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污染收费制度

污染收费制度

污染收费制度
污染收费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财政税务学院税收学 2015级魏潇41528016)

1 前言

1.1背景

良好的生存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但发展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代价却是十分巨大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随着生企业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急剧增加。图1-1和图1-2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水质状况为第四类以下的占比44%,其中劣第五级的占比17.5%,水质状况为第三类及其以上的占比66%,其中第三级的占比23.4%,所以我国目前的水质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污染严重。同时,由图1-2显示,2016年12月04日,我国空气质量状况普遍处于严重污染,重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且大都出现在内陆偏西北地区。近年来,空气污染(雾霾等),沙尘暴,土地退化,水污染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很大的威胁,已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渐渐意识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图 2-1 2015年全国省界水体水质状况图1-2 2016年12月04日空气质量状况

1.2研究现状

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实施至今已有三十多年时间了,目前有关排污收费制度还是比较多而全面的。经资料显示,我国现有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研究文献主要是对排污收费制度现状,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的思考与提出。但缺少详尽全面的对排污收费制度中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企业排污负外部性问题的经济学分析。因此,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经济学原理和财政学知识对排污收费制度中涉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过度排污负外部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1.3本文研究对象以及结论概述

相关数据和图表表明,在政府极度重视环境污染治理并采取污染收费制度等措施的情况下,仅仅只有部分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有些污染问题不但没有减轻甚至更加的严重了。可见,政府排污收费制度政策是存在一定不足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政府失灵呢?怎样才能真正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改善呢?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总结了归纳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基于实施排污收费制度情况下,企业排污过度问题仍然难以有效解决的现状,将政府失灵的表现以及政府与市场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结合经济学原理和财政学知识对排污收费制度中涉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过度排污负外部性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对政府排污收费制度中涉及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以及企业过度排污的负外部性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帮助我国企业排污过度,环境严重污染问题得到进一步的解决。经分析,得到如下结论:目前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排污费征管不到位,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等问题,存在着明显的政府失灵现象,并在经济学与财政学知识基础上提出了提高收费标准,征收污染税等解决办法。

2排污收费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1实施排污收费制度原因:排污过度导致环境严重污染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市场机制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市场可以自发地调整解决资源配置和效率问题,但是,市场也可能存在着不能自发调整解决配置和效率的市场失灵现象,比如外部性,竞争不足,分配不均,信息不足等等现象就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市场失灵的出现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外部性是指某种行为直接影响了他人福利却未在价格中反映出来的效应。一些生产者或消费者在生产或消费活动中,给其他市场主体的福利造成了损害,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企业生产过程中过度排污导致环境污染就是一个负外部效应导致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企业再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了空气、水资源和土壤,生活在这一环境的人为之受到了损害,但是企业却不需要为这种损害承担任何的费用。根据生产负外部性分析图3可以看出,企业的私人边际成本PMR低于社会的边际成本SMR,社会合意的生产数量是Q1,可是企业的生产活动却是根据自己私人边际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来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会不惜以损害社会福利为代价来生产Q2的总量,进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社会福利的严重损失。并且,这种环境污染产生的经济学基础是“市场失灵”,是市场本身难以解决的,它需要政府的介入。为了有效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污过度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自2003年就全面实施了排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的理论基础是外部性内部化,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曾经就提出对污染收费或征税的想法,因此,现在我们把针对污染物排放所征收的各种税费成为庇古税,虽然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排污收费制度,尚未上升到税法的高度,但它的本质就是庇古税,它们适用相同的原理,都是根据污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用金钱的方式进行处罚,从而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

因此,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企业生产过程中过度排污导致环境严重污染问题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排污收费制度产生的基础,对企业的过度排污征收排污费无疑是解决企业排污过度问题的重要方式。

2.2 现有排污收费制度概述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促进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国务院于2003年7月1日发布了《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排污收费制度便在我国全面实施。征收排污费制度又称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收取一定费用的制度。包括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三个环节。

我国目前有两种意义的排污收费制度:①超标准排污收费。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首先规定了在我国实行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制度。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②排污收费,即《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规定的,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即使不超过标准,也要征收排污费。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用于防治污染,不得挪作他用。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并不意味着购买了排污权,也不排除其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排污单位如果拒绝或者拖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排污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排污收费制度是运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的一项重要环境政策。

Q (数量) P (价格) Q 1Q 2P 2Q P 1

Q 图3生产负外部性的理论分析

2.3 排污收费制度实施效果

排污收费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控制环境恶化趋势,提高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图4显示近年来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正在逐步减少。到2014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19740000.00吨,虽然总量仍然很大,但与之前相比下降还是很多的。可见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的投资还是收到了成效。但是从另外一些环境污染指标数据来看,环境污染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严重了2011年至2014年,烟粉尘排放量12788255.37, 12357747.79 ,12781410.76, 17407507.58 (单位:吨)从数据可以看出,烟(粉)尘排放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在2014年大幅度增加,可见这就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雾霾“流行”的主要原因。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2015年全国共出现11次大范围、持续性雾霾过程,主要集中在1月和11-12月。受雾霾天气影响,大量航班停飞、多条高速公路关闭,雾霾天气给交通运输和人体健康带来不利影响;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21.6%;265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8.4%。同时,从图5可以看出,05年至14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大幅度上升,可见,在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情况下,环境污染的源头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反而更加严重了,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以上的数据显示在政府的一系列治理污染的措施下,污染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更加严重了。

图4 2011~2014年我国主要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图 6 2010~2014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情况(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3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问题

3.1排污收费制度中政府失灵的理论分析

一般情况下,市场“看不见的手”会自发地调整解决资源配置和效率问题并使市场的参与者都达到合意的状态。由于外部性,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等因素的存在往往会使市场不能有效的配资资源,也就是出现了市场失灵,这时就为政府介入市场提供了潜在可能性,用实证的政治经济学方法来分析,

当以个

图 4 2005~2014年我国废水排放总量(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

人力量难以解决负的外部性,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垄断导致价格过高等问题时,个人期望政府作为社会利益最大化者的身份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那么是否政府的干预就一定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呢?根据前面我们对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现状以及微小成效来看,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政府的排污收费制度并没有很好地解决企业排污过度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来废水排放总量数据显示,总的排污量甚至不降反升,也就是出现了政府失灵。政府失灵也称政府失效(Government failure)指政府为弥补市场失灵而对经济、社会生活进行干预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行为自身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而产生的新的缺陷,进而无法使社会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景。政府失灵是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或是市场缺陷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短缺或过剩。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反之,则产生过剩。对于排污企业来说,企业排污收费制度明显是将排污价格固定在了均衡水平之下,那么企业对排污的需求大于了供给,因此排污企业有增大排污的激励。

(2)信息不足。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由于企业生产中的排污成本无法计量并且难以用价格表示,所以政府在制定排污收费标准的时候很难把握到恰好合适的价格,收费标准不是地于就是高于排污外部性成本,并且就算一时掌握到合适的价格,生产技术的改进以及人们对环境的重视程度增加等都会是排污外部性成本变化。排污收费标准偏低不会对企业产生减少排污的激励,标准过高虽然可能导致生产效率的降低,但对企业排污方面的控制十分有效,同时还有利于净化技术的进步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

(3)官僚主义。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是排污收费制度中又一重大弊病,这是由中国人情社会和腐败风气导致的。管制企业排污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不强,普遍存在贪污受贿的倾向,这导致大部分排污企业会选择以物质去“讨好”执法人员,出现监管者被被监管者俘虏的规制俘虏现象,因为“讨好成本”远远低于治理污染和排污成本,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源是反腐败。

(4)缺乏市场激励。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敢于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

3.2排污收费制度中政府失灵的实际分析

排污收费政策失灵是指它对排污市场失灵干预不足或过度,未能科学、合理地使排污外部成本内在化,使政策的实际结果与其目标发生偏离甚至加剧排污市场失灵的现象。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污染费的治理成本费用预计大大超过排污费。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治理成本)。排污者对污染排放量进行自主上报,他们宁可被查到虚报排污量后缴纳罚款,也不愿意积极治理污染。这使得传统排污收费模型所得到的解在现实中失去意义。排污费征管不到位:污染源排放的监测不到位,检测设备落后,执法人员执法不严,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情况存在。

3.3 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角色

在政府是仁慈的假设下,规范的福利经济学主张政府有机论,认为“个人是社会肌体的细胞,政府是社会肌体的心脏”,个人只有成为社会的一部分才有意义,个人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因此,社会凌驾于个人之上。

从政府有机论来看,政府应该争取改进排污收费制度,加大收费标准和执法力度,加强监管以便使得排污收费制度制度能够真正解决企业生产排污的负外部性问题。目前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排污费征管不到位,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等问题的存在表明政府的政策并没有使排污企业和受污染群体之间的资源配置达到埃奇沃斯框图中的帕累托效率点,具体的来讲,将清新空气和排污看做两种商品,就是排污企业与受污染群体的无差异曲线相交而不是相切,此时,如果政府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强征收监管,排污企业完全有激励减少排污量,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被污染人群和排污企业都能享受清新的空气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使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点,整个调整过程就叫做帕累托改进。

在政府是自利的假设下,实证的政治经济学方法主张政府机械论,认为政府是个人创造的用以实现个人难以达到的目标,政府不是万能的,他只是社会协作的延伸。

从政府机械论的角度来看,排污收费制度在治理企业排污问题中的失效恰好印证了“政府不是万能”的这个观点,从改善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不充分等原因导致政府的职能是非常有限的。

政府和市场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但政府在实施一项政策之前,至少要考虑是否存在得以实际执行的激励机制和制度约束,就像在制定排污收费标准的时候应该考虑到污染外部性成本难以衡量,并且是随着其他因素(好的环境对人们的重要程度以及治理污染的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等)的变化而变化的,如果要解决排污收费制度这种问题就要尽可能高的制定排污收费标准,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加强排污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和范围,杜绝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的现象发生,保证这项制度是真正限制排污企业的过度排污行为。我认为政府可以加大对污染净化设备的技术研发投入,以优惠的价格为企业提供污染净化设备并强制购买和使用,这样排污过度的问题可能会较现在更有效地解决

4结论

4.1对排污收费制度的评价与建议

目前现有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排污费收费标准低,污染的治理成本费用预期大大超过排污费,对排污市场失灵干预不足,未能科学、合理地使排污外部成本内在化,使政策的实际结果与其目标发生偏离甚至加剧排污市场失灵的现象。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守法成本(治理成本)。排污者对污染排放量进行自主上报,他们宁可被查到虚报排污量后缴纳罚款,也不愿意积极治理污染。这使得传统排污收费模型所得到的解在现实中失去意义。同时,排污费征管不到位,污染源排放的监测不到位,检测设备落后,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等原因导致排污费征管不到位,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等情况严重。

政府的政策没有使排污企业和受污染群体之间的资源配置达到埃奇沃斯框图中的帕累托效率点,具体的来讲,如果将清新空气和排污看做两种商品,就是

排污企业与受污染群体的无差异曲线相交而不是相切,此时,如果政府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加强征收监管,排污企业完全有激励减少排污量,重新配置资源使得被污染人群和排污企业都能享受清新的空气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使资源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效率点。

排污收费制度的管理程序是企业先进行污染,之后排污监管部门再进行计量污染污染物排放量,最后以收费方式来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惩罚和管制,这种先污染再管制的方式,不但没有减少企业的排污量还存在政府寻租的可能。并且由于排污收费的标准远远低于排污企业治理污染的成本,所以也并没有对企业产生减少排污的激励,再加上征收过程中存在的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情况的存在,达到企业减少排污效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如果要有效解决企业排污过度的问题,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排污收费政策的科学性、增加排污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执行系统、改善排污收费政策实施环境。要尽可能高的制定排污收费标准,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素养,加强排污监管,加大反腐力度和范围,杜绝协商收费和人情收费的现象发生,保证这项制度是真正限制排污企业的过度排污行为这样排污收费制度的实施才能真正得到保证。并且我认为政府可以加大对污染净化设备的技术研发投入,开发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以优惠的价格为企业提供污染净化设备并强制购买和使用,对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控制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奖励支出,这样排污过度的问题可能会较现在更有效地解决。

一般外部性问题,可以运用科斯定理来解决企业生产的负的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是指在各方的讨价还价成本很低以及资源所有者能识别其财产受到损害的源头且在防止伤害上能得到法律保护条件下确定产权的拥有者。例如吸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把寝室环境的产权法定给被动吸烟者,在吸烟者吸烟对寝室产生了污染的时候,被动吸烟者可以通过与吸烟者谈判协商一个价格来弥补被动吸烟者的福利损失,将吸烟者的负外部性成本价格化,如果协商不成功还可以通过法律起诉来解决吸烟者对其造成的福利损失。但是由于空气污染以及水污染问题具有特殊性,涉及许多的污染者和被污染者,讨价还价的谈判成本很高,空气污染物和废水流动特征难以确定产生污染人的难度,并且即使找到了污染源那又该怎么确定价格呢?所以解决排污负外部性问题,科斯定律不适用。

另外一种解决企业生产排污负的外部性问题就是向污染者征税(从量税),以矫正负外部性不能在价格中体现排污过度和投入品定价过低的问题。向污染企业征税相当于本文讨论的排污收费制度,不过把制度上升为税法之后,税收的强制性与法定性会使征管更加有效。由于向污染者征税存在税负转嫁问题,所以最终被污染这会与污染者共同承担污染负外部性的成本.如图所示,T 表示税收总额,T1、T2分别表示污染者和被污染者承担的负税。在企业生产排污本身就具有负外部性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的基础上,对排污企业课以重税,反而可以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仅以价格来度量外部性,征税后,税收收入为T*Q1的面积,社会净收益为三角形ABE 的面积。故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排污过度负外部性征税具有双重红利。但是征收污染税和征收排污费同样面临都面临着难以解决的征收标准以及征管过程是否恰到好处的问题。同时,许可证制度也是有效解决排污过度的方法之一

:边际损害+私人边际成本 SMR: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成本+边际损害 Q (数量) P (价格) Q 1Q 2A P 2

Q P 1

Q 私人边际成本 P 3

Q 图7科斯定律原理图

4.2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第一,政府作为市场的补充,在现代社会中必不可少。市场机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用“看不见的手”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一般情况下,市场可以自发地调整解决资源配置和效率问题,但是,市场也可能存在着不能自发调整解决配置和效率的市场失灵现象,比如外部性,竞争不足,分配不均,信息不足等等现象就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表现。市场失灵的出现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也表明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

第二,政府可以帮助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为人们提供私人难以提供的公共物品,便利人们的生活,但这些政府干预都是有成本的。其中最主要的的是投入成本和对市场预期的干扰。投入成本是指政府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投入的时间,财力,人力,物力等等,对市场干扰的预期是指政府政策对市场激励的改变,导致资源的浪费,低效率等等。甚至信息不充分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政府失灵,不但政府的成本收益不对等,还可能对市场造成新的市场失灵以及扭曲人们的行为。

第三,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必要非充分条件。市场失灵问题的解决可以依Q Q Q Q P 4Q

靠政府的干预,但政府的干预不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唯一办法。市场失灵不能成为政府干预市场的借口,政府政策干预只是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一种选择。所以当出现市场失灵时,不能立刻就主张采用政府行政干预方式来解决,在采取措施,应该讨论政策是否存在实际执行的可能,是否会产生真正的约束,是否会带来新的市场失灵等等,一一权衡政府介入市场的利弊。以“试点”的方式检验政策的可行性。

第四,政府对市场的纠正也常常带来性的扭曲。好的愿望不必然带来好的结果。人是趋利避害的生物,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一项政策限制部分人的行为或者损害部分人的福利时,那么他们一定会绞尽脑汁想出逃避政策限制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办法。比如,当政府出台房屋限购政策,限制一个家庭最多只能拥有两套住房时,离婚率就猛增,甚至上演假离婚变真离婚的一幕,房屋限购政策就对让人们的行为产生了严重的扭曲,这是政府始料未及的。

5文献综述

[1]高洁.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及对策[J].杂文月刊(教育世界).2016,(4):233.

[2]牛一岚.我国现行排污收费制度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6,(7):150-152.

[3]彭丽娟.关于现行排污收费制度中排污者界定、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的思考[J].中国环境监察.2016,(8):43-49.

[4]邹奎,王小林,沈丽君.国外环境税对中国环境排污收费制度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6,(7):135-139.

[5]陈红.我国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完善研究[J].法制博览.2015,(10):214,213.

[6]刘璐.对排污收费制度的法经济学思考[J].法制博览.2015,(29):214.

[7]万芳.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研究[J].经济视角(上旬刊).2015,(3):47-48.

[8]戚春伟,李婧,裴丽君.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收费制度分析[J].四川水泥.2015,(10):147.

[9]叶赟.固体废物排污收费制度的完善策略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5,(9):154.

[10]李玉婵.建设创新型排污收费制度的思考[J].商情.2014,(27):228.

[11]于海波.对排污收费制度的理解和想法[J].科教导刊(电子版).2014,(11):160.

[12]刘倩雯.浅论我国环境法的排污收费制度[J].东方企业文化.2014,(14):210.

[13]王金南,龙凤,葛察忠,高树婷.排污费标准调整与排污收费制度改革方向[J].环境保护.2014,(19):37-39.

[14]徐秀凤.我国排污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2):129.

[15]任继斐.关于我国经济发展中排污收费制度的评价[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4,(2):55.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word)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 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安全生产工作作业安全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区域作业的相关方。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 第三章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第五条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表见附表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公司专业安全技术人员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 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 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形成危险作业方案。 第七条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场负责人, 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 清除动火部位及附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47-93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_2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粉尘清扫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 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生产车间。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场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管理规定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值日人员完成,粉尘所在分场派专 人监护。值日人员在生产粉产品期间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 设备两次,上午8:30—9:00,下午16:30—17:00,此时间

内未完成清扫任务,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 4.2机组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车间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水冲洗。 5、值日人员要求 5.1掌握保洁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4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 5.5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水、电、汽等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第 2 页共 2 页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邢台市公路管理处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制度(讨论稿) 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质量,减少道路扬尘,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内容 (一)路面、桥面、绿化带清扫保洁,洒水除尘工作。 (二)路面、路基、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三)养路工管理工作。 (四)站、中心巡查管理工作。 二、工作标准 (一)严格禁止扫帚式扫路机、吹风式扫路机上路清扫;加大清扫力度,保持路面干净整洁。路面保持整洁,要做到无尘土,无堆积物,平交道口、过街(村)路段保持干净无泥土,路面干净无污物;及时清理抛洒遗漏物品,及时清理路界内白色垃圾。 (二)洒水降尘。出市口路及环城公路要保证每天进行三遍洒水作业,保证路面潮湿,无扬尘。其余干线公路,要结合自身情况,提高洒水车的使用率和上路率,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洒水降尘作业,一般每天不少于二遍。

(三)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路面小型病害应及时修复,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常年基本无坑槽,确保国省干线公路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四)路肩、边沟及内外坡干净整洁,无白色垃圾。土路肩低于路面5—10厘米,以便于路面排水、保洁,并应常年保持。边沟顺直、平整、坚实、无浪窝、无杂物。按要求对路肩、内外坡及沟底杂草进行修剪。 (五)五桩设置规范、醒目,无歪斜、缺损、污染现象。保畅隔离带、隔离墩、拦水带、路缘石干净整洁,底部无砂石等抛洒物。 (六)根据清扫保洁责任表安排,养路工上路着装要整齐、规范、统一,杜绝脱岗、串岗等现象,保证上路率,提高工作效率,禁止迟到、早退、坐岗、站岗、脱岗、串岗、闲聊、坚决杜绝出工不出力等现象。各站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养护人员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养护人员上路作业安全、规范,坚决杜绝抽调养路工从事公路保洁以外的其他工作。 (七)各公路站要将每日巡查制度化、规范化,指派专门人员对路容路貌及养路工的上路情况进行督导,填写日常养护巡查工作交流单,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或上报,并于每月1日将交流单汇总上报市处,市处根据交流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各站养护中心要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和信息上报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2 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及生态恢复 3 责任 环保部、生产部及各生产车间。 环保部责任:负责公司环境监督和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生产部责任:负责维修环保设备,使其能正常运行,确保“三废”得到正常排放。 生产车间责任:确保本车间环保设备正常运行, 4 内容 4.1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 废水方面 4.7.1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冷却后循环,经处理达标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一部分公司绿化用,一部分给园区管道排放。 4.8 废气方面:混铁炉、提钒转炉、精炼转炉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处理。 4.9 生产车间产生钢渣、氧化铁皮、废油、废耐火材料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9.1 除尘灰由本公司烧结利用回收。 4.10 空调机、空压机及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 公司内原料必须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贮存、保管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5、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5.1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环保事故者; 5.2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5.3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5.4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5.5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5.6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 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最新粉尘安全管理制度

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初稿)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0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切实搞好污染防治,及时了解和调查事故原因,妥善处理污染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2. 环境污染事故的范围 2.1 由于生产过程中排放、运输、储存违反规程、环境治理设施停运、生产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引起直接和间接的致使人、畜、家禽中毒或死亡和农、林、牧、副、渔业遭到损害,均属于环境污染事故。 3. 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程度的划分 3.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含万元)的。 3.2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3.2.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 3.2.2 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2.3 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3.2.4 对环境造成危害; 3.3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3.3.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3.3.2 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3.3 人群发生中毒症状; 3.3.4 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 3.3.5 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3.4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3.4.1 由于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3.4.2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 3.4.3 人员中毒死亡; 3.4.4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3.4.5 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4. 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程序 4.1 发生污染事故后,应确认危害大小和事故责任者,并立即向本单位的领导及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4.2 发生事故的分厂领导,在得到污染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事故,减少损失,同时上报公司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3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到

粉尘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粉尘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司粉尘场所的安全,根据国家关于粉尘场所管理的五项规定,特拟定我司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我司粉尘车间的清理分为日清、周清、月清,即班次清理一次,每周大清理一次,每月彻底清理一次。日清理内容包括:现场地面、设施表面、收集尘点等地方要进行清理,保持车间的干净整洁;周清理包括:现场地面、设施表面、收集尘点、电源箱内、设施死角部位的清理;每月大清理内容包括:除含有日清理、周清理内容外,还包括车间所有地面、电线槽、墙面等全方位不留死角的彻底大清理。除上述清理外,粉尘较大的部门要在班次中安排人员不定时对车间地面粉尘进行清理。各种清理必须指定责任人,其中周清理必须有部门领导负责到现场监督,月清理必须有部门领导和安保办人员到现场监督。 二、粉尘场所人员的培训规定:粉尘场所所有新入职人员要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且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其中粉尘的爆炸一般原理和预防粉尘场所爆炸措施为必须培训的项目。日常和月度内,粉尘场所必须进行至少一次的粉尘场所的安全培训。 三、粉尘场所每年必须做2次以上的应急处理措施的演练,其应对措施应务实、有效,演练记录应保持完整。 四、粉尘场所的电气必须是防爆型的,在不能完全做成防爆型时,应至少在粉尘常态可能生成爆炸浓度的区域必须是粉尘防爆型的(如

喷粉车间设施内所有电气必须都是粉尘防爆型的电气)。 五、在粉尘场所不能使用可能产生火星的用具,如铁器清理工具等。粉尘场所不能使用气管吹灰,以免产生杨尘。粉尘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或电焊、切割等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管理制度要求办理动火作业票,并由安保办派员到现场监督方可。 六、粉尘场所设施设备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设备点检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其中喷粉房的燃气设备、喷粉设备等必须每个月请专业人员做一次彻底的检查维修保养。粉尘场所应保持所有设备处于良好可用状态,一旦出现粉尘系统的设备损坏或异常时,部门必须组织人员暂到安全点等候,直到设备修好为止。当粉尘场所的粉尘浓度达爆炸浓度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现场到安全点等候直到其解除为止。粉尘场所的人员除特别要求要穿防静电服外,其他粉尘场所人员应配备棉质服装。 七、粉尘场所的部门应明确各人员的安全职责,要做到逐级负责、逐级监督,对不履行其安全职责或履行不好安全职责的要及时处理,以免留下隐患。 八、粉尘场所的监督管理模式为:分管负责人公司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负责、安保办依制度监管、员工参与监督的管理模式。其中部门应对其粉尘场所的安全负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粉尘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4页)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总4 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公司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化学品管理 1 目的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所有化学品的管理。 3 定义 化学品:在本体系中是指有易燃有毒有害性质的物质。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 4 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编制台账和“化学品清单”,并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2采购部负责采购、运输化学品及与相关方的沟通。 4.3车间负责本部门化学品的使用、贮存管理。 4.4行政部负责销售的化学品的贮存、运输管理。 4.5安全环保办负责对外委托服务承包商处理化学品废弃物。 4.6其他有化学品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化学品的管理。 4.7安全环保办负责对有关化学品的各环节情况进行监督。 5.工作程序 5.1分类 5.1.1易燃液体(如各种有机溶剂、机油、油漆等) 5.1.2易燃固体(如生产用的废抹布)。 5.1.3行政部应制定目前本公司所使用的化学品的分类明细表, 5.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采购部在签定化学品购买协议时,须向供应商索取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如供应商无法提供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则须提供该化学物质的成分、化学名称及其危险特性。 5.2.2采购部、管理部及生产部均有责任通过其他可能的渠道,获取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 5.2.3行政部负责确认各部门收集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格式,并统一存档管理。 5.2.4安全环保办应组织对化学品使用及保管人员进行化学品的原料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培训。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55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 制度正式样本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 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 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 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 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爆炸危险区通风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防火防爆区域的通风安全管理。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管理制度审核、批准。 3.2 安全主任 协助主要负责人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档案进行审核及日常管理。 3.3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管、班组长等) 确保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通风安全制度的确切实施及日常管理。 4. 一般规定 4.1通风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4.2公司抛光车间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应按照GB 50019的规定设计通风、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 送、排风系统防火安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应采用粉尘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4.3抛光车间的集中通风和空调管线, 在管线进入生产车间之前应设置防火阀, 通风风机、空调制冷加热设备应设置在车间的外部。 4.4通风风道应布置合理, 送风均匀, 风量满足要求。 4.5通风系统的管道布置,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竖向不宜超过5 层。当管道设置防止回流设施或防火阀时, 其管道布置可不受此限制。 4.6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排风系统, 均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且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室)中。 4.7抛光车间排除铝粉尘的排风管应采用钢质金属材料制造, 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 管道不应暗设, 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 4.8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4.9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 动作温度应为70℃。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第 2 页共 2 页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第 2 页共 2 页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范本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三.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三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

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4.6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粉尘,集中处理。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洛阳六和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日

vocs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VOC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公司内部环境管理,控制公司VOCs 挥发,使公司环境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从根本提升公司环保管理水平,降低公司环境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公司环境安全生产办为主要管理部门,公司采购仓储、车间、污水、废气处理站各配备兼职环保专员1名,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环保负责人。 1. 环保巡检。为掌握公司VOCs 现状,及时排查环保隐患,使公司环保巡查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查漏补缺,确保公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编制巡检计划及检查台账、整改单据,并组织实施。对公司废气气味控制、隐患检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与考核。 环境安全生产办下属废气处理工日常检查要求每天一次, 检查结果填写“检查保养记录表” ,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事部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到期不能完成整改的须上报情况说明, 环境安全生产办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环境安全生产办定期组织各部门主管,联同安全主任进行环保、安全联合检查,对所查出问题进行统计,并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环境安全生产办进行验收。

自查中不能现场解决的隐患要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定措施、定进度、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落实整改要求。资金需要量较大的项目列入大修计划, 上报公司领导。 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和设备运行情况、排污口情况、生产工作中污染事故隐患、生产现场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现象。 2.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为加强公司VOCs 治理设施的管理,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使公司达标排放运行、减少VOCs 排放的目标得到有效保障。 治理设施包括公司车间排放收集管道、活性炭吸附包等,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工作, 对各部门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 污水站负责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维护,保证正常运行;负责 设施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的环保治理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设备划分到人,经常性地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 公司VOCs 控制。要求公司各部门高度重视环保问题,从产废源头摸排、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达到控制VOCs 排放的目的。 环境安全生产办负责建立公司环保各类迎检数据,保存好涉及大气防治的相关资料、通知等。及时发布上级环保信息, 及时了解上级政策和检查情况, 发布相关消息, 规避检查所带来的风险。 生产车间、污水站要时刻关注厂区气味大小情况,遇气味较大时,应及时排查气味来源,采取必要整改措施,降低气味浓度。

最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保护环境,控制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应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安排专人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 第三条废水排放点按规范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第四条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一)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所配套的生产系统或装置同步运行。(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其工艺运行控制指标和运行效果必须符合设施正常运行的条件,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要求。 (三)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在其良好状态下运行。对长周期运行或易发生故障的设施、设备、配件,应有备用的设施、设备或配件。 (四)在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因故障或其他情况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污染物超标排放。第五条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工艺监测必须有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前检查记录。 (二)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及停运原因记录。 (三)污染防治设施、设备运行过程中监控点的温度、压力、流量、投入物料的起始分析值,终结分析值、中间过程分析值,进系统及出系统物料的量及有关污染物的含量等。 (四)污染处理介质(包括活性碳、各类酸、碱中和液、生物提取液等)更换记录、台账和档案。 第六条污染防治设施不得擅自停止运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请市环保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须暂停运行的。 (二)须拆除或闲置的。 (三)须更新改造的。 第七条应高度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技术创新工作,针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协调科研及设施维护部门,强化对污染防治工艺改进和治污设施可靠性的研究,不断提升治污效果,增强设施运行的本质可靠性。 第八条要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培训,改进和完善治污设施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治污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环境管理制度

荆州市隆晟纺织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制度 荆州市隆晟纺织有限公司环境管理制度是指在公司内部设立的环境管理总负责人,进行规范厂区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环境管理组织架构和规范环境管理条例,全面提高公司自主环境管理水平,推动公司主动承担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一整套企业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设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负责环境管理的人员、健全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环境管理制度。 1、环境管理总负责人 指在公司内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对公司内环境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承担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的厂长或负责环境管理的副厂长,或者其他同等级别。 本规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为荆州中水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2、环境管理员 在环境管理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等环境管理工作,承担其工作范围内的法律责任,主要监督管理荆州市隆晟纺织有限公司内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废污染。

本规定环境管理员指荆州市隆晟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经理、技术员、各班组负责人和化验员。 三、环境管理组织架构框架 公司内建立由总经理、生产经理、技术员、各班组负责人组成的环境管理责任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环境问题,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有关职责如下: 1、环境管理总负责人(总经理) (1)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架构内各成员的工作,审核环境报告和环境信息等; (3)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削减目标; (4)负责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5)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司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制度。 2、生产经理、技术员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协助落实“三同时”验收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操作岗位的工作情况; (5)负责检查并掌握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工程进展情况以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实现情况,报告进度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进行。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7)协助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等工作; (8)组织编写环境应急预案,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向环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