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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综合布线和安防监控)招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综合布线及安防监控系统项目招标文件

标号:09CN-GTC6026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二○○九年七月

招标编号: 09CN-GTC6026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4)

一、说明 (5)

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5)

2 资金来源 (6)

3 投标费用 (6)

二、招标文件 (7)

4 招标文件构成 (7)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7)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7)

三、投标书的编制 (8)

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8)

8 投标文件的构成 (8)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

10 投标报价 (9)

11 投标保证金 (9)

12 投标有效期 (10)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15 投标截止期 (12)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

五、开标与评标 (13)

17 开标 (13)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3)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3)

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4)

21 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15)

22 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15)

六确定中标 (16)

23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6)

24 确定中标人 (16)

25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16)

26 中标通知书 (16)

27 签订合同 (16)

28 履约保证金 (16)

29 授标时更改采购方案的权力 (16)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16)

第二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18)

一、合同格式 (19)

二、合同条款 (20)

1 定义 (20)

2 适用性 (20)

3 原产地 (20)

4 标准 (20)

5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20)

6 知识产权 (21)

7 履约保证金 (21)

8 交货期及相应的安装、调试、验收 (21)

9 技术资料 (21)

10 伴随服务 (21)

11 付款 (22)

12 索赔 (22)

13 价格 (22)

14 转让 (23)

15 分包 (23)

16 卖方履约延误 (23)

17 误期赔偿费 (23)

18 违约终止合同 (23)

19 不可抗力 (24)

2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24)

21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4)

22 争端的解决 (24)

23 合同语言 (25)

24 适用法律 (25)

25 通知 (25)

26 税和关税 (25)

27 合同生效及其他 (25)

第三章附件 (27)

附件1.投标书格式 (28)

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 (29)

附件3-1、投标货物及服务分项报价表格式 (30)

附件3-2、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式 (31)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 (32)

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33)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34)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35)

附件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6)

附件7-7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37)

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38)

第四章投标邀请 (39)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42)

第六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45)

第七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47)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 (48)

二、综合布线及安防监控系统需求文件 (48)

第八章综合评分细则 (57)

招标编号: 09CN-GTC6026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

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1.2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

人、其他组织、自然人、联合体。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在投标文件中递交各方签署的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列出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联合体投标的主体应具有系统集成资质。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资质要求: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应具有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相关资质;

?投标人应具有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资质;

?投标人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提交应标设备所需授权;

?投标人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提交应标设备所需相关支持性文件(如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印刷版彩页等内容);

?投标人应严格依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提交应标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4)对于投标人资质的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将就投标人提交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若

投标人资质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审查资质文件内容如下:

?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息系统集成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应标设备所需授权(原件);

?应标设备所需相关支持性文件(如检测报告、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印刷版彩页等内容)(原件);

?应标设备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银行资信证明或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1.3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

构,不得参加投标。

1.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1.5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

标人的责任:

1)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6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

2资金来源

2.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

项。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两册八章。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合同格式和条款

第三章附件

第二册

第四章投标邀请

第五章投标资料表

第六章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七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八章综合评分办法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

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并对潜在投标人其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认。

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

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

包货物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

单位。

8投标文件的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附件1——投标书(格式)

2)附件2——投标一览表(格式)

3)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4)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

5)附件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6)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7)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7-1 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7-5经销商(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资料表、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等)

8)附件8——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

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

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

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

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

10投标报价

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详细列出具体各项货物/服务相应的报价,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

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

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投标人总报价是招标文件第七部分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服务到用户现场价加上已付的销售

税、运保费和其他税费的总和(所有税费不必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0.8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

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1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外埠:汇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

11.4 投标人应在2009年8月6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交至招标代

理机构,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生效。

11.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

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2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

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

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正和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

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

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

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3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保

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

回。

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

负责。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

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5.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

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

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

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

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

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17.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4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17.5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

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等综合评议。

18.2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

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9.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

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9.2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3)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

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

更改,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

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0.2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

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逐页签字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7)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商务条款。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不满足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号条款要求;

3)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其它技术条款。

20.4评标时除考虑报价、产品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书中承诺的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2)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的情况;

3)质量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4)配套的齐全性(如需要的话);

5)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其所供服务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

6)技术规格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7)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行费和维护费;

21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

21.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

的程序和标准。

21.2评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评审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1.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以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评标情况为依据,对各

投标人从商务、价格、技术和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认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

21.4评标规则、标准和方法的描述,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详细评分细则见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八章。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编号: 09CN-GTC6026

六确定中标

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为中标候选人。

23.2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

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4确定中标人

24.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

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5.1因不可抗力或中标供应商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

26中标通知书

26.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6.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7签订合同

27.1中标人应当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

理。

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

其他形式按投标资料表要求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8.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

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9授标时更改采购方案的权力

29.1评标委员会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中规

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招标编号:09CN-GTC6026

30.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

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第二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卖方国家和城市)的(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简介)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卖方以总金额(币种、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资料表

3)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 -技术规格

附件3 -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 - 培训及验收内容

附件5 - 质量保证体系

4)中标通知书

3、考虑到买方将按照本合同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货物

和服务,并修补缺陷。

4、考虑到卖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买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

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买方代表姓名: 卖方代表姓名: _

买方代表签字: 卖方代表签字: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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