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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镇人民武装部XXX

去年我镇冬季征兵工作,我是从事第一年,全程进行操作,从选人到体检到定兵到送兵,整体上有条不紊地展开,宣传动员广大村社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志愿投身国防事业。前来报名21名应征青年,镇组织初查,淘汰2名,最终,9名优秀青年经过层层筛选,脱颖而出,光荣地成为一名人民解放军战士。征兵工作算是圆满完成任务。但回过头来去看去年的征兵过程,发现当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志青年立志参军,热血男儿精忠报国,在我镇突显出折扣现象。惊异的发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在我们贫困山区也体现出无热情的表现,高学历的人员不多,在读的初中生较多,在我镇9名人员中,高中生真正读完的学生只有一人,其余的都为当地在校初中学校在读学生。以往作为预征人员主体的在职青年在近年来的征兵过程人数逐年减少,16至17岁人员较多,18至20岁人员较少,报名参军人数占应征青年的9%以下,从前面数据可以看出,年龄越小想到部队越多,年龄越大参军的人员越少,大大低于前些年应征入伍人员,在去年征兵过程中在体检结束时,一人提出不去参军,另外一人在政审调查过程中自愿放弃参军的机会。通过一年征兵情形来看,农村冬季征兵工作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情况,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渐渐出现农村报名参军人员逐年减少,向部队输送合格的兵员日趋严重,从某种角度来讲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剖析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贫困山区,广大应征青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员不愿参军入伍?我镇对此做了一些调查分析,并结合当前现实社会情况,究其原因,我总结归纳如下四点:

(一)本人思想主观原因

在现在的青年人中形成了“怕”字当头普遍存在,现在的适龄青年生活条件普遍较好,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近三十年又是家庭里的独生子或是独生女,在家中的“地位”较高,随着物质条件好转,父母在外务工较多而且普遍,而我们的农村家庭也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这几年,农村生活条件得到较大的改观,较富裕的家庭也逐年在增加,子女生活在衣食无忧的环境当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生活辛苦的一面是无从知晓,作为父母也不让自己子女去体验生活,养成什么事情都由父母来包办,最主要的原因是隔代抚养造成的,长期父母不在身边,认为对自己的子女照顾不到位,对子女较为迁就,在条件优越情况下长大,一方面认为当兵到部队的特殊的环境中要吃苦、受累,不自由,更不想让人来管他,其主要原因是他的生活空间将发生改变,由原来的自由生活较习惯,不愿意接受他人的指挥,较为任性。另一方面对入伍心态缺乏的正确认识,通过调查了解一些青年人,对自己今后要做什么?我今后生活如何安排我自己,存在茫然,没有人生坐标,没有目标,没有理想信念,仅听从家人的安排,自己不知道将来要干什么,对自身估价不足,导致自己生活无所是从,相当一部份应征青年学业差,无学习热情,在校表现差,学校

老师一般情况对差的注意力减弱,自己也失去了信心,年独立能力差依赖性强,报名参军也是很大程度上遵从家人的安排,自己当不当无所谓,以上这些情况都反映出应征青年的主观思想上的偏差,即当兵立场不坚定,入伍动机不纯,他们的理想和目标都是父母来帮助实现,就行成你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所以他们到部队目标不明确,实现人生价值观概念漠糊不清,并对自己前途无所谓,无抱负无追求,部份青年到部队的作为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二)应征青年个人客观存在的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年间,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是质的飞跃,现在我们都生活在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下,青年人对物质追求更为迫切,社会上普遍都在追求物质利益是人的本能,在加之人与人之间的影响,青年人没有正确的认识和引导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导致部份青年只追求经济利益,而依法服兵役是适龄青年的义务,当兵是自己为国家做出了一种无私奉献,部份应征青年自身家庭条件比较好,生活环境好,家中有较稳定的收入,受到身边物质观念影响,认为当兵了就意味失去“潇洒”,还有的青年本身志愿参军,但是在自己家人、朋友、亲戚、同学等错误观念的影响下,自己的立场在潜移默化中发生了变化,认为去部队锻炼和去务工时间中得年仅物质上满足不对等,这些真实的情况都反映出社会及家庭对青年本人的影响至关重要。

(三)应征青年对社会“镜子”的影响深刻

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对物质追求现逐渐更为强烈,是一

代影响着一代,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问题,一面是近几年来,退伍军人退伍的影响,主要是进入市场经济以来,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完成后,两年后又回到农村,与到部队和回到农村后差较大,较为明显的是去是什么样回来是什么样,一般都是从表面上去看,现实的眼光去问题,仅有的一身军服,别的没有什么收获,回家后该去种地还得去种地,该务工还得去务工,但给国家做贡献实质意义大家都不提,通过退伍军人回到家中后表现,没给家中带来实质的利益,在别人的眼中无形就行成了没有给家中有直接好处,家庭面貌没得到实质变化,在本村本社邻居之间的影响偏面的理解为这条出路不可靠。特别是别们本人退伍后,人生旅途面临再一次选择,在市场机制的运作下,还是丛零开始。另一方面还是经济利益上的问题,现在社会舆论认为去当两年兵不如去务两年工,我们贫困山区农村经济还是很薄弱,需要改变家庭环境迫切,到部队服兵役后回家仅有的几仟元的抚恤金,和到外地务工的青年的收入一般和当两年兵的收入高出很多倍,两年可达两三万元的收入拿回家,收入没增加甚至减少,却要去部队受苦受累,认为很不“划算”,现农村不读书大多数2/3青年外出务工攒钱,去年有一名打“退堂鼓”的应征青年就是这样情况,并且是他姐姐做的工作,来做的比较和算账,社会因素使广大应征青年光荣参军大打折扣。

(四)应征青年个人素质偏低

报名入伍参军,是一件光荣的事,不少青年对参军,抱有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从小就喜欢军人,热爱军装,对军人有无尚的追

求和崇拜,这也是我们做为专武部长值得高兴的地方。但从报名册中可以看出,普遍文化程低,在21名报名中,有高中以上文化程的人员仅两人,其余是初中文化,这19名初中生中能够认认真真完成好自己的学业,也就是初三学业完成仅10名,存在着部份青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习不扎实,自然知识学的不够充实,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不能灵活掌握应用,服役后回家无所作为真实反映这是存在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不懂规矩,不听家长的话,这一类青年入伍的比较多,这些青年表现我什么也不怕,我什么事都能办,自我意识较强,在家中不能和父母很好的交流和沟通,对自己的父母教育存在着逆返心理,用自暴自弃心态来处理身边发生的一切事物,父母叫我做的我不做,只是表面上听你的话,但内心不服,在家中让家长伤心流泪,在学校也不能专心学习,在学样里表现出“动手能力强”个性,常在学校中有打架斗殴小糟搞的现象,导致学样不好管理,家长的意愿是想通过把子女送到部队,能得到好好煅炼为目的,让自己的子女能成为今后有作为的人。

(五)参军报效祖国热情减弱

现改革开放大好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部份农村人口涌向城市生活、生产、生存,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大多数外出务工、参厂,对参军入伍热情不高,在农村的青年初中毕业后,在家中闲中没事做,在家长或是朋友的指引下,外出到城镇务工就业,在家中留着耕种责任田逐年在减少,另外,随着城市化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使农村适适龄青年的数量在进一步减少,我们所生存的环

境还是算贫困地区,经济欠发达,近半数还是不算富裕,虽农税提留已取消多年,国家对农村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很多惠民政策,农村条件还是很差,绝大多数应征青年外出务工的经济效益可以立等竿见影,相比参军显得更有吸引力,入伍参军在社会上已现显出不在热衷于到部队去学本领。

二、相应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应征青年国防意识

加强国防教育和思想发动,首要注重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基本内容要纳入全民国防教育,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再次要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青年学习国防,了解国防,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国防。

(二)完善优抚政策,提高退伍军人待遇

根据每一个地方的实际,可以按照我们本级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退伍后应给予补助,一方面提高在部队的津贴,另一方面提高退伍军人的回家的安家抚恤金,使服兵役和外出务工有一个合理对等的补贴,,激发应征青年和鼓励广大青年人参军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争取政策,妥善安置退伍军人

政府对出工参军的企业增加一些市场优惠条件,以免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激发企业鼓励自己职工参军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完善优抚政策,提高退伍军人待遇

根据每一个地方的实际,可以按照我们本级统计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退伍后应给予补助,一方面提高在部队的津贴,另一方面提高退伍军人的回家的安家抚恤金,使服兵役和外出务工有一个合理对

等的补贴,,激发应征青年和鼓励广大青年人参军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争取政策,妥善安置退伍军人

如何解决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是地方一项最为重为的任务,重点应解决好优秀军人和有突出贡献的退伍军人,用一些考试的办法或招聘的办法对退伍人员要有一个好的政策帮助。另一面方政府对退伍军人创造好的条件,拓宽就业渠道,给予一些优先条件,特别增加一些市场优惠条件,免除后顾之忧,对退伍军人回到家乡要体现出有人去关心,要有人去照顾,要体现出党的温暖。

(四)注入资金加大对退伍军人的培训力度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保证饮用水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饮用水水源,是指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原水的地表水水源。包括黄浦江上游饮用水水源、青草沙饮用水水源、陈行饮用水水源、崇明东风西沙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饮用水水源。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措施推进本市集约化供水进程,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发展。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的水环境质量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范围。 第四条上海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港口、海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防止码头、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设施的义务,对污染饮用水水源、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的行为,有权向环保等有关部门举报。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本市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市和区县人民政府

我国征兵工作的现状

我国征兵工作的现状 ——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应对考号:姓名: [内容提要] 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基础工程。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兵役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但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兵员征集工作出现了诸如人员参军积极性降低、优抚政策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尤其是2011年新《兵役法》颁布后,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兵员征集难的问题。认真分析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找准“征兵难”问题的症结,并拿出有效的应对方法和策略,是我们做好征兵工作、破解征兵难题、推进征兵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征兵兵役征兵难 一、当前征兵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人口出生率下降,适龄青年参军热情下降明显 1、据人口统计,中国的生育高峰在1991年停止,全国新生婴儿数目从1991-1998年处于下降趋势,而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正是在这个时间区间出生的。“从小学生入学就能看出来,孩子一年比一年少,小学一年级分班,以前都是十几个班到现在也就能分到七八个班。”长春市某小学的一位老师说,即使是小学,现在也存在生源压力。家长大多都奔着几所重点校,而一般的学校都存在着生源不足的问题。南京财经大学程瑶、章冬斌教授根据我国《中国统计年鉴》中人口出生率的分析,2008年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数达到了最高峰,2009年以后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数将逐年下降,到2020年高等教育适龄人口数将减少30%左右。 而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吉林年鉴》的数字显示:1988年以前,除1961年和1966年这两年外,我省小学入学人数始终呈增长趋势或在小幅度内波动。1985年开始,这一数字开始逐年下降。2011年10月15日《北京晨报》报道:市征兵办介绍当前征集新兵的形势说,当前征兵形势严峻,呈现“一少、两高”态势,即适龄青年基数不断下降;高考升学率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增高。数据显示,2008年,本市征兵适龄青年有56万,2010年降到46万,今年仅有41万,比去年减少了10%,比2008年减少了30%。而随着“两高”,可征集的各级各类毕业生不断减少。人口出生率下降,适龄青年基数减少的趋

2018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2018 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相关法规为依据,坚决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着眼能打仗、打胜仗要求,坚持依法征兵、规范征兵、廉洁征兵、艰苦征兵、文明征兵,科学筹划,严密组织,确保征兵工作过程廉洁有序,确保征集兵员质量,确保不发生责任退兵事宜,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今年新兵征集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镇2018 年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上级赋予我镇的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xx 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xx 三、征兵任务及政策规定 (一)征兵任务分配。 上级暂未明确我镇的征集任务, 待具体任务明确后, 再下达到各村。今年全镇大学生比例必须达到62.5%,初中生 比例低于4%。 (二)阶段划分

按照上级征兵工作安排,今年我镇的征兵工作,从7 月 下旬开始,至9 月底结束。大体分七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7 月25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镇成 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拟制征兵工作计划,落实征 兵工作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各种器材; 二是召开镇征兵工作会 议。传达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今年征兵工作任务。镇征兵 工作会议结束后,各村尽快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做好上级会议精 神的传达学习; 三是做好宣传发动的准备工作,联络外出务工 青年,搞好兵员的调查摸底,及时调整补充预征对象。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和报名阶段(7 月22 日至8 月8 日前完成)。主要工作:一是进行征兵宣传发动,利用墙报、板报、广播、宣传单、横额、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报道工作, 同时,利用街日赶圩时机在闹市区开设征兵咨询站(点)进行宣传和解答征兵政策规定; 二是组织预征青年网上报名与核实基本信息,收拢预征对象,对预征对象的年龄、文化、病史、政治方面进行调查 核实; 三是成立政治考核、体检队伍并组织上岗前的培训。 第三阶段:初检初审阶段(8 月2日至8月8日)。主要工作:一是搞好预征对象的推荐和目测,确保预征对象的上检率; 二是 制订好体检计划,落实体检医务人员; 三是搞好初审工作,确定送县总检名单,初步整理好初检合格预征对象的档案。

18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法规标题】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令2002年第126号 ?【颁布时间】2002-10-16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上海市政报2002年第22期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12326522.html,/jsp/contentpub/browser/contentpro.jsp?contentid=co4478095 33- ?【全文】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已经2002年9月23日市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1月16日起施行。 市长陈良宇 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2002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士兵在本市范围内的接收和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含义) 本办法所指的退役士兵,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伍义务兵; (二)复员士官: (三)转业士官。 第四条(职能部门)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市民政局(以下称市安置部门)是本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民政部门(以下称区县安置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劳动保障、人事、公安、财政、税务、征兵、工商行政,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安置原则) 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实行指令性安置与退役士兵同接受单位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 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第六条(接收的管辖)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传统观点认为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主要通过间接手段,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逐步发展,理论与实践中都出现了反垄断法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趋势。下文是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消保委)的工作。 第五条消保委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保委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要求。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和环境。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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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街道办事处作为连接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性作用被要求承担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下文是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欢迎阅读! 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办事处建设,规范和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依法在辖区内履行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 第三条街道办事处在中国共产党街道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职能清晰、权责一致、运转协调、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原则履行职能。 第四条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

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有效服务和管理的原则。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以辖区内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为工作重点,履行下列职能: (一)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教育、为老服务等社区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计划生育等领域的相关政策; (三)综合协调辖区内的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安全管理、住宅小区和房屋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类专业执法工作的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推动社区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六)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区平安; (八)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能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

当前国防教育中征兵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d12326522.html, 当前国防教育中征兵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作者:王国生许明智 来源:《西部论丛》2017年第08期 摘要: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强化公民身体素质、増强 国防观念、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当前“当兵冷,征兵难”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急需采取有力办法措施解决,积极营造拥军爱军的良好氛围。 关键词:当兵冷征兵难 依法服兵役是毎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国防教育的根本目的,则是提高公民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当兵冷、征兵难”现象产生,有多种诱因,但与国防教育效果不够深入有很大关系。现阶段“当兵冷、征兵难”存在问题表现主要是: 一、教育价值目标取向的高度与角度有欠缺 随着信息社会不断发展、国际交流的不断深入,经济侵略、文化渗透等各种潜在威胁冲击着公民的思想,在此过程中国防教育也逐步由封闭型教育转变为开放型教育,市场经济的思维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公民的国防行为。国防教育应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爱国责任和与正当的利益诉求并不是一对矛盾体。部分国防教育工作者,未能正确树立个人发展与国家价值协调统一的理念,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时,片面或极端的进行教育,致使教育对象不能正确认识前途、利益、责任三者之间关系,自我意识与国家意识未能相协统一,降低了国防教育效果。以征兵宣传为例,部分发达地区过分强调经济刺激,使得服兵役变成了一种功利化的选择;一些家庭用狭的利己价值观念衡量兵役义务,认为当兵得不偿失,能躲则躲,能拖则拖,造成了家庭富裕有“薪”不当兵,家庭困难无“金”不当兵的现象。 二、教育过程融合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有欠缺 国防教育是由政府主导的国家行为,具有全民性、广泛性的特点。新形势下,国防教育由单一型转向为全方位型教育,渗透于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各个阶层和各类人员,只有各部门各系统通力配合、齐抓共管,オ能形成合力、发挥效应。 但通过调研情况来看,国防教育过程融合发展的广度和深度仍有欠缺。军民融合力度不够。部队“操主弦”、其它部门“敲边鼓”仍占主流思想。《国防教育法》第六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对全民国防教育的开展负有主体责任。某省军区国防教育工作人员表示,

员工守则 (1)

(10)-2017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守则 1 目的 员工是企业的财富,企业为员工提供体现自身职业价值的发展平台,员工自身价值的体现需要企业有序、规范的运行基础,企业规章制度是运行基础的基石,也是员工与企业得以双赢的制度保障,更是员工与企业的纽带,共同践行才能实现各自的目标。 我们共同遵守《员工守则》,不仅可以为员工施展才华搭建平台,而且可以用无限智慧和辛勤劳动构筑完美建筑,成就美好生活。 2 总则 何谓《员工守则》 “公司”为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所称“所属单位”为下属各工程公司、分公司和院所(含公司本部)。 《员工守则》的适用范围 “员工”或“职工”。 《员工守则》的约束力 《员工守则》与规章制度的关系

违反《员工守则》应承担的责任 3 行为规范 道德行为规范 上海建工“文明、守纪、诚信、敬业”的员工守则,是当代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文明),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守纪),必须遵循的道德水准(诚信)和必须具有的职业精神(敬业)。 文明:热爱祖国热爱建工,品行端正勤奋踏实,待人接物热情礼貌,言谈举止大方得体,争做文明职工。 守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遵守岗位工作规范。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 诚信:恪守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明礼诚信,做事讲求信誉;重合同,守信用,言必行,行必果;有大局观念,有协作意识,有奉献精神;服务业务,服务客户,服务企业。 敬业:热爱岗位,忠于职守,创新进取,开拓务实,勤勉高效,简朴节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技术技能,争当知识性职工。保密工作规范 涉及、知悉公司运营管理工作内容的员工都属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要求,规范保密工作,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 涉密人员参与制作、收发、传递及保管公司运营管理文件、资料或者公司产品、管理以及技术等保密材料的,特别是签订保密协议书、责任书的涉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章制度。

关于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X国防教育条例》情况汇报

XXX关于贯彻落实 《国防教育法》和《贵州省国防教育条例》情况汇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0周年,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和《XX省国防教育条例》,根据省、市、区国教办《通知》要求,我校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国防教育宣传和教育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并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X校作为干部培训的主阵营,国防教育纳入干部教学计划,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国防观念的有效形式,是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的有效手段。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XXX同志关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要切实把开展国防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批示,开展富有成效的国防教育活动,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措施有力、落实到位,使我校国防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校国防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国防教育工作,我校成立了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同时根据我校的工作实际,在经费使用上切实保证经费投入,提高“硬件”和“软件”的建设水平,为开

展好我区干部国防教育积极创造条件。 (二)多措并举,确保实效 1、强化“双拥”意识,营造良好的双拥氛围。注重加强教职工对双拥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调动各自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支持双拥工作,广泛宣传双拥工作,达到拥护军队、尊重军人,关心部队建设。 2、在干部培训教学中持久、深入地开展国防教育。为切实发挥出党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学员国防意识,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的教育课程中设立了《国防知识介绍》这一课程,并请到了XXX武装部经验丰富的专家领导进行现场教学,极具感染力的教学内容和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学员的积极性,在热烈的课堂氛围中,学员们受到了贯穿民族精神、爱国热情、民族责任感的精神洗礼。 三、下一步国防教育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防教育法》为指导,按照“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努力构建完善的国防教育组织实施体系,营造浓厚的国防氛围。 1、抓好课堂教学渗透工作 把课堂教学作为国防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在每年党员干部教学计划中要充分体现国防教育的内容,聘请国防教育专家对学员进行国防教育知识讲授。 2、搞好阵地建设 学校要开辟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国防教育专栏,并要求定期更换,突出热点,抓住焦点,图文并茂。 XXXX

关于征兵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征兵工作调研 报告

关于征兵工作调研报告 近几年我街道武装部在区人武部的的指导下,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征兵标准,严格执行征兵政策,按照区征兵办的步骤和程序,克服了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圆满完成了近几年来征兵任务,在征兵工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常常使征兵工作陷入困境的问题和矛盾,针对当前征兵工作和现状,经过调研,作一些简单的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当今社会,愈来愈多的青年不愿参军入伍,甚至逃 避兵役,由原来的“当兵热”降到当兵报冷门,究其 2

原因,结合当前社会情况总结出三点: 1.青年本人及其家长的思想意识现在的适龄青年基本上都是家中独子,条件普片好,她们认为当兵要吃苦,受累,远离家人,舍不得自己在家里的幸福生活,另一方面面对入伍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多青年独立生活能力差,依赖性强,报名参军也是很大程度上遵从家人的安排,自己当不当无所谓,其家长不鼓励,甚至不同意子女去当兵,以上这些情况都反映出应征青年及其家长的主观思想上的偏差。 2.经济收入的差异 现在我们都生活在商品经济的大环境下,社会上都普片追求物质利益,现在的应征青年除上学的,外出 打工的,基本上都是在职青年,都参加工作了,一年 3

收入都超3至4万元以上,比优待金高出一倍多,去当兵收入没有增加还减少,还要去部队受苦,认为很不“划算”,有的青年正在学习一门手艺或刚从事一项顺心的职业,更不想中途而废,其在职的企业也是经过一定的人力,物力把她们培训,培养出来,成为生产上的骨干,这时如果离开生产参军入伍,这势必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产生矛盾,从而导致部分企业也不肯放人。 二、相应对策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青年及其家长的国防意识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充分重视征兵工作,在各类 教育过程中,特别在各社区各户开展的思想工作中,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09.25 【实施日期】1996.09.25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6年7月28日实施日期:2006年10月1日)修改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1996年9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平时的征兵工作。战时的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和国家的专门规定实施。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公民和接兵部队人员,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凡户籍在本自治区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和本条例服兵役。 每年征集新兵的数量、范围、对象、时间和要求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下达的征兵命令执行。 各单位必须承担上级下达的征集兵员任务,完成本单位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征兵期间应当成立征兵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征兵办公室。征兵办公室由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民政、劳动、财政、教育、交通、监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团体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第五条征兵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兵役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 (二)拟订兵役登记、宣传教育、兵员分配、被装发放、新兵交接和运输等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保证新兵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措施,确保新兵质量; (四)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征兵工作; (五)做好征兵全过程的安全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六)负责承办征兵工作其他事宜。 第六条县级以上公安、卫生、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征兵工作的需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发布单位】809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4-10-20 【生效日期】1994-1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1994年10月20日上海市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第三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 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 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 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 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第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第七条 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 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第八条第八条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第九条第九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 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第十条 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法规分类号】 【标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颁布日期】2002/10/29 【实施日期】2003/01/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文号】 【题注】(2002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 议通过)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消费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 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实行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方便消费者行使权利,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本市的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严肃 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第五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消费者协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其他消费者组织可以开展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形式的社会监督。 第六条有关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经营,加强自律;在制定行业规则 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 (2007年12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和维护,规范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上海市民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关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防空警报设施,是指专门用于传递、发放防空警报信号的设备设施,包括警报器及其支架、控制设备、控制线路、电源线路、后备电源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防办)是本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传递、发放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区、县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民防办)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本区、县范围内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民防办的指导。 本市规划、财政、电力、公安、通信、文广影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经费) 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维护和防空警报信号的传递、发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第六条(建设规划) 市民防办应当根据本市防空袭方案,结合城市建设和防护要求,会同市规划部门编制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 区、县民防办应当根据市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会同区、县规划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 第七条(设置点的确定) 区、县民防办应当根据市和区、县防空警报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确定防空警报设施的设置点。

在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或者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防空警报设施的,区、县民防办应当报市民防办,由市民防办征求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后予以确定。 第八条(安装、保障) 防空警报设施由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组织安装。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为防空警报设施的安装提供方便,不得阻挠。 安装防空警报设施所需的电力线路、通信信道、无线电频率等,电力、通信以及无线电管理等部门应当予以优先保障。具体保障方案,由市民防办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验收) 防空警报设施安装后,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防空警报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条(标志) 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应当在防空警报设施上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防空警报设施拆迁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防空警报设施。 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建、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需要拆迁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单位应当提出申请并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材料报送防空警报设施所在地的区、县民防办。区、县民防办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民防办审批;市民防办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经批准拆除防空警报设施的,拆除单位应当承担防空警报设施的重建费用。 第十二条(维护主体和要求) 市和区、县民防办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落实防空警报设施维护人员; (二)巡查防空警报设施维护情况; (三)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设施的日常保养; (四)更新防空警报设施的零部件。 防空警报设施设置点所在单位应当对防空警报设施的维护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三条(检测)

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教学文案

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

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X镇人民武装部 XXX 去年我镇冬季征兵工作,我是从事第一年,全程进行操作,从选人到体检到定兵到送兵,整体上有条不紊地展开,宣传动员广大村社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志愿投身国防事业。前来报名21名应征青年,镇组织初查,淘汰2名,最终,9名优秀青年经过层层筛选,脱颖而出,光荣地成为一名人民解放军战士。征兵工作算是圆满完成任务。但回过头来去看去年的征兵过程,发现当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志青年立志参军,热血男儿精忠报国,在我镇突显出折扣现象。惊异的发现,一人参军,全家光荣,在我们贫困山区也体现出无热情的表现,高学历的人员不多,在读的初中生较多,在我镇9名人员中,高中生真正读完的学生只有一人,其余的都为当地在校初中学校在读学生。以往作为预征人员主体的在职青年在近年来的征兵过程人数逐年减少,16至17岁人员较多,18至20岁人员较少,报名参军人数占应征青年的9%以下,从前面数据可以看出,年龄越小想到部队越多,年龄越大参军的人员越少,大大低于前些年应征入伍人员,在去年征兵过程中在体检结束时,一人提出不去参军,另外一人在政审调查过程中自愿放弃参军的机会。通过一年征兵情形来看,农村冬季征兵工作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情况,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渐渐出现农村报名参军人员逐年减少,向

部队输送合格的兵员日趋严重,从某种角度来讲对国防和军队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剖析存在的问题 在我们贫困山区,广大应征青年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员不愿参军入伍?我镇对此做了一些调查分析,并结合当前现实社会情况,究其原因,我总结归纳如下四点: (一)本人思想主观原因 在现在的青年人中形成了“怕”字当头普遍存在,现在的适龄青年生活条件普遍较好,实施计划生育工作近三十年又是家庭里的独生子或是独生女,在家中的“地位”较高,随着物质条件好转,父母在外务工较多而且普遍,而我们的农村家庭也有着一定的经济收入。这几年,农村生活条件得到较大的改观,较富裕的家庭也逐年在增加,子女生活在衣食无忧的环境当中,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现象时有发生,对生活辛苦的一面是无从知晓,作为父母也不让自己子女去体验生活,养成什么事情都由父母来包办,最主要的原因是隔代抚养造成的,长期父母不在身边,认为对自己的子女照顾不到位,对子女较为迁就,在条件优越情况下长大,一方面认为当兵到部队的特殊的环境中要吃苦、受累,不自由,更不想让人来管他,其主要原因是他的生活空间将发生改变,由原来的自由生活较习惯,不愿意接受他人的指挥,较为任性。另一方面对入伍心态缺乏的正确认识,通过调查了解一些青年人,对自己今后要做什么?我今后生活如何安排我自己,存在茫然,没有人生坐标,没有目

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 【法规类别】兵役制度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9.26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8号) 2004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4年9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2004年9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征兵活动及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为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第四条内蒙古军区、各军分区(警备区)、旗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的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 征兵办公室由同级兵役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调人员组成,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兵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新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兵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规划。兵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教育,认真做好适龄公民的政治思想工作,鼓励适龄公民依法履行服兵役义务。 第六条自治区当年的征兵人数、范围、时间和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征兵命令作出规定。 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各地总人口和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征兵任务;对灾情较重的地区,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法规标题】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1997年发布) 【发布部门】上海市环保局【发文字号】【适用区域】上海市 【发布时间】1997-07-22【生效时间】1997-07-22【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 【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 【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 为了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手续,提高环保部门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我们编写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办事制度》(简称《办事制度》)。《办事制度》简要地介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内容、申报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我们希望《办事制度》在给建设单位办事带来方便的同时也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和提高我们“秉公审批、依法监督”的水平,更好地为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范围和内容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同时进行治理;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本市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等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87)国环字第002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沪府发[1988]5号)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依据。附录一列出了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主要环境标准目录,供查阅。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 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范围包括: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住宅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内资、合资、独资、合作等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山西省国防教育暂行条例

山西省国防教育暂行条例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8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9.03.10 【实施日期】1989.05.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国防教育条例》(发布日期:1995年9月21日实施日期:1995年9月21日)废止 山西省国防教育暂行条例 (1989年3月10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令第8号) 第一条为加强国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发扬爱国主义传统,振奋民族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防教育是对公民进行科学的国防观念和国防知识的教育,是启发公民自觉履行保卫祖国和其他国防义务的全民性教育。

第三条国防教育是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国防教育应贯彻长远、有效、稳定发展的方针;坚持经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和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凡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公民,均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是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以上的公民均应接受国防教育。 第七条公民应当履行下列国防义务: (一)服兵役和参加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 (二)拥军优属; (三)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军事设施; (五)保守军事秘密; (六)参加支援前线的工作; (七)负担民兵预备役军事训练和战备值勤的误工补贴; (八)其他国防义务。 第八条公民履行国防义务依法享有下列相应的权利: (一)义务兵家属的优待; (二)现役军人死亡的抚恤; (三)残疾军人的优待;

征兵工作条例

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

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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