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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企业

标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X X X X X X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Ⅱ1.目

...(1) 2.适用范围 (1)

3.规范性引用文件 (1)

4.职责.....................................................................................................................(1) 5.内容与要求 (1)

5.1总则.....................................................................................................................(1) 5.2工伤事故认定 (1)

5.3工伤事故分类 (2)

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2)

5.5事故的调查处理 (3)

5.6事故内部管理 (6)

5.7事故向上级申报管理 (6)

5.8争议处理 (6)

5.9伤亡事故的结案和审批 (6)

6.考核 (7)

7相关记

(7)

前言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有利于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同时,可掌握事故发生规律,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包括招用的农民工)等。但不包括中间机构外包工,如有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发生,按合同规定协助中间机构调查事故原因。

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3.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3.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3.6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3.7《工伤认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01.01实施)》4.职责

4.1发生事故,当班操作人员,应马上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4.2外协部是工伤事故、职业病伤害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同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4.3外协部负责组织工伤评残、职业病伤害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对发生各类事故责任人处理结果备案,并列入年度考核。

4.4 事故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5.内容与要求

4.5.财务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和有关待遇的费用审核和支付工作:

4.6外协部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审核。

4.7公司总经理负责所有事故相关工作最终审核和决定。

5.1总则

伤亡事故、职业病伤害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

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考核规定进行考核。

5.2工伤事故认定

5.2.1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5.2.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

5.2.1.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2.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等意外伤害的;

5.2.1.4患职业病的;

5.2.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2.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5.2.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2.2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工伤:

5.2.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5.2.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5.2.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2.2.4职工符合(1)、(2)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5.2.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5.2.3.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2.3.2醉酒导致死亡的;

5.2.3.3自残或者自杀的。

5.3 工伤事故分类

5.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5.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5.3.2.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5.3.2.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

5.3.2.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者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5.3.2.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3.2.5眼部受伤较剧、有抢眼可能的;

5.3.2.6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5.3.2.7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节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由如和残废可能的;

5.3.2.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5.3.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5.3.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5.3.5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疾病。

5.3.6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5.4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上报

5.4.1紧急处理:

5.4.1.1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2

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然后立即拨打医疗机构急救电话或者派专人护送伤员到医疗机构进行紧急处置、急救过程中应听从医护人员的安排,配合组织抢救。

5.4.1.2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抢险和救护工作。在抢救和抢险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5.4.1.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5.4.1.4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需要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进行拍照、做出标志和详细记录,并绘出事故现场图。同时采取措施,稳定职工的情绪。

5.4.2 报告:

5.4.2.1一般事故和人身轻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伤者或事故现场最先发现的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并于24小时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书面报告行政部。行政部于24小时内报总经理。发生轻伤或重伤事故,负伤人员或其他人员要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及行政部。

5.4.2.2重、特大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和人身重伤事故的报告: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3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二人以上同时受伤)事故的报告:发生死亡或重特大伤亡事故后,事故部门应当立即报告行政部,行政部经理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

5.4.2.4其它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5.4.2.5所有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到达现场,指挥事故现场救援。

5.4.2.6所有的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发生都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报告。

5.5事故的调查处理

5.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5.1.1未遂事故由车间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5天内报行政部。

5.5.1.2轻伤事故由行政部于1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告表。

5.5.1.3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事故由行政部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事故发生单位、行政部、工会、人事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并在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5.1.4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事故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行政部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5.5.1.5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5.2 事故调查要点

5.5.2.1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坏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的原始证据的安全防范措施。

5.5.2.2事故事实材料搜集

(1)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2)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形式。

(3)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4)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5)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度、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5.5.2.3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1)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2)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3)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4)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5)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6)出事前受害人或者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7)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5.3证人材料搜集

5.5.3.1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消除或残骸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痕迹、火灾引起的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5.3.2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须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5.4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事故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5.4.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4

5.5.4.1.1不安全行为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5.4.1.2不安全状态包括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3)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4)生产现场环境不良。

5.5.4.1.3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结构、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5)没有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5.4.2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2)事故经过

(3)事故原因

(4)事故的责任分析

(5)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7)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8)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4.3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

5

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6事故内部管理

5.6.1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伤亡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和《伤亡事故处理反馈表》,经行政部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伤亡事故经济损失分析报告》一同归档。

5.6.2受伤者凭《伤亡事故登记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输入相关手续。

5.6.3外协部根据事故情况,经总经理审批后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企业各单位。

5.6.4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行政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5.6.5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工作、报告,并在《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中作表外统计说明。

5.6.6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后勤物业部出据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有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人力资源部,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6.7各车间、科室按规定定期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年报表》。

5.7事故向上级申报管理:

外协部负责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申报;行政部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余杭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余杭报区社会劳动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5.7.1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调查表;

5.7.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5.7.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7.4伤害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7.5发生事故当月出勤证明。

5.7.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公司人事部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5.8争议处理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方面与企业发生争议时,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9伤亡事故的结案和审批

5.9.1轻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提出,报公司行政部审查备案。由公司行政部经理对事故单位做出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决定进行审批,并有权责令其重新调查处理或更正。

6

5.9.2对重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行政部将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决定后实施,并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9.3对死亡及重特大伤亡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执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理

意见。

5.9.4事故处理结案后,其结果和处理决定要向全体职工公布。

6.考核

6.1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6.2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6.3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2033工伤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Work accident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民工工伤管理,规范公司民工工伤保险及赔付、处理流程,促使各项目部及班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民工发生工伤后各班组支出的费用,能让民工工伤处理得到根本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工参保范围 1、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及其附属工程等)项目的施工企业,除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外,都应为企业内未参保的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所指的民工是指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农村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工地直接从事施工工作的非农户籍职工,也适用。

3、工伤参保年龄范围:男性为18周岁至60周岁内;女性为18周岁至55周岁内。 二、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1、建设单位在各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拨付给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民工工伤保险费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2%征缴。 3、对承包合同总造价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重点项目和大型公共设施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征缴费率,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1%; 4、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重特大公共设施项目的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劳动保障和地税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可再适当下浮,但最低不低于承包合同总造价的0.05%。 三、工伤处理原则 1、公司对各类工伤事故处理秉承“有申报、有依据,予以受理;有申报,无依据,不予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QG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GD 14.02-03 环保与职安管理标准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2006-05-29发布2006-05-29实 施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工伤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厂、各部门。 3职责 3.1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2机动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并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协助工伤员工的伤残鉴定及工伤索赔工作;建立健全公司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 3.3企业安全部负责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4机动车队负责由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5总裁办负责由食物中毒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6基建办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7人力资源部负责按时为公司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按规定为工伤员工办理工伤相关手续。 4定义 4.1记录工伤事故: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 4.2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 4.3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4.4死亡:是指因工遭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

工伤管理制度

淅川县奇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员工工伤保险办理 1、办公室分批招聘的员工在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视情况为员工申报相关保险。 2、办公室负责收集员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表原件、用工合同),办理员工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3、各部门申请增补工伤保险的人员,在正式上岗前3日内为员工办理申报手续。 四、工伤的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场所或工作环境造成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因不服从领导指派安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2、未经任何授权、许可便擅自行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3、违反工作或操作流程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4、醉酒而发生的伤亡事故; 5、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自残或自杀; 6、从事不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工作而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伤亡事故;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工伤事故处理流程 1、员工发生工伤,部门人员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人员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 2办公室负责向财务部借出工伤员工医药费,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 3、企管科在出现工伤当日,做事故伤害调查,了解员工受伤经过,并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呈报分管领导,督促事故部门填写好《事故调查报告表》。 4、办公室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参保的规定,三天内向县劳动部门、保险公司办理工伤申报和工伤事故登记手续。(重特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完成所有的申报程序)。 5、办公室收集工伤员工就诊资料(就诊资料:医院的工伤、基本医保的专用处方、结算单、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处方、发票、检查报告、病历等)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医保部门、保险公司进行工伤理赔。 6、工伤认定及医疗结束后的处理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并报公司领导审核。 7、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将其送到工伤医疗定点机构进行治疗。如未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8、工伤员工就医时,护送就医人员必须要求医院使用工伤(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发票、结算单、诊断证明。各种治疗费、检查费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处方、发票、检查报告单以及病历记录。 八、工伤治疗 发生工伤后,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情况可选择就近医院治疗。 1、门诊治疗 普通治疗原则上在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工伤职工先行垫付,待理赔报销后予以返还。 2、住院治疗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doc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因工受伤员工得到及时的治疗和妥善处理,明确工伤事故上报与处理流程,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及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XXX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员工。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摘录):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摘录):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人身伤害事故是指造成了人体受伤的事故,包括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 第七条:员工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或上报,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工伤权利及待遇,一切后果由受伤者个人负责。 第八条:全体员工及各车间应根据本制度严格执行。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江苏东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工伤事故的报告、分析、统计、处理、以及迅速采取预防措施等工作,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进一步控制轻伤,遏制重特大伤亡事故,根据国家、自治区、徐州市工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1.2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杜绝有法不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1.3凡是员工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均属报告、分析、统计范围。 1.4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四不放过”的原则;公正、公开的原则;分级管理的原则。 1.5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 1.6工伤事故管理职责 1.7 2.1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国家、地方规定向全体员工宣传贯彻工伤保险知识等。 1.8 2.2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9 2.3 工伤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工伤事故的对外申报、工伤认定。 1.10 2.4 公司领导、综合办公室、生产部、工伤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组织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小组,负责工伤员工医务劳动、停工留薪期

的确定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1.11 2.4.1 工伤事故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牵头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具体成员。 1.12 2.4.2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销工伤医疗费用、经办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员工停工留薪期的提出、核定给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相应的待遇。 1.13 2.4.3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小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制度》、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工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 1.14 2.5 公司生产部对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53、工伤事故的定义 1.16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具体就是在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在生产过程中,在生产时间内,在生产岗位上,与生产直接相关的伤亡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职工工作立即中断并需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或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都算因工伤亡事故。 1.17工伤认定 1.18 4.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认定为工伤: 1.19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0 4.1.2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编号:SM-ZD-83935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工伤保险、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拟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 引用文件 3.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2《工伤认定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3.3《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

年10月1日实施。] 4.工伤事故报告 4.1发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科报告,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相关部门现场调查。若在夜班发生事故时,部门值班领导或班长要立即值班调度员报告,并要组织好救护工作和现场保护。 4.2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报安全科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 4.3任何部门、个人故意拖延、隐瞒上报,对受伤害人员造成不利的将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因瞒报、迟报造成对救护工作影响不利的,还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4.4在生产厂区以外发生的事故,受伤害人员所在部门视情况应当派人赶往事发地协助救治工作,并同时上报安全科。 4.5因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的,必须标明移动的位置、部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为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损失,妥善处理在工伤事故中受伤亡人员及其家属和善后处理工作,减轻他(她)们的思想负担以及保护现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轻伤: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轻伤事故者,应向施工班组、负责 人汇报,并派人接替工作后,由施工班组、负责人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告安全科,并直接拿出处理意见,由安全科批准实施。 二、重伤事故: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重伤事故者,应立即将受伤人 员送至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必须保护好现场,立即派人报告公司安全科。 施工班组要协助安全科查明事故原因、性质,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经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三、重大伤亡事故:各施工班组在作业期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者,出事的 施工班组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除参加抢救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离开现场。同时,立即派人报告公司安全科及保卫科并向主要领导汇报,会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理解工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汇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后,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安顿好家属及做好其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四、其他安全及保卫工作:公司所有在职员工都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 任心,严防偷、盗、火、爆事故的发生,各施工班组及公司办公室必须有巡查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情况要敢于斗争,并及时向公司及安全部门报告,出现火、爆事故,要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全力扑救,并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减少事故损失。 上述制度,各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执行,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者,公司将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的大小,作严肃处理,直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共5篇)完整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一): 工伤事故管理规章制度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善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职责或者非本人主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用心配合与上级单位共同完成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处理工作,并于25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10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5、发生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5.1事故单位负责人、公司主管安全部门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受伤人员的伤势,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做出标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做好详细记录。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应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或录像。目击者应出具旁证材料。 5.2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职责,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严格做到三不放过。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工伤事故与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工伤及工伤保险管理,及时、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通过岗前培训,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 三、职责 (一)、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车间)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工伤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领导(车间)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五)、行政部负责为新入职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供的工伤认定相关资料,按规定给予办理报销手续。 (六)、各部门(车间)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行政部及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四、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伤亡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伤事故处理 (一)、员工发生工伤,部门班/组长应保持现场并在30分钟内通知公司安全员、行政部部长及部门领导,由行政部安排车辆将受伤员工送到工伤、医保定点医院治疗(重伤送往“白云区人民医院”或“贵州省人民医院,小皮伤如割伤、划伤等破皮轻伤的在车间办公室进行包扎处理,稍重的指定在“麦架镇卫生院“就诊,具体由“安全员及行政部部长”根据伤情判定去向医院)

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体系文件 □ 行政文件 □ 其他文件 文件名称: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职工在从事生产和工作中遭受人身伤害、职业病以及非生产性意外事故后,做好事故调查、报告、统计和善后处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作业现场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也适用于派赴外单位的员工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及在生产地域内工作的外协单位人员的各类人身事故的管理。 . 机构及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事故处理的审核组织。 安全部门的职责 负责对工伤事故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跟踪调查,并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结案等工作。 负责伤员的救护和医疗处置。 负责本生产区域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办理、工伤待遇确认等处理及“四不放过”工作。 负责国家和上海市工伤保险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相关工伤事故责任部门与责任人的考核结果的落 实。 负责处理工伤待遇标准的核定、工伤人员的工伤假期及相关善后问题等工作。 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保护现场,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和事故有关人员到场。 积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拍摄、调查、分析,并负责和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据、证词等。 负责对本部门的轻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 工伤事故定义、分类与统计本规定所称工伤、意外事故视同工伤认定与界定标准,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工伤认定办法》执行。 工伤人员事故定性、处理原则及严重程度统计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事故中财产损毁严重度则由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安全部门应按照事故类型、性质做好事故的统计汇总工作。对重复事故或事故发生频率较高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重点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36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 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宣钢有限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流程,明确员工工 伤期间享受的待遇及公司、部门、员工三方需承担的 费用,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公司相关制 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 保险管理。 3、管理职责 3.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财务科负责归口管理

和维护。 3.2财务科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安全环保部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办公室及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7288工伤事故考核制度 Work Accident Assess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3、安全员接到矿调度室工伤事故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并作详细记录。事故责任单位必须保持事故现场的真实性,反映真实情况。不得伪造、破坏事故现场。 4、事故发生后,伤者必须在三日内,如实填写好申请工伤认定表,并经安全员、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及矿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上报安监科备案存档。 四、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 1、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必须在三日内到安监科,由安监科及相关人员组织追查分析处理;追查事故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精】

***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对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事故处理标准》中工伤事故处理作修订补充和完善。 (一)工伤事故调查 1、各分(子)公司、部门接到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所有事项,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并形成工伤事故快报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分之合办公室。 2、所有工伤事故,均在各分(子)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地处理,各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总负责人。 3、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在调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真实证据、证言等信息。 4、事故处理小组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处理的结果要以工伤事故处理申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二)工伤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各分(子)公司、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进行处理。 2、对经医疗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劳动力恢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处理小组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陪检或跟踪了解。 3、对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者乱开医药费及与治疗无关的费用的,一经查出,集团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并严肃处理。 4、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因负责安全人员未宣传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按照《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各分(子)公司、部门因重大事故或因工伤赔偿引起群体纠纷难以处理的,可申请集团公司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处理不了的,将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但绝不允许引领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到集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2548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程项目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该立即报告领导及有关部门,工地至少保持一部电话和三部手机,及时进行必要的通讯联系。 2)、事故一旦发生,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采取一切措施保护观场,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破坏现场。 4)、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现场斟察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 5)、针对事故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弄迅

速组织实施与落实彻底消灭事故隐患。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原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三不放过”工作。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工伤管理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明确工伤报告及费用报销程序,为了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减少员工和公司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伤事故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及各项处理工作。 1.3工伤管理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伤管理原则。 1.4工伤管理职责 1.4.1总经理职责 a)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资源支持,审批有关安全制度、报告、报表等; b)审批工伤事故报销费用及其他有关工伤事故项目。 1.4.2管控中心副总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协助总经理领导公司工伤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 1.4.3企管部职责 a)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进行审查并对较大工伤事故组织调查; b)负责审核工伤者的医疗费用、考勤及工伤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比例; c)负责审核或审批工伤者的休假时间; d)负责对工伤事故中的责任者提请处理或监督责任部门的处理; e)负责公司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相关部门的安全整改和预防。 1.4.4综合办职责 a)监督、指导工伤事故发生部门按规定办理与工伤保险相关的事项; b)按公司规定办理职工社保或意外险; c)收集工伤认定资料、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d)编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程序、制度。 1.4.5各部门职责 a)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负责转岗员工的安全培训; b)负责对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工艺改进; c)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预防事故发生; d)调查、分析部门内工伤事故原因,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工伤事故发生; e)及时提供工伤事故证明材料、事故报告及工伤报销相关资料; f)严格按公司规定安排工伤者就医、休假,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受伤者进行工伤认定; g)及时报告本部门工伤事故,不得瞒报虚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标准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70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制定。 第二条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实施生产事故监控,及时掌握危险源动态,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生产事故的预防、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报告、事故信息管理、工伤的上报认定等。 第四条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1)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2)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3)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4)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第五条事故管理职责 安全部为安全生产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及生产事故的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总则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 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 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 《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 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 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 伤 2.1 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 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 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 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3 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 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2.5 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 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 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 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员工工伤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 三、定义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员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责 1、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事故率。 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已发生生产过程中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 五、工伤治疗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如果员工受伤严重,情况不明的及时拨打110叫救护车送往医院;并通知部门经理,部门经理接到通知后,通报中心总监和安全环保部,事故严重的还要通报总经理。 2、部门经理在事故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安全环保部。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 式版

工伤事故考核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了保护国家、矿井和绝大多数员工的正当利益,维护矿井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工伤管理工作,确保工伤员工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救治,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伤事故考核适用范围 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工伤事故考核工作组织机构 1、工伤事故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郑有山张玉文 副组长:冯守军 成员:安监科、劳资科、财务科、工

会、纪委 2、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科长担任,负责具体工伤管理工作。 三、工伤汇报及申报程序 1、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伤情轻重,不论用工性质,事故责任单位的带班领导、当班班组长、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登记。汇报内容包括工伤时间、地点、伤者姓名、事故概况、受伤部位及伤情、带班领导及班组长姓名等,汇报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2、矿调度室接到工伤事故汇报后,按规定程序立即通知井下安全员赶赴现场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1、操作者发现在生产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和故意拖延,立即向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并迅速拨打援救部门(汇报部门和援救单位详见附件)。 2、企业负责人、值班人员、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3、企业负责人对发生需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1个小时内,以公司名义报告安监等有关部门。 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转移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 5、清理事故现场时,需事先经事故调查组或安监部门同意。 6、发生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经安监部门同意,由企业领导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划分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按照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 7、事故调查组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8、发生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四不放过”的原

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并按照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根据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9、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10、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等行为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视情况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降级处分。 11、事故调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整改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上网事故报告表”报送安监部门。 12、事故处理方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事故档案,其内容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等资料。 1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报有关部门(街道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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