与门牌号码。 13、“有效期起止":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得有效期起止时间;无《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 14、“排放口大类”:分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水污染物排放口、噪声三类。 15、“税源编号":纳税首次申报时无需填写,由税务机关得管理系统根据纳税人得排放口或噪声源信息赋予编号,包含各附表得排放口税源编号及噪声源税源编号。 16、“排放口编号”: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有《排污许可证》得,填写《排污许可证》载明得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无《排污许可证》得,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得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报。 17、“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填入纳税人得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名称。 18、“所在区划”:填写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得行政区划,应具体到县(旗、区). 19、“所在街乡":填写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所在街道乡镇。 20、“排放口位置或噪声源位置”:描述废气、废水排放口或噪声源得具体位置。 21、“经度"、“纬度":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有《排污许可证》得,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得经度、纬度;无《排污许可证得》得,可按排放口具体位置填写经度、纬度。经度及维度填写格式为“度分秒",例如:120度34分28秒。 22、“排放方式":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有组织排放”或者“无组织排放”。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填写“不外排”、“直接排放”、“间接排放”.有《排污许可证》得,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排放方式填写;无《排污许可证》得,按照实际排放情况填写. 23、“排放去向”:排放口大类为水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根据《污水排放去向代码表》填写: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乡污水处理厂、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她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其她(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24、“许可证管控要求":有《排污许可证》得纳税人必填。按照《排污许可证》填写“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设施与车间排放口"。 25、“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排放口大类为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时必填,填写“燃烧废气排放口”或“工艺废气排放口”。 26、“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管该纳税人得环保部门名称。 附件1-2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表

纳税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表

纳税人基本情况综合调查表 (企业类) 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 “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选择“非企业单位”或者“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外国企业”;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 分类标准: 110国有企业120集体企业130股份合作企业 141国有联营企业142集体联营企业143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49其他联营企业151国有独资公司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171私营独资企业172私营合伙企业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190其他企业 210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220 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240 港、澳、台商独资股份有限公司 31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320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30 外资企业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00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其他500外国企业600 非企业单位 3、证照名称:指工商营业执照 4.证照号码: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5.“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6.“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7.“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8.CTAIS行业大类和CTAIS行业明细 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02—林业03—畜牧业04—渔业05—农、林、牧、渔服务业B―采矿业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8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0 —非金属矿采选业11 —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14 —食品制造业15 —饮料制造业 16 —烟草制品业17 —纺织业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 —医药制造业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29 —橡胶制品业30 —塑料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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